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为了控制或消除操作现场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技术措施。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这里是www.kaoyantv.com细心的小编帮家人们收集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一
1.电气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电气管理组负责电气的具体管理工作。
2.电气管理组负责编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图纸依据现场的变化及时、准确地更改。
3.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准确,按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校验,整定值必须满足《细则》规定的保护系数,达不到时,必须报机电科技术组审核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4.电气管理组对井下电气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严格执行拆搭火审批制度,对无申请随意拆搭火的单位罚款50元,对随便增加负荷造成保护系数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防爆设备、电器杜绝失爆,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严禁擅自改变继电保护定值或短接、甩掉保护不用,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接地装置的'安装符合规定和《接地细则》的要求,出现串联接地每处罚50元。
9.按规定对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以前应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存档。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二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实际情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整个施工全过程,施工期间要坚持执行《建设部jgj59~88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江苏省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科学地管理和组织施工。
一、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工地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各班级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及控制。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二、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1、安全事故隐患控制
事故隐患的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违章记录、事故档案。
2、动火作业管理
建立动火审批制度。运用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并抄送监理单位备案。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3、教育和培训
新进场人员的教育、交换工种安全教育、节前节后的教育、各工种规程的学习、定期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记录。
4、安全资料的记录
(1)工程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
(2)管理职责:管理目标、体系结构图、职能、职责要素分解。
(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类管理制度: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保证计划审核记录。
(4)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商资格评定、业绩评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安全用品的合格证、质保书、不合格品评审的记录通知书。
(5)分包方管理:劳务、专业分包的资格评审、分包方业绩评定、合格分包名录、现场分包队伍名录、安全协议及其它附件。
(6)现场安全控制:安保计划、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劳保、特殊作业人员名册、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总交底。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临控记录、安全设施管理交接验收记录。
(7)安全检查记录: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各类检查)、设施、设备验收记录(各类脚手、塔吊、升降机、井架)
(8)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隐患评审记录、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计划表(附情况跟踪)、遵章守纪、违章处理记录、事故记录。
(9)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卡、针对性、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班组周安全讲评记录。
5、施工中用电的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的一般规定
1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2配电箱必须设置总开关,同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3照明与动力用电严禁混用,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4电缆线及支线架设必须架空或埋地,架空敷设必须采用绝缘线,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构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5移动电箱内动力与照明严禁合置,应分箱设置
6施工现场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用绝缘保护以及保护距离等措施。电力线和设备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器具必须装置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十分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气标志,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以后,由动力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每日收工和节假日前必须拔掉保险丝,切断电源。
6、施工用电的安全保护措施
(1)电缆线沿钢柱进行绝缘架空,间隔50m左右设一个二级施工配电箱。
(2)电缆的接头不许埋设和架空,必须接入接线盒并附在墙上。接线盒内应防水防尘、防机械操作,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3)所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规范要求的铁壳标准电箱。配电箱电气装置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编号,箱内电气完好匹配。
(5)接地:
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电阻应不大于10ω,并由电工每月检测一次,做好原始记录。
(6)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7)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8)所有的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装置二级漏电闸保护器。
(9)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作拖线箱的电源线,严禁使用木制的拖线箱、板及民用塑壳拖线板。
7、消防防火安全措施
(1)现场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员、班组防火员,消防干部持证上岗。
(2)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把消防责任书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重点工作岗位。
(3)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统一由消防干部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临警好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4)一般临时设施,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二只四升灭火机。
(5)划分动火区域,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
(6)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器)、“一监护”(监护人职责交底书)。
(7)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消除易燃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离动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施工现场配置独立的消防水管和独立的消防水泵。
(9)生活区职工宿舍内采用限流供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
(10)消防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1)建立灭火施救方案,在自救的同时及时报警。
三、其它技术措施
