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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观后感优秀8篇4-13-18

认真看完一部作品以后,这次观看让你有什么领悟呢?这时我们很有必要写一篇观后感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观后感呢?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以下是www.huabuqi.com勤劳的小编给家人们收集整理的8篇今日说法宝贝回家的相关文档,仅供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一

今日说法观后感优秀8篇4-13-18

今天,我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观看起《今日说法——宝贝回家》。《今日说法》这是个法制节目,它给予我许多课上学不到的法律知识。

这次,他在讲述的是一个叫的小男孩,今年3岁。一岁的时候,就被人拐卖了。当时,的父亲早年去世,在被拐卖的那天大清早的爷爷奶奶因伤心过度也离开了人世。家里,就剩下的母亲和他的舅舅。半夜,可恶的人贩子从窗户爬进来把从妈妈温暖的怀抱中偷走了,卖给一座重男轻女的村庄中一户人

家“宝贝,你回来吧!”母亲心中千呼万唤,她和的舅舅一直在村里找到天大亮的时候,他们唯一的`路就是一同寻找

于是,他们走起法律的道路——向公安局求助。终于,经过各种线索、推断,还有DNA鉴定,终于回到了亲生母亲的怀抱。显然,对妈妈很陌生,而此时的母亲正急忙寻找胎记。

人贩子,你不该放开法律朋友的手!法律,他有着明示作用,他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你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你学习了吗正与邪、善与恶,你都明白吗或许,你连“法律”这个词都读不懂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诱拐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14周岁以下的是“儿童”,拐骗是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诱拐儿童的犯罪行为,使我们儿童失去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你快省省你那根想诱拐儿童的脑筋吧,你快看看我国法律里的《刑法》吧!

同学们,请紧紧握住法律朋友的手,与法同行!法律,他是我们的好朋友!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得到了保障,使我们的生活井井有条,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让我们健康成长!

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二

谈起《今日说法》,你一定会想起每天中午十二点半由撒贝宁叔叔主持的《今日说法》节目吧?可是今天的主持人却是我。不知下面这两个让我深有感触的故事你是否看过呢?如果没有,那就先让我来给你讲讲吧!

在一个美丽的乡村小学,有一天发生了一件让人震惊的事,五名五年级的女生突然一起跳河自杀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后来经过警察叔叔的调查,原因很简单:由于同班的几个男生总是欺负她们,动不动就打她们、骂她们,还对她们说一些很难听的话。她们受不了了,于是就想“永远”摆脱这几个男生的欺负,就产生了到“另一个世界去”的念头。这一天当她们又受到了欺负后,她们相约一起跳进了村边的小河。庆幸的是她们当中的两个人被救活了。看完了这个故事我不由得感到害怕,因为我在班里也总跟几个“铁哥们”经常的欺负女生,有时也为了搞笑,故意在女生身上做个“恶作剧”,我总认为这是小事,从来没考虑过“他人”的感受。看了这个案例,我才知道这不是“小事”,它对别人来说是“大事”,我想我的这个毛病得赶紧改掉。

第二个故事:在某城市的一个小姑娘在上学的途中被歹徒绑架了,她没有惊慌失措,因为他知道这种情况下的反抗也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此她就主动地和绑架的歹徒“唠嗑”,让歹徒“很喜欢”眼前这个活泼可爱的小姑娘,逐渐放松了对她的看守。后来他寻找到了机会,从歹徒看守的地方跑出来,到人多的地方打电话给父母,并且在警察赶到时,把警察带到歹徒藏身的地方,把歹徒都抓住了。我深深的。佩服这位被歹徒绑架的小姑娘,她真聪明!我想她的聪明都是从学校、家庭和书上学习到的。我们也应该学会把老师、家长平时对我们的教导记在心中,遇事不慌张,要用“头脑”想问题,特别在危险的情况下,不能就知道“哭”,喊妈妈、爸爸。我们应该好好地向她学习,遇到危险的时候学会自救。

这就是让我大有感触的两个故事,你是否也有所触动呢?

