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里是高考家长帮敬业的小编帮大家收集整理的11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一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以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困难群众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目标和原则
(一) 工作目标
全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其中包括2012年11月下达的400户,200户为散户改造,200户为集中连片的建筑节能示范户),2014年下达任务500户。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户、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户的要求,科学规划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管,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 方法和措施
(一) 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①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②经县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③经县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④经县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二) 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任务分解原则
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要结合全县新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在有利于促进全县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前题下,坚持以分散� 在各乡镇自行摸底申报的基础上,分解改造任务(后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 危房改造要求
1、各乡、镇在安排改造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三最原则,即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各村在确定具体改造对象时,要将决定权交给群众,由村民组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情况发生。
2、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资金分配等文件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农村危房改造办报告。
3、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4、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技术力量现场监督,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物承重墙砌筑厚度在240mm以上,楼板应采用整体现浇,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准用旧砖和半截砖砌筑建筑物承重墙,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对于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改造任务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财政、住建、民政、国土、审计等部门,以镇乡为单位进行抽查。
(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
2013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级财政补助1950元;县级财政补助195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资金每户再增加250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验收评估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储存管理。
四、 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郭俊斌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整理,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搞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改造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改造对象,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需的农村改造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提供领导组办公室。
(三)完善机制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将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房改造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四)制定规划
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搞好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在保持原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公示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住房改造等情况。
(六)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二
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乡农村农民居住状况和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上级分配给我乡共21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前进行各村危房改造登记审查工作;7月15日前进行进村入户调查阶段,并逐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7月低各村上报危房户开工率必须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各村明确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照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报县住建局拨款。
(四)严格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五)完善档案管理。村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由乡城建所按照各村纸质文档要求进行统一分类保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三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建设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以集中连片贫困片带、贫困县区和插花型贫困县危房�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实施。为了全力推进贫困片带、贫困村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将列入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优先保证精准扶贫的四大片带、65个乡镇、594个整村推进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时,抓好其他乡镇的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精准到村到户,真正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扶贫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认定农户。县区住建局要做好精准扶贫危改户认定,加大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将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认定准确。要建立农村危房精准改造台账,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认定,将改造任务细化到贫困村、贫困户,抓好销号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危房精准鉴定认定工作。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破坏,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局部结构濒临坍塌的房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建房标准,严控工程质量。要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控建房标准,降低建房负担。加强对被改造户建房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为了不增加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房负担,各县区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甘建村〔2015〕87号)规定,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要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的贫困加剧现象发生。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建房设计的审查指导,乡镇要加强对农户建房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现场指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落实配套资金。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推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建设、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双联贷和妇女小额贷款,以解决贫困户建房资金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贫困户建房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整合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能源等项目资金,因户施策,打组合拳,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针对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加大双联单位帮扶力度,帮助贫困户解决安全住房问题,要加大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宣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鼓励农户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农户,通过整合项目、社会帮扶的方式,确保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要求,按照每户危改户配套2000元的标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扶持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户建房的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省委发〔2003〕48号),积极支持农民住房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发放期限5年以内、额度5万元以下的住房建设贷款。
(五)完善土地政策,保障建设用地。一是科学合理选址。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原址翻建,确需搬迁新建的,由乡村组织优先整合闲置的土地资源,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二是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县区国土部门要在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向贫困户倾斜,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加快用地报批。各县区土地部门和乡镇土管所要简化贫困户建房用地报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辟贫困户建房用地绿色通道,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项目实施。
