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下面是敬业的小编给大伙儿整编的班主任工作条例最新6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班主任工作条例范文 篇一
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培训班是请示市委领导同意举办的。为办好这次培训班,市委组织部作了充分准备,编印学习辅导资料,编写辅导材料,市委组织部还专门召开部长办公会,就培训班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培训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绍俭同志对办好培训班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下面,我想借这个机会讲五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举办这次培训班
举办这次培训班,我们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1、《干部任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家知道,中央95年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它是我们党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第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党内法规,执行了7年,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7年后,02年7月,中央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条例比暂行条例有哪些不同呢?一是落实了近年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等写进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条件里。二是总结推广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形式。三是根据干部队伍状况发生的较大变化,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十不准”。因此新条例是我们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表明我们党在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人选准用好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干部任用条例》越来越得到重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发挥了应有的、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和省委多次组织大型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我市组织《条例》检查三次,通报了很多各党委(党组)违反《条例》的问题。每年,中央和省委都要求各级党委要对贯彻《条例》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写出自检报告上报。大家公认,《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上,确实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各级党委(党组)在贯彻执行《条例》上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问题。从省委、市委的检查和平时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重视不够。头脑里没有绷紧一根弦,没有把《条例》当做法规去对待,有的主要领导还不知道有个《条例》;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随意性。个别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还有习惯的思维定势,研究讨论干部问题讲省劲、图省事,不讲规定,有的主观武断,在选人用人上搞“一言堂”,个人指定考察人选,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的对任职条件把关不严,凭个人好恶用人;有的随意性大,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不严格。这些情况,最终必然导致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我们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还比较欠缺,个别的部门选拔任用干部不搞民主推荐,不少单位考察干部不够深入细致,甚至没有考察材料,就直接上会。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在不少地方和部门程度不同地存在,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3、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同志的业务能力急需培训和提高。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熟悉《条例》,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要精通《条例》的,广大党员干部要了解《条例》的总要求。对照“熟悉、精通、了解”这三个标准,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一些领导同志忙于业务性工作,对条例并不熟悉。去年,省里检查组到我市,对所有市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干部任用条例》知识测试。从考试情况看,结果并不理想,很多人不及格,连最基本的原则都不熟悉。从我们作具体工作的组织人事干部来说,大家作风严谨,工作认真,确实有做好工作的愿望。但由于这方面的学习培训太少,更多的是依靠大家自学和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在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上必然会出现偏差,影响了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例如,有的同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没有完全弄懂弄通,对选拔干部的资格条件掌握得不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副主任科员提拔到主任科员,很多同志就理解成时间满三年,表现较好就自然晋升,没有考虑到非领导职务职数问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比例问题。实际工作中,造成很多部门领导职数不超,非领导职数超。这些问题,说明我们对《条例》学习得不够,理解得不准,掌握得不对,迫切需要深入学习。
二、这次培训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这次培训班举办的机遇非常好,可以说恰逢其时。一是《干部任用条例》已经颁布了四年,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问题,有通过学习破解这些难题的迫切愿望;二是省里的检查刚结束,发现的问题不少,要求我们认真整改。现在上下各级领导对贯彻《条例》都十分重视,正是贯彻条例、集中整改的最佳时机;三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工作将全面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任务很重,大家坐下来,静心学习研究《条例》,充充电,可以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所以,我们这次培训班一定要办好,真正解决问题,收到实效。
第一,统一思想,解决认识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条例》本身的问题,大多是对《条例》的认识和态度问题。在大家工作非常忙的情况下,市委下决心举办这个培训班,首先就是要大家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充分理解贯彻《条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措施,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是巩固和深化干部人事改革成果的根本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把《条例》作为总纲牢牢抓在手上,摆上重要日程,奉为法典,高度重视,严格遵循。现在有一种较为普遍现象,认为《条例》只是个样子,不按条例办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没有把条例放在眼里,其实不然。全国因违反条例受处分的干部很多,只是你没太注意。
第二,深入学习,解决能力问题。认识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做好干部工作的能力和本领问题。我们发现,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很多不是故意想要违背《条例》,而确实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完全靠自己的理解,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所以,我们举办这个培训班,就是组织大家系统学习一下《条例》,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尤其重要的是要向大家讲解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也就是在实际中怎样操作,把方法教给大家。从人选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材料、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每个环节怎么操作,实际工作中遇到那些问题,怎么解决,做到程序清、思路明、方法对,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使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渐规范化。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确实有业务提高的问题,那么现在是什么问题影响和制约我们的业务提高呢?我想是不是有这么几条:一是钻研条例的韧劲不够,不爱动脑,不爱学习,总是一知半解,有“混”的思想;二是有依赖思想,总认为上有领导,条例是给领导定的,领导就是条例,领导咋说我们就咋办,出了问题领导负责;三是组织人事干部工作不稳定,没有长期工作的思想,认为干两、三年就走了,不必费事研究业务。