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三

《今日说法》这个节目我从7岁开始就看,如今已有两年。我看过很多期,但最让我感动的还是__x年的一个故事。

主持人说,今天的《今日说法》要跟大家讲的是一个老师找学生要债要了十年的故事—《讨债不为钱》。我很奇怪,老师怎么会向他的学生要债呢,还要了十年?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带着满心的疑问我开始继续往下看。

福建的一个教师,十年前为了资助一个偏远地区的学生,在三年的时间里从平日并不多的工资中挤出两万多元用于帮助那个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他们两人平时还以书信交流,老师还常常给予那个学生精神上的鼓励。可就在这个学生毕业后,老师却怎么也联系不上那个学生。过了一段时间后,老师收到了学生的一封信,信中那个学生不仅不对老师心存感激,还满怀委屈,抱怨不该上这三年学,浪费了自己的青春时光。之后,老师通过法律向学生要钱,花了整整十年的`时间才找到那个学生。学生在法庭上说:“我很感激他,但我也恨他,因为他没为我找到一个好工作,所以我才和他断了联系,我知道他这么多年一直在找我。”

我看到这里,真是气愤!好一个忘恩负义的人,白白在这世上活了这么多年,也白读了那么多的书!他再有知识,再有学问,但他却缺少一个人最起码该有的诚信和感恩!就像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我用十年的时间,花费了几万块钱路费,向他要债却不是为了钱,就是想让他懂得诚信,再给他上人生的一课。”

多么无私的老师啊!他以宽大的胸怀包容了这个学生,真让人感动,自私的学生和无私的老师相比,是多少渺小啊!我想,如果那个学生还有一点点感恩的心的话,他就应该懂得老师的良苦用心,以后好好做人,记住老师的教导。

但愿社会上不会再有这样的人,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四

今天下午,我们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收看了一档名叫《今日说法。平安校园》的节目。节目讲述了在学校发生的种种危险游戏,而这些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危险的游戏,却在同学中盛行。

其中,有这样一种游戏,也是我印象最深的一种游戏,名叫“死亡挑战”,危险指数是四颗星。游戏操作看似简单,就是爬出栏杆吊在栏杆上还要故意将双手腾空,做出害怕状,

如此重复几遍,再爬上来,这便算是成功。只要一旦游戏成功,操作游戏的那位同学就感觉有“面儿”。可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在游戏进行中稍微有哪个程序没有操控好,或者是手一滑,脚一空,那么——整个人,整条生命,整个人生以及一切的一切也就毁于一旦了啊!那可是5米高的阳台,就算老天开眼留你一条生路,那也得是摔个残废。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这么高的阳台上做这么危险的动作,那你恐怕是不想活了。

看完了这一期节目,我感到现在的中小学生,都越来越冒险,越来越不把自己的生命当一回事了,就算是想要寻找刺激,也可以理解。可是,偏偏有那么一些人就要拿生命当儿戏,好像丢一条性命无所谓一样。我要奉劝大家,生命是可贵的,它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可以死得重于泰山,但决不能轻于鸿毛啊!总之,绝不要把生命当作儿戏!

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五

仅从节目内容看,程家弟弟妹妹,为了争夺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而罔顾亲情,无所不用其极:委托律师开立刑事案件,网上追逃大姐,在大姐被网上追逃的同时,“怂恿”老父亲立非法遗嘱又做公证,然后又昧着良心说各种谎话。而程家大姐,在被刑事立案追逃后,痛定思痛,发起了漂亮的反击,虽说如此,但官司也是打了好几年。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此言非虚。当初,程家大姐实际出资建立了中天拍卖公司,海边别墅是烂尾楼,流拍;但程家大姐看到了商机,但是,作为拍卖公司是不能参与烂尾楼竞拍的,所以,她就以弟弟妹妹的'名义买下了这些烂尾楼,当时花了很多钱。

多年过去了,那些烂尾楼,还有其他资产,翻了十倍、几十倍,但,程家弟弟妹妹,口口声声说门面房、车库、几套别墅是自己的,但是,却无法提供当初购买房产和开立公司的资金流水证据,就是因为,这些资产本就是程家大姐实际出资购买的,律师从头至尾,将十数年来的这些证据都一一搜集出来。

特别地,程家妹妹,当初与前夫离婚,离婚判决书中说,那几套别墅是大姐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后,又反过头来跟大姐争这几套别墅;那个年代,程家妹妹在医院上班,而万元户才开始流行,她何德何能凭工资买下那么多套房产。像程家弟弟,为了转移财产,跟妻子先是补办结婚证,当天就闪电离婚。像程家老父亲,自己的女儿在被网上追逃的当天,就立下了非法遗嘱,说自己在中天还有40%的股份。

节目最后,程家弟弟说大姐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把我们变成了没有房子,无家可归的人;程家妹妹说人是会变的,她掌握了金钱后,会自私,会跋扈。

