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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共31篇)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许__________,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__)深宝法西劳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决;

二、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辩人确有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

答辩人自1998年7月6日进入被答辩人处工作,20__年7月6日起就一直担任组长岗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于20__年8月25日,被答辩人单方面通知答辩人从此只负责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而不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属于普通工人岗位的职责,而非组长岗位职责。此后,被答辩人又立即重新安排一名新的组长代替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

以上事实,答辩人在一审期间已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即使被答辩人不承认变更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认为只是因为生产需要新增了一名组长;但被答辩人也确实承认了其有重新安排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只是认为新安排的工作内容符合答辩人的组长职责范围,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被答辩人在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后又立即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时间。

一直以来,答辩人的工作时间是白班、夜班交替进行,期间从未变更过。但自从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后,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随之被调整,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只负责上白班,不再上夜班。被答辩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变更答辩人工作时间的必要性。

三、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导致了答辩人的工资水平大幅度降低。

答辩人在未被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之前,其平均每月的工资收入是4958元,但自从20__年8月25日被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答辩人9月份的工资收入被迅速降低为1844元(根据银行转账明细可以证实)。本案答辩人一直以来是负责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被答辩人却擅自重新安排答辩人负责另一部门的上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该工作内容答辩人此前从未负责过,且伴随而来的是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被调整,只负责白班工作,不负责夜班工作。并导致答辩人的工资报酬大幅度降低。

试问这样的工作调整,难道不属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吗?难道不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吗?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吗?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有法有据。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须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否则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四、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上诉状第2页第2项内容显示,被答辩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对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改变,通常会伴随着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调整。

本案答辩人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确有被伴随着调整。故,依据被答辩人的.主张,亦能够证实被答辩人确有变更了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否则答辩人的工作报酬不会被大幅度降低,工作时间也不会被变更。

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不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两项,认为一审判决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

被答辩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与依据。首先,答辩人提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前提肯定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无论在仲裁还是一审阶段,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均持肯定意见,从未有异议,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里也承认收到过答辩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其次,尽管答辩人在一审起诉状里并未提起20__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但答辩人在仲裁阶段已明确提出,仲裁裁决书也对此予以了确认,且在一审庭审阶段,答辩人也再次请求法院支持仲裁阶段作出的关于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裁决,被答辩人对此也从未提出异议。以上两项事实可以一审法院的庭审记录为证。现被答辩人在上诉阶段又对其早已认可的主张予以反悔,不符合情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篇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市xx路,

被答辩人:xx,男,汉族,xxxx年8月10日出生,住__市xx号xx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__年__月__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就劳动合同**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被答辩人再主张**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___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恳请贵委**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有限公司

时 间:__年__月_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3篇

答辩人:徐__,男,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芝罘区____号。电话:________

答辩人徐__就与山东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xx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烟莱劳人仲案字【xxxx】第___号裁决书,对答辩人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裁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二、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合法用工单位,存在拖欠被答辩人薪资的事实,有违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烟莱劳人仲案字【xxxx】第___号裁决书裁决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答辩人被拖欠薪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综上,答辩人认为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恳请人民**对山东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诉请**予以驳回。

莱山区人民**

答辩人: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4篇

答辩人(以下简称被告):

住址:

**人:

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

住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收到______县人民**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______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婚后,我与岳父母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在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我对象是独生子女)。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我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助。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根据《*******继承法》第9条“继承权男女*等”之规定以及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之精神,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血浓于水”,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在我母亲______年______月病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______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了他的后顾之忧.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

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的赡养条件。

十年前,我的岳父因病去世,我按人子之礼为其发丧、安葬。______年______月,应岳母要求,我为其在村里花______元盖了三间瓦房,供其单独生活;______年______月,我长女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______余元。______年______月,我的对象**出肺癌,在一年多的治疗中,病情反复两次,不断恶化,花销达______余元;______年______月,我对象因病医治无效过世,葬礼花费______余元。______年______月,我儿子结婚,彩礼、结婚费用共计______余元。在_______年的时间里,我因各类事项共支出______万余元,这些钱对一个只有靠耕地取得收入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响应县里号召,我在责任田种上树后,我的`耕地减少,家庭收入渠道随之变窄,生活条件限于自保。______年来,家庭的各种变故使我的精神受到巨大的刺激,心理承受能力**降低。为了度过难关,我借了大量外债。加上外债的压力,本被告无法满足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

原告*时在生活上出现什么困难,我都会及时帮着解决。但其在诉状中称我们对他不管不问,既不提供住处,又不提供赡养费,这是不符合事实的。首先,我们兄弟逢年过节送的礼品和财物解决了原告在生活上的困难,而且他自己有已承包出去的土地,每年可以获得______元的承包费;其次,在无处住宿后,原告并没有聚集我们兄弟协商处理提供住宿一事,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一纸诉状告到人民法庭,令我们感到不解。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情理,本被告已对其尽了赡养义务却遭**,甚感意外。鉴于我目前的经济条件,确实难令原告事事如愿。恳请人民法庭适当考虑我所面临的困难处境,做出公正、公*的判决。

______县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5篇

答辩人:xx,女,生于xxx年10月19日,汉族,住xx县xx镇xx路二段209号1栋15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养殖场,住所地:xx县xx镇北郊村四组,法定**人罗xx(场长),电话xxxxxxxxxxxx。

xxxx年4月23日,答辩人收到xx县人民**送的由被答辩人制作的《民事诉状》副本及(xxxx)长民初字第x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就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涉及到的问题,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驳回被答辩人的本诉理由和请求。

(二)**确认和维持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xxxx)1号长劳人仲案《仲裁裁决书》的仲裁决定的内容。

(三)**确认和判决在xx劳人仲裁案(xxxx)1号《仲裁裁决书》基础增加遗漏仲裁费用156075万元。

(四)**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借款20万元。

(五)**判决被答辩人赔偿侵害人身权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六)涉诉讼损失费由全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劳动关系**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事实劳动关系不可否认。

1、xxxx年3月12日经介绍为被答辩人从事喂猪、做饭、修建猪场、鱼塘的工作及其它杂活并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

(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处工作,早上4点起床,上班至晚12点是众所周知、无需证明的客观事实。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辩人在节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昼夜加班加点劳动。

(四)在上班期间被答辩人还向被答辩人借款20万元是用于投入养殖场周转资金。

(五)被答辩人捏造事实,啡谤答辩人。

在答辩人劳动期间被答辩人是具有欺骗答辩人感情不法行为。根椐《最高人民**关于**未办结婚凳记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问题意见》明确规定:除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外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被答辩人认为这个是客观事实,那请求被答辩人按共有财产分割,在存续期取得财产折款200万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保险费共计227475元。

(一)答辩人xxxx年3月13日起在被答辩人养殖场上班期间工资按19个月,按约定期每月3000元为54000元。

(二)答辩人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仲裁裁决时遗漏元。被答辩人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按劳动部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答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25%,也就是损失227475×25%=元。

三、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xxxx年3月至xxxx年11月基本养老保险金。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被答辩人却居然对法律不顾,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四、xx县劳动争议仲裁会,劳动人仲裁(xxxx)第1号仲裁申请书明显偏袒被答辩人。

