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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8篇)(高校会计制度2018)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一

一、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高估净资产

高等学校现行会计制度下很容易对学校的净资产进行高估。首先,对于学校的基建设施(教学楼,实验室,学校设备等)只计算了其购买和修建时花的资金,没有对其进行折旧计算;其次,对于收取学费时对部分困难学生进行延期收取或者免除学费时没有将账目核对进学费实收款中,这就导致学校账目中所记录的学费数额与实收数额是有差距的;最后,学校大多实行扩招,这就使得大部分学校需要举债来扩建教学楼等基础设施,但是在计算账目时,学校的财务部门并没有对还款期限中应付的利息进行周全计算,这使得一部分资金在没有任何记录的情况下就流出。

(二)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分离

现行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是分离的,也就是说,基建资金和教育资金管理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这就导致了学校内部资金的不透明。因此,学校在收取教育经费(学费)时没有参照物(基础设施建设是学校的重要投入,应该对学校的教育经费收取有很大的指向作用。)且在进行基建资金贷款时,学校基建财务部也没有根据教育经费的收取状况适当贷款,减少利息损失。

(三)缺乏资金预算和突发状况资金准备

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仅仅将学校的财务做成三个部分,资产负债表、资产收入表以及资产支出表。但是对于学校资产运行三个报表远远不能够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合理有效的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需要对资金做出预算,准备一部分应急资金作为学校的固定资金。此外,对学校的资金应做出相应的现金流变化,加强对资金来源,资金流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透明性,保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历史较长,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

1998年开始实行我国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一方面,在前期此制度的确促进了高校资金管理,保障了高校资金的合理运行;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高校资金来源与资金支出已经远远超出了此制度中所包含的条目,只有对其改革,才能促进我国高等学校的发展。

二、我国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的意义

(一)财政资金透明化

我国高等学校很长一段时间一来都采用两个财务部门对学校内部财务进行结算与分析,两个部门并不互通,这就使得财务的资金流向并不清晰,且对于学校的资金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不能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但是在进行了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学校的资金走向,资金收入都有了极为清晰的记录,学校的学费标准制定以及对基建资金缺口有了更为准确的认识,使得学校的资金分配趋于合理与透明。

(二)对学校的资产有准确的预估

首先,将学校的教学楼,教学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折旧计算将会对学校的资产做出更为准确的预估,这就对现在学校大幅举债办学的情况有所抑制;其次,折旧计算让学校高层更为清楚地了解学校的资产状况,减少其对学校资产过于乐观的估算,使得办学规模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学校资金能够负担),保障学校的资金安全。

三、对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合并高校内部的财务部门

基建财务与教育财务分开极大地降低了学校资金的透明度,对学校资金分配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所以这也是高等学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措施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两个部门合并,将基建资金与教育资金相联系,制定出合理的学费标准,再根据所收学费,制定出学校的筹款金额。让学校的资金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实现有效的权责制度,将“财政大权”与应付责任相结合,加强对财务部门监督。

(二)完善财务报表体系

财务报表不能仅仅显示出学校的贷款、支出、收入情况,还应对学校的应收款项、投资情况、银行利息等等条目进行详细的记载,真正做到每一笔钱的收支在财务报表中都有所体现。更为重要的是,要对学校的教学楼,学校的器械设备做好统计,每年进行一次折旧计算,对学校的资产有更为清晰可靠的估算。同时对于债务情况也要分类记录,将其分为长期借债与短期借债,对还款时间做清晰的标注,使其作为学校财务支出的重要依据。

(三)国家部门对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删减

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使用至今,已经日益显现出与高校实际财务情况的矛盾与冲突。要想适应学校财务的发展,有关部门就应该仔细思考,广泛走访各个高校,对原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做一定的修稿,增加一些新条目,删除一些不符合高校发展的旧条例,最终制定出一套适应学校财务发展的政策来。

四、结束语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二

关键词: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问题;措施

引言

“科教新国”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科研事业蓬勃发展。近年来,高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其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却发展缓慢,造成高等学校财务问题逐渐突出。只有构建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能与高校发展相适应,从而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发展。

一、我国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难点问题分析

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国家财务政策及法律法规,确保资产不会流失,并且保留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全面性。为了降低高等学校财务风险,高校领导要明确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但是,当前阶段许多高等学校领导在思想上对内部会计控制认知不足,未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摆在正确的位置上,造成会计监督机制与奖罚机制严重缺失,导致学校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出现很多问题。首先,高校的领导人员经常片面地认为内部会计制度只需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而与其他教育职工、领导干部无关。高校内部会计控制不仅需要财务、审计、纪检监督部门的管理,而且也需要各院系、处室建立健全的管理章程,积极配合高校财务部门进行内部控制。如果制度建立只是浮于表面,敷衍了事,会严重弱化内部管理控制作用,极易造成财务风险。其次,我国近二十年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内部会计制度,比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不过这些规范大多数针对企业。2013年初,我国起草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图改变我国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的滞后现象,但由于内部会计制度多年来的模式根深蒂固,很难形成各部门间相互间独立、牵制的形式。造成以上结果的原因主要是内部会计单位权威不够、独立性不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控制范围不确定以及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再次,高等学校自身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全面。高等学校通常认为学校应以科研、教育为重心,不能过于看重内部会计控制,否则将会有浓郁的“金钱味”。因此,高校内部财务制度经常遭到轻视,造成会计控制力度严重不足。这种认知会导致在学校做出重大项目支出时,仅考虑科研技术发展,不顾内部财政开支,缺乏全面论证分析,最终出现决策失误。最后,高等学校没有明确的奖罚制度,形成对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人不奖励,对破坏会计制度的人不惩罚的状态,变相地鼓励了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久而久之,高校内部财务问题就会越来越多。

二、解决高校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的关键点

1.根据我国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高等学校内部会计制度标准,凡是涉及到财政工作的部门或个人,无论是哪个处室、院系、领导均不得违反设立的制度标准,不允许有任何特殊情况存在。

2.全部经费,包括财政经费与创收经费,均由高等学校内部会计部门统一控制,不许以任何形式采取其他会计处理方式处理,比如,利用不同渠道越过高校内部会计部门私自处理。

3.要在高等学校内部组建财务控制小组,由分管学校的领导担任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人员严格控制财务支出。可将小组分为财务、审计、监督等处室,允许二级院系负责人参与领导小组,树立榜样,以身作则,全面落实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4.改善原有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并逐步细化流程,分别针对学校特点、学科设置、科研方向等设计会计业务流程处理方法。近几年来,许多学校采用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处理重大投资与项目投资决策,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使会计主体间受到互相牵制,更好的发挥内部会计控制作用。内部会计控制应深入到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有效地提高业务监控力度,避免财务问题发生。

