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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汇总25篇)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篇

2016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2016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原告:甘*,女,汉族,1975年12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县**镇**村*组*号,身份证号5102281919******2165,电话159*****096。

被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人:陈***,住所:重庆市**工业园区机械园,电话13883****88。

原告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5月8日所作的铜劳人仲案字(2012)第399号裁决,现提出**。

一、诉讼请求:

1、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5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8月份工资1750元,支付原告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被扣发工资1100元。

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500元。

4、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203元。

二、事实与理由: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5月8日所作的铜劳人仲案字(2012)第399号裁决,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

(一)、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原告是2011年9月到被告处上班,而与原告签定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12年1月1日,违背了《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之规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被告签定了劳动合同而不予**原告双倍工资的请求适用法律是错误的,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相违背。

(二)、对原告工资的认定是错误的。被告举示的工资表不具有真实性,与被告所阐述原告工资为计件工资相矛盾,与原告举示的重庆银行客户交易明细单所反映的工资均为固定工资相矛盾,与证人唐万菊、罗淑华证言不一致。原告的实际工资为月平均工资2500元,被告克扣原告工资1100元也是事实,有证人唐万菊、罗淑华相证实,固对原告经济补偿金应以2500元计算。

(三)、对原告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没有主张是错误的。《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生活补助金标准,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单位为其实际缴费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一次性发放。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欠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比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本案,原告与被告**劳动合同,是非因原告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应当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讼,请求**判决。

**县人民**

具状人:甘*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2篇

答辩人:xx市建筑总公司

被答辩人:张

答辩人因张诉答辩人请求确认其父与我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张之父张系经其老乡招揽到我司工地干活,我司并不知情。我司是在张发生事故后才发现有此人在我司工地干活,经了解,张于x年xx月xx日经其老乡进入到工地干活,报酬亦是由其老乡支付。其老乡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请张到工地工作,是其个人行为。

二、张发生交通事故是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所致,又不在工作地点、上下班路线上发生的事故,且是在干与工作无关的路上发生事故,**不具有为工伤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根据xx市*局交通**支队xx大队认定的事实,张是跨越路面绿化隔离带横过道路时被另一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致死,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是在设有隔离设施、跨越路面绿化隔离带横过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张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另外,我司施工人员租住在,当时施工地点在,而张发生事故地点在,不是我司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的路线,事发时,我司施工人员在做,故张是在办私事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据我司了解,张在医院的遗物中有一张当日的租房交款收据,此收据现已经为申请人或者其家属所持,张当时应当是私自出去租房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因为即使确认双方有劳动关系,根据上述理由,张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我司愿意从人道**出发,与申请人协商。

答辩人xx市建筑总公司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3篇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 9376。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 1097。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 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 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

4.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

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2009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天。2010年1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10年1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按照《员工手册》第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能够确定,并且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明,根本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元。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认可了这一事实。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2009年1月~12月苏**的工资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17元。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徐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上诉人与其丈夫朱兴培已经于2009年12月2日成立了一家公司,已经重新就业,并且是和原告经营同类业务,连字号也相同,其涉嫌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人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尽管被上诉人用了其亲属的名字作为股东进行的登记,但里面的签字都是被上

诉人签的,这通过简单对比就可以看出。

六、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支付被上诉人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并且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认定和计算错误。

从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2009年1月~12月被上诉人的工资清单可知,上诉人已经向被上诉人支付了2009年11月和2009年12月的工资。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13日被上诉人没有上班,因此没有工资。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二月十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4篇

上诉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大街***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于2012年5月进入上诉人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同时被派遣至*****研究所工作。被上诉人最后一期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至2014年3月31止。2013年9月1日,被上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与被上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妥之处。且被上诉人2012年5月之前与上诉人并无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已认定:“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于2004年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与***研究所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与***研究所对此也均无异议。即使应当支付被上诉人赔偿金,也只应支付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5篇

企业员工劳动争议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地址: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住所:xx

法定**人:xx

上诉请求:

1、改判**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决认定事实错误,并导致错误判决,**应予改判。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认定上诉人擅自改变上班时间没有充分的证据**,也不符合事实。

1、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审认证工作时间安排的依据为员工手册及船期安排表。这两份证据都不具备证明力。

第一,正如上诉人在一审质证过程中指出:员工手册系被上诉人单方制作,未有证据表明员工手册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经**或职工**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告知上诉人。该员工手册不构成双方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上诉人不应受该员工手册之规定约束。

第二,船期安排表系被上诉人单方制作,且没有相应的原件,其真实性不应得到认可。一**决以其系“公司在管理中通常运用的文件形式”为由予以采信,不知一审得出“通常运用的文件形式”的结论的依据在哪里?是被上诉人的单方陈述吗?

