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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实践报告【通用5篇】(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优秀案例)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的5篇法治教育实践报告是由快回答精心整理的法治实践1范文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法治实践教育优秀案例 篇一

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为推动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我校将每年的12月份定为法制安全教育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在全校开展了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重点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充分利用班级板报、电子屏、学校广播站等渠道做好学习宣传活动,使师生做到知法、守法、护法,营造了宪法教育的良好氛围。并精心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号召各班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开展一次“知法、守法、做合格学生”、“法律与我同行”主题班会活动,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为了更有效地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宪法日这天我们特邀请边门镇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边门镇派出所副所长郭峰来到边门镇中心小学,为全校的师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带领学生观看视频,短剧表演,法律常识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郭所长针对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自己办案当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为同学们讲解法律常识,给同学们敲醒了警钟。同时围绕现在很多校园中存在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分析讲解,让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新的认识,虽然这一现象在他们身边偶有发生,但他们并不是真正意识到它的危害性。他们通过这次讲座,知道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及应对办法,同学们受益匪浅。在进行互动的时候,大家踊跃参加,用惟妙惟肖的表演生动地再现了校园欺凌时的场面,同学们在观看的同时,也受到了一次教育。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和平和秩序,大家要知法懂法,更要遵法,还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利益。

我校在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营造了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使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也使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治实践教育优秀案例 篇二

二0**年四月十七日日晚9时许,家住学院后山绿化楼的刘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经过老墓迁办与新墓迁办的中间路段时,被一名左右,从树林里突然跑出来,身穿米黄色白条纹夹克,平碎发型,瓜子脸,带着眼镜的男青年拖到林子里掐住喉咙实施抢劫,在翻了刘口袋后没发现有价值的物品,此时此刻,在37中后门处的巡逻人员听见呼救声正赶来,该嫌疑人见状起身就跑,随后保卫工作部与后勤物业公司一同组织在全院范围内追堵该嫌疑人,已无踪影。

温馨提示:晚上不能单独进入我院林区,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趁之机。

(一)知识普及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智能通讯工具、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诈骗案件屡屡发生层出不穷,且行骗方式方法诡变多端,往往令同学们防不胜防。主要有以下三类:

1、真人实体诈骗

⑴、冒充公务人员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声称事主包裹涉毒、涉嫌犯罪、信用卡透支、xxx、洗黑钱等借口,求事主将钱汇至某安全账号。⑵、发放补贴、退税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税务局、财政局、车管所工作人员声称向事主发放一笔补贴,要求事主去银行按照指示操作从而划走事主银行卡内现金。⑶、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受害人的亲人、熟人,自称被绑架或是受伤、重病、急需用钱,要求受害人汇款。⑷、冒充香港人街头借卡诈骗。犯罪嫌疑人冒充香港人接近受害人,借受害人本地银行卡来转帐或借手机、笔记本电脑联系家人,在骗取了受害者信任后找借口逃离现场,或异地盗取现款。⑸、甩沓子诈骗。犯罪分子故意遗失钱财、物品在受害人附近,然后离开,其同伙则装过路人“协助”受骗人捡拾东西,将受害人带至僻静无人处平分。或乘机实施、抢夺、抢劫等犯罪活动。

2、信息通讯诈骗

(二)诈骗案件高发原因分析

诈骗案件高发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1、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给诈骗分子予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受害人也存在贪婪侥幸心理抵挡不住利益诱惑最终导致上当受骗。2、由于工作人员防范宣传工作范围不够大,覆盖面不宽,导致入户宣传没有真正落实到位。3、金融公共场所警示标语不醒目,银职人员主动发现堵截能力不强,忽略友情提示。3、由于诈骗犯罪多为跨地域或跨境作案,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及人员多,犯罪分子通常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使公安机关侦破难度加大。4、行业监管不力,缺乏监督也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破案带来了极大难度。

(三)建议

作为大学生应巩固和强化自己的心理防线,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管理记录好银行卡进出帐目,为我们的资金上好防护墙,安全锁。遇到可疑情况先咨询辨识,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落入陷阱,因小失大。

法治实践教育优秀案例 篇三

一、指导思想:

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法制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常熟市市委市政府《常熟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实现法制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小公民的道德修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使少年儿童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学生的文明行为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加强法制安全教育,确保学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治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学校《章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文件。通过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学校、管理教育、管理教学。

