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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小故事【精选3篇】10-19-15

故事是文学体裁的一种,属于口头文学,侧重于事件过程的描述。强调情节的生动性和连贯性,较适于口头讲述。以下是可爱的小编帮家人们找到的3篇人生小故事,欢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人生小故事范文 篇一

人生小故事【精选3篇】10-19-15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与处理伤害事故的协调机制,实行学校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六条 伤害事故的预防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提倡监护人在自愿基础上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预防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学校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

(四)定期检查学校落实预防措施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内防火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限期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在学校附近应当设立学校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在学校门前路段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车辆警示、限速等标志和设施,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场所、教学用品、生活设施以及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学校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发现重大疫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资金的投入,监督学校对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抗震等安全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伤害事故的预防,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学生每学期进行应急演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二)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心理健康、应急知识以及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知识等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

(三)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有危险的活动;

(四)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六)对所选择的实习单位和向学生提供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七)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校舍进行质量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九)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十)对具有危险性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辐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十一)对患有疾病或者有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教职员工,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十二)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学生住宿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学校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四)对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或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予以救助;

(十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十六)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有侮辱、歧视、体罚以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时,教职员工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学生进行救助。

第十四条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对患有需要隔离治疗传染病的学生在传染期内应当隔离治疗;返校上课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为学校、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场地、物品和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在学校内施工作业、参观访问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在学校周边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章 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和保险公司。

学生的监护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第三人,应当对受伤害学生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医疗机构对受伤害学生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第十八条 发生较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发生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教育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维护学校秩序。

第十九条 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学校应当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

发生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有权了解伤害事故及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条 对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伤害事故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调解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终止调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较大伤害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在处理结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依法进行的伤害事故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恐吓、殴打、扣留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 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

第二十四条 对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致使学生遭受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学生遭受人身伤害,或者导致学生致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明显超出学生年龄和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者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生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学校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殴打学生的;

(九)学校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未履行职责的;

(十)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告诫、制止的;

(十一)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发生教职员工伤害学生事故的;

(十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备管理等安全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

(十三)对于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防范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十四)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发生的伤害事故,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且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伤害事故,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了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尽告诫、制止等义务,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而未书面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其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擅自离校,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六)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二十八条 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事故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造成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

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在救助中先行垫付的,学校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条 学生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受到伤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伤害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二)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负有主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瞒报、缓报或者谎报伤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妨碍伤害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学校未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对事故扩大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学校教职员工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时,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学生进行救助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在伤害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职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造成伤害事故的,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制止;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恐吓、殴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

(二)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

(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中小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

(二)学生,是指在本条第(一)项所列中小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

(三)教职员工,是指本条第(一)项所列中小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学校的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五)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在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和寄宿学生住宿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

(六)伤害事故,是指由于外因造成学生的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精神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受伤害事件;

(七)较大伤害事故,是指发生学生重伤一人,或者轻伤二人的受伤害事件;

(八)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是指发生学生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以及三人以上群体的受伤害事件。

人生小故事范文 篇二

现在,虽然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道德素质还有些欠缺,在我们身边还有许多不文明的人、不文明的现象。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争做文明人的小故事,供大家参考。

争做文明人的小故事1生活中,有许多不文明的事情,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爱护花草树木等。我们班就有这么一位不怎么文明的小学生,人见人讨厌。

有一次,我正准备去上操,却发现在混乱的人群中有一只活蹦乱跳的“小猴子”,定睛一看,原来是那位“捣蛋大王”——小明。他一会儿在楼梯上又蹦又跳,一会儿又跑到楼梯扶手上滑滑梯。

这时,副班长看见了,劝道:“小明,这样很危险的,会碰到其他小朋友的。”“我才不管呢!那是他们的事,又不是我的事!”副班长气乎乎地去叫班长了。班长也来了,他也劝道:“你这样可不行,如果掉下来摔伤的是自己,还得去医院呢!”“不可能,玩这种游戏真是小菜一碟,你们别用那来吓唬我!”班长也生气啦,只好把老师喊了过来。

