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写作载体 >

读书笔记优秀8篇

在读书时,写读书笔记是训练阅读的好方法。记忆,对于积累知识是重要的,但是不能依赖记忆。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如下是美丽的编辑帮家人们收集的读书笔记优秀8篇,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读书笔记作文 篇一

寒假里,我看了《了不起狐狸爸爸》。

这本书是说有三个大坏蛋,分别是比斯,帮斯和博吉斯,狐狸爸爸吃了他们养的鸡和鸭子,所以他们非常憎恨狐狸爸爸,一定要将它杀死,他们就在狐狸洞口堵着,期望能抓住它,但是聪明的狐狸爸爸却在地下开掘出通往博吉斯1号鸡舍,帮斯大仓库,比斯地下酒庄的三条通道,所以它不仅没有饿死,还和其它所有动物举行了盛大的宴会。这是一本关于动物的幽默小说,作者是世界闻名的奇幻文学大师---罗尔德。达尔!

作者就想告诉我们做人不能小气卑鄙,要有一颗宽宏大量的心。而且动物和人类是好朋友,它们同样有着宝贵的生命,我们要保护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我向大家推荐这本书,一本很好的书!

读书笔记作文 篇二

说实话,我有点害怕谈论这部经典的成人童话。正因它太神秘,太奇妙,似乎我还没有谈论它的资格。我只有感动,读完它的每次,都有想哭的冲动。它实在有让人无法察觉的力量在控制着我们心中伤感的那块区域。它的文字很简单,很朴实,但是它散发出的魅力,我认为却是没有一部书能够企及的。

小王子住在一颗很小的星球上,真的很小:只有两座火山,一朵花,一个小人。挪动椅子就能欣赏日出和日落,三棵小面包树就能霸占所有的空间。但是,小王子很爱他的星球,很爱他的玫瑰花。

但是,小王子还是要走的。临走前,他把星球上的一切都收拾得井井有条,给玫瑰花弄上了一个玻璃罩子。花儿很悲哀,小王子也很悲哀。

王子开始了他的旅行,遇见了自言自语的国王,爱慕虚荣的男生,醉醺醺的酒鬼,忙的不亦乐乎的商人,辛勤工作的灯夫,不把花儿放在眼中的地理学家……最后,他来到了地球。

小王子遇到了一只等待爱的狐狸,那狐狸说:“驯服我吧。”,小王子不明白什么是“驯服”,那狐狸说DD建立关联。

小王子有点明白了。他想起了他的玫瑰花。小王子驯服了自己的玫瑰花,此刻,他们已经不能分开了。是彼此的小王子,是彼此的玫瑰花了。

狐狸带着小王子看到了山下的5000朵玫瑰花,个个都是娇滴滴的,个个都芬芳迷人,小王子十分沮丧,正因原来他以为世界上的玫瑰花只有那一朵,自己星球上的那一朵。

……

小王子整整在地球上呆了一年。他要走了。他的毒蛇朋友会帮忙他回到他的开始。

小王子倒下了。轻轻的倒下,像一棵树一样,一点声响也没有。

故事就这样结束了。和小王子的倒下一起结束了,悄无声息。小王子的寻找也结束了,寻找什么呢,或许他自己也说不上来。

第一次读它,似懂非懂,只是觉得它是一部很伤感的作品;第二次第三次,我有想哭的感觉,但是却找不到它的力量,能使我们悲哀的力量所在;第四次第五次,有点感触,就是下方的东西了。

小王子和他的花冲突是他的命运的转折,正因这次转折,小王子开始了他的追求,追求自己也说不清楚的东西,而当自己发现自己真正的归宿就应还是那个自己的星球的时候,小王子,已经会不去了。他,轻轻地倒下。

小王子在自己的遍历世界的过程中了解到了原来自己从未知道的世界,但是,他却遗失了自己的最美。当他发现,已经来不及。每个人都是一样,当我们开始寻找,就已经失去,而人们却没有珍惜当下,没有珍惜寻找中的每一个此刻。

作者描述的小王子追求找寻的过程,恰恰就是我们的每一天的生活,就是我们的人生。我们都无法从小王子的定势中解脱,任何人都是这样,而把这样的悖论与这样一个伤感的主角结合,就会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道作者传达出的情感。我们就是小王子。

或许这,就是让我们哭泣的原因吧。我是这样明白的。

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命运,我们不断的追求。我们都在寻找“遗失的完美”,而忘记了,会成为完美的“此刻”。

