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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4篇8-7-81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高考家长帮可爱的小编帮大家分享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

采用数据、量化来定期考核评估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成效,为绩效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使个人薪资保持合理水平。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部门及品检课的管理工作考核。

3.职责

3.1办公室生管负责统计各部门月生产总产量、生产计划达成率、制造不良率。

3.2生产部负责呈报部门月生产总工时。

3.3物料组(&财务部)负责各部门物料损耗数据的呈报。

3.4品保部(&生产专员)负责各项考核数据的统计汇总。.

3.5经理负责按本办法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4.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4.1生产效率30分

4.1.1生产效率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效率=当月部门总产量×考核指标×100%

当月部门总生产工时

4.1.2考核指标各部门分别设定。

4.1.3当月生产效率高于设定值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

4.2生产计划达成率20分

4.2.1该项考核内容为各部门派工单、《客户订单一览表》完成情况。

4.2.2生产计划达成以产品最终交付下一工程日期为准。

4.2.3无材料及突发性因素而影响生产计划延期二天内,由经理核定后可视为按期完成。

4.2.4生产计划达成率未满50%,考核为零分。

4.2.550%以上每增加5%得二分。

4.3生产品质状况30分

4.3.1该项考核分三个方面:交验(制造)不良率10分、报费重工费用10分、品质投诉退货频次10分。

4.3.2交验(制造)不合格率以品检课检验报表记录为准。允许标准为不良率为2%,凡超过2%每批次扣一分,如属重大损失之不良或不良率超过5%以上则追究责任。扣扣完为止。

4.3.3报废重工费用以《报废申请表》、《重工记录表》为指标,每增加50元则扣一分。

4.3.4品质投诉之相关之责任部门,及被后工程投诉每次扣一分。

4.4物料损耗率20分

4.4.1该项考核以每个自然月发生之刀具、凸轮、圆棒、刀片、手套、洗衣粉等消耗品费用为指标。

4.4.2计算公式:

物料损耗率=当月部门耗用金额×考核指标×100%当月部门总产量

4.5安全生产与纪律10分

4.5.1以工伤事故记录和厂规厂纪为依据

4.5.2凡无相应违规记录则可评满分。

4.65S评比10分

4.6.1以5S每月稽核结果为依据。

4.6.2每月5S稽核80分以下则每低一分扣5分。扣完为止。

4.6.35S稽核80分

1.1部门评分100分为及格,员工发基本奖金100元,班长、技术员每分发放200元,课长300元。

2100分以下者,以上每高2分加1分。

5.5.奖金发放办法员工每1分加发放绩效奖3元、班长、技术员发放6元,课长发9元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 高职 章程 作风建设

高职院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基本结束,但党的作风建设仍需要深入推进,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作风建设靠好的制度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当前,一些高职院校办学章程制定与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建设出现契合点,如何使二者有机结合,使作风建设呈现新常态呢?

1 高职办学章程与作风建设制度化二者融合的必要性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要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并进一步延伸巩固活动成果。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要及早制定办学章程,章程是高职院校办学的“宪法”,是制定各方面制度的根本依据。因此,可以使高职院校制定办学章程的过程称为巩固延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过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高职院校章程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对高职院校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做出明确规定的文件。具体的高职院校章程是指主要由高职院校的举办者或其委托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的,经由审批机关批准的,对高职院校的各项管理行为具有约束力的规章,主要对高职院校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成员条件、校企合作等做出规定。

2 高职办学章程与作风建设制度安排融合路径及实现

2.1 章程厘定加强作风建设制度设计核心要素

首先,高职办学章程应厘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要理顺党委和行政关系,分清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其次,高职办学章程应厘定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有利于纠正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一些高职院校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机制简单、不够科学等问题,学校的发展容易受领导个人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等影响,可能带来决策失误等问题。一些学校党政学术工作职能划界不清,权力交叉,没有形成民主管理的层级和氛围。因此,办学章程要彰显民主管理理念,包括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条款具体内容。办学章程要厘清民主管理的层级关系,使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

最后,高职办学章程应厘定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目前一些院校系级办学自缺乏,办学积极性无法充分发挥,使学校管理的扁平化无法实现,因此,章程要厘定院系两级管理体制。适当扩大系级单位办学自,使管理重心下移,使学校治理结构更趋合理。

2.2 以章程为先导搭建作风建设制度体系

高职办学章程框定了制度框架,据此,可以进一步丰富完善制度内容体系,其中包括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制度设计与安排。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要层层传导责任,特别是规定抓作风建设的责任,防止作风建设“雨过地皮湿”、防止“”问题 “涛声依旧”和反弹回潮。建立问责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学习和警示制度。没有好的学风也很难有好的作风。指出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因此,要建立完善中心组学习为先导的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规范勤学、述学、评学、考学,重视学习结果的使用与党员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挂钩。要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进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三是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群众接待日制度、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四是公开公示制度。包括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以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基础 ,建立完善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包括谈心谈话制度、 民主评议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六是建立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等。 七是建立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等。

3 高职办学章程与作风建设制度安排融合的常态化

高职办学章程与作风建设制度安排融合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成为完善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一是处理好办学章程“母法”和系列制度安排“子法”的关系,搞好办学章程的顶层设计,协调好学校、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关系,使办学章程的制定与核准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协调力量,成为党加强作风建设“接地气”的过程。以章程为中心推出的系列制度要配套衔接,优势互补,突出整体功能。二是增强章程和制度的执行力。制定的章程和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可行。章程和制度要有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实践中要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让铁律发力。

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道路上不断深入研究作风建设规律,破立结合,不断地固化成果。

参考文献:

[1]孙卫平,吕红。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建设中的高职院校章程[J].职教论坛,2010(25):51-54.