第三,明确要求,解决纪律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方面关注度高,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责任重大,要严明纪律。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也是贯彻执行《条例》的保证。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严格执行纪律。《条例》明确提出的“十不准”的纪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条例》就是违规,就要坚决纠正;不按“十不准”要求去做,就是违纪,就要追究责任。总的要求是,违反《条例》的一切决定都无效,下发的文件要废止,形成的动议要取消。这次培训班后,大家更要有遵守纪律的意识。如果说以前出现违规操作,如自行设立机构、职位、超职数配备等,可以用不明白、不清楚来解释,那么培训班也讲清楚了,《条例》也学了,再出现问题,就是明知故犯,就是能力不强,就是违反工作纪律。
三、关于正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问题
这里我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条例》的基本定位。中央将《条例》定位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基本依据、基本程序,也称“三基本”。这一点大家要首先把握住。如何理解?一是基本规章。在整个党内法规体系中,《条例》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一个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分为几大类:、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制定并规定、办法、细则,而条例必须由党中央来制定并。所以说《条例》是干部工作的一个综合性法规,是一个基本规章,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的基本精神以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条例》中都得到了体现。二是基本依据。它有三层含义:第一,《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依据。它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以条文化、制度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循。第二,《条例》是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它需要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升华和定型。同时,它又必然对进一步推进改革提出新的要求。第三,《条例》是干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依据。干部监督主要包括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主要依据就是《条例》。三是基本程序。从立法的角度看,《条例》同时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但侧重从程序上立法。也就是说,除了干部任用的原则和条件外,它主要是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以及免职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中的程序和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往往带有决定性的作用。以往一些用人失误的教训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许多与我们程序不健全,或者执行程序不严格有关。《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对违背程序的责任追究也更加明确。所以,我们要把《条例》作为基本程序来掌握。
第二个问题,《条例》中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条例》遵循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我们理解,于法周严,就是考虑严密;于事简便,就是操作简单。条例共13章74条,整个布局以程序为主线,坚持标准,贯穿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改进方法,严肃纪律,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开始,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各章之间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条例》的重点。作为分管组织人事或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条例》所有内容,都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实现中央提出的组织人事干部要精通《条例》的要求。从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精神来考虑,我认为,组织人事干部至少要做到准确把握好以下九个主要问题:
1、要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六条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这六条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而且要准确理解,始终遵循,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
2、要准确把握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需注意以下2个问题。①、六项基本条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如何把握问题。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并根据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其以新的时代内涵。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去、工作上有本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就是要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全面理解、正确把握。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用这六项基本条件,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同时,也要注意到,干部的职务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具体条件要求也应有所不同。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们要坚持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全面衡量干部,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学习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做贡献。②、破格提拔的问题。《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这是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破格提拔是对《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而言的。“要有台阶”与“破格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对矛盾,其前提是要有利于优秀人才施展才干,脱颖而出。一方面,讲台阶和资历,符合干部成长的一般规律,有利于干部积累知识、丰富经验、打牢基础。《条例》规定的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七项任职资格,就是为了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如果一味固守台阶和资历,又会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尽快成长带来思想上和制度上的障碍,以至于埋没人才。因此,《条例》在总则别规定“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条例》中的“特别优秀”,主要是指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所谓“工作特殊需要”,主要包括那些因领导班子结构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者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者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比如,02年省里选派到工作的27名年轻干部,在原级别基础上普遍提高了一个层次,这就是工作需要。还要说明的是,《条例》中使用了“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两个概念。我理解,所谓破格,除了第七条规定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规定外,越级提拔也是一种破格。在通常情况下,只能越一级提拔。越级提拔的,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必须明确,讲“破格”,不能破条例规定的任职的基本条件这个格,不能破基本程序这个格。