老师语重心长的对小明说:“小明啊,危险就在那一秒钟,快下来吧……”老师话音未落,只听“啊”的一声尖叫,小明从扶手上摔了下来,胳膊碰出来一个大包,还流了很多血。在场的人都慌了,他们抬起小明,急匆匆地走进校医务室。

自从这件事后,老师开了班会,教导孩子们争做文明小学生,大家都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不久,学校里涌现出许多文明的事迹:讲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不随地吐痰、上下楼梯轻声慢语……从此,再也没有出现攀爬扶手,互相打闹的现象。

所以,我们大家都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名品德高尚的好学生!让文明从自身做起,让文明从社会做起,让文明从地球做起!

争做文明人的小故事2人怎么做,这个问题会有很多的答案,但是这些答案的背后都有一个基本点,那就是做人首先要做一个文明的人。

在我们的身边,有一部分同学还有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例如,有些同学经常在学校的走廊里追逐打闹,还有一部分同学相互之间讲脏话、粗话,还有个别同学破坏公共财物。我们都把学习文化放在首位,而忽视了道德的培养和文明习惯的养成。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应该注重自己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的言谈、行为举止,自觉履行我们应带遵守的文明礼仪。文明礼仪说起来容易,要真正做起来并不容易,原因就在于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对文明礼仪并不怎么重视,从而我们会忽略文明。

文明是什么?文明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是同学有困难时的热情帮助,是平时遇到师长时的主动问好,是一不小心碰到对方后的一声对不起,是自觉地将垃圾放入垃圾箱的行为举动……文明是一种品质,是被大家广泛推崇的一种道德行为。

作为新时代中学生的我们如果不能继承和发扬这种传统美德,就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不能做一个文明的人。文明礼貌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同时也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我们应当遵照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严格的要求自己,只要我们从平时的一言一行做起,尊敬师长,文明用语,我们就会成为新时期文明的中学生。

如果你失去了今天,不算失败,因为有明天,但如果你失去了文明,你将失败,因为你失去了做人的真谛。

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个讲文明、讲礼貌的朝阳中学生。让文明之花,开满校园。

争做文明人的小故事3这幅漫画写了,一天,明明和花花一起结伴回家,走到一半,忽然,看见前面有一大堆垃圾,可分明旁边有一个垃圾桶,而里面却空空如也,两个人见此场景,非常诧异,花花俯下身,赶紧捡起垃圾往桶里放,并对明明说:“我在这儿捡,你也赶紧想想办法,别让大家继续这样扔下去了,有筒的,干嘛都扔在外面呀?”明明若有有所思,一个劲儿地想起来,不一会儿,他拿出笔和纸,写下了一幅字“文明只差一步”,并立刻贴到了垃圾桶上。这时,花花也已经把垃圾全部捡完了,看了明明的字,她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他。

看完这幅漫画,我不觉联想起生活中许多这样的事,每次我跟爸爸妈妈开车出去的时候,都会看见一些人从车窗内把垃圾扔出去,有时是一个瓶子,有时是一个垃圾袋……每当这个时候,我就特别气愤,因为这样不仅扰乱了环境,还给旁边的车辆带来危险,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我就想,这样的人品质怎么这么差,道德怎么这么坏?垃圾可以下车再扔,干嘛这么不文明,在行驶途中随意乱扔?如果可以,真想上去训斥他们一番……

而让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有一件事,那就是,记得有一次,在我们小区,我刚下车,正巧前面一辆车的人也下来,只见他手里拿了一叠纸,然后一丝丝地在撕起来,横七,竖八,撕得粉碎粉碎,然后抛入空中,就像天女散花,洋洋洒洒,飘得到处都是,我愤怒到极点,气得牙痒痒,怎么会有如此恶劣,丑陋的人?地上是那么干净,整洁,难道他一点都看不见的吗,难道他就没有一点良知和道德心吗?他是怎么下得了手做出如此举措的,碎碎的纸屑漫天飞舞,地上到处都是,把原本“一尘不染”的地面弄得零乱无比,这种行为简直太恶劣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像他这样,我们的环境还能好吗,长此以往,我们还能有美丽的家园吗,到最后,最受害的还不是我们自己……

所以,请做一个文明的人,一个有修养,有道德的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美丽的家园,幸福,快乐!

