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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优秀10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高考家长帮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事故调查报告【优秀10篇】,希望能够对您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

5.12“xxx广场”1807烟感报警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xx年5月12日12时45分左右,因xxx广场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纯青钢铁有限公司因阴然原因系电器使用不当引起得烟感报警火灾事故。由于xxx广场属青浦区防火重点单位,按总公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总公司领导要求,有必要对本起烟感报警火灾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予以认真调查、分析处理与经验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烟感报警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5月125日12时45分左右,物业监控室消防报警系统显示,准甲楼18F07室烟感报警!监控室值班员xxx即刻通过无线呼叫系统,通知安保领班xxx,领班立即安排了队员xxx上楼检查,发现18F07室内有烧焦烟味,由于门锁着,室内情况不明旋即将情况报告了领班,领班xxx马上带几名队员赶赴楼层,同时将情况汇报了监控室、物业总值班xxx。

二、烟感报警火灾事故的应急处臵

⒈物业监控室:xxx立即将火警情况通告工程部安排切断八层电源,同时用广播系统指挥安保通过消防通道,疏散楼层内上班的业主、租户,

与此同时(13:05)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了火警!

⒉物业工程部:领班xxx在切断楼层电源后,马上安排员工取来了大力钳,剪断门锁。物业消防安全分管领导消防xxx通知,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总公司x总,并通知在家休息的其他人员,紧急赶赴单位,配合处理火警的善后事宜,在13:50分之前,物业消防干部高飞xxx、工程部经理xxx、秩序维护部主管xxx等均赶到广场火警现场处理。

⒊物业秩序维护部:领班xxx带领四名队员拿着灭火器直冲舍室内,但由

于烟雾很重,且该业主总经理办公室门也关着,一时无法辨明起火点,立即上报物业总值班xxx处理。

⒋物业总值班:总值班xxx于13:05,由于室内烟雾过密过大,无法判断内间业主总经理办公室现场火情,当机立断即向“119”报警!并按消防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灭火应急工作,安排人员等待、引导消防车,同时与消防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及时通报火险情况。

⒌13:09分左右,消防车到达广场北侧入口处,消防队在物业保安的指引下直达现场,和物业义务消防队一起冲入第三间内室用灭火机将火险控制扑灭,随后工程部人员立即打开窗户,开启楼层排烟系统,将室内浓烟排出。

经现场勘查:发现烟感报警火警事故烟雾原因系该业户单位总经理办公室一套功夫茶具,由于下班后未切断电源,致使电热水壶的电源在缺水的情况下工作,最后导致电热水壶过热、燃烧,最后燃至电热水壶底座、茶具、茶几的中央部分和靠近茶几的一张靠背椅上部及0.5平方地毯被燃毁,其它无物品被毁。最后消防部门认定属火灾阴燃阶段(没有进入出水灭火阶段)。

本起烟感报警火警事故,由于物业监控及时发现,迅即指挥义务消防队至现场处臵,物业总值班指挥、处臵有方,加上物业义务消防队工作到位,将险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场有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避免了业户单位的重大财产损失。

三、本次烟感报警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系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纯青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电器安全使用知识,执行物业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规定章不力,未真正履行《业主用户手册》有关消防规定的公约,是造成本起烟感报警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责任划分

1.主体责任单位:xxx广场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

2.直接责任人:xxx广场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

3.物业在本次烟感报警火灾事故问题上,均无责任。

五、处理

由消防局对主体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注:建议主体责任单位支付灭火所消耗的五只灭火机充气费用)。

六、奖励建议

对在本起烟感报警火灾事故中,责任心强,处警及时,表现出色,工作到位的物业有关人员奖励建议如下:

1.对当值监控xxx(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发出处臵指令得当)奖励元 整;对物业当值总值班xxx(现场处臵、指挥有力)奖励RMB150元整。

2.对工程部xxx、xxx (能严格按消防灭火演练预案在实践中有效操作)。

3.建议对秩序维护部保安队员xxx、xxx、xxx、xxx、xxx等分别予以表扬(奖励)。(能严格按消防灭火演练预案在实践中有效操作)。

七、整改措施(建议)

烟感报警火灾事故发生后,上海xxx青浦分公司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吸取5.12火灾事故教训,在xxx广场全面开展地毯式、滚动式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防微杜渐:

1.召开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强调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今后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工作考核”四位一体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长效管理。

