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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宣传方案优质优秀8篇(高中招生宣传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这8篇学校招生宣传方案优质是来自于快回答的学校招生方案的范文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学校招生方案 篇一

现将《马鞍山市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省示范高中办学特色多样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项目及各项目计划数,公开招生程序,公示录取结果。

(二)考生自愿原则。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及高中学校的招生项目和计划,自愿选择报考学校。

(三)择优录取原则。各招生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专业考核成绩确定专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正式录取必须经考生填报志愿且由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统一录取并对外公布。

二、招生类型和招生人数

每个类型招生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以上计划不包括安工大附中艺术特色班、红星中学高水平运动员。

三、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1.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击剑、武术等7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取得省级比赛名次前八名或市级前六名队员。

2.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比赛团队前三名主力队员且符合招生学校招生条件。

(二)艺术类

1.招生项目为美术、器乐、声乐、表演、舞蹈等5项。

2.学生应具有相关报考项目艺术特长,且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相应类别的中学生艺术类比赛项目,并获得相应名次。具体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须是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四、报名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上述招生项目的基本条件。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总人数、招生项目、分项目计划及专业考核办法等,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审核备案。

(二)发布招生信息

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招生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资格与条件、考核办法以及时间安排等。

(三)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学校报名。学生应科学确定报名学校,不得兼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项目计划数的,该项目取消开考。

(四)学校专业考核

各学校要成立特长生专业考核领导小组,选调所学专业与项目相符的优秀人员担任评委。各项目评委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聘请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学校制定专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学校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确定专业考核合格名单。合格人员专业考核得分不得低于专业考核成绩满分的60%。

原则上专业考核需全程监控录像。基教科、体卫艺科和考试院安排人员参与巡查。学校安排每个项目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各学校每年专业考核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

(五)合格名单公示

各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专业考核成绩等基本信息,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名单和专业考核成绩分类分项目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备案。

(六)正式录取

特长生需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中填报,由市招生考试院在专业考核合格名单中按以下方式录取: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类特长生根据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0+中考成绩÷中考满分×400)。未完成的计划纳入学校正常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局成立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各省示范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及师资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型特长生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数,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类型特长生招生项目安排及计划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各省示范高中在特长生招生过程中,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招生计划、考核规则、考核结果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要积极回应家长的情况反映,确保社会稳定。

(四)特长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对特别优秀的体育特长生,如未达到上述最低录取控制线,可按照以下标准降分录取:初中阶段获得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中考成绩可降至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省级前三名、市级第一名队员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可再适当下浮录取分数。

(五)安工大附中特色班招生比照本办法执行。各县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印发的《马鞍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方案 篇二

坚持以市教育想局“阳光分班方案”为指导,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及《关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xx年招生工作计划: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县教育局的有关指导下,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2、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所有适龄儿童,对于学校的体育特长生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开展招生工作;

3、在招生过程中,对于因各种因素带来的招生困难,学校将依照客观情况,妥善解决。

(二)招生对象

1、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本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2、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符合借(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学期一年级新生将开设2个班级, 预计24人左右。

(一)具有本村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婴儿出生证,到学校报名。

(二)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的婴儿出生证,到学校报名。

(三)合法外来务工人员在本村生活的,有合法固定住所(暂住证)、有村委会鉴证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凭以上相关证明到学校报名,享受与本地儿童相同的入学政策。

学校招生方案 篇三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本区体育、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区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对20xx年虹口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体育特长明显,运动成绩优异,并能继续参加体育课余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xx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专业条件:

1.20xx年7月以来参加市、区运动会以及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奖级者:

(1)市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2)区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2.区少体校在编学生。

3.参加校级课余训练二年以上,身体条件好,专项技术好的学生。

凡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一所体育项目对口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将根据专业测试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招收学生。

二、艺术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xx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艺术团队建设的需要,各校于2月24日前将本校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3月24日前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

在本区就读小学的学生家长须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确认(必须经小学校长签名、学校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在外区就读小学但选择回本区户籍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到招办(祥德路141号)登记并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本区招办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四)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在组织相关测试时,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审核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五)4月17日,特长生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报招办和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相关就读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审核同意及公示后,各校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与拟招收的特长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录取确认。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入学,也不再列入公办初中统配计划。

(六)4月22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未被录取者,可报名民办初中或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实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学校招生方案 篇四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和有利于学生方便安全上学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20xx人。小学计划招生720人。

全县七年级计划招生4060人。城区1400人,其中五中15个教学班、750人,六中13个教学班、650人。

三、招生区域

一)小学

1.城区小学主要招收划定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允许苏武乡西湖村七、八、九社的适龄儿童选择在城区小学就读。