在答辩人申请仲裁过程中,**提出227475元的申请要求,而仅有养老保险金、上班基本工资54000元得了**,尚有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劳动报酬156075元,这个应以涉及加班工资和节假日照常上班没有给予**。被答辩人未签订劳动合同25%处罚赔偿金也遗漏。对此答辩人也表示不服。请求人民****保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五、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有感情纠纷实属捏造,这是被答辩人侵犯答辩人人身合法权益行为。请求被答辩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综上所述:答辩**登记养殖企业,**拥有的用工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及时按约支付职工工资(约定)、加班工资(双倍)、节假日工资(三倍)和劳动保险费与违法劳动合同25%劳动处罚赔偿金,给答辩人造成严重损失。另外,由于被答辩人采用欺骗**,向答辩人借款近20万元(有帐可查),故意捏造事实,直接损害答辩荣誉和利益。为此,答辩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之规定,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和答辩理由,责令被答辩人补充仲裁委员会遗漏和**答辩人各项赔偿费用为谢。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6篇

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因徐××诉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徐××提出鉴定申请,委托贵所进行鉴定,现答辩人根据案件事实答辩如下:

一、基本医疗事实。

201x年8月3日徐××因肛门瘙痒、大便出血来答辩人处就诊,经诊断为内痔、肛乳头瘤 肛门瘙痒症,在主治医师详细告知其病情、治疗措施及手术风险后,徐××签字同意手术治疗,答辩人为其进行了内痔硬化剂注射术、肛乳头瘤切除术以及肛周药物封闭注射术,手术完全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手术顺利,术后徐××安全返还病房。

二、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合法、合规,没有过错。

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是经合法注册批准,具有合法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为徐××进行治疗的医师也均具有合法的行医资质,答辩人为徐××进行的医疗行为是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规范进行的,是合法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三、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

1、徐××来答辩人处就诊后,主治医师根据徐××的病情做了详细的检查(如电子肛肠镜),确诊其病情后,对其病情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建议其进行手术治疗,并对相关的手术风险以及术后的情况明确进行了告知,征得徐××同意,且其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现徐××起诉主张手术前医生未对其病情做详细解释以及未对术后的情况做任何说明与事实不符。

2、徐××起诉主张手术导致其尾骨疼痛、胀痛以及麻木,但这些主张完全仅仅是他个人主观上的感受,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其所诉症状,如真如他所诉,他早就应该进行就诊了,不可能至今未进行任何治疗。

四、徐××主张的事实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诉讼过程中,徐××提交了一份其于201x年3月24日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就诊的.病例,该病例是其单方提供真实性不能确定,且该病例所诊断的病症答辩人所治疗的疾病不同,不能证明其与答辩人之前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相反恰恰证明这与答辩人之前的医疗行为无关。

1、对于该病例诊断的肛周湿疹。

徐××于201x年8月3日在我院就诊时,我院为徐××诊断治疗的病症是肛周瘙痒,两者是不同的疾病,这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第一,肛周湿疹是一种由多种内、外因素引起的肛门周围浅层真皮及表皮的炎症,该病本身就是比较常见的、多发的疾病。

该病的发病原因很复杂,有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且经常是多方面的,外在因素如日光、紫外线、寒冷、炎热、干燥、多汗、搔抓、摩擦以及各种动物皮毛、植物、化学物质等,内在因素如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胃肠道功能障碍、精神紧张、失眠、过度疲劳等精神改变,感染病灶、新陈代谢障碍和内分泌功能失调等,这些内在、外在因素均可导致肛周湿疹。

即使如该病例所诊断的,徐××于201x年3月24日于千佛山医院就诊时存在肛周湿疹的疾病,但这也无法确定该病患病时间以及其患病原因,在该疾病的患病时间以及患病原因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不能证明答辩人于201x年8月3日给徐××的治疗存在过错,更不能证明这与答辩人于201x年8月3日给徐××进行治疗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仅就肛门瘙痒而言,该疾病本身发病率高,患病因素多样,个人的饮食、不注意个人卫生、惊吓、精神忧郁或过渡激动等精神因素、一些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风湿病、痛风以及一些腹泻、便秘、黄疽等临床症状都可以导致肛门瘙痒,而且患病治疗后该病也极易复发。

而徐××主张的其现在肛门瘙痒,一方面这仅仅是其个人主观上的感受无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即使其现在存在瘙痒,但该病本身易患、易复发,患病原因多样,不注意个人卫生就极易导致,现在的瘙痒不能确定患病具体原因,而且现在距离答辩人给其治疗已时隔半年多,根本不能证明现在的瘙痒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2、对于该病例诊断的内痔。

第一,徐××来答辩人处就诊时,答辩人为其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有电子肛肠镜,可清楚准确的确诊其患有内痔,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顺利,治疗后患者徐××无出血、无痔核脱出,已治愈,答辩人的治疗得当无过错。

而千佛山医院并未对患者徐××做全面、详细的检查,没有电子肛肠镜影像,仅有病例的简单记载,就诊断徐××患有内痔,事实依据不充分。

第二,即使徐××于201x年3月24日在千佛山医院就诊时患有内痔,但是俗话说十人九痔,内痔本身就是易患、易复发的疾病,个人饮食不节、过食辛辣食物、饮酒以及久坐久蹲、负重远行、便秘等都可导致患病或者引起复发,而徐××于201x年3月24日在千佛山医院就诊时距答辩人为其进行治疗已时隔半年多,现在其所患内痔,患病时间不能确定,该病是其新患、还是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复发也无法确定,根本不能证明这是因答辩人的治疗所致,不能证明与答辩人的治疗存在因果关系。

3、对于该病例诊断的直肠粘膜松弛。

直肠粘膜松弛的发病多是由内痔、外痔等很多疾病引起,答辩人为徐××进行治疗时不存在该疾病,在答辩人为徐××治疗半年之后其又患该病,这与本案无关、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无关,该病的发病原因本身多是由疾病引起,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对于徐××现在主张其存在的病症,一方面对于这些病症是否存在不能确定,另一方面,即使存在其所说的疾病,但该些疾病患病都极易因个人饮食、卫生等因素导致,而且患病时间以及患病具体原因都无法确定,因此,即使存在这些疾病这也不能证明是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导致,不能证明这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五、徐××的主张不合常理,明显是虚假的。

根据徐××的主张,答辩人的“手术导致其尾骨及周围胀痛,导致其无法正常坐车、坐办公室、睡眠无法仰睡、睡中痛醒,”答辩人是于201x年8月3日为其进行的手术,如果手术有问题,导致其所诉症状,那徐××理应早就去其他医院进行就诊治疗了,不可能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其还没有进行过治疗,而在庭审中,法官询问其既然疾病如此严重,这期间是否去其他医院进行过治疗,徐××明确答复没有去其他医院进行治疗。

很明显,徐××的主张不合常理,是虚假的。

综上,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对其进行治疗实施的医疗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规范的规定,没有过错,徐××主张的现在的病症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意见请专家鉴定时予以充分考虑。

山东海右司法鉴定所

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

201x年4月23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7篇

答辩人:郑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新郑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京广 职务:公司法律顾问

答辩人就邵**诉郑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20XX年10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20XX年10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20XX年1月9日起开始请假,请假期间为“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2月1日”,假满到期后原告至今未来公司上班。

20XX年2月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关于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

1、我公司20XX年10月1日与被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该项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我公司分别于20XX年3月13日和20XX年5月16日委托中国银行新通桥支行向被告支付了20XX年2月、4月份工资。

故该项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被答辩人的情形并不符合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故不应当按照第46条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

4、我公司已经按约定给被答辩人缴纳了相关保险,且被答辩人不符合《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故该项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5、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故该项诉讼请求法庭应当不予处理。

6、我公司没有接受档案的主体资格,故不存在档案转移手续的说法,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我公司愿意积极配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郑州****有限公司

二0**年*月**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8篇

答辩人:___,男,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董家村一组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堂房号。身份证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铝塑门窗厂。住所地: 投资人: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不服___市____区人民**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针对对方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___市______区人民**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0号判决,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