失去了才懂得珍惜,遗失了才知道完美。我们都想拥有自己美丽的世界,都想此刻未来都是完美的。但是,怎样可能呢?我们不能留住时刻,不能让此刻成为不朽,但我们能够尽力珍惜此刻,尽力珍惜即将随着自己的寻找而流逝的此刻。

读书笔记 篇三

读了鲁迅的《狂人日记 》,讲述一个被害妄想症想着所有人都要吃它的故事。故事虽然写的夸张,狂人日记里描述了各种各样的妄想,狗看他讥讽的眼神,为他看病的医生特意假扮的刽子手。他的哥哥竟然也想吃它。官方评论说反映了对封建礼教的批判,可是我却读到了对现实的讽刺。我们每个人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总是感觉别人想吃我们,然后因为害怕被人吃所以尽力地去爬到能吃人的阶级里面。往大了说,人类可不就是这样卑劣的生物么?想吃人却要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便这帽子是强加上去的。即便是认识到自己这一点的人,也不得不迫于无奈去加入到吃人的队伍中去。正如狂人所谓病好之后又去哪里候补了,那可不就是去继续吃别人么?

虽然是很早以前的文章,但是放到现在来说却完全适用。这么多年,虽然物质生活大大变好,人民却依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敢怒不敢言,稍微发表点言论会被禁,被当成精神病,人人带着虚伪的面具而活。人人都渴望性却非说是淫乱之物。人人都想自由却鄙视不安稳。自己没有实现的东西就非要唾弃它,进而成为普世价值观,毒害着一代又一代。狂人所受的冷落,被误解应该每个人都可以找到共鸣吧。但是在小说中却是一个狂人。我们也像他一样在日记中鄙视他人,鄙视那些歧视他误解他的人,自以为自己看到了真相,转眼间清醒之后又扮演着吃人的人去欺负其他人,甚至还把自己错误的价值观传授给无知的孩子。

过了这么久,社会依然没变。经典之所以是经典,就是因为他的'主题经得起时间的推敲。

一个孔乙己大约的确是死了,现代千千万万个孔乙己又诞生。鲁迅所描写的艺术形象是高度提炼并经过艺术加工出来的,它的人物具有代表性,人人都能在其中找到共鸣,夸张手法更能让人认识到自己的荒谬,自以为活的很好,殊不知在别人眼中或许就是一个笑话。在时代面前,人人都是悲剧。

有时候觉得我们每个人在上帝(或许不能叫上帝,就是比我们更高维度的世界的编剧)面前,就只是剧本里的角色而已,他看我们每个人就像我们看电视剧中的人物一样。无论怎么努力命运都是一早注定了的。就像我写个小说也要在一早选定是悲剧还是喜剧。如果一早就是配角,那即便你有多么好,也改变不了你是配角的事实。

所以人活着就只是活着就好了。正是我们每个形形色色的人构成了人间悲喜剧,多么悲哀的事实!

读书笔记作文 篇四

《鸿门宴》所叙述的是项羽,刘邦在共同灭亡秦国之后,范增见刘邦有雄视天下之心,因此举办一个暗藏杀机的宴会,准备除掉刘邦。而刘邦最终在张良,项伯,樊哙等人的帮助下逃离楚营的故事。

项羽,昔日的楚霸王,多么的威风,多么的不可一世!但因为与刘邦争天下,兵败垓下,最终落个乌江自刎的下场。归根结底,都是他桀骜不驯,犹豫不绝的性格让他在鸿门之上错过一次刺杀刘邦的绝好机会。就这样,一个唾手可得的江山被拱手送人。多么的可悲!多么的残忍!项羽压根儿就没想到他所见的种种,皆是刘邦之计。所以,“古之成大事者,不可拘泥于小节”。

曹操,历史上的奸雄。这是基于人们个人爱憎基础上给予他的名字。让我们正视历史:“曹操,字孟德,诗人,军事家……”这些是什么?——这没有什么,仅仅是因为他当断则断,遇事有魄力,当他诛杀孔氏后人时,正是因为他的铁血,后世才有“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的典故。若不是他的能力,他的性格,何以三足鼎立,统江山;又何以有他“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豪壮诗篇。

项羽之所以失江山,刘邦,曹操之所以得江山,正是因为个人人格。项羽的桀骜不驯让他孤注一掷,让他呈匹夫之勇,让他兵败垓下;而刘邦,曹操也正是因为他们的性格,让他们招贤纳士,让他们统帅三军,让他们“该出手时就出手”。当然结局也必然有不同,一个既失江山,又失美人,另一个则建立千秋功业。

