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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精选11篇)1-14-24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可爱的小编沉默帮大伙儿收集整理的11篇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一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保卫意识,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要建立安全保卫检查实施细则,相应设立安全检查员,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上报校保卫处。

三、实验完毕,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实验室的环境和实验用器具,及时断水断电,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关窗锁门。

四、实验用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发生意外。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贵重物品应放在安全的地点,建立保管、借用和交接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毁坏。

六、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存放)、使用,及污物处理,应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七、实验室(操作室)内严禁存放杂物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八、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扑救、报警,同时上报校保卫处。

九、较长时间的节、假日,实验室在做好安全检查后及时封门。

学校内保安全保卫制度 篇二

上、下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为充分保障广大学生的安全,严防上、下楼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学生上、下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如下:

一、总务处应对楼梯、走廊等处的照明、扶手、玻璃设施定期检修,保证楼梯、走廊正常照明、设施完好无损。

二、政教处及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下楼时应靠右慢行,严禁拥挤、推搡、打闹现象的发生,应教育学生不能沿扶手滑下。

三、班主任、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好升旗、间操、学校重大集会、放学时的学生上、下楼安全,每层楼南北楼梯的左手、右手班级和正对面班级的当堂任课教师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原则上应由正副班主任负责整队下楼进入操场,结束后整队有秩序的回班。

四、每节课后,由每层楼南北楼梯的左手、右手班级和正对面班级的当堂任课教师负责该节课后的'学生安全疏导工作,对拥挤、推搡、打闹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对偶发事件应妥善处理。

五、东教楼学生上、下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美术班的辅导教师,特别是要关注特长学生晚上上课前后的安全工作。

六、冬夏两季,各教室、办公室要时刻注意空调等安全用电,以免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校风纠察队的值周教师要认真巡查晚自习下课时学生的下楼安全,督察记录楼梯安全有关责任人的到岗情况。

八、对在疏导、督察工作中脱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师,追究相应责任。

九、对在楼梯上追逐打闹的学生将从严处理,并于班级量化管理制度挂钩。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月起实施。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三

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根据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制定新的安全工作制度。

一、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制度

由安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建立归档工作,做到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归档;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归档;学校制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归档;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职能分工归档;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归档;学校安全案件发生处理和整改措施归档;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归档;学校安全排查工作情况归档;学校安全隐患记录归档;其它需要建档材料归档等,并单独编制学校安全隐患预警档案。

二、建立“预、查、防”为一体的安全预警制度

学校将在各种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造册归档,并制订相应排解预案,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经常查阅预警档案并就预警内容及时提示领导。主管安全工作领导要定期查阅学校安全预警档案,及时督导学校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1、预:就是预设在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突出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

2、查:根据预设安全隐患和上级要求,或在特定情况下,对学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或对相关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硬件隔离,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协助解决。对查过的设施要求绝对安全。

3、防:根据预设和排查情况,对可能的由学校内部因素或外设环境因素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防范。

三、学生优先,生命优先制度学校安全制度

规定任何条件下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必须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任务,所确定的处理方案必须体现学生优先,师生生命安全优先于财物安全的原则。一切设定的方案都要求教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和表现出极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不允许出现教师在任何突发事件面前出现自私自利行为,更不允许出现置学生生命于不顾擅自离开现场的逃脱行为。同时学校还规定在事故现场为保证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现场指挥人员可以安排动用现场当时可用的一切手段进行营救师生和救险行为,以最大可能减少师生人身财产损失。

四、责任到人制度

学校根据“预、查、防”的要求,按照承包分配和可能出现的事故性质进行分工,使学校所有可能出现意外的设施和险情明确其责任人,实行全天候责任制,不留安全死角和空挡。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四

1、校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网”。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有裸露的电线和其它用电设施;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2、财务部门的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学校日常用的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现金和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3、正常教学时间,教职员工、学生出校要持出校证,无关人员禁入校园,门卫要进行检查、验证、登记。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4、门卫值班室必须设有报警电话和报警装置及监视器。

5、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并要经常巡逻重点科室、库房,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6、教职员工、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位置停放。

7、财务人员去银行取、存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五

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 “ 四防 ” 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 “ 五知二会 ” 。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六

1、全体教职工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工作要求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切断电源、贵重器材设备用毕及时归还,以确保安全。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应存放在办公室,丢失责任自负,并对当事者提出批评。

2、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治保会要经常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对易爆、易燃等物品的管理。

3、物资管理要严格执行物资的收、发、领、核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财物相符,定期检查。贵重物品要在装有安全防范的库、柜存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清点、交接做到帐物相符。放假期间,对贵重物品要相应集中保管。

4、外单位借用活动室,要事先通知保卫人员(时间、人数、内容、活动地点),以便协助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5、节假日值班的教师,要遵守时间,按时交接班,并做好记录;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离岗必须找本单位人员顶替;要负责对重点要害地区进行巡逻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报告。

6、加强门卫工作。门卫要做到24小时不离岗。中途离岗,要有人顶替,要做到24小时电话畅通。对陌生人进活动中心要询问,对闲杂人员及各类推销员、废品收购人员进活动中心要阻止,对携物出活动中心要盘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7、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要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坚持原则、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依本制度办事的给予处罚。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七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学校中心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安全工作只有起点,而没有终点,其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安全工作是以提高全体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为宗旨,以避免各类等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为目标。