争做文明人的小故事4闲暇时,我们可以从大学路沿着金水河向西走,会看见一座假山顶上的一个亭子,名叫“紫云亭”。在这个亭柱上,刻下了许多“痴情话”,许多留言是用碳素墨水写的,很难除掉,除去旧的新的又来了,出现了“你留言,我清除”的被动现象,看到这一幕,我们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中。

据我所知,这个现象在许多景点和公园里的公共设施都存在这样的现象,那么,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呢?

也许,许多人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都有着无所谓的心态,没有顾忌到别人的看法。其实这种行为对别人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我们少年儿童的影响极大。因为我们对社会上一些现象不具有正确的判断和识别能力,难免会对其进行模仿,对我们的成长极为不利。同时,对我们的美好生活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试想一下,如果国际友人来到我们的旅游景点游玩,看到风景区内有乱写乱画的痕迹,那么他们会怎样看我们中国人?出现这样的现象,不仅有辱国人的形象,对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也有很大的影响。别人会这样评论:中国人的精神风貌就是这样吗?听到这些,你不会感到是一种羞辱,不为我们的同胞害臊?这难道不是我们美好生活的一个阴影吗?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国人都是这样,只是及个别的,所以,我们要在精神思想方面帮助他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与人之间才会变得更加友好。

还有,众所周知,全球天气变暖,是由于空气污染而使臭氧层有漏洞,难道说这还不足以对我们人类敲响警钟吗?像我们的长城、故宫等等都是人类文化的遗产,但有些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是我们仅有的一份,失去了就不再有了。所以,我们要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我们要爱护身边的每一只小动物,每一棵草,珍惜每一滴水。从小事做起,把环保看作自己的份内事,并带动身边的朋友们,为改善全球环境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还记得一首歌儿这样唱道: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人间!是啊,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拥有蓝天碧水,只有我们社会这个大家庭团结起来,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所以,亲爱的朋友们,为了我们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一起加油,努力吧!

争做文明人的小故事5八礼四仪是我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有些人也忘记了这个传统的美德。今天说的故事就是我亲身体验的事。

五一长假的一天,天气格外晴朗。我和家里的亲戚朋友们去绿博园游玩。还没到公园就让我吃了一惊,怎么这么多啊!停车位全满了怎么办呢?就在这时一个警察叔叔来帮忙,只见他麻利地把一辆一辆汽车疏通好,不一会儿功夫我们就有了停车位。再看看警察叔叔已经汗流满面、大汗淋淋,身上的衣服全湿了。我们全家人由衷的感谢这位警察叔叔为我们的服务。

人生小故事范文 篇三

片名:《熊的故事》

出品:美国/法国

类型:冒险 / 家庭

导演:让 雅克 阿诺

主演:巴特 切基 尤卡 熊

上映日期:1988年

这是一部绝对好看的电影,是电影史上第一部用动物作主演的“故事”片,在这部片子里,动物熊是真正的主角,明星演员是给它们配戏的次要角色,而且真的是让熊根据情节表演(当然是有高超的驯兽师全程紧紧跟着),这是真正的描写熊的真实生活的情节故事片,而不是像有人说的那样,是一部介于纪实和故事片之间的电影。让动物熊按规定情节“演戏”,即使有驯兽师一直跟着,那种艰难也不可言表。为拍这部影片,导演阿诺带摄制组整整苦干三年,辗转于崇山峻岭之间,在这部片子中,所有场景均是外景,其艰苦可想而知。

大山之中,一片悬崖,刚出世不久的小熊约克正跟在妈妈后面寻找食物,它们找到一处蜂蜜,小熊约克开心地贪婪地舔食着,为了多给孩子找到吃的东西,妈妈用劲扒刨着,它们还不知道,灾难就要降临了。

一声巨响,小熊约克抬头一望,妈妈被坍塌的大石块砸在下面,它叫着,可妈妈一点声音也没有。它着急地围着妈妈打转,用力扒着石块,想让妈妈站起来,可是它太弱小了,妈妈和身上的石块纹丝不动。绝望的约克凄惨地哭了,它成了没有妈妈庇护的可怜的小熊。

它饿了,抓蝴蝶,蝴蝶飞走了,追青蛙,青蛙跳进水里,它自己差点掉进去……

影片一开始,就把小熊约克的巨大生活遭遇摆在观众面前,莽莽山林,弱肉强食,到处是危险,还有猎人猎狗子弹,弱小的约克能活下来吗?

