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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 篇一
现代大学制度初成
2013年11月,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情况新闻会”上表示,制定、核准高等学校章程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步骤。章程不是一纸空文,如果不按章程办事,会有各种纠错机制。
“章程是学校‘根本大法’,其它规章制度、办学活动都不得与之违背。人民大学紧紧抓住大学精神和本质所在,建设回归本位的大学章程。按教育规律和学术逻辑办事,努力做到学术为魂、育人为本、师生为重。”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王利明说。
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表示,章程制定有利于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织、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但这需要一个过程。东南大学章程在结构设计上,将教职工和学生的责权利规定置于学校组织机构之前,凸显学校办学以师生为本的理念。
“我校章程明确三大关系。学校与主办者的关系,学校依法接受教育部对学校的领导、监督与考核,并依法享有办学自;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学校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路径和保障制度。”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张清杰说。
为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自2013年9月起实施,到2015年底相关高等学校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明确现代大学必须去行政化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于2012年初出台,按照计划,首批制定章程的6所高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于2013年8月拿出了初稿,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获得教育部核准。
早在2012年初《暂行办法》出台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就用“”一词来说明高校章程的性质,表示“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孙霄兵强调,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有关专家认为,“政校分开”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会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的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的8项办学自和校长的7项职责,广受社会关注的“去行政化”意味明显。章程规定的8项自主办学权包括:在招生方面,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在学科设置方面,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在教材建设方面,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此外,在海外交流、机构设置、财产自主管理等方面,也都做出较为详细规定。特别是在机构设置方面,章程指出,“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到,自主办学、去行政化的意味尤为明确。
建立信息公开体系
在人大等6校章程被审批通过后不到一个月,媒体曝光了人大招生受贿丑闻,招生处长被调查。而自主招生正是人大章程的亮点。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副主席邵鸿表示,减少高校腐败根本在于大学制度建设,章程只是开始,落实还需要建立信息公开体系。
2013年12月9日,教育部在官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高校自主招生进行期间,高校招生过程做到考生资格、录取程序、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十公开”。以往教育部对高校招生的要求,多在高考前夕,这次提前公布,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人大招生处处长蔡荣生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的事件。有媒体称,高校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该事件只是高校腐败的“冰山一角”。多年来,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副主席邵鸿一直呼吁通过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减少高校腐败。
“应该说,近年来,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总的来说更加规范,基本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在一些方面,比如招收特长生、自主招生等,操作弹性较大,有关录取和信息公开制度等尚不健全,仍然为‘暗箱操作’留有空间,也就成为高校腐败比较集中的领域。”邵鸿表示,人大招生处处长被查,不是一个个例,而是一个典型。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的信息公开,特别是自主招生、特长生的指标分配、考核标准、录取决定等环节必须提高透明度,以便社会公众监督,从而减少相关人员的寻租空间。
在邵鸿看来,高校除了招生领域,腐败现象在多个部门存在。基建无疑是重灾区,另外在奖助学金的发放、教材仪器采购以及科研经费使用、干部提拔等方面也都存在不少问题,可以说凡是涉及货币、资产和管理权力的环节,都可能存在寻租空间。邵鸿认为,近些年来教育经费大幅度提升,但经费使用的监管却没有跟上,这就导致学校这个曾经的“清水衙门”不仅出现了腐败现象,而且还呈增长的趋势。
邵鸿一直把实行高校信息公开视作解决腐败的关键,他曾表示信息不透明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教育部首批核准6所高校大学章程,这意味着高校今后将“有章可循”。对此,邵鸿表示,制定大学章程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有利于高校推进改革,理顺关系,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但是这只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初步。有了大学章程,并不意味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就会水到渠成,这样太过于乐观,大学章程的制定将有助于推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但在目前情况下,其对于解决政府对大学过度管束的现状作用还很有限,这不是一个大学章程能解决的问题。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怎样推动大学章程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实施信息公开,以及修订《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都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必需的一系列举措,需要从多个方面相互促进,才能取得成效。当然还需要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和监督,共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更多高校推进改革
2014年伊始,教育部网站文章,称赞了浙江大学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展情况。浙江大学以完善教代会制度为抓手,不断创新载体、拓宽渠道,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浙江大学做法的核心是强化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浙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浙江大学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和院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浙江大学还创新了教代会提案制度,凝聚教职工的智慧力量。出台《浙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对教代会提案的办理、答复、落实、反馈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每年召开教代会提案送达会,由校党委书记将提案送交各承办部门负责人。