就个人观点而论,项羽——我崇拜,但只有一个叹惋——英雄短命;刘邦,曹操——我尊重,但他们也只有一个评价——书写历史。

好的个性——好的人生,让我们书写属于自己的篇章。

读书笔记作文 篇五

阿廖沙三岁时,失去了父亲,母亲瓦尔瓦拉把他寄养在外祖父卡什林家。外祖父家住在尼日尼——诺弗哥罗德城。外祖父年轻时,是一个纤夫,后来开染坊,成了小业主。阿廖沙来到外祖父家时,外祖父家业已经开始衰落,由于家业不景气,外祖父变得也愈加专横暴躁。阿廖沙的两个舅舅米哈伊尔和雅科夫为了分家和侵吞阿廖沙母亲的嫁妆而不断地争吵、斗殴。在这个家庭里,阿廖沙看到人与人之间弥漫着仇恨之雾,连小孩也为这种气氛所毒害。阿廖沙一进外祖父家就不喜欢外祖父,害怕他,感到他的眼里含着敌意。一天,他出于好奇,又受表哥怂恿,把一块白桌布投进染缸里染成了蓝色,结果被外祖父打得失去了知觉,并害了一场大病。从此,阿廖沙就开始怀着不安的心情观察周围的人们,不论是对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屈辱和痛苦,都感到难以忍受。他的母亲由于不堪忍受这种生活,便丢下了他,离开了这个家庭。但在这个污浊的环境里,也还有另外一种人,另外一种生活。这里有乐观、纯朴的茨冈人,正直的老工人葛利高里。每逢节日的晚上,雅科夫就会弹吉他,奏出动人心弦的曲调。外祖母跳着民间舞,犹如恢复了青春。这一切使阿廖沙既感到欢乐又感到忧愁。在这些人当中,外祖母给阿廖沙的影响是最深的。外祖母为人善良公正,热爱生活,相信善总会战胜恶。她知道很多优美的民间故事,那些故事都是怜悯穷人和弱者,歌颂正义和光明的。她信仰的上帝也是可亲可爱,与人为善的。而外祖父的上帝则与之相反,它不爱人,总是寻找人的罪恶,惩罚人。

后来,外祖父迁居到卡那特街,招了两个房客。一个是进步的知识分子,绰号叫“好事情”,他是阿廖沙所遇到的第一个优秀人物,他给阿廖沙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另一个是抢劫教堂后伪装成车夫的彼得,他的残忍和奴隶习气引起了阿廖沙的反感。

母亲在一天早晨突然回来了,她的变化使阿廖沙心里感到十分沉痛。开始,她教阿廖沙认字读书,但是,生活的折磨使她渐渐地变得漫不经心,经常发脾气,愁眉不展。后来母亲的再婚,使得阿廖沙对周围的一切都失去了兴趣,竭力避开大人,想一个人单独生活。就这样经过了一个夏天思考之后,他终于增强了力量和信心。

母亲婚后生活是不幸福的,她经常挨后父打。贫困和疾病,吞蚀着她的美丽。由于她心境不好对阿廖沙常常表现出冷酷和不公平。

阿廖沙在家中感受不到温暖,在学校也受歧视和刁难。因此,在阿廖沙的心灵中,“爱”的情感渐渐被对一切的恨所代替。由于和后父不合,阿廖沙又回到外祖父家中,这时外祖父已经全面破产!他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困苦。为了糊口阿廖沙放学后同邻居的孩子们合伙拣破烂卖。同时,也感受到了友谊和同情。但这也招致学校的非难。他以优异的成绩读完了三年级,就永远地离开了学校课堂。

这时候阿廖沙母亲逝世,他埋葬了母亲以后,不久便到“人间”去谋生

读书笔记 篇六

今天,我读了法国文学家凡尔纳写的科幻小说《海底两万里》。这本书讲述的是阿龙纳斯教授和他的仆人康塞尔掉进海里,而且幸运地登上了潜水艇。那是一天夜晚,阿龙纳斯被邀请去美国,途中,阿龙纳斯乘坐的驱逐舰被一只“独角鲸”给撞翻,阿龙纳斯教授醒来之后,发现自己躺在一艘不为人知的潜水艇――鹦鹉螺号上,这艘潜水艇与世隔绝,潜水艇的船长尼摩为了不让世人知道,不让阿龙纳斯教授离开潜水艇。阿龙纳斯教授和他的仆人为人真诚,便什么也没说就答应了,跟着尼摩船长周游了世界四大洋。最后,阿龙纳斯教授因为那时的环境,从而分期侥幸逃出了潜水艇。

读完了这本名著,我深有感触。我最佩服阿龙纳斯教授那种诚恳待人的精神;佩服康塞尔那种对待主人礼貌、诚实的性格,无论什么事都是他抢先帮主人做的。故事中阿龙纳斯教授跌入海中,康塞尔也紧跟着跳入海中,冒着生命危险救自己的主人;还佩服尼摩船长的那种勇敢的精神,他在关键的时刻去帮助教授。他们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海底两万里》的作者也是巧夺天工。当时他们的科技还没有这么发达,作者却想出了这么一部科幻小说。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着许许多多乐于助人的好心人,他们总是时时刻刻为别人着想。

我喜欢这本书!