2、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诉人 年 月份的每日上下班具体时间。

一审认定上诉人具体上班时间的依据为考勤表。上诉人认为:

第一,该考勤表为被上诉人单方制作,并未经过上诉人的书面确认,也与事实不符。

第二,证据表现为电脑考勤记录,系属复印件,未经过公证认证,更何况电脑主机在被上诉人掌握之下、被上诉人可能随时篡改记录,这样的证据形式缺乏起码的可信性。

第三,上诉人一审庭审明确否认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一**决认证证据发生了明显错误。

既然没有充分合法有效证据证明上诉人上班时间安排及具体上下班时间,则上诉人擅自改变上班时间又从何说起?

二、未有证据表明被上诉人发出过所谓的警告信。

这组证据均系电子邮件形式,被上诉人提供的均系复印件,未经公证认证,而且就其内容而言,也无从证明收件人系上诉人。

一**决同样以其系“公司在管理中通常运用的文件形式”为由予以采信,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

三、被上诉人逾期举证,证据形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1、一审传票规定的举证期限为**之前。举证期限为按日计算的期间,那么被上诉人本应在**前一天完成举证。事实上,被上诉人当庭提供书证及证人,已构成逾期举证。这些都是明显的证据突袭,有失公允。

2、上诉人至今未收到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清单,证据内容也未编页码。证据形式不合法。

总之,一**决认定事实缺乏充分的证据**,系属认定事实错误。这些错误事实最终导致了错误判决,请贵院严格司法,改判**上诉人之全部诉讼请求。

XX市中级人民**

上诉人:xx(签字、捺印)

日期: xx年 xx月 xx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3篇(扩展8)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选范本一份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6篇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钱某某,女,汉族,住址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南京市白下区人民**(2012)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

2、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劳动合同赔偿金元;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元,休息日加班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南京市白下区人民**于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2012)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一审**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改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一审**对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费情况,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请求二审**改判。

一审**在被上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错误认定其已经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并将举证责任强加给上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二审****改判。事实与依据如下:

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常年加班,而被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加班费。本案中,被上诉人在仲裁、一审阶段也已承认上诉人存在加班的事实,但其并未提供已调休及支付加班费的有效证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在单位工作存有加班事实没有异议,双方只是对具体的加班时间(考勤情况)、加班费是否已支付有分歧。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工资条能够证明被上诉人并未支付加班费,而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其已支付加班费的原始关键证据。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录。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对减少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与加班费争议相关的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7篇

2017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庞某 ,男,汉族,住所:深圳市xx地,身份证号123456789987654321。

被上诉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地。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决,**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

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认定事实有误,是被上诉人违法**劳动合同,上诉人之所以出具所谓的离职结算单,系被上诉人以领取当月工资为要挟迫使上诉人不得已才出具的。

一审**据此认定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太过草率,本案明显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中,被上诉人于 2011年9月30日单方提前通知上诉人**劳动合同,并要求上诉人于当日离开,上诉人不同意。

从被上诉人提交的违法**的录音证据可以看出,该证明是被上诉人法定**人孙小云与上诉人的对话,且孙萍明确向上诉人说明辞退原因是要**成本,这明显不构成用人单位可以**的理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应当认定被上诉人违法**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上诉人在2011年9月30日向被上诉人出具的所谓离职结算单,也是在被上诉人**劳动关系后,上诉人无奈为了拿到自己辛苦工作的一点工资才写下的。

**在前,写字据在后。

且此并非辞职书,亦非同意**劳动关系证明,而只是被迫以书面形式回应公司的辞退行为而已。

对此结算单的性质认定,只能说明被上诉人支付了当月的工资,而不能推断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商一致终止了劳动关系。

就本案,上诉人太太没有工作且怀孕生产,完全依靠上诉人工资生活,试问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如不签此字据,公司能主动发放给上诉人当月的工资吗?上诉人完全被迫无奈签下此字据的。

再次,上诉人所写的的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仅仅是事实结果,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多种,包括违法**,合同到期,协商**等情形。

一审凭什么判断此时的‘终止’二字系协商**合同呢?无凭无据,不合常理,实属错误认定。

最后,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上诉人提交了录音证据予以证明违法**,该证据显示的是被上诉人法定**人孙小云与上诉人庞某的对话,被上诉人不予认可,但没有提出鉴定申请,也没有提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不是违法**的情形。

况且,在仲裁庭审时,该录音证据被当庭清晰的播放过。

那么,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本案明显系被上诉人违法**劳动合同的情形,上诉人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就应当**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

