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公示都再熟悉不过了吧,借助公示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公示该怎么写吗?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朋友们整编的低保户个人声明范文怎么写 低保户个人声明范文怎么写的优秀6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点帮助。
2023年低保户个人声明范文怎么写 篇一
我叫——,家中三口人。现住——市——区——楼——号楼——门——室。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全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
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单位上班,于——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子,——,——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儿子,——,——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年生。现已出嫁。住——小区--楼x门--室。在_______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请求政府根据《________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
2023年低保户个人声明范文怎么写 篇二
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社区各民政工作人员按照区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辖区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社区现在册低保户77户、142人。低保户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按照核定标准发放救助金。
(二)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低保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办核实、民政局审批、居委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低保金等情况出现。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社区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社区已建立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辖区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楼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困难群众,支持城市低保工作。要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城市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城市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社区年城市低保工作在20xx年工作基础上,在以居委会为中心和街道低保所的支持下有序推进,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有效运行模式。
xx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辖区低保保障对象142人。年低保停发7户其中兰其裕因名下有公商注册现已停发,xxx因死亡停发,xxx因重新就业家庭收入超标现已停发,xxx和xxx因子女大学毕业渐退帮扶期已满现已停发,xxx因死亡现已停发;调整户;社区全年新增低保户2户2人,社区在册低保户77户、142人。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年我辖区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低保居民给予退出低保保障,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办理保障性住房72套,办理医后救助申请17例,对在册77户低保户按要求100%逐一入户走访;每月20号统一签到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已对申请收储房租金补贴的7户居民进行入户核实居住情况,完成对77户低保户身体检查,上报1户低保户大学生救助,上报低保户慢性病救助64人,办理临时救助9人救助金1000元。
(四)年按照上级要求对我辖区低保进行整改,我社区工作人员对全部77户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77户、142人低保人员名单在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年我社区完成接待低保方面来访110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答复,对辖区居民对社区民政工作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今年针对辖区所有的低保对象就业及收入变化的情况开展年度核查,进行全面核实走访,定期核查、公示、评议、评审,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的来访,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尽自身努力尽职尽责做好低保工作。
(一)思想站位不高,严肃政治纪律。低保工作繁重而杂乱重,在日常的工作在我存在政治敏锐性缺乏,不能服从大局、服务中心的问题,每天处理各类居民和贫困居民救助问题基本占用了我全部的工作时间,经常存在理论学习不主动、不自觉、不深入的情况,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便是我的托词。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不懒于学习,疲于进步,自觉提升自我,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时间不足就在休息时间学,上班时间不够就回家以后学,不让自己在思想上掉队,不让自己的思想觉悟停留在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工作上。
(二)遵章守纪不严,严肃工作纪律。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不曾存在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问题,自觉履行请假手续,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早退、不存在通讯不畅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严以律己,不磨洋工、不开小差、不在完成任务中途溜号等在职不尽心、在岗不敬业的情况;上班期间脱岗漏岗的情况也不曾发生,但确实存在窜岗闲聊的问题,尤其是接待居民谈及家长里短时不自主的根据民政工作的特性与居民多聊几句。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岗敬业,全心为民。
(三)贯彻执行不力,严肃组织纪律。在执行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当面满口答应、信誓旦旦,过后我行我素、得过且过等言行不一、阳奉阴违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风漂浮、不思进取、敷衍应付;在工作有措施无落实、有布置无回复、有始无终、虎头蛇尾等“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严格对照自身17年的工作,没有发现类似的事情产生,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积极进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继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服务效率不高,严肃群众纪律。在17年的工作中,我学习并弘扬“店小二”精神、当好“五服务员”,其实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学习破解民生“九难”的问题文件、积极为困难群众落实好惠民政策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严格做到服务制、首办负责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和政务公开制等问题要求。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服务效率提高,严肃群众纪律,做好为群众服务的“五服务员”和“店小二”。
(五)责任意识不强,严肃职业纪律思想麻痹、作风松懈、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我在17年努力克服的纪律问题,经过长期的工作磨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等“绕道走”的情况在我身上已难觅踪影;遇事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出事,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工作推进迟缓的问题不曾出现在我这样积极进取的年轻社区工作人员身上,对急、难、险、重任务,我具备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精神。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职业纪律,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为辖区居民开展不平凡的服务。
