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范文大全 >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总结优秀8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小伙伴们整编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总结优秀8篇,希望能够给您的写作带来一些的启发。

营养改善计划情况报告 篇一

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能够安全、有效实施,根据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西专员关于开展山西省20xx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驻晋监【20xx】48号)文件精神,我学区营养办于3月25日—28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6所小学的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学校食堂供餐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就我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管理,狠抓制度落实

1、各学校在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进行了完善,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食品采购供应、食品安全监督、营养餐发放、数据统计、学生体质检查和档案管理。落实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各学校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卫生基本要求和食品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四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和采购流程。

3、 各学校营养餐库能够保持过去的标准要求,干净整洁“两通、五防”。

二、强化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

1、各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营养餐食谱,给孩子们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营养早餐,主要包括:鲜牛奶、鲜鸡蛋、水果和高档蛋糕等,力争使学生早餐吃得营养、吃得放心。

2、各学校对采购食品实行专人保管和验收,发现异常食品或过期食品拒绝接收,认真落实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对供货商营业资质证照进行了存档备案。

3、发放牛奶要检查保质期和外包装,确认无异常现象后再由各班主任或学生领取到班级发放,并由班主任监护,指导学生食用。并做到:一看、二摸、三嗅、四尝,学生饮完牛奶后,1小时内严禁在外买零食吃,以免营养奶和零食混吃造成身体不适。

4、食堂建设与管理

从20xx年秋季起,各学校食堂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食堂工作人员能够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和食堂卫生,对学生餐具能够定期进行消毒。

三、 严格经费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从20xx年4月16日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以来,我们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时足额把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下拨到学校,各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零利润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学生公示和采购的营养餐品种、数量、价格和学生领食人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实行实名制发放,并由学生签字,学期末汇集成册入档,确保营养餐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 严格责任追究,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各学校在食堂安全方面做了认真、细致的工作,以校长为营养餐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学区营养餐专管人员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严禁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进入校园;各校做好食品质量的监管,与食品验货人一道把好质量关,食品采购严格按要求主要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凡因监管不严,让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等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要追究相关人的主要责任;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班主任不按要求。发放营养餐,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 存在问题

1、营养餐加工设备全部为电器设备,耗电量大造成用电成本高,加重学校经费负担,需加大经费投入,今后积极争取上级和政府投入缓解资金缺口。

2、尽管各校就餐环境经过几次改造有所提高,但有些学校的卫生状况还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如地面不干净,学生早餐前不洗手(原因是食堂没有设计洗手地方)等问题,自查当中我们与各校负责人当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确保食堂食品卫生。

3、经检查各学校营养膳食补助经费基本没有结余,都用于学生营养补助,工作经费各学校还有结余,正在逐渐改善工作条件,及设备配备

六、 工作建议

1、关于电子营养师系统的使用,应以学区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掌握这一系统操作与使用,达到全面提高营养水平。

2、要结合当地实际,用好每生每天4元钱的营养费用。目前,因人力和场所条件限制,各校还不能做到自行供餐,仍然采用企业代餐的方式,此等做法导致了学生营养单一,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为此提议加大经费筹措力度,以提高各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水平。

最新营养改善计划 篇二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营养餐工程”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校的营养餐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午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学生500名,教师34名,现有教学班12个,教室22间。

三、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山(校长)

成员:李洪彬、马超华、杨文全、张琦、赵玲

四、管理办法

1、“营养餐工程”的实物接收。每天有送餐人员送餐后签字,接餐人员接餐后签字。接收营养餐要有合格标识品牌,营养餐要留样检查,此项专管人员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2、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营养餐的发放工作,每天对营养餐的发放造册登记,每天有学生签字入档,以备检查和核对。

五、工作措施

1、学校要有一个营养餐储藏室,要有明显标志,储藏室必须干净卫生:防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

2、学校必须有两个柜:存放资料和食品留样。柜上要贴上标签。

3、班主任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使营养餐工作的实施顺利开展。

4、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营养餐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六、工作要求

1、学生营养餐必须一天一送一接收。

2、接收时接收人必须按合同严格把关,发现与合同不符的一定拒收并及时报告。学校留得一联供货单必须有商家签字盖章,数量必须大写。每天的接收单上必须还要有供货商的电话号码。