一审**查明事实有误,请求二审**予以改判。

二、关于加班工资,即关于大运会期间开幕式和闭幕式假期加班工资,上诉人在2011年8月12日与2011年8月23日都有正常上班,被上诉人庭审中也承认被上诉人公司是按正常休息日上班的,而开幕式和闭幕式这两天法定假期非周六、日,足以印证上诉人加班的事实,被上诉人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一**决提到“……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在该期间被告公司有**员工上班,其请求支付上述期间的加班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

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关于加班的证据有四个,一是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开、闭幕式当天上班的邮件通知,二是上班打卡进门****录音证据,三是上诉人开、闭幕式当天上班的发送邮件,四是上诉人开、闭幕式当天的工作日志记录,要知道这些日志是上诉人连续不断的工作记录,其生产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无法闭门造车,一审居然一概视而不见,让上诉人心寒。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能够提供出这些证据肯定能够认定加班事实。

另外,大运会休假也是***批准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且该通知也没有否定其他单位不休息,仅仅是可以调整。

调整不能等同于取消,一审应当能够明白这样的含义。

由此可见,大运会休息日加班的事实清楚,上诉人获得加班工资的法律依据充分,驳回诉请完全是错误的。

三、关于陪产假: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上诉人入职前与被上诉人商谈中就明确告知其太太怀孕7个月的事实,也就是说被上诉人是知悉的,况且,上诉人入职被上诉人处更是由于太太生小孩需要其方便照顾才低薪接受工作的,被上诉人提前违法**劳动合同也是有规避陪产之嫌;

2、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该条明确规定,男方有看护假10天,正是因为被上诉人的违法**,才致使上诉人正当利益的损失。

再有,如果被上诉人不违法**合同,那么上诉**子生产之日也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

上诉的赔付待遇理应存在。

综上所述,一**决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判决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特别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罔顾事实,粗暴否定,失却一个**应有的专业**和判断能力,草率作出认定。

一审的上述错误严重违反最高**关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六十四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现恳请二审**依查清事实,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裁判。

上诉人虽属弱势,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必将向所有司法部门和国家机关申诉到底。

深圳市中级人民**

劳动争议案民事上诉状实例【2】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

法定**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 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 ****.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 月1 日~13 日的工资;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

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天,但在**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

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了2009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天。

2010年1 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10年1 月13日**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

按照《员工手册》第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 天。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公司有权**劳动关系。

三、一**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

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

一**决认定违法**错误。

四、一审**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

计算错误。

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能够确定,并且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被上诉人向**提供的证明,根本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在**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元。

一审**在判决书中也认可了这一事实。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的2009年1 月~12 月苏**的工资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在**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17元。

五、一**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了徐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

证明被上诉人与其丈夫朱兴培已经于2009年12月2 日成立了一家公司,已经重新就业,并且是和原告经营同类业务,连字号也相同,其涉嫌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人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

尽管被上诉人用了其亲属的名字作为股东进行的登记,但里面的签字都是被上诉人签的,这通过简单对比就可以看出。

六、一**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支付被上诉人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 月1 日~13 日的工资,并且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认定和计算错误。

从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向**提交的2009年1 月~12 月被上诉人的工资清单可知,上诉人已经向被上诉人支付了2009年11月和2009年12月的工资。

2010年1 月1 日~2010 年1 月13日被上诉人没有上班,因此没有工资。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

一审**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予以改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3】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 1976年5月2日出生 身份证号:2103051976050**** 住址:**朝阳区**苑三区*楼*门*号,电话:1393219****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8篇

原告:葛江飞、男、汉族、19XX年1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11XXXX1116XXXX、住址:河北省新乐市

被告:**八达龙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淀区;邮政编码:401336

法定**人:陈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05年8月至2010年12月待岗期间的工资共计:38580元。

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2005年8月至2010年12月待岗期间工资的赔偿金:38580元。

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0010元。

4、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补交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金: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11年11进入被告单位(**八达龙腾科技有限公司)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作,2012年8月被告通知原告待岗,在待岗期间被告未**给原告发放工资并且在待岗期间的2011年—2012年间被告未**给原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这期间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一直由原告缴纳。2012年11月8日被告在重庆晨报上**称:原告已于被告**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被告单方面**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并且被告也未**给予原告经济补偿,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四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所在区县(**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欠付时间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20%的赔偿金;

(二)欠付时间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50%的赔偿金;

(三)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的规定,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人民**

具状人:

20xx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3篇(扩展7)

——企业员工劳动争议上诉状范本1份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9篇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 法定**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2010)鼓民初字第...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

法定**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天,但在**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三、一**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决认定违法**错误。

四、一审**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五、一**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0篇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 9376。

法定**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 **** 1097。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 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3. 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

