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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科学家的故事【最新5篇】

演讲稿要求内容充实,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演讲稿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优质的演讲稿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演讲稿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下面是高考家长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5篇有关科学家的故事,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范文 篇一

关键词:化学史故事;科学历程;核心素养

中图分类号:G424.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7)04B-0039-03

学生爱听故事,是因为故事能满足他们的兴趣和好奇心,激发探究的欲望。著名作家王开岭先生曾提出,“故事是吸引大众、传递价值理念唯一有效方式”。千百年来,在这奇妙的世界酿出的与化学知识相关的故事,真是浩如烟海。在课堂中利用化学史故事教学是基础教育阶段一直关注的课题,听了杨宝权老师的《原子的构成》一课颇有感触。根据“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总体规范与目标要求,在化学教学中探索利用化学史故事有效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是个很有意义的主题。下面结合《原子的构成》这节课谈谈个人的思考。

一、利用化学史故事培育学生的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具体包括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勇于探究等基本要点,这三点之间自成体系但又相互关联。例如,理性思维是批判质疑的前提,只有不随从于当下的思维才会有批判质疑的内容;勇于探究是批判质疑的基础,只有潜心探究才会有批判质疑的资格与勇气;当然批判质疑也是理性思维与勇于探究的积极动力。对原子结构的认识过程亦即如此。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清晰地了解了科学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的过程:客观事实――理论解释――修正完善――再修正。例如,道尔顿基于大量实验研究,结合化学中哲学论对物质的基元的思考,天才般、创造性地提出了猜想:构成物质的基本单位是原子。虽然这一构想不能解释所有的实验现象,但瑕不掩玉,它得到了一致的认可,并将道尔顿的原子论作为圭臬,不可怀疑。这种非理性、随从式思维使科学的发展停滞,直至90年后,汤姆生在实验研究中发现了电子,这一事实的发现不可辩驳地更正了人们对原子的认知,建立了新的原子结构模型――“西瓜”模型。汤姆生的实验发现不仅促使人们改变了对原子的认知,也促进了对原子结构探究实验的快速发展。十余年后紧接着卢瑟福、查德威克、波尔等科学家基于实验事实的进一步研究继续修正着人们对原子结构的认识。

但科学理论的发展永远不是一帆风顺,人们非理性的、顽固的思维是阻止科学进步的最大障碍。且不说阿伏加德罗的分子论被原子论的光辉堙没了近四十年,事实上汤姆生、卢瑟福等也曾面对自己理论被修正都表现了一种顽固的反对,其中卢瑟福和波尔的争论相当激烈。本节课教学中杨老师也将卢瑟福面对实验事实的困惑与顾虑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参与其中,体验着“大胆猜想、小心求证”的探究方式。因此在本节课的教学中,教师通过对化学史故事的精心选择与组织,基本实现了培育学生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勇于探究等科学精神的目标。

二、利用化学史故事培育学生的人文素养

吴俊明教授认为:一般说来,人文学科核心素养大部分可以归属于人文素养,数理学科核心素养大部分可以归属于科学素养,那么如何在理科教学中培育学生的人文素养?江苏省特级教师李雪林论及物理学史教育时提出:让学生站在历史角度学习物理学家的思辨能力、人文情怀和人文精神。与此相承,笔者认为教学中利用化学史故事就是让学生从中“关切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 “赞赏化学对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能运用已有知识和方法综合分析化学过程对自然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并权衡利弊”,从而发展了学生的核心素养。

例如,波义耳发现众多的科W家(包括他自己)用舌头尝药品的酸碱性,以及众多的农民用舌头尝药品的酸碱性,他们因此患各种口腔疾病。有感于此,波义耳决心研究出判断溶液酸碱性的简易方法。学生从这则故事中体会到了化学的社会价值、体会科学家们的人文情怀和人文精神。

本节课杨老师在模块四“捕捉原子”教学中突出了我国科学家对原子的认识历程,学生也参与了其中,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同时也是“家国情怀”这一核心素养的体现。