2023年低保户个人声明范文怎么写 篇三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__,老家在东川区块河村干田x号。于20__年读书毕业后一直无正式工作,无房子、无固定收入。读书时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也无土地。于20__年生育一女,要在家照看嗷嗷待哺的孩子。身体还带有残疾,现已经申请并领取低保。
老公:__。是河南籍农民,以种地为生。但今年天气干旱,收成比往年减少一半,年收入不足20__元。偶尔在外面打点零工,补贴家用。
女儿:__。以20__年1月9日出生,年龄较小,无劳动能力,需要抚养。现今物价飞速上涨,无经济来源的我们,生活非常拮据。特别是孩子生病时,最让人揪心,昂贵的医疗费更是不敢想象。
我上有年迈的父亲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人的女儿要抚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幸好,我听说大人领取低保,孩子也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于是商量之后,我夫妇二人特向您们申请我女儿甘梓妍的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低保信息公开 篇四
尊敬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
你们好!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是党和政府为了妥善解决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保障面的不断扩大,保障对象的增多和就业途径、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导致了部分“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
为了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力,全市启动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张家口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操作规程(试行)》,通过与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协作,对所有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财政供养,车辆和房屋拥有、社保金和退休金的交纳领取、户籍信息、工商执照领取、银行存款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同时,进一步加大入户调查力度,规范核查、审批和公示程序,维护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良好秩序。从即日起,对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而不主动报告,被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比对查出的低保对象,取消其低保待遇并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的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根据《张家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低保家庭,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低保对象死亡的;低保对象或其家庭成员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收入较为稳定单位工作的,或在高收入行业单位工作的;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购买、兴建超标准住房(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及以上的)、非生活用房或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的;无特殊情况,申请低保前3年之内或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因征地拆迁原因的除外),以及对住房进行高标准装修的;拥有营业执照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的等等,以及因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欢迎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如实准确地向县区民政局或市民政局反映,我们将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感谢大家对全市低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张家口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
20xx年6月
低保信息公开 篇五
尊敬的低保对象:
你们好!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尽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核查的精神要求,我市按照《仙桃市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办法》的规定对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享有退休金、养老金、公积金等情况进行了信息比对和入户调查,拟按政策对已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对象的予以取消。取消理由如下:
一、低保政策不允许,严重损害低保政策严肃性。
低保制度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坚守的是社会道德底线,体现的是社会公平,救助的是特殊困难群体,维护的是社会稳定;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按政策规定,共同生活的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不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应予以取消。对已享受退休金、养老金、公积金等对象其收入和财产已明显超出我市现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政策条件(城镇400元/月,农村2400元/年),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低保政策,严重损害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
二、困难群众不满意,严重损害困难群众利益。
有些对象既领退休金又拿低保,严重损害了应该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各界和社会舆论也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对此非常不满意。同时对社会救助的公平性有强烈诉求和期盼。
三、救助工作不好开展,严重阻碍了救助工作推进。
几年来,极少数有退休金、养老金的低保对象,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低保政策,不愿放弃既得利益,以种种不正当理由抵制民政部门工作,不配合核查,不服从管理,把低保当成他们的一种特殊待遇,不愿取消。致使低保该出的不能出,该进的不能进,动态管理严重受阻,救助工作难以开展,工作人员也有极大怨言。
四、上级政府有要求,迅速提高低保认定的准确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令)、《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xx〕18号)、《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仙政发〔20xx〕19号)和《仙桃市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办法》(仙政办发〔20xx〕78号)及新颁布施行的国令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抓紧开展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增强政府实施救助的公信力。并通过收入核对进一步把好入口,畅通出口。
五、学教活动有督办,限时清退不合政策条件的对象。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政系统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人情保”、“群体保”、“错保”专项整治的通知》(鄂民政发〔20xx〕40号)和《关于印发彭军厅长对低保工作批示的通知》(鄂民政函〔20xx〕52号),要求对查出的“人情保”、“群体保”、“错保”等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全省于9月底前统一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查出的“人情保”、“群体保”、“错保”一律清退取消。
六、监督部门有监管,增强低保制度公平公正。
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准确性一直是人大、政协和社会关注热点,也是行风政风评议的重点,更是各类新闻媒体追踪的焦点问题。今年还是审计、财政和纪检部门督办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此:感谢各位低保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感谢大家为公平正义尽一份心力。同时,我们将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低保,做出应有贡献。
