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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精选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伙儿收集整理的民办学校章程(精选3篇),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民办学校章程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xxx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 教育局、 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xxxxxxxxxx。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xxxx m2;建筑面积xxx m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xx 人:由xxx 组成,其中 xxx均从事教育以上。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xxxx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 出资人民币 元,以 形式出资;2、 出资人民币 元,以 形式出资;3、 出资人民币 元,以 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 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民办学校章程 篇二

教师是学校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为了保障学校教学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对教师实施统一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为人师表,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坚持专业研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积累专业培训经验,完全能胜任专业培训工作,让学生家长和学生满意和信任。

3. 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不讲价钱,工作雷厉风行。工作成绩突出。若学校布置任务未完成,一次罚款50元。

4. 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1)上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予以劝退。(每十天休息一天)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对培训工作做好调整安排,否则按旷工论处。

(3)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一月累计旷工超过两天者予以劝退 。

(4)有事请假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除外)

5.教师需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实际制定出总体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思路和措施方法,每月每周有具体的方案。教学工作逐日做好安排,不准存在教学的随意性,杜绝盲目性,使教学工作科学有序。

6.教师要有很强的示范能力,定期接受学校的示范课。平时按教学计划分专题进行示范,起到很好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7. 教师要有很强的吃苦精神,在学生自我练习阶段,要巡回解疑答惑,及时纠正学生在绘画过程中的错误,做到一对一的手把手的教,让学生迅速提高绘画水平。若较长时间未对学生进行巡回辅导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商讨工作除外)

8.教师要分专题实施教学工作,按年级示范、班级示范、学生练习(落实一对一辅导)、考试、讲评五个阶段完成每一专题的教学工作。

9.上课前15分钟摆好静物和准备上课所需要的东西。正式上课时应积极、主动、迅速组织学生上课并维持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与学生谈论与学习无关的话题,一经发现扣当天工资。

10.下课后,教师要 收齐学生作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为有针对性的点评掌握第一手资料。

11.每一专题结束后组织过关考试,统一阅卷,对学生成绩进行全面评比。

12.教师实行招聘制度。既要是正规美院毕业生,又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培训经验,还有重人品、工作责任心和吃苦精神。

民办学校章程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由中国民主促进会XX市XX区委员会举办。XX宏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200万元,作为学校的出资方,与民进XX市XX区委合作办学,学校的注册资金200万元。出资者不要求回报。

第三条

学校全称: XX民办中学

学校地址:XX市XX区运光路40号(邮编:37)

第四条 学校为普通完全中学,其中初中为寄宿制,高中为走读制。招生范围:XX市。

第五条 学校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第六条 学校接受XX区教育局、XX区民政局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督导和检查。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准时参加各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XX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民政局。

第二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八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 理事会组成:

(一)学校首届理事会由举办方和出资方协商组建,理事长由举办方推荐。换届时理事会成员由举办方、出资方和理事会推选,理事长由新的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学校理事会由举办方、出资方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首届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名单报XX区教育局备案。

(三)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四)理事变更由举办方、投资方或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XX区教育局备案。

(五)理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XX区教育局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理事职责的;

3.本人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批准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

3.制订或批准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不得干预在其职权外的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议事规程: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理事会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利益的规则。

(二)学校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开。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应指定或委托其他理事会成员负责召开。

(三)学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四)理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理事会的决议需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五)学校理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甚他重大事项。

(六)理事会应对所议议题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理事长签名即可。形成理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 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XX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聘任校长应当经理事会讨论,并报XX区教育局核准。

第十四条 校长的任职条件:

(一)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条的任职条件;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女同志不超过65周岁),能确保到岗到位。

第十五条 校长的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负责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完成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制定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并报XX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学校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教师资格、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签订聘任合同。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