当然我们不能忘记,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造福人类,涌现许多用科学技术服务民族、服务国家、服务人类的楷模的同时,也存在着应用欠当,甚至形成“害人科技”“犯罪科技”危害人类的负面现象。例如,新型合成日渐泛滥,臭名昭著、为数不少的瘦肉精、地沟油、三聚氰胺奶,以及化学试剂的污染等等。曾经引起风波的“我们恨化学”就是这种现象的一种主观、直接的表达。但俗话说,科学本身没有好坏,善恶之争关键在于它们掌握在什么人手里。因此,我们日常的课堂教学应该渗透道德伦理和法纪的教育,筑好一道稳固的“防火墙”。一定要牢记立德树人根本目标,努力培育学生的人文素养。

三、利用化学史故事让学生学会学习

陶行知先生认为:“先生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教学生学”,其指出了教学的本质是教学生学,让学生学会学习是教学的核心。化学史故事展现的是过去知识的形成过程,对于现在的学生而言,这些知识既是现在学习的内容,也是以后学习的基础。因此,利用化学史故事可以引导学生分析实验的发现、探求知识的形成,做到激发兴趣、信息搜集、分析推理、勤于反思,从而让学生学会学习。

例如,对“原子的构成”的内容,虽然学生在八年级物理(下)有所接触,但大部分学生进入九年级后对其掌握得还不甚清晰,有的学生甚至是一知半解,特别是原子内各种微粒(质量、位置、电量、电性等)的相互关系方面的知识还很散乱,而且质子、中子、电子及其内部关系非常地抽象,学生理解的难度相当大。然而,通过呈现原子构成的发现史故事,让学生的思维插上翅膀,在微观的世界里尽情翱翔,在此过程中学生能清晰感知电子、质子、中子的存在,能准确把握它们的特性和特征,能知晓电子的电性和质量,能推知原子核的电性、质量和体积,能推论原子是由原子核和电子构成的,从而能很好地内化原子构成的知识。

当然,化学史本身就承载着人类智慧、科学思想和方法,在本节课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充分领略科学家认知微观世界的实验、假说、模型等过程和方法,从而内化为自己认知微观世界的能力和方法。同时,课堂教学中展示科学家的探究过程,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实验是科学研究最重要的工具,应当说每一个对原子结构认识的节点都对应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著名实验,但是要在45分钟的课上全部讲到位显然是不可能的。杨老师有针对性地选取了其中的典型实验――α粒子散射实验作细致阐述,不但向学生说明实验的背景、条件、手段、方法和过程,而且也阐明这个实验的研究处理问题的方法、阐明实验与理论的关系,更是在此基础上强化了原子的微观轮廓。从中表明了实验对于化学学科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进一步培育了“化学学科核心素养”中“宏观辨识与微观探析”“证据推理与模型认知”“实验探究与创新意识”等目标要求。

四、利用化学史故事培育学生的健康人格

西方心理学认为:健康人格的主要特点是能保持人格的完整、统一,具有健康人格的人不仅有高尚的理想和追求,而且认知、情感、价值、道德、美等要素整合良好。学生的核心素养包括:“具有发现、感知、欣赏、评价美的意识和基本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价值取向”(审美情趣),“理解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珍爱生命),以及健全人格、自我管理等相关目标要求。

在化学学科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伟大的科学家无不闪烁人性的光辉,成为青年一代追求的标杆。本节课中教师一方面利用化学史故事设计“大师与学生”之间的对话,每一段对话都聚焦于各历史阶段中的核心问题,这不仅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得到学生的反应与共鸣,而且拉近了伟大科学家与学生的情感距离,避免了“神坛式”的英雄主义观;另一方面,利用化学史故事为线索将学生的学习与故事的进程交织起来,学生的情感融入了事件发展的进程,学生跟随着事件的发展,体会着化学中的至真、至善、至美。这种浸润式的教育方式,悄无声息地影响着学生的思维方式,改变着学生的观念,从而落实了知识的教育价值,培育了学生的健康人格。

