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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高考家长帮小编精心为大家带来了追加被告申请书5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些启发。

民事诉讼如何追加被告 篇一

《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法《民诉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

(一)原告申请追加被告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二)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综上所述,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告如何追加,我们要注意,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和原告申请追加被告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在我们进行判断的时候,首先要将这两种情况加以区分。另外,不论是被告还是原告追加,都要实事求是,不能随意冤枉他人。

追加被告申请书范例 篇二

申请人:蔡__,男,X族,197X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镇__街__组__号,身份证号:______X;

申请人:李__,女,X族,197X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镇__街__组__号,身份证号:______X;

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__市__镇__路X号__大楼三楼__号,联系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刘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__、李__诉被告__市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市__镇__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__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__市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市__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__、李__

20__年X 月X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蔡XX,男,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430725XXXXXXX;

申请人:李XX,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430725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XX路X号XX大楼三楼XX号,联系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XX、李XX诉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XX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XX、李XX

20XX年X月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代理人:梁xx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x

被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敬礼!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精选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柴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河南省xx县xx镇。

被申请人:郑州xx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郑州市xx区xx路与xx路交汇处xx

法定代表人:许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郑州xx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xx)x民初字第12xx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辛xx诉申请人柴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导致申请人未能正常使用商铺并支付房屋租金的原因主要在于被申请人从20xx年10月1日起一再拖延开业时间,直至20xx年3月25日通知交付,7月1日正式开业。

对于开业之前的房屋租金是否应当支付,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郑州xx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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