1、我公司开工进场后,即与业主签定《治安承包责任协议书》,服从业主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与各专业分包单位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2、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3、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所有人员进入现场须佩带胸卡,非本工程人员进入大门须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
4、工作人员仅限于工程指定施工区域内活动,非经许可禁止进入与工程无关区域逗留。
5、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禁品进入,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6、材料车辆进工地装卸完毕后,应立即驶离现场,停放指定停车点。
7、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机械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盗窃或破坏。
8、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9、经常开展以防火、防暴、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10、加强对外包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
四、施工现场管理
1、场容场貌
施工现场布置设施,设备应按场布图规定搭设,随着施工的不同阶段及时更换场布图牌和合理高速现场临时布置。
施工现场内道路平坦、畅通、工地的主干道、施工便道及各种通道应作一次性规划,场地内施工道路实施硬化地坪施工。
建筑物四周宜浇筑砼散水坡,散水坡侧设排水明沟。保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五头”、“无底”及散物。
建立场地排水系统、主要道路、施工便道堆场等一侧须设排水沟。基础施工阶段,需派专人负责清理排水沟内的淤泥与杂物,确保排畅通。
工地实行围墙围设封闭施工,工地四周围墙及门头大门按公司统一标准围设,工地内立三根旗杆,升挂各类旗帜。
在施工现场,按有关要求,设置“七牌二图”以及安全宣传标语和警告牌。
2、材料堆放
砂石材料分别堆放,底脚随用随洁,灰池砌筑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安全整洁,做到灰不外溢,渣不乱倒。
对钢筋、竹笆、扣件脚手管等材料,运到现场应分类集中堆放,分别插挂标牌。
3、现场搅拌系统的场容管理
现场泵送砼、现场搅拌系统应在主体和装饰阶段中合理布局,交通便利地布置堆场和仓库等。砂的堆放应砌筑档料墙。现场内应设水泥库,设专人管理。做到分类插挂牌,记载齐全、正确,牌、物、帐三都相符。袋装磨细粉煤灰,应与袋装水泥分库堆放,防止混用。另设外加剂堆放仓库。
4、临时设施
为了保障施工生产,便于施工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设置足够数量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与职工生活相关的临时设施。
5、相关的配套设施
建职工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工地设有临时保健室。为保障施工生产,需设置如下施工用房:
临时配电间、电工间、机工间;
普通五金仓库、装潢材料仓库;
氧气瓶仓库、乙炔气瓶仓库。按规范要求建造,必须用砖墙等防火材料围护,铁防火盖板。
危险品仓库。
6、生活卫生:
生活卫生应纳入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
施工现场须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水配杯子,有消毒设备。
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保持整齐清洁,严禁交叉污染。食堂排水应设沉淀池和隔油窨井。
工地有男女厕所,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理无害,定期抽粪。
工地设简易浴室(设热水器)保证供水,保持清理,有防窃措施。
落实专人负责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洁,协调好市容监察部门、地区公务所有关工作,不因施工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落实专人负责各公用部位、楼层楼面、道路的清扫和卫生保洁工作。
7、交通保证
为确保车辆安全进出工地,特别是各种建筑材料车辆进出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实行10公里/小时限速行驶,以维护好施工阶段进出现场车辆的行驶安全。
五、标化管理
开展文明教育,加强班组建设,有良好的班容班貌。项目部给施工班组提供一定活动场所,提高班组整体素质。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们。施工现场的外包队伍人员组织情况明了,建立档案卡片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对外包队伍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工地有专人负责协调与周围所在地区管理委员会、环卫等单位的横向关系,定期主动召开会议,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保证工程文明施工,使工程成为爱民工程、便民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篇三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能使用。
3、采用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实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编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时,亦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8、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9、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3、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升降机、各种工程机动车辆。
4、职责
4.1 各承包施工单位对进入本项目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
4.2 监理单位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4.3 电厂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协调管理职责。
4.3.1 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4.3.2 验明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4.3.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安装、拆卸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4.3.4 验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的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修特种设备操作证,
4.3.5 验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度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特种设备的进场
5.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提供下列资料供进场审核(以单台设备为单位)。
5.1.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5.1.1.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5.1.1.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5.1.1.4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1.1.5 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5.1.2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各承包施工单位申请的特种设备符合进场要求,签署审核意见,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并报电厂备案。
5.1.3 电厂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登记进、退场日期,每月一次报股份公司工程部质安处。
6、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
6.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1.1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1.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特种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
6.1.3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1.4 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5 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1.6 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各承包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6.1.7 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1.8 对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每周测量一次垂直度和沉降量,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6.2 项目监理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2.1 审核建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并按类别建立进场特种设备清册;