综上所述,利用化学史故事,有效方式之一就是选择化学史故事并以之为线索,创设与整节课的知识内容相结合的背景(或场景),将知识内容镶嵌于背景中,通过创设真实的历史问题情境,使学生置身于其中,通过与前辈科学家的共同探究,深刻理解学习内容的本质和丰富的内涵,了解科学的发展历程,经历科学概念的形成过程,从而加深对科学本质的理解,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

Story on Chemistry History and Students’ Core Accomplishment Cultivation

YAN Si-qing

(Hanjiang District Bureau of Education, Yangzhou 225009, China)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 篇二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出了建设安全文化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安全观念,论述了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安全法规的生命力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安全文化要素关系作用

STUDYONTHERELATIONSHIPSANDROLESOFSAFETYCULTUREWITHITSSOMEELEMENTS

WuZongzhi

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AWS,China

ABSTRACT

Inthispapertherelationshipsbetweensafetycultureandsafetyidea,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afetyregulationsarebrieflydescribed.Therolesofsafetycultureanditssomeelementsinworksafetyarediscussed.Thesafetyideaisproposedthat“safetyisrelative,hazardiseverlasting,accidentcanbepreventive”。Thecreationandinvention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arethedrivingforceofthedevelopmentofthesafetyculture.Theeffectofsafetyregulationsisdependentonsafetyculture.Thedevelopmentofsafetycultureisaimportantpartoftheestablishmentofthelongtermeffectivemechanismforworksafetyandthewell-offsocietyinChina.

1.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内,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和作为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文化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展望,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安全科技进步,安全法制健全,安全文化繁荣,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健康的社会。

关于文化的定义众多,经典的是1871年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所作的“文化与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按照我国《辞海》的定义,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同样,关于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也有多种表述。英国安全健康委员会等机构(HSC/ACSNIHumanFactorStudyGrup)将安全文化定义为“安全文化是个人和群体的价值、态度、观念、能力和行为方式的产物,它决定了对组织的安全和健康管理的承诺,以及该组织的风格和熟练度”。我国安全文化界将安全文化归纳为“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维护安全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总和;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与物态的总和;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标准的总和;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

无论怎样表述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安全法规都是构成安全文化的重要要素。本文简要论述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2.安全观念与安全文化

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安全观念是发展安全文化,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关于安全的定义众多,在一般辞典中,安全系指没有危险。由于人们主观上对安全的认识不同,判别安全或不安全有多种概念或定义,也有人认为“安全是人们的心理状态”。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将安全定义为“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风险”是指“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结合”。国际劳工组织将危险定义为“可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坏的固有的潜能”。同样地对事故也有多种概念和定义,通常情况下,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安全总是与危险、风险、事故伴随在一起的。

事故的能量转换理论认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的抵抗力,或是使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如窒息、淹溺等)。由于物质与能量的互换关系,物质的危险作用可认为是能量危险作用的一种形式。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危险源(能量源)与引发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引起的人体伤害可解释为由于能量的转换而造成的机体破坏。机械能的转换可造成外伤,热能、电能、化学能或辐射能可造成烧伤或其他伤害。存在超过一定数量(临界量)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这里“一定数量”或临界量意味着超过该数量的意外释放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设备、设施)的抵抗力或抗干扰的能力,从而会导致人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20世纪30年代,美国科学家海因利希(H.W.Heinrich)统计研究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1:29:300法则,又称海因利希法则,分析了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与事故发生起数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即严重人身伤害的事故起数总是少于轻微伤害事故起数,轻微伤害事故起数又少于无伤害事故(即未遂事故或称事件)起数。

该法则表明:尽管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偶然因素支配,但从大样本量统计分析,事故是有规律的,是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事件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的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因此,如果要防止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发生做起。换句话说,引发无伤害事件或轻微伤害事故的原因同样可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发生。为了预防事故,必须分析无伤害事件的原因,在发生重大伤害事故之前,采取预防对策,消除或监控产生伤害的根源。

事故的根源是由于存在危险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可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里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人因失误和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场所以及环境条件的危险状态等。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将“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定义为事故隐患。

理论研究和大量事故调查的实践表明,事故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隐患险于明火”。

在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上,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正确观念,要纠正“经济发展,事故难以避免”的错误观点。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危险设备、设施、场所增加,人们的生产活动增加,隐患也会增加。但只要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念,尤其是发展先进的安全文化,采取正确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监控危险源,防止出现隐患,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安全文化建设实践和安全水平已是有力的证明。

