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本文是编辑首席为大伙儿收集的6篇九年级数学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九年级数学工作计划 篇一
开展培优和治跛工作,教学中注重数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联系,鼓励学生多观察、多思考实际生活中蕴藏的数学问题,逐步培养学生运用书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人教版九年级数学上册教学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九年级数学上册教学工作计划1一、基本情况分析:
上学年学生期末考试的成绩总体来看比较好,但是优生面不广,尖子不尖。在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上,良莠不齐,对优生来说,能够透彻理解知识,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也较为清楚,对差一点的学生来说,有些基础知识还不能有效的掌握,学生仍然缺少大量的推理题训练,推理的思考方法与写法上均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对几何有畏难情绪,相关知识学得不很透彻。在学习能力上,学生课外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较差,为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与课业负担,不提倡学生买教辅参考书,学生自主拓展知识面,向深处学习知识的能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培养。在以后的教学中,培养学生课外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学生的逻辑推理、逻辑思维能力,计算能力需要得到加强,以提升学生的整体成绩,应在合适的时候补充课外知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学生素质;在学习态度上,一部分学生上课能全神贯注,积极的投入到学习中去,大部分学生对数学学习好高鹜远、心浮气躁,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还需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养成还不理想,预习的习惯,进行总结的习惯,自习课专心致志学习的习惯,主动纠正(考试、作业后)错误的习惯,有些学生不具有或不够重视,需要教师的督促才能做,陶行知说:“教育就是培养习惯”,这是本期教学中重点予以关注的。
二、指导思想:
通过九年数学的教学,提供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数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运算能力、思维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教育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观念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逐步学会正确、合理地进行运算,逐步学会观察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会用归纳演绎、类比进行简单的推理。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逐步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实事求是的态度。顽强的学习毅力和独立思考、探索的新思想。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
本学期的教学内容共五章:
第22章:二次根式;第23章:一元二次方程;第24章:图形的相似;
第25章:解直角三角形;第26章:随机事件的概率。
四、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
1、要求学生掌握证明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学会推理论证;
2、探索证明的思路和方法,提倡证明的多样性。
难点:
1、引导学生探索、猜测、证明,体会证明的必要性;
2、在教学中渗透如归纳、类比、转化等数学思想。
五、在教学过程中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1)认真备课。认真研究教材及考纲,明确教学目标,抓住重点、难点,精心设计教学过程,重视每一章节内容与前后知识的联系及其地位,重视课后反思,设计好每一节课的师生互动的细节。
(2)抓住课堂45分钟。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精心设计每一节课的每一个环节,争取每节课达到教学目标,突出重点,分散难点,增大课堂容量组织学生人人参与课堂活动,使每个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活动,使每个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及时反馈信息提高课堂效益。
(3)课后反馈。精选适当的练习题、测试卷,及时批改作业,发现问题及时给学生面对面的指出并指导学生搞懂弄通,不留一个疑难点,让学生学有所获。
六、教学措施:
1.认真学习钻研新课标,掌握教材。
2.认真备课,争取充分掌握学生动态。
3.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4.落实每一堂课后辅助,查漏补缺。
5.积极与其它老师沟通,加强教研教改,提高教学水平。
6.复习阶段多让学生动脑、动手,通过各种习题、综合试题和模拟试题的训练,使学生逐步熟悉各知识点,并能熟练运用。
九年级数学上册教学工作计划2一、学情分析
本学期我担任九年级_班的数学教学,本班现有__名同学,对于数学这一科来说,优等生很少,只有三两个,大部分被学生底子薄,学生相对其他班级稍活跃,但是也有很多学生学习不上进,思维不紧跟老师,本班学生基础差,有部分学生问题严重。要在本学期获得理想成绩,老师和学生都要付出努力,查漏补缺,充分发挥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教的主题的作用,注重方法,培养能力。
二、教学内容
本学期所学包括第二十一章《一元二次方程》,第二十二章《二此函数》,第二十三章《旋转》,第二十四章《圆》,第二十五章《概率初步》。代数三章,几何两张。
三、教学目标
本学期的主要教学任务目标:
(1)根据学情,调整好教学进度,优化学习方法,激活知识积累。
(2)形成知识网络,解决实际问题。
(3)强化规划训练,提高应考能力。
(4)关注学生特长需求,做好学生心理疏导。
具体地说,教育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观念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逐步形成正确合理的进行运算,逐步学会观察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会用归纳演绎,类比进行简单的推理。使学生懂得数学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作用于实践。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逐步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实事求是的态度。顽强的学习毅力和独立思考,探索的新思想。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知识技能目标:掌握二次函数的概念,性质及计算,会解一元二次方程,理解旋转的基本性质,掌握圆及与圆有关的概念,性质,理解概率在生活中的应用。
过程方法目标:培养学生的观察,探究,归纳能力,发展学生合情推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推理认证表达能力,提高知识综合应用能力。
态度情感目标:进一步感受数学与生活密不可分的联系,同时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教育。
四、提高教育质量的主要措施