为避免教代会成为橡皮图章,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浙江大学建立了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组织教代会代表对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提案落实情况、校务公开情况、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巡视。实施教代会代表校情通报会制度,学校领导定期向代表通报学校重点工作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制度,组织教代会代表参与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测评工作,组织全体教代会代表对校部机关工作进行测评,邀请教代会代表参加中层干部面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
在西南大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学术建设、人才队伍、民主管理等方面以提升科学化水平为目标的制度建设探索。西南大学自2005年7月由原西南师范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以来,紧紧围绕促进实质性融合和“科学发展、强校升位”的目标任务,大学“章程”建设作为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
《西南大学章程》着力体现组建多维学术组织。为协调运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深刻理解学术权力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充分尊重学术自由,学校组建了“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制定出台了《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学术机构,履行审议评议学科专业设置、评定重大教学科研成果等职责。同时,学校还成立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设置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研究生教育指导专家委员会等,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制度改革,理念为先
民办学校章程 篇二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
现代大学制度在国内外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多数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起源于19世纪洪堡改革。当时洪堡大学提出的大学精神成为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精髓。但是现代大学制度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高校自身,也已经跳出校园走向了社会,大学的使命也正一步步在变化。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正在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丰富起来。从公共管理学角度出发,大学制度建设已经成为了社会公共事业中的一个部分,服务社会并且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从而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许就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新内涵,也是现代大学赋有时代性的表现。
二、现代民办大学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如果政府对于政策和法规制定不健全,民办高校自身管理不规范,往往存在制度缺失。因此从民办高校所处的社会系统来看,政府与民办高校之间有两种不同层次的关系:一是民办高校在政府合理调控和作用下健康繁荣发展;二是由于政府的错位、越位等管理方式的不同束缚住了现代民办高校的发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现代民办高校也正积极寻求解决与政府和谐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的大学章程制度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和创新,也是解决如何建立现代民办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
(一)政府转变教育管理职能,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体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民办高等院校依然存在着政府在教育管理领域的“越位”和“错位”等现象。政府对于社会管理一般在提供制度建设、社会秩序保障、完善和协调服务机能上发挥作用,对于高等教育管理上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同时加强了对教育制度的管理和调控,通过财政拨款等措施来为各类教育事业提供经费,现阶段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也投入了更多的经费支持。政府对待民办高等事业管理要正确把握度量,转变管理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将中介机构和组织引入到我国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上来,通过间接管理的方式改善治理关系和方式。积极发挥教育中介组织的作用,对民办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合理评价,政府从宏观上对民办高等教育实施引导,并不直接进行具体事务的实施和操作。在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方面,由于社会大众对民办性质的不理解和不确定性,经济投入和财政支出都相对较少,民办高校能在政策上得到支持,而资金支撑则要依靠学校自身发展。
(二)完善高校自身管理机制,建立现代民办大学制度
现代民办大学制度围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最终建立起来,而民办高校自身的管理体制是限制和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民办高等院校的自身实际情况也有所不同。民办高校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自身的问题,例如民办高校招生问题、收费标准问题、教学质量问题等方面。因此要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稳定的运行机制,现代民办大学制度建设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民办高校要确立“民办”的教育定位,离不开政府的有力引导。现代民办大学的内部制度指的是建立完善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以及促进民办高校内部激励机制这两方面的内容。其次,依据办学体制的不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或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同时加强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建设,发挥教授、专家在教学、科研决策中的作用。再次,发挥教代会、学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扩大系部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系部的作用,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这些措施都很好地促进了民办高校体制机制的创新,并且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三)民办高校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护高校办学自
著名学者E.菲吕博腾和S.佩杰威齐通过产权有关理论文献进行总结,产权主要指由于物的存在而建立起来的使用者们之间相互影响的行为关系,不仅仅指人和物产生的关系。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预期,从而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的内化为激励。产权也存在着配置不合理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所谓“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形式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谁投资、谁拥有产权”是产权界定的原则。也有些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存在着显性投资和隐形投资。例如省市政府的非连续资金投入,依托原先高校的品牌影响、教学与管理的投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无条件支持与配合。如何合理界定这些产权的归属,都是民办高校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省市政府作为主办者和民办高校要进一步明确与其之间的关系,完善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建立健全大学章程是现代民办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