一审**作出的“原告_________铝塑门窗厂与被告___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是一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认定,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维持。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一审过程中,答辩人向**提供的被投资人___签字的住院**、答辩人与___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一审**以答辩人申请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吹笛派出所调取的出警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况且,在电视台“**360”节目中,被答辩人的投资人___在****中,表示答辩人事故系答辩人**操作造成,实际上已经认可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对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三、被答辩人负担案件上诉费用。

综上,被答辩人作为用人单位刻意否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是在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要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市中级人民**

答辩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9篇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人:

被答辩人:

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转来——___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答辩人______其居住于_____小区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造成经济损失______元而**答辩人,认为是答辩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答辩人作出相关赔偿。然而答辩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情况与张某所称并不一致,其适用法律上也有所不当,具体理由为:

一、被答辩人_____所称的损失是由其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从而改变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二、答辩人已尽到告知和维护义务,没有任何失职的过错。

被答辩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答辩人提出了装修申请,答辩人对其装修内容审批时已就装修明令禁止事项进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业主严禁改变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实际上答辩人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被答辩人尽了告知义务。并且,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答辩人的《装修延期申请审批表》里,答辩人再次提醒和书面告知了相关事项。不仅如此,答辩人还积极协助处理本次事故,当时是答辩人的值班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巡视检查中发现被答辩人房屋出现问题,答辩人还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业主,并全程协助业主处理户及进行事件事故**。

因此,本案事故的过错系被答辩人本人所造成,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责任的前因后果联系,答辩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情关怀上都履行了协助义务。

三、依照双方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被答辩人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而本案被答辩人装修期间改变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在先,导致户内设施损失,其主要直接责任在于被答辩人,依据相关约定和法律法规,其责任应自负。

四、被答辩人应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被答辩人户内装修时改变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动了原有的设施及功能,答辩人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但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物业管理需要,希望**能劝诫被答辩人立即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设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并且被答辩人及时恢复户内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复设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对该栋全体业主共用管道设施的民事侵权行为。

____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0篇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张三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张三、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1966年和1982年张三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张三申请于1982年5月7日至1982年5月30日新建*房37、5*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张三申请,由张三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同时,原告亦证明张三子1982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张三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张三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判决取得等等。原告将被继承人**后,张三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张三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将张三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张三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张三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特别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张三夫妻**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1篇

答辩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身份证号码:******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指派本所柳浩律师担任诉讼**人就与原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供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主张的借款除一张欠条外,没有其他相应的借款事实予以佐证,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故对其诉讼请求理应予以驳回。

合同法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本案当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过2,300,000元这一事实的存在,更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已产生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而欠条只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说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除了一张欠条外,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借款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也没有任何证人证言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其不能形成一组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曾于20xx年**月**日借款给被告的事实,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当予以驳回。

二、通过对原告说明的事实理由分析说明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1、原告陈述被告是于20xx年**月**日因开店装修缺钱向原告借款2,300,000元整,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在20xx年**月**日就已开业经营,原告所述与事实情况不相符。原告又说20xx年**月份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这一事实除了原告的陈述外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辅助证明原告有向被告主张过还款,依据证据规定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交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

2、原被告之间既非朋友关系也没有经济业务往来,原被告借钱给被告与常理不符。

3、如果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应当是向被告写收条而不应该是借条。

三、即使存在原告所说的借贷关系,因原告未能举证说明未超过两年的举证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原因是,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主张**。对此,最高人民**《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而本案的欠条并没有注明出具欠条的日期及任何的时间上的说明,作为原告应当举证说明该欠条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否则,**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偿还原本不存在的欠款是一种严重不实的诬告行为,请求**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xxxx人民**

答辩人: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2篇

答辩人: xx凯**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 xx市**区*路*号

法定**人:姓名** 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028-

答辩人因原告**提起 **入股(出资)协议诉讼 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认为双方在订立协议时答辩人隐瞒设立公司的重要事实;公司成立后答辩人处处躲避原告并且股东会议原告也没有参加等, 答辩人认为实际情形与原告所述恰恰相反.

答辩人向**提交的大量证据表明:双方在签订入股(出资)协议前,当时的股东,现在的法定**人**仔细告之了原告拟成立公司的有关情况,所以双方才于xxxx年*月*日正式签订了入股协议.在公司准备开股东会和制定章程时,原告因特殊原因让其他股东代签公司设立的有关文件.公司成立后,原告参与了公司管理和经营,以其行为表明了对公司所有设立行为的认可.后来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原告介绍的上海人***与公司谈合作没有谈成,原告开始对公司有意见,后来又因为公司日常管理与其他股东产生矛盾,原告于是拒绝来公司上班. xxxx年*月*日,原告突然向公司提出要退股,由于该要求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他股东没有同意,但是承诺只要有新股东加入,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股权转让的有关手续,原告表示同意. 因为原告自己非常清楚:入股协议上的字是自己亲自签的,协议内容自己也非常清楚,公司为其打的收条和出资证明全部都没有欺骗她,而双方都在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目的也能够实现。所以原告从未说要**入股协议。

二、原告以所谓的侵犯签字权、***;未将入股协议交工商部门批准;章程中的入股金缩水等要求**入股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关于原告认为答辩人侵犯其***、签字权.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知道:所谓股东***,主要是股东的查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范围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实际上,原告在公司成立后多次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文件随时都可以查阅,并不存在侵犯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原告认为公司确实侵犯其***,原告应该另行向**提出保护***之诉,同时要举出她曾向公司书面提出查询要求,以及公司拒绝查询的相关证据。而本案系原告提起的要求**协议的出资合同之诉,原告所谓***受到侵害既不是事实,也把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混同,更不能作为**协议的理由。至于原告提到的签字权,答辩人已向**提交有证据证明:原告因个人特殊原因明确告诉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代她签字,事后从未提出反对,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来表明对代签字的认可,现在又以侵犯签字权并要求**合同是没有依据的。

2、关于原告认为答辩人未将入股协议交工商部门批准.

双方签订的入股(出资)协议中确实有要将协议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约定,但实际上,设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需要将入股(出资)协议报工商部门批准,甚至连备案都不需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得非常清楚,设立内资有限公司只要提供下列文件经**合格即可办理公司登记:公司法定**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由此可见,即使答辩人将入股协议交到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也会拒绝接收的.所以入股协议中的该条约定其实是一条多余的条款,答辩人也就不存在违约。

3、关于原告认为答辩人将其入股金在章程中只登记了*万元.

原告以此认为答辩人严重违约并作为**协议的重要理由,但该理由是否充分呢?答辩人认为:(1)入股(出资)协议中对章程中入股金如何反映并无约定,既然无约定,又何来违约之说呢?(2)公司章程中反映的的入股金与股东的实际出资数相比都是同时缩减了50%,(比如公司的股东*实际出资额为*万元,章程中的入股金也只登记的是*万元)这一做法经过了公司多数股东同意,并且在法律上并无禁止性的规定。 原告后来知悉公司的上述做法后并未提出反对且一直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表明对这种结果也是认可的. (3)入股协议第六条第2小条有明确约定: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该条规定表明如果退股条件具备时,双方的结算依据并不依章程中反映的入股金,而是股东实际的现金出资。而本案中真实反映原告出资额的最重要的凭据有**出具给原告的收条、公司出具给原告的出资证明书等与入股(出资)协议中的*万元出资额相对应,这样足以能保障原告的利益。反之,如果收条和出资证明书都将原告的出资额写成*万元,原告认为其利益被侵害的话,答辩人无任何异议。(4)原告所谓的严重违约在我国《合同法》第94条中有严格的界定,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合同。而事实上答辩人提供给**的证据已经表明:原告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赢利的情况下参与分红等合同目的是能够实现的。既然能实现合同目的,又何来严重违约呢?退一万步讲, 章程中入股金与实际出资额不符这么一点也不至于严重到原告的合同目的都不能实现,如果原告现在对该章程中连自己同意过的内容都又反悔,还是可以申请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也不可能达到要**协议的程度。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诉请**的'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双方都已实际履行,答辩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全面、如实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原告出具了与协议中出资额一致的收条和出资证明书等,并保证了原告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赢利的情况下参与分红等。而原告明知自己已经在行使协议中约定的**,并在实现合同目的,却出尔反尔,突然以答辩人严重违约为由要求**协议,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原告作为入股协议签订者和公司股东,应该自觉遵守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约束。按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第三条约定:入股人在协议签定后12个月内不得撤资;按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依上述规定,原告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诉请**协议,其真实目的是要在公司成立后在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达到退股和撤资的目的,这既违背双方约定又违反法律规定。