6.2.2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2.3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6.2.4 旁站监督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2.5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施工作业使用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6.2.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电厂报告。
6.3 电厂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3.1 根据施工现场给出塔式起重机的布置位置;
6.3.2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3.3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7、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
7.1 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1.1 起重机械的检查
7.1.1.1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7.1.1.2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
7.1.1.3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年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实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4 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大风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5 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械应进行一次以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分钟。
7.1.2 起重机械的保养、维修
7.1.2.1 经常使用(在检修期间内)的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起重机械驾驶员或进过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
7.1.2.2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按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进行。
7.1.3 起重机械检修的有关规定:
7.1.3.1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械工作的位置;
7.1.3.2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1.3.3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
7.1.3.4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7.1.3.5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吊钩上的缺陷严禁补焊处理;
7.1.3.6 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7.2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2.1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分为每周、每季、每年。
7.2.2 客货电梯、升降机检查、保养、维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2.2.1 在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时,电梯轿厢内不准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电梯各层门厅前、轿箱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7.2.2.2 客货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7.3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规定
7.3.1 工程机动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分为例保、定期检修保养、大修。
7.3.1.1 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例保),检查合格才能出车。
7.3.1.2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大修按车辆的有关规定(如车辆使用、检查、维护说明书)执行。
8、检查与考核
8.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强化采制化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采制化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提升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素养,在矿井停产期间,制定采制化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如下:
一、由主管技术培训工作的技术人员负责统筹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煤质运销站采制化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技术培训内容以采制化专业知识为主。
三、要立足岗位学技术、学业务,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并加以落实。
四、培训方式采用现场讲解、技术问答、闭卷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等形式开展。
五、矿井停产期间,暂定每周进行一次业务技术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用以检测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班组考核及每月A、C级职工考核的考评依据。
六、月底进行专业技术实操比武,考核评定由站领导及分管采制化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进行综合考评。对获得技术比武第一名,给予150元奖励。
七、培训时间安排:7月7-9日9:00——11:00、15: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八、安全技术培训期间,无故不得请假。确因家中有事或其他急事需要处理,必须向站领导和主管培训工作的人员请假,否则旷课当天视作旷工。当班在岗人员如无工作,必须参加学习,不得无故拖延学习。
九、学习笔记要求采制化人员全员参与。学习笔记按要求进行记录,未按要求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以及没有完成读书笔记的,每次罚款10元。
十、培训期间实行上、下午签到制度,一次未签到,罚款10元。
十一、安全培训期间,手机必须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有电话必须去室外接打,严禁扰乱课堂纪律,否则,响铃一次,罚款10元。
十二、培训期间严格按照矿人力资源科规定的6:00——7:30、17:15——19:00照脸时间打卡。正常在岗人员按照原班次进行照脸打卡。
十三、本管理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六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3、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4、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及安全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5、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6、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7、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8、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9、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七
1、使用单位要制定带式输送机的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2、使用单位配备足够的检修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检修后检修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及区队长每周对胶带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胶带机检修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胶带机司机班中应对所操作维护的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
4、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应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保护使用情况、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5、胶带输送机开关整定值应严格按照机电科给定设计执行,检修维护人员每天应检查一次保护使用情况,严禁私自改动保护整定值。
6、胶带输送机开关的保护齐全完善,设置规范,严禁甩保护或保护装置失灵未处理好而强行开机运行。
7、带式输送机必须配备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温度、烟雾报警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交接班时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各保护装置完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和校验要有详细记录。
8、驱动装置外露部分、滚筒等转动部位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储带仓架全长段安装有整齐美观的防护网,每班检查一次其完好情况。
9、经常检查清扫器的磨损状况,确保清扫器有足够的宽度、长度和接触面。