政府需要通过对高校的整体规划、制定政策立法、合理评估和资助拨款等方式来实现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依法治校是进一步明确高校与政府的权责关系和范围的重要方式。
(一)制定实施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
现阶段,我国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理顺政府与高校自身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要有治理和管理依据。引入适应现代大学发展的组织管理制度,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根本。当前四个全面中要求要全面依法治国,高等教育事业也是国家建设的一个部分,应该遵循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才能够稳定、健康、长久发展。大学章程正是这样一种法律性制度,是高校自我约束的内部法则。在制定大学章程的过程中,能够全面并完善地分析高校所处的内外部的法理关系,合理处理高校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是民办大学章程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能够起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提升民办学校教学水平,帮助其自身良好健康发展。这里谈到的章程建设的主导者并不是政府,但是不能否认政府在对建设大学章程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单纯地认为大学章程建设仅仅是大学内部自身制度的建设的观点是片面的,我们不仅要分析大学自身发展的内部原因,更要联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外部环境,这里就有政府、国家和社会以及市场经济带来的新的变革。实际上,政府和大学本身才是制定大学章程建设的真正主体,尤其是在民办高等教育中建立合情合理的大学章程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健全的大学章程,是政府有效管理民办高等学校的有效途径之一。大学章程制度规定了大学内部治理的结构、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民办高校的发展适应政府、社会、学校自身的需要,制定完善的大学章程是一种十分理想的法律途径,是对大学内外部治理结构相互连接的具体规定。大学章程在高校内部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高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大学章程是实现自主办学管理的重要保证
民办学校章程 篇三
完善内部结构治理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二是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三是大学内部的关系。而此三者也正是章程制定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与第一批核准的6所高校章程相较而言,第二批9所高校章程,在“去行政化”“自主办学”方面呈现出更多的细节,更加具体设计了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框架、院系等学术组织的运行规则与治理体系和校内民主监督机制。这9所高校包括: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西南大学。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明确党委和校长的职权边界,依法协调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以上海财经大学章程为例,该校章程明确规定,党委主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四川大学章程则专门设置“党委及行政”一节,对党委和校长的主要职权与职责分别做了切合学校实际的具体规定。
赋权院系成为实体
长期以来,在高校内部,管理权力高度集中在学校层面,学院的自是极其有限的。学院只是作为学校的一级教学科研单位,机械地执行学校职能部门的命令和指示。只负责做事,没有或少有管理权力。有事权而没人权、财权和物权。这种体制的弊端很明显:学校管得过多过死,导致事与权分割、权与责分离,权利和责任严重不对等,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校内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发挥。
上述9所高校章程,在赋权给学院方面均有改革动作。上海交通大学章程中,院为实体的理念得以强化,管理模式上实现了“校办院”向“院办校”的转变。该校章程明确规定,“学院(系)享有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办学权、人事权和资源配置权。”“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根据学院(系)的办学目标、办学成本和办学绩效配置资源,通过综合预算方案划拨学院日常经费和其他资源,学校定期评估学院的运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四川大学章程也对校院管理职权职责进行了确定和规范,学校管理重心实现下移。四川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改革对于他们来说更是期待已久,这次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基层办学单位以及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制度保障教授治学
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进程中,“教授治学”体现了科学化、民主化的大学治理方向。“教授治学”先被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之中,及教育部今年早些时候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9所高校的章程,对“教授治学”均浓墨重彩。
东北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校章程的最大亮点就是巩固了学校在教授治学方面的长期探索实践成果。从2000年开始,东北师范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在学院层面建立了15个教授委员会,当时赋予教授委员会8项决策权力,包括学科建设、学术评价、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评职、教育教学、对外办学等几乎所有与学术相关的事宜。在此次章程的制定中,东北师范大学又建立了“分层次、分类别”的委员会制度体系。从学校、学部、学院3个纵向层面来建立委员会制度,在学校学术事务、教学事务、开放办学、文献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等横向层面建立若干与学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按照工作性质及切块管理的原则,对与学术相关的事宜进行自主管理、监督协调,享有咨询决策权。
其他高校章程也都强化了学术管理权。例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章程中确立了教授治学新机制。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确立了学术主导的发展模式,明确“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中国矿业大学章程严格规定了党政干部进入学术委员会的比例。
校务公开民主监督
民办学校章程 篇四
[论文关键词]高校发展依法治校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论文摘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高校制度是推进高职院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力保障;充分利用党内民主建设,切实加强高职院校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提高高职院校的管理水平,推动高职院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
一、依法治校和党内民主建设提出的背景