请求**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xx市**区人民**

答辩人:xx**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人:**

xxxx 年 *月 * 日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3篇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略。

被答辩人:黄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50xxxxxxxxxxxxx。

答辩人于xxxx年6月11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南劳仲通字(xxxx)1xxx号应诉通知书和被答辩人黄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克扣和拖欠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元与客观实际不符,纯属瞎编捏造。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称其一年上班365天,每周工作56个小时常年没有休息,****的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和工资被克扣和无故拖欠,安排加班但从未**支付加班费,这不是事实,也不符合常理。理由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七条:“……,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基本工资680元+提成+补贴”和第十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公司**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用期后公司按****标准购买‘社保金’。如乙方写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选择自行购买‘社保金’书面申请的(请签名),因此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的规定,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是680元/月,而实际上领到的工资是1200元月—1760元/月不等,其中已经包含有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况。

(2)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答辩人已告知被答辩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以及用工单位(邕宁区信用社)性质、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规章**等基本情况,被答辩人亦已对上述情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单位之工作安排。被答辩人的工作并不是技术性很强的工种,仅是一名治安协管员员,此类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胜任,且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治安协管员岗位的每月工资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如果真的像黄xx诉称的一年365天上班,常年没有休息,则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资及加班费的总额将达到约6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当于公司可以同时聘用6名相同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协管员同时上班。故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长期要求被答辩人加班的事实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xxxx年1月15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三条约定,乙方(即被答辩人)工作时间按每天6小时工作制执行。第四条:如果乙方受用工单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辩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单位(即xx区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费。第五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被答辩人提供的《交**登记本》系由其本人单方制作,没有答辩人或用工单位盖章确认,**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证明被答辩人有连续加班之事实存在。

再者,综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劳动合同书》约定加班须征得答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加之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确有加班事实存在的,由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费。故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不予**。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缴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主张不能成立。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十条明确约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按****标准购买“社保金”,其中单位应缴部份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所以,计算社保的'时间起点应从xxxx年2月16日起算,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为680元/月,从其提供的银行流水账中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都在1200—1760多元左右,证明单位应缴的社保金部分已经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被答辩人了。应当指出,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在《劳动合同书》第十条上自愿签名确认由其个人自行购买社会保险。如被答辩人仍要求答辩人为其补缴社保金,则应当将其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以工资形式领取的社保金退还给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和赔偿失业金损失4200元的请求于法无据。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一条已明确约定,甲方(即答辩人)可以根据其人事**、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辩人)的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xxxx年5月15日答辩人通知被答辩人5月16日由容xx去接替其治安员的工作,要求被答辩人回公司报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岗位。但是被答辩人不服从公司正常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根据《劳动合同书》第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答辩人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失业金损失责任。恰恰相反,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离职,且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安服、工作证件、相关材料也未交回给答辩人,已造成了答辩人在管理及经济上的损失,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能成立,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500元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35条: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所谓“第三方合同年”,应当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结合到本案,首先在将被答辩人派遣至用工单位(xx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之前,答辩人既已与该用工单位建立了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在被答辩人被派遣至该用工单位之后,乃至现今,答辩人与该用工单位的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仍处在存续期间,该委托关系自始未发生中止、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形。故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所指向“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当然也应认定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并且该合同期限是相对确定的。只有答辩人与用工单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终止委托关系时,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才会自动**。并非如被答辩人所理解的当每同一个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时,都需要一一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重新签一次劳动合同。试想,如果当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再续签时,答辩人均需与其管理之下的数以百计的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样繁杂的工作必然会使企业管理陷入混乱,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应当指出,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答辩人与用工单位、被答辩人于用工单位之间的三方民事法律关系一直处于稳定、持续的状态。只有在对劳动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等事项作出重大变更时,才确实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退一万步来说,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本案中,答辩人自xxxx年1月15日至xxxx年5月15日(自动离职之日)止,已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期限。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本案中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予以维护,这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因此,被答辩人认为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答辩人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黄xx不服从公司正常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其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拖欠国家法定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补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付**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损失,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六月二十七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4篇

答辩人:公司

法定**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被答辩人:***,男,年x月x日出生,住市xx号,身份证号码:xxx。

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应诉通知书和被答辩人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克扣和拖欠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元与客观实际不符,纯属瞎编捏造。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称其一年上班365天,每周工作56个小时常年没有休息,****的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和工资被克扣和无故拖欠,安排加班但从未**支付加班费,这不是事实,也不符合常理。理由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七条:“……,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基本工资680元+提成+补贴”和第十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公司**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

用期后公司按****标准购买‘社保金’。如乙方写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选择自行购买‘社保金’书面申请的(请签名 ),因此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的规定,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是680元/月,而实际上领到的工资是1200元月—1760元/月不等,其中已经包含有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况。

(2)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答辩人已告知被答辩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以及用工单位()性质、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规章**等基本情况,被答辩人亦已对上述情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单位之工作安排。被答辩人的工作并不是技术性很强的工种,仅是一名治安协管员员,此类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胜任,且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治安协管员岗位的每月工资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如果真的像xx诉称的一年365天上班,常年没有休息,则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资及加班费的总额将达到约6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当于公司可以同时聘用6名相同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协管员同时上班。故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长期要求被答辩人加班的事实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2010年1月15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三条约定,乙方(即被答辩人)工作时间按每天6小时工作制执行。第四条:如果乙方受用工单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辩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单位(即xx区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费。第五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被答辩人提供的《交**登记本》系由其本人单方制作,没有答辩人或用工单位盖章确认,**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证明被答辩人有连续加班之事实存在。

再者,综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劳动合同书》约定加班须征得答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加之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确有加班事实存在的,由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费。故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不予**。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主张不能成立。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十条明确约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按****标准购买 “社保金”,其中单位应缴部份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所以,计算社保的时间起点应从2010年2月16日起算,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为680

元/月,从其提供的银行流水账中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都在1200—1760多元左右,证明单位应缴的社保金部分已经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被答辩人了。应当指出,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在《劳动合同书》第十条上自愿签名确认由其个人自行购买社会保险。如被答辩人仍要求答辩人为其补缴社保金,则应当将其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以工资形式领取的社保金退还给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和赔偿失业金损失4200元的请求于法无据。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一条已明确约定,甲方(即答辩人)可以根据其人事**、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辩人)的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2012年5月15日答辩人通知被答辩人5月16日由容xx去接替其治安员的工作,要求被答辩人回公司报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岗位。但是被答辩人不服从公司正常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根据《劳动合同书》第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答辩人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失业金损失责任。恰恰相反,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离职,且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安服、工作证件、相关材料也未交回给

