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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秀8篇(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文 篇一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2015:教师涨工资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同工同酬,增加社会公平,是为了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增加社会活力。纵观关于北京高校这次事业编制改革的文件,却是回避了高校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教师的职称工资问题。上海中 公整理

因为教师的职称和财政经费、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出国交流都是息息相关的。教师职称工资不进行配套改革,其他的改革都会流于形式

【2015关于教师涨工资最新消息】【教师加工资最新消息2015调整方案】

首先,在高校内部,有编制的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在工资待遇上并没有太大区别。毕竟教师的待遇取决于职称。职称上去了,工资才会上去。而职称对于教师来说却相当于有“编制”的,名额有限。教师从讲师到教授,其工作内容几乎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待遇却相差不少。这说明教师当前的职称工资和当前的事业单位“工勤岗”等其他岗位一样,属于新型的“同工不同酬”,并且更具有隐蔽性。上海中 公整理

其次,由于各个地区和各个高校关于教授的认定条件并不一致,而且动态变化,这就导致了某些学校的讲师水平甚至远远高于某些地方的教授水平。而职称工资导致了跨学校的同工不同酬现象。而我们现在的人才流动大都还只是看当前职称,这种职称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

再次,在在编教师的退休工资里面,职称是决定性作用。哪怕是退休前一天获得教授职称,退休金也会大幅度增加。这和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多缴多得”是相违背的。对于其他教师的付出也是不公平的。更何况现在诸如“住房公积金”等很多分配方式都合职称挂钩,这更加剧了校内教师间的工资待遇差距,加剧了“同工不同酬”的程度。上海中 公整理

最后,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教师无论是否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是需要财政拨款,讨论教师在编与否其意义并不是很大。这几年合同制教师的探索也证明了这一点。对高校影响最大的并非教师的编制而是职称岗位的多寡和职称工资的公平性。高校行政编制的控制、工勤岗和服务岗推向社会可以减轻高校负担,使得高校能够轻装上阵,但是教师编制和职称的改革却可以激发高校教师们的创造力,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所以,没有高校教师职称岗位和工资的编制改革,是不完善的改革。上海中 公整理

核心内容:2015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教师工资将取消职称是真的吗?教师工资改革方案2015年最新消息暂未出台,小编搜集整理了一些信息给大家了解,仅供参考。

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今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爱阅读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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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2015教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

教师职称改革 篇二

中小学教师 职称改革 专业发展

2009年,作为全国3个改革试点之一,山东潍坊和陕西宝鸡、吉林松原开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改革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并首次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其中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章中明确指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已成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最大亮点。这也是国家第一次将“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列入正式文件中,是一项重大创举,不仅打破了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瓶颈,也弥补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初级、中级、副高级的三级体系)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相比的缺陷,进一步实现了我国各级教师在职称评审问题上的公平与平等,给予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尊重,提升了他们在专业领域中的地位,为中小学校提供了利导性政策,中小学校可以借此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创造新的空间。

教师专业发展主要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从专业思想到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心理品质等方面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也是教师从一个专业新手发展成为专家型教师或教育家型教师的过程。那么,职称评审与认定无疑就成为验证教师这一发展历程的有效手段与评价标准之一。“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新政策的出台,势必会给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带来新的深远的影响,将加速推动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步伐。

一、职称评审改革前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消极影响

我国1986年在全国大、中、小学均设“高级”职称,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只相当于大学“副高”职称,而小学高级教师只相当于大学的“中级”职称,有人解释为不同学段职称设计之差异在于教师的学术水平。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是初级、中级、副高级的三级体系,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结构已不能适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影响和制约了教师专业发展。笔者对所在城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情况作了一下调研,全市中学教师5776人,其中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有926人,占16.03%;小学教师9693人,其中小学超高职称的教师有257人,占2.65%,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有5466人,占56.18%。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职称评审的级别、标准与指标等关系,带给当地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职业成长是滞后的。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下,中、小学教师职称是彼此独立、截然分开的,小学教师比中学教师“低人一等”,工资待遇也相应较低,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也明显不如中学教师,即使能破格评上中学高级教师的也是凤毛麟角,于是很多小学教师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努力争取到中学任教,这已成了他们唯一可以改变目前状态的重要渠道。而在中学,通过与个别中学教师的交谈我们不难发现,评上相当于高校“副高”职称的中小学教师认为自己的职称评审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再无上升与发展的空间了。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工作失去动力、失去奋斗目标后,职业倦怠便在潜意识当中悄然发生,逐渐形成,从而影响了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中小学高级教师认为,自身无论在学术研究上的成果,还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所做的贡献以及因此获得的成果与荣誉并不比大学的教授逊色,如果自己是在高校就职的话完全有这个能力和资本参与教授的评聘。对于这部分群体的中小学教师而言,虽具有评教授的资本,却无评教授的机会和权力,他们自认为没有受到社会应给予的尊重和公平待遇,难免会产生伤心、失望和抱怨的情绪。试想,在这种情绪驱使与影响下,何谈中小学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同时,由于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是挂钩的,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物质保障,没有评上“副高”的中小学教师还在拼命地准备和积累一切与评审能挂钩的业绩,为职称能再晋升一级而努力和拼命工作,这部分人的专业成长可以说是在自觉、压力与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获得发展的。由此可见,职称级别的认定与评审是教师获得专业成长的动力和激励因素。