2.谁主管,谁负责。防火安全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强调各业主单位业主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⑴客服部负责向全体业户单位发书面告知函与消防工作友情提示,要求安全使用电器设备,下班切断电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避免火灾隐患。

⑵拟与所有业户单位签约安全防火责任书。

3.与自身各部门主管(经理)签约《三级安全防火责任书》,落实奖惩,并作为与年终先进评比、员工晋升加薪挂钩联系的依据之一。

4.拟开展滚动式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求工程部开展地毯式用电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均上报物业经理。

5.秩序维护部要开展开展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活动。

6.要求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xxx有限公司)对5.12烟感报警火灾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火灾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和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火防范措施不放过。要求其对属下员工开展防火安全专项教育培训(转 载于 书业网)活动,推行日常防火安检、培训、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上海xxx青浦分公司20120515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篇二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篇三

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燕郊地区农民收入持续不断增加,年胜一年,对数据深入分析发现,村民们推陈出新,一改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传统农业模式,发展多项经营的商品农业,另外农民思想也发生转变,不再固守土地,离乡务工也推动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自从镇政府提出“农民增加收入一个主要途径是调整

农业

产业结构”以来,乡党委、

政府

带领燕郊村民紧紧围绕

粮食

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抓调整,突出本地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订单农业、大棚农业。在种植小麦,玉米的基础上,建设大棚生产基地,种植绿色生态食品,凭借燕郊是北京郊区的良好区位,大棚种植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相比前几年来看,20xx年农业的比较收益大幅提高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由2500上升到3200。

农民增加收入的另一个主要途径是外出务工收入据20xx年

统计

,全乡总劳力8206人,其中长年外出务工

劳动

力2966人,约占总人口%。从调查情况来看,外出务工劳动力按每年ZUI低纯收入2400元来算,全乡仅外出务工一项可带回资金712万元,人均498元。

在燕郊人民取得骄人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中国底层劳动人民的普遍弱势。

当前农民的消费开支负但仍然过重,据调查,农民的收入主要支出于农业生产、

医疗

费、学费等。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有较大程度的增长,农业生产的费用仍然要占农民收入相当大的比例;另外是医疗费用支出,农民一旦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比重就大幅度上升,尤其是主要劳动力生病后,致使该家庭劳动力缺乏,常常很快就会返贫。

另外,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虽然乡党委,政府加大了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农民的素质有所提高,但是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生产

经营

技能、

文化

科学素质和观念意识等方面,既影响了农业的生产,也影响了劳动力的移,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只能做苦力和劳动密度高的行业,未能以劳动力产生劳动价值,造成了人力资源的优势不能显现。

农民经营生产方式粗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规模过于狭小,规模经营还只是少数;二是

科技

含量低,农户缺少农作物新品种的应用、种植、病虫害有效预防等技术,新种一种家作物要花上三年五年的时间去培育;三是管理粗放,缺少精细耕种的田间管理以及精确的经济核算,造成了生产资料的极大浪费和生产成本的增加。

农民的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户从真正意义上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者和决策者,改革把农民推向市场经济的前台,农产品以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正确地掌握信息,指导生产经营成为在市场中取胜的必要条件,但从目前来看农民的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农民信息不灵是农村的一大普遍现象,这就造成了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困难加大。

农业结构不合理。一是种植结构不合理,大多数农民仍然把粮食生产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农民增收产困难加大;二是品种不合格,突出表现在经济作物中“大路”品种多,特色品种少;三是产业化经营程度低,不能形成主导产业品牌做大做强。

近年来,党中央

国务院

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个中心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非凡。

“农业兴,农村富;农业稳,农村稳。”可见“三农”问题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紧迫而繁重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对于燕郊这样一个农业大乡来说,要实现富民强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抓好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因此促进农民增收必须有新思路和新举措,采取综合性措施,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有一个大转变。针对上述原因,我认为,要使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应该如是做。

解放思想,增强市场意识,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加大农业产业增收结构调整力度,自觉按照市场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想要发展就必须拥有市场,这是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一是增强市场主导意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靠市场引导生产,大力发展“市场农业”和“订单农业”。按照市场的要求来进行生产,不仅仅要以当前市场为导向,还要以未来的市场变化趋势为导向,形成“人无我有”的局面,抢占先机;二是增强