答辩人,已造成了答辩人在管理及经济上的损失,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能成立,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500元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35条: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所谓“第三方合同年”,应当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结合到本案,首先在将被答辩人派遣至用工单位(xx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之前,答辩人既已与该用工单位建立了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在被答辩人被派遣至该用工单位之后,乃至现今,答辩人与该用工单位的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仍处在存续期间,该委托关系自始未发生中止、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形。故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所指向“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当然也应认定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并且该合同期限是相对确定的。只有答辩人与用工单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终止委托关系时,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才会自动**。并非如被答辩人所理解的当每同一个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时,都需要一一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重新签一次劳动合同。试想,如果当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再续签时,答辩人均需与其管理之下的数以百计的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样繁杂的工作必然会使企业管理陷入混乱,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应当指出,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答辩人与用工单位、被答辩人于用工单位之间的三方民事法律关系一直处于稳定、持续的状态。只有在对劳动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等事项作出重大变更时,才确实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退一万步来说,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本案中,答辩人自2010年1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自动离职之日)止,已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期限。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本案中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予以维护,这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因此,被答辩人认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答辩人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黄xx不服从公司正常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其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拖欠国家法定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补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付**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损失,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

倍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民事纠纷劳动仲裁答辩状实用2篇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5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与________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适当,没有出现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不一致这样的低级错误,认定答辩人承建的________为死包也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承建的______,虽然是以________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但该工程属于死包工程,盈亏均由答辩人负责,该工程款的所有权属于答辩人所有。对这一事实答辩人有两方面的证据可以证实。第一,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与________公司签订的《内部工程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各承包集团对承包工程全过程负责,从工程开工前准备到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后的回访,维修都由工程集团负责,所拖欠的工程款项由承包集团负责回收。”第7条第2项又约定“工程竣工交工后,承包集团负责结清所有债权债务,承包集团解体后,公司概不负责债权债务问题,一切由承包经理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弄虚作假,公司追究承包经理责任。”上述约定说明该工程是死包工程,所得款项应由承包集团所有,________公司没有任何**主张。第二,_____年,________公司有人以答辩人侵占________楼工程款为由向检查机关举报,检查机关**后认为_______涉嫌侵占罪(即侵占了___楼工程款_____万元)向人民**提起**。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此款究竟是属于________公司所有,还是属于答辩人所有。如果属于________公司所有,答辩人就构成侵占罪。此案经____**和______市中级人民****,认为________楼属于答辩人死包工程,此款不属于单位财产,答辩人不构成侵占罪,判决答辩人无罪。因此,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相信二审**也不会**其上诉请求。

二、上诉人第二项上诉理由没有根据,______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体资格,并不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________的工程已经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资质和主体资格,也不影响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而且,被答辩人不应忽略一个事实,就是《内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辩人跟答辩人签订的,作为专业的建筑工程公司,不应该不懂得建筑资质对合同主体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辩人认为________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体资格,还明知故犯,与其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合同,那么答辩人认为,一方面被答辩人对______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违法转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对答辩人而言,这是被答辩人对自身**的处分,或者是对答辩人的一种授权,答辩人当然享有对______的承建**,而且从双方合同内容来看,性质为死包,盈亏均由答辩人自己承担,工程款(实际应为赔偿款)当然也应由答辩人享有。至于答辩人所用的收据和公章真实性的问题,实质并不影响工程款的权属,同时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收据和公章的真实性也只负有形式**的义务,将工程款支付给答辩人没有不当之处。

三、如果**判决____万元的**人属于被答辩人,将会造成**同一案件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不一致的奇怪现象,更严重的是,将会导致用民事判决否定生效的刑事判决,用民事判决间接宣告答辩人有罪的严重后果,同时,也违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审**坚持一**决认定的事实,驳回被答辩人旷日持久的.无理缠讼。

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6篇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被答辩人不合法的仲裁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______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______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____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____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答辩意见

1、____月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____月份的社会保险,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____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其缴纳的____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______省人社厅______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综上,答辩人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行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此致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其他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7篇

劳动纠纷上诉答辩状(1)

答辩人:张某 女 19 年月日出生

地址:市 号

电话:

委托**人:** **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上诉人**XTD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市通州区人民**(2009)通民初字第1205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二审****驳回其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的入职时间是 2008年1月7日而不是2008年5月6日,一**决认定事实清楚。

2008年3月份的差旅费报销单说明答辩人的入职时间早于2008年5月6日,且该报销单原件是仲裁过程中上诉人向仲裁委提供的。

2008年1月份,答辩人以上诉人单位职工名义参加了倍福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培训,并取得证书,该证书上有上诉人单位名称,发证时间是2008年1月25日。

员工登记表的填表时间不能等同于答辩人的入职时间。

该员工登记表只是客观的填写了答辩人的一些个人信息,与员工入职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员工愿从事何种工作、月薪要求,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限、受聘岗位、受聘部门意见、总经理意见等均为空白。

该登记表不能反映劳动关系双方的任何意思表示,形式上不能体现它是入职手续的组成部分。

二、上诉人主张其与答辩人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在上诉人单位执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工资是按月发放,每月的'工资是固定的。

答辩人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了公司的考勤**。

2008年10月份之前,上诉人经常派答辩人出差,10月份以后主要在公司工作,很少出差,所以答辩人每天都按时打卡,但上诉人提供的员工刷卡记录与事实严重不符,是伪造的。

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电气工程师,专业性很强,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接手的,她负责的项目往往有一定的持续性。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工单位终止用工。

对于这样的岗位,公司怎么会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用人呢?那风险岂不是太大了?!事实上,当答辩人提出辞职以后,上诉人仍要求答辩人出差去为客户解决技术问题,也说明了这个岗位是不适合非全日制用工的。

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口头协议,岂能**伪造的打卡机考勤表,就企图以非全日制用工为借口,逃避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另一倍工资?

所以原审**判决上诉人承担双倍工资没有错误,应予维持。

三、答辩人在上诉人单位工作期间经常出差并加班,这是事实,也是答辩人的工作性质决定的。

上诉人单位的客户很多都是外地的,而帮助客户解决设备故障、技术难题是答辩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有时候答辩人在客户单位要连续工作***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

人可以有双休日,但机器设备不一定有双休日!上诉人否认答辩人加班与事实不符!

综上,答辩人认为一**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市第二中级人民**

答辩人:张某

二〇xx年一月二十日

劳动纠纷上诉答辩状(2)

劳动纠纷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东莞长安XX医院

因上诉人XX诉东莞长安XX医院(下称XX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辨如下:

第一、XX医院和上诉人**劳动合同并且扣除一个月工资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1、XX医院制定的《医院转院、转科**》符合***颁布的医院工作**中关于医院转院、转科**的规定。

20xx年6月16日,因上诉人私自转移就诊病人,医院依据《医院转院、转科**》解聘上诉人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诉人主张XX医院支付**劳动关系赔偿金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2、上诉人私自转移就诊病人,病人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也随之转移,医院受到损失,同时也给医院造成了不良影响,理应扣除上诉人的一个月工资。

医院依据《医院转院、转科**》第四条,对没有经院**同意,私下转院的,扣除一个月以上工资并且立即解聘。

上诉人学习了转院**,事后愿意接受医院处罚也是事实。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扣除上诉人的一个月工资于法有据。

第二、XX医院与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完全是由于上诉人的过错造成,XX医院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8篇

答辩人:徐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烟台市芝罘区XXXX号。电话:186XXXXXXXX

答辩人徐XX就与山东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烟台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烟莱劳人仲案字【xxxx】第XXX号裁决书,对答辩人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裁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二、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合法用工单位,存在拖欠被答辩人薪资的事实,有违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烟莱劳人仲案字【xxxx】第XXX号裁决书裁决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答辩人被拖欠薪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综上,答辩人认为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之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恳请人民**对山东XXXX工程有限公司之诉请**予以驳回。