读书笔记的 篇七

一部好书,所展示出的魅力是不同的。就像是没有两个人用同样的方式去处理一块有待开发的“玉”。每个人的眼光和观察角度不同,都会使一个作品呈现出 不一样的感觉。《草房子》这本书,给了我一种说不出的同情和悲伤。

首先,是故事情节:陆鹤的。光头,使他变成一个别人眼中的另类,他努力证明自己的道路使人动容;纸月那受委屈的路径成了她的噩梦;白雀与蔡一轮的恋情终成镜花水月;杜小康那一跌入谷的勇气使他全心升华;细马的头脑使他挺过危机……这些故事,有悲伤,有启蒙,有遗憾,有坚持,正如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

我认为《红门》这则故事是最好的。它以富裕的杜小康家出现为开始,从“红门”那热闹的场面开始。期间讲述了杜小康与桑桑的友情,杜小康的担当,杜小康家的意外事件叙述了杜小康家由盛及衰的演变,也能看出杜小康所拥有的品质。这一切不仅是我们所未接触过的,而这些事情,也使杜小康变成一个大男孩儿,有了责任感,使命感,还有对全家人的承诺。

再者,从人物刻画上也十分突出。秃鹤那光头,引人注目;桑桑与纸月,截然不同;杜小康,富裕勤奋;秦大奶奶,自命不衰;白雀、蔡一轮,一见钟情,却分道扬镳;细马,在一方顶天立地。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精彩的故事,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命运,更有不同的爱好、性格。

我觉得,桑桑是一个当之无愧的主角。他与纸月,一个不爱干净,打打闹闹;一个衣服如新,温文儒雅。简直是活生生的双面派。而全文,也是桑桑“穿”起来的。不论哪一章,都有他的身影,可以说,他就是一条“线索”。桑桑的爸爸,也很有个性。他对荣誉的这种放任,也使他变得十分外向,广结好友。但也使他多心。桑桑也不例外。对于一个没有家人陪伴的孩子来说,是很可怕的,很无助的。所以,亲情胜于一切。

闭上书页,沉思一下,会像书中让你记忆犹新的章节,是多么让人回味啊!

读书笔记作文 篇八

在这个暑假里,我读几本好书。这本《天狼》是我在这个暑假里最喜欢的书。这个故事起伏跌宕,曲折动人,苍凉悲烈,荡气回肠。书中以狗和狼的角度来看人类,那里的人类非常丑陋,会让人觉得不寒而栗。

这是一本动物小说,讲述一个关于狼类,狗类和人类的遥远故事。在一个名叫桃花冈的地方,一只名叫雪玉的母警犬和一只在狼族如雷贯耳的独眼母狼发生一次长达四年的战争,小山村里淳朴的一家人因这件事被卷入其中。最后,珍珍与雪玉发生一场决战,雪玉终于嬴。但珍珍的儿子山妖却逃出来,当狼王,突袭桃花冈。桃花冈就这样消失

这本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站在狼和狗的角度来看人。在狼的眼里,人类就是恶魔、就是杀动物机器;狗就是背叛狼族的叛徒。在狗的眼里,人类就是自己一生的依靠,就是誓死都不能让他受到一点伤害的主人;狼就是要去伤害主人的凶器。就是这样。狼和狗就成不共戴天的仇人。

《天狼》还有一个场景,雪玉抛弃它唯一一个没有攻击性的小班点。颠峰大战的时候,雪玉可是一只狗对付两只狼啊!而小斑点就是在这个时候挺身而出,和珍珍的儿子同归于尽。后来,雪玉就抱着为小班点报仇的心态打败珍珍。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即使你看不起一个人,也不能抛弃他,这样才能在社会上立足。

这一本书,演绎一个长达四年的一个惊心动魄的战争;这一本书,演绎原始的狼性,忠诚的狗性以及光辉的人性;这一本书,演绎遥远的野性的恨,永恒的温柔的爱……

爱,是不分界限的;爱,是不分种族的;爱,就是这世界上最伟大、最不可战胜的力量!

我想这就是《天狼》所要揭示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