质量

效益意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调整产业结构必须要适应市场化的需求,把提高农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形成“人有我优”的格局,提高农业产业经济效益;三是增强特色创新意识,调整农业结构不能盲目跟随,别人怎样调整就跟着怎样调整,这不仅仅会严重挫伤农民调整农业结构的积极性,还会使农民减收,因此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须树立创新意识,注重特色,形成“人优我特”,促进农业增收。

扩大劳动力转移输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剩余劳力转移输出的政策意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措施来抓。一是要强化

宣传

,大力营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输出的良好氛围,切实转变农民“死守家门、固守土地”的封闭观念,提高劳动力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二是坚持就地转移的和外出转移两手抓,推动农民

就业

多元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民持久稳定增收。

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单纯从大农业方面来促进是远远不够的,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有道是“无工不富”。因此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农民进厂就业,使一些有后顾之忧的农民既能搞好农业生产,又能增加劳务收入;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农民“洗脚上岸”,发展个体商贸业和运输业,多方面拓宽增收渠道,保持农业增收稳定。

强化培训,逐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农民素质偏低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瓶颈,要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突破这个瓶颈,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一是充分利用

广播

电视

、杂志、互联网等手段,为农民解疑释难,ZUI快捷的推广农业实用科技,普及农村致富实用技术,满足人民对科技的渴求;二是利用省市扶贫培训的契机,使一批农业生产骨干走出去,洗脚上岸进课堂,培养他们的市场头脑和科技头脑,提高一切围绕市场转,一切依靠科技干的致富本领,再让他们去培训农民,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夯实农业基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一是鼓励农民

组织

农业

协会

,按市场化要求组建股份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协会+农户”的方式,开展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及农村

社区

,促进农产品的产供销市场一体化,拓展增收空间。二是优化基层干

部队

伍,着力选择和和使用有技术、

有经济头脑的农村基层干部,团结带领农民发家致富,务实创新的开展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编报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搞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农田

水利

设施建设,确保农业稳产高效;加快农业新机具的推广,推动农业机械化步伐,提高农民劳动效率;加快实施农村实事工程,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展农村经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使农民这个群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尽快富裕起来,是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构建

和谐社会

中所不能回避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增强促进农民增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尽快实现农业收入的较快增长,努力开拓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小康燕郊、和谐燕郊做出更大的贡献。

事故调查报告 篇四

一、事故概况

**年**月**日12点50分,**公司**厂房机电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公司**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室又进一步构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导致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济带来极大的阻止。

**年**月**5日12:55:28,接到报警电话,称**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 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 区**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资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职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装备,针对此情况,消防职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济。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可能保证装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 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便用专业排烟装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多是

该厂房旁的空气紧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职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分,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催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缘由分析

(一)起火缘由

火灾救济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紧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室当班工作职员*部测试组 同道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 5月5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往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

(二)火灾扩大的缘由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因而大功率电器装备短路起火,温度应当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工作职员缺位。p300仪器室当班工作职员*部测试组 谢武俊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 **月**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往查看 可以说明他是在12:50左右 到达 现场,其真正起火时间现场并没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建筑材料是以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这类材料严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见高温就可以熔化、自燃并伴生浓烟。

生产现场展设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类似这样多油雾的磨齿间内,空气中的油雾浓度相对较大,展设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结构违反消防要求

无消防通道,无透风口,完全在半密闭的恒温间内,再次密闭成一单独空间。这样的建筑情势致使内部空气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后很可能引发易燃物资自燃,并有毒烟雾不能及时、有效、快速排出,轻易造成职员窒息伤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据查,**室当班工作职员*部测试组 同道的证词材料中,提到是 **月**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往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我立即封闭四周电源 。

2.经过现场勘察,可以确认机的机电部份已完全烧毁、熔化;相邻的电路设施也是完全烧毁。

3.空气紧缩机邻近的铁皮墙面油漆与其他过火地方的墙面油漆完全不一样。是一种重度烧毁的迹象。

4.由机至平台,一途经火迹象明显。

基于以上缘由,可以认定**公司火灾事故起火点为:**室后,机起火。

四、起火缘由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四种起火缘由(纵火、烟头起火、自燃、电线短路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1.排除纵火

据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四周有工作职员正在加班,并有监控录象可以证明,无成心纵火迹象,可排除纵火。

2.排除烟头起火

据查,**公司及分公司、**部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生产区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生产区内吸烟。

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进程看,起火较忽然,不存在阴燃起火特点。

据此,可排除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据查实,现场基本无自燃物品,不具有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电器短路引发火灾的调查分析