4.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

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天,但在**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了2009年12月份被上诉人的考勤表,用以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12月份旷工就已经达天。2010年1月份被上诉人就一直没有到公司上班,到2010年1月13日**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按照《员工手册》第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公司有权**劳动关系。

三、一**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决认定违法**错误。

四、一审**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能够确定,并且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被上诉人向**提供的证明,根本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在**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元。一审**在判决书中也认可了这一事实。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的2009年1月~12月苏**的工资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在**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17元。

五、一**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了徐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上诉人与其丈夫朱兴培已经于2009年12月2日成立了一家公司,已经重新就业,并且是和原告经营同类业务,连字号也相同,其涉嫌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人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尽管被上诉人用了其亲属的名字作为股东进行的登记,但里面的签字都是被上

诉人签的,这通过简单对比就可以看出。

六、一**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支付被上诉人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并且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认定和计算错误。

从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向**提交的2009年1月~12月被上诉人的工资清单可知,上诉人已经向被上诉人支付了2009年11月和2009年12月的工资。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13日被上诉人没有上班,因此没有工资。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予以改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二月十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3篇(扩展2)

——最新劳动争议上诉状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1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劳动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_____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请人认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资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_____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_____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_____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_____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据《_____》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为答辩人购买社会_____,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

___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2篇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6月21日出生,户籍地为XXX锡林郭勒盟舒XXXXX朱日和街杭盖路XX户1号,现住天通苑东三区

55号楼601(昌平区)电话:1339XXXXX13810XXX

被告:**XXXXXX,住所地为**市海淀区地锦路XXX楼101-XXX,法定**人张XX,董事长,电话:18XXX9110;6XX6929转XXX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海劳人仲字[201X]第108X8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2、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加班费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原告**申请仲裁后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海劳人仲字[201X ]第108X8裁决书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原告认为该裁决书违背查明的事实,适用依据及法律错误,有失公平、公正,理由如下:

一、仲裁委未认真核实原告真实加班情况,草率裁决

2015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5年3月1日期到2017年2月28日止,职务为***,每月工资

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为原告报销社保缴费,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给付。原告在仲裁庭审时提交加班情况说明、工作沟通记录、打卡记录足以说明原告存在加班的事实情况,原告作为***在被告处连续多日加班工作到夜晚23点乃至深夜1点多,超时加班情况显而易见!而海淀仲裁委罔顾事实,未认真核实原告真实加班情况就草率做出驳回原告仲裁申请的裁决,于理、于法均不公。

二、被告应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原告因被告不报销社保缴费问题、不支付加班费问题曾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于2015年6月17日被迫离职并被迫签署辞职申请书。依据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即涉诉被告)应**向劳动者(本案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海淀仲裁委未查清辞职原委,亦未正确适用法律就径行认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依据而不予**,有失公平、公正。

综上,原告加班事实清楚、主张经济补偿金合理合法,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未查明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贵院判如诉请。

XXXX人民**

具状人:

20XX年 11月

制作人:弓天鹏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3篇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

下面是YJBYS为大家提供的一份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范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 ,男,1967年4月8日生,汉族,住址:广州市蟠龙西街 号 楼,身份证号:44010 ;电话:1354 。

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 制衣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座;法定**人: ; 电话:0757-85 。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2015)南法民一初字第5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5)南法民一初字第5 号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支付**合同经济补偿金3800元;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待通知金3800元;

4、**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

5、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决没有查明有关案件最基本、最关键的事实,而按照“高度盖然性规则”(参见判决书的第10页第1行)认定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的行为,这是极其错误的,对上诉人也是极其不太公平的!

1、在一审阶段,被上诉人递交的证据根本没有提及上诉人收受回扣的事宜(参见被上诉人的十三份证据)。庭审也一直围绕着上诉人证据、被上诉人的该十三份证据进行。然而,对于原**决书所依据的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参见原判决的第10页第2行)行为的证据(被上诉人伪造的证人证言),根本没有在庭审中进行任何的质证与辩论。事后(即拿到判决书时)上诉人才发现,原**决采取了“拿来**”的做法,即对于涉及该案最基本、最核心的证据不予**质证,而是直接采信仲裁的判断!

上诉人想问:既然被上诉人在一审时已提供了十三份证据,那么为何没有将其在仲裁时认为可以证明上诉人有收受回扣行为的证据(证人证言)作为十三份证据之一向一审提供并进行质证?一审法庭又为何在没有询问证人并在被上诉人没有举证的情形下按照“高度盖然性规则”认定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的行为?

2、从原**决的结果来看,原审****案件的过程显得毫无意义,完全****!