三、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议与措施

1.强化规章制度。

为强化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规章制度,对各阶层均应一视同仁,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教育职工。同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还应该细化到每一位负责人,规定岗位责任与义务。会计制度实施时,如果发现有关制度不符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实际情况,应及早改进。严格管理财务凭证及印章,保证账目及时结清、一目了然,实行一系列的财政防控措施,杜绝可能引起财务风险的时间发生,做到令行禁止。

2.实行职权分离制度。

高等学校中与财务相关的岗位和部门应实行权利分离制度,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散于不同部门或个人,以防权利集中于某些部门或个人手中。这种制度可以使岗位、职能间相互牵制,避免了越权行为发生,确保了会计信息真实、独立。

3.建立内部会计评价监督制度。

高等学校应尽快加强内部会计控制评价与监督机制,使内部监督与会计结算相结合,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会计评价监督使会计核算的结果得到保证,而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内部评价监督能够促进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增加内部评价监督功能的有效性。高校领导人与财会人员要定期对财务资金状况相互交流,通过财务人员提供的成本费用报表进行项目支出控制。如果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并且跟踪调整结果,制作验收报告。在此过程中,不仅提高了高校自我控制意识,而且完善了内部会计控制机制。

4.明确奖罚制度。

对高等学校广大教育职工严格执行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奖励,能够促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好的实施。如若放任违反制度之人,采取放任状态,会使人产生行为正确的错误意识,导致制度难以落实。只有重罚才能使其认识到触犯制度的代价远高于收益,起到最好的警示效果。

5.创新内部会计管理机制。

内部会计制度的服务目标是加快高等学校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而创新能够让会计控制制度时刻紧跟学校发展步伐,所以应更好地将创新与内部会计制度结合,促进会计管理工作良性发展,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内部会计控制活力。

6.引入社会审计监督。

随着高等学校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审计部门对学校内部资金管理越来越重要。会计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是内部财务人员对学校本身资金的审计监督。为确保监督工作更加准确、全面、公正,需要引入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其中注册会计师是提高审计工作有效性的基础,这种经济审计活动被称为社会审计监督。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群众监督,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监督环境。总之,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使高校利益主体越来越复杂,如果财务管理制度停滞不前,无疑会阻碍高校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所以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经成为高校不容忽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国兰,李孝林。内部审计控制与风险防范控制———睡虎地秦简中内部控制方法之四[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1(05).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三

一、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下资产类一级科目17个,原制度10个,新增了7个科目。新制度按照政府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的相关内容,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已在实务中使用的科目,在新制度中加以明确,以反映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财务信息。

新制度要求“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引入资产备抵科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按应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期末“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相抵后的净额为无形资产的净值。这样真实反映了高校资产价值及变化的情况,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将基建财务纳入高校“大财务”核算体系,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校购入需安装的设备时,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发生固定资产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完工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规定高校基建工程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基建账数据按月并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反映。

新制度中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高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高校处置资产时先记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再转入相关科目。新制度要求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也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需注意的是资产盘盈时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合并的科目。原制度下的“材料”、“产成品”和“成本费用”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通过新设的“存货”科目及其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等的实际成本也在“存货”科目核算。新制度将原“应收及暂付款”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

(三)拆分的科目。新制度将原“对外投资”科目拆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原制度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在新制度中分别通过“长期投资”一级科目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两个二级科目核算。

(四)名称改变的科目。新制度将“现金”改称为“库存现金”,并对高校现金日常收支业务的账务处理作了规定。同时对现金溢余、短缺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记入“其他支出”科目,其处理方法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

(五)名称未变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新制度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新增了增值税因素,商业汇票增加了背书转让的核算,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确认条件和账务处理作了规定,要求核销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六)取消的科目。取消了原“借出款”科目,将其核算内容分别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负债类一级科目有12个,原制度有6个,新增了6个科目。新制度将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核算的内容并入新增设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原制度下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应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福利费内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新增“应缴国库款”科目,反映高校应当向国家缴纳的非税收收入。将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还款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负债的内容在新增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单独核算,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拆分的科目。新制度将原“借入款项”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将“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拆分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高校因不同业务而产生的负债。

(三)名称改变的科目。将原“应交税金”改为“应缴税费”,核算高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新制度的负债科目对高校负债按偿还期长短分别进行核算,以提供高校负债结构信息,更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支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支出类一级科目有9个,原制度7个,新增了4个科目,取消了2个科目。新制度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4个科目。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支出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别核算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活动、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高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高校的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支出通过“其他支出”科目反映。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原“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改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核算高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级上缴支出”等科目名称未变。

(四)取消的科目。新制度取消了“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两个科目。

新制度进一步细化支出科目的分类,对不同的支出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清晰地反映高校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费用情况,提供详细的支出信息,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支出结构,以满足高校财务分析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需要。

四、收入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合并的科目。新制度收入类一级科目有7个,原制度有9个。新制度将原制度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三个科目的内容合并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的情况,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这一改革顺应了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明确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原制度中的“附属单位缴款”改称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款等非主要业务收入。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名称未发生变化。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这些收入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分别反映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科目。新制度对“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确定其核算内容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盘盈收入等。

根据高校收入来源不同,新制度收入类科目分别反映高校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经济事项取得的收入,更好地反映高校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情况。

五、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

(一)新增的科目。新制度净资产类一级科目有9个,原制度有6个,新增3个科目。新制度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结转结余,根据用途不同增设“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等科目,对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和结余分别进行核算。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进行替代,扩大了核算范围,反映高校的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与资产中的非流动资产相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下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占用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上的资金。

(二)名称改变的科目。新制度将原“结余分配”科目改称为“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核算高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新制度规定,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高校按相关规定进行事业成果分配时,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方反映,分配后的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名称未变的科目。主要有“专用基金”、“事业基金”、“经营结余”、“事业结余”科目。新制度中的“专用基金”主要核算职工福利基金和学生奖助基金。“事业基金”科目核算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原制度“事业基金”科目下“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在“财政补助结转”中核算。

新制度下的净资产类科目进一步规范反映高校的结转结余和分配信息,科学有效地反映高校的盈余结构、现状及净资产构成,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六、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科目体系