10、胶带接头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认真检查,发现刮坏、拉叉、皮带扣脱落的接头应及时修补,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必须割除并重新做接头。
11、根据巷道变化情况,检修人员要及时调整胶带机安装情况,保证机身及中间架结构完整无严重变形,连接可靠,螺栓紧固,平直稳固,坡度变化处中间架过渡平缓;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证中间架水平时,H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调节支腿,或采用木墩较方正的物体支垫牢稳,不得用多层木板、煤块、碴块支垫。
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责任,确保工艺技术生产研发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艺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工艺安全管理–PSM(ProcessSafetyManagement)是通过对企业工艺危害和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处理,从而避免与企业生产工艺相关的伤害和事故的管理流程,帮助企业识别、了解和把控高卫工艺中的风险,建立一套系统的业务改进机制、企业风险管理的方法以及安全标准,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加以识别和管理。
4.1生产部门负责工艺技术研发过程中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4.2质量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工艺技术研究过程中相应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制度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4.3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装置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工艺安全专业检查,并组织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检查。
4.4工艺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艺规程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制定工艺装置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4.5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技术指导和新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检查。
4.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工艺装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4.7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工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工艺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和监督执行;负责装置的日常安全运行管理。
4.8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工艺安全管理相关培训计划并组织、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4.9工艺变更需要由变更部门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由工艺技术、设备、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审核,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变更审批,由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1.1单位设备、线体、岗位必须有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及岗位作业指导书。
5.1.2新设备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组织编写试行稿,由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实施。
5.1.3对原设备工艺规整和操作规程的修订由工艺技术部门组织,涉及到部门或人员配合进行。
5.1.4工艺技术部门对工艺规整和操作规程的实施进行监控,对工序质量偏离控制规范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5.2.1.1工艺试验涉及到上新装备时,单位必须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5.2.1.2工艺试验前,单位先对试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负责对试验过程中新增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1.3须对增加的辅助设施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5.2.1.4新增设备、新增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须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安全告知以及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5.2.2对超出设备设计技术要求:工艺试验前,各单位应进行设备安全能力校核,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设备安全能力校核由生产单位工艺技术部门、设备部门编制、设备部门负责人、工艺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防护措施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两项同时完成后才能开始实施。
5.2.3对以前从未使用过的新材料(如油、酸、气等):
5.2.3.1各单位选用的新材料须符合企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5.2.3.2各单位必须了解、掌握选用新材料的安全技术特性,识别安全、环保、消防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5.2.4调整工艺路线、工艺参数:试验前,各单位要对新工艺路线的可行性进行安全、职业健康论证,确定并制定需要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5.2.5原、辅材料发生较大变化:试验前,生产单位必须对原、辅材料涉及到的安全、环保因素进行确认,涉及到安全、环保因素的,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5.3.1.1新装备所在单位必须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执行;
5.3.1.2新装备、新技术实施过程中,要对新增的安全、环保因素须进行确认,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5.3.1.3新装备试车前,要制定相应的试车规程(包括工艺、安全技术操作和设备使用维护);新装备使用前,由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报工艺技术、安全、设备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5.3.1.4各单位对新装备、新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对工厂内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发现安全、环保因素的,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5.3.1.5新装备、新技术试验前,各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保留记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5.3.2.1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含气瓶)、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和特殊物资(指有害元素和油、酸等)安全使用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的法规要求;
5.3.2.2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含气瓶)、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和特殊物资的使用,须由专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确认设备、物资在安全、正常状态下才能使用;
5.3.2.3有害元素(如砷、锑、铋等)和油、酸、气等液体的使用:
1)由各单位工艺技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采购;
2)使用前,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
3)使用前,各单位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5.3.2.4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4.1各单位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
2)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
3)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器类别、调节阀系统设计、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5.4.2各单位应落实专人对工艺安全信息进行管理,及时更新,保证工艺安全信息随时保持完整、有效、可靠,及时组织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执行。
5.4.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及完整性。
5.4.4各单位应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主要包括:
