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篇一
关键词:生产管理 宏观管理 标准管理
我国政府近年来非常重视标准化工作,并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做出重要指示。从胡总书记在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重要标准制定的指导与协调”到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再到后来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要求把“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作为今后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事实表明,标准管理工作是“标准、专利、人才”三大战略的总称,是今后一个很长时期需要重点突出、加强的领域,并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起到辅助支撑的作用。标准管理工作的变革与发展已经进入企业管理的紧迫环节。
国家标准GB/T20000.1-2002规定,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优秩序,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或协商一致制定并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以科技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共同利益为目的。同样,WTO/TBT中规定,标准是被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以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其加工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及指南的特性文件[1]。总之,标准是固有的,要把标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需要一系列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标准化。因此,标准化是标准本身及其社会化的活动。
某矿产企业拥有钼采矿、选矿、冶炼、化工和金属深加工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条。“十一五”期间,某矿产企业生产管理工作以“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保持领先优势,支撑企业发展”为指导,逐步把标准化管理作为调结构、转方式、上水平的重要手段,主动进行技术、产品转型升级,努力打造知名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科技进步成果丰硕。现有产品标准44个,企业检验标准26个,产品标准的覆盖率100%,其中12个产品不同程度采用国际先进标准(5个等效采标)。
1.某矿产企业标准管理现状
1.1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标准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水平和产品质量,某矿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2]。
某矿产企业所涉及的标准是指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某矿产企业标准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某矿产企业制定或修订标准的范围如下:
(1)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2)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补充品种规格和技术要求,作为企业标准;
(3)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和提高某些技术要求,作为企业标准。
某矿产企业制定标准的原则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保证安全、环保和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
(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进步,经济合理;
(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7)企业范围内的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某矿产企业标准的起草、审定、批复等程序具体如下:
(1)企业根据技术进步,安全环保、用户要求等情况,编制下发企业标准制定或修订计划;
(2)各单位根据企业计划和要求,具体组织企业内部技术人员起草或修订标准;
(3)企业组织审定标准,并统一编号;
(4)企业批准后、备案;
(5)企业标准的编号按国家《企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企业标准实施后,要适时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应及时复查。标准的确认、更改、修改或废止,由企业,并按规定要求备案。
某矿产企业各单位在积极加强对产品标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的同时,主要单位还配备专职或兼职产品标准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按企业要求把本单位的标准管理工作做好,并积极完成好企业交办的其他有关标准的具体工作。
1.2标准的备案
某矿产企业的标准在后的三十日内,向国家、省份或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备案,经过备案的产品标准才能作为合同和生产经营的依据。
产品标准备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标准备案的正式公函一份;
(2)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两份;
(3)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水平对比和必要的试验验证)一份;
(4)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两份;
(5)产品标准必须符合标准编写的规定,并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某矿产企业开展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以及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企业列支。承担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单位要根据企业年度标准工作计划,提出用款申请报企业审查,经企业批准后,财务部办理拨付事宜。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完成后,承担单位将费用发生情况报企业审查,经企业批准后,方可报销。
1.3标准的实施
某矿产企业的标准一经,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企业在产品销售合同中采用推荐性标准或另有特殊规定,应视为强制性标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产品包装物和说明书应注明执行标准的名称、编号。各单位开发新产品时必须考虑标准化要求,在产品设计、鉴定和定型时,以及产品改造,技术引进中,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不得批准定型和批量生产。
标准管理人员必须正确行使职权,对违反企业产品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及时报告,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
各单位贯彻标准不力或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企业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一般按造成经济损失的10%处罚责任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解聘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并按造成损失的适当比例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标准管理人员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要视情节轻重,按通报批评、解除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处里,并责令其承担1000元以上的赔偿责任。
2.某矿产企业标准管理体制的问题
2.1由企业标准管理部门引发的问题