[2]许察金。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制度设计问题研究[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4(1) :20-23.

[3]童善贵。党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研究[J].广东科技,2013(16):42-43.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4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理论课题重点项目《高职院校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XDJ2014-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三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档案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统一性,指导和规范档案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提供制度保障,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构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以现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缜密、配套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

三、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层次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档案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到档案的内容或条款。

第二层次: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档案党内法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

档案军事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层次: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层次: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前者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法定权限制定或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其他专业主管机关或部门联合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并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效力

在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构成中,档案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不得与档案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档案党内法规和档案军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发挥效力,对某方面工作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三)具体项目

1、档案法律(共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待修订)

2、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军事法规

(共7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待修订)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5)《中国人民档案条例》

(6)《国家档案馆条例》(待制定)

(7)《电子档案管理条例》(待制定)

3、地方性档案法规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视需要自行决定。

4、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52项)

(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待修订)

(2)《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4)《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待制定)

(5)《档案馆工作通则》(待修订)

(6)《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待修订)

(7)《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待修订)

(8)《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待修订)

(9)《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待修订)

(10)《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1)《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2)《档案鉴定办法》(待制定)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14)《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期刊、书籍及音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待修订)

(1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16)《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17)《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待修订)

(18)《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待修订)

(19)《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0)《A计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21)《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2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23)《城建档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待制定)

(2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6)《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待修订)

(27)《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

(28)《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

(29)《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30)《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3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32)《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33)《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34)《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3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38)《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39)《统计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0)《民间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41)《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待制定)

(42)《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3)《医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4)《土地征用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5)《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6)《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7)《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待制定)

(48)《民航档案管理力、法》特制定)

(49)《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0)《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1)《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2)《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视需要自行决定。

四、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实施措施

(一)各相关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对档案立法工作的领导,把这

项工作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抓,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二)根据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制订“十二五”档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体现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明确每项立法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限、参与单位、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任务,做到立法项目“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为如期形成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提供保障。

(三)注意立改废相结合,定期进行档案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失效的或应废止的要明文废止,需要修订的列入计划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需要修订、制定、调研论证以及需要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立法项目

需要修订制定、调研论证以及需要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立法项目

一、需修订的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

(一)档案法律(共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共4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三)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13项)

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2、《档案馆工作通则》

3、《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4、《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5、《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6、《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

7、《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期刊、书籍及音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

8、《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9、《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1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2、《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需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

(一)档案行政法规(共2项)

1、《国家档案馆条例》

2、《电子档案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17项)

1、《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档案鉴定办法》

3、《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4、《城建档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5、《统计档案管理办法》

6、《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7、《低保档案管理办法》

8、《医保档案管理办法》

9、《土地征用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10、《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

11、《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12、《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13、《民航档案管理办法》

14、《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15、《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16、《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

17、《事项档案管理办法》

三、需调研论证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4项)

1、《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

2、《慈善捐助档案管理办法》

3、《损毁档案的赔偿办法》

4、《档案工作人员劳保待遇的有关规定》

四、需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规范性文件(共16项)

1、《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待修订)

2、《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4、《公安档案管理规定》

5、《医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6、《地名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7、《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8、《海洋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9、《南极考察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待修订)

10、《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1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1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公文归档范围的规定》(待修订)

14、《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四

近日来,总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本人所在的**支行对该《办法》组织了系统化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提高了对农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我就对本次学习,谈谈自己的认识体会。

一、作为农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的出台合宜适时,除旧迎新,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使我们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可以使我们提高对上市金融企业的管理方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让我们明白身为农业银行的员工,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应当怎么做。以免我们在新的金融改革浪潮中迷失方向,更让农业银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终害人害己。

二、作为农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所列条文基本做到了上下兼顾。有利于鼓舞普通员工士气,增强我们的主人翁责任感。

通过对《办法》的阅读分析,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该书对上至农业银行的高管,中至各级部门主管、运行主管,下至基层柜员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直至言行举止,都做了有条不紊的要求和举例说明。这种一视同仁的行为规范,无疑对以上三个阶层员工在相对公平、互相牵制、自我约束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众所周知,在中国境内的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对于高管、中层、普通员工,不论是在薪酬待遇方面,或是在规章管理奖惩办法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当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国情造成的。而《办法》的实施,却让农业银行普通员工和高管、中层在某些程度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至少在精神层面上达到了这种效果。

三、作为农业银行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所列条文基本做到了论述祥尽,条理分明。有利于我们在执行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合理依据,用制度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我们能够看到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更能够看到对于不按操作规程办理柜面业务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当然还有对银行管理人员擅自将员工考核工资挪为他用的处理办法。这无疑是普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指明灯。比如,农业银行的普通员工在发放贷款和办理柜面业务中,面对上级的违规授意和胁迫,应该怎样利用《办法》所列条款,作为自己的合法保护伞,委婉且义正词严地谢绝违规教唆。

四、作为农业银行的一名普通员工,《办法》武装了我的头脑,并为我带来了许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