5.4.5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和安全条件确认。各单位必须组织进行开车前的安全确认,对单位检修后的开车,由工艺技术部门组织进行开车前的安全确认。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设备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必要时,按岗位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车步骤紧急停车。
5.4.7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的危险化学品须用管道引到室外并高出房顶排放或运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5.4.8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不超过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做好相应记录。各单位应组织工艺运行分析,找出生产工艺运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改进点,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通过对工艺技术变更的控制,对影响工艺安全、质量的5M1E要素(人、机、料、法、环、测)进行管理和控制,使这五个因素在保证安全、质量的范围内合理的变动。
5.5.1.4变更申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5.5.1.5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5.5.1.6审核后报至单位负责人,进行变更审批。
5.5.1.7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5.5.1.8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5.5.1.9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1)各单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检查、了解、学习中发现的任何能够对生产的安全、稳定、高效、节能等有益的改进措施,均可向各自的主管领导提交变更申请。
2)相交领导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将变更申请递交至变更所涉及的。审核部门。
3)审核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事项进行讨论和研究,充分分析变更的可行性性、可靠性与潜在的风险,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对于技术上可行、风险上可接受的变更,经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于不予采纳的变更,审核部门要及时把不予采纳的理由反馈给变更申请部门。
5.5.2.2管理变更的程序:管理变更的相关程序按工艺技术变更审核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5.2.3变更的验收:凡是涉及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以及设计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5.5.2.4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工艺管理部门存档。
5.5.2.5工厂鼓励员工在工作中通过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变更建议;积极地学习、消化、吸收国内、国外同行业中先进的经验与技术,提出改进和优化现有工艺技术或参数或操作方法的变更意见。并对采纳的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5.5.2.6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5.6.1.1工艺事故按事故性质可分为工艺质量事故和工艺责任事故两类。
5.6.1.2因工艺设计错误、上下工序工艺匹配不合理,以及设备陈旧、耐火耐腐蚀材料非正常损坏等造成自身能力下降,在实际运作中长期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称为工艺质量事故。
5.6.1.3工艺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努力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加紧修、配、改等,确保设备按设定能力运行。
5.6.1.4因工艺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技术整改方案落实不力,造成停产、减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称为工艺责任事故。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应及时取证,在事故处理后尽快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5.6.1.5工艺事故按事故损失可分为一般工艺事故、重大工艺事故和特大工艺事故。
1)造成停产或主设备停机1小时以上,一天以内(含1天)为一般工艺事故。
2)造成生产工艺流程中主设备一天以上,6天以下为重大工艺事故。
3)造成人员伤亡及造成设备爆炸、火灾、厂房倒塌等为特大工艺事故。
5.6.1.6凡因工艺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参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6.1.7一般情况下,工艺事故计算时间是从设备停止运转到开机正常运转时间,停机过程中因备件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检修,恢复等待时间扣除。
5.6.2工艺事故损失的计算:凡因工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参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5.6.3.1各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巡检人员应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的性能及基本保养知识。
5.6.3.2工艺技术部门应对工艺或设计缺陷加强整改。
5.6.4各单位需定期召开工艺安全、质量例会,分析现场出现影响工艺安全、质量方面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实施。
5.6.5各单位针对工艺事故的原因,制定出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方面的防范措施。技术措施必须首先落实,再强调管理措施。
5.6.7制定的防范措施要从实际出发,稳妥可靠。落实防范措施要有负责人、期限和标准要求;在没有落实防范措施前,又无临时可靠的保证措施,不得恢复生产。
5.6.8.1车间在发生工艺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1)工艺事故出现预兆可能要发生,自己不能确认时,因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不让事态扩大,同时向工艺技术部门负责人、现场生产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出事现场,或根据报告情况快速提出处理意见。
2)事故一旦发生,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按操作程序停机、止料等,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
3)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向工艺技术部门负责人、现场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部位、时间、已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以及事故有无进一步扩大的危险。
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巡检人员要紧守事故现场,并如实地、毫无隐瞒地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工艺事故发生的部位、时间、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及设备目前的状况等,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2)现场单位负责人在得到操作人员关于工艺事故的紧急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察看,并决定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3)一般事故由现场生产管理部门决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力量处理,并上报工艺技术部门。
4)重大事故应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告工艺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查看现场后,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5)各部门事故处理人员在接到抢修、处理任务的电话、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拖延、推诿,必须全力以赴抢修处理,操作人员必须在抢修现场,主动配合或协助有关人员抢修、处理。
5.6.8.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处理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以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没有按安全规程操作而出现伤亡的事故,按集团有关规定处理。
5.6.9.1事故的责任分析目的在于事故责任者、领导和职工都受到教育,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继续发生。
5.6.9.2事故责任者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参照各类技术参数和规程进行分析,连同有关人员的过失,与促成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来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
5.6.9.3按责任分工和工作态度追究责任者,就是追究在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事故。