1、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认真研读新课标,钻研新教材,认真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对待单元检测,也教会学生认真对待学习。
2、兴趣是的老师,从各个方面来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
3、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知识的建构,营造民主、和谐、平等、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高效学习课堂。
让学生体会学习的快了,享受学习。
4、引导学生积极归纳解题规律,引导学生一题多解,多解归一。
提高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
5、进一步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认真态度和良好习惯。
6、进行个别辅导,优生提升能力,扎实打牢基础知识,对差生,一些关键知识,辅导差生过关,为差生以后的发展铺平道路。
九年级数学上册教学工作计划3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导室工作计划,结合学校教科室的“双思、三环、六步”教学模式的推行,继续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贯彻教育教学法规,落实素质教育和自成教育。通过数学的学习,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合情推理能力;让学生学到有用的数学,渗透终生数学教育思想;让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人人学到必要的数学知识,并通过数学课的情感渗透培养学生自强成才的精神。
二、学情分析:
本班以农村孩子居多的班级。他们虽然大多朴实善良,但因为从小家长管不上,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绝大多数学生的成绩较差。通过一年半的努力,本班数学成绩有了长足的进步,学生无论从数学思维和数学能力上都得到了锻炼和培养,数学知识掌握得较牢固;学习习惯上,学生的课前预习、课堂上记笔记的习惯已初步形成。在学习方法上,一题多解,多题一解,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等数学思想方法已在一些学生的头脑中形成。但一些学生的举一反三的能力还有待加强,数学知识上一些拔高的内容还很模糊,课堂上参与度不高,有时还需要教师提醒。学生课外自主拓展知识的能力几乎没有,认真对待每次作业,及时纠正作业中的错误的同学人数还不理想。
三、教材简析:
本学期的教学内容共计五章,第16章:分式;第17章:反比例函数;第18章:勾股定理;第19章:四边形;第20章:数据的分析。其中前四章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四、提高教学质量的举措:
1、认真研读新课程标准,钻研新教材,根据新课程标准,扩充教材内容,认真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选择测试试卷,也让学生学会认真学习。
2、给学生介绍数学家,数学史,介绍相应的数学趣题,给出数学课外思考题,激发学生的兴趣。
3、引导学生积极归纳解题规律,引导学生一题多解,多解归一,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提高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这是提高学生素质的根本途径之一,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让学生处于一种思如泉涌的状态。
4、运用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指导教学,积极更新自己脑海中固有的教育理念,不同的教育理念将带来不同的教育效果。
5、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学生做到堂堂清、天天请、月月清。
6、开展分层教学,课堂上照顾好好、中、差这三类学生。
7、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写好教学反思和教案。
8、进行个别辅导,优生提升能力,扎实打牢基础知识;
对差生,特别是姜盼丽同学,进行个别谈话,重点对一些基本知识和一些关键知识进行辅导过关,为其以后学习成绩的进一步提高铺平道路。并通过实例教育,让他们树立自强成才的信心。
九年级数学上册教学工作计划4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教育方针,以《初中数学新课程标准》为准绳,继续深入开展新课程教学改革。以提高学生中考成绩为出发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解题答题的能力。同时通过本学期的课堂教学,完成九年级上册数学教学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完成九年级下册新授课教学内容。
二、学情分析
通过对上期末检测分析,发现本班学生存在很严重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平时成绩比较突出的学生基本上掌握了学习的数学的方法和技巧,对学习数学兴趣浓厚。另一方面是相当部分学生因为各种原因,数学已经落后很远,基本丧失了学习数学的兴趣。
三、教材分析
第二十一章一元二次方程(13课时)
本章的主要学习一元二次方程及其有关概念,一元二次方程的解法(配方法、公式法、因式分解法),运用一元二次方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其中解一元二次方程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解法是本章的重点内容。
方程是科学研究中重要的数学思想方法,也是后续内容学习的基础和工具,本章是对一元一次方程知识的延续和深化,同时为二次函数的学习作好准备。数学建模思想的教学在本章得到进一步渗透和巩固。
第二十二章二次函数(12课时)
本章是学生学习了正比例函数、一次函数以后,进一步学习函数知识,是函数知识螺旋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次函数是描述变量之间关系的重要的数学模型,它既是其他学科研究时所采用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某些单变量化问题的数学模型,如本章所提及的求利润、面积等实际问题。二次函数的图像抛物线,既是人们最为熟悉的曲线之一,同时抛物线形状在建筑上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如抛物线型拱桥、抛物线型隧道等。和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一样,二次函数也是一种非常基本的初等函数,对二次函数的研究将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函数、体会函数的思想奠定基础和积累经验。
第二十三章旋转(9课时)
本章主要是探索和理解旋转的性质,能够按要求作出简单平面图形旋转后的图形。本章的重点是中心对称的概念、性质与作图。本章的难点是辨认中心对称图形,按要求作出简单平面图形旋转后的图形。
学生通过平移、平面直角坐标系,轴对称、四边形等知识的学习,初步积累了一定的图形变换数学活动经验。本章在此基础上,让学生进行观察、分析、画图、简单图案的欣赏与设计等操作性活动形成图形旋转概念。它又对今后继续学习数学,尤其是几何,包括圆等内容的学习起着桥梁铺垫之作用。
第二十四章圆(16课时)
理解圆及有关概念,掌握弧、弦、圆心角的关系,探索点与圆、直线与圆、圆与圆之间的位置关系,探索圆周角与圆心角的关系,直径所对圆周角的特点,切线与过切点的半径之间的关系,正多边形与圆的关系。
本章是在学习了直线型图形的有关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来探索一种特殊的曲线──圆的有关性质。通过本章的学习,对学生今后继续学习数学,尤其是逐步树立分类讨论的数学思想、归纳的数学思想起着良好的铺垫作用。本章的学习是高中的数学学习,尤其是圆锥曲线的学习的基础性工程。
第二十五章概率初步(12课时)
理解概率的意义及其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本章的重点是理解概率的意义和应用,掌握概率的计算方法。本章的难点是会用列举法求随机事件的概率。
