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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最新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可爱的小编帮大家收集整理的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最新5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程序,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和《唐山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院发[20xx]7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要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第五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优先保障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重点保障教学科研,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

第六条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学校实行全口径统一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收入与支出;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管理。

第七条勤俭节约,注重绩效。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支出效益,并作为来年安排预算的参考。

第三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科学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严格执行学校批复的预算,合理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对专项项目进行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专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要做好专项项目的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负责进行财务分析并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论证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10万元(含)以下需动用校长预备费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10万元以上需动用校长预备费的项目,审定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章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四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十五条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的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事业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经营收入预算、租赁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等。

第十六条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的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工资、保险和津补贴等人员支出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等编制;学生奖助学金等预算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标准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学校对院、系、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各院、系、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要求自主编制;学校对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实行定额标准加公用专项的`办法安排预算,公用专项根据上级政策、学校财力和工作重点安排预算。

(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教学科研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购置、服务外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本建设等专项经费归口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预算,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五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财务处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方案,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编制本单位预算。

第十八条各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确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学校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经过一定范围讨论通过后报财务处汇总;

(二)财务处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并进行综合分析,征求分管财务校长、校长意见后,将各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修改意见反馈各部门;

(三)各单位根据学校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方案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财务处;

(四)财务处再次汇总、分析,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编制学校正式预算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下达各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学校支出预算可设置公用经费的2%的校长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学校预算方案批准确定后,除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预算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预算调整方案要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按照预算方案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存量调整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3万(含)以下的经费由分管财务校长和校长审批,3万元-10万元(含)的经费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10万元以上的经费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二十五条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按财政要求支出。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全面真实的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实事求是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财务决算及分析结果需报告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

第八章预决算公开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公开专栏,由财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学校各单位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定期在全体会议或二级教代会上公布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切实保证本单位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九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一条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三条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四条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相应的考核体系。

第十章预算监督

第三十五条财务处定期向分管财务校领导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及监督结果报学校分管纪委和财务的领导。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院发[20xx]19号、《唐山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院发[20xx]24号同时废止)。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调控的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新乡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校财字〔20xx〕5号)和《新乡学院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院党字〔20xx〕1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执行、附则等。

第三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要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不可预测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要优先保证人员经费,保障基本运行、教学科研和重点项目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第四条预算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预算方案的监督机构,代表教职工对预算方案进行审议,并有权提出质询。

第八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预算的编制、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九条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各类经费预算申报的立项审核和汇总上报,并提供相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各预算责任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落实本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坚持“两上两下”原则。基础数据来源于各部门,财务处汇总平衡后,报经学校研究;根据学校研究意见,财务处修改以后,再次征求各部门意见,提交学校研究。

第十二条预算草案经学校研究通过后,提交教代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之后,以学校文件下发,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全面反映学校的财务收支状况。

(一)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支出按功能分为人员经费、教学经费、科研与学科建设经费、党政管理经费、资产购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后勤保障经费和其他经费。

第十四条学校预算支出按用途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

是指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运行支出。

1.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生奖助勤经费。

2.日常运行经费,包括部门业务费和基本运行经费。

部门业务费包括教学教辅部门业务费、党政管理部门业务费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

基本运行经费包括教育教学活动日常业务费、水电暖经费等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是指学校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运行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转型发展、重点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第四章预算编制方法

第十五条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学生人数(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收费标准、以前年度收入情况和各部门提供的预算编制基础资料进行测算。

第十六条人员经费支出的编制。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意见要求,按上年12月末教职工人数和市财政有关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等标准为基础,考虑年度新进人员和工资变动等情况,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等计算编列。

第十七条部门业务费编制方法

(一)教学、教辅部门业务费

由院(系)基础经费、人员公用经费、按学生数切块经费、跨院(系)教学经费组成。该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教务处核定的各部门人数、缴费学生人数和费用定额计算编列。

(二)党政管理部门业务费

由部门基础经费、人员公用经费、工作经费组成。该项预算中的部门基础经费和人员公用经费,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定的各部门在编人数和费用定额计算编列,工作经费根据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核定。

(三)基层党总支建设经费

由部门基础经费、书记人员公用经费、教工党员经费、学生党员经费组成。该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组织部核定的教工和学生党员人数计算编列。

第十八条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基建、后勤保障和图书购置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

(一)专项经费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预算控制。

(二)专项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制,没有申报批准的项目不列入当年预算。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论证其可行性的基础上,填报《****年专项经费预算明细表》。