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高校资产净值情况,建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按会计谨慎性原则增设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一)增设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高校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存货账面价值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可能贬值而发生减值,固定资产由于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经济原因存在发生减值的可能,无形资产受内外部环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发生减值,而新制度却未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设置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科目,这样难以真实地反映高校资产的现实价值。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四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代建制; 基建会计

一、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004 年由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以来,许多高职院校在缺乏建设管理技术和经验的情况下,选择采取项目代建模式,“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通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项目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和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新制度对基建会计核算相关的有关规定

对基建会计核算在执行新《高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依据财政部的《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基建并账处理方法,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列入高校账套会计处理并在报表上反映。新制度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取消“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基建资金转入单位基建户时,不在进行支出管理。新制度对事业支出科目下,要求按支出功能、资金性质、项目分类、经济性质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月末并账时,按工程实际支付情况,并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核算。

三、在新制度下对高职院校代建制会计核算探讨

(一)代建基建资金流动途径

1.同级财政拨入专项基建资金零余额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 施工单位等账户。

2.自筹基建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拨款)零余额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施工单位等账户。

3.银行贷款基本账户基建专用账户代建单位代建项目专户 施工单位等账户。

(二)各种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

1.同级财政拨入专项基建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收到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学院大账会计分录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内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分类)--某工程。

基建专项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归集基建专用账户,因基建账未实际支出,学院账上先借记:其他应收款—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支出- 某工程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内用款额度) 。基建账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项目支出(项目分类)

因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为加强对代建资金监管,在代建单位设立专用账户(双方预留印鉴),单独核算基建资金。按实际发生工程款,从基建专用账户转入代建单位独立专用账户,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代建某工程款,贷:银行存款。

代建单位收到资金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基建账根据代建单位提供付款凭证等会计资料(复印件留代建单位),会计分录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待摊投资等-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功能分类)- 财政补助(资金性质)-项目支出(项目分类),借:其他应收款—代建某工程款。

2.自筹基建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除资金来源非财政补助外,如:财政补助改为非财政补助,其他会计分录处理同上。

3.银行贷款资金流动途径账务处理。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学院基本户时,学院大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基建借款。

银行贷款资金从基本户归集基建专用户,学院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基建借款,贷:银行存款。基建账上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投资借款-XX银行借款。

(三)月末主要账务并账处理

1.对财政专项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投入并账处理。根据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在学院账上借记“在建工程———基建某工程”科目,贷记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高等职业教育92050305(支出功能类别)-财政补助支出或非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分类)―项目支出(项目分类)-基本建设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经济性质分类),贷记其他应收款—财政补助支出或非财政补助支出(资金性质分类)--某工程款。

2.借入资金并账的账务处理。高校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贷款投资,而且金额较大,如果用借款支付工程款全部计入事业支出,全年收支不平衡,收支相抵后,导致当年事业结余为负数,事业基金为负数,而财政部关于2007 年度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1 期)中对事业基金明确规定:事业基金不能冲减为负数。单位如资金损失数额较大、事业基金不够冲减的,有关事项应暂挂账,以后年度用事业基金结余予以冲减。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时,若事业基金填列负数,会出现审核不通过无法上报现象。所以每月并账,学院账处理按对财政专项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投入并账处理方法,年终有出现事业基金负数时,负数按挂账处理,以后年度有资金结余再结转。

(四)资产交付使用账务处理

根据代建单位的基建竣工决算报告等会计资料,基建账处理:借记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贷记建安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学院大账上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某工程。

(五)基建账上年初建账结转处理

基建未完工项目,年初建账时,基建拨款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等各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

基建完工项目,上年已交付使用资产,年初建账时,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使用基建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投资借款”。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3年福建省教育厅B类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改革对高职院校经济运行的影响”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B13619S。

参考文献:

[1]向廷平。新制度视角下的事业单位基建核算。财会月刊,2013;4.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五

【关键词】 高校会计制度; 变动内容; 平稳过渡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于1998年颁布,该制度的实施,将高等学校原采用的“资金收付记账法”统一规范为“借贷记账法”,高校的会计报表也从“资金平衡表”关系统一为“资产负债表”关系,这些改革对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完善高校的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现行制度颁布至今已有12年,高等学校在办学理念、办学体制、经费来源、资产管理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制度已经明显滞后,无法满足高校财务环境变化的需求,为此,财政部会计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09年8月12日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并拟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征求意见稿的变化总体上可归纳为六个方面: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基础”;增加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和分类;补充财务报表包括的内容,完善报表体系。

一、征求意见稿变动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新旧制度的比较,将征求意见稿变化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

新制度在总说明(三)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改变了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这是新制度中的一项重大改变。高校的经济活动正逐步向企业靠拢,权责发生制基础能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偿债能力,有利于高校进行办学成本的核算,提高办学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二)增加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

新制度中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账户,提高了资金的透明度,信息使用者能直接明了地掌握高校经费的使用及结余情况,确保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高校资产计提折旧

长期以来高校固定资产以原值反映不计提折旧,导致了国有资产信息失真,助长了高校资产的浪费和重复投入等现象。为满足资产管理需要,新制度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这将有利于真实反映高校资产价值、合理确定高等教育成本,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

(四)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

高校会计核算的对象应包括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在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但长期以来,高校的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实行分开核算,实质上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无法反映高校的整体经济活动及真实的财务情况。新制度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一级核算科目,将基建会计纳入了“大账”核算。这将有利于全面、真实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避免高校因负债状况不实而盲目扩大投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提供了数据支撑。

(五)对收入支出类科目重新调整和分类

公共财政改革、高校经费来源及支出项目的日益多元化,使原来的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无法满足新的核算要求,因此新制度对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分类。将收入类科目划分为:财政补助、政府补助、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大类,对教育事业收入再进一步细分为: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考试费收入、培训费收入等;费用类科目则重新按: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大类划分。收入支出科目的重新调整分类,有利于财会人员准确把握高校的各项收支核算,高校的收入支出更为清晰明了,信息使用者也能更好地了解高校资金的来源变动。

(六)会计报表的变化

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引入,新制度对会计报表的种类、内容、编制基础、编制要求等进行了重新规范。现行制度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主要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只能起到统计财务数据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财政拨款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有关附表,综合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现金流量及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等会计信息,并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改进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新制度扩展了会计报表的信息含量,弥补了现行制度报表反映的内容及报表体系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的缺陷。

二、征求意见稿对高校财务工作产生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必定会对高校的日常核算、筹资融资及预算工作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

(一)对高校日常核算工作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加大会计核算人员的日常核算工作难度。