3、要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六项基本程序,即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我们说要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这六项基本程序中,要重点把握好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这三个关键程序。一是要严格执行推荐提名程序。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者外,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要切实把好考察关。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考察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表面上看必要的考察程序都走过了,但对干部的实际表现并没有真正掌握,或者没有把考察情况真实地反映到党委(党组)会上来。有的干部提拔到新的领导岗位不久,问题就暴露出来;有的干部犯了错误,一查早就有劣迹。这说明考察工作没有做到应有的把关作用。把好考察关,一靠提高考察人员素质;二靠制度约束,关键还是靠制度。这次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把这一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决定干部任用的情况,其实质是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执行好的班子,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就会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反之,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好的班子,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一定会出问题。团结出问题的班子,多数是因用人意见不统一造成的。因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一定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办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这样,班子在干部问题上就容易达成共识,班子团结就会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5、要准确把握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需注意以下3个问题:①、考察预告的问题。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这是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了干部考察预告制。从实践看,考察预告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是看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能否做到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如果预告制这一关把住了,公示这一关就基本就没什么问题了。否则的话,如果对预告制这一关不重视,党委讨论决定后,在公示阶段再发现问题,我们的工作就显得被动了。②、发放征求意见表和进行民主测评的问题。干部考察,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和进行民主测评的方法,这是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干部考察一般都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但谈话一般都有一定的范围,不可能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所有同志都谈上话,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把大家的意见征求上来,特别是对考察对象自身缺点或存在的问题,反映的能够更全面一些。民主测评情况是评定干部等次的重要依据。要全面、辩证地看待民主测评的结果,注意保护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③、考察组的有关权力和责任问题。《条例》规定,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其中,要求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从而明确规定了考察组的权力和责任,这是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考察组提出的初步方案,一般情况下,领导个人无权改变,只有集体研究才有改变的可能。《条例》赋予考察组拿出领导班子调整初步方案的权力,同时也表明考察组的责任更重了。这就要求我们再派出考察组的时候,一定要把考察组配强,特别要把考察组长配强,保证考察组提出方案的准确性。
6、要准确把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主要表决方式和三项具体程序。①、表决的方式问题。《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是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大家知道,原来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一般都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扩大民主,规范和限制一把手的用人权,我市有些地方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的表决方式进行了改革,采取常委会票决、全委会票决、常委会差额票决、全委会差额票决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实践中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当然,作为一种改革举措,其本身还有一些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但改革的大方向是对的,是应充分肯定的,应继续坚持下去,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②、表决的程序问题。《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有关人员要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这是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过去,我们有的地方讨论研究干部,有时一次上会近百名,有的多达几百名,往往是有关人员读一下名单,对有的人选简单说一下考察情况,在与会人员没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讨论不深入、意见发表不充分的情况下,就付诸表决,草草通过。这就容易造成在干部问题上一把手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这次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上述内容,有利于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7、要准确把握任职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新增加两章的重点内容。需注意以下2点个问题:①、任职的三项制度问题。《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聘任制。这是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实行公示制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换届考察人选公示与平时干部任职公示在程序上是有差别的。换届时,经地方党委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的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要在参加民主推荐大会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上级党委讨论决定后,就不需要再进行公示了。而其他干部,除特殊岗位外,都要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试用期制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试用期制只适用于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而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不搞试用期。实行聘任制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聘任制只适用于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其他职务不搞聘任制。②、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问题。各地在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工作中,对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问题规定不尽一致。有的地方将报名条件无限放宽,致使选拔上来的人不适应工作需要。有的地方将报名条件控制得比较死,不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这次《条例》对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按此来把握。
8、要准确把握干部交流和回避的重点。需注意以下2个问题。①、干部交流的重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是干部交流的重点。其中,将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作为干部交流的重点,是这次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从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将上述有关人员列为干部交流的重点是非常必要的。②、干部回避的重点。《条例》规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其中将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列为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的范围,这是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这项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对工作有利,对干部成长有利,也有利于廉政建设。
9、要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项纪律。《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纪律,也称“干部工作十不准”。这十条纪律针对性都比较强,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高压线”、“危险区”,我们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不能触线越轨,都必须按规定执行。