****(双方所谓的证据质证、辩论)的东西完全没有用上: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在一审时递交的证据并没有作为判案的依据,而是将仲裁的笔录拿过来做出判决!而对于仲裁笔录中涉案的关键环节:上诉人是否收受回扣丝毫没有在一审**时让双方质证与辩论过。当然,也许是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没有递交该证据的缘故吧。

上诉人之所以提起**,主要是对仲裁阶段所认定的事实认定非常不满,原审法庭显然对于这一事实应当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法庭引导当事人进行质证的证据根本不作为最后判决的参考对象,而是将双方没有质证、在仲裁笔录中的东西拿出来做判决,那么原庭审不就是****了?

3、一审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认定上诉人有“索取员工伙食费”的行为是对上诉人极其的不尊重,在法律上也是极不严谨的,也是违背事实的`:

在仲裁阶段,上诉人就提出过,对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人根本不认识,在仲裁时上诉人问这个证人时,其连上诉人的名字都不知道。案件的事实其实很简单:被上诉人就是编造所谓的上诉人收受回扣的借口炒掉上诉人。然而遗憾的是,一审没有予以纠正,甚至没有给上诉人对于此事的任何发言机会,就匆匆按照“盖然性规则”,并得出“可能性较大”(原判决书第10页第1行)的论断,将收受回扣的罪行强加在上诉人的头上!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4篇

上诉人蒙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路x号x栋x单元x号。

被上诉人xx市维xx造型婚纱影楼,住所地xx市xx路xx号五一门面x,x号,注册号4502026000xxxxx。

个体经营者陈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乡xx新村xx栋。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作出的(2012)城中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柳州市城中区人民**(2012)城中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即驳回原告蒙xx的其他诉讼请求。另行公正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9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元。

3、判令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2000元。

4、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一审**认定上诉人双倍工资诉求超过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是错误的。

一**决认定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9

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不予**。然而,上诉人从来没有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审**曲解上诉人的意思表示,曲解为上诉人不主动维护自己权益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事实有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诉人至2011年9月17日才被违法**劳动关系,因此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本就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故其主张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没有法律依据,明显与事实和法律相悖。

二、一审**认定上诉人不能基于同一违法行为获得两次经济补的观点是错误的。

一**决认定上诉人已经主张了违法**劳动关系赔偿金。不能因被上诉人同一违法行为获得两次经济补偿为由对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2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然而,违法**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是两个不同法律条文的概念并不冲突,前者是补偿性后者是惩罚性。故其主张上诉人因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获得两次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明显与法律相悖。

综上所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作出的(2012)城中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此,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提起上诉,请二审**查明事实,另行公正

上诉人: 年3月判决。 此致 柳州市中级人民** 2012 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5篇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选范文

范文一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 *******.

法定**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2010)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天,但在**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09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三、一**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1 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公司并不存在内部账。被上诉人称其已将****货款交纳公司内部账根本与事实不符。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决认定违法**错误。

四、一审**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五、一**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

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予以改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徐州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上诉人:罗某云。

被上诉人:深圳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人:丁某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某地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纠纷一案,上诉人因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作出的(某)深南法劳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作出的(某)深南法劳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违法**劳动合同赔偿金计***124590元。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2年5月4日至2014年7月14日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74543元。

4、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申请仲裁而支付的律师费计***10000元。

事实和理由: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作出的(某)深某法劳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明,具体表现如下: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审**认定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行为属于合法辞退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6篇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请人认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资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仲裁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仲裁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不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也不从中汲取教训**规范公司管理**,反而企图否认事实,逃避法律义务,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7篇

上诉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号,电话******** 法定**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大街***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2013)*民初字第****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于2012年5月进入上诉人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同时被派遣至*****研究所工作。被上诉人最后一期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至2014年3月31止。2013年9月1日,被上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与被上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妥之处。且被上诉人2012年5月之前与上诉人并无劳动关系,一审**在判决书中已认定:“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于2004年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与***研究所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与***研究所对此也均无异议。即使应当支付被上诉人赔偿金,也只应支付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赔偿金。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予以改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3篇扩展阅读

劳动争议上诉状3篇(扩展1)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3篇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8篇

2017年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2017年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贺**,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被上诉人:宁乡县贺家湾煤矿

法定**人:贺** 职务:矿长

地址: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宁乡县人民**的(2006)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请求**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撤销宁乡县人民**的(2006)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

2. 请求二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

3. 请求二审**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 一**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正确。

1. 一**决认定“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法**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本院不予以**”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如属**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上诉人在**的时候提起的要求被上诉人给予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是与提起劳动仲裁的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的,上诉人是在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内增加的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

理由:人民**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享有最终司法权,当事人一旦**提**讼,仲裁的处理结果归于无效,人民**就必须依据《民诉法》程序及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包括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后果的全面**。