(六)加强服务指导,引导群众建房。各县区要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完善,加大对农户建房选址、质量安全、建房风貌科学引导,科学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指导贫困户选择适合的改造类型。县区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贫困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检查,加大协调服务,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县区党政一把手任正副组长,建设、扶贫、财政、发改、国土、民政、审计、监察、宣传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制定精准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整体消除危房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上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靠实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坚持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推动危房改造工作进程。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帐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部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规划设计关,建设部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进度、建房质量、竣工验收关,对达不到改造标准的农户,暂停补助资金兑付,督促其整改落实,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兑付危改补助资金。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下工夫做好村庄修建详细规划,从贫困户建房选址、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改造材质选择、改造质量监管、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扶贫部门配合做好危房户的筛选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宅基地规划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引导群众加快建房步伐,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四)严格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省上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38项指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区住建局牵头,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逐户逐项填写验收表,完善档案资料。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督促县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补助对象与标准 篇四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标准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工作措施 篇五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朱小丹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优先帮扶民政救济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各地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各地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地市,将报请省政府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28日前由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照国家3部委的做法,制订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省扶贫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全县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房�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预安排计划3954户(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合计政府每户补助10500元。各乡镇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五、建设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一卡通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二)乡镇上报材料
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乡镇危房改造农户基础资料表(花名册)打卡花名册;
2、相关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等,并将公示材料拍成照片);
3、农户家庭建房申请书;
4、危房鉴定表(附件6);
5、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
6、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7、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
8、乡镇公示复印件;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8);
10、乡镇公示复印件;
11、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所有人员、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12、低收入证明材料(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五保户需提供五保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其它贫困户应提供相关证明);
13、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14、集中连片建房项目,乡镇政府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乡镇负责编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上述乡镇上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并按顺序用A4版面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金寨县××乡(镇)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字样。纸质档案一式2份,乡镇初审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档案全部完善后,由县、乡镇各存一份。此外,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填写《金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验收表》,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属农户所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做好摸底排查,认真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搞好统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县四项重点工作统筹结合。要积极推广《金寨县农民建房图集》的使用,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满足抗震要求的住房。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要会同项目乡镇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五)严格工期要求。各乡镇在4月25日前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础信息表报送至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4月底要全面开工,9月底前要完成危房改造,报送档案资料及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七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2012]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八
各村民委员会:
农村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江府办[2011]74号文件、江建发[2011]24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消除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四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五保户不作为本次实施对象)
四、资金补助标准
此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地方财政补助为辅,补助的标准为:低保户户均16000元,其他贫困户户均10000元。
五、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鉴定、申请阶段:
8月29日前,各村三职干部、驻村干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上门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的房屋进行鉴定,并根据情况填写《中江县农村危房鉴定表》。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江县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危房照片。
危房照片应清楚反映农户站在危房前的情景、照片应反映出农户姓名、村社、驻村干部姓名。
(二)村社评议阶段:8月29日至9月2日为村委会评议及评议结果公示期。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各村要将公示情况进行数码照相,所照照片要确保在公示栏内的公示名册中的户主姓名、评议情况等项目清晰可见,并能清楚反映公示名册是张贴在户外的。
(三)审核阶段:9月3日至9月6日为乡镇审核期,对各村上报材料中的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进行联审。
七、工作要求
此次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一项民生工程安全工作。各村支部、村委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对象,使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中去,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九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xx]7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xx]46号)、《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宛危改组[20xx]3号)和《20xx年淅川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寺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xx年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核准数据为基数,做好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确保每年改造完成本地现存危房的20%以上,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现存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也要确保本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的20%以上。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
(二)补助标准。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补助资金。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要求,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25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7500元—15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贫困地区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30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7500元—16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4.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
15000元—25000元。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加固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xx〕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加固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四、加强资金筹措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确保今年危房改造任务于年底前全部完工。
五、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全面推行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不得借建设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合理选择建设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对于D级重建户,重建完成后,原有危房要予以拆除,避免再有人员入住,造成二次危害发生。原有危房确有拆除困难的,区村干部要进行监管,如发生二次危害的,将严肃追责,造成人员伤亡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区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确实没有能力拆除重建的土、砖木屋架结构的特贫对象户,适宜在屋顶上面加固的钢屋结构,只能按修缮加固标准享受改造补助。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村镇中心要创新工作方法,可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实施危房改造时,引导其一并建设无障碍设施。涉及村要根据编制的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七、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村镇中心、区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涉及村要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承诺,确保危房改造对象及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村镇中心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涉及区村做好配合。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八、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村镇中心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各区村要配合村镇中心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有效保证建房质量。