祝全市低保对象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仙桃市民政局
市社会救助局
20xx年8月15日
低保信息公开 篇六
您们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党和政府坚持以民为本,切实保障城乡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惠民工程。多年来,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城乡低保管理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好的了解掌握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更好地接受广大群众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现将低保申请和审批程序予以公示,请广大城乡居民予以监督。
一、保障对象的确定和范围
(一)保障对象的确定
持有我县户籍,居住在本县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和年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保障标准340元/月。人,农村保障标准20xx元/年。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二)保障范围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2.因病、伤残不能正常劳动及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居民;
3.因家庭成员为幼儿、未成年人、病人或伤残人员,虽有劳动能力,但需照顾家庭成员的居民;
4.因生存条件差、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
5、因家庭发生灾难性事故或者突发危重病而影响正常生活的居民。
二、办理程序
城乡低保按照个人申请,镇(三农发展中心)民政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民政局入户抽查、会议审定、审批公示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
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名义向镇(三农服务中心)民政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申请人还应填写制式的申请审批表,并明确承诺,授权低保经办机构可以对其家族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镇(三农发展中心)民政工作站审核
1、入户调查。镇(三农发展中心)民政工作站受理低保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填写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盖章)。调查时还应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和社区走访2—3户,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2、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镇(三农发展中心)民镇工作站干部主持,评议人数不少于9人,主要有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村(居)民代表、村组(或社区)干部、信息监督员组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申报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主持人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初步结论,提交镇(三农发展中心)行政会议审定。
3、审核公示。镇(三农发展中心)行政会议审定后,由民政工作站负责将拟上报审批的对象按照统一格式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或社区)固定的民政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无议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附申请人低保申请档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县民政局审批
1、材料审查。县民政局接到上报文件和低保档案后,应及时查验所报材料是否齐全,有关程序是否规范,凡资料不全或不合程序的应退回补办或重新办理。
2、入户抽查。对上报待审批的低保对象,县民政局要组织人员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看申请人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和镇上报的相符,了解是否进行过入户调查,是否进行了公示,是否按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审批,程序不到位的要返回完善程序。
3、会议审定。县民政局在抽查复核完成以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提交局务会审定。明确批准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类别和金额,实行分类施保。不予批准的,责成各镇(三农发展中心)民政工作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公示
县民政局批准后,镇(三农发展中心)民政工作站将低保对象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无异议的,县局以文件形式批复到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对象的义务
城乡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低保对象应积极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按要求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和实际收入;
(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积极参加(村)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可取消其低保资格;
(三)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要在其申请就业时,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同时,要积极参加劳动部门和镇(三农发展中心)民政站、居(村)委会组织的就业培训。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其介绍的职业,可取消其低保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工作,且未自行寻找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
(二)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三)拥有消费类或经营类机动车辆(摩托车、农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
(四)拥有门面房;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新建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或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
(五)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标准的;
(六)有撂荒地的;
(七)家庭成员经商办门店的;
(八)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抚养能力而不尽赡养、抚养、抚养义务的;
(九)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五、动态管理制度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保障了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保障面的不断扩大,保障对象的增多和就业途径、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因此,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欢迎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正确把握和理解低保政策,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监督,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工作程序不到位的现象,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如实准确地向县民政局反映,我们将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确保城乡居民这一兜底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贫困群众服好务。
县民政局监督电话: 低保股电话: 监察股电话:
武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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