3.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文化

文化的发展总是与人类社会同步发展的。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创新成果是文化的构成要素,是文化丰富和发展的坚实基础与驱动力量。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作为文化的属性、特点和功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和突出,是实现文化创新的最基本和最活跃的构成因素。恩格斯认为,自然科学的每一重大发现。甚至是仅仅向前迈出一小步,都会改变唯物主义的形态,改变生产力的实现方式和人们的世界观与价值观的基本趋向。当安全科学技术以安全文化的形式作用于社会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就会对于人们的思想、精神与道德的升华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安全科技进步与创新程度决定着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与文明程度,同时也决定着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同时也为安全文化建设充实新的内容和提供新方法,安全科学技术是构成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但它只有在与安全文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形成整体效应时,才能更好地发挥先进作用,因为安全科技往往只具有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客观内容和科学方法,而缺少安全文化所具有的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和思想导向性。

4.安全法规与安全文化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实施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安全法规的生命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对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安全法规的实施,不仅是惧怕国家强制力的结果,也不仅是对安全行为后果的期望的结果,而是安全法规能不能为社会接受,融入社会,是安全法规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否与社会的价值取向一致。因此,安全法规的实施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安全文化的实现。

另一方面,安全法规仅是安全的最低要求,而不是保证安全的充分条件。此外,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渐进的,对危险的认识也是渐进的,安全法规往往滞后于生产实践的需要,安全法规是变化和发展的。安全法规既需要通过外部力量来强制实施,也更需要借助习俗、惯例、伦理、道德规范等安全文化要素来自觉实施,尤其在安全法规不健全或当安全法规在边际上不起作用时,安全文化的约束力就扮演着重要角色。文化的符合性与系统性的逻辑必然结果是规范性。文化产生的规范力量使任何与其不一致、不协调的行为或事物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要将其纠正;如果纠正不成功,则将其排斥之。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安全文化是安全系统有效性的决定因素,职工对企业安全文化的感受支配着其安全行为,安全文化决定着安全系统要素是否有效地作用。在已形成了积极的安全文化的企业中,安全系统能够有效地作用,而在消极的安全文化或没有形成安全文化氛围时,安全系统的作用难于发挥。

5.结束语

在人类的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安全活动就是不断地辨识危险、评价危险和控制危险的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安全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对危险的认识不断加深,危险评价和控制技术不断进步,安全水平也不断提高。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为确保安全,必须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观点,采用动态的、变化的和发展的安全科学技术方法和防范措施,警钟长鸣,持续改进。所以说安全生产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安全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文化的核心是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这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中“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是一致的,以人为本要求生产发展必须考虑社会的可承受程度,人的可承受程度,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形成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无论怎样理解安全文化的众多定义,必须认识到,安全文化的规范性、系统性及其具有的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安全文化建设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编,安全文化论文集,第5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2月。

2.吴宗之,经济要发展事故可预防,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年6月19日。

3.申维辰,科技创新与发展先进文化,人民日报,2003年5月13日。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范文 篇三

化学是一门自然科学,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留下了许多丰富多彩的化学故事,化学知识在生产、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运用化学知识可以解释生产、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我们不妨把这些都称为化学故事。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若能结合教材内容,引入化学故事,并与我们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想结合,注重教学艺术,就会呈现一个精彩的课堂,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下面,笔者就如何在课堂引入化学故事,谈谈自己的一点体会和感受。