(二)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行为规范教育。以新修订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为切入口,以学规范、争当文明生为养成教育主题,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重视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坐、立、行、走、用餐、与同学老师的相处等,都符合一定的标准。通过纠偏和教育使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2、法律常识教育。对学生进行《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作法制、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讲座,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该方面的能力。

4、利用橱窗板报、升旗仪式等宣传阵地或集会,向学生传授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知识,使学生提高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在每周四的小广播中开辟法制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的法律启蒙,培养自护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5、充分发挥群少先队的组织作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队活动、节日庆典活动,把学生吸引到自己的周围。充分发挥队组织的帮助教育职能,以增强学生抵御各种不良现象的侵蚀的能力,帮助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6、加强品德偏差生管理。对品德偏差生的帮教要反复抓,抓反复。要建立学校领导、优秀教师与后进生结对帮教制度,定期召开个别教育会议制度,与家长联系互访制度,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

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通过家长会,印发家教信息等途径在家长中广泛宣传向广大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使父母做好孩子的表率,监护孩子遵纪守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基本标准,坚持抓早、抓好原则,把法制教育作为德育的主要内容,真正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轨道,在全校深入开展学法、懂法、守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形成人人自觉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

1、法制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内部法制法机构建设,从严治、依法治校。

3、有计划、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 形式多样的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常识和法规教育。

4、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使学生受教育率达百分之百。

5、学校无严重违纪现象发生,杜绝违法犯罪事件出现。

6、进一步巩固创建“综合治理模范校”所取得的成绩。

7、法制教育要以政治课、思想品德课中的法律内容为主,分层次、有重点进行实施。

三、具体内容及周次安排(详见学期重点规范检查表)

四、方法步骤

法治实践教育优秀案例 篇四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对法制教育有更深的理解,防止生活中的各种欺诈和违规活动。为此,学校专门举办了法制教育讲座,对此我深有体会,受益匪浅。

演讲者是一位雄辩的律师。从他言简意赅的话语中,我深深体会到,生活中处处都有规律,违法不违法只是人与人之间的事。相反,要有害人之心,防人之心。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安全,尽量把自己留在安全地带,把外界的伤害降到最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做到防患于未然,深入每个学生心中的法制教育,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和权益。

讲座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欺诈。我们不能轻易相信别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我们必须仔细思考。俗话说,“三思而后行。”不要掉入陷阱,上当受骗,回归权威。当然,更不可能违法。

讲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警示大家。

一名男子在路边的一个灰色塑料袋里发现了现金。正因为如此,这个人很贪婪,想把钱据为己有。但是当他离开钱的时候,一个中年人出现在他面前,狡猾地说:“要不要把钱吞了?”中年人进一步逼他分享财富,否则他报案,导致到处冒烟。结果,这两个人平分了不义之财。在俄罗斯,报复之后是诈骗团伙。另一个人没来是因为捡了假币私吞。同样捡货的中年人被警察抓住,然后用同样的方法使用,也被控制。原来灰色塑料袋里的假币是诈骗团伙故意设计的,导致人们上当受骗,假装平分假币,从他人处获取财物。

一系列事件,让我们知道,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能有私心和贪婪,否则会导致一系列悲剧。抵制诱惑,要在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知法守法。

法治实践教育范文 篇五

(一)认真学法,提高法律素养

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检察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检察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检察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第一,检察干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检察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应当看到,一部分政法干警包括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匮乏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有的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工作对立起来,有的对自己工作领域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还不如当事人懂得多、掌握得全,“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难以胜任工作。这里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现在仍然有许多在政法机关工作的人员没有获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应资格。这表明,我们政法队伍学习法律的任务还很重。因此,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打牢法律基本功,提高政法队伍的法律素养,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任务。

第二,检察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人们尊重并自觉服从法律的思想意识。这是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一个执法者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反之,执法者如果法制观念不强,对法律持一种可有可无甚至轻视的态度,即使法律知识再丰富,也不可能做到严格执法,因为他内心并没有把法律当一回事。经过二十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以往那种公然蔑视法律的现象已经比较少见。但在现实当中,少数政法干警法制观念不强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甚至缺乏对法律最起码的尊重。广大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要自觉依法办事。需要指出的是,增强法制观念的基本途径仍然是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学得越多、越扎实、越深入,就越有利于法制观念的养成。

(二)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要求。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版权所有

第二,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三)要模范守法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

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一,必须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

第二,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

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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