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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考温馨提醒优秀5篇

高考温馨提示就是在帮助考生,在解决考生心理问题的同时,提供一些实用的备考建议和方法,提高考生应试能力和心理素质,从而在考试中表现出色,顺利完成高考。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9日举行。以下这5篇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考温馨提醒是来自于快回答的2013重庆中考语文的范文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重庆市2023年高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篇一

谨记入场时间

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特别提醒: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即6月8日14: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考;其他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考。

遵守入场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等物品,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环)、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考场,进考点前若带有上述物品,须交带队教师保管或考点指定地点存放。

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要通过人工安检和智能门安检,进入考场时需要再次接受人工安检。接受人工安检时,需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检工作;接受智能门安检时,保持1米左右的排队间距,按正常步速穿过智能门门框,未触发报警的考生可直接通过。智能门和安检器出现报警时,应主动出示引起报警的物品,待工作人员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为提高智能安检和入场效率,建议考生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装饰的物品服装,不要携带金属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域。特别提醒:若有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等)的考生,请事先向所在学校和考点报告,由考点安排人工安检。

安全合理出行

高考三天均为工作日,预计大部分地区有降雨,请考生考虑交通、天气及入场安检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提前到达考点。注意规避危险路段,防范雨水、洪灾、山体滑坡等可能引发的风险,遇到困难及时求助。

做到诚信参考

考生应按区县招考机构安排参加考前教育,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进入考场须对号入座,遵守考试规则,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在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严禁提前和延迟作答。考试过程有全程监控并录像,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严肃处理。特别提醒:手机带入考场无论是否开机、使用,将按作弊处理。

重视考后安排

高考成绩预计6月25日发布,6月27日-6月30日填报志愿。考生和家长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和登录“重庆市统一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或参阅重庆市2023年《填报志愿指南》和《招生计划汇编》等指导书籍,学习了解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基本方法,查询在渝招生高校历史录取数据、本年度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6月13日—16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志愿填报网上咨询活动,考生和家长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咨询。

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录取 篇二

32.我市统一高考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统一高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3年统一高考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进行。

3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4.录取控制分数线

(1)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统一高考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特殊类型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招生。

(2)艺术类。根据艺术类各类别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相应类别校考资格线。

(3)体育类。根据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我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35.录取投档

(1)普通类

①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②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③同分排序规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④投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⑤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按有关文件执行。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统一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普通类特殊类型资格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各招生类型投档时,均执行我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

①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分类别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

编导类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本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

各类别专科:均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院校顺序志愿批次,对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志愿顺序全部投档。

③同分排序规则。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④投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限投档比例,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⑤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批次,在每一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多个专业。

⑥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按照艺术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转入普通类并按照普通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⑦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2〕76号)规定执行。

(3)体育类

①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体育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40%+专业成绩×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专科):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同分排序规则。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③投档比例。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④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按照体育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体育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体育类录取的,转入普通类并按照普通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如只填报体育本科批志愿,在体育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体育高职专科志愿,在体育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⑤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2〕99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执行。

(4)保送生、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按照相关招生规定投档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在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市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各批次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公开征集志愿。

36.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高校须将各招生类型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高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3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各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8.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一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②高中阶段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统一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高职专项类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7)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时,考生文化成绩须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等招生专业,下同)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20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8)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9)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志愿填报

28.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29.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职业规划设计及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引导考生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根据自己的成绩、位次和意愿,按要求科学合理地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志愿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也是考生自我意向的表达,考生须慎重对待,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30.批次及志愿设置

我市统一高考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别设置批次,各批次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以下简称,专业平行志愿)或院校顺序志愿。专业平行志愿以“1个专业(类)+1个学校”为1个志愿;院校顺序志愿以“1个学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依序进行录取。

①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和B段。包括按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事(武警)、公安、消防、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的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国家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科教师)、部分艺术体育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等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②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及有关特殊类型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含地方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招生等),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③高职专科提前批。包括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及其他按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④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强基计划、香港高校独立招生、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飞行技术招生等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前进行。其中民飞招生设2个平行志愿。

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安排在招生高校普通计划所在批次前投档录取,各设1个院校志愿。

(2)艺术类。设置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专科批3个批次,依序进行录取。

①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

②艺术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艺术本科批A段包括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艺术本科批B段包括除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由招生高校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③艺术专科批。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3)体育类。设置体育本科批、体育专科批2个批次,依序进行录取。

①体育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②体育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31.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应专业考试合格;填报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专项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招生等的考生须满足民族、户籍等条件。

报考军事(武警)、公安、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等,合格后方具备投档资格。

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特殊类型招生 篇三

39.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9〕141号)执行。

40.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有关要求执行。

41.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保送录取有关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优待有关事宜的通知》(应急厅〔2021〕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2.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

(1)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当年关于做好民族专项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属及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优先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投档时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8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40分。

43.其他类招生:

(1)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含消防单招)和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军事院校优先投档录取。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不组织全市统一测试。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的高校可以单独组织面试,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组织面试。

(3)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招收残疾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强基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5)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统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执行,资格条件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10号)文件执行。乡村户籍性质的认定执行国家统计局在2022年12月30日(含)前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统计标准(从2024年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在报考当年前一年度9月30日<含>前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统计标准)。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6)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科教师)招生按《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渝教师发〔202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发〔202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按照国家当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有关文件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对象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5号)规定执行。

面向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已脱贫户家庭的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继续按《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规定执行。

(7)少年班招生、西藏班招生、非西藏生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投档时,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下40分。

(8)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采用内地高校统一招生方式,即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13所香港高校采用独立招生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报考,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均采用独立招生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考温馨提醒 篇四

做好健康防护

考前及考试期间,考生应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如有发热、新冠阳性、水痘、肺结核等状况,须主动向班主任报告(社会考生须主动向区县招考机构报告),并按考点安排参加考试。

保护个人信息

考生领取到本人准考证后请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书写。请勿将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拍照发在微信朋友圈、QQ群、抖音等网络平台上,以防个人信息泄露,同时要谨防网络、电信诈骗,警惕虚假信息,保护自身利益。

注意考试时间

2023年重庆市高考期间招考机构咨询电话 篇五

重庆市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9日进行,为了进一步畅通咨询渠道,切实维护好考生合法利益,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全市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期间咨询电话及工作时间公布如下: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上面的5篇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考温馨提醒是由快回答精心整理的2013重庆中考语文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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