(三)专项经费有主管部门的,预算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将《****年专项经费预算明细表》按类型报送归口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制《****年专项经费预算汇总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一并报财务处;专项经费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全校专项经费预算,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草案。

对于用途不明确、目标不清晰、资金预测不合理、当年无法实现支出的项目,不予安排。

(四)从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取得的专项资金,依据相关规定安排支出,不再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九条预备费按不超过年度预算支出的3%安排,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项目、需要追加预算项目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条所有预算项目,属资产购置和大额基建维修项目的,要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编列次年的《新乡学院政府采购及购置计划表》或《新乡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库申报表》。无购置计划的、未列入项目库的,一律不安排支出。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执行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负责,财务处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具体执行。

部门行政负责人、主管副校长、校长应严格执行《新乡学院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依照制度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违反政策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也是经费审批人。第一责任人书面委托的受托人也可成为经费审批人。各部门审批人变更,必须报财务处备案。经费审批人要在财务处预留签字笔迹,对所审批的事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经费支出实行审批人和经手人责任制。经费审批人对审批事项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经手人对支出事项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预算下达后,各院系部门要做好二次预算编制。需二次分配至各部门的经费,经费主管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分配。

第二十五条需要编制《新乡学院预算项目文本》的预算项目,在预算下达后10天内,预算文本报财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其中,教学部门经费预算文本需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政主要负责人会签。教学科研项目的预算文本还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按照批准后的《新乡学院预算项目文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各项支出,做到支出合规、合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预算一经通过,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非程序化调整,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充分论证后办理审批手续,财务处在6月、11月集中办理,特急需项目除外。

(一)追加或新增预算

追加预算是指已经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费不足,需要增加经费的。新增预算是指学校年度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增加的`预算项目和经费。追加或新增预算时,需事先向财务处提交申请。

1.追加或新增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由校长审批。

2.追加或新增预算在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校长签批。

3.追加或新增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校长签批。

(二)调整预算

调整预算是指在预算框架内进行的不同预算项目之间或同一预算项目内不同用途之间的调整。预算调整要严格控制并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支出的控制要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以下权限审批:

1.调整预算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由部门审批人审批。

2.调整预算1-5万元(不含5万元)的,由部门审批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校长审批。

3.调整预算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部门审批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4.调整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不调整。极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的,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校长签批。

5.教科研项目经费的调整,除按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符合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科研及教改经费的使用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内,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细化管理办法,明确使用程序、范围和标准,违反程序和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凡列入《新乡市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支出项目,均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凡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消费项目,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并按《新乡学院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办字〔20xx〕7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对学校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每年6月、9月、12月分三次公布各部门各项经费预算执行率,督促预算经费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各部门预算执行率将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十二条年终,各类结余结转资金除在研的教科研项目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外,均由学校统筹纳入下年预算。教科研项目结项后,经费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审计处要按照内部审计的规定,对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提升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准确性、合规性,加强绩效评价。

第三十四条年终,财务处应及时编报财务决算,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分析客观、公正。财务决算报告应提交校党委会和教代会审议,并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和省教育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字〔20xx〕8号)同时废止。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篇三

为确保学院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的内容

学院预算指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支出计划,在每年开始前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学院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都要纳入学院的收入预算。学院的所有支出,包括学院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学院发展支出等必须纳入学院的支出预算。

学院实行《部门预算》与《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相结合,首先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及发展情况,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然后再将其转化为上报上级的“一上”《部门预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上报上级“二上”《部门预算》为依据,再细化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依据其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二、预算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委员由学院副院级领导组成。在学院财务处设预算管理办公室,财务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财务处有关会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预算方案、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定,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为保证预算的执行,落实预算管理的责任,学院确定预算管理责任中心,对预算的'执行负责。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学院规模,学院预算实行“院长统一领导,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为此,学院划分为:院级预算管理责任中心,由院长负责,对学院全部收入、支出进行管理,并对学院资金进行分块分工管理。教学管理责任中心,由教学院长负责分块的教学资金的收支管理。学生管理责任中心,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划块的学生支出、学费收入的管理。后勤工作、招生就业、学院发展责任中心,由学院后勤招生就业副院长负责分块资金的管理。党务工作及宣传责任中心,由党委书记负责分块的资金管理。成人教育、图书馆、科技处责任中心,由纪委书记负责相应的分块资金管理。

