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答辩状包括首部、答辩理由和结尾三个部分: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大家带来的答辩状的格式和写法 答辩状的书写格式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朋友们。
文书样式 篇一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答辩状标准格式 篇二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民事答辩状标准 篇三
民事答辩状(标准)
民事答辩状(标准)
写作要点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组成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格式
民事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行政答辩状格式标准 篇四
民事答辩状标准格式
民事答辩状【一】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范本【二】
答辩人:***,男,51岁,汉族,住***镇小学。
被答辩人:***县***小学。
法人代表:*** 任校长职务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谈不上合同纠纷,答辩人现住房是2013年从该校教师岳文昌名下转让而来,未曾与被答辩人签订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校教职工封闭一楼后门的说法。
房屋后门与生俱来,不属于答辩人私开。再者,答辩人所购房屋,属被答辩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门距地面达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辩人只能从自家后门出入,后门一旦封闭将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出行。
被答辩人在当初建造房子时,就理应考虑到给购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没有房屋后门的支撑,答辩人将不会购买一个没有出路的房子。
学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种,而答辩人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没有不属于该校教职工必须封闭一楼后门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以损害答辩人权益为筹码,依法不能成立。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0月2日
答辩状的格式和写法 答辩状的书写格式 篇五
答辩人(被上诉人):某某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某某(总经理)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民享路30号
被答辩人(上诉人):某某市某某湾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董事长)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花园a1102号
答辩人某某市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答辩人某某市某某湾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被答辩人请求认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超出上诉范围
被答辩人在一审期间请求原审法院撤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编号为x03-01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而在上诉期间却要求二审法院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有关合同和协议书无效,这显然是新的诉讼请求,超出了上诉范围,明显属于新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新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上诉范围,被答辩人应当另行起诉,二审法院仅就原审法院所受理的诉讼请求做出审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属于不同概念,答辩人一审中主张合同补充协议“可撤销”,二审中主张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无效”,显然变更了诉讼请求,建议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上诉。
2、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构成违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x年12月8日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301x12080101),x年12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业务告知函》变更设计单位而中止施工,直到x年8月10日才重新办理出《建筑工程许可证》(编号441301x08100101)恢复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导致该工程施工中断达8个月之久,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涉案工程施工显然从x年8月10日起算。何况发证机关在x年8月10日颁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编号441301x08100101)“备注”栏明确“现因设计单位变更重发证件”,既然是“重发证件”,原证件当然废止而无效。从x年8月10日开始起算施工,答辩人不仅没有拖延工期,反而提前完成施工,被答辩人本该按照行业管理对答人予以感谢甚至奖励,却一再拖延支付工程款,实在令人费解。
至于被答辩人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存在“趁人之危”或“显失公平”,一方面被答辩人不能举证其受到了胁迫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另一方面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因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明显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被答辩人的抗辩不能成立。
3、答辩人有权向要求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至于被答辩人提出该建筑施工工程依法应当办理招投标手续,鉴于该建筑施工工程既没有使用国家资金或集体资金,也没有使用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援助资金,完全属于民间资金的普通民商事行为,按照“民事意思自治”原则司法机关不应对这些民间性事务强行介入。因此,二审法院理应维持原审判决驳回被答辩人上诉。
退一步而言,即使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签署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属于无效合同,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既然答辩人交付的建筑施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被答辩人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主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从而否定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法律效力,属于新的诉讼请求,超出了二审法院审理范围,法院应当予以驳回。被答辩人主张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从而可以拒付工程款,违反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理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某某市建筑工程公司
x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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