教材注意从知识源头开始的学习与思考,重视知识的发展过程。从现实情境中提出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意向(原发性思想),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强化或不断地修正,丰富个人的直接经验,它将成为学生理解知识的支持系统。背景经验越丰富,知识的解释力也越强,适用范围也更广,有利于灵活的支配和运用,利于广泛迁移。
四、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理解数学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获得最适合自己的发展。通过九年级数学的教学,提供参加生产实践和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数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运算能力、思维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数学创新意识、良好个性品质以及初步的唯物主义观,和爱国主义教育。
五、教学措施
1、认真研读新课程标准,钻研新教材,根据新课程标准及教材适度安排教学内容,认真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制作测试试卷。
2、激发学生的兴趣,给学生介绍数学家,数学史,介绍相应的数学趣题,给出数学课外思考题,激发学生的兴趣。
3、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知识的构建,营造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分享发现快乐的课堂。
4、引导学生积极归纳解题规律,引导学生一题多解,多解归一,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这是提高学生素质的根本途径之一,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让学生处于一种思如泉涌的状态。
5、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陶行知说:教育就是培养习惯,有助于学生稳步提高学习成绩,发展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弥补智力上的不足。
6、教学中注重数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联系,鼓励学生多观察、多思考实际生活中蕴藏的数学问题,逐步培养学生运用书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实习作业。
指导成立“课外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带动班级学生学习数学,同时发展这一部分学生的特长。
7、开展分层教学,布置作业设置a、b、c三类分层布置分别适合于差、中、好三类学生,课堂上的提问照顾好各个层次的学生,使他们都得到发展。
8、把辅优补差工作落到实处,进行个别辅导。
九年级数学上册教学工作计划5一、教学背景: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完善教学常规,能够保证教学的顺利开展,完成初中最后一学期的数学教学,使之高效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制定了本教学计划。
二、学情分析:
这学期我所带的班级成绩较为一般。查漏补缺,特别是多关心、鼓励他们,让这些基础过差的学生能努力掌握一部分简单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建立一支有进取心、能力较强的学习队伍,让全体同学都能树立明确的数学学习目的,形成良好的数学学习氛围。
三、新课标要求:
初三数学是按照九年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来实施的,其目的是通过数学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最适合自己的发展。通过初三数学的教学,教育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观念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逐步学会正确、合理地进行运算,逐步学会观察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会用归纳演绎、类比进行简单的推理。使学生懂得数学来源与实践又反过来作用于实践。
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逐步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实事求是的态度,顽强的学习毅力和独立思考、探索的新思想。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本学期学科知识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
本册书的4章内容涉及《数学课程标准》中“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和“实践与综合应用”三个领域的内容,其中“二次函数”和“锐角三角函数”的内容,都是基本初等函数的基础知识,属于“数与代数”领域。然而,它们又分别与抛物线和直角三角形有密切关系,即这两章内容既涉及数量关系问题,又涉及图形问题,能够很好地反映数形结合的数学思想和方法。“相似”的内容属于“空间与图形”领域,其内容以相似三角形为核心,此外还包括了“位似”变换。在这一章的最后部分,安排了对初中阶段学习过的四种图形变换(平移、轴对称、旋转和位似)进行归纳以及综合运用的问题。
“投影与视图”也属于“空间与图形”领域,这一章是应用性较强的内容,它从“由物画图”和“由图想物”两个方面,反映平面图形与立体图形的相互转化,对于培养空间想象力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实践与综合应用”领域的内容,本套教科书除在各章的正文和习题部分注意安排适当内容之外,还采用了“课题学习”“数学活动”等编排方式加强对数学应用的体现。本册书的第29章安排了一个课题学习“制作立体模型”,并在每一章的最后安排了2~3个数学活动,通过这些课题学习和数学活动来落实与本册内容关系密切的“实践与综合应用”方面的要求。
五、四个单元章节:
二次函数
本章主要研究二次函数的概念、图象和基本性质,用二次函数观点看一元二次方程,用二次函数分析和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等。这些内容分为三节安排。
相似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相似图形的概念和性质,相似三角形的判定,相似三角形的应用举例和位似变换等。此前学习的全等是图形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而本章学习的相似是比全等更具一般性的图形之间的关系。全等可以被认为是特殊的相似(相似比为1),对于全等的认识是学习相似的重要基础。
锐角三角函数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锐角三角函数(正弦、余弦和正切),解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函数是自变量为锐角时的三角函数,即缩小了定义域的后的三角函数。解直角三角形在实际当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锐角三角函数为解直角三角形提供了有效的工具。相似三角形的知识是学习锐角三角函数的直接基础,勾股定理等内容也是解直角三角形时经常使用的数学结论,因此本章与第18章“勾股定理”和“相似”有密切关系。
投影与视图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投影和视图的基础知识,一些基本几何体的三视图,简单立体图形与它的三视图的相互转化,根据三视图制作立体模型的实践活动。全章分为三节。
六、阶段性测试或检查方式及辅导措施:
(1)注重课后反思,及时的将一节课的得失记录下来,不断积累教学经验。
(2)批好每一次作业:作业反映了一节课的效果如何,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如何,认真批改作业,使教师能迅速掌握情况,对症下药。