三、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的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多渠道筹措资金;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确保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

由学院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各责任中心提供的收支计划,提出《学院内部管理预算》建议方案,汇总初步平衡,送院长审查,然后反馈给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再次修改后,送财务处汇总,院长审查平衡,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据此编制上报上级的“一上”《部门预算》,再根据上报上级的“二上”《部门预算》,细化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并按其进行学院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预算要从学院的实际工作出发,以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依据学院中长期规划进行编制;编制方法主要以业务预算为主,采用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编制等方法。

《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的具体内容及编制分工:

1)学院人员支出预算由人事部门根据职工工资标准、工作量进行编制,人员支出包括统发工资、统发津贴、教师课时费和管理后勤职工工作量工资、职务津贴、加班工资、外返聘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遗属及抚恤支出等。

2)学院教学支出预算由教务部门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编制,包括图书资料购置费、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费、实验室维持费和实验用耗材、体育维持费、调职教研费、实习费用、资料讲义费、学生补考成本、教学活动费等。

3)学生费用预算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助学金支出、学生活动要求编制;

4)招生就业支出由招生就业处提出预算;

5)后勤、学院发展支出预算由院领导决策后由总务部门编制预算;

6)党务工作及宣传费用由党委办公室编制预算;

7)日常公用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各业务处室编制的年度预算交分管院领导(责任中心负责人)审查后送财务部门汇总。

四、预算的执行

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要保证分管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管好用好分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

为了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财务部门必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在编制上报上级的财务月报表的同时,按月及时提供《学院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报表》,送达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负责人。

五、预算的调整

由预算责任中心提出调整申请,财务处负责汇总,提交院长审查。

预算实行分级调整,对于10万元以下(不包括10万元)的预算由院长批准调整,10-30万元(不包括3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批准,30万元以上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预算调整时间:原则上半年作一次调整,结合学院实际具体定为上学期放暑假前。

六、预算的分析、考核和监督

财务部门在按月提供的《学校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报表》中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出现偏差的原因、改进措施。分析当年年度执行资料,总结预算管理经验,为下一年编制预算提供重要资料,使预算管理更上一台阶。年末,根据《学校内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报表》,由院长、学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预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评价,充分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管理积极性。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每月初由院长向预算管理委员会通报上月及本年累计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年初,院长在全院职工大会公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公布当年预算。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各类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预算草案,以及分管工作领域的全校性经费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财务处汇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严格执行学校批准并下达的预算;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指导项目的执行。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定期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条 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论证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30万元(含)-50万元需动用预备费(校长基金)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九条 校党委会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和50万元(含)以上需动用预备费(校长基金)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调整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应从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实际出发,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在保证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积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运转保障水平。

(三)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应将各单位、各部门的所有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由学校统一预算,统筹安排,保证收入合规、支出合理。各单位、各部门在学校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合理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四)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应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

(五)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应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据评价结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立项、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财务处应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学校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本单位(部门)收支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单位创收经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应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根据本单位(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编制。

(一)人员经费支出

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绩效工资、外聘人员工资等工资性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等办法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学校规定标准编制。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对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定额加专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定额和专项补助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等确定。学校对学院(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各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

(三)专项经费支出

1.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专项、图书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预算。

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制,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列入学校预算。

3.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包含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等经费支出预算,应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

4.科研支出视科研收入情况进行编制。

5.创收支出预算,由各单位在创收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作计划,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学院(部)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实行“两上两下”的办法进行。

“一上”:学院(部)编制本学院(部)创收及其他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处。学院(部)基本业务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代为编制。

“一下”:财务处依据经学校批准后的预算,向学院(部)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学院(部)根据批复的控制数,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基本业务费进行明细预算,提交财务处审核。

“二下”:财务处依据审核通过的明细预算,给学院(部)划拨预算。

第十六条 各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确定,实行“一上一下”的办法进行。各部门将编制的预算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汇总提出预算方案,经学校审定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预算草案应注明用款进度及执行时限。

第十八条 学校支出预算应按总额的1%-3%设置预备费(校长基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不可预见的开支。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确定后,除预算收入有重大增减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批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经校党委会批准后,财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复的财务预算,作为本单位、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和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四条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动用预算预备费(校长基金)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校长授权下由财务处处长审批,1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在校长授权下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3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的完成以办理完毕经费支出报销手续为准,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公用经费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专项经费结余或结转资金参照《西安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学院(部)基本业务费结余或结转资金参照《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落实《华东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我校预算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收入预算体现学校经费来源的多元性,反映学校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的能力和经费来源结构;支出预算反映学校的规模、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第三条学校预算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学校综合预算(即中央部门预算),指预算年度内学校(包括校级和所属各级)在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一切活动中的全部资金收支计划。它反映学校的总体收支和综合财力,是教育部和财政部核定我校预算的基础。