一、注重收集素材

现行新教材(人教版)与历史、社会、生产、生活、科技的联系是比较紧密的。教材中的

“科学视野”、“资料卡片”、“思考与交流”、“实践活动”、“科学探究”、“科学史话”等,一方面体现着新教材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拉近了学生与化学的距离,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激发了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然而,现在的社会正在迅猛发展,各种高科技、新技术层出不穷。化工生产中在应用着化学知识,生活中也经常发生着与化学有关的现象或事件,但现行的新教材并非一年一变,从这一方面,我们用的教材又是“死的”。作为化学教师,要善于从现实生活中获得素材。只要我们关注一些新闻,关注当地发生的一些事件,关注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就不难从其中捕捉到化学的信息。对这些信息及时归纳整理,就能达到为我所用。我们也要善于从有关化学史、化学家生平事迹、化学家故事等书籍和杂志中获得素材。如今的互联网已经很发达,我们也要善于利用网络资源,从其中搜集、获得我们需要的素材。我们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平时注重收集素材,日积月累,就形成了丰富的素材,就为精彩课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浓缩”素材

有了素材,我们并不能将素材原汁原味地呈现在课堂。课堂的时间是有限的,化学故事的引入,若占用了很长的时间,势必冲淡课堂的主题,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有的教师,要么不引入化学故事,怕占用课堂时间,要么不加工处理素材,引入的化学故事不是长,就是生硬,或兼而有之。有了素材,我们一定要对素材进行加工处理,要从素材中提炼出与教学有关的化学信息,简化或省略其它信息,成为有效的“浓缩”的化学故事。当然,这点对化学教师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长达数千字的化学故事、一个与化学有关的新闻事件、现象等等,我们要对之大胆取舍,高度“浓缩”,精心加工,这样就不会占用过多的课堂时间。笔者认为,一则化学故事的引入,应把时间控制在2、3分钟以内为宜。

三、巧用化学故事

教师要结合教材内容,巧妙引入化学故事。不必堂堂引入,只求恰到好处。“巧”在何处?根据笔者的教学实践,在引入化学故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有针对性

化学故事要与本节教学内容相适应。如讲解焰色反应时,就最好引入一则与焰色反应有关的化学故事。,讲解氯气的性质,就最好引入一则与氯气有关的化学故事。引入的化学故事,除了必须具有针对性之外还应考虑以下几点。

(二)要有趣味性

一则新、奇、有趣的化学故事,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好奇心。化学故事中若能巧妙设疑疑,自然导入新课,或紧密联系教材内容,解读本节课的知识点,学生则会带着好奇、探究、急于了解的心态去学习本节课。这样既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又激发了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

(三)要有启发性和教育性

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并不局限于班主任,教师肩负着教书和育人的双重任务。现在的学生,单纯的说教效果不大。我们教师要善于挖掘教学资源,根据教学内容巧妙地引入具有启发性和教育性的化学故事,使学生在学习自然科学的同时,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生若能通过化学故事在思想、情感 、做人等方面有所感悟,有所升华,有力于他们做人和成才,这就是一则很好的化学故事。

(四)要有灵活性

化学故事的引入,可以是一节课的开头(情景引入),也可以是一节课的中途或结尾,也可以是自习辅导。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灵活掌握。何时引入化学故事,关键是引入化学故事时要自然,要恰到好处。这就是引入化学故事的最佳时机。引入的化学故事,可以侧重于物质的性质、用途,也可以侧重于化学名人(或科学家)的重要事迹及探究、拼搏精神等等。总之,要顺其自然,灵活引入,恰到好处。

下面,是笔者在教学中曾引入的部分化学故事,供大家赏析。

故事一:(人教版必修一、第一章、第一节“化学实验基本方法”结束时引入)

卢瑟福是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有一次,他看到一个学生深夜还在做实验,就问他:“上午你在干什么?”学生回答:“做实验。”他又问:“下午你在干什么?”学生回答:“做实验。”他又问:“那么晚上呢?”学生回答:“做实验。”他又问:“那么你什么时候思考呢?”后来,他在剑桥大学物理实验室的醒目处贴上了一句名言:“别忘了思考!”实验是学习化学、体验化学、和探究化学过程的重要途径。同学们要记住,做化学实验,既要动手,更要动脑。

故事二:(人教版必修一、第三章、第二节“几种重要的金属化合物”,在讲焰色反应之前引入)

