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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书的范文(通用3篇)

向劳动_门投诉书的范文 第1篇

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设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拖欠你前几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说:你这属于中途离职,要等到下月全体职工统一正式开资时,再支付你工资,我们不可能现在为你单独开资!

听起来好像合情合理。

此时你去劳动_门,态度鲜明、引用明确法条去投诉,与不懂法条、单纯求助执法部门,究竟哪个效果好,不说自明。

你的正确做法应是:本人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请求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你可能问:我不懂法,这么高深繁杂的法条,我怎么能找到?

引用法条去投诉,等于无形中为劳动_门的办案行为戴上了条条框框,防范极少数执法人员违规肆意推诿扯皮。

如果你带着法条去投诉,遇到劳动_门不予受理或办案停滞,那么他们应当专门针对这个法条,给出个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

向劳动_门投诉书的范文 第2篇

很多投诉人最后都倒在了即将胜利的最后关头!

向劳动_门投诉了,

被受理立案了,

办案部门介入了,调查中……

此时,投诉人却耐心与韧劲有限,问询几次无进展后,内心疑问丛生:“这么长时间都没有消息?怎么一直不打我电话告诉结果?莫非这案子根本就无法解决了?对,肯定是无法解决了!否则办案人员肯定会联系我的!完了,没希望了,我赶紧去别的部门投诉吧!”

于是,由于你作为诉求人都主动不联络办案部门了,那么后果……

你的正确做法应是:持续不间断地问询案件进展情况;问询本案的办结期限;要求查阅除涉及机密或不易公开件之外的案件调查材料,如对用人单位的检查登记表、询问通知书及整改指令等文书,掌握办案部门的真实工作进展情况;其他合法的方式方法等等。

维权是一场持久战,坚持到最后才能胜利。

向劳动_门投诉书的范文 第3篇

你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往往根据个人认知或周围朋友意见,直接选择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立案裁决。

其实这是一种性价比非常低的维权策略选择!

这句话通俗解读就是:假设你已经在劳动仲裁部门立案,之后诉求并没有解决,如果你希望再去劳动_门解决这个诉求,人家劳动监察是依法不予受理的!

反过来说,如果你先在劳动_门投诉,诉求没有解决,你仍可以顺畅地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当然,你的诉求要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仲裁部门并无“已经通过劳动监察程序处理,劳动仲裁部门就不再受理”的相关规定。

劳动监察程序属于行政救济,劳动仲裁程序属于准司法救济,你第一步先选择哪个渠道救济,非常关键,一定要慎之又慎。

例如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女职工权益侵害、安排职工超时工作无休息休假,这些情况都属于用人单位典型的违法行为,首先去劳动_门投诉是比较适合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