1.权责发生制基础引入,要求会计人员改变传统固化的收付实现制核算观念,潜心研究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如何正确确认各期产生的债权、债务、收入、支出的问题。

2.如何将基建账合并到“大账”上,这是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合并建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3.将基建会计、后勤收支全部纳入高校“大账”,必将对会计核算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体制等产生巨大影响。高校应如何设置核算机构、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是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4.基建会计、后勤收支纳入高校“大账”,使得高校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情况清晰明了,会计信息量更为真实丰满。但高校“大账”的核算必将会增加入账的难度,加大会计人员日常核算的工作量。

(二)对高校筹资融资工作产生的影响

1.现行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是以原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净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高校的资产总额将会因折旧的计提而大大缩水,进而会使高校的资产负债率提高。有巨额贷款的高校将会因资产负债率过高而无法继续获取贷款。

2.权责发生制的引入,要求按应收、应付反映高校的债权债务,原来没有入账的各种应付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等,将按规定作为债务在当期列支,使得高校的负债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提高,从而加大高校的贷款难度。

(三)对高校预算工作产生的影响

1.权责发生制基础、资产计提折旧,均要求以应收或应付的产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应收、应付的确认,增加了预算编制中的不确定性和预见性,加大了预算编制的难度。另外,基建账并入“大账”,基建收支的内容将纳入预算的编制中,而学校的基建贷款、还款等数据又并非财务部门所能左右和控制的。因此,新制度的执行必将对预算编制体系产生影响,引发对部门预算的改革。

2.对收支科目的重新分类和调整,使高校的教学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核算脉络清晰、简洁,为高校进行各项教育成本的预算分析提供了方便,有力促进了高校的预算控制和预算管理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依据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和高校现行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对象和范围

权责发生制基础、计提资产折旧,要求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与其折旧费用配比,这意味着折旧费用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进行补偿。高等教育是公益事业,学费标准受到政府严格控制,高校固定资产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并获得直接的收益,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银行贷款。学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高校的财政拨款多采取定额加专项的模式,对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尚未形成进行拨款补偿的模式。目前高校利用各类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存量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即使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也是一笔大的金额,必然涉及到补偿资金的来源问题,否则就会导致本期盈余的虚亏。因此,必须考虑高校固定资产应如何计提折旧的问题,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对象和范围予以规范。

(二)补充、完善“并账”的实施细则

新旧制度的会计科目,特别是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较大,如何将原科目的余额过渡到新科目中;另外,基建账如何并入“大账”中,这些都是期初建账不可回避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新制度能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征求意见稿实施的时间已进入倒计时,因此,财政部应尽早做出“并账”的统一规范,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

1.建议在“应收账款”科目下增设“――学费(住宿费)”一级明细科目,专门核算因学生欠费而形成的债权。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学生欠费实际上构成了学校的一项债权资产。另外,应针对学生欠费不交的实际情况设置并计提坏账准备,这样既可以全面记录学生的欠费情况,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也便于与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及时催缴学生欠费。

2.建议增设“土地购置费用”科目,反映高校用于购买土地所支付的资金。随着高校的扩招,许多高校都为购买土地支付了大量的资金。这笔费用应如何反映,新旧制度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增设“土地购置费用”科目,对购置土地费的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这样既满足管理者了解高校的负债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又便于金融机构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合理评价。

3.建议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增设“――基建拨款”一级明细科目。基建拨款是高校财政补助收入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款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需单独核算和反映。因此,建议增设“基建拨款”一级明细科目,将其作为“财政补助收入”的二级科目,与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等明细科目并列。

(四)建议建立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

随着高校筹措办学资金渠道的增多,与高校合作办学的单位日趋增多,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者已趋于多元化,但他们却不能从公开的渠道获得所需要的财务信息。因此有必要对高校的财务信息披露和审计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即建立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重点披露学校的资产、负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高校负债的组成结构、负债利息偿还及解决办法等相关情况。这将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高校的财务状况,为其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的对策

《征求意见稿》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的实施进入了倒计时。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改动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高校应积极应对,充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新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一是积极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尽快实现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思维模式的转变,以适应核算工作的新需要。

二是对学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对,为准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做好准备。

三是做好各项基建账务的清理核对工作,及时清理往来账务,及时办理做好竣工资产的移交手续,为基建账并入“大账”做好相关准备。

四是做好费用归类的基础工作,将学院发生的各种耗费按新的分类的口径(教育、科研、管理、财务、其他)重新进行归集、计算和分配,为新旧科目的“并账”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S]. 2010.

[2] 张甫香。关于《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与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2009(6).

[3] 朱鸿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08(1).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六

关键词:高校 新会计制度 基建并账 账务处理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还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事业“大账”。 为了保证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2014年1月23日财政部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对基建并账有关账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由于对规定理解的不同以及基建投资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各高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基建并账处理多种多样,影响了并账后的会计信息质量。本文拟结合实际工作,就高校基建并账处理程序与方法做些探讨。

一、执行新制度前基建账余额的并账处理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要求,学校执行新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建立新账时,应将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衔接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对2013年12月31日相关科目余额并账方法做了介绍。本文介绍一种方法,即通过编制“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余额并账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实现基建账与事业“大账”会计科目转换及期初余额并接,完成并账,具体方法步骤如下:(1) 编制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2)根据科目余额表,将基建账有关科目名称及余额过入“对照表”;(3)根据新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的规定,在“对照表”中录入与基建账会计科目相对应的新账会计科目;(4)分析基建账各科目余额,填列相对应的新账会计科目余额;(5)计算、填列“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余额;(6)调整、确定“事业基金”科目余额;(7)对已在原事业“大账”中核算的基建投资事项,在并账时应予以剔除;(8)根据完成的“对照表”,编制并账分录;(9)根据并账分录,将基建账各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期初余额中。至此,完成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余额并账调整。现举例说明:

1.某高校基建账2013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见表1。

2.按照上述方法步骤编制完成“对照表”(见下页表2)。需要注意的是,“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可理解为已付现未转资投资所对应的限定用途基金。本例在计算“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余额时假设“其他应付款”3 000万元全部为与形成非流动资产相对应。实际工作中,“其他应付款”中包含的押金等与形成非流动资产无关的部分应当剔除。

3.根据完成的“对照表”,编制并账分录。

(1)内部交易业务抵销分录。根据高校基建账和事业“大账”内部交易业务具体会计处理,做抵销分录。

借:事业基金 200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往来 200 000 000

(2)余额并账分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实际工作当中,对并入的基建会计信息,可通过增设会计明细科目,与原“大账”事业会计信息加以区分,使并账后的事业“大账”既反映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也能直观反映事业与基建各自的财务状况,以方便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295 000 000

