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小伙伴们整编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优秀7篇】,希望能够给您的写作带来一定的启发。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录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
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录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
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一)对于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执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要完全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内部体系,当作正式员工来管理。进行无差别化管理、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不论是成建制还是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九条各单位和项目部要按规定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分包单位应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三)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规定;
(四)对分包单位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七)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八)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规定;
(九)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规定;
(十)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的规定。
第四章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和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和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工管理制度条例 篇四
为加强酒店临时员工的管理,维护临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临时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第一条—酒店临时用工实行“酒店行政部门协调、用工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工申请程序与管理费用。酒店各用工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员工的,用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经理或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经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条—酒店各部门招聘临时员工应根据经营需要和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由酒店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三条—临时员工的招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吃苦耐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愿意为酒店服务。
2、年龄一般在16周岁及以上、48周岁以下(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4、具有身份证。
第四条—临时员工的管理
临时用工计划管理由酒店用工部门负责,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由各用工部门负责。
1、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用工部门应经常组织临时员工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及酒店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服务技能,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服务、职业道德和形势教育,加强服务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临时员工的综合素质。未进行岗前培训的临时员工不能上岗。
2、临时员工应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酒店有权立即劝退,用工部门下次再不录用。在用工过程中由于临时工自身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或担保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个人不能挪用临时工工资,工资应如实发放到临时工手中,如发现有挪用、扣发临时工工资现象,经查证属实,给予责任人挪用扣发数目的十倍处罚。
4、各用工部门应为临时员工提供相应工种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规定,同酒店正式员工一样(例如:洗碗工配备橡胶手套、胶鞋、防水围裙)。
5、严禁招用童工和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杜绝有劣迹的社会人员进入酒店各部门服务。
6、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考核不合格的、被酒店辞退的临时员工,不得重新聘用。
7、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临时工工资每日现结(40元/次),用工结束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结算。
8、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下班签到签退,临时工工作时间段分别为06:20——11:30,11:00——15:30,17:00——21:00,具体时间由用工部门详细规定。酒店提供免费午餐、晚餐。签退后由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下班,未得允许而擅自提前下班者,或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出现消极怠岗情况,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支付当日工资。
9、寒假、暑假临时工(长期临时工)每月出勤不低于20天,工资的发放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规定同上。
10、员工上班期间穿衣举止符合酒店正式员工的相关规定,例如须黑色鞋袜,女生头发盘起,男生发不过耳等,违者每次处罚10元。
第五条—酒店招聘使用的`临时员工,原则上不提供住宿,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如果是酒店内部员工借调到用工部门临时帮工,管理制度同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0日起试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五
1、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2、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见表三)标准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对个别的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
3、对本单位录用的包工队、临时工,施工单位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自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人员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4、施工单位在与包工队签定承包合同时,须将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5、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6、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施工。对一些特殊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8、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并组织其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9、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0、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可参照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SHUBAOC.COM}队。
11、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对外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招用临时工时,应首先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各安装工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条较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有合同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现场负责人,由其统一指挥,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条承包单位来厂施工需要用电时,应首先到动力公司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由动力公司指定接用电地点,未经许可乱拉临时线。
第五条在施工中,必须临时停送电时,应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指定联系负责人。
第六条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速度,必须按26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执行。不得超速和违章载人,车门、拉杆上不准站人。不准酒后开车。
第七条承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违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伤亡、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搭脚手架时,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绑扎牢固,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凡在施工现场动火,应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证。对私自动火者,按违反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在现场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时,必须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压容器。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来厂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厂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如违反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者,厂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制裁或一次性罚款,罚款从承包工程费中扣除。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七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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