以上讲到的这九个主要内容,需要我们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模范执行。
四、发挥组织人事干部作用,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任务。要把《条例》贯彻落实好,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应该说关键在“一把手”。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同样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一把手”抓全面,需要考虑的问题多,选拔任用具体工作要由我们来做,这就需要我们组织人事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经常提个醒,出好点子,为选拔任用工作把好第一关,把落实《条例》当做自己的中心工作,当作主业,摆在最重要的位置。这里,我对大家强调三点:
第一,要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学习好《条例》,是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负责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要抓紧学习,逐章逐条逐款地学习领会,努力把握精神实质,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要把《条例》作为练好基本功的重要教材,刻苦钻研,不但熟悉其基本内容,还要力争将一些重要的规定和条文熟记于心,成为精通《条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学习不要停留在浅层次,要不断深入。深入就是要结合实际进行研究。要把《条例》放在案头,工作中遇到问题,马上翻开,大家坐下来探讨一下,反复琢磨,上下请教,直到弄清楚为止。总之,要做到十二个字,就是“熟知牢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达到了这个标准,才算是精通了。
第二,要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一要严格执行原则。敢于坚持原则,是对组织人事干部的基本要求。《条例》规定了六条原则,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和始终遵循,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毫不动摇。二要严格执行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把《条例》规定的干部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任能,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要严格履行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要发扬组织人事干部严谨细致的优良传统,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不审批,使程序成为规范工作、遏制不正之风的屏障。
第三,要在加强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工作,经常对照《条例》进行检查,看是否坚持了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看在管理和任用干部上是否符合《条例》和有关规定,看有没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看基础工作、基础材料是否健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动查缺补漏,自己检查出来,总比上级检查出来要好。
五、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
中央对干部监督工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市委于2002年成立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干部监督工作。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有三条主线:第一条主线,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抓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第二条主线,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为主要手段,抓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的监督;第三条主线,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抓好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今年的情况大家都知道,可以说是换届年。按照中央的部署,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工作将全面启动,这是今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换届,是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展开的,具有时间集中、人员变动大、干部进退留转多、原则性政策性强的特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使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着新挑战、新任务。我们要充分认清形势,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为换届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提供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当前,要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1、扎实抓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的落实。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在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出台了一些制度规章,为我们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当前,重点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5+1”文件、《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11条措施,以及省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措施的贯彻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为做好党委换届工作,有效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有力的保障。
班主任工作条例范文 篇二
1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根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C、《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D、《中国共产程》
2《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 )制度。
A、民主集中
B、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C、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D、科学民主决策
3《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 ),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A、法律法规
B、议事规则
C、党的决定
D、行政规章
4《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 )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A、民主作风
B、履行职责
C、廉洁自律
D、作风建设
5《党内监督条例》规定,( )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A、县以上
B、市以上
C、省、直辖市以上
D、乡镇以上
6《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 )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A、书面形式
B、法定形式
C、口头形式
D、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
7《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 )。
A、集体讨论
B、征求意见
C、表决
D、调查研究
8《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 ),自觉接受监督。
A、重大事项
B、个人重大事项
C、重要情况
D、贯彻执行情况
9《党内监督条例》要求,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 )确定。
A、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B、廉洁从政
C、反腐倡廉建设
D、从严治党、端正党风
10《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党内监督要与( )监督相结合。
A、人民群众
B、各级领导
C、党外
D、舆论
单选参考答案:①D、②B、③B、④C、⑤A、⑥D、⑦C、⑧B、⑨A、⑩C
多选题
1下列属于党内监督重点内容的是:( )
A、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
B、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C、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D、违纪的行为
2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询问和质询规定的有:( )
A、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B、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C、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D、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可酌情解释或答复。