企业标准的拟定、修订、实施等工作,由企业的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属于行政事务范畴,一般不利于标准的发展。首先,行政人员的素质有限。大多数行政部门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才,对某项技术的掌握是有限制的,而标准是专业性较强且更新时速之快的技术知识。这样就会造成行政人员受文化知识和技术支撑等的影响,对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反应较缓,间接地降低了对标准的修订、审查工作的效率。其次,企业的行政部门既当划桨者,又当掌舵者。标准的拟定、修订、实施等工作隶属市场行为,理应由终端承担,标准的监督工作属于社会行为,亦可由终端承担,而企业行政主体的职能应是制定者而不是执行者,所以要把产品标准的拟定、修订、实施等一系列工作交由产品下游操作。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企业实施标准化的程度直接关系到产品与服务的整体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标准实施结果的监督,尤其是对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总体来说,我国标准化工作基本上是以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形式开展的,标准管理也是以监管强制性标准为中心开展的。在我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由于强制性标准的特殊性及产品标识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很容易通过产品标识来判断企业产品的不合格并对其作出处罚。由于大部分强制性标准的可操作性强,造成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无论是在管理方面还是在执法方面,均侧重于强制性标准的管理而忽略推荐性标准的管理。类似的还有,标准化工作人员一般只对强制性标准加强管理,而对推荐性标准的管理不太重视,从而形成了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简单化[3]。在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推荐性标准包括宣传以及监督推荐性标准工作都是很难展开的,企业的标准管理部门还存在一个“重处罚轻管理”普遍现象,不仅在执法部门还是管理部门都有经济指标,这都是为了提高部门的经济利益,强调对违法违纪的处罚力度,而对其管理却置之不问。因此,企业实际当中的标准管理工作体制是不合理的,也存在片面性,更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标准管理的全面发展。
2.2由企业标准法规体系引发的问题
由于企业暂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标准法规体系,因此产品标准成了唯一的国际市场衡量标准。发达国家甚至不承认企业的强制性产品标准具有标准法规的效力。企业的产品到了国外,经常受其他国家技术法规、先进标准的限制和制裁,产品被清退或被没收、罚款。虽然,企业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在执行上具有这种标准法规的效力,但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毕竟不等同于标准法规体系,因此国外发达国家的合作商根本不承认企业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法律性。标准法规体系的缺失,使得企业标准管理工作大打折扣。
产品的合格与否是根据产品标准判定的,加强产品标准的管理工作是促进本地产品质量提高的必要途径。由于每个省市标准化程度是不一致的,因而其标准管理体制也是有差别的。每个省市都有制定地方标准的权利,由于产品地理位置的差异性,生产技术的差异性,因此同一种产品可能其技术要求也不一致,其地方标准也不同。企业在本地的生产行为也许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一旦在外省投资建厂,其生产行为可能会触犯当地标准化法规。一是,每个省市的标准管理规定不一致;二是,每个省市的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也可能不一致。标准管理工作本地化,非同一性现象,极易引起企业在外地投资建厂的不理解,误认为是乱收费或乱作为。另外,由于各省市都有制定地方标准的权利,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省市的地方标准的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产品的进入,构成区域壁垒,也不利于企业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整体性推进和产品的发展。
2.3由企业人才、资金方面引发的问题
人才是保障企业标准可行性的重要条件。由于企业标准的多样化,不同的产品标准也不一致,因此标准是技术专业化与标准化专业化的合成。受多方面的影响,如标准的更新速度加快、科技日新月异、大学标准化专业课程较少、人员流动等,在县级、地市级标准管理部门、中小型企业中懂标准化人才的匮乏。再加上企业标准管理部门的行政人员多数对企业产品的服务能力是有限的;而在基层的技术人员不了解标准的更新情况,以致新产品制造出来本身就存在设计缺陷;在开发新产品时忽视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以及国际通行规则,以致产品受检时不合格或受国外技术壁垒,损失巨大。标准化人才是专业人才,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有限而且素质整体水平不高,对标准管理工作是严重阻碍的,不利于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持续发展。
资金同样制约着企业标准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多年来,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部拨款,一直作为补助经费支出,没有形成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预决算制度。据统计,我国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得费用少则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而每年申请得标准项目都在 2500 项以上。受标准经费制度的限制,对处于当前困境中的企业而言,急需的产品标准得不到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得不到展开,与地方标准组织联系相对减少,对企业管理、产品服务构成限制,阻碍企业经济发展的稳健步伐。
总之,某矿产企业标准管理体制的问题还是多方面的,解决目前严重的、紧缺的问题,比如提高标准管理体制的创新能力,带动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更是至关重要的。
3.某矿产企业标准管理体系改善的对策建议
3.1完善企业标准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
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上说,“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对标准化工作实施统筹安排,很有现实指导意义。当前,我国标准发展步伐非常快,标准作为产品研发的结晶,一个新的标准的诞生往往预示着一系列标准的衍生。标准只有处于良性发展阶段,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与进步[5]。
现如今标准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做好标准统筹工作,协调标准发展战略,已成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新思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指出“将形成主要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加强对重要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并优先采用”。一个企业应从系统的角度上管理标准,对标准的创新工作、推进工作形成科学指导。
首先,企业应对标准实施项目管理。所谓项目管理,就是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标准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者或管理者在标准编制到过程中,对标准前景进行预测、编制计划、起草与协调、实施与控制、评价与创新。对标准进行项目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有利于企业节减资金和提高效率。运用项目管理,对标准编制形成系统方法,保证了编制工作的进度和有效性;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能对标准的发展态势予以掌握;对标准的实施予以控制、评价,及时改进标准,避免标准的闲置,保证了与社会的和谐、与市场的接轨、与产品的配套。
其次,企业应立足宏观角度,拓宽资源信息平台,加强信息管理。现有的标准资源信息平台,基本上是以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为母体构架的,内容以查询标准为主,资料更新频率低,出错率较高,有时同一个标准在不同网站检索出两种结果。企业机关部门作为上游部门,应当建立具有信息权威的专业网站,能为标准的起草、修订、实施、查询提供最新资料,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动态提供最新资讯,利用网络资源加强标准信息统筹,为企业标准战略发展提供理论框架。
3.2加快企业标准管理体系的信息化服务建设
企业标准管理体系的信息服务建设,直接关系到标准工作适应市场化的需要。标准不再是藏在标准图书库里的知识,而是像畅销图书一样可以方便购买、方便查阅。企业标准管理提携信息化建设是标准体系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国际化的综合发展,通过信息公开、信息归档、信息查询等辅助工序是整合标准资源的需要,为其提供自上而下的服务渠道,实现企业、客户自下而上的搜索目标。企业标准管理体系信息服务建设,既是标准管理工作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必要补充,也是加快企业标准管理体系发展的推进器。通过实现标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快标准制修订程序、实现标准方便查询等,进而创造标准市场价值。
企业标准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推广电子政务的实际需要。电子政务是建设和谐企业,形成依法办事、文明窗口,构建全体员工参与型的必然需要。企业标准管理部门应加强电子政务的标准化建设,在统一规定制约下,整合企业标准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信息标准化数据库,推广统一的标准化数据电子模板,形成企业标准信息服务一体化的格局。
企业标准管理体系的信息服务建设,要在标准管理部门内部组建覆盖面较广的网络信息化组织体系,加强各级管理层次的技术交流、资源共建共享、创建信息服务平台;为了避免行政管理与技术服务交叉。还应要标准服务机构脱离行政部门,成为一个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中介咨询机构。