第二层次是校级预算,指预算年度内学校能够统筹掌握、支配和安排的资金收支计划。收入方面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支出方面主要指由校级财务统筹安排的各项支出。

第三层次是学校所属各级预算,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所属各级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各学院、各部门)的预算;二是具有指定用途项目资金的收支计划,如科研项目经费、捐赠收入等。这些预算是校级预算的明细部份。

第四条 校级预算和学校所属各级预算的编制工作遵照本办法。学校综合预算编制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二章 预算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预算在校长的主持下编制,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或分管财务副校长负责实施。

第六条 校领导组织其分管范围内的各部门预算编制,并向学校提交其分管条线范围内的收入与支出预算。

第七条 学校各部处按其职责与任务编制并向其分管校领导提交收入与支出的部门预算。

第八条 学校各学院按照其教学、科研等不同任务编制其收入与支出的学院预算。

第九条 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十条 学校的各层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编制预算必须以收定支,实行预算硬约束,不搞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要积极争取,但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没有可靠来源的支出不能纳入预算。

第十二条 学校只有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学科建设项目上可以考虑负债实施。学校负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审慎论证,并在年度预算中编制专项预算,按照程序报请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的整体预算应设定100万元左右的机动费,以应不测,并按特别程序启用。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内容、方法

第十四条 学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下年度的预算。学校执行“总量控制,块内二级预算”的预算编制程序。校领导根据切块分配的预算额度,组织、协调、统筹本分管范围内的二级预算。

第十五条 为了预算编制的顺利进行,学校必须明确新年度学校发展目标、任务与要求。学校各部门和学院应该根据本部门在预算年度内的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编制本部门和学院的预算供分管校领导决策(一上)。

财务处根据学校当年的收入预算及往年的支出情况向校财经领导小组汇报预算编制初步方案,经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将各条块预算指导性额度及往年的详细的各条块二级预算发放至分管校领导(一下)。

各位校领导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与任务并结合其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发展目标与任务,参考本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增减特殊因素,在指定时间内提出其分管范围内的收入预算与所需经费开支的性质、项目、金额等支出预算。各相关的收入与支出预算,由财务处汇总。

财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单位的收支计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逐项核定,汇集并形成学校财政预算汇总表。

第十七条 校领导和各部门如果对预算草案有重大修改意见,可以提交书面报告,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校财务处根据校部就重大修改意见的决定,修订预算草案,正式上报财经领导小组讨论(二上)。

通过财经领导小组讨论的预算,报送党委常委会审查。党委常委会审查同意后,预算由校长或分管财务副校长签署后执行(二下)。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九条 预算签署后,校财务处将预算划分为校级与部门、学院二级的执行预算,向各部门和各学院下达(即二下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处的部门预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给各学院或其他部处的二次分配预算经费,必须在学校预算下达后的二周内,在其分管校领导的主持下,制定预算分配的标准、项目、金额等分配方案。

二次分配方案报送财务处备案,并办理下达分配经费手续。

重大项目的二次分配方案需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同时,增加预算分配的透明度。

凡属二次分配范围的首次下达公用经费指标总额,必须大于该项目当年预算经费的80%。

第二十一条 校财务处要做好预算执行中的各项指标的分解、分步下达工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季度下达。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具体分配方案的要求下达。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将预算收入按时限、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的收纳入帐。没有特殊情况严禁各项支出预算经费超进度、超预算支付。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层和全校各级单位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校领导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负责。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预算一经确定,在校内具有法律的约束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为防止年度内不可预见的开支,在预算安排时应留有一定的预备费或机动费。校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已批准的预算额内的调整,由该校领导自行协调。

第二十五条 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分管校领导不能自行协调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重大的战略决策调整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当年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学校可每年调整一次预算。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审查批准。

调整预算首先是调整收入预算,然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在没有收入来源增加时不得追加支出预算,调整后的预算必须收支平衡。

第七章 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 校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并控制。财务处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提交季度报表和紧急情况报告,及时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审计法》等法规对预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财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 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