因此上诉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应当**的范围。

2. 一审**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即“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判决是错误的。

上诉人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提了两个请求:一是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责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补缴养老保险金。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委做出对第一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

所以上诉人才提起民事诉讼,而一审**对这个诉讼请求不予判决,是**签订还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回避这个问题。

因此一审**不**判决是错误的。

如果一审**对上诉人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做出判决,只有两种结果,一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第一种结果那么也就不存在给予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了;如果是第二种结果一审**不**签订,就应当**判决被上诉人给予上诉人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的**性规定,而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可见这是一个递进的结果。

综上1、2所述,一审**不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仲裁请求判决,直接驳回上诉人的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的判决是错误的。

3. 一审**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6、7、8、9予以采信是错误的。

证据6是煤炭坝镇****劳动关系的实施细则,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煤炭坝镇**制定的实施细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性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不合法的不能采信做为证据使用的。

证据7是被上诉人根据证据6制定的职工工龄补偿金结算花名册,做为前提条件的证据6都不合法,那么证据7也是不合法的,因此也是不能采信的。

证据8煤炭坝镇**的证明,由于煤炭坝镇**是被上诉人的主管单位,两者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其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异议,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一审**直接采信是错误的。

4.关于**劳动关系理由的问题。

被上诉人称2003年12月26日,煤炭坝镇**决定以被上诉人实行新一轮转制承包,因此对连续工龄达5年以上的原回龙铺籍职工**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可以裁员。

由此来**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

被上诉人所提的**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形。

而该法第二十七条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对该条具有的情形举证,也没有对该条规定的程序的合法性举证,因此被上诉人是不能随便**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的。

不然对本来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置于何处。

因此恳请**从本案的事实及社会效益出发,对本案**判决。

二.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从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是错误的。

1995年12月30日实施的〈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下列人员的养老保险:(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五)城镇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

由此可知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是不是正式职工,是不是临时工,身份高低贵贱没有区分。

只要是职工就适用该法。

该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19篇

上诉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号,电话******** 法定**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大街***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2013)*民初字第****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于2012年5月进入上诉人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同时被派遣至*****研究所工作。被上诉人最后一期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至2014年3月31止。2013年9月1日,被上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与被上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妥之处。且被上诉人2012年5月之前与上诉人并无劳动关系,一审**在判决书中已认定:“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于2004年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与***研究所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与***研究所对此也均无异议。即使应当支付被上诉人赔偿金,也只应支付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赔偿金。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予以改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3篇(扩展3)

——经典劳动争议上诉状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20篇

答辩人:哈尔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答辩人: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 原黑龙*劳务派遣公司水暖工 住*市**区**街*-*-*01

因被答辩人李**与答辩人劳动争议再审听证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对申诉请求部分

1、*市中级****(20x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是在劳动仲裁及一**决基础上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

2、本案经过一裁二审,事实及证据均证实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不可能同时与二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李**致事实与法律于不顾,一厢情愿地要求与没有劳动关系的**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而且该项申诉请求已经超出劳动仲裁请求,**应当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才**享有对**公司的诉权。本案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讼应当是建立在劳动仲裁的基础之上,所以诉讼中的一切均应当以劳动仲裁请求为基础,不服仲裁的事实与理由也应当紧扣劳动仲裁展开,应当围绕着仲裁请求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范围内提出再审申请。而李**的申诉请求与仲裁请求明显不一致,等于抛开事实谈法律,违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应当裁定驳回其再审请求。

3、被答辩人援引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内容准确,但李**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应当驳回李**的再审请求。

二、对于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公司**人通过之前的仲裁及一、二审程序证明了原告李**所称的“事实”不存在,现向法庭作出详细说明:

1、被答辩人在再审申请书自认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证明其观点在申请书中罗列了一连串的所谓的事实,在一审及二审中李**同样对这些所谓的事实作出过解释,先是在一审中大谈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不知道是谁代签的,要求法庭做笔迹鉴定核实。而在庭审过程中,当时作为证人的李**之妻一语道破天机,合同是她签的字,李**对合同是谁签的字心知肚明,在庭审中怎么就不知道了呢?而在此次再审申请中,被答辩人又杜撰出文化不高让其妻代签等理由云云,试图掩盖事实及混淆视听。事实上李**自始知道他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一切不客观及虚假的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

(二)、根据庭**明:李**与百力公司在20xx年*月*日即签订了劳动合同,李**与**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接受了**派遣公司的派遣,双方订立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派遣协议的第二条乙方的**和义务中明确约定:“乙方(**公司)负责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证、续订,终止或**手续。”本案中**公司仅是李**的用工单位,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被答辩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要违背事实逾越法律规定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这是一种对事实及法律的不尊重及肆意践踏。