企业标准管理体系的是一项非常专业的管理科学,因此标准信息专业服务也应走公开化、透明化。企业标准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是提高标准有效性、实用型的良好举措。一方面,可以让企业各个单位熟悉标准制定的过程,及时与标准起草单位沟通,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可以规范企业标准主管部门的审查制度,公开办事程序,防止标准制定中的个别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标准的信息化,还包括标准的公告制度、网络查询、网络发行等,这些都是简化行政管理的必要补充,是加速企业标准推广的必要手段,为企业与客户快速获取标准建立了必要的沟通渠道。
3.3发展企业标准化组织队伍
发展企业标准化组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既要参照国外组织模式,也要有中国实情特点,既可以是官方组建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或技术委员会和地方组建的区域性组织,也可以是企业联盟和民间的草根组织,还可以是国外非营利性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等。企业标准化组织的发展应朝着与当地政府合作协调的方向发展,应成为政府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的一个重要力量。企业应该推荐高级技术人才或专家积极参加标准化组织,选派优秀人才积极参与国内标准化活动,参与企业间事务的合作项目。企业及其相关标准管理部门应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对标准化组织建设给予支持,支持组建各种具有专业性的标准化组织,在外界具有一定特色的企业内组建标准委员会分会或矿产行业联络处,培养各种类型的标准化人才,允许其自愿加入标准化团体。根据矿产行业发展和面对国内技术垄断的特点,可以广泛发展由相关企业组成的企业联盟,建立专家论坛,针对某项高新技术共同制定合作规程和制度,共享信息、双赢互利。
4.结束语
矿企的标准管理既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发展的体现,也是全球市场交换衡量的一种工具,而作为企业经济体制变革的一部分,在全球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透过某矿产企业标准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运行的模式,标准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日益增多,相应的标准落后已经严重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发展,虽然管理体制正在逐步进行改革,特别是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取消了部门的条条管理,做出撤销或合并,使着企业的管理体制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步伐前进,但是某矿产企业的标准管理体制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特别是在标准管理的办法实施的近几年来,部分规范条例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国际市场环境的市场需求相抵触。如何立足宏观角度建立标准管理体制,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才是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企业标准管理工作者所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春田。标准化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某矿产企业管理制度汇编[G].2008,148~151,152~156
[3]汤万金,房庆,杨赛等。关于我国标准管理体制转型战略的思考[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3,(10):7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标准化,内控体系
Abstract : this paper introduces larg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of various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points out the system in the execution of the exposed problems, puts forward the enterprise benefits as the goal, the owner and the soci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lete set of simple organic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management system, project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效率、追求效益,通过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人员的组织协调更好的实现企业的目标。在科学管理理论的指导下,制定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项目管理制度,针对施工企业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现场管理非常重要。
1繁杂的管理体系
1.2贯标。即贯彻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自90年代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现在已经发展成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该体系侧重于通过一定的控制程序,产出合格的产品。该体系通过质量认证机构评估,客观上认为通过认证的机构,其产出产品是合格的,生产的过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而无关成本效益。贯标的管理体系参用西方的规范语言,规定了职责、程序、表格之类。但是没有形象的流程图和过程描述,理解和运作较为困难,认证机构不规范也造成了贯标流于形式,实际效用不大。
1.2 标准化。标准化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的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管理与重复使用规则的活动。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企业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飞速发展后,就会进入实行强化管理的正规化阶段。企业将通过强调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来进行控制和协调。
1.3 项目管理操作标准(规程)及相关办法。
建设部了项目管理规范,各公司出台了项目管理标准、项目管理操作规程及配套办法。这些规程办法是公司管理项目安全、质量、成本等的根本办法。这套体系涉及了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套完整的体系,但是应付贯标还要按照三标一体补充资料,应付业主还要按照项目管理标准化要求去做。该体系的缺陷是对每个业务模块没有程序、流程图和描述。
1.4 内部控制体系。
200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2010年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作为上市公司首先要健全内控体系,鉴于此,各大型企业集团自上而下制定了内部控制体系。目前公司制定了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体系流程文件汇编,有流程图、步骤描述、风险控制等内容。如果再把这套体系完善到项目层次,应说这套体系足以指导和控制项目管理。
2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根源
2.1管理体系繁杂。贯标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体系、内控体系等,繁杂的管理体系,篇幅巨大,造成学习掌握和遵守制度办法困难。不同体系之间还存在一些矛盾之处,更增加了执行的难度。管理中出了问题,一纸通知或一份文件下发出来,头疼医头的事较多,追本逐源得少,造成文件越来越多,体系越来越复杂。
2.2 未有完整项目层的业务操作流程、流程描述、操作标准及标准文档。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执行某个业务或作业时,单凭经验或临时查文件办法办事的较多,作业不标准。流程是规范做事的程序,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规范,按规范做事才可能提高效率,并给企业带来竞争力。企业是一个系统,而流程就是维持这个系统正常运转的工具,一旦流程得不到执行,系统也就得不到维护,企业势必会陷入管理混乱的状态。
2.3 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近年来基建市场规模扩张快,各施工企业开工项目多,造成人员严重不足,很多项目出现实习生占一半数量,甚至汽车司机干安全员、领工员。一些安质、物资人员学历低,甚至不会用电脑,很多业务人员毕业时间短,缺少管理经验。
3建立完整可行的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同时要满足业主和社会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可以以利润为目标,以业主要求和社会要求为约束条件。
3.1 根据公司、项目两层业务,建立一套完整的动态的内控体系文件,有文件、有流程图、有流程描述、有标准、有输出文档格式。无论各种体系和文件的要求,项目层只执行一套。也就是说项目只要按照内控体系做了,就能满足贯标、标准化、精细化等等要求。