莱山区人民**

答辩人:徐XX

xx年x月x日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指引流程

当事人申请仲裁与仲裁委**流程

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③申请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的营业执照、法定**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被申请人自然人的身份或其他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材料如工商查询信息;如有委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可委托1~2人作为委托**人。

(3)证据材料:需制作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

申请与受理的仲裁委

(1)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仲裁机构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仲裁机构管辖。

(3)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市级仲裁机构管辖。

仲裁机构的立案**

(1)申请材料登记**

(2)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符合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资格要件,企业一方需为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符合条件——立案受理

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19篇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人:

被答辩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被答辩人不合法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______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______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______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______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_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答辩意见。

1、______月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______月份的社会保险,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__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__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______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其缴纳的______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______省人社厅______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综上,答辩人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行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其他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0篇

答辩人:xx市建筑总公司

被答辩人:张

答辩人因张诉答辩人请求确认其父与我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张之父张系经其老乡招揽到我司工地干活,我司并不知情。我司是在张发生事故后才发现有此人在我司工地干活,经了解,张于x年xx月xx日经其老乡进入到工地干活,报酬亦是由其老乡支付。其老乡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请张到工地工作,是其个人行为。

二、张发生交通事故是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所致,又不在工作地点、上下班路线上发生的事故,且是在干与工作无关的路上发生事故,依法不具有为工伤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根据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的事实,张是跨越路面绿化隔离带横过道路时被另一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致死,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是在设有隔离设施、跨越路面绿化隔离带横过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张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另外,我司施工人员租住在,当时施工地点在,而张发生事故地点在,不是我司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的路线,事发时,我司施工人员在做,故张是在办私事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据我司了解,张在医院的遗物中有一张当日的租房交款收据,此收据现已经为申请人或者其家属所持,张当时应当是私自出去租房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因为即使确认双方有劳动关系,根据上述理由,张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我司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与申请人协商。

答辩人xx市建筑总公司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1篇

答辩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XX。

法定**人:XXXX。

被答辩人: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要形成雇佣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义务关系。而在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

(1)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承包的正商新蓝钻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辩人、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支配和从属关系;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更不存在管理关系;

(3)答辩人也从未向被答辩人支付过相关的劳动报酬。所以,被答辩人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受伤损失赔偿金,缺乏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二、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存在侵权行为。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仅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答辩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伤。其中,证人A系被答辩人老乡且A不是施工现场工人,其出具的证明中仅仅看到了被答辩人的受伤结果,而对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及过程均没看见;证**是被答辩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证言显然不能让人信服,应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然也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声称“事故(20xx年3月31日)发生后,……往山东曹县治疗”一个多月后(20xx年5月3日)才入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诉状中被答辩人描述受伤地应为郑州市内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辩人受伤之后不是及时到附近(市内)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距离郑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个小时的行程)的山东曹县治疗明显有违常理。根据一般人的常识,一旦受伤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并快速送医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而被答辩人舍近求远的到山东曹县治疗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受伤地就在山东曹县或者被答辩人在郑州受伤并不严重。总之,被答辩人在声称受伤一个多月后才因为受伤进入郑州骨科医院治疗隔断了被答辩人受伤和答辩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山东曹县的就诊病历和诊断证。进一步反向证明了被答辩人受伤原因及结果与答辩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被答辩人的有关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是:

1、二次手术费15000元还没有实际发生,具体手术费用金额无法预知,提前诉求不当。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后续治疗费,被答辩人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2、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及营养费840元,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伙食补助的期限。营养费用不应当**,被答辩人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是治疗需要营养费用,**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

3、误工费32459元计算依据的期限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山东曹县的治疗证明,务工期限则无从计算;

4、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答辩人在病历中称有两女一子,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确主张是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其中女儿张甲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7日和女儿张乙的出生日期为1998年1月6日,两个女儿年龄仅仅相差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答辩人有理由推断被答辩人存在恶意索赔嫌疑。

其次,对于被答辩人仅仅提供被抚养人张丙的《残疾人证》来证明被抚养人张丙丧失劳动能力,答辩人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出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而《残疾人证》仅是残疾人保障**为了保障残疾人利益颁发的证件,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证明形式,而且二者划分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残疾人证》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不可通用。因此答辩人仅出具《残疾人证》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辩人提供证明其与张父和于母存在父母关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证据是由郸城县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效力存疑;

5、精神抚慰金30000元过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河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民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以往的判例,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经很高。被答辩人要求30000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

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2篇

答辩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答辩人:(法人或其他**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

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人:(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

委托**人:(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就**状,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

二、答辩人对**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

(二)关于诉讼请求之一的异议:

1、对请求理由的异议:……

2、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

3、对请求依据的异议:……

(三)关于诉讼请求之二的异议:

(四)关于诉讼请求之三的异议:

答辩人的其他答辩意见:(非直接针对**状的答辩部分)

答辩人的请求:(包括反诉等,反诉请求格式与诉讼请求书写格式相同)

人民**

年__月__日(签名或盖章)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3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4篇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人:

被答辩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驳回被答辩人不合法的_____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______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______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______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______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_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_____缴纳答辩意见

1、______月份的医疗_____和养老_____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______月份的社会_____,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__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__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______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其缴纳的______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_____的_____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______省人社厅______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_______区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其他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5篇

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住所地:

法定**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一、在送货单上收货签章的并非答辩人,答辩人没有与被答辩人发生买卖关系,因而答辩人无需支付其货款。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送货单上“收货人签名”一栏上签名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经查,答辩人公司内并无与其同名的员工;而且在“公司盖章”一栏上盖的是一枚方形的“________厂收货章”,而答辩人公司的收货章一直都是圆形的,答辩人从未启用过方形的收货章,因此答辩人并没有收到过被答辩人的货物,**不需要支付货款。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答辩人并不完全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且其**的数额有错误。

(一)被答辩人提供的送货单有很大一部分(共计________元)并非归其所有,而是一个叫做“________公司”的企业,经查询“__________公司”的主体并不存在,故该部分货物的**义务的承担主体应该是在送货单上签名的实际送货人而非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并非该部分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辩人**并不具有就该部分送货单**答辩人的**,答辩人不需向被答辩人支付该部分货款。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显示,被答辩人送货单上的重量与收货人实际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别的(双方在送货单上对实际收到货物进行了标注),因此计算货物的金额应该以收货人实际收到的货物的重量来计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辩人所主张的送货重量,所以被答辩人主张的数额是错误的。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货单,而是热处理单据(数额共计_____元),这部分单据是因为答辩人将钢材送到被答辩人处进行加工而产生的,属于加工承揽的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被答辩人在买卖合同案件中请求答辩人支付加工承揽的费用于法无据,答辩人无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该部分费用。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请求的总金额_______元,应当减去属于“______公司”的送货单货款_________元,还应减去热处理的加工费用_______元及实际送货的差额。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并无与被答辩人发生过交易。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有一部分货物不属于被答辩人的,而且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不属于本案的**范围,除去以上两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的范围。望贵院查明事实,**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与法律,现答辩如下: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6篇

答辩人:王小民

住所地:**朝阳区000路132号3单元502

被答辩人:◆◆(**)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大兴区※※开发区▽▽路18号

法定**人:李卢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真实情况是:1996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2007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2007年12月27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工作地点是**。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800,38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换取。2009年1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800元。2009年5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2009年6月21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2009年6月2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答辩人2008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6520万元,在1--6月就已经完成元,是被答辩人2008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表彰。虽然7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元,全年任务达成率95%。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2008年7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8%,答辩人不予认可。

另外,答辩人在岗期间从没有收到过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仲裁之后,一审诉讼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的概念,显然是别有用心。