存货――基建并账 12 000 000

银行存款――××银行 4 500 000

其他应收款――基建并账 12 000 000

事业基金 61 500 000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

80 000 000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10 000 000

应付账款――基建并账 3 500 000

其他应付款――基建并账 30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61 500 000

4. 根据并账分录,调整、确定新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完成并账。

二、执行新制度后基建账发生额的并账处理

新会计制度要求,高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规定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并账周期。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管理需求、成本效益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并账周期。本文介绍按月和实时同步并账两种方法。

(一)按月并账。每月末,对基建账各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编制“基建账×月科目发生额统计表”,财务人员以统计表为附件,在“大账”中做并账分录,实现基建账本月发生额并入事业“大账”。现举例说明。

某高校基建账2014年1月份科目发生额见表3。

此处假设“基建拨款”2 000万元全部为由事业“大账”转入的自筹资金;“其他应付款”全部为押金,与形成“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无关。

根据“统计表”,参照上述余额并账“大账”对应科目,做并账分录:

借:教育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工程

27 230 000

其他应付款――基建并账 3 220 000

贷:存货――基建并账 7 450 000

银行存款――××银行 2 920 000

其他应收款――基建并账 80 000

其他应收款――基建往来 20 000 000

同时,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27 230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7 230 000

按月并账,月末集中一次对基建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要特别注重对各科目发生额的分析,弄清业务发生的来龙去脉,以确定应并入事业“大账”会计科目。如“基建拨款”科目发生额,要分析其来源是自筹资金、授权支付资金还是国库直接支付资金,然后根据不同资金来源以及已做出的账务处理,准确并入事业“大账” 相关科目。

(二)同步并账。为了能及时反映包含基建财务数据在内的高校完整会计信息,学校也可选择同步并账方法,即在基建账对其所发生业务做出账务处理的同时,事业“大账”可依据原始凭证复印件同步做账务处理,计入“大账”相关科目,实现基建业务实时并账。同步并账,省去分析发生额“还原”经济业务的繁琐,并能真正实现会计信息及时、完整。但工作量相对增大。

三、结束语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为解决高校长期存在的基建与事业“两套”账所造成的高校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何使这一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则有赖于广大一线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本文对基建并账处理的程序与方法以实例举证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能存在不当之处。高校会计人员应结合本校基建业务特点及会计核算模式,不断摸索,总结出适合本校的基建并账处理程序与方法,真正做到并账后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决策资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财会[2013]30号。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七

【关键词】 高等学校;会计改革;二维体系;信息生成模式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会计的目标之一是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客观、有用的会计信息。高等学校会计也不例外,需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高校管理者办学管理、社会各界了解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等提供客观、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1998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执行十几年。这十几年间,我国经济、教育等各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有关方面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制度》亟需进行改革。

为改善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绩效、有效控制财政赤字,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性,着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施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改革措施,不少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并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新西兰是较早在政府会计系统全面改革的国家,相继颁布了《公共财政法案》、《财务报告法案》,率先在政府部门分步实行权责发生制,并在政府进行财务报告时采用权责发生制,20世纪90年代已全面构建了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管理与预算系统。

澳大利亚在20世纪90年代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颁布实施了《财务管理和受托责任法案》,明确要求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和政府财务报告的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英国于2000 年7 月颁布了《政府资源与会计法案2000》,从而成为政府部门预算与核算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法律依据,自2001年起中央政府预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公告形式规范其会计准则,其中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的支出确认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文告手册》,制定了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国际公立会计准则,要求“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权责发生制下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趋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台的《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规定政府财政统计的信息必须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包括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在内的超过半数的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在政府会计中也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许多发展

(五)净资产信息不实

由于高等学校的上述资产、负债信息不实,收入、支出信息不实,导致高等学校的净资产不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与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无法纳入统一的核算系统

随着我国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建设支出已经不再作为政府的支出功能分类,而是将其列入部门预算,作为某一功能的一项经济分类。例如,教育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教育功能的资本性支出反映;外交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外交功能的资本性支出反映。

但是,由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为收付实现制,而基本建设会计的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两者的记账基础不一致,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会计仍然单独设账、独立核算。高校会计将拨付的基本建设款进行费用化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确认固定资产;而基本建设会计则将实际发生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之前作为资产跨年度累计反映。

上述会计处理结果,使得高等学校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支出冲减了净资产,但无法确认为资产,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减。

(七)学生培养成本信息不实

由于现行《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无法准确核算学生培养成本,无法为确定学费标准提供客观依据。目前,许多高等学校测算了本学校的学生培养成本,但采用的均是统计计算方法,缺乏连续性,在成本计算对象、成本会计期间、成本分配标准等诸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使培养成本的数据存在一定偏差。

(八)会计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衔接

现行《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按照一定标准提取学生奖贷基金等专用基金,列为当期支出。这种做法一是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二是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矛盾。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出要有预算,而计提的专用基金不能列为预算支出;高等学校在实际发生专用基金支出的期间,不再确认支出,但不列入当期预算,则无法从国库支取现金。上述做法,导致高等学校的预算与决算口径不一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难以顺利实施。

(九)难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高等学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收入、支出信息,只能反映实际的收入、支出,以及支出的进度等信息,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责任,没有与业务活动发生权责关系,无法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和财务绩效。

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为了解决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主要是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高等学校进行相关决策所需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的会计信息,同时还要满足现行财政管理的要求。为此,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

财务会计体系主要满足高等学校自身管理的要求,引入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以提供高等学校从事业务活动所需的会计信息为主要目标,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预算会计体系主要满足国家宏观财政管理的要求,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以提供政府预算收支所需的会计信息为主要目标,客观反映财政资金的收支状况。

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中,应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分期摊销,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预算会计体系只反映预算收入、支出,可以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自求平衡,按照财政管理的要求编制收入支出表。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高等学校经济活动的性质、过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二)建立成本管理和绩效考评辅助系统

由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引入权责发生制,为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和绩效考评提供了基础,因此,应建立成本管理辅助系统,利用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的信息,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计算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培养成本,为制定学费标准和财政拨款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此外,还应构建高等学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析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益,使高等学校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功效。

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中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

财务会计体系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整,增设部分会计科目和改变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1.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1)“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计提折旧,确认为当期费用。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按期计提折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分配,借记“教学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高等学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上缴财政,因此高等学校在计算折旧额时,不应预计净残值。此外,高等学校可能存在有收藏价值的资产,如古籍善本等,该类资产应单独确认为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