九、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
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尽可能避免外观呆板、不伦不类、缺乏特色等普遍性问题,这也是中央提出的一项关乎美丽乡村建设的长远性要求。今年先从危房改造户入手,做好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实施设计指导。按照县编制的免费发放的相关农房设计图集,搞好房屋设计,主要搞好屋顶和外立面设计。二是要积极组织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农房。特别是我镇上街、下街、西营、黄楝树、贾沟五个村作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试点村,并作为全镇美丽乡村建设的试点进行打造,其它各村也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向新型房屋设计看齐,形成共建美丽乡村的大格局。
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十、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相应机构,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等工作。
十一、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要留存影像资料。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
涉及村要对公示对象逐户填写承诺书一并上报村镇中心。同时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村镇中心;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村镇中心联合区村及其他单位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经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公示后上报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和公示。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村镇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及时组织区村推进危房改造任务落实。
(五)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村镇中心联合服务区及有关单位、村组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积极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对危房改造户进行抽查验收。
十二、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照片、公示说明、承诺书、改造协议、竣工验收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服务区要积极配合村镇中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
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十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村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五、宣传引导
采取明白卡、群众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1、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按照“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
2、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指导好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科学制定建房设计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
3、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满足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的抗震性能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移民搬迁建房等工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尽量避免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受补助对象不能重复,即一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户农户(即一本“一折通”)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一幢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xx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和任务
(一)补助资金。xx年全县危房改造资金1892万元(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引导和帮助1880户的农村贫困家庭拆除重建D类危房(其中:残疾人60户)。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0万元,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6万,州残联3万元,县残联3万元。
(二)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优先安排0—3公里边境一线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经济最困难是指: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住房最危险是指:居住在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D类危房。
(三)补助标准。xx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来源: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1000元户;州残联500元户;县残联500元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从省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省财政重点优抚对象无房和危房补助经费中中另行安排和下达)。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残联确认;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由县建设局会同民政局确认。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房屋选址方案要经市国土、建设、环保、地震等部门审定,远离地质危险区和河道,符合防震避灾、避风向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要求,有效利用土地和水、电、路等资源,合理规划,科学选址。
(二)建设标准。xx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均为拆除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其中,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代同堂贫困户可适当放宽面积,但放宽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三)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盈江县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附后)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的设防要求。
(四)环境整治。新房建成后要按统一规划,认真搞好村容村貌整治,进行“五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水、清淤泥、清路障、清空心房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房),实现“五通五化”(通电、通路、通水、通车、通信息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生态优化),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
五、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盈江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抗震减灾局、水利局、民宗局、统计局、残联、金融部门、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1、县建设局。县建设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完工,及时组织验收。
2、县防震减灾局。协助县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建设局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会同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健全农村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宅基地供地政策和落实,协助县防震减灾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以及需搬迁农户新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5、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负责督促、检查、审核乡镇经营管理站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
6、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名单;检查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7、县残联。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检查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8、县监察局、纪工委、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营运安全。
9、中国人民银行盈江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贷款上给予支持。
10、发改、农牧、交通、水利、残联、扶贫、民宗等部门要加大协调,通力配合,将各自实施的涉农、惠农项目与危房改造工程密切结合,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切实帮助危改户摆脱困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1、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遵循“县管理、乡实施、村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程。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宣传动员到位。召开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会,并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三要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搞好排查摸底是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在排查工作中,严把“入户关、登记关、影像采集关、审核关”,不重登、不漏登,并对排查户科学分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全面细致地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村级危房情况,并有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四要实行“阳光”操作。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始终把排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排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审核、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县级审批6个程序进行。
五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指导,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盖,明确工程验收要求;加强对村民自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指导,乡(镇)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质量跟踪监管;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并能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六要注意相关档案收集和整理,确保顺利通过县级验收,迎接省、州检查。农户住进新房后,乡镇要负责组织对原有危房全部拆除以保安全。
12、乡镇经营管理站。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检查及审核该项目款项是否出现重复补助;对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农户编码和“一折通”或存在分家的农户进行补发“一折通”。