(3)按时检验学习成果,做到单元测验的有效、及时,测验卷子的批改不过夜。考后对典型错误利用学生想马上知道答案的心理立即点评。
(4)及时指导、纠错:争取面批、面授,今天的任务不推托到明日,争取一切时间,紧紧抓住初三阶段的每分每秒。课后反馈。落实每一堂课后辅助,查漏补缺。精选适当的练习题、测试卷,及时批改作业,发现问题及时给学生面对面的指出并指导学生搞懂弄通,不留一个疑难点,让学生学有所获。
(5)积极与其它老师沟通,加强教研教改,提高教学水平。
(6)经常听取学生良好的合理化建议。
九年级数学工作计划 篇二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省境的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条 城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并将其纳入创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内容。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对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处罚标准以及安排生育情况等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贯彻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药品监督、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人口观念和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五条 对县级以下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工作二十年以上,并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上退休的,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26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4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第二十一条 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照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执行。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其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过渡期为24个月。
第二十三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3个月内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审批。其中有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符合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职工,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审批。
审批期限不包括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病残儿、成人伤残鉴定时间。
对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 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享有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查指导。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不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而怀孕者,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第三十条 育龄夫妻的管理单位可以同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7至10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
本条规定的优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有条件的农村,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步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八条 对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的特点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和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公民生育应当接受孕产期保健指导,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经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采取绝育措施或者长效避孕措施,禁止生育。
第四十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十五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认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
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工伤对待;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由所在基层单位在生产、生活上给予照顾和资助,符合救济条件的应当给予社会救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100%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500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3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3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第四十七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1000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20xx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第四十八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而生育的或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当事人,除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对出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而生育或者收养的当事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单位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对造成人口失控的地方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降级以上行政处分;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扣发百分之二十的补贴。下年度仍无明显转变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撤职以上的行政处分;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停发定额补贴。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和不履行协助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20xx元罚款。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二)威胁、侮辱、殴打、诬陷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三)弄虚作假或者滥发计划生育证件的;