(2)“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取得的无形资产,不论用于事业活动还是经营活动,均不再确认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在无形资产使用期间计提折旧,确认为当期费用。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按期摊销时,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用途进行分配,借记“教学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3)“在建工程”科目。在财务会计体系中,高等学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不再确认为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在工程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满足财政基本建设拨款管理的要求,也可以单独设置“基建工程”科目,将基本建设拨款形成的支出单独归集,以便编制基本建设相关报表。

2.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调整

在财务会计体系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科目,而是设置“长期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1)“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以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形态反映的净资产。高等学校期末如果不存在购建长期资产借入的资金,则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反映为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存在购建长期资产借入的资金(主要为基本建设借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则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借入资金后的余额反映为长期性净资产。高等学校期末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大于期初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说明本期的长期资产(扣除相应借款)增加,应根据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性净资产,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长期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如果小于期初确认的长期性净资产,说明本期的长期资产(扣除相应借款)减少,应根据其差额调整减少长期性净资产,借记“长期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2)“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等。期末,首先应将本期发生的财政拨款和具有特定用途的收入相应的支出,转入“财务结余”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然后,将其差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小于支出的差额,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以限定性资金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未确认费用,表现为限定性资金结余,但货币资金已经支付,其结余不能再用于限定性用途。为此,应将这部分结余转为长期性净资产。

(3)“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期末不具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大体上相当于改革前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可以根据高等学校的需要安排支出。期末,首先应将本期发生的非限定性用途收入相应的支出,转入“财务结余”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费用科目。然后,将其差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借记“财务结余”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根据收入小于支出的差额,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财务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以非限定性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未确认费用,表现为非限定性资金结余,但货币资金已经支付,其结余不能再用于安排支出。为此,应将这部分结余转为长期性净资产。

3.收入类科目的调整

收入类科目的设置与改革前基本相同。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循序渐进的原则,收入的确认不宜做大的调整。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信息,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财政补助收入。

收入确认应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按照高等学校产业体制改革的精神,高等学校大多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且高等学校只能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高等学校应在年末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净收益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在收到现金股利时,作为投资返还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年报的报出时间比高等学校决算报表的报出时间要晚,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年度快报确认投资收益,待资产管理公司的年报正式报出时,对其差额在次年进行调整。如果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较小或损益较少,按照重要性原则,高等学校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2)长期债权投资分期确认投资收益。按照高等学校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得进行对外投资;非财政性资金也只能购买国债。高等学校购买的国债,大多按照国债面值购入,不存在溢折价,因此,可以分期按照国债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高等学校溢价或折价取得国债且溢价或折价的金额较大,则应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溢折价进行摊销,调整利息收入,以便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的业务成果,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财务绩效。

4.费用类科目的调整

为了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各项支出的用途,高等学校应设置“教学费用”、“科研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后勤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提供预算会计体系所需资料,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此外,为了便于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还应在上述总账科目下设置“资产折耗”二级科目。

(二)预算会计体系的构建

预算会计体系应按照财政管理的现行规定进行设置。由于高等学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以财务会计体系为基础,预算会计体系下不需要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只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高等学校的收入和支出。为此,高等学校预算会计体系只需要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累计净结余”四个总账科目。

1.“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收入”科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收入。为了简化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预算收入的确认口径应尽量与财务会计体系收入确认的口径保持一致。

前已说明,财务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与预算会计体系中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致,不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收入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非财政性资金收入的确认,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长期债权投资收益的确认等。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长期债权投资收益在高等学校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且为非财政性资金,按照重要性原则,预算会计体系的收入可以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直接确认,不再进行调整。

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收入,应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收入”科目。

2.“预算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支出”科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全部支出。

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支出确认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支出确认方面。财务会计体系中,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不确认为费用;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确认为费用。预算会计体系中,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确认为支出;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则不再确认为支出。

高等学校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在实际支付租赁费时确认预算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高等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等预留的维修保证金,在财务会计体系中确认为负债;但由于款项尚未支付,在预算会计体系中,不应确认为预算支出。一般来说,这部分维修保证金的数额不大,为了减少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差异,预算会计体系中可以确认为预算支出。

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用于事业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一次摊销,用于经营活动的无形资产价值分期摊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应统一会计政策,可以实行与购置固定资产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在预算会计体系中,确认为预算支出。

高等学校确认的预算支出,应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编制预算会计报表,还应在上述“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总账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设置二级科目。

3.“预算结余”科目核算的内容。“预算结余”科目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属于平衡性科目,反映高等学校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其经济性质表现为高等学校未来可以使用的资金。

4.“累计净结余”科目核算的内容。“累计净结余”科目反映高等学校累计资金结余的数额。年末,高等学校应将“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净结余”科目,借记“预算收入科目,贷记“累计净结余”科目;同时,借记“累计净结余”科目,贷记“预算支出”科目。结转后,“预算收入”科目和“预算支出”科目应无余额;“累计净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应等于“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

五、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的会计信息生成模式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高等学校需要提供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会计信息。为了能够满足不同管理者的需求,又不增加高等学校会计人员的工作量,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信息和预算会计信息的生成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一)双轨制信息生成模式

双轨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均需要按照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进行双重会计处理。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应予以资本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按照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应予以费用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根据同一原始凭证,按照不同的要求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生成不同的会计账簿信息,能够清晰地反映业务活动的内容,分别为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提供可靠的依据。

但是,这种信息生成模式的工作量较大,在人工进行会计处理时容易出现差错。为此,这种信息生成模式需要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的同时,自动生成预算会计信息。在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需要配备较强的计算机管理人员,根据新发生的经济业务随时进行后台设置,保证会计处理的顺利进行。

(二)单轨制信息生成模式

单轨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只按照财务会计体系进行单一会计处理,同时在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要求设置二级科目。财务会计报表根据账簿记录编制;预算会计报表根据财务会计账簿记录分析编制。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予以资本化。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固定资产,不确认支出;在编制预算会计报表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加额,将其在收入支出表中列示为支出。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能够简化会计日常核算的工作量,但是,由于预算会计报表是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分析编制的,不能直接提供预算会计报表的原始依据。为此,采用这种信息生成模式,必须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收入、支出与预算会计报表收入、支出的差异调节表,具体列示两者之间差异的内容,以保证预算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三)混合制信息生成模式