3《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巡视组根据需要可以( )。
A、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B、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
C、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D、与有关人员谈话
4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 ),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A、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B、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
C、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D、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
5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处理的有关规定的是:( )
A、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B、各级党委、纪委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C、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D、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多选题参考答案:①ADC、②CD、③BCD、④BCD、⑤ABCD
判断题
1《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 )
2《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在决定重要事项时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 )
3《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可以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 )
4《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列入会议议程。( )
5《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半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
6《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党员在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不予执行。( )
7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特殊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
8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并署名。( )
9《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应当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
1010、地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应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
11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随意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
1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
13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不按时报告、请示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14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诫勉谈话由党委(党组)、纪委、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
15《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进行申诉,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
判断题参考答案:⑴错、⑵对、⑶对、⑷错、⑸错、⑹错、⑺错、⑻对、⑼错、⑽对、⑾错、⑿对、⒀对、⒁对、⒂错。
简答题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参考答案: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2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是什么?
参考答案: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3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党内哪些工作必须经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参考答案: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谈话要求有哪些?
参考答案: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班主任工作条例 篇三
2012年3月19日傍晚,在南京市溧水区一家动力机械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的陶明(化名)准备下班回家时,公司领导叫住了他,说有一重要客户来公司联系业务,要他立即安排晚餐,并加班参加接待。
客户是上帝。晚餐上,陶明悉心接待客户,尽地主之谊,陪同客户饮下了大量白酒。晚上9点半左右,酒后的陶明兴致勃勃地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回家。当他沿交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溧水第三中学北门路段时,追尾撞上前方一辆正在推行的自行车,后又撞到正在行驶的二轮电动车,所幸自行车、电动车仅仅车辆受损,二人也只是受到轻微伤。陶明摔倒在地后,赶紧从地上爬起来,并打电话报警。
大约十分钟后,武栋(化名)醉酒驾着一辆红色小轿车,沿交通路由东向西经过该事故处,将站立在路边等待交警前来处理的陶明撞倒,又继续行驶了五六十米才停住车,导致陶明多处受伤,颅脑重度损伤。
事故发生后,陶明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为他满嘴酒气,警方对他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7.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标准。
同年4月25日,溧水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陶明在追尾自行车又撞上电动车的事故中,因其酒驾负全责。而在第二次事故中,导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是被武栋醉酒驾驶车辆碰撞所致,因此武栋负全责。
这次醉酒,使陶明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仅受了重伤,而且因为醉酒驾驶摩托车触犯了刑律,被溧水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 申请认定工伤被拒绝
2013年4月3日,溧水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陶明系醉酒后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有关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
2013年5月,陶明不服,向溧水区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时,溧水区人社局辩称,陶明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是事实,对此各方均无争议;但是据相关证据证实,陶明事发之时系醉酒驾驶,依法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得认定或者视同认定工伤的情形。
溧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当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具有认定是否工伤的行政职权。被告的决定书,程序合法,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与动力机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事故也发生在原告下班途中,且原告在与武栋发生交通事故中也无责任,因而以《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的规定排除原告所受伤不为工伤,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于是,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溧水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判定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关于原告陶明工伤认定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效力。
然而,2013年9月29日,溧水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仍然不予认定陶明为工伤。这次,溧水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2项的排除工伤认定规定,即“醉酒或者吸毒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陶明再次不服,又向法院提讼。庭上,溧水区人社局辩称,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对本案的事实又重新进行了审查,对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进行了纠正,认为原告在事发之时确实处于醉酒状态,虽然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武栋车辆碰撞所致,但并不能排除与原告的醉酒行为无关。退一步说,即使该事故与原告醉酒没有关系,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之第2项之规定,已直接将“醉酒和吸毒”情形排除在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倾向之外。