(四)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法违纪并造成重大事故的;
(七)贪污、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的;
(八)索取、收受贿赂的。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及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及罚没款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xx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原《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发展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 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九年级数学工作计划 篇三
九年级,是初中生关键的一年,为实现“培养有理想、有信心、有毅力、有干劲、讲文明、守纪律的毕业生,学生能够考上理想的高中”的总目标,在积极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和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九(4)班的具体情况及毕业年级的特殊性,制定本工作计划。
班级目标:
1、加大班级管理力度,树立良好班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学生竞争力。
2、每个学生都有明确的目标计划,并且有信心、有毅力、有干劲去实现理想。
3、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做好中等生的提高工作。
工作重点:
1.加强班级管理,紧抓学生行为规范。
2.定目标,树典型,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大力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加强学生心理辅导。
4.开好班会,及时解决班级<www.kaoyantv.com>存在的主要问题,让学生及时充电。
班级口号:团结一心,争创佳绩。
具体措施
1.加大班级管理力度,继续树立良好班风,促进学风。
遵守纪律是学生学习进步的重要保证,良好班风是集体更具竞争力的基础。九年级是初中决战性的一年,为使4班集体和个人都更具竞争力,本学期将加大班级管理力度,力争杜绝违纪现象。
(1)加强班干部队伍管理和培养,让学生能更好的自我管理。每周开班委例会,讨论班级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2)针对平时纪律表现差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
(3)继续密切保持和生活老师联系沟通,统一思想。及时帮助解决宿舍区出现的问题。
(4)加大早自习和下午自习课的管理力度,严格要求做到“不乱讲话,不准串位,严格遵守自习课纪律”,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5)树立文明守纪典型。我班大部分同学已经基本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使班级每一位同学的组织纪律性、团队意识进一步增强,本学期班内树立文明守纪的“学习标兵”。
2.加强优良学风的形成,提高整体竞争力,促进班风。
(1)制定目标计划。帮助每一个学生进行自我分析,明确自身的长处及不足,针对自身的特点制定最合适的目标计划,并帮助学生执行计划。
①树立中考目标。利用班会课向学生介绍各高中以往的分数线及基本情况。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中考目标。指明学生努力奋斗的方向。
九年级数学工作计划 篇四
年关临近,黑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光内心充满了期待。2007年12月中旬,黑龙江等14个省份纳入全国化解“普九”债务计划,试点方案已上报北京,他盼望着方案早日获得批准。
“黑龙江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约51亿元。一旦国务院批复了试点方案,这些债务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两年内全部化解。”陈大光告诉《财经》记者。
所谓“普九”债务,是指中国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过程中,学校和基层政府欠下的债务。据教育部官方统计,中国目前农村“普九”债务高达500多亿元。
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首次提出了全国500多亿元农村“普九”债务的清偿方案。中央财政将对首批14个试点省份给予“适当补助”。
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讲话,2007年底,中央财政已从当年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了60亿元,专项用于清偿农村“普九”债务;而在2008年和2009年,中央财政的该项投入将超过60亿元的规模。
教育财政学者指出,这是中央政府首次承诺对农村“普九”债务部分“埋单”。这也是为化解包括“普九”债务在内的数千亿乡村债务而迈出的第一步。
“普九”债务由来
“普九”债务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中国政府提出,要在20世纪末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制订了从校舍到图书室在内的“普九”验收标准和计划。
中央政府对“普九”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省级政府也把“普九”达标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县级领导为了完成上级“考核”,不得不默许甚至鼓励乡村两级“举债办学”。
正是在如此背景下,上世纪90年代,中国各地的农村中小学纷纷举债,购置土地,翻建和扩建校舍,购置教学设备,大多完成了“普九”达标。与此同时,中国各地农村中小学普遍背负了沉重债务。
有一段时间,乡村组织和中小学校的任务就是“借钱”。而其之所以能借到钱,与当时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密切相关。
2000年前,在中国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举办和管理,学生家长只需交纳课本费和杂费。而在农村,除了杂费和课本费,农民还要交纳教育费附加、各种教育集资,用于支付民办教师工资、校舍修建、公用经费等。由于农村中小学每年都有书杂费等稳定的现金流,而乡镇政府掌握着征收教育集资款、农村教育费附加等权力,在“普九”达标过程中,建筑商愿意垫付资金为学校修建校舍,一些金融机构也敢于给学校贷款。
2000年后,中国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2005年底,中央政府又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原支撑上述借款人信心的三大支柱全部被抽掉,学校也顿时失去偿债来源。在中西部地区农村,诸如包工队封堵学校大门的事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
记者就此问题在重庆采访时,从重庆市万州区“普九”负债清理核实情况报告中获知,截至2002年底,仅“普九”期间学校建设的负债就高达2.63亿元。其中乡镇财政负债占34.72%,而学校负债为近65%。从债务来源看,仅欠建设工程款就高达1.38亿元,占到总负债的一半以上。