根据之前的一裁二审程序查明,**公司成立于20xx年*月**日,李**自称19**年在省**管理的**公司工作,并不是在**公司工作。**公司成立至今不满10年,李**何以主张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系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客户而已,二者间只是一种商业关系,不存在李**称的“剥离”的说法。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又何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完全是李**一厢情愿的想法。

李**在一、审二诉讼身源部分均自认是黑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根据客观事实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他却违背客观事实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事实上早在20xx年李**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只是接受了**派遣公司的派遣,双方订立有劳务派遣协议,**公司仅是李**的用工单位,与李**不存在劳动关系,更无法恢复这种客观上不存在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的决定不是由**公司作出,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本也无法**。

李**非因工受伤,无故六个月不到用工单位(**公司)上班且没有提供诊断及假条,用工单位将此情况反馈给李**的用人单位**派遣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核实事实后,**履行法定程序**了与李**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李**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无故六个月不到单位**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地39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的;”用工单位将此情况反映给李**的用人单位**公司,**公司核实后****了与李**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李**在申诉书中大篇幅的自诉只是他个人的主观陈述,把法定的证明责任无端推卸给了**公司,违反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的陈述,只是在掩耳盗铃地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综上,希望法庭**驳回李**的再审请求。

答辩人: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

**人:刘欣律师

20xx年*月*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21篇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20xx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是不应当被**的。

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退一步说,假设未经备案的合同有效,因其签订在前,已经被后签订的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未经备案的合同,后又于××××年×月××日在××市签署了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十三..(2)条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明确约定“**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提**讼”。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此条款是对未经备案合同第十三..(2)条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

三.××市中级人民**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具体到本案,本案原、被告的所在地均在××市,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在××市,双方的合同签订地在×

×市,标的物所在地亦在××市,且争议金额***××万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本着节约诉讼成本、便于查清事实的原则,××市中级人民**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市中级人民**

答辩人:××××

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22篇

答辩人:李xx,男,汉族,xxx年x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威远县新场镇上游村3组1x号。

被答辩人:长沙x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房。

法定**人:xxx,男,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x1]雨劳仲案字第1x2号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书第二页最后一段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x1年4月1x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x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1年x月1x日,被申请人认为是x1年x月13日,并以x1年4-x月的工资表、x1年4-x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1年x月1x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21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仲裁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仲裁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x1年4月1x日至x1年x月1x日,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不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也不从中汲取教训**规范公司管理**,反而企图否认事实,逃避法律义务,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李xx

x年三月七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23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许__________,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法定**人: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20xx年)深宝法西劳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决;

二、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求二审**驳回其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确有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

答辩人自1998年7月6日进入被答辩人处工作,20xx年7月6日起就一直担任组长岗位负责对员工的**、管理工作,但于20xx年8月25日,被答辩人单方面通知答辩人从此只负责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而不再负责对员工的**、管理工作。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属于普通工人岗位的职责,而非组长岗位职责。此后,被答辩人又立即重新安排一名新的组长代替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以上事实,答辩人在一审期间已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即使被答辩人不承认变更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认为只是因为生产需要新增了一名组长;但被答辩人也确实承认了其有重新安排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只是认为新安排的工作内容符合答辩人的组长职责范围,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被答辩人在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后又立即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时间。

一直以来,答辩人的工作时间是白班、夜班交替进行,期间从未变更过。但自从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后,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随之被调整,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只负责上白班,不再上夜班。被答辩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变更答辩人工作时间的必要性。

(三)、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导致了答辩人的工资水平大幅度降低。

答辩人在未被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之前,其平均每月的工资收入是4958元,但自从20xx年8月25日被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答辩人9月份的工资收入被迅速降低为1844元(根据银行转账明细可以证实)。本案答辩人一直以来是负责员工的**管理工作,但被答辩人却擅自重新安排答辩人负责另一部门的上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该工作内容答辩人此前从未负责过,且伴随而来的是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被调整,只负责白班工作,不负责夜班工作。并导致答辩人的工资报酬大幅度降低。试问这样的工作调整,难道不属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吗?难道不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吗?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吗?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时,要求**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有法有据。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须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否则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四)、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上诉状第2页第2项内容显示,被答辩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对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改变,通常会伴随着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调整。本案答辩人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确有被伴随着调整。故,依据被答辩人的主张,亦能够证实被答辩人确有变更了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否则答辩人的工作报酬不会被大幅度降低,工作时间也不会被变更。

(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不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两项,认为一**决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