3.2 首先要对工作进行分解。按部门和系统,将管理业务模块、作业模块进行详细分解,直至份截至个个可以描述的行为动作。由于完整的体系工作量巨大,首先要做的是做好计划,根据公司和项目两个层面的业务进行分解至每个管理业务模块或作业模块,结合对效益、工期、安全质量影响程度,先重点后一般制定推进计划,每个系统选1-2个重点业务模块先做,直至全部完成。每个业务模块就是一个具有流程图、流程描述、标准、风险控制组成的模块,具有唯一的便于查找的编号。最后,按照业务流程方向梳理,解决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矛盾。随着流程库的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标准化、精细化程度自然达到。
3.3 一个企业是一个有机体,每个管理业务模块和作业模块都有改进的可能。在实施中就是需要不断的通过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对管理业务模块和作业模块进行改进。在业务模块的使用过程,使用人的反馈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反映到公司,专门的委员会可以进行修正,这就是管理不断创新持续改进的过程。持续改进是一种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是企业管理的一种境界,持续改进工作的好坏体现了企业管理的优劣程度。从管理的基本原理和逻辑结构看,持续改进是企业正常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没有持续改进,等于切断了组织管理通向更高层次的通道,其管理将会在固有水平上循环,最终导致体系僵化或失效而被市场淘汰。对于一个健全的企业管理而言,持续改进构成了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应该有组织、有目的、全面、系统地按照程序开展。一般企业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改进自己的管理或产品,但多数都局限在针对已出现的问题,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出现问题,能够采取措施解决,从问题减少的角度看,也是改进,但这是一种被动的改进,不能用这种被动的改进代替整个持续改进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海勋。建筑企业项目标准化管理实务。北京:黄河水里出版社。2010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篇三
**有限公司:
按照7月28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通知要求,现将&&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工作现状
(一)行业标杆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通过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四家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企业属性、业务模式、管理模式等分析,国源农投最终确定选择北京首农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经营管理的对标企业,以学习吸收先进的企业文化,借鉴发展成功的经验。
首农集团是国内领先的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是北京市菜篮子的重要组成,为保证首都副食品供应、推动我国农垦事业和农业现代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面对时代要求,首农集团转变观念,立目标、定战略、找路径,建立起系统完整的标准化发展模式,其发展思路以及经营管理模式对于国源农投的战略转型升级有着极大的意义。
(二)企业已完成标准化建设
&&&成立于2016年8月,主要开展现代农业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与贸易,仓储服务及普通货物运输等业务。自成立以来,国源农投根据上级指示,并严格按照农业投资企业行业监管要求,于2020年集中对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建立了基本制度,决策管理、资产运营、财务管理、党群综合、风控合规等六大类制度管理体系,主要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各类基本标准化建设,包括61个具体制度标准,形成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见附件)。同时,××××不断优化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1.健全机制,系统策划,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基础工作及体系建设。
2.国源农投领导班子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协调和推动实施,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标准化领导决策机构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形成了全面参与、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为系统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力保障。
3.明确思路、找准方法,探索有效路径。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的原则,对企业标准体系进行整体策划,确定企业标准体系框架,形成国源农投制度汇编。各职能部门按业务模块管理职能和工作内容进行策划、分析,确定所需的各类相关标准,坚持“谁用谁写”、“简洁实用”原则,组织所有岗位人员编写标准,形成标准文本,经部门初审、××××公司评审通过后运行,截止目前共管理标准61个,分别从决策管理、资产运营、财务管理、党群综合、风控合规五个维度形成了企业标准体系明细,覆盖了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全岗位、全过程,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4.加强培训、营造氛围,夯实思想基础。建立企业常态化标准知识宣贯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培训,多次邀请专家就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文本编写方法等进行培训讲解,并通过内部网站或企业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宣贯企业标准化建设方针和相关知识。企业的标准化氛围浓厚,各职能部门及时宣贯适用的标准文件,增强全员标准化意识,提高全员熟悉掌握本岗位对应的各类标准和措施,确保全员自觉运用标准文件开展工作。
(三)企业正在开展的标准化建设
1.目标引领、全员参与,构建标准体系。××××公司邀请××××公司有限公司编制“十四五”(2021-2025)发展战略规划。内容涵盖了国内外农业行业宏观环境形势、××××公司的发展方向与目标、重点发展业务与项目等,通过全员征集评选,制订了“实施标准管理,创建一流企业”标准化方针,实现了目标可测量、可评价且具持续适用性。
2.注重创新,持续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公司组织召开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全面总结了当前公司的机遇与挑战,并对公司在企业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在主要领导的带领下,相关人员前往行业标准化先进单位进行学习,对照先进经验找差距,不断创新调整××××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水平。
3.严格运行、强化考核,持续改进体系。××××公司按照《企业标准化管理手册》标准实施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各类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清晰完整记录,便于识别和检索。定期将行业规范性要求、明令禁止的文件纳入标准体系,并积极建立企业标准化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通过内部集中审核,全面检查各类标准情况的执行情况,通过对直属企业标准化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标指标进行跟踪测量,对未达标指标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不断修订完善标准文件,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
××××公司通过制定完善《××××公司制度汇编》(2020版)以及初步形成的《××××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2021-2025年)》,健全了企业标准体系,全面构建了层次清晰、科学合理的企业标准体系框架。完善标准体系保持常态化运行,通过精益管理抓出一项成果,立即形成标准纳入体系运行,及时把通过各种方法积累的成果化为标准。
二、企业下步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
2021年是××××公司的战略转型关键年,面对的机会与挑战并存,因此,××××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是保证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公司打算从强化组织领导、优化管理体系、落实监督考察等方面优化升级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2021-2025年)》终稿,并按照战略规划稳步实施。
三、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或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问题
1.项目团队建设薄弱。公司现有组织架构体系不能完全满足未来相关项目的发展要求,没有相应的组织架构及专业团队支撑,后续要健全组织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团队的打造,来支撑未来公司的发展。