溧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醉酒是个人行为,我国相关法律禁止醉酒后从事某些行为,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将醉酒排除在认定工伤的范围外,由醉酒导致行为失控,引发的伤害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但醉酒与伤害事故之间具备因果关系是醉酒不得认定工伤的条件,如果不加区分将醉酒一律排除在工伤范围外,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本意,也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
2014年2月17日,溧水区法院作出判决,再次撤销溧水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溧水区人社局在判决生效30日内,重新对陶明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醉酒车祸受伤终获工伤认定
一审宣判后,溧水区人社局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溧水区人社局在上诉状中称,原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从而错误地适用法律,所作判决有违公正。
溧水区人社局在上诉状中强调,原审法院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2项的立法含义及基本精神。该条规定已直接将醉酒情形排除在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之外,而并不区分醉酒与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南京市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陶明在该起事故中,虽然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但其遭遇车祸时自己本身无责任,也就是说并非醉酒导致其遭受重伤,是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所致其受伤,所以应当依《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认定陶明为工伤;第二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15条的规定,但是有醉酒或者吸毒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经过激烈的讨论后,合议庭采纳了第一种意见。2014年11月4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外公布了此案的终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班主任工作条例范文 篇四
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纪律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委党组决定从现在开始,分三个阶段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委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专题教育活动。对搞好这次活动,委党组十分重视,已下发通知,提出了要求,做了具体安排。今天专门召开全委党员干部大会,对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学习两个《条例》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两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两个《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内监督条例》以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主线,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制定这部条例是我们党的创举,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敢于正视和解决党内各种矛盾和问题,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的决心与信心。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它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试行近七年来的经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委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中央在印发两个《条例》的通知中,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纪委、中组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的活动。最近,省委又对全省党员干部的学习和专题纪律教育活动发出了通知,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全委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对开展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着重加深和提高四点认识:
一是全面学习理解《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要求和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党内民主和监督的意识,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对于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大意义。
三是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作用。
四是充分认识结合甘肃工作实际,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对于落实省委“两个高举”、“一个加强”战略方针和“两抓”、“两放”重大举措,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违背党的监督原则和党的纪律、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保证作用。
二、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进一步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我们发改委是在省级机构改革中改组设立的,大家来自原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体改办这三个部门。新的发改委设立后,部门职能更多了,工作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要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加强机关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键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是当前全党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个工作机遇。我委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来加强机关建设,促进机关的各项工作。应该说,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机关建设的基础也是好的。但是,中央对新时期党的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对我们发改委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我们必须看到压力、看到不足,看清努力方向,切实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对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发改委的实际,我想着重强调这样几点:
一是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要落实到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上,遵守政治纪律。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最近又提出并反复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省委十届四次全委会明确提出“两个高举”、“一个加强”的战略方针和“两抓”、“两放”的重大举措,就是高举改革和发展的大旗,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下放部分省属企业,下放部分干部管理权。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纪律观念,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决策,紧密结合发改委的实际,具体落实到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去。