一、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网络,狠抓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因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做好事故、案件预防工作,消除辖区安全隐患,努力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要点:

1、教学区、生活区安全:

(1)各年级主任要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力度,制定相应措施,教育引导师生建立良好、和谐、新型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启发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年级组组织各项活动,都要周密考虑安全因素,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抓安全,安全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兑现。

(3)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班级教室,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学生生活区不得使用明火,师生宿舍均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4)体育课及活动课,教师应全程跟踪,督促学生注意安全;活动量大的训练项目,要向学生讲清要求及注意事项,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5)加强管制刀具的检查与收缴。每次收假,班主任和生活老师或教官要对学生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凡带有棍棒、刀具、纱布、铁链等器械要收缴到德育处。

(6)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到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交通、乘车安全:

(1)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作为夕会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禁止在道路上打闹、追逐。

(2)各年级组要结合学校接送工作,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确乘车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讲评各班安全工作。

(3)建立教师安全值班登记,值班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课间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中午和晚上要认真检查教学楼安全设施,督促学生全部离开教学楼后方可锁门下班,

(4)各年级组要坚持学校学生餐前餐后排路队和课前、睡觉前清点学生的规定,切实加强学生业余管理工作。

3、饮食卫生安全:

(1)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2)教育学生食用合格食品,定期(每月)对教室、生活区、饮水机消毒。

(3)教育学生饭前便后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教育学生合理饮食,防止学生暴饮暴食。

(5)严格按照学校医务室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疾病,学生生病后要按照校医要求及时处理(送市级医院、通知家长、提醒学生服药),防止出现病情延误。

4、校产校舍安全:

(1)每月组织一次校产校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每位教师都是学校的主人,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学校总务处。

(3)各年级组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5、教学设施安全:

(1)电器、教具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严禁不按照规程操作。

(2)体育器械在使用前,教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在确保完好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使用时,教师要亲自组织,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关注学生的活动,加强保护,严防训练事故发生。

(3)加强对学生进行日常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学生在楼道、楼梯内奔跑追逐。

(4)加强对实验室、电脑机房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指导学生按规程操作。

(5)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常识教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工作是事关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大事,安全工作不是中心影响中心,不是全局但影响全局,让我们分校全体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处处防安全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

三、安全措施:

分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将事故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八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务必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执勤,热情服务。

二、学校(班主任)让学生明确开、关校门的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

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掉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掉。

四、外来人员入校务必持有效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有校内人员领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职责,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门卫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状况下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务必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车辆禁止进入学校,严禁将场地开放与停放社会车辆。

六、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务必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学生出校务必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由教师陪同至大门,理解门卫人员的检查,方可离校。

七、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机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务必予以收缴。

八、严禁学校沿街楼房出租给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性网吧等。

九、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务必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十、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务必凭有关负责人的批准单。门卫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务必配合。

十一、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务必用心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

十二、校门口值班人员放学后按时到岗,维护好交通秩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三、学校政教处人员认真做好课间安全巡逻。

十四、学校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学校内保安全保卫制度 篇九

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实施办法为了实现依法治校,创造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和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1、坚持开足开齐法律课,以课堂法制教育为主阵地,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

2、政教处与法制副校长联系,每年举办两次法制教育讲座,争取放两次法制教育录相片、成人模拟法庭。政教处、团委要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说法用法”评论征文活动,要求各班学习园地有法治德治内容。学生干部培训要加入法治教育内容。

3、班主任培训要以法治教育为主,提高班主任用法艺术和能力,探索“学校承担指导家庭教育责任”的途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4、学校要办好家长委员会,建立定期同家长联系制度,要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学生、家长、学校和权利和义务,形成依法育人的合力,提高教育和预防效果。

5、要创办法制教育活动室。

6、依法治校领导组要把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整体布署,及时研究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鼓励和表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

二、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学生违法犯罪

1、深入开展“关爱”教育,严禁歧视后进生或迫使学习差的学生出班、转班、转专业、回家;发现这种情况,要按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2、教育学生必须按照《教育法》规定,履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等法定的义务。

3、鼓励学生戒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

4、建立“留校试读教育制度”。对因严重违法违纪必须处以开除学籍的,且留在学校不会危害其它学生及学校安全的,学校与被帮教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帮教责任制。政教处为实施帮教的组织机构,班主任、教师为帮教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建立帮教制度和档案,每学年教师应完成一个帮教任务,要签订帮教责任书,帮教教师要想法关爱感化学生,并记录好帮教者的。转化、成长轨迹,以便总结,进行科研之用。

5、政教处要与法制副校长保持密切联系。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6、团委要经常进行“告别三室一厅”教育,开展“拒绝毒品”、“远离赌博”等活动,增强学生免疫力。

7、对学生中的违法案件,该司法介入的要主动、及时请司法部门介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凡故意隐瞒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制定计划,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加强考核,结果与个人目标考核成绩挂钩,与评先、晋级、奖惩联系。

9、对不重视该项工作,不依法办事,玩忽职守,导致学生辍学流失、违法犯罪的要按照制度追究责任。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十

一、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脱岗,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登记。

二、教导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三、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均为安全职责人,校长是第一职责人。

四、学校对发生安全事故中的师生员工务必在半天之内通知其亲属或家长。

五、对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务必在半小时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校长,需报案的务必及时报案。

六、重大安全事故务必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七、学校教职员工人人有义务捍卫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八、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九、学校安全职责部门为总务处。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尝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 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娶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