2.核心竞争力不强。目前,公司投资、贸易等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新拓展项目尚未落地,相关项目管理经验不足,农产品贸易业务盈利能力较低,核心业务、优势业务不突出,已实施业务可持续性不强。
农业产业特别是农产品销售属于充分竞争市场,当前对标竞争的同类企业普遍为经营10年以上的成熟企业,占据优质资源、稳定的贸易渠道、政策倾斜等各种优势。作为新入场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力大、交易模式单一,存在人才不够、项目不足等具体困难,尚未形成优势产品和固定业务模式,整体竞争力还需在市场中磨炼提升。
(二)工作建议
2021年5月开始,按照《关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承接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职能职责通知》要求,以及后续川发资产分别下发了对直属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由于制度要求的更新变化及陆续的出台,为避免公司存在执行偏差,建议上级公司组织下属企业进行相关制度的培训,以便公司严格贯彻执行。
以上报告。
附件: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20年版)》目录
××××公司责任公司
2021年8月8日
附件: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20年版)》目录
类别
序号
名称
体系分类
一、基本制度
1
××××公司章程
基础保障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基础保障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基础保障
二、决策管理类
1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础保障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基础保障
3
总经理工作规则
基础保障
4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基础保障
5
“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规定
基础保障
三、资产运营类
1
关于印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基础保障
2
投后管理办法(试行)
基础保障
3
被投企业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4
关于印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基础保障
5
安全环保及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试行)
基础保障
6
安全环保及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基础保障
7
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基础保障
四、财务管理类
1
关于印发《被投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基础保障
2
关于印发《筹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基础保障
3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基础保障
4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基础保障
5
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基础保障
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7
成本费用报销及支付审批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8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9
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基础保障
10
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基础保障
11
销售管理制度(试行)
基础保障
12
关于印发《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基础保障
13
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基础保障
1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基础保障
五、党群综合类
1
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基础保障
2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基础保障
3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4
物品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5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基础保障
6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7
关于印发公司职级和薪酬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基础保障
8
考核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9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10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11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12
实习生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13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基础保障
14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15
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基础保障
16
员工创先争优评选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17
员工内部转岗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18
关于印发《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础保障
19
对外材料报送及内部材料审批管理暂行制度
基础保障
20
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21
证照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22
印章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23
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六、风控合规类
1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基础保障
2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基础保障
3
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基础保障
4
关于印发《合同编号、台账及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基础保障
5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篇四
一、建设制度,加强监督,优化政务环境
1、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包括业务范围、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投诉须知等内容,并提供相关登记表格、《登记指南》及各类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供申请人取阅。
2、实行首办负责制。首办责任人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行政事务,要一次性将办事程序或所需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告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3、实行现场服务制。对农村偏远地区和经营地点相对集中的区域,推行现场办公、上门办照等服务;在光华工商所试行内资企业按属地委托年检。
4、实行优先服务制。在登记注册窗口开设“绿色通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被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5、实行限时办结制。区工商局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和名称字号预先核准权限,并限时办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预先核准实行实时查询,即时办结(其中个体工商户权限下放到各工商所);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发照;实行个体工商户滚动式验照,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通过验照。
6、实行延时服务制。各业务窗口如在正常工作日下班时间前遇经营者、群众等候时,实行延时服务,不受下班时间限制。
7、实行服务承诺制。严格执行对外承诺的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服务标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文明服务等要求。