天黑了,猫头鹰在树上唱着夜歌,孤单单的小熊约克饥肠辘辘倒在草地上想着妈妈伤心地睡着了,睡梦中,它梦见自己抓了那么多青蛙,在红色的水池里。

一声枪响,巨大的熊吼。年轻的猎手汤姆和他的新伙伴老猎手追踪一只超大巨熊,却只打中它的左肩,大熊报复,把猎人心爱的坐骑咬成重伤,猎人发誓为他的马报仇。从此他们结成仇家。

大熊伤口疼得卧在水里自我疗伤,小熊总想跟着它,却被它一次次龇牙狂吼吓回来。小熊这次悄悄转过去,为它舔伤口,大熊不再暴怒,它的眼神变得温和柔情,它也舔起这可怜的熊宝宝。一大一小两只熊从此形影不离,大熊成了小熊约克的保护者。

大熊给小约克抓鱼吃,一条又一条甩上来,小约克嬉戏着扑抓鱼儿,大熊等它吃饱了才自己吃。

清晨,一群梅花鹿成了大熊的目标,一番生死追逐,它为小约克捕到梅花鹿,这一次,它们一起共享美味。

在自然界,大熊几乎不可匹敌,它呵护着小约克,教它生存的本领,然而,面对人类和猎枪,它自己又何尝不是他人的猎物呢?

猎人汤姆和同伴带着一群猎犬追踪而至,大熊带小约克仓皇上山,年幼的约克实在爬不上高高的崖上,大熊把它藏在一个山洞里,自己独战一群猎犬,让猎人又恨又怕。谁知单纯的小约克自己跑出洞外寻找大熊,被猎人抓住。

半夜,大熊跟踪到猎人的宿营地,发现小约克被拴在树旁,猎人喂它食物,小约克嬉戏地拍着马的肚子,他们并未伤害它,它转身离去。

天亮了,猎人发现小约克咬断了绳子,以为它跑了,却发现它躺在妈妈的尸体上呼呼大睡。

猎人对大熊展开追杀,汤姆却在悬崖上被大熊堵住,大熊认出这个打伤自己的人,狂吼着向他抛着石块逼近,汤姆向它求饶:求求你,放过我吧,放过我吧!

奇迹出现了,大熊居然像是听懂了汤姆的话,它慢慢转过身,离开了。

汤姆制止了同伴瞄向大熊的枪口,还放走了小约克:“自由了,你快走吧。”重获自由的小约克天真地在草地上躺着,空旷的山谷里,回荡着它寻找大熊的叫声。“祝你好运,小伙计。”猎人策马离去。

一只凶猛的狮子把小约克当作猎物,就在小约克被它追到水里,奄奄一息,上岸是它的血盆大口,命悬一线时,狮子的身后,传来大熊愤怒的吼声……

冬天来了,小熊约克紧紧依偎着大熊躺在深深的山洞里呼呼大睡,它们冬眠了。洞外,是漫天大雪,这是小约克生命里的第一个冬天。

《熊的故事》一上映,就好评如潮,阿诺将他深切的人文关怀着眼于人、自然、动物的相互作用上,他认为,人不是世界的主宰,万物是平等的,人没有权利对其他生物生杀予夺,万物自然会平衡和谐。动物也有仁爱和温暖,小熊约克的生命历险和小孩子是一样的。

片中小熊约克从此成为全世界小孩子们最喜欢的熊宝宝。它那稚气天真无辜的眼神融化了人类坚硬的心,大熊和小熊相依为命的故事也令“人”汗颜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