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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优秀7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写作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快回答精心整理了7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制度,欢迎查阅与参考。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餐饮服务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足学生就餐需要,依法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学生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学生食堂建设、建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第六条

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分管食堂的副校长(园长)牵头成立由学生、学生家长、纪检监察人员、任课教师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分管食堂的副校长任膳食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原辅食材质量、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

第三章总体要求

第七条

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学校条件、就餐需求,合理设置午托、午晚托、寄宿制等形式的学生食堂;二是公益性原则,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三是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在学生食堂就餐。

第八条

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和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食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制度。二是建立和落实陪餐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产生的餐费作为工作经费纳入食堂费用解决。学校主要负责人陪餐每周至少2次。三是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要制定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每学期组织学生和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进行不少于2次的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四是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根据营养食谱,按公益性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

第九条

实行自主经营。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供餐原则上以包餐为主(即以营养套餐为主,营养特色餐为辅),在校生规模大、就餐人数多的自营学生食堂,要结合学校情况选择2家“厨师团队”,通过比服务、比质量等方式进行竞争,提升食堂满意度。

第十条

没有食堂且无条件建设食堂的学校,确有供餐需求的。,可以选择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具备餐饮配送资质并在教体局备案的中央厨房或供餐机构集中配送餐食。

第十一条

制定营养食谱。学校食堂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推广使用冷鲜肉,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及带馅料等加工制品,严禁食用热干面、四季豆、豆浆、发芽土豆、转基因食用油等进入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制度。

第十二条

加强监督管理。禹州市教体局会同市场管理、卫健委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建立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管控制度,抓好从业人员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利用“明厨亮灶+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方式,公开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膳食委员会代表查看,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全时段、全过程、可追溯的工作目标。学校食堂一律实行“6S”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规范信息报送。学校一旦发生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件,要科学分析研判,审慎判断定性,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通报属地政府、食安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并由食安办研判把关,不得随意定性、上报。

第四章自营食堂管理

十四条

学校自营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供餐。学生食堂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十五条

学校自营的学生食堂,其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并予以公示,学期末应据实结算。

十六条

学校应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水电天然气、人工、厨具、餐厅小型维修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5%。

十七条

学生食堂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月结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十八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入库。建立采购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

第五章托管食堂管理

十九条

现正在实行托管服务的学校,根据卫健委、市场管理等部门的专业要求,合同期内,继续完善托管服务合同,遵照食品安全相关规范;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学校应收取托管企业一定数额的食品安全保证金,托管合同到期后无食品安全事故,无息退还给托管企业。

二十条

要在银行单独设立餐饮企业和学校共管账户,餐费由膳食委员会统一收取后在学校和餐饮企业监管下全部缴入共管账户,食堂各项费用一律由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食堂账户禁止列支现金。

二十一条

托管企业应严格遵守大宗食材采购制度,托管企业每天把需要采购的原辅食材清单提前报送学校,由学校与配送企业对接,按时把原辅食材配到学校食堂。

二十二条

各学校应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制定完善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监管具体办法,加强对食堂物资采购、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与考核。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0%,托管企业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十三条

社会餐饮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要与其终止合同:

(一)现正在实行托管服务的学校,在原合同有效期内,每年由禹州市教体局对公司托管的学校食堂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托管合同一年续签一次,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解除;

(二)在一个学期内,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平均值低于70%的,或学校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结果两次以上(含两次)为不满意的;

(三)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四)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使用劣质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六)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管理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八)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套取学生餐费的;

(九)非正规程序取得经营权或在学生食堂招标过程中借用他人企业资质等弄虚作假的;

(十)私下转让、分包、挂靠经营的;

(十一)企业及企业法人年检不合格的;

(十二)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六章责任追究

二十四条

在由教体局相关股室组织的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局相关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及学校食堂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一次以上的学校食堂且没有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到位的;校长、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教体局将进行全市通报;

(二)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累计两次以上的学校食堂,由企业托管的学校要与餐饮服务企业解除合同。由学校自营的,责令封停。校长、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学校主管食品安全副校长,以上人员将由市教体局按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定为当年年度考评不合格;

(三)对于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局监督审计股进一步处理。

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

(二)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的;

(三)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四)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

(五)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六)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十六条

对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堂用餐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二十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及经营企业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妥善保存。

二十八条

全市为学校送餐的中央厨房或供餐机构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禹州市教体局统一负责

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住宿生打饭前由生活指导教师组织按宿舍排队,按先后顺序进餐厅,不大声喧哗、不拥挤、不乱敲盆勺。

2、服从生活指导教师管理,不无理取闹。

3、坐在指定位置用餐,不随便乱跑。

4、注意节约粮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5、吃饭后将将剩饭、菜倒在指定位置,不随地乱扔。

6、用餐后及时清洗餐具,保持干净,坚持每天消毒一次。

7、把洗干净的餐具对号放入柜内,不乱抓别人的餐具,注意保持柜内卫生。

8、注意节约用水,经常对学生进行节水、节电、节粮教育。

9、住宿生入伙后必须在食堂用餐,如不提前请假无故不到食堂吃饭,一律不退伙食费。

10、住宿教师和常在食堂吃饭的教师需要事先定餐。

11、餐后由生活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打扫餐厅,炊管人员进行整理。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二、对食堂操作间、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并进行彻底大扫除,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进行彻底清理和销毁,并做好餐具清洁消毒等工作。对学生教室、各专用教室等公共设施进行打扫及消毒。同时,每年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即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培训、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留样菜以及食品卫生检查的书面记录。

四、学校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规范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小卖部必须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加强饮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饮水机,在开学前必须对食堂蓄水池进行清洗,确保学生喝到足量的饮用水,并做好饮水器具的消毒和记录工作。

六、做好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形式,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严格执行突发事件的上报制度。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或者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应迅速上报疾控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六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学期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饮水机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室老师负责,发现问题必须即刻向总务部门汇报,教室中禁止使用饮水机加热功能。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强制化。

2、食堂的饮食卫生必须达到《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特别要做到生熟分开,并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学校总务处和医务室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及管理,积极争取卫生监督部门的技术指导。

4、如发现学生患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传播蔓延。对患病学生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并进行彻底消毒。

5、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方式,对学生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组织学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7、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注意营养搭配,使学生能够吃到价廉物美、营养卫生的饭菜。

8、学校要定期检查食堂各种设备的卫生条件,不合格的要想办法改进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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