“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校,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因此进入人们的视野。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高职院校党内民主建设关系到党在高职院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关系到党的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高职院校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要自觉地运用依法治校和党内民主建设两大法宝,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促进了高职院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推动高职院校教育快速、平稳地发展。
二、依靠法律制度推进高职院校制度建设
高职院校的“依法治校”,与中小学阶段依法治校不同,中小学依法治校的主体主要是未成年人及中小学具体事务,适用的法律主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而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主体则是大学生,是成年人,对象不同适用的法律也就不同,因此,高职院校的依法治校就是要求高校管理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高职院校的在校大学生以及高职院校具体事务进行管理,体现出法治精神。所依之法指专门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包括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教育法》等上位法制定的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还包括适用于一切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所有广义的“法律”。
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目标是:依法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完善高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提高高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现高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以为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转变政府职能,变指令性办学为自主性办学,变政府微观管理为政府对高职院校进行宏观管理,变随意性管理为依法行政。来源于/
2.加强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建设,切实把握国家关于高校教育办学的法律法规,依据学校自身情况,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们群众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扩大高校办学自,建立依法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高等学校教育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3.对高职院校师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高职院校管理者依法治校的水平,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4.依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在高校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高职院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为高职院校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5.建设和谐民主的高校校园环境,增强学生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人文素养。
依法治校下制度建设就是一切法律为准绳,通过一定组织程序改进原有的不合法律法规或不能体现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程,进而建立新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程。依法治教要求高校管理者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建立与健全高等学校的制度体系。依法治教要求学校所作的每个决定、所做的每件事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或处理,正确配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达到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声誉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高职院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
三、依靠党内民主建设,推进高职院校制度建设
民办学校章程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管理,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手续,遏制虚假广告,保障举办者、办学机构和广大接受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和诚信办学,现就加强我市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范围
凡经批准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
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办学机构的名称(全称)、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审批机关;办学地址;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层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数量;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颁发何种证书;报名办法等。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受教育者。
三、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程序
(一)备案办理时限。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拟日10个工作日之前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备案提交资料。申请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办学文号)和招生文件;
2.填写完整的《*市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印章);
3.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含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
(三)备案受理机关。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由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受理。
市劳动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将申请材料送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区劳动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将申请材料送其审批的区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
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凭加盖了受理单位备案印章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到有关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办理手续。
四、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法律责任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凡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民办学校未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而擅自在媒体刊登、播发,或通过其他形式张贴、传播、散发招生简章、广告的,或者备案后擅自更改有关内容的,或者未办理续期备案手续而使用超过备案注明的有效期限的招生简章、广告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对有关学校和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以上5篇民办学校章程就是快回答小编为您分享的民办学校章程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