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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乘法分配律》的教学反思(优秀6篇)

身为一名到岗不久的人民教师,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教学,在写教学反思的时候可以反思自己的教学失误,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教学反思吧!下面的6篇四年级《乘法分配律》的教学反思是由快回答精心整理的乘法分配律教学反思范文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乘法分配律教学反思 篇一

乘法分配律是在学生学习了加法交换律、结合律和乘法交换律、结合律的基础上教学的。它的教学重点是让学生感知乘法分配律,知道什么是乘法分配律,难点是理解乘法分配律的意义,并会用乘法分配律进行一些简便运算。所以本堂课我通过口算、读算式、写类似算式等多种方式让学生去感知乘法分配律,最后由学生总结出乘法分配律概念。本堂课我感到比较满意的地方,就是把课堂的主体权交给了学生,学生们都很主动积极的参与到学习中来,可是不足之处颇多。

一、本课堂我的教学程序是:先让学生独学“学一学”部分的6个问题,第1、2个问题根据情景图上所给的信息估算并列出算式:(4+2)×25和4×25+2×25;第3个问题让学生观察这两个算式的特点;第4个问题根据你的发现完成填空。25×(40+4)=25×+25×()、65×17+35×17=(+)×()(意图是让学生体验乘法分配律);第5个问题试着举出类似的例子;第6个问题试一试:你可以用a、b、c分别表示三个数,写出你的发现吗?(a+b)×c=()×()+()×()。独学完六个问题后,学生通过群学和小组在全班的展示,进一步达成学习目标。接下来,通过练习检测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理解和应用。最后通过两道练习题对所学内容进行了延伸。((1)28×18-8×28、(2)25×99)

二、不足之处:

1、在要求同学们去总结出乘法分配律的概念时老师没有很好的引导,导致同学对乘法分配律特点的认识比较模糊。

2、在学生总结出乘法分配律的概念时,我只是一笔带过的把乘法分配律通过课件再展示给学生们看了一遍,没有反复强调乘法分配律的特点,导致学生没有较好的掌握乘法分配律。

3、课堂用语不够简洁。

三、结合学生的掌握情况我觉得教学此内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区分乘法结合律与乘法分配律的特点,多进行对比练习。

乘法结合律的特征是几个数连乘,而乘法分配律特征是两数的和乘一个数或两个积的和。在练习中(40+4)×25与(40×4)×25这种题学生特别容易出现错误。为了学生更好地掌握可以多进行一些对比练习。如:进行题组对比15×(8×4)和15×(8+4);25×125×25×8和25×125+25×8;练习中可以提问:每组算式有什么特征和区别?符合什么运算定律的特征?应用运算定律可以使计算简便吗?为什么要这样算?

2、学生进行一题多解的练习,经历解题策略多样性的过程,优化算法,加深学生对乘法结合律与乘法分配律的理解。

如:计算125×88;101×89你能用几种方法?125×88①竖式计算;②125×8×11;③125×(80+8);④125×(100-12);⑤(100+25)×88;⑥(100+20+5)×88等等。101×89①竖式计算;②(100+1)×89;③101×(80+9);101×(100-11);101×(90-1)等。对不同的解题方法,引导学生进行对比分析,什么时候用乘法结合律简便,什么时候用乘法分配律简便?明确利用乘法结合律与乘法分配律进行间算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乘法结合律适用于连乘的算式,而乘法分配律一般针对有两种运算的算式。力争达到“用简便算法进行计算”成为学生的一种自主行为,并能根据题目的特点,灵活选择适当的算法的目的。

3、多练。

针对典型题目多次进行练习。典型题型可选择(40+4)×25;(40×4)×25;63×25+63×75;65×103-65×3;56×99+56;125×88;48×102;48×99等。对于比较特殊的题目可间断性练习,对优生提出掌握的要求。如36×98+72;68×25+68+68×74,32×125×25等。