3、被答辩人没有通知答辩人调岗,被答辩人在民事**状中所称通知答辩人2009年5月30日起调岗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在5月底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并没有坚持正式通知。答辩人认为,调岗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被答辩人只是口头的'提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通知。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辩人提出**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答辩人自2009年6月2日起未到驻区报道,且未向直线销售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正式通知答辩人去重庆工作。如上所述,被答辩人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答辩人不可能去重庆报到,所以该**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辩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线销售经理报到。另外,答辩人自2009年1月开始待岗(所负责的部门被分给他人)后,每月只领取最基本工资800元,待岗期间没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所以更不存在不报到就是旷工之说。

2.被答辩人单方调动工作岗位违法。

(1)虽然《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申请人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对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被答辩人调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任何一种,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调岗。

(2)被答辩人**状中虽对答辩人调岗的理由是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但事实如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答辩人在岗期间也从没有收到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劳动合同之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上诉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印证了是单方违法调岗的事实。

三、对于仲裁委的第一项裁决,请**予以变更为被答辩人应当向答辩人支付违法**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赔偿金,并重新核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仲裁委虽然认定被答辩人未和答辩人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的行为系违法,但是并没有对被答辩人违法调岗后以旷工开除答辩人的行为是违法**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反而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答辩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40条第3款合法与答辩人**劳动合同,判决被答辩人只需要向答辩人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从而剥夺了答辩人应当获得违法**双倍补偿金的**,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重新**。

2、仲裁委在计算**劳动合同补偿金时的工资基数有误,没有把答辩人每月以报销**方式领取的2800元作为答辩人的工资组成予以计算,进而将答辩人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降低了3800元,实属不公。请法庭查明:2008年1-12月,答辩人的固定工资为5300元,其中的3800元虽需要拿**换取,但只是被答辩人为逃避税收的一种**,答辩人只要提供吃饭、交通、住宿的**,并不需要实际出差,被答辩人都予以报销。每月固定发放,数额不变。名为报销,实为答辩人的固定工资收入。

3、被答辩人在没有向答辩人说明理由并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2009年1月开始让答辩人待岗(将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分给他人,且没给答辩人安排其他工作)。造成答辩人每月只能领取800元的最低工资。因此,在计算答辩人离职前12个月*均工资时,应当按照适当标准补算答辩人2009年1-6月的销售提成工资,否则,将直接降低答辩人离职补偿金补偿数额。(答辩人建议以答辩人实际待岗前一个月份的佣金为补偿标准)。

4、根据最高**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可以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请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仲裁委的不当裁决,**维护答辩人的权益。

答辩人:王小民

**人:沈斌倜律师15301115671

20xx年11月5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7篇

答辩人:,女,生于x年10月19日,汉族,住xx县xx镇路二段209号1栋15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答辩人:养殖场,住所地:xx县xx镇北郊村四组,法定**人罗(场长),电话。

x年4月23日,答辩人收到xx县人民**送的由被答辩人制作的《民事诉状》副本及长民初字第x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就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涉及到的问题,简要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一)**驳回被答辩人的本诉理由和请求。

(二)**确认和维持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1号长劳人仲案《仲裁裁决书》的仲裁决定的内容。

(三)**确认和判决在劳人仲裁案1号《仲裁裁决书》基础增加遗漏仲裁费用156075万元。

(四)**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借款20万元。

(五)**判决被答辩人赔偿侵害人身权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六)涉诉讼损失费由全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劳动关系**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事实劳动关系不可否认。

1、x年3月12日经介绍为被答辩人从事喂猪、做饭、修建猪场、鱼塘的工作及其它杂活并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

(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处工作,早上4点起床,上班至晚12点是众所周知、无需证明的客观事实。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辩人在节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昼夜加班加点劳动。

(四)在上班期间被答辩人还向被答辩人借款20万元是用于投入养殖场周转资金。

(五)被答辩人捏造事实,啡谤答辩人。

在答辩人劳动期间被答辩人是具有欺骗答辩人感情不法行为。根椐《最高人民**关于**未办结婚凳记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问题意见》明确规定:除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外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被答辩人认为这个是客观事实,那请求被答辩人按共有财产分割,在存续期取得财产折款200万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保险费共计227475元。

(一)答辩人x年3月13日起在被答辩人养殖场上班期间工资按19个月,按约定期每月3000元为54000元。

(二)答辩人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仲裁裁决时遗漏元。被答辩人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按劳动部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答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25%,也就是损失227475×25%=元。

三、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x年3月至x年11月基本养老保险金。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被答辩人却居然对法律不顾,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四、xx县劳动争议仲裁会,劳动人仲裁第1号仲裁申请书明显偏袒被答辩人。

在答辩人申请仲裁过程中,**提出227475元的申请要求,而仅有养老保险金、上班基本工资54000元得了**,尚有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劳动报酬156075元,这个应以涉及加班工资和节假日照常上班没有给予**。被答辩人未签订劳动合同25%处罚赔偿金也遗漏。对此答辩人也表示不服。请求人民****保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五、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有感情纠纷实属捏造,这是被答辩人侵犯答辩人人身合法权益行为。请求被答辩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综上所述:答辩**登记养殖企业,**拥有的用工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及时按约支付职工工资(约定)、加班工资(双倍)、节假日工资(三倍)和劳动保险费与违法劳动合同25%劳动处罚赔偿金,给答辩人造成严重损失。另外,由于被答辩人采用欺骗**,向答辩人借款近20万元(有帐可查),故意捏造事实,直接损害答辩荣誉和利益。为此,答辩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之规定,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和答辩理由,责令被答辩人补充仲裁委员会遗漏和**答辩人各项赔偿费用为谢。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8篇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请人认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资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仲裁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仲裁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不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也不从中汲取教训依法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反而企图否认事实,逃避法律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29篇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相邻权一案,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行为

1、答辩人有必要向法庭陈述双方的房屋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的住房位于xxxxxx,而答辩人的门面位于xxxxxx号门面,二者分属不同的两个单元,而且中间除了两个单元的采光区外(宽长均为xxxxxx米左右),答辩人所在单元的外墙与原告的住房外墙相距xxxxxx米,所开的小窗与原告的住房更是相隔xxxxxx米,因此,双方的建筑物之间没有任何共有的东西,既然双方的建筑物没有相邻,不知原告所谓的相邻权从何而来呢?其事实根据又何在?原告在诉状中进而引申的所谓“安全性”、“私密性”更是无稽之谈。

2、根据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一个重要的要件就必须是存在侵权事实,但本案中,由于答辩人与原告的建筑物没有相互毗邻,而且据答辩人了解,原告张某系**还房,因其自身原因,至今都一直未实际在xxxxxx房居住,因此,原告的所谓相邻权被侵犯的事实根本就不成立。

3、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答辩人的门面的采光和通风都不好,因此答辩人在二楼的外墙开了小窗,尺寸宽xxxxxx×高xxxxxx厘米,面积不足一个*方米,其占用的位置相对于答辩人单元外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原告诉状中所称“改变大楼承重结构”,一则与本案无关,二则完全是对事实的夸大其辞。

二、答辩人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答辩人再次声明,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答辩人有侵权行为,但原告的有关赔偿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

1、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处理相邻权纠纷的首先原则应当而且必须是恢复原状,只有在确实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赔偿损失,而且是直接损失。由于本案系相邻权纠纷,即使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也根本不必然导致原告有什么误工损失费用,而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所谓的误工费就是因为答辩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自然人的人格**或者人格利益遭受到了非法侵害,才有权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但本案系相邻权纠纷,只是建筑物之间因相邻关系导致的纠纷,并没有侵犯也不涉及原告的什么人格**或人格利益,因此根本不属于应当处理或支付所谓精神抚慰金的范围。