二是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要落实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上,严守组织纪律。我们发改委领导班子成立后,第一次党组会就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决定,决心从班子做起,从我这个班长做起,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带好发改委的队伍,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工作。这次颁布实施的两个《条例》,对党内监督和纪律作出了许多更加明确具体的新规定。我们党组一班人要带头学好《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加强自我约束,认真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着力把班子建设好,并带动全委的队伍建设工作。机关各级党组织在机构“三定”方案批准后,也要健全各支部的组织关系,从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入手,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都要重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机关各项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和带头作用。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参加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和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是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要落实到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上,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而且列举了违反求真务实精神的十种表现及其危害。在求真务实方面,我委有好的传统、好的氛围,主流是好的,这一点必须肯定。我们的很多同志包括主任、处长和一般干部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经常加班加点,非常辛苦。许多同志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了不少很好的见解。研究讨论热点、难点和有分歧的问题时,不少同志敢于讲真话、反映实情,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委党组安排部署的工作,各处室和主办同志抓得紧,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这些好的方面,应当继续发扬,我就不多讲了。但是机关作风方面也不是没有问题。比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问题,工作中抓落实不够的问题,基层同志来办事时的作风怎么样等。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大家要认真进行查找,找出不足和解决办法。最近,省政府在加强政务公开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如“首问责任制”、“吃拿卡要”举报制度等,我们要结合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机关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来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完成。
四是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要落实到制度建设上,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
首先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教育党员和干部,增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融入经济全球化,整个社会呈现出“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格局多元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新格局。新的形势,要求我们不断地创新教育思路,拓宽教育形式,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达到工作不断创新、干部茁壮成长的效果。
其次是要以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是一项长期工作。根本上还要靠制度,用制度来引导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近年来我们制定了不少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民主决策制度,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制度。总的来说执行的不错。同时要适应新的形势,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新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我委的规章制度。比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委提出了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新要求,可以充实进去,使之不断调整和完善。还要结合我委的职能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投资体制和项目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我们怎么搞具体实施办法,怎样建立投资决策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怎样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项目形成机制和管理办法,怎样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都要结合各处室的工作来考虑。这些制度建设,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经济工作的科学性,保证取得实际成效,都是十分重要的。最近,省纪检委按省上领导的要求,正在搞这方面的调研,我们也要抓好这方面的工作研究和制度建设。
再就是制定了制度,关键是要抓贯彻实施,搞好监督。这次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调的就是党内各级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党员个人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力,我们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一定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工作制度化正常化。大量事实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反对和防治腐败必须加强对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有的同志对开展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提到监督,就感到“不自然”,以为是“对自己不信任”或“有意找毛病”。其实从教育、提醒和防微杜渐的角度来讲,监督是对每个同志最大的爱护、保护和真诚的帮助。在有效的监督中,一旦发现什么问题,及时提出来,加以改正,可以使我们的同志少犯错误,工作做得更好。通过这次学习教育活动,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意识,增强遵守党纪政纪的意识,增强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党内和机关工作中的监督机制,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抓好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促进我委的各项工作
这次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中央和省委都很重视,明确提出了要求。现在机关的“三定”方案和人员、机构还没有完全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要搞好这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又要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我委各级党组织以及各部门各处室,都要统筹安排,按要求抓好这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对两个《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的领导。委党组成立了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明确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做出表率。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履行好自己分工范围内的职责,帮助所在支部搞好学习教育工作。
二是我委的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要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搞好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委党组决定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共同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这三个部门的同志要负起责任,按照省委和委党组的要求,对学习教育活动中每个阶段的工作做出细致安排,抓好督促检查和具体落实。工作中要主动沟通配合,大事报委党组研究决定。这次教育活动,有些内容需要机关统一组织,但多数是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的。各支部要发挥作用,根据安排,具体做好本支部的工作。
三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从中受到教育。要通过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规范从政行为,保证权为民所用。通过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真正做到学习有计划,讨论有重点,认识有提高,整改有效果,教育有收获,把这次教育活动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四是在学习的形式和时间安排上,继续采取以往个人自学、集体讨论、专题辅导、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个人自学要自觉落实。集体讨论要有内容有准备。其他各种形式的活动,也要事先有安排有通知。确保整个学习教育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班主任工作条例 篇五