四年级乘法分配律教学反思 篇二

一、抓住重点。让学生理解乘法分配律的意义。

教材按照得出两道算式,把两道算式写成等式,分析两道算式之间的联系,写出类似的几组算式。发现规律,用语言或其他方式交流规律,给出用字母式子表示的运算律。这样的安排,便于学生经历观察、分析、比较和根据的过程。能使学生在合作交流的过程中,对简洁分配律的认识由感性逐步上升到理性。教学用书上写道:教学的重点和关键应是引导学生自主发现规律,用语言或其他方式与同伴交流规律。

在教学时,我是按照如上的步骤进行教学的。可是在我引导学生把算式写成等式的时候让学生观察左右两边算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之后,学生就根本不知道从何下手。在他们的印象中,联系就是根据乘法的意义来进行联系。根本没有从数字上面去进行分析。可以说,局限在原先的思维中,而没有跳出来看。而让学生写出几组算式后,观察分析几组等式左右两边的区别之后,学生也还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这一规律。场面一时之间很冷,后来我只好直接让学生用字母来表示,变化为这样的形式之后,有很多的学生都能够写出来。

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时间我给了,小组也交流了,在小组交流时我已经发现我们班上的学生根本无法发现其中的规律,所以也根本无法用语言来进行表达。难道是坡度给得不够吗?还是平时的教学中出现了问题。这些都要一一地去分析。

总之,这个关键今天并没有完成好。

二、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尊重他们的主观感受。

在引导学生把两道算式拼成一道等式之后,我让学生交流,结果学生给出了两种(65+45)×5=65×5+45×5.和65×5+45×5=(65+45)×5。我把这两种方式都板书上黑板上。教材上要求的是第一种,即把(65+45)×5写在等式的左边,是为了方便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意义的理解。我认为,从乘法的意义这个角度上来说,意义的理解我们班级可以做到。既然是从意义出发,那么两种方式其实都是可以的。所以在用字母来表达时,我们班的同学也有了两种的表达方式:即(A+B)×C=A×C+B×C和A×C+B=(A+B)×C。我都板书在黑板上,只是在规范的那一道上面画了个星,告诉学生,乘法分配律的表示一般性采用的是这一条。

三、练习中注意乘法分配律的变式。

乘法分配律的意义是为了计算的简便。所以,在练习中我注意让学生说清楚怎么使用的。尤其是想想做做第2题中的74×(20+1)和74×20+74.一定要学生说清楚括号中的1是从哪儿来的。但是简便的思想渗透得还很不够。学生在完成想想做做第5题的时候,一大半的学生都没有采用简算的方法。哪怕他们在经过了第四题的练习时也是一样。

今天教学了运算律——乘法分配律,对于例题的解决,学生能列出不同的算式,45*5+65*5和(45+65)*5,通过各自的计算得出计算结果相同,然后把这两条算式写成等式45*5+65*5=(45+65)*5,学生还能用自己的语言表述自己对等式的理解:45个5加65个5也就是(45+65)个5,然后又让学生再仿写了几个算式后让学生观察等式总结自己的发现,学生会用字母表示出这一规律,但用语言表述有困难了。想想做做第1题只有几个学生把第3小题填错,其实包括后面的练习中,把A*C+B*C改写成(A+B)*C的正确率要比把(A+B)*C改写成A*C+B*C的正确率高,可能还是学生受以前:45个5加65个5也就是(45+65)个5的理解方法的限制而没学会用自己的语言表述乘法分配律,从而也没能真正掌握乘法分配律含义的缘故吧。