混合制信息生成模式是指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会计处理相同的业务采用单轨制方法,即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月末汇总后结转至预算会计体系下的账簿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会计处理不同的业务采用双轨制方法,分别按照财务会计体系的规定和预算会计体系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月末,根据汇总结转的和单独确认的预算会计账簿体系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这种会计信息生成模式,由于财务会计体系与预算会计体系确认收入、支出的差异较小,会计日常核算的工作量增加有限,且能够直接提供预算会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相对较低,便于进行操作,能够保证预算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六、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应用举例

(一)高等学校日常会计处理

为了便于广大高等学校会计工作人员了解高等学校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下面以双轨制和混合制为例说明高等学校会计改革的具体操作。为了简化举例,假定该高等学校期初余额为0,各项收支均通过银行存款转账收付;财务会计系统的各项收入统称为“收入”,费用分为“资产折耗”和“费用”(包括除资产折耗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发生的 注1:混合制下,财务会计体系确认的费用性支出汇总结转为预算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80万元作为费用性支出,已经汇总结转至预算支出。但是,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已经确认为预算支出,因此清理净损失80万元不应再确认为预算支出,需要将其从预算支出中冲销。

注2:财务会计体系确认收入13 8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 000万元,科研事业收入1 800万元,捐赠收入2 000万元;混合制下汇总结转预算收入。

注3:财务会计体系确认费用性支出8 1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支出6 000万元,科研支出500万元,捐赠资金支出1 60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80万元;混合制下汇总结转预算支出。

注4:双轨制下预算收入为13 800万元(10 000+1 800+2 000);预算支出为11 610万元(6 000+3 000+500+210+1 600+200+100);预算结余为2190万元(13 800 -11 610)。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1 000万元(10 000 -6 000-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为1 090万元(1 800-500-210),捐赠收入结余为100万元(2 000-1 600-100-200)。

注5:混合制下预算收入为13 800万元;预算支出为11 610万元(3 000+210+100+200-80+8 180);预算结余为2 190万元(13 800-11 610)。其中,财政拨款结余为1 000万元(10 000-6 000-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为1 090万元 (1 800-500-210),捐赠收入结余为100万元(2 000-1600-100-200)。

注6:本例中期末固定资产原值3 610万元(3 000+210 +500-100),累计折旧450万元(300+70+100-20),在建工程200万元,长期借款200万元,长期应付款400万元(500-100),期末长期性净资产为2 760万元(3 610-450 +200-200-400)。期初长期性净资产为0,本期长期性净资产增加2 760万元。

本例中限定性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余和科研事业收入结余。由于长期性净资产单独反映,因此限定性净资产应扣除使用财政拨款和科研事业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如果存在以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则应扣减相应负债)。期末财政拨款结余1 000万元(收入10 000-费用性支出6 000 -购置固定资产3 000),科研事业收入结余1 090万元(收入1 800-费用性支出500-购置固定资产210),期末限定性净资产为2 090万元(1 000+1 090)。期初限定性净资产为0,本期限定性净资产增加2 090万元。

本例中非限定性净资产为捐赠收入结余。由于长期性净资产单独反映,因此非限定性净资产应扣除使用捐赠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如果存在以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则应扣减相应负债)。期末捐赠收入结余300万元[收入2 000-费用性支出1 600-(购置固定资产500-长期应付款400) -(在建工程支出200-长期借款200)],期末非限定性净资产为300万元。期初限定性净资产为0,本期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300万元。

(二)高等学校二维体系会计报表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略)

根据高等学校的账簿记录,编制相关会计报表,如表2、表3所示(附后)。

说明:预算会计报表的各项收入、支出,在双轨制和混合制下,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填列;单轨制下,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账簿记录分析填列,也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账簿的数据生成预算会计体系账簿后填列。本例中,预算会计体系的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相同,可以直接填列;预算支出中的费用性支出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体系的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后填列,资本性支出3 310万元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发生额 3 910万元(3 000+210+500+200)扣除“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400万元(500-100)填列。

相关业务和会计处理如表1。

(三)高等学校二维体系会计报表数据的核对

为了保证高等学校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应将财务会计体系收入费用表的收入、费用合计数分别与预算会计体系收入支出表的收入、支出合计数进行核对。二维体系下收入、支出的对应关系可以表述如下:

财务会计体系收入=预算会计体系收入

财务会计体系费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增加额-长期应付款增加额=预算会计体系支出

本例中:

财务会计体系收入13 800万元=预算会计体系收入13 800万元

财务会计体系费用8 650万元+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净值增加额3160万元(期末数3 160-期初数0)+在建工程增加额200万元(期末数200-期初数0)-长期应付款增加额400万元(期末数400-期初数0)=预算会计体系支出11 610万元

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校办产业人员工资返还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校办产业大多为独立法人,但部分职员仍为高等学校事业编制,高等学校向其发放基本工资,但由校办产业返还。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时,计入相关支出,收到的返还工资直接计入事业基金。这部分职工的工作与高等学校的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将发放的工资计入支出,导致支出虚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但是如果高等学校不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也不需要校办产业进行工资返还,又与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取消高等学校发放这部分职工工资再由校办产业返还的做法,便于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同时,与主管单位进行沟通,将这部分职工和在校职工的事业编制进行分别管理,待这部分职工退休或调回高等学校时,再纳入离退休职工或在校职工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

(二)高等学校收取的科研管理费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之间存在大量的科研合作项目,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研优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等学校的各院系及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会占用学校的一部分经济资源,为此,高等学校一般要在各院系及教师取得的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提取的管理费确认为科研支出,同时计入事业基金。这部分科研管理费在提取时并未发生实际支出,上述做法也将导致支出虚增,不能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将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冲减高等学校的管理费用。这是因为,高等学校计提的科研管理费是对高等学校资源耗费的补偿,冲减管理费用后,能够使高等学校的费用总额保持不变,只是资金的用途有所调整,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

(三)关于学校伙食收入、支出的列报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的伙食收入、支出核算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1.作为独立法人进行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的伙食收支不纳入高等学校的收入、支出,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

2.作为非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往往将其差额进行列报,即伙食收支结余视为列为收入,伙食收支亏损列为支出。这种模式将伙食收支的差额视为高等学校的收支,不会扩大高等学校的收支,也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但是,高等学校的食堂作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属于高等学校的组成部分,伙食收支未纳入高等学校的收支,不符合会计核算完整反映的原则。