重庆市万州区2007年的财政收入只有7亿多元,2007年全区教育投入达4亿多元。该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杜春时告诉《财经》记者:“2007年区财政本级安排了1.4亿元教育投入,其中600万元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等。这些钱远远不够,只能用于‘灭火’。”
抑制地方虚报债务
2006年,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中西部地区诸多县乡政府财力更加拮据,有的地方甚至连政府公务员的工资都不能保证,更失去了偿债的渠道。尽管中央要求各地立足自身逐步化解“普九”债务,但对很多县市而言,这只能是难以实现的梦想。
由此,近年来各地一直呼吁中央财政出资解决“普九”债务。而中央财政之所以难以决策,主要是担心一旦承诺中央出资偿债,各地上报的债务可能是“天文数字”。对中央财政而言,出资清偿“普九”债务的前提,是找到一个“抑制地方虚报债务”的机制。
从上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看,至少目前,中央财政认为已找到了这个机制,亦即该《意见》所提及的“激励约束机制”。
所谓“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财政部的说法,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偿债主体。《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是义务教育的还债主体,中央财政只是“给予补助”。且这种补助只是“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
二是摸清债务底数。《意见》明确,所有“普九”债务必须经过严格审计,全面摸清债务底数。“普九”债务指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普九”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据记者了解,中央确定的“普九”债务统计最迟截至2005年12月31日。这也是中国正式决定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日期。此后新增的债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负债,不在清偿之列。
三是按“因素法”,确定对地方的补助数额。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讲话,中央对地方的补助资金,根据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校数、办学成本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不与实际发生的债务额挂钩,从而“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
为了激励地方偿债的积极性,《办法》明确,清偿“普九”债务实行“先化解后补助”。对首批14个试点省份,凡未在两年的规定期限内化解债务的“不予补助”。同时,“中央的补助资金跟着省级补助资金走”,只有省财政先出资后,中央才按一定比例下拨资金。
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讲话,主持此次清偿计划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将与试点省级政府签订“化债责任书”,“两年后组织验收”。
据记者了解,中央虽然要求试点省在两年内化解现有“普九”债务,但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提前清偿,并经过中央有关部门验收,中央补助资金或有望提前拨付。
重庆市是目前全国惟一基本解决“普九”债务的省份。截至2006年底,重庆各地“普九”债务上报总计32.2亿元,经认定24.7亿元,目前已偿还19.5亿元。在已偿还的19.5亿元中,重庆各区县财政承担了大约11亿元,市本级财政承担8.5亿元。重庆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周庆良告诉《财经》记者,中央对重庆“提前偿债”如何补助,目前并未确定。
学者指出,尽管《意见》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但由于中央很难知悉各地“普九”债务的具体情况,加上财政决策的不透明,中央能否及时发现地方政府的“虚报”行为,如何根据地方债务现状及清偿力度给予补助,都存在诸多难题。
制止“新债”难题
根据此次《意见》,中央此次出资偿还“普九”债务,首要目标自然是确保巨额义务教育投入不被基层“挤占挪用”,用于“普九”还债。其深层目标更为深远,是要建立“制止新债的机制”,并建立“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提出,“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 事实上,在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农村义务投入的背景下,近年来一些地方曾有挤占挪用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偿还“普九”债务的案例。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坦承:“有些地方为了偿还债务,挤占挪用村内‘一事一议’的公益事业筹资款,还挤占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
为此,《意见》要求“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这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的“普九”偿债资金只是一笔“临时支出”,不会永久存续。一旦按照中央的部署,该“清偿计划”推向全国并实施完毕后,该笔资金将在各级财政支出诸多科目中消失。因此,这对地方财政而言,是偿还债务的“最后一次机会”。
有学者指出,由于中央对14个试点省份有“两年时限”,并且中央财政只是按地方化解的进展拨付补助,很可能促使地方政府为争取中央资金“铤而走险”,“借新债还旧债”的担忧或将不幸言中。
为了确保制止“新债”,《意见》同时要求,今后对“确需建设的”义务教育项目,“要用政府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九年级数学工作计划 篇五
一、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基本情况
(二)债务构成情况:一是债务总额。经省核实确认,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本金锁定为3898万元,共535笔。其中:县本级(教育部门)847.13万元,占债务总额21.7%;乡镇1249.18万元,占债务总额32.1%;村级1788.42万元,占债务总额45.9%,国有农林场13万元,占债务总额0.33%。二是债务来源。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378.7万元,占负债总额9.74%,其中:县本级120万元、乡镇221万元、建制村37.7万元;向上级财政转贷借款140万元,占负债总额3.6%;向单位借款1287.1万元,占负债总额33%,其中:县本级190万元、乡镇839.4万元、建制村257.7万元;向个人借款928.63万元,占负债总额23.8%,其中:县本级520.9万元、乡镇48.8万元、建制村358.93万元;其它应付未付款1163.62万元,占负债总额29.85%。三是债务用途。校舍和附属设施建设举债为3774.5万元,占总债务的96%,其中:县本级821.04万元、乡镇1171.42万元、建制村1782.04万元;购置设备仪器举债为12.34万元,占总债务的0.32%,其中:县本级10.5万元、建制村1.84万元;用于公用经费举债为19.22万元,占总债务的0.49%,其中:县本级14.39万元、乡镇4万元、建制村0.83万元;其它债务91.94万元,占总债务的2.36%。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一是谁举债谁负责。根据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牵头单位是由县政府授权的农村税改办统一组织实施,各举债单位配合进行。二是先清理后化解。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订偿债计划。三是先化解后奖补。根据全县锁定的“普九”债务,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措化债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化解“普九”债务,把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应化解的总量降到预期水平。