二、职称评审改革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

教师职称改革 篇三

有无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竞争力的教师队伍是衡量一所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的优势和特点, 实质上就是教师队伍的优势和特点。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建设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竞争力的教师队伍的根本办法就是引入竞争机制, 实行教师聘任制。聘任制的核心是“按需设岗, 按岗聘任”, 其中岗位设置的是否科学, 直接影响到教师资源配置的效果。科学设置岗位, 特别是科学设置高级教师岗位,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对于发挥高校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促进学校的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本文结合我校职称改革和近几年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实践, 浅谈对科学设置岗位、实现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认识和思考。

一、教师聘任制中的岗位设置原则与方法实行教师聘任制首要的工作是科学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级别、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上岗条件。设置教师岗位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编制控制原则: 在上级核定的教师编制范围内设置岗位。2、因事设岗原则: 以事(工作) 为中心设置岗位, 不能因人设岗。3、优化结构原则: 优化队伍结构, 实现最佳组合, 发挥最大效益。4、平稳过渡原则。兼顾事业发展需要与队伍现状, 部分学科可逐步到位。教师岗位设置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学科法, 二是任务法, 三是结构法。学科法即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学科及其对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人员的需要设置教授、副教授岗位, 其特点是有效地促进学科建设, 突出学科带头人的地位, 形成正常的学科、学术竞争机制; 任务法是根据教学科研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类型、水平以及对带头人与骨干人员的需要设置教授、副教授岗位, 其特点在于有利于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并力争上水平、创特色; 结构法是根据“三类五档”的教师高职务比例思路, 选择合适的结构比例设置教授、副教授岗位, 其特点则为全面均衡使用力量, 操作简便, 易于宏观控制。以上三种设岗方法, 学科法一般适用于学科建设已具一定规模且门类齐全的重点大学; 任务法则是用于以教学为中心兼搞科研的一般院校; 结构法往往用于正常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还未完全形成的新建院校。教师岗位的设置实际上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的, 是一个多变量的问题。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发展阶段情况各有不同, 因此不可单一套用某一种形式, 关键在于掌握岗位设置的原则与方法。具体到一个学科或一个教学单位, 岗位是构成队伍的最基本元素, 岗位和岗位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制约。这些岗位都是为了共同目标而结合在一起的共生整体。因此, 为保证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 在考虑一个岗位是否设置时, 应该把它放到整体队伍中去分析、去评价。要考虑所设岗位能否保障学科(专业) 发展目标的实现, 能否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能否上下左右协调, 有利于学科(专业) 内有效合作。还要考虑所设岗位在梯队层次中摆位是否恰当, 同其他岗位是否匹配。总之, 岗位设置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 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和流动机制, 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二、职称制度改革,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成绩与问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国家对职称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职称制度改革引进了竞争机制, 由职务聘任取代了终身享有的职称, 明确了职务就是工作岗位。我校86 年职称改革刚刚开始时有452 名教师, 仅有1 名教授, 22 名副教授, 188 名讲师, 文革期间毕业的教师大多还是助教。大部分教师都面临着解决职称问题; 专业建设存有很大的盲目性, 没有长远的规划; 教师专业较为集中分布不均, 新建专业师资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当时情况根本顾及不上岗位问题, 主要还是文革时期遗留下来的欠账问题。88 年职称改革进入正常化以后, 学校注意到教师队伍的结构问题和职称的杠杆调节作用, 在上级下达的评聘指标内, 逐步加大“按需”分配的力度。93 年按照天津市高教系统的统一部署, 学校第一次设置了教师职务岗位, 并且当年就实现了按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由指标控制转为了结构比例控制。根据当时学校的规模和水平, 岗位设置采取结构法与任务法相结合的办法。首先以教学科研编制的30% 为教师高级岗位基本数, 再根据所承担的其他教学科研任务以及市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设定合理的岗位数叠加在基础数上。这就是学校对一个单位的岗位控制数。在总结职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笔者曾发表过文章对设置岗位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利弊进行过分析。职称改革所实行的教师职务聘任制, 其核心是“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优点在于:1、明确了学科带头人的地位, 规划了教师队伍的发展框架。帮助教师转变观念, 认清学校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将个人的发展融入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与功能需要上。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教师队伍总体水平。2、岗位设置为人才的合理配置提供了依据。竞争机制使择人用人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聘任实现了优化的工作组合, 促进了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 改善调整了教师队伍的结构, 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效益。3、岗位设置为人才的预测规划提供了依据。人才预测与规划是保证学校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工作。设岗与聘任, 使任务与完成任务的人员之间形成一种责任关系与数量联系, 这种联系为人才预测与规划提供了可靠的参照系。4、岗位设置为人才的使用培养提供了依据。岗位职责与上岗条件是实现人与事合理配置的基础, 也是培养人才的目标与依据。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与素质的培训, 使人能够胜任工作或能够承担更大的责任。挖掘潜力、提高素质, 适应整体性的人才开发的需要。结构比例控制下的设岗与聘任所存在的问题是: 由于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至今仍为评聘结合, 教师一旦按岗评上资格,就必然按岗聘任了职务, 那么这个岗位就有了不可调整的固定性。在学校总体结构比例一经确定的前提下, 要做到随着学科发展与学科布局调整的需要调整岗位就不那么容易了。教师任职资格是一次性评定, 而聘任是有期限的。评聘结合使得日后的聘任无竞争而言。可以说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搞了多年, 实现了按岗择优评审, 却未能真正解决按岗择优聘任问题。正是由于未能真正解决岗位聘任问题, 工资、福利与职务挂钩, 实际上是与资格挂钩, 使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仍脱离不了职称的含义。