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条例》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市局党组非常重视,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日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颁布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建立和建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地学习。为保证学习效果,市局党组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局党组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系统人事干部在自身学好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对《条例》学习的监督检查。市局党组还组织全系统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干部和全体党员参加的《条例》知识考试,收到较好效果;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局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发现严重违反《条例》问题的,年终考核视为不达标,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班子成员掌握《条例》、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
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
近年来,市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共提拔、调整、任用干部共21名,全部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特别是今年二月份,市局党组结合系统科级领导班子人员和领导队伍建设的实际,根据省局“三定”方案的要求,本着有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有利于队伍稳定的原则,拿出21个副科级领导干部空缺职位,在全系统进行了公开选拔,此次干部选拔任用,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程序,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严把五关。资格审查关,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一律不得报名。全系统共有211人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察,有5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报名资格;成绩关,笔试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1:3比例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1:2的不得进入民主测评阶段;民主测评关,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党组讨论关,党组成员一人一票,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人选;全程监督关,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局派驻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二是严格程序。从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任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严格民主。把干部群众≤www.kaoyantv.com≥满意不满意作为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凡是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四是严格监督。此次公选工作,对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全部张榜公布,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拓宽用人视野、扩大选拔任用中的民主、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激发领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等到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此次公选工作在系统内外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反应选出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认为市局这次选拔干部是公正的、是成功的、群众是满意的,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是充分的,从而在系统内部竖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创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情况
班主任工作条例范文 篇六
关键词:党校姓党;学员管理;班主任
2015年12月11日,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校承担着为领导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党校姓党这个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更加重视干部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党校工作。党中央新修订并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员管理是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党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中枢作用 ,它的每一个环节都牵动着全局,影响着整个教学工作秩序。与原有的的暂行条例相对比,首次“学员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充分说明党校学员管理在整个党校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关键作用。
各级的党员干部是我党执政力量的核心,干部素质的好坏、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国家最新颁布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说:党校的任务是不断提高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治国理政的干部队伍。党校要着力培养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党校主体班是实施这一任务的前沿阵地,为了承担应有的责任,做好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党校必须积极探索学员管理的方法,不断提高学员管理工作的思想意识,这也是党校培训工作的新要求和未来学员管理的新需要。作为主体班班级管理的班主任身处学工作第一线,既是教育者又是组织者,是党校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如何 ,对学员学习起着重要的导航、定向作用。
一、作为主体班班主任是党性锻炼的带头人
党校的主课和最重要的教学任务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聚焦主业主课,狠抓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加强学员的党性 教育是党校教育的核心,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作为一名主体班班主任既是党校教育工作者,又是管理者 , 工作的性质要求班主任应该具有更强的党性观念、更加自觉地进行党性锻炼增强党性观念。
党校教师要做到自觉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的要求,尤其是和学员关系密切的班主任。提升个人修养,时刻牢记自己党校教师的身份,热爱党校,坚持对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执着和坚守,坚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带着光荣感和使命感去传道授业,当好党的科学理论的“布道者”、党性锤炼的“熔炉工”、党校形象的“代言人”,努力做模范党员,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第一要高举党的旗帜,坚定政治方向。第二要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一)加强纪律教育,端正学习态度。深入开展入学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化于行、固化于制。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改进学风,学以致用;主动珍惜学习,学有所成;主动形成共识,纯洁友谊。
(二)强化党规校规约束,以党风促学风。严肃中央、市委和学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严肃校规校纪,引导学员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从杜绝公车私用、公款宴请等细节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将党性锻炼融入到教学的每个环节中,切实增强党性、严明纪律、改进作风。
(三)严格学员管理,强化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量化考核管理制度,将学习成绩、考勤考纪、班级活动、党性锻炼等方面纳入考评指标,并记入培训档案,作为考核评优依据。实行带班校长与班主任双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班主任全程跟班制度,严格出勤考查和考勤公布制度,动真碰硬,敢抓敢管,确保学员到课率在90%以上。对不符合结业条件的不予结业。
三、注重对党校学员临时党支部、班委会的选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