(二)化债范围。截止年12月31日,县、乡镇(场、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国有农场(包括采育场、华侨农场、盐场),必须列入属地县(市、区)化债范围,并在方案中予以明确。)为完成中央及省出台的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修建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设施;校园维修建设主要包括房屋、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的维修以及校园的绿化;教学仪器主要包括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设备。
国有农(林)场年底之前发生的义务教育债务纳入化债范围。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包括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及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计划
(一)总体目标任务。从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各债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里有关协商减债的规定和程序,努力减轻债务负担,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化债任务。
(二)年度化债计划。一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81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72.16%;优先偿还学校债务及个人欠款,其中:学校债务847.13万元全部偿还,共216笔;镇、村两级向个人借款282.54万元也全部偿还,共80笔;镇、村两级因拖欠工程款等形成的其他应付款1683.33万元,共140笔。二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08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7.84%;其中:镇、村两级向金融机构借款37.65万元,共48笔;镇、村两级向单位借款257.69万元,共50笔。
(三)资金来源渠道: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级奖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三部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的奖补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838万元,市级奖补资金99万元;据初步概算,我县可协商减债1204.6万元,减债比例为36%,由此可再争取省级化债奖励资金402.2万元;本级财政须再配套化债资金354.2万元。具体来源如下: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六挂六奖”资金、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资金等),共170万元;二是从作为本级收入的教育费附加及其它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共30万元;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共30万元;四是通过合法合规处置闲置资产筹集偿债资金84.2万元;五是社会捐资赞助筹资40万元;六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自行筹资用于偿债(应逐一明确具体的数额)。从乡镇或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统一管理。此外,由于协商减债额和奖励资金具有不确定因素,若达不到预期协商减债资金数额和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负责足额安排,不留缺口。
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偿还顺序:即分清轻重缓急,在安排化债资金顺序上体现“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农村中小学校举借的债务。上级财政化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因农村义务教育发生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支出,不足部分以及公用经费和其它债务、债务利息、担保债务、年起新发生的债务由我县负责自行化解。
(二)统一偿债标准。对经审查核定的“普九”债务,区分不同情况,统一偿债标准,分类进行化解。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非个人债务,一律不支付利息,本金应免尽免,确实有困难的,协商减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7%,协商减债比例低于36%的,要逐笔上报县化债领导小组研究;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个人债务,个人自愿放弃本金的,全额核销,个人不愿放弃本金的,依照协商减债的比例偿还。对于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协商减债比例力争达到36%;其中拖欠未经立项审批、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和审核验收程序的债务,协商减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6%,协商减债比例低于36%的,要逐笔上报县化债领导小组研究。凡债权人与债务人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要优先进行抵顶。
(三)妥处债务利息。对农村“普九”务中可能出现的利息问题,原则上要同债权人协商谈判争取免除利息;其他的可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一是利息额的确认办法。凡向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按金融机构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其他债务,凡借款合同利率低于年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凡借款合同利率高于或等于年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年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二是利息负担处理办法。已经确认的利息,属于金融机构的部分,与本金的偿还一并支付;属于其他的债务,要逐一签订协议,实行挂帐处理,待所有债务本金处理完毕后,再组织资金偿还。由于“普九”债务时间长,应计利息多,有的甚至超过本金,能否稳妥处理债务利息,关系到本次化解债务工作的成败,各举债单位要认真负责,视每笔债务化解的具体情况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支持。