8、实行预约服务制。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新招商引资项目实施预约服务,不受节假日、双休日和午休时间限制,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对相对集中的工业片区或集团性企业可采取预约的方式,利用节假日时间集中办理年检。
9、实行AB岗服务制。对外办事岗位全部实行AB岗位制,设定一主办一候补,以确保工作不因人员缺席而中断。
10、实行效能监督制。强化效能督察,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影响创业投资环境行为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二、深化改革,降低门槛,优化准入环境
11、放宽经营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投资开放领域,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鼓励跨行业多种经营,不限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
12、放宽投资主体。(1)凡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或股份合作企业的出资人。(2)港、澳地区居民可凭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等资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3、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支持升冠市级企业名称,并按市局委托,及时给予办理升冠名称手续;对改制企业,允许保留原企业名称。对申报冠省级名称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4.放宽筹建企业登记注册限制。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为“筹办”。待企业完备前置审批手续后,再据以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15、放宽各类新兴行业登记注册条件。支持各街道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引导能够满足群众应急、便利需求的具有即时消费、小容量和应急性的连锁便利店进入社区。对从事运输、仓储、货代、整理、配送、物流信息等综合性经营的现代物流企业,允许其名称使用“物流”字样。试行电子商务、生活保健、家政服务、融资担保、社区服务等新兴行业登记注册。
三、加强引导,创新举措,优化经营环境
16、全力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带动战略。(1)积极开展商标知识“进企业”、“进社区(村)”等宣传服务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或批准的其它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以及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效益农业等,积极协助、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3)对辖区内月浦狮头鹅、玉井大棚蔬菜、浔洄西洋菜、天港番石榴、大井花卉等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农副产品,引导有关组织申请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对出口创汇产品,及时指导生产经营者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要指导商标注册人注册防御商标。(4)积极引导商标持有者加大商标品牌宣传力度,指导做好商标的使用、管理和发展工作,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着手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驰名、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建立联合打假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7、全力支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和发展。(1)区工商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重点项目工作协调小组,专门负责省、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涉及办理的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协调和指导,统筹处理和督办本部门相关业务,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2)对重点项目落实贴身服务制度,主动提前介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其办理登记等业务,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全程跟踪服务。
18、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1)扶持现有中小型民营企业壮大规模、提升档次,特别是促进特色经济和产业集群的发展,重点要加强对我区印刷包装、机械装备和食品加工等产业集群的调研,支持和引导骨干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形成辐射带动作用。(2)大力引导私营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科技型、外向型发展,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登记为有限公司。(3)引导辖区诚信企业运用动产抵押物登记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4)主动参与具有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市场的培育,发挥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
19、全力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改制上市。(1)为辖区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建立专门档案,为其配好工商事务指导员,就拟上市企业资产、股权、结构重组和股份公司登记、设立审批等方面开展无偿登记。(2)支持拟上市企业升冠省、市级名称。(3)支持拟上市企业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开展对外投资等,促进企业增资扩产。(4)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著名、驰名商标申请认定和利用注册商标进行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5)支持拟上市企业登记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私营集团公司基本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科技型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
20、全力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1)对重点国有企业改制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政策咨询,积极指导企业完善改制各类登记文件。(2)简化改制企业登记程序,对企业因转制变更组织形式、经济性质或合并、分立、整体转让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按设立登记程序办理外,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3)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在办理工商业务时,原企业已取得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注册商标不因改制而取消。(4)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产业优化升级,鼓励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21、全力支持全民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深化全民创业措施,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依法减免各项工商规费。
22、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实施产业兴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支持农民搞集约化经营。同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申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主动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依法免收工商管理规费。(2)实施商标富农。引导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打造品牌农业,促进农民增收。(3)实施合同扶农。积极推广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规范“合同农业”、“订单农业”的签约履约行为,帮助农民将优质农产品推向市场。支持农业大户评选“守合同重信用”单位。(4)实施红盾护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对流通领域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红盾维权工作站建设,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