5.6.9.4按事故隐患来源追究责任者(上一班或几班就已经存在事故隐患,而没有及时处理,应追究这几个班责任);一个隐患涉及多个方面的管理、操作责任的以追究对事故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为主。
5.6.9.5按技术规定追究责任,在责任分析中追究属于明显的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
5.6.9.6因管理者决策错误或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或姑息迁就对发生事故处理不力而使事故重复发生;或因官僚主义,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迫使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由决策者、指挥者或指令者负责。
5.6.9.7因拆除、毁坏、挪动安全装置、安全警示牌或对安全装置维护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或应检查安全装置而未进行检查造成事故的,或明知安全装置失效而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5.6.9.8因配料失误,计量不准,参数显示不正确以及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又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在事故后虽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但未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应由有关管理者负责。发生工艺事故,要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处理工艺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和职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一般工艺事故由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在一周内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工艺技术部门备案。
2)重大工艺事故由工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在8天内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特大工艺事故由单位负责负责人在20天内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6.10.2事故调查组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工艺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工序组号。
2)事故发生背景、经过、一切原始记录,以及显示报警图表曲线记录等。
3)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处理结果。
5.6.10.3事故责任者确定以后,要分清主次轻重,对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分别予以处理。
5.6.10.4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处理不力或拖延、懈怠而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6.11.1对工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分考核、通报批评、降级降薪、开除留用、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九
为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条例》及《建筑法》中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安全制度,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及相关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工程项目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制度,明确责任,带头做好安全工作,技术工作,按工程、规程、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任何人不得擅自违规行令。
2、工程开工时,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坚守岗位,加强管理,抓好“三件事”:
(1)班前当班负责人要做到口头安全交底。
(2)施工时要做到安全巡视
(3)交班时要做到安全检查,抓好“三场清”,做到“工完、场清、料尽”,如有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将给予当班负责人及当事人造成材料损失的二倍处罚。
3、施工组技术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在设定项目施工前,必须向施工班组执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达标,安全第一,做到“抓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和配带胸卡,不得穿拖鞋施工作业,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区,不得闹事斗欧,不得酒后操作,不准随意大小便,不准带易燃物品进入施工区和职工宿舍,不得明火等,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权进行监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应用书面交底签字,执令班组负责人及当事人立即整改或停止,造成后果的,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或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5、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和各班组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定期检查,加强安全教育,发现隐患和事故,及时执令停止整改,调查上报,并经技术部门设定整改措施,方可施工,如有违令不听的,将按合同规定和项目部制定的处罚制度给予当班负责人和当事人经济处罚。
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技术要求管理有关条例规定》执行“三宝”“四口”防护,确保万无一失,班组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视违规处理,并执令停止整改。
7、安全生产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等;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各工种必须遵照安全技术规程,进行防护,不得冒险施工作业,如发现有违章作业施工的,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并执令停工整改。
8、各工种在施工项目中,如有:高、大、难和工程需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措施,经工程项目部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施工,如有违规的,除赔偿2-10倍的材料损失外,并给予当班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9、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各分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应符合标准和规程要求,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出差错,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如有工作不到位的,将给予当班负责人严肃处理。并加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0、各工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范和项目施工规程要求,不得冒险作业和擅自施工,如有违规操作的或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一经查实,将按安全技术交底和项目部制定的处罚制度,及双方签约的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11、各工种施工人员,应遵照标准化现场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做到作业标准化,场地净化,做到每项工序的工完、场清、料尽工作,执行“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把好施工项目每道关,各施工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和交接班后,没有做到工序完成的,由当班负责人及时上报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作出安排处理,如有无故造成材料损失的,将给予当班负责人2-10倍材料损失的经济处罚。
12、职工宿舍区和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项目部要求,集体食堂、工人宿舍、卫生间(男、女)各班组要有分班负责打扫,除项目部安排专职人员打扫外,各班组宿舍及食堂由各班组负责清扫,不得乱倒垃圾,不得使用电灶、电炉、电饭锅等电器,食堂要保持清洁,不健康的食物不准食用,各班组要相处和谐,不准闹事,如有违规制度的,经查实,将按项目部制定的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将给予班组负责人及当事人严肃处理,或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
13、门卫职责和制度,值班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执行治安管理,履行门卫制度和管理规范,上班时,要戴好安全帽,配带胸卡,树立门卫形象,遵照门卫管理规程和项目部制定的制度,做好保卫工作,巡查场地,防偷防盗,上班时,要注意工人进出,是否有其它闲杂人员进出,特别注意检查进出人员的动向,是否有工地器材带出的,如有发现将给予2-10倍的经济处罚。要保持门里门外清洁卫生,发现有陌生人进入,必须问清是哪个单位的、找谁。如有解释不清的,否则,不准进入,严格做好安全工作。
14、以上制度由武警滁州市支队机关新营区工程项目部制订,希望项目部工作人员和各班组施工人员遵照执行,本制度经项目负责人和各班负责人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