据查,起火部位可以认定**公司火灾事故起火点为:**室后,机起火。 据资料显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点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其温度可达20xx~7000℃。完全能够熔化铁、铜等金属物资。

经现场勘察,起火点空气紧缩机的机电外壳已完全熔化,那末基本可以判定,正是由于空气紧缩机的机电短路,产生20xx~7000℃的高温后,直接熔化掉了机电外壳,引发火灾。

五、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引发这次火灾,我们以为:**公司火灾是**室后,机的机电短路,产生最少 20xx~7000℃的高温后,直接熔化掉了机电外壳。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墙体,拌生浓烟,引发火灾。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认定:

1.次事故系电器短路引发,但在装备运转的时候,装备现场负责职员离开,未对装备起到监管的作用,导致大火蔓延,有失职行为。

2.火灾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向报警。

3.公司消防职员到达现场后,火灾发生场地负责人未及时向消防职员通报现场情况,导致消防职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火灾现场内被燃烧的机及气罐实施零间隔救济,虽未造成重大爆炸伤亡事故,但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负知情不报,隐瞒重大危险源,极度不配合事故救济的责任。

二)处理意见:

1.对现场工作职员同道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2.对管理部根据企()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处理(发生万元以下的火灾扣500 1000元;万元以上的,每万元增扣500元)。

3. 责成该部进行书面检讨,并报公司防火委员会。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篇五

一、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事故调查报告 篇六

一、质量问题发生时间:

20xx年3月19日、23日

二、质量问题发生部位及情况:

NPR仪征工厂主厂房Ⅰ区20xx年3月16日第一次浇筑的1—B1—C、1—D/1—2~1—7轴、20xx年3月20日第二次浇筑的1—A/1—5~1—8轴。基础短柱拆除模板后,先后发现混凝土基础短柱根部存在蜂窝麻面,其中1—B/1—2、1—C/1—7、1—D/1—4、1—A/1—5轴4个基础短柱根部存在孔洞、漏筋现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三、原因分析

1、由于施工操作人员浇筑混凝土施工时责任心不强、操作技能差,并且未按照操作规程、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操作,对混凝土振捣不够或过振,导致基础混凝土结构出现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现象。

2、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交底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未认真按技术交底要求落实。

3、质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控制频率不够,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未进行跟踪旁站监督。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质量事故损失

企业信誉受到损害,同时造成项目延误工期,并造成人工、材料、机械浪费。

五、质量问题责任处理意见:

1、由于刘玉平施工队操作人员对浇筑基础混凝土质量重视不够,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水平差,是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造成人工、材料、机械浪费。根据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刘玉平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操作工人罚款200元,现场返工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全部由刘玉平施工队自负。并对不符合现场施工质量要求的人员在20xx年3月24日前一律清退出场。

2、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因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文件对相关人员处罚如下:唐志荣因质量管理不到,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杨风洲因未按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是导致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组织不力责任罚款200元、刘宗佑负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王新国负现场施工过程旁站监督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

3、通过此次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所有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提高大家的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事故技术处理措施

对主厂房Ⅰ区1—B/1—2、1—C/1—7、1—D/1—4、1—A/1—5轴4个质量问题较严重的基础短柱要求全部砸掉,返工处理。施工前须经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其余存在质量问题的基础进行修补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将蜂窝处松散的砼凿掉,并将灰浆、杂物等清理干净后洒水湿润。

2、在基础短柱周围支设模板,模板底部在凿空部位之下2cm,高度比凿空最高处高2cm。

3、在凿空的部位周围采用C30细石混凝土砼内掺微膨胀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15%)用钢筋棍捣密实。

4、在砼捣密实后12h内进行覆盖并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5、待砼强度达到1.2N/mm2后拆除模板,按基础短柱截面尺寸用小型切割机切掉多余砼,修平整齐。

6、对麻面处用1:2水泥砂浆填补抹压密实,并随同基础养护时对修补处进行重点养护。

7、各道工序须经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预防措施

1、组织刘玉平分包队所有施工人员、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召开现场质量事故分析会,仔细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要求所有参建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质量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从根本上消除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2、项目部将组织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召开专题质量管理会,明确质量管理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要求每道工序均有专职质检人员跟踪检查监督,全过程进行控制,杜绝类似质量事故的发生。