想想做做第2题的第3小题74*(21+1)和74*21+74部分学生没有发现它们是相等的,我让认为相等的学生表述理由,学生能把算式改写成74*21+74*1再运用乘法分配律变形成74*(21+1),学生理解后我补充77*99+77=□(□○□)让学生填空,完成情况好多了,在拓展练习时补充了A*B+B=□(□○□)和A*B+B=□(□○□)让学生进一步真正理解乘法分配律的意义。但学生在完成想想做做第5题时,学生多习惯列式48*3+48*2来计算,却不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列成(3+2)*48来计算,虽然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便计算是下一课的学习内容,但我也由此反思出我教学的不足之处,在例题教学时只关注了得出等式,却忽略了让学生比较等式两边的算式哪边比较简便。因此在第4题的算算比比中才得以补上了这一缺点。

相信经过这一深刻乘法分配律教学反思,老师们对于以后的教学会做的`更好,也希望其他老师可以借鉴其中的要点,学生也能够在其中掌握学习的着眼点。

乘法分配律教学反思 篇三

曾经真的以为自己是一个很负责任的人:我爱我的学生,我爱我的数学教学,甚至可以为了我的学生与数学教学,放弃我个人的休息时间,为的只是我爱的学生能爱上我教的数学,能把数学学得很出色。然而为什么总是事与愿违,成效“背叛”了设想,作业“背叛”了课堂?一切显得那么捉襟见肘,“徒劳无功”成了我这学期最大的感受,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当我回想起教学中一点一滴的琐事,老师们交流时的经验之谈,再重新翻阅起一些理论书刊时,我似乎意识到自己其实早已经“背叛”了数学教学。

“哦,简单,简单!”黄玄昶又乐滋滋地高高举起他的手,果然不出我所料,他的回答又正中我的下怀,这不正是我所期望的答案吗?说实话,开公开课我就喜欢像他这样的学生,积极举手发言,而且一步一步被我“引进”来,突出所谓的教学重点,攻克预设的教学难点,最后解决相应的问题,“看上去很美”,真的,经过我的“引导”,他能“自主探索”,寻求规律,最后消除疑问,这不是一件看上去很“完美”的事吗?

可是……“怎么又错了!”我真是纳闷,上课如此“高效”的人,怎么作业就这么惨不忍睹?题目稍一拐弯,就转不过来了,曾经我把他定论为思维的灵活性不够,然而上完这堂《利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便运算》后,经过反思与请教,我终于发现我错了。

乘法分配律教学反思 篇四

关于乘法分配律早在上学期和本册教材的前几个单元的练习题中就有所渗透,虽然在当时没有揭示,但学生已经从乘法的意义角度初步进行了感知,以及初步体会了它可以使计算简便。今天的教学就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上午第一节课我在自己班上,后来第二节课去听了一根木头老师的课,现在进行对比,谈一谈自己的感受:

首先,值得向一根木头老师学习的是,学生的预习工作很到位。课前,学生就已经解决了“想想做做”第3、4题,学生通过解决第三题用两种方法求长方形的周长,既巩固了旧知,而且将原来的认识提升了,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进一步感受了乘法分配律。而第4题通过计算比较,突现了乘法分配律可以使计算简便,体现了应用价值。我在课前没有安排这样的预习,因此课上的时间比较仓促。

其次,我在学生解决完例题的问题后,还让学生提了减法的问题,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学生初步感受对于(a—b)×c=a×b—a×c这种类型的题也同样适合,既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同时又为明天学习简便运算铺垫。

最后,我觉得在指导学生在观察比较65×5+45×5和(65+45)×5的联系和区别时,可以指导学生从数和运算符号两个角度观察,学生得出结论后,其实已经感知到了算式的特点,然后让学生用自己的方式创造相同类型的等式,可以是数、字母、图形的等,值得欣慰的是学生能用各种方式正确表示出来,然后再揭示数学语言,学生的认知产生飞跃。

不足的是,学生很难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乘法分配律的含义,小组交流时,有些同写还是充当旁观者的角色,有待于教师科学地引导。