13、村委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摸底调查、补助对象的审核确定、公示、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村级验收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召开xx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xx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各乡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
各乡镇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及时召开启动会和培训会。
(三)摸底调查,确定实施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宣传,让农户主动提出申请。
2、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任务,核准建设数,组织力量深入村社,认真开展基础资料调查,摸清家底,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在选定实施对象时,必须在村内张榜公布10天,并将公示情况和初选对象报县建设局(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户必须报请县残联批准;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必须报请县民政局批准)审批。
4、经批准同意的实施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签订协议书。
在此期间,各乡(镇)抓紧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及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培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完成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完善房屋改造前照片资料及原始调查资料。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
(五)竣工初验。
工程竣工后,采集新照片,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由村、乡逐级组织初步验收,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验收。xx年12月10日前。
(六)竣工验收。
由县建设局牵头,根据各乡镇报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对全县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整个项目于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30日内,由乡镇和村负责督促和帮助建房户迁入新居,对废弃住宅统一进行拆除,并集中进行环境整治。
(七)数据录入。
县级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经营管理站按名单将数据录入,并报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进行数据审核;需提供资料
(1)、县建设局组织验收后的验收报告;
(2)、补助农户花名册(花名册及汇总表一、表二);
(3)、乡(镇)经营管理站录入数据(按花名册表格录入)U盘。
(八)资金拔付。
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转县财政局经建股审核。财政局每审核合格一个乡(镇),由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存入农户“一折通”一个乡(镇)。
(九)总结上报。
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对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材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改造户数、新房数量、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对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跟踪检查,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实施农村危房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个乡(镇)将进度和质量等情况书面上报县建设局。
七、档案与信息管理
(一)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基础上,要建立电子档案信息系统,要按户登记、动态录入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是国家和省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国务院领导,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都设有专门的查询帐户,可随时查询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并可核查到户,各地务必重视做好此项工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xx]xx号)要求,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开工及时录入、竣工后完整录入,各乡镇于10月20日以前录入全部补助农户,12月10日以前完成所有竣工数据的录入。各地的工程进度以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县建设局每个季度汇总一次并形成简报,上报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并抄送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改造进度在本年度10月31日前,竣工情况等年度总结在12月10日前报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州建设局。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建设局。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德政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乡镇、村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把选址规划、夯实地基、选取材料、墙体砌筑等重要关口,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出现边实施改造边新建危房的情况。
(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申请书、鉴定表、审批表、协议书、项目实施表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四)严格时限,确保进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兼顾,严格把关,加快进度,必须于12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五)加强检查,跟踪督办。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诿拖拉、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一、盈江县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
二、盈江县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三、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
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五、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相关表格:
(1)申请表
(2)鉴定表、鉴定报告表
(3)审批表
(4)公示表
(5)建房协议
(6)项目实施情况表
(7)花名册
(一)(二)及汇总表
(8)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村庄面貌和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按照市、县级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统一部署,结合近五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线,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项目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庄浪县20xx年至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xx]155号)文件要求,20xx年改造重点主要是围绕“两线两点”(“两线”即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沿线,“两点”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所在地)实施农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充分利用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保证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必须于20xx年的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经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查,由乡(镇)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会同县规划局、县残联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居质量,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8度(5级);
二是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
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严禁将换门头、改围墙、硬化巷道列入危改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危改项目。
四是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房要统一规划、统一放线,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建;
五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六是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做大点、做亮点,做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原则上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必须用保温空心砖,彻底杜绝粘土实心砖,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七是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评议。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将村民无异议者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危房改造户,并对需改造的危房进行拍照存档,经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住房。重点是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单身特困母亲、困难退伍军人、散居的五保户和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贫困独身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
5、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乡(镇)政府要按规范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整体完工后,由乡(镇)政府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县危改办按要求进行抽验,抽验面不低于30%,最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县级验收,重点验收四个方面:
(1)建房时限,必须是年内动工修建并且完成竣工。
(2)建房面积,必须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
(3)抗震设防,房屋必须达到8度(5级)抗震设防要求。
(4)房屋结构,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砖木或者砖混结构。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改办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财政,发改、监察、国土、审计、规划、残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形成以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落实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并将财政、发改、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折统”发放,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3、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危改工作的摸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财务管理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改造户户主站在改造房前,将改造前、中、后的形象进度全部进行拍照,并编号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录入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对照录入,以防录入错误。
4、严格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