九、施工方法改进措施

为确保基础砼不再出现类似的质量问题,在以后的基础砼浇筑过

程中,施工操作时要求先将基础砼浇筑至短柱下口上10cm处,并将该部分砼振捣密实,间隔一段时间后,待承台砼在初凝前及时继续浇筑剩余的短柱砼,振捣时振动棒插入承台砼中不少于10cm,确保上下层砼充分粘结密实。

事故调查报告 篇七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确保未遂事故、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 本程序不适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 (A 版) “事故管理制度-3.1.6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事故分类” 中的事故。

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xx】23 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21 号;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xx。

4. 职责和任务

4.1 安全环保处负责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的统计、存档,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4.2 事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要迅速、逐级上报,并简要说明现场情况。

4.3 事故调查的任务: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

4.4 事故处理的任务: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5 工作程序

5.1 事故报告

5.1.1 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岗位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环保处,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微伤事故,还应同时报告生产部分管经理。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5.1.2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b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c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1.3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认真填写《未遂事故报告》或《事故报告》,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安全环保处,上交时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不得超过 3 天。

5.1.4 安全部门按规定每月对公司人员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月初按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出事故月报表,年初报出上年事故年报表。

5.2 调查处理

5.2.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未遂事故报告报安全部门。

5.2.2 严重未遂事故和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处或公司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害情况;

b 确定事故责任者;

c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4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2.5 事故调查组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2.6 事故处理要求:

5.2.6.1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5.2.6.2 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注:1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2 事故的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5.3 分析整改

5.3.1 事故的分析按以下步骤进行:

5.3.1.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从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5.3.1.2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5.3.1.3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有以下七种:

5.3.1.4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5.3.1.5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5.3.1.6 劳动组织不合理;

5.3.1.7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3.1.8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5.3.1.9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5.3.1.10 其他

5.3.2 事故责任分析

5.3.2.1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

5.3.2.2 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3.2.3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指某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5.3.2.4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走群众路线,详细了解与事故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尽可能全面掌握事故的全过程,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5.3.2.5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5.3.2.6 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5.3.3 事故整改

5.3.3.1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出全面的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定整改期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5.3.3.2 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报告整改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环保处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5.3.3.3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检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环保处报告全部整改资料,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5.4 事故管理

5.4.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经安全环保处审查。

5.4.2 严重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由生产部分管领导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整改。

5.4.3 事故单位填写未遂事故、轻微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处统计、存档。

5.5 奖惩

5.5.1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事故苗头发现及时,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的,避免事态扩大的;

(2)对事故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处理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3)对事故正确处理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5.5.2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取消主要责任者当月 ABC 证。

5.5.3 有关管理人员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根据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大小对其当月 ABC 证进行相应分值扣除。

5.5.4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月取消 ABC 证:

(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或者事故发生后擅离职守的;

(6)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7)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信息有重大疏漏的;

(8)《事故报告》或《未遂事故报告》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9)其他违规行为。

6 支持性记录

6.1 事故报告表 YK/AQ-JL-030

6.2 未遂事故报告表 YK/AQ-JL-030

6.3 事故调查报告 YK/AQ-JL-032

事故调查报告 篇八

x年12月5日凌晨,在建中的厦蓉高速龙岩后祠隧道发生坍塌事故,救援人员连续奋战35个小时,将21名被困者全部救出。(详见本网《龙岩厦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突发塌方》专题报道)

事故发生后,由福建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龙岩市政府等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了事故调查组。

昨日,福建省安监局网站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主要为坍塌段地质条件差,又连遭降雨,施工方违规作业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9.8万元,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重大险情,暴露出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

调查组建议对6家单位与12名责任人追责处理。其中,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对发生“12·5”坍塌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原因】

现场地质条件差 施工与监理违规

直接原因

1、地质条件差,遇连续降雨

坍塌段为浅埋偏压段,工程地质条件差,为全、强风化花岗岩,结构松散,力学性质差,围岩自稳能力差,且存在偏压现象。加上x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连续降雨,与常年同期相比多6倍,雨水渗入土体,加大土体自重,进一步削弱围岩的自稳能力,增加对初支的压力。

2、违规进行换拱作业

一是施工单位对换拱工作不重视,换拱方案不合理,措施细化不到位;施工班组施工操作不规范,在未采取有效临时加固措施的情况下实施换拱作业,导致拱部围岩变形增大,进一步减弱土体自稳能力,加大初支受力,最终导致初支失稳而产生坍塌。二是监理单位对换拱方案的审查把关不严,未经认真会审即予批复;对现场作业监控不到位,对违反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制止。