四年级乘法分配律教学反思 篇五

《乘法分配律》是四年级数学下册第三单元中的一节教学内容,一直以来的教学中,我认为这节课的教学都是一个教学难点,学生很难学好。

我认为其中的不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其一,例题仅仅是分配律的一点知识,在课下的练习题中还存在不少乘法分配律类型的题(不过,这好像也是新课改后教材的表现)。如果让学生仅仅学会例题,可以说,你也只是学到了乘法分配律的皮毛;其二,乘法分配律只是一种简单的计算方法的应用,所有用乘法分配律计算的试题,用一般的方法完全都可以计算出来,也就是说,如果不用乘法分配律,学生完全可以计算出结果来,只不过不能符合简便计算的要求罢了,问题是学生已学过一般的方法,学生在计算时想的最多的还是一般的计算方法;其三,本节课的教学灵活性比较大,并没有死板板的模式可以来死记硬背,就是学生记住了定律,在运用时,运用错了,也是很大的麻烦,从题目的分析到应用定律都需要学生的认真分析及灵活运用。

针对以上自己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从以下两个方面时行教学:

第一,以书本为依托,学好基础知识。

有一句话叫做“万变不离其宗”。虽然课下还有多种类型题,但它们都与书上的例题有着亲密的联系,所以教学还是要以书本为依托。在教学中,我引导生通过观察两个不同的算式,得出乘法分配律的用字母表示数:a×b+a×c=a×(b+c),在引导学生经过练习之后,我还强调学生,要做到:a×(b+c)=a×b+a×c。用我自己的话说,就是:能走出去,还要走回来。再次经过练习,在学生掌握差不多时,简单变换一下样式:(a+b)×c=a×c+b×c,走回来:a×c+b×c=(a+b)×c。如此以来,学生算是对乘法分配律有了个初步的认识,知道是怎么回事,具体的运用还差很远,因为还有很多的类型学生并不知道。于是我就在第二节课进行了第二个方面的教学。

第二,以练习为载体,系统巩固知识。

针对乘法分配律还有多种类型,例题中也没讲到的情况,我上网查资料,加上并时的一些认识,把乘法分配律分为五类,并对每类进行简单的分析提示,附以相应的练习题印发给学生,让学生进行练习。

乘法分配律教学反思 篇六

1、乘法分配律既要注重它的外形结构特点,更要注重其内涵。

乘法分配率的结构特点,即两数的和乘一个数(先加后乘)=两个积的和(先乘后加),使学生从表象上进行初步感知。从而理解(4+2)×25=4×25+2×25是相等的,即左边表示6个25,右边也表示6个25,所以(4+2)×25=4×25+2×25。

2、注意区分乘法结合律与乘法分配律的特点,多进行对比练习。

乘法结合律的特征是几个数连乘,而乘法分配律特征是两数的和乘一个数或两个积的和。在练习中(40+4)×25与(40×4)×25这种题学生特别容易出现错误。为了学生更好地掌握可以多进行一些对比练习。如:进行题组对比15×(8×4)和15×(8+4);25×125×25×8和25×125+25×8;练习中可以提问:每组算式有什么特征和区别?符合什么运算定律的特征?应用运算定律可以使计算简便吗?为什么要这样算?

3、让学生进行一题多解的练习,加深学生对乘法结合律与乘法分配律的理解。

如:计算125×88;101×89你能用几种方法?125×88①竖式计算;②125×8×11;③125×(80+8);④125×(100-12);⑤(100+25)×88;⑥(100+20+5)×88等等。101×89①竖式计算;②(100+1)×89;③101×(80+9);101×(100-11);101×(90-1)等。对不同的解题方法,引导学生进行对比分析,什么时候用乘法结合律简便?什么时候用乘法分配律简便?明确利用乘法结合律与乘法分配律进行计算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乘法结合律适用于连乘的算式,而乘法分配律一般针对有两种运算的算式。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上面就是快回答给大家整理的6篇四年级《乘法分配律》的教学反思,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乘法分配律教学反思的相关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