综上,虽然答辩人有开窗的行为,但并没有侵犯原告相邻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应当驳回原告的请求。而且根据本案的性质,即使**认定答辩人存在开窗,但除了可以恢复原状以外,不应当判决本答辩人承担其他有关赔偿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法律责任。

以上答辩意见,望法庭采纳,谢谢!

xxxxxx区人民**

答辩人: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附:1、**状副本xxxxxx份。

2、证据清单xxxxxx份。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30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陈 。

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答辩人认为:本案被答辩人的大部分申请计算过高,均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具体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称2011年1月5日入职泰丰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人和月平均工资10000元无事实依据,泰丰煤矿从2010年3月起至2013年9期间属整合技改阶段,此期间泰丰煤矿并未正式投入生产,被答辩人入职时间为2013年6月,工资约定3000元/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据。

二、被答辩人所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50元和火食补助费1120元可以认可。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护理费10080元均过高,无法律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为,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1=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八级伤残为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发生工伤事故,计算的金额能定,但时间应当依法确认后才能计算。

3.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停工留薪期需要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同时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被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并没有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4.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关于护理费的支付前提是在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护理的情形下才需支付,本案被答辩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因此依法对于其主张的护理费不应支持。其护理费计算并无事实依据,依法应当在经过确认后予以计算。

三、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支持:关于这几项费用被答辩人在已经凭票在答辩人方报销,所以不予再行支付。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主张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故请贵委员会依法对被答辩人请求予以驳回。因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按社保赔偿为准。

此 致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习水县泰丰煤矿

二0xx年一月十七日

劳动争议被告答辩状范文 第31篇

答辩人燕艳飞(化名,下称被告),女,1984年12月24日生,汉族,现住山*省**县府7号楼,手机号码13173****31。

被答辩人**县实验幼儿园(下称原告),地址山*省**县府前街9号,法定代表人黄焕甜(化名),电话(0543)53***26。

被告收到(20XX)惠民初字第158号案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采信。

答辩请求:

1、请求判决维持(20XX)惠劳仲案字第34号裁决书下列裁决:一是原告支付产假工资4500元;二是支付哺乳期工资6300元;三是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本案的几个主要争议焦点

1、综观原告起诉状及其诉讼请求,原告全面否认劳动仲裁裁决,视本县仲裁员为一群糊裁员,劳动仲裁委员会亦滥断瞎裁。

可见其逻辑思维混乱,适用法律东拼西凑。

原告如此提起诉讼,显然是钻民诉法空子,滥用自己诉权,恶意提起诉讼,歧视欺骗法庭,浪费司法资源。

2、被告认为,本案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应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原、被告现在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第三个争议焦点是:被告是无故旷工还是依法休产假?第四个争议焦点是:被告请求判决维持劳动仲裁三项裁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据?

第二,被告应聘进入原告单位工作及解除劳动关系情况

3、被告8月应聘到原告处上班工作,有工作证为据。

工作一直兢兢业业,深受领导和家长好评,有获奖证书为凭。

连续工作7年多来,被告多次找原告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最后态度明确强硬,表示坚决不予签订劳动合同,有录音为证。

被告深感无奈,不得不为生存继续努力拼搏。

月薪为850元,如加上奖金,此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为900元。

事实证明,原告与被告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产假期满以前和以后无数次地要求上班,遭到原告无数次无理拒绝,说明原告以实际行动表明强行解除被告的劳动关系,有录音为证。

第三,原、被告应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4、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原告是公办事业单位幼儿园,本案不适用劳动法,应当适用教师法,被告认为原告属于适用法律认知错误。

5、《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原告属于“事业单位”无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对上述第二条又作了补充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这“_另有规定”指的是什么?人事部印发的《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153号)对这7个字作了明确说明:“经正式函请__及_法工委明确,《_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_办公厅文件,属于《_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_另有规定”的范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由此,“_另有规定”的意思是说,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换句话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按3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聘用制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6、从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不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没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所以,这些事业单位里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人员包括:在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除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20XX年1月1日以后尚未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的所有人员;事业单位中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什么合同都未签订的人员;事业单位中通过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或劳务租赁方式使用的劳动者或雇员。

7、从上可以看出,原告属于推行了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而和被告没有签订聘用合同,所以本案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与调整。

8、原告一会引用人事部文件规定,一会引用劳动合同法规定,逻辑思维混乱,对自己有用的就搬来,对自己不利的就掩盖。

第四,原、被告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

9、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原、被告形成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被告认为原告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10、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XX年五月二十五日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指出: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11、被告同时具备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如果说没有教师资格证不能任教,那么责任也在于原告的过错,况且法律没有只有幼教资格证就不能担任幼教的规定。

12、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第二条规定,被告在劳动仲裁时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既然原告否认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就应当按照该第二条关于“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进行举证,原告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3、综上,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规定,被告与原告劳动关系早已经成立。

第五,被告是无故旷工还是依法休产假?

14、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生完小孩后连续旷工几个月,这纯属无稽之谈。

15、《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晚婚晚育的假期,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6、被告属于晚育,产假应当为150天。

20XX年11月7日开始休产假,20XX年4月6日产假期满,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为据。

17、被告产假期满前即几次电话请求上班,原告指令说等孩子大一些再来,后来又说老师已经满员;被告通过园长亲戚说情,再次遭到原告无理拒绝;后来被告到了哀求的地步,无数次请求的结果是无数次的拒绝,说明原告以实际行动表明强行解除被告的劳动关系,有录音为证。

没有生完小孩后旷工几个月的客观事实。

原告实际是剥夺了被告的劳动权和生存权。

18、原告引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 [1992]18 号)作为辞退被告的依据,完全属于断章取义,歪曲人事部规定,亦严重违反了人事部的规定。

19、人事部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必须经过“教育无效”这个程序,才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旷工人员给予辞退,而原告称被告旷工几个月,却从来没有提醒过,更谈不上什么“教育无效”,原告显然是理解错误,或者故意混淆是非。

20、人事部《规定》第四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被告处于产期、哺乳期,原告不但故意掩盖这一规定,同时证明原告辞退被告属于违反实体法规定的行为。

21、人事部《规定》第五条规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从双方已提交的证据看,原告谎称辞退被告,一没有经单位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二没有提出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三没有经集体讨论决定;四没有发给《辞退证明书》;五没有报人事部门备案。

这五条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22、人事部《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于原告没有发给《辞退证明书》,就剥夺了被告的申请仲裁的权利。

23、人事部《规定》第七条规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发给《辞退证》和辞退费,原告既没有发给《辞退证》,也没有发给辞退费,因此即使确有辞退亦属于违法行为。

24、一系列事实根据和规章依据,都说明原告从来没有做出过对被告的辞退决定,只是在被告依法维权时才寻找借口而已,稍有生活知识的正常人都会明白这个道理。

第六,被告请求判决维持劳动仲裁裁决是否合法有据?

2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法》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原告解除被告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通知工会,属于程序违法。

26、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但必须有充分的违纪事实根据和确凿无疑的证据,还要有用人单位细化的、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经职工签字知晓或公示的规章为规范。

应当指出的是,被告从来没有见过原告的任何规章制度,更没有在这样的规章制度上签过字,所以原告辞退被告没有规章制度依据,双方也没有这样的约定。

2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选择权,被告现在只要求依法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被告在原告处工作了将近7年,从《劳动合同法》生效算起已近4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900元。

这是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28、综观本案原告和被告的全部证据,被告请求依法判决如前所请,显示人民法院维护公平与正义,是合法有据的。

惠*县人民法院

附件:

被告提供证据清单及其说明

答辩人:

20XX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