3、每天的学生营养餐都必须留样,留样上必须写上:学校名称、时间、接货人和供货人签字,当供货人的面一起贴在留样样品上,留样必须留存48小时,要有留样台账。

4、班主任领取营养餐时要签字,发放学生时也要签字,要保存好签字原始材料。

5、发现营养餐在外包装上有破损或营养餐有变质的应及时与商家联系。

6、每天要对中心校实行零报告制度,并做好记录:时间、发放情况、学生饮食情况、报告人、被报告人等。

7、各班要做好废物的回收,确保校园整洁。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 m.1mi.net 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总结 篇四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本学年度下期本期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已近结束,现就本期开展的营养餐工作小结如下

一、开学初认真拟定营养餐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贯彻执行。

二、认真做好学生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录入、报送工作

1、做好营养餐实名制学生的异动记录,按时向县营养办上报月报表,不弄虚作假、漏报、谎报、瞒报。

2、认真及时填好学生营养计划的相关表册,按时收齐各种表册并整理、归档。

三、切实抓好营养餐各环节管理

1、我校是采取企业供餐模式,严格按照教育局营养办要求及蛋奶合同做好各项工作。

2、做好营养餐的接收、存储、发放、领用工作。

3、蛋、奶、火腿肠送到学校填制统一的验收清单,经校长、营养餐工作人员通过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签字确认。

按教育局提供的。天数接收,建立蛋奶实物台账,做到接收数量、出库数量、库存数量必须与账面相符,接收时做到“五看一抽查两计算”。

4、严格按要求做好食品的储藏。尽力配备各种储藏设备及安全措施,食品按批次存放,并依次出库,每周进行消毒,保证存储安全。每天出库加工的蛋奶应先检查质量,确认蛋奶无质量问题,方可出库,记录好出库蛋奶的数量、入库时间、生产日期等信息。过期或存放不合格的蛋奶应及时消毁,决不可出库加工。

5、认真做好加工与留样。领取蛋奶时要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履行签字领取手续,发现包装有异常情况,可以拒绝领取。加工时必须有两人在场,鸡蛋加工前要进行清洁,务必轻拿轻放,以防损坏。健全留样制度,生食每个批次留样一次,熟食每天留样一次,“留样三天,按照无异去样”的要求进行存样,并建立留样和留样处理台账。

6、抓好做实营养餐的发放与食用。专人负责蛋奶的发放工作,每天对蛋奶的发放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

食用时严格按照“三限”的要求进行,即限时间、限地点、限数量让学生食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认真开展饮食健康指导,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四、学校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校长或管理人员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肚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严格做到卫生达标,有关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实现持证上岗。

七、大力宣传中央的惠民政策,将好事办好,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八、加强监管,膳食委员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参与对学校营养餐的管理及监督。

九、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不断努力争取做好。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总结 篇五

一、管理机制方面

1、我校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为成员,指定xxx、xxx两位教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了《安乐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成立了由校长、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村委会书记为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及工作监督小组;制定了《安乐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示制度》,对学生营养餐从采购到发放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示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配餐标准、经营账目等信息,并向家长、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严格依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安乐学校学生食品安全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力宣传,认真学习做好演练工作,让全校师生熟悉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办法。

3、我校坚决按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安乐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做到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规范操作方面

1、规范学生营养餐供应程序,制定出了《安乐学校营养餐供应流程图》;严格按照供应→验收→储存→加工→分发→学生食用→垃圾回收的程序进行。

2、根据我校实际,严格参照教育局下发营养餐食谱供餐,不随意调整供餐食品种类、数量,给学生提供保质保量的食品。

3、食品采购符合要求。按时签收所购原料,购货凭证齐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工作,建立了详实的食品入库,台账,有详实记录,注明了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认真细致,规范地填写《进货台账》《发放登记表》等,各个流程运行顺畅,记载细致,、有据可查。

4、重视食品贮存,分发规范,留样齐全。食品贮存干净卫生,有专用库房,做到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期、变质食品。按照规定让班主任领取食品,组织就餐,并做好实名制签名登记。有留样设施,有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食品名称,数量,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销毁时间和销毁人签名。