被答辩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与依据。首先,答辩人提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前提肯定是双方劳动关系的**,无论在仲裁还是一审阶段,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均持肯定意见,从未有异议,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里也承认收到过答辩人的**劳动关系通知书。其次,尽管答辩人在一审**状里并未提起20xx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但答辩人在仲裁阶段已明确提出,仲裁裁决书也对此予以了确认,且在一审庭审阶段,答辩人也再次请求****仲裁阶段作出的关于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裁决,被答辩人对此也从未提出异议。以上两项事实可以一审**的庭审记录为证。现被答辩人在上诉阶段又对其早已认可的主张予以反悔,不符合情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一**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级人民**

答辩人:X

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24篇

答辩人:苏xx,男,x年1月20日出生,住**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号楼x门号

被答辩人:**某某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市xx区某地

法定**人:石某,总经理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维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理由如下:

一、被答辩人没有对修改过的《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进行过公示或告知过答辩人,答辩人对此也确实完全不知晓,该规定不能适用答辩人。

正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言,被答辩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修改过的规章**已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了苏。在诉讼过程中,被答辩人补充了几张照片,但这些照片字迹不清,也没有日期,根本无法证明被答辩人已于规章**修改后将其进行了公示。

另外还需要补充两点:

首先,即使上述管理规定已进行过公示,该管理规定中要求病假员工提交挂号单、医疗手册的条款也是没有效力。

对于病假员工,为了证明其病情的真实性,单位要求其提供诊断证明书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诊断证明书之外还要求员工另外提交挂号单、医疗手册则有刁难患病劳动者的嫌疑。常理来说,一般人就医并不会特意留存挂号单,医疗手册虽然每人都有,但如果将其交与单位,必然会影响患病员工就医。该管理规定的上述条款不合情理、强人所难,因此是无效的。

其次,再退一步讲,即使上述条款是有效的,被申请人**劳动合同的理由仍然不能成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本案中,在申请人按时向被申请人提交宣武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的前提下,没有提交挂号单、医疗手册等次要的材料显然达不到严重违反规章**的程度。

二、答辩人未购买药品不**答辩人故意装病。

劳动者是否需要休病假需要由正规医疗机构来判断,宣武医院作为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当然有这种资质。因此,宣武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确实需要休病假。至于答辩人未购买药品和做检查,这和答辩人的病情有关,因为答辩人的头疼需要的休息而不是服药。被答辩人以答辩人未购买药品就推断答辩人是装病,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答辩人:xx

xx年 xx月 xx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第25篇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贺**,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被上诉人:宁乡县贺家湾煤矿

法定**人:贺** 职务:矿长

地址: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宁乡县人民**的(2006)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请求**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撤销宁乡县人民**的(2006)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

2. 请求二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

3. 请求二审**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 一**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正确。

1. 一**决认定“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法**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本院不予以**”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如属**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上诉人在**的时候提起的要求被上诉人给予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是与提起劳动仲裁的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的,上诉人是在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内增加的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理由:人民**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享有最终司法权,当事人一旦**提**讼,仲裁的处理结果归于无效,人民**就必须依据《民诉法》程序及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包括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后果的全面**。因此上诉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应当**的范围。

2. 一审**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即“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判决是错误的。

上诉人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提了两个请求:一是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责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补缴养老保险金。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委做出对第一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所以上诉人才提起民事诉讼,而一审**对这个诉讼请求不予判决,是**签订还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回避这个问题。因此一审**不**判决是错误的。

如果一审**对上诉人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做出判决,只有两种结果,一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第一种结果那么也就不存在给予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了;如果是第二种结果一审**不**签订,就应当**判决被上诉人给予上诉人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的**性规定,而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可见这是一个递进的结果。

综上1、2所述,一审**不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仲裁请求判决,直接驳回上诉人的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的判决是错误的。

3. 一审**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6、7、8、9予以采信是错误的。

证据6是煤炭坝镇****劳动关系的实施细则,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煤炭坝镇**制定的实施细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性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不合法的不能采信做为证据使用的。证据7是被上诉人根据证据6制定的职工工龄补偿金结算花名册,做为前提条件的证据6都不合法,那么证据7也是不合法的,因此也是不能采信的。证据8煤炭坝镇**的证明,由于煤炭坝镇**是被上诉人的主管单位,两者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其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异议,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一审**直接采信是错误的。

4.关于**劳动关系理由的问题。

被上诉人称2003年12月26日,煤炭坝镇**决定以被上诉人实行新一轮转制承包,因此对连续工龄达5年以上的原回龙铺籍职工**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可以裁员。由此来**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所提的**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的**劳动关系的情形。而该法第二十七条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对该条具有的情形举证,也没有对该条规定的程序的合法性举证,因此被上诉人是不能随便**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的。不然对本来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置于何处。因此恳请**从本案的事实及社会效益出发,对本案**判决。

二.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从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