一家人,本该手足情深,然而,却没有在关键问题上理清界限;二十年来,一把辛酸泪。金钱不等同与罪恶,但,没有理清归属关系的金钱很可能会引诱人性深处的罪恶。

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六

今天,像往常一样,我和爸爸妈妈坐在电视机旁,准时收看《今日说法》节目。今天报道的节目,是一位老人的感人 故事 ,他令我非常震撼。一位捡破烂的老人无意间捡破烂时捡到了一张报纸。他不经意的去看了看,看到了上面报道的一位快要失学的儿童,于是他立即果断的拿出五十元钱捐助了那位儿童。也许在你们眼里,50元还算不了你们家金钱数目里的一点小指甲盖。但是对于捡破烂的刘舒兰爷爷来讲,50元已经很不容易了。记者去采访时,刘爷爷在整理他卖破烂的一个月积攒的钱,才76元。没有纸币,全是硬币。有人会问:刘爷爷一个月的生活费够么?答案当然是不够。所以每年还有政府部门的1800元的补贴。听上去挺多。不过,这些钱在刘爷爷手里没过多久就没了。是不是刘爷爷乱花乱买了呢?NO!NO!!NO!!!除了刘爷爷的生活费(刘爷爷一天三顿都吃面条,从来不吃肉,面条里的菜叶还是捡来的)以外,其它的全被捐了出去!100的,200的,500的,1000的都有!村里人很是不明白刘爷爷的这种做法。记者在采访刘爷爷时,刘爷爷给出的答复是:我知道当穷人的滋味,我也知道失学的滋味。我就是不想让他们失学。这句话深深的感动了我。此时,我已热泪盈眶。

刘爷爷的家非常简陋。家里只有三个电器。就是两个灯泡,还有个电风扇,是记者送的,那也许是刘爷爷家最贵的物品了。刘爷爷因为捐助了很多快要失学的儿童,所以,刘爷爷家有许许多多的 感谢信 ,这些也就是刘爷爷最珍贵的东西了,他闲着的时候就一遍又一遍地抚摸和读这些信。20xx年,刘爷爷家着过一次火,当人们把他救出来时,他不顾生命的危险再次冲进大火里,他出来时,人们看见他抱着一摞感谢信。而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一只耳朵,刘爷爷的右耳朵烧伤了。我的泪腺突然变得异常发达,豆粒般大小的眼泪争先恐后叽里咕噜的往下滚。不光是我,我们一家三口都哭得稀里哗啦的。

刘爷爷――一个平凡的人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一个还需要别人捐助的人竟捐助了那么多失学儿童!当采访将要接近尾声时,记者统计了一下,这位老人一共捐了两万元左右。尽管刘爷爷很穷,但我觉得他也很“富有”――他的道德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今日说法观后感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七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资料二:

《今日说法》讲了一个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案例。一户业主在自家阳台上盖了一个厨房,物业公司派人将正在装修的厨房砸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交涉,便将其厨房砸毁,造成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具有民事权力,而没有强行拆毁他人建筑(甚至是违章建筑)的权力,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依法将其拆毁,而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超出了自身的权力范围。因此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败诉,赔偿损失。

信赖的管家。业主有什么不对,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劝说,不能作出冲动的决定。最近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物业管理的法规,希望尽快颁发让广大物业管理的同行有法可依。

资料三:

今天看了《今日说法》对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武保安卖官案的报道,心情久久难以平静。武保安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卖官,上任仅8个月疯狂聚敛财富数百万。对于影响如此恶劣,情节如此严重的贪官仅仅判处有期徒刑15年(部分来历不明家产退还,可能期间还会因为“表现良好”减短刑期),似乎太温柔。相对矿井工人不一定能兑现的一二十万的死亡赔偿,可以看出人命还是有贵贱之分。

今日说法观后感今日说法观后感 篇八

今天,我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观看起《今日说法——宝贝回家》。《今日说法》这是个法制节目,它给予我许多课上学不到的法律知识。

于是,他们走起法律的道路——向公安局求助。终于,经过各种线索、推断,还有dna鉴定,xxx终于回到了亲生母亲的怀抱。显然,xxx对妈妈很陌生,而此时xxx的母亲正急忙寻找胎记。

不懂?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诱拐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14周岁以下的是“儿童”,拐骗是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诱拐儿童的犯罪行为,使我们儿童失去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你快省省你那根想诱拐儿童的脑筋吧,你快看看我国法律里的《刑法》吧!

同学们,请紧紧握住法律朋友的手,与法同行!法律,他是我们的好朋友!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得到了保障,使我们的生活井井有条,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让我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