罗伯特·威廉·伍德是美国著名的物理学家。有一天,他和朋友一起在巴黎的一家餐馆吃饭,第一道菜上来之后,伍德把一盏小型酒精灯放在桌子上并点燃,然后,他朝火焰上滴了几滴菜汤,火焰竟成了红色。伍德搓着手喊道:“果然不出我的所料。”他向一起进餐的朋友解释说:“昨天,我在进餐时把氯化锂洒在了吃剩下的鸡骨头上,酒精灯发出的红色火焰,说明菜汤里含有氯化锂,证明今天的汤是用昨天吃剩下的鸡骨头做的……”聪明的伍德使餐馆老板在事实面前无言以对。大家知道伍德用的是什么方法识破了老板的奸诈吗?他用的就是化学上一种检验物质的特殊方法,叫做焰色反应。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学习焰色反应,看看用焰色反应怎样来检验物质。

故事三:(人教版必修一、第三章、第二节“几种重要的金属化合物”,在学性质碳酸钠的性质时引入)

我们知道,碳酸钠俗称纯碱,是家庭中厨房里的常备物质之一。说道纯碱,我们不能不提到化工专家侯德榜。侯德榜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农村一个农民家庭。1913年,23岁的侯德榜以10门功课1000分的特优成绩,被保送到美国公费留学。他先后在美国三所大学苦攻化学8年,成为博大精深的还化工专家。1920年,侯德榜回国,出任天津塘沽永利制碱厂的总工程师,肩负起设计安装碱厂的重任,经过多次试验,克服重重难关,终于生产出了“红三角”牌纯碱。在1925年的美国费城世博会上,“红三角”牌纯碱获得金质奖章。“红三角”牌纯碱的问世,打破了外国纯碱长期在我国独家弄断的局面。1940年,侯德榜独创的“侯氏制碱法”一箭双雕,不仅生产纯碱,还生产氯化铵,把食盐的利用率由70%提高到98%以上。“侯氏制碱法”轰动了世界。新中国成立之后,侯德榜为祖国的化学工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侯德榜这种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为国争光的精神值得后人敬仰和学习。

故事四:(人教版必修二、第三章、第三节“生活中两种常见的有机物”,课前引入)

1、近期,我县发生的几起车祸,均与饮酒有关。大家知道,乙醇俗称酒精,是各种酒的主要成分。特别是白酒中,乙醇的含量更高。世界卫生组织的《酒精与健康全球状况报告》指出:有害使用酒精已经成为比艾滋病、暴力、和肺结核更可怕的杀手。每年造成250万人死亡。有害使用酒精,是指过量饮酒以致对健康造成损害,如癌症、肝硬化等,并不包括不良的社会后果,如酒后驾车、暴力等。若把这些因素算在内,则每年死亡的人数将更多。全球每年有32万15~29岁的年轻人死于与酒精相关的原因。我们青少年正处于发育阶段,应远离烟酒。乙醇是生活中常见的有机物,本节课,我们就来认识它的真正面目。

2、近期,我国上海正在举行世博会。旧中国参与过也曾世博会,1915年的美国旧金山世博会是旧中国参与世博会最优秀的一届,它最重要的贡献在于给世界留下了比较清晰、完整的东方大国形象。当时,在中国馆内,茅台酒陈列在农业馆,与棉、麻、油等混在一起,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于是,有人提出,将茅台酒移入食品馆显眼的位置。在搬动时,一位工人不慎失手打碎了一瓶茅台酒,立刻酒香满室。中方负责人陈琪见此灵机一动,建议不必换馆陈列,只需取一瓶茅台酒,分盛于数个空瓶中,去掉盖子任凭茅台酒挥发即可。旁边再放上酒杯,请专业人士品尝。此举果然凑效,参观者纷纷而来,争相品尝。茅台酒以酒香为媒,获得了那届世博会金奖,从此,茅台酒成为世界三大名酒之一。陈琪很聪明,巧妙地利用了乙醇的挥发性,使茅台酒从此走向了世界。乙醇俗称酒精,是各种酒的主要成分。乙醇还有什么呢?我们本节课就来学习乙醇的有关性质。

故事五:(人教版选修5、第四章、第二节 “糖类”在学习了有关淀粉的性质后引入)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 篇四