23、全力支持个私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个协、私协作用,拓宽服务渠道,为民营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并妥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标本兼治,科学监管,优化市场环境
24、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巩固和发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建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继续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体系,结合节季特点和市场热点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建立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经营者自律制度体系、社会监督制度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5、加大清理无照经营力度。巩固和发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成果,认真落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政府领导、工商牵头、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卫生、交通、环保、文化、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涉及前置审批无照经营问题的解决,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并培植地方税源,增加就业岗位。
26、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巡查频次,规范巡查记录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监管档案,完善后续处置措施,特别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通报协作机制和向当地政府的报告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7、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强化监管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增强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长效性。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监管,坚持不懈抓好打传、打假工作,切实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力度,为经济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8、加大企业信用建设力度。深化“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效运用和依托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等信用状况的资源整合,积极推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对重点行业和B、C类企业的日常巡查,建立完善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对辖区内持有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且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的,给予享受企业年检时免审查、工商所巡查时免检查、办理注册登记优先的“二免一优先”特殊待遇;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
29、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依托已全面建立的159个红盾工作站,继续加强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工作;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居、进商场、进市场,建立覆盖城乡、贴近群众的消费维权网络,切实完善工商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维权体系;加强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和消费者咨询投诉研究,开展消费安全评估预测和消费警示;创新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和依法维权水平。
五、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优化法制环境
30、落实市场监管预先警示制度。对监管对象首次发生依法可适用警告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警示,按期整改的不予行政处罚。建立逾期年检企业书面告知制度。对企业营业执照超过经营期限3个月以内的,予以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建立超期停业警示制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立后,虽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但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警示,暂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32、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对较大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办结半年后,由非原直接办案人员进行回访,检查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听取当事人对执法人员执行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反映。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篇五
关键词: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管理;思路与对策
作为一种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办公室精细化管理是社会进步下的产物,其不仅可以规范办公室工作章程,履行办公室工作义务,协调办公室人员矛盾,更是对企业规范管理的一种可行性管理模式。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占地资源、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深化企业基本思想、完善企业整体结构、弘扬企业内部文化,并把企业管理制度向着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把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力的提高。
1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背景
1.1没有重视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企业的管理者是一个企业生存的根本。管理者能力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发展的好坏。企业精细化管理可以帮助管理者管理企业,实现企业的科学化管理。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意识,管理者本身的管理意识能力强,才能实施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然而,当前我国的企业管理者大多缺乏精细化管理意识和经验,不能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合理的解决和调整,导致企业管理混乱,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
1.2传统管理思想导致项目管理滞后
企业需要不断的创新,注入新思想、新观念,不断更新管理方法,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而现在的企业管理者大多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企业内部管理内容更新慢,满足不了现有企业发展的需求。管理者的思想严重滞后,新开发项目不能及时得到细化和分工,考虑问题也不够全面,常常以偏概全,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进程。所以管理者必须要不断地更新管理思想,学习先进管理模式,把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精细化,明确管理目标,才能把企业的行政管理也业务工作相结合,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1.3管理制度难以满足现代管理发展
每个公司都有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企业给员工制定的标准,制约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员工的准则。在我国,很多企业在管理制度上还不完善。导致很多情况下工作人员的重负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奖惩制度也只是摆设,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制度,只是空设。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企业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地更新,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和企业文化需求。因此,制定管理制度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落到实处,不能纸上谈兵。这样才能使企业更加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朝着新方向前进。