小学:东大街楼子巷一中以东、文化广场北路煤炭巷以南、公园路以西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一中东大街楼子巷以西、南大街西大街三官巷以东及北内环路以北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以东、煤炭巷以北及公园路以东的区域。

小学: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南的区域,西大街三官巷以西、北内环路以南的区域。

2.各乡(镇)教学辅导站依法动员组织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

1.城区初中主要招收划定区域(学校)有相应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五中主要招收西关小学、勤锋学校、三雷学区小学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六中主要招收东关小学、新民小学及南湖、花儿园、唐家沟、兴霖等学校的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招生区域以北关西巷-灯山巷-楼子巷为界,西面为五中招生区域,东面为六中招生区域。允许苏武乡西湖村七、八、九社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在城区初中就读。

2.乡镇教学辅导站、中学负责农村初中招生工作。二中招收东湖镇小学毕业生,三中招收泉山镇小学毕业生

四、相关要求

一)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持儿童计划免疫证和经县教育局(乡镇教学辅导站)和学校共同验印的入学通知书,划定区域的小学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持暂住证、就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安排入学。

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属小学办理登记,延缓入学期限。

三)允许划定区域交界处居住的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四)划定区域内临时租房居住的非城镇户起始年级适龄儿童,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调整接收学校。从城区幼儿园毕业的三雷镇、苏武乡、大坝乡非城镇户口小学适龄儿童,如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须持能证明其家庭在城区居住的房产证或在城区有固定职业的相关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五)严禁招收无正常入学、转学手续的招生区域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选拔性考试。

六)凡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学校招生活动方案 篇五

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招生,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难点问题。本着服务社会、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园20__年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名额:小班100人。

二、招生对象: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条件:

1.子女户口随父母在安海镇区(兴胜、海东、鸿塔、复兴、东鲤、镇直、型厝、西安、安东)的独生子女。

2.户籍报户(或迁入)、办理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的时间为20__年1月1日前。

3.一名幼儿只能选择安海幼儿园或安海苗苗中心园其中一所的“__园20__年新生入园申请表”进行填写,如发现重复者,将一律取消两个园所的入园登记资格。

4.健康体检合格。

四、录取程序:

1.20__年5月6日发布招生方案。

2.20__年6月17日上午9:00-11:00来园领取“安海幼儿园20__年新生入园申请表”。

3.20__年7月5日上午8:30-11:30持以下资料到幼儿园核对: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扉页,户主页、父母一方页和幼儿页】

(2)独生子女证(光荣证):原件【须加盖单位计生专用章】、复印件【全册复印】

(3)镇计生证明。

(4)预防接种卡。【全册复印】

(5)安海幼儿园20__年新生入园申请表。

4.20__年7月6日根据招生计划及幼儿登记情况送镇招生领导组审核。

5.20__年7月15日公布审核结果。

五、其他事项说明:

★户口簿与独生子女的幼儿姓名必须一致,若有出入必须到相关部门盖校对章,否则不予办理。

★若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在各级的监督下采取现场抽签并公示名单后发出入园通知书。

学校招生方案 篇六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xx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xx〕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xx~20xx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30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xxx。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领导、教师应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适龄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xx年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 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招生原则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原则,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民办学校优先安排信都区户籍生源入学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主导,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主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对人户一致的按就近原则安排,人户分离的视情况安排。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人户分离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可容纳学校或有住宿条件的邢台市第十四中、邢台市二十二中就读。

招生程序和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及核实

毕业生信息由所在毕业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2)划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公布划片招生名单

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周围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7月 16日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7月 18日至 7月 20日,各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核实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相关信息。

报到时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小学毕业证书。适龄儿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或租赁住房的,由接收学校与家长共同到房产管理、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学生家庭房产、户籍信息;对按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或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原户籍地所属片区办理入学手续。

2.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白岸、城计头、路罗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路罗中学就读;龙泉寺、西黄村、宋家庄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马河中学就读;冀家村、将军墓、浆水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将军墓中学就读;南石门、羊范、太子井三个乡镇和邢台市第一实验小学毕业生到皇台底中学就读;皇寺、会宁、北小庄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皇寺中学就读。具体入学安排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

(2)农村初中学生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学生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学校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非我区小学毕业生需到我区上初中的手续办理

非我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我区上初中条件的,于 7月22日至 7月24日期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地点另行通知)。教育局7月 30日前将学生分配名单通知各学校。

(二)民办初中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初中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取得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报名程序,规范相关材料,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原则上每所公办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5%以上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按规定随机、均衡分班并对专任教师均衡编排;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划片范围,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不超过50人;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属于招生范围内生源;8月 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将初一新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四)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全国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注册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别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提前招生、组织入学考试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篇八

根据《xx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xx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xx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

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

报送地点:

联系电话: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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