教师职称改革 篇四

关键词:高校 职称评审 试点学院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第一要务。教育部于2011年在17所高校设立“试点学院”,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革途径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职称评审制度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决定了高校教师队伍的质量和高校的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各类人才培养的水平。其初衷是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提高教育的质量和科研的高度。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已逐步暴露出各种弊端,影响了人才成长。因此职称评聘亟待改革,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提高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一、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弊端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全面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时代要求,职称评审的问题日益显现:评与聘工作相互混淆、评审指标体系不够合理、评审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高校教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评与聘工作相互混淆。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基本上是即评即聘,一旦拥有了职称,便拥有了职务终身制,且与福利待遇相挂钩。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评聘工作机制不利于激发教师的潜能。即评即聘,许多教师在评上高级职称后,安于现状,失去了前进的动力和压力,严重阻碍了教师自身水平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优化。这种重评审,轻聘任的机制,是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阻碍了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影响学院的长远发展。

2.评审指标体系不够合理。

(1)重科研轻教学。在职称评审中,教学效果因不易被量化,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而易被忽视;同时各类资源分配又更倾向科研,并和职称晋升、工资待遇挂钩,这导致高校出现重科研、轻教学的不良现象。很多教师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科研中,不愿承担教学任务,而态度认真、执着于课堂教学的教师却很难获取职称。但是,教育质量是教育永远的主题并且永远居于第一位,教师们“重科研轻教学”的意识不利于高校人才的培养。

(2)评审指标单一化。高校中,不同的院系有不同的学科,不同学科在教学、、科研经费、专利申请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标准;同时,在教师中,有的专擅教学,有的擅长科研,单一的评审指标无法科学合理的评价教师的水平。有的教师教学水平极高,但由于达不到要求而无法晋升,因此得不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也使职称评审失去了公平性。

(3)重数量轻质量。在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是最易被量化的。因此在职称评审指标中对论文的数量、科研项目的数量与级别、科研经费到账的数额、获奖、专利等都有明确规定。达不到硬性指标就不具备申报资格,这导致部分教师为了能晋升职称,一味追求的数量而忽视质量,不能潜心研究原创性的工作。这严重制约了学术创造性,使得科研论文数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出现严重的不对称。

(4)评审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材料核实和专家评审都存在人为因素,为更好地职称评审的公平、公开、公正,评审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往往时间比较仓促,从教师申报到出评审结果不过两个月时间,时间短但履行的程序多且复杂、工作量大,增加了评审过程中的出现偏差和失误的概率。

二、改革措施

试点学院作为高校人才培养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应积极探索,建立导向正确、评审指标多元的职称评审制度,以适应高等学校发展的时代要求,提高各类人才的培养水平。

1.制定科学的评审机制

(1)实行评聘分离制。高校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就要把聘任制作为基本的用人制度,淡化对人的身份管理,废除职务的终身制,强化岗位管理。高校职称评审要逐步向职务聘任制过渡,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职称指标总量控制向职务结构比例控制转变,由以往重身份、重评审、重资历向重岗位、重聘任和重实绩转变。

(2)科学设岗,完善上岗聘任条件。科学设岗是职称工作的重点,也是职称改革的难点,但对优化和改进教师职务评聘意义重大。学院要立足自身发展的实际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在教师职务评聘时严格按照设置的岗位进行评聘。