三、存在的问题

1、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不够。

2、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

3、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

4、由于学校经费紧张,原料运输费用,从业人员工资、学生就餐桌椅以及学生餐具清洗设施无法解。

安乐学校20xx年1月9日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计划 篇六

本年是我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第二个年头,也是试点食堂供餐模式的第一个年头。一年来,蛋奶供餐模式继续推进,食堂供餐模式试点也顺利开启,现就片区这一年的主要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片区实施营养计划的乡镇学校17所,教学点13个,民办学校1所,共计31个单位。20xx年上期实名制学生15931人;20xx年下期实名制学生16596人,其中蛋奶模式16437人,食堂供餐模式159人(东胜乡铁峰村小学)。

二、主要工作

1、严格督查,落实责任。

一年来,分别于3月、5月、10月、12月到每一所学校,对实施过程的程序规范,蛋奶保温加热,目标考核资料准备等进行了精心的督查指导。采取听取汇报、查询资料、访问家长师生、总结分析等方式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东胜乡铁峰村小食堂供餐试点工作开始后,每月至少两次到校对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等各方面进行了督查。

2、加强培训,精心指导。

每月月报召开营养专管员报表填制培训会,对报表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资金安全进行了精心培训和指导,此外,本年度还召开了

实名制信息报送、体质健康监测、年终目标考核等专题会议,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得到逐步提高。特别食堂供餐试点工作,从厨房的建设到设备设施的准备,以及学校实施方案、制度的建设等软硬件各方面进行了精心指导,为食堂供餐模式的顺序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行政领导、营养专管员、班主任工作量巨大,导致部分学校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工作效率低。

2、模式单一,学生厌食(蛋奶)情况出现,少部分学校浪费较大。

3、部分学校重视不够,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不切合实际,或者流于形势,致使管理不到位,特别是食用过程的监管不到位,出现不按要求统一食用,教师不到位而学生不食用且乱扔乱丢现象。

4、有少数学校管理人员不细心,档案资料特别是涉及资金安全的台账、表册等填制不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四、来年的工作设想

1、加大督查力度。力争在每两月对每一所蛋奶模式学校进行一次督查、每月两次对食堂供餐模式学校督查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对部分工作薄弱的学校增加督查次数,特别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的督查要落实到位,严格要求,并对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作好记录。

2、督促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此项工作常台化、积分量化,并与评先评优、奖励绩效挂勾管理。

3、督促学校稳定管理人员队伍,培养业务素质过硬、工作积极踏实的管理人员。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意义重大,责任也重大,但有上级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关注关爱,有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坚信来年会做得更好。

营养改善计划 篇七

一、供餐企业配送营养餐食品到校后,要向学校接收人员出具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二、学校接收人员根据报告单,清点食品种类和数量,查看食品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保质期,查验是否有变质、过期、污染、劣质、破损、少量的产品,

三、学校接收人员对供餐企业配送的鸡蛋、牛奶、面包等食品要及时进行一看、二闻、三品尝,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学校接收人员要及时对食品的生产日期、食品质量严格检查,对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拒收。

五、查验完毕后,供餐企业配送人员要填写加盖供餐企业公章的一式两联供货单,学校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完成营养餐食品交接手续。

六、实行食品接收管理签字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篇八

为了解各地学校食堂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规范实施食堂建设,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尽快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满足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10号)要求,决定对全省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xx—20xx年已下达资金项目和20xx—20xx年建设规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的安排情况,是否能在20xx年完成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任务。

2、地方资金投入情况,检查食堂内部配套实施设备装备情况。

3、20xx—20xx年中省资金是否下达到县,以及资金支付进度。

4、是否存在食堂资金安排挪作其他建设项目,若存在,说明安排情况、原因及决策过程。

5、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包含基本建设程序、进展情况、质量状况、在建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等)。

6、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与运转情况以及信息报送、工程档案、标识牌设置等基础工作情况等。

7、各市县在食堂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创新性做法以及典型案列等。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工作由各市(区)负责组织,各县区于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检查分省级重点检查和国家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于8月中旬开始随机安排;国家重点检查由全国学生营养办组织于8—10月择期进行。重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项目县,每县随机抽查8—10所学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区)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请各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自查报告。

3、检查期间,根据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搞超标准接待。能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原则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本站内容由网友提供,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本网站不对网站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您的利益,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