(四)制定管理办法:一是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设立化解“普九”债务资金特设专户,进行专账核算,县政府从各种渠道筹集的“普九”化债资金全部拨入特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建立债务化解台帐,如实逐笔登记债务化解信息,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务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妥善保存。二是实行网上报批,直接支付。要分批次制定债务项目的化债资金、减债计划,并在网上通过规定的工作流程上报省、市综改部门审核审批,获准后对已化解的每一笔债务实行“销号制”管理、在线监控;偿债资金实行县级财政集中支付,每笔偿债方案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偿债资金从县财政的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同时,对债务化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办理债务人与对应债权人双方共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债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账务。
(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举债单位积极有效协商减债,对涉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要求以商业化原则为基础,鼓励债务人与债权银行充分协商,通过债务重组等形式减轻债务负担。对其核减的债务,视同纳税给予表彰。
(六)做好信息沟通。一要建立每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县综改部门要全面汇总本地化债试点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等情况,以便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二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对化债过程中可以发生的,一方面要及时妥善处理,不能把矛盾上交,不能任由矛盾积累扩大;另一方面要及时上报,不能瞒报。三要建立化债信息联络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上报。
五、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举措
在化债保障措施做到“三个明确”,即对制止新债应有明确的措施;明确化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和具体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涵盖如下几个要点: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运作,形成合力,注重公平,做好过细的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和教育的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政策指导等工作。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落好相应的工作人员。二是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县税改办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的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的化债计划,及时筹足化债资金,及时拨付手续完备的化债资金;县教育局、农业局负责化解债务情况的核查,提供债务增减依据,督促各中小学校和镇、村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和化解债务资金的到位落实情况;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明确分工、成立工作小组。以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牵头,由财政、教育、农业、监察、审计以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四个工作小组:1、协商减债小组,组长林光荣,负责协商减债工作。每次与债权人协商减债人员不少三人参加。2、申报审核小组,组长吴运农,负责化债审核与申报工作。3、资料信息小组,组长林惠栋,负责资料、信息的整理与收集工作。4、国库支付小组,组长吴轲晖,负责偿债资金的支付工作。
(四)实行领导问责。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超越自身财力搞建设、上项目。减少和控制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的学校和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债务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九年级数学工作计划 篇六
一、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力度加大
一是旅游业发展机制健全。2011年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区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我区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九龙湖镇、蟹浦镇、招宝山街道等旅游重点镇、街道健全了相应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相关人员;二是旅游业发展定位明确。2011年编制完成的《镇海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2012年召开的全区旅游发展工作会议,明确了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定位。区十二次党代会,区政府工作报告都把旅游业纳入重点工作;三是旅游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对旅游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2013年,用于规划编制、招商引资、旅游宣传促销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达280万元。
二、旅游产业发展持续增长
2013上半年,我区旅游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和谐城乡游”为主题,按照打造文化休闲旅游区的目标要求,不断丰富景区内涵、推进资源整合、发展乡村旅游、规范旅游市场、打造旅游品牌,旅游产业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上半年接待国内外游客78.31万人次,同比增长84.48%;实现旅游总收入5.7亿元,同比增长15.2%。
三、重点景区、项目开发有序推进
九龙湖旅游区,完成了九龙梦幻乐园、九龙人家、环湖景区和香山寺连接线工程,启动环湖南线改建工程和九龙湖公交客运站工程建设。朗家坪白金五星度假酒店、九龙源二期、猴岛、十字路老年公寓、斗鸡岙地块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预计下半年,完成朗家坪白金五星度假酒店规划设计并动工建设。在旅游投资洽谈会上签约斗鸡岙地块项目,完成全年引资目标。
招宝山风景旅游区,完成了山下公园围墙拆除,开展连接巾子山大桥规划和鳌柱塔旅游开发策划。下半年将招宝山景区总体规划,完善宝陀寺寺院格局,建设游客中心、招宝山连接巾子山大桥,推进仿宋神舟、海上丝绸之路起碇港零公里碑等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旅游景点规划建设。
商帮文化旅游区,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帮博物馆动工建设。郑氏十七房完成旅游策划,成立了开发公司,3000万开发资金已到位,下半年将深化策划,完成整体规划。
乡村旅游,确定了横溪村、郑氏十七房村、光明村等三个乡村旅游重点村。年内将优化提升乡村环境,初步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