3、其他导致坍塌的原因

一是二衬距掌子面的距离过大,初支承受围岩压力的时间过长,初支的有效支撑能力降低。二是施工单位违规擅自改变开挖施工方法,致使土体扰动变大,减弱围岩自稳能力,增加初支的受力。三是换拱前后相关各方均没有对坍塌段落进行监测,未能发现异常现象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对风险认识与管控不足

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在v级围岩的碎状强风化土质路段擅自改变开挖方式,盲目自信,施工前没有进行有效的预防研究,施工过程中也没有从严监控,x年8月21日后祠隧道就出现过小塌方。在隧道施工过程中也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直接导致21名人员被困。

2、监理工作不到位

合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能组建有力的现场监理机构,对总监办在安全管控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失察。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对隧道施工的监管不熟悉、业务能力不足。小塌方发生后,未能引起相关监理人员的足够重视,埋下安全隐患。对该塌方区段换拱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把关不严,未组织会勘和评审即予盲目批复。

3、监控量测单位工作不到位

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未能有效落实对该塌方区段的持续跟踪量测,特别于x年11月7日停止对坍塌段落的跟踪量测,违反了相关规定。

4、设计单位常驻项目设计代表组后续服务不到位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派驻a3合同段的设计代表现场主动巡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施工方擅自改变开挖方式的问题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

5、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福建厦蓉高速公路漳龙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操作不规范及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

6、安全监管单位对部分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

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的问题虽有发现,但没有跟踪督促落实。

【追责处理】

调查组建议处理6单位12人

在此次事故中,事故调查组建议对6家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其中,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对发生“12·5”坍塌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此外,包括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厦蓉高速漳龙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等5家单位,分别因监理不到位、失察及监管不到位等,分别被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同时,12名事故责任人也被提出处理建议。其中,中铁十五局五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俊,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但鉴于到岗时间较短,对事故发生的项目所存在问题不熟悉,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执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铁十五局五公司a3合同段项目经理罗加凯,对事故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建议行业主管及中铁十五局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10名责任人,也分别被建议由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龙岩市安监局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事故调查报告 篇九

20xx年8月21日,航城街道深圳机场码头货运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机场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宝安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派人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深圳前海龙海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物流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11日,法代表人:林锦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702248J,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公司经营范围:码头仓储、货物装卸。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港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23日,法代表人:王威,公司总经理:曾庆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4146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南路机场码头候船楼三层,公司经营范围:码头管理等(客运、货运、游艇)。

(三)事故相关概况

1、 20xx年6月20日,机场港务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龙海物流公司,由龙海物流公司包干深圳机场码头建材、木材类堆场堆存业务,双方签有《码头堆场堆存作业包干协议》及《业务合作安全协议》,协议包干使用范围包括:堆场20000平方米、现有码头泊位1#一个、临时两层办公场地350平方米、配备非专属使用的码头40吨门座式吊机一台及装卸服务所需的10吨叉车两台。

2、涉事设备概况:涉事设备为MQ型港口门座式起重机,20xx年1月5日制造,设备编号:47104403002010000471,设备额定起重量40t、起升高度20m、起升速度35m/min、最大幅度25m、回转速度1rpm、大车运行速度25m/min,设备登记单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该设备使用地点为深圳市机场码头,目前按照《码头堆场堆存作业包干协议》配备给龙海物流公司使用。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8月21日8时许,龙海物流公司主管张云韬安排装卸工人韦海勇、林炳军、贺苏堂(死者)、陈军(涉事门座式起重机司机)来到深圳机场码头货运区1号码头泊位进行钢卷(每卷约22吨重)吊装作业,他们当天工作内容是要将货船内的钢卷吊到停在码头路边的货车上。陈军负责驾驶门座式起重机,韦海勇负责信号指挥,林炳军、贺苏堂在船舱内负责挂吊钩(将起重机吊钩勾进钢卷内)。8时40分许,船舱内的林炳军、贺苏堂将吊钩勾进钢卷内后,韦海勇向陈军打手势示意可以起吊,陈军将钢卷(以下简称涉事钢卷)吊起约10-20公分后,因吊钩的弯钩前端碰触到相邻钢卷,导致涉事钢卷发生转动,转动的钢卷撞向贺苏堂,将贺苏堂挤压在钢卷与船舱壁之间,导致其胸部受伤。???