2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思路分析
2.1实现办公室管理科目的细化
传统的管理模式采用的是“人治”的管理思想,管理者一人独大,统治整个)www.kaoyantv.com(企业。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着很多弊端。管理者的盲目自大,做出的错会指令会导致整个项目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面临窘迫的境地。通过细化和量化分工,多人参与企业管理,集思广益,使企业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把关,不但可以节约时间,节省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企业的最优化。
2.2融入流程化和规范化的理念
要想把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精细化,可以通过工作的流程化和标准化来实现。每个企业也都有自己的标准和准则,只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按照标准来要求员工,赏罚分明,让员工在思想和行动上都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才能稳固发展。把工作落实化、流程化,按部就班,企业将会按照设定的目标有序开展,实现共同进步。
2.3重点优化协同与经济化意识
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复杂多样,包含方方面面,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能,协调好每一项工作,保障办公室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企业运转也需要大家齐心协力。互相沟通,合作交流才能有效地完成一项工作。所以,签订合同也是企业必不可少的环节。合同的签订既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管理者提供保障。达到双赢的目的。办公室精细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办公室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的经济化意识,促进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良好的沟通方式可以使一个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升,改善人际关系,整体上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科学化、精细化、完善化发展。
2.4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水平
随着当今社会的进步,信息技术在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中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也就要求管理者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水平,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企业,使企业管理越来越先进,工作的流程越来越标准化、自动化,工作分工越来越明确化、信息化,不断的推进企业的进步,朝着越来越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信息技术作为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已经广泛的使用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只有完善的信息技术才能支撑企业文化的发展。
3促进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对策建议
3.1结合办公室文化提升管理精细化主动性
企业的办公室文化在企业文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如何实现企业的办公室精细化,首先要从员工着手,提高员工的思想意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有始有终,循序渐进,日积月累,员工的思想意识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了精细化的管理意识。企业可以制定科学化的管理计划,制定年计划、月计划,甚至把工作细化到周、日,逐一开展工作,让员工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明白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精髓,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精细化管理,形成鲜明的企业文化,通过管理意识的提升,最后达到执行力的提升。
3.2融入标准化与制度化增强精细化规范性
企业管理离不开管理者,管理者之间的思想意识要保持高度的一致才能保证企业工作的有序开展,这必然需要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的精细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制定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才能规范和约束企业员工,形成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改善企业管理中的破旧观念,形成管理制度精细化。如何实现管理制度的精细化,就需要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指引管理者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漏管、空管的现象。管理者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清醒,总领全局,有全局意识,宏观调控办公室行政管理。很多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思想和意识上都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缺乏理论知识,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的目标空洞、不明确,没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制定的目标往往都是空设,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所以,企业管理人员要想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还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减少失误,最终才能真正实现既定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管理制度。
3.3从根本上提高员工专业能力与职业素质
企业管理离不开管理者,更离不开员工。管理者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需要员工的配合和遵守。通过把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不仅能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帮助员工把工作细化、易化,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头上,便于管理者采用科学的方法考核员工。避免员工重复作业。同时,适当的奖惩制度也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上进的员工,鼓励良性竞争,让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当中去。通过这些手段实现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信息技术在现代企业当中的使用率特别高。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分析和思考工作中的细节,总结工作经验,查缺补漏,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在企业中做出表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出榜样,激励身边的员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带动企业稳步向前发展。
3.4精细化进行定岗定责实现岗位的精细化
依据办公室行政管理精细化的标准要求,制定健全的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划分标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岗位,明确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功能,确定工作目标,按时按点,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和平发展。使整个办公室管理制度越来越人性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工作岗位职能,健全办公室管理机制。统筹规划,责任分工,精细化的岗位分工,规范化的工作岗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化时代下的企业管理制度变得透明化、岗位精细化、目标科学化、管理人性化。企业管理在这些技术支持下会变得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篇六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