3.作为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高等学校的伙食收支虽然能够全部反映为高等学校的收支,但是由于这部分收支与高等学校的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且伙食收支的数额较大,导致高等学校的收支虚增,不能够客观反映高等学校的办学成本和收入状况,不便于合理评价高等学校的办学绩效。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后,建议具备后勤社会化条件的高等学校采用第一种模式;如果高等学校不具备后勤社会化的条件,则适宜采用第二种模式。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八

【关键词】 制度解读; 改革构想; 路径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内外部理财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便〔2009〕62 号下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其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作为一个基层财务工作者,通过认真研读《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设计有创新、技术有支撑,内容更全面,信息质量更高,必将推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征求意见稿》的六大变化

与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二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三是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统一核算;四是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反映资产净值;五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六是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高校的财务报告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构成,并改进了报表的格式和项目构成,完善了会计报表。

(二)《征求意见稿》的六大变化评析

1.设计有创新。通过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利用一套原始资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不同记账基础,借助多元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多元的财务信息,是会计制度设计与改革的一个创新。收支类会计科目既按责任中心设置,又按经济科目设置,也是会计制度设计的一种创新。

2.技术有支撑。高校的财务信息化管理目前大多采用专门为高校定制的、成熟的管理软件,如天翼、天财等。这些财务软件现在已经具有用一套原始资料,建立多个数据库的功能。目前,浙江的大多数公办高校在利用一套原始会计资料,建立了两个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一是以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依据,核算高校收入、支出、结余、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数据库;二是按高校内部二级预算管理或项目归集经费的数据库。通过构建两个数据库,提供多元的财务信息,即对外提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的相关财务报表,以接受政府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对内提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或项目实施情况的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的思路,通过现行的这些成熟财务软件就能实现,技术上有支撑、有保障。

3.核算内容全面。《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同时在高等学校会计科目中增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一级科目,并要求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设置明细科目,改变了原来基建工程单独建账进行核算的人为割裂状况。笔者认为,这样可以更直接、更完整地反映高校办学的经济活动全貌。

4.财务信息质量高。《征求意见稿》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反映资产折耗,避免了高校固定资产的虚增,体现的是资产净值。对现行的收入按资金来源、责任中心和项目分类,支出按责任中心、项目和经济用途分类,使得收入、支出会计科目名称更加对应,内容更加配比,尤其是对非财政性收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有利于对项目的绩效考核。在平行设置的两套会计科目和两种记账基础上,通过完善财务报告体系,既提供责任中心或项目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所需要的权责发生制财务信息,又提供财政预算管理需要的收付实现制预算收支信息,提高了财务信息的有效性。

二、深化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构想

尽管《征求意见稿》能够更全面地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全貌,提供质量更高的财务信息,但依然不能直接提供高等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信息;另外,《预算收支表》尚未充分利用财务会计科目生成的相关信息。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深化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以便高效率地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的财务信息。具体构想是:

(一)直接披露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信息

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及时为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后,作为缴费上学的学生和家长,迫切需要了解培养一个全日制普通大学生的教学服务成本,政府部门要制定学生缴费标准也需要掌握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200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成本监审办法),也表明政府要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督和审核,为定价决策提供依据。因此,要直接披露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信息,具体有两种路径。

2.通过平行设置成本核算科目直接获得。设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耗”、“其它支出”四个一级会计科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耗”三个会计科目作为归集教育成本的项目,下面均设“直接经费”、“间接经费”两个二级子目,“直接经费”归集与教学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经费”归集与教学间接相关的费用。为提高记录的可验证性,保持成本核算的总支出与财务会计科目归集的支出相等,设置“其它支出”科目,归集不属于教育成本的支出。通过平行设置的科目直接生成“教育培养成本报表”。“教育培养成本报表”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人员经费;第二部分公用经费;第三部分资产折耗。这三部分分别由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个子项目组成。第四部分标准学生人数。第五部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报表设置“本年数”及“上年数”两个时期数。

(二)简化预算会计信息的生成方式

公办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主渠道是各级财政,因此,必须按照收付实现制提供预算管理的相关信息,满足政府对财政资金监管的需要。由于财务会计科目中涉及财政的收支是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并且收入按照经费来源设置,支出按照经费来源设置二级科目,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设置三级科目,因此,《征求意见稿》新设的《预算收支表》所需数据,完全可以利用财务会计科目提供的财务信息,通过财务软件分析、编写取数公式自动生成。

三、快速推进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实现路径

(一)要尽快修订相配套的制度及办法

1.要出台相配套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注重会计核算,财务制度注重如何规范财务行为,会计核算必须以规范的财务行为为前提,但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未能提供与《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某些具体项目相配套的核算依据,如《征求意见稿》中:3002“专用基金”科目用于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要提哪些“专用基金”如学生助学金、工会经费等,按什么比例计提等需要明确;3001“累积盈余”科目核算中提到,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交结余时,借记本科目,其具体“规定”是什么需要进一步明确等等。因此,要尽快出台相配套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才能实施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要出台相配套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200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原则、对象、成本归集的项目及每个子项目核算的内容和支出的标准,从监督审查的角度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作了一个规范。高校要加强成本核算,必须制定与《成本监审办法》相衔接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办法》,尤其是要确定应归属于教育培养成本核算的费用范围,并要单独以部门法规的形式颁发,这样才能为准确核算高等教育的实际运行成本提供制度保障,使政府职能部门对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建立在规范的成本核算基础上。

(二)要保证制度、办法相互衔接

《征求意见稿》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中明确: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高等学校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对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前已出台的一些办法均有不同规定,如2005年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成本监审办法》将固定资产分成六类,200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将固定资产分成十二类。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成本监审办法》及[国税发(1999)65号]文的规定也是不一致的,如房屋建筑物前者规定按50年折旧,后者规定是25年。而《征求意见稿》中的固定资产分类和年限主要取决于各高校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笔者认为,各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是为绩效考核服务的,那么横向之间,或与标准就要有可比性,就要有一个统一的口径,否则就会因规定不一致,职业判断不同,或因人为调节成本,导致生均教育服务成本结果也不同。

(三)要尽快配套升级高校财务信息管理软件

目前高校凭借为高校定制的财务软件,实现了利用一套原始会计资料,建立两个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目标,但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和高校进行内部二级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的要求,高校要利用一套原始会计资料,生成多个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财务信息。因此,高校财务信息管理软件要尽快配套升级。

(四)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后,会计核算内容更加全面、核算更加规范,并且利用一套原始会计资料,提供多种计价基础的预算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信息,对高校财会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财会人员要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执业能力,在快速推进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和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中发挥作用。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以上8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就是快回答小编为您分享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