2.淡化评审,强化聘任和考核

探索科学有效的聘后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是职称评审的长效保障机制。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晋升奖惩评优的依据,将考核制度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制定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

教师职称改革 篇五

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省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评审权限由市、县(市、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xx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xx年3月)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4-10月)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xx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市要根据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xx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教师职称改革 篇六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主要精神有: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五)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与岗位设置有机融合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一)重点:盘活存量,制定规则,阳光评聘

1.盘活存量是指在深入调查摸底、情况明了的情况下,对现有岗位设置总量进行盘点,把岗位由相对充裕的区域、单位或学科向相对紧缺的地方倾斜,使之总量再平衡,起到自主调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之间的有机融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基础。

2.制定规则是指在吃透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规范、有效的并与岗位设置相辅相成的评聘规则,包括过去已取得职称但尚未得到相应聘岗人员的过渡办法和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合二为一的评聘实施方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核心。

3.阳光评聘是指中小学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评聘过程中必须做到“五坚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保障。

(二)难点:统一认识,稳步推进

1.统一认识。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是岗位设置都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与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允许在政策大原则下,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因此结果会因地、因事、因人、因时而异,如果在评聘过程中两者没有做到宣传到位、规范有序、阳光操作,老师们要真正理解国家政策设计初衷、统一认识并非易事。统一认识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前提。

2.稳步推进。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还是岗位设置,全国各地推进时间和力度因地而异,这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正是因为如此,既得利益群体和未得利益群体之间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因此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何时推进、如何推进、力度多大等都直接影响到评聘工作的推进和教师队伍的稳定。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关键。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有机融合的思考

(一)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鼓励教师主动从教、专心从教、专业从教、终生从教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竞聘工作。

(二)必须摸清底数,盘活存量。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摸清两个底数,一是本单位(系统、地区)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岗位空缺情况;二是本单位(系统、地区)申报计划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原则上本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与申报职称人员通过情况要大体一致,也就是要做到评聘有机融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调整职称评审通过率等有效办法,最大限度用好、用足、用活现有岗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妥善解决职称评聘矛盾。

(三)必须吃透精神,制定规则。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对象、具体竞聘岗位及数量、占空岗比例、竞聘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四)必须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按程序报批。另外,在全面组织实施前,必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系统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推进,切忌一刀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文 篇七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突出的特点有哪些现在的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往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级职称指标的分配不公平,主要被名校所垄断,使得普通学校教师很难晋级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的指标基本上被城市学校尤其是名校所垄断,硬软件实力相对薄弱的乡村学校能够分到的高级职称指标非常少。

公开、公平的职称评聘工作,是老师最为关心的话题,没有之一。20xx年出台的教师职称改革政策让不少老师都欣喜不已,因为教师职称是可以拿到职称工资的,与工资直接挂钩。20xx年进行了首次评审和平稳过渡,可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但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消不可操之过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全面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指出,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计划》明确,要抓好8方面举措,其中第五项措施,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目前网上关于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信息甚多。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笔者认为,上述分析夸大了职称工资的副作用,刻意忽视了职称工资的正面作用。职称工资占教师工资的比例不到八分之一,占比较高的是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最近的工资改革,已经多次降低职称工资的幅度,它对教师的吸引力已经远不如从前,把它视为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的罪魁祸首有捏软柿子之嫌。

教师职称改革 篇八

周荣代表全体学员对清华大学给予云南高校提供本次学习机会表示感谢。他要求参训学员要认清形势,强化担当,充分认识举办此次专题研修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把握任务,突出重点,努力提升领导和推动高校改革发展的素质能力,重点围绕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区域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别是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学校转型发展、落细落小高校党建工作等开展学习研讨;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释疑解惑,坚持学用结合,做到务求实效,坚持集中精力,遵守纪律规定,以良好的学风和作风确保研修任务圆满完成。

施一公作为云南家乡人,代表清华大学对各位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清华大学历史以及与云南的渊源。他指出,清华大学正在进行改革创新,目标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探索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模式,在过去单项改革、局部改革、局部探索有所突破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前瞻性的改革,逐步推进机制体制创新,沿着世界一流、中国特色、清华风格的发展道路快速发展,力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他希望各位学员能够充分享受在清华短暂的学习时光,学有所获。

去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签署了省校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培训是落实省校战略合作协议项目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大学内部治理、大学发展专题、综合素养提升、观摩实践内化4个模块,涵盖地方高等院校改革发展、五大发展理念与当前高等教育热点分析、清华大学行政管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15个专题课程,以期通过7天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由各州市评审

云南教育网消息 7月20日,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召开的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在大理举行,会议总结了上半年的改革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徐文波、省教育厅副厅长赵德荣出席会议并讲话,16个州(市)教育局、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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