关键词:医疗事故鉴定;管理机构;质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4302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专门的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事件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性判断,进而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专门性活动。对于鉴定结果,属于我国诉讼法上的鉴定结论,在诉讼法中是法定证据之一。但是我国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以致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备受指责,且在操作程序上颇具争议。

1 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弊端

1.1 鉴定机构设立的非中立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和管理机构是中华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在医学会下设立专门管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表面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来独立完成的,但是实际上,医学会在组织、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中,还是会受到各级卫生行政机关的影响。医学会虽是行业自律组织,但是从各地的医学会章程来看,医学会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拨款、会费和收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另外,医学会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与医疗机构、医生间利益相关。各地的医学会章程中大都规定:“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通过该条规定可看出,医学会是为了维护医疗工作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作为医学会内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聘任的医疗专家具有双重身份,与医疗机构和医生具有利益相关性,医学会和医疗机构类似兄弟关系,由医方权益的维护者对医方医疗过错进行评判,显然违背了中立性原则。

1.2 鉴定文书的不合法性

虽然医疗事故处理鉴定文书体例、格式已由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统一定制,鉴定文书的内容也在《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有所规定。但是,作为法定证据,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明显不符合证据学和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医疗事故鉴定书只需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而鉴定人无须签名或者盖章。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鉴定人未签名盖章的鉴定结论形式不合法,不具可采性。

1.3 让专家出庭接受质询难以实施

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对于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专家出庭接受质询。但是,首先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没有鉴定人签名,所以无法确定是哪个专家做出的结论,当然也就难以要求专家出庭。另外,就算费劲周折找到鉴定的专家,由于专家们都是一定范围内的医学权威,他们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已经非常繁忙了,无论是施展技术才能的机会,还是所获得的经济收益,都已经达到了非常可观的程度,让他们因为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要出庭接受质询,会成为他们非常不情愿的一种负担。以陕西省为例,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000元/例次;西安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800元/例次。在这样的费用标准下,据笔者跟陕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某专家了解的情况,目前让他们出庭接受质询简直不可能。

2 对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改革的建议

2.1 鉴定机构管理机构的重设

为了避免鉴定机构设置的非中立性,应改革鉴定机构的管理机制,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由原先的医学会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变更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使其不再受卫生行政机关的约束。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其活动和监督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地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诉讼活动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委托省司法行政部门编入名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卫生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需要进行鉴定的,也可委托省司法行政部门编入名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2.2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遴选条件的改革

按照《条例》,鉴定专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者是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3)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4)被当事人随机选中,且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而无须回避。如前所述,专家们在本专业领域大多都是权威,他们参与鉴定的积极性并不高,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可考虑降低鉴定专家的准入标准,即将高级技术职务改为有一定从业年限的中级技术职称。中级技术职称,已经具有某个医学学科的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经验,且有专业上的努力进取精神,他们会相对重视和珍惜充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的机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专家不足的问题。另外,出具鉴定结论是一项法律服务工作,专家除具备医学专业知识以外,还必须掌握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笔者建议建立考试和考核制度,考试除了医学专业知识以外,还要考查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合格者取得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考核主要是指对鉴定人员的资质、技术水准、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估,促使鉴定人员不断鞭策和提高自己。

2.3 鉴定结论与诉讼程序中的质证制度相衔接

对于鉴定结论,首先要改变现状,取消落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这样一个有名无实的签名,参与鉴定的每个专家都必须按照诉讼证据规定的要求,签署自己的姓名。同时,建议鉴定结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的意见按照多数人意见做出,但是持不同观点的少数人意见应该记入评议笔录。其次,就是要落实出庭质证制度。对于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鉴定的主体资格、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与充分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科学性、鉴定结论表现形式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质询,法官据此决定是否采信该鉴定结论作为判决依据。

参考文献

[1]刘鑫。医疗侵权纠纷处理机制重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57.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范文 篇五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

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同级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医学会申请。

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

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

(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第三章鉴定的提起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第四章鉴定的受理

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

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

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十七条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第十九条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条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一条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第二十二条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四条从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无法到场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以函件的方式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

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第三十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

第三十二条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三条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第三十七条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第四十三条医学会应当将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文稿和复印或者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