经查:

1、涉事钢卷直径1880mm、宽度1166mm,重量21070kg。

2、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提供的《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宝安机场码头起重伤害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结论:(1)涉事门座式起重机检验结论为合格;(2)涉事门座式起重机未见损坏。

3、事发时涉事工人的工作区域位于起重机吊臂半径范围内。

4、事发时贺苏堂站立位置位于(船头方向)船舱右上角,发生事故时贺苏堂面向涉事钢卷(相隔约1.5米),背后与右侧紧贴舱壁,左侧紧邻另一钢卷,当涉事钢卷转动撞向贺苏堂时,因所站立位置空间狭小导致其未能躲避。

5、工人韦海勇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项目代号Q3),不具备涉事吊装作业信号指挥知识及技能。

6、涉事起重机司机陈军(具备门座式起重机司机证Q6)在驾驶室能清楚看到下方作业人员(韦海勇、林炳军、贺苏堂)活动状况,但仍在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就起吊涉事钢卷,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xx)第17.1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如下:d)司机应对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负责。无论何时,当怀疑有不安全情况时,司机在起吊物品前应和管理人员协商”的规定。

7、龙海物流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对事故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事发时死者是第二天上班,公司仅在口头上跟死者交代做事要注意安全,没有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8、龙海物流公司主管张云韬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工人韦海勇及未经过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贺苏堂从事涉事吊装工作。

9、机场港务公司对龙海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其员工龙雄仔未认真巡检,公司也未督促龙海物流公司派专门人员对涉事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监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军立即将涉事卷钢吊开,贺苏堂随即倒在船舱内并大声呼救。张云韬赶到后立即报了120和110,约过了20分钟,120赶到将贺苏堂送医院抢救,后其经抢救无效死亡。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深公(司)鉴字[20xx]08003号)证明贺苏堂的死亡原因为:符合胸部受巨大外力作用造成胸廓严重变形,心肺挫伤导致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贺苏堂,男,49岁,山西省乡宁县人。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7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龙海物流公司工人贺苏堂安全意识淡薄,在涉事钢卷被吊起后仍停留在船舱角落位置(与被吊物距离仅约1.5米),导致被突然发生摆动的钢卷撞击至胸部受伤死亡。

2、起重机司机陈军明知工人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起吊涉事钢卷,因吊钩前端碰触到相邻钢卷,导致涉事钢卷突然发生摆动,摆动的钢卷撞向贺苏堂,将贺苏堂挤压在钢卷与船舱壁之间,导致其胸部受伤死亡。

3、龙海物流公司工人韦海勇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无证上岗,明知工人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起指挥起吊涉事钢卷,导致贺苏堂被钢卷撞击受伤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龙海物流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进行涉事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龙海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林锦涛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员工违章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龙海物流公司主管张云韬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工人韦海勇及未经过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贺苏堂从事涉事吊装工作。

4、机场港务公司对龙海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公司员工未认真巡检,公司也未督促龙海物流公司派专门人员对涉事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监管。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公司及其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1、龙海物流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进行涉事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机场港务公司对龙海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机场港务公司员工未认真巡检,公司也未督促龙海物流公司派专门人员对涉事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

1、龙海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林锦涛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员工违章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龙海物流公司工人韦海勇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无证上岗,明知工人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起指挥起吊涉事钢卷,导致贺苏堂被钢卷撞击受伤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涉事起重机司机陈军明知工人贺苏堂未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起吊涉事钢卷,导致贺苏堂受伤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龙海物流公司主管张云韬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指挥证工人韦海勇及未经过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贺苏堂从事涉事吊装工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5、龙海物流公司工人贺苏堂安全意识淡薄,在涉事钢卷被吊起后仍停留在船舱角落位置,导致被摆动的钢卷撞伤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6、机场港务公司员工龙雄仔对涉事吊装作业现场未认真巡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龙海物流公司应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做到如下要求:

1、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

2、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格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

(二)机场港务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或个人。

2、加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事故调查报告 篇十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xx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下午2时5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接着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枪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枪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闭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发现火情后直接跑到楼外脚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从楼上跳下去

4、跑到楼顶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

伤员救治: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120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大楼的居民800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对于当晚有30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静安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日上午,静安区安排寻亲者到殡仪馆认领遇难者。与此同时,静安区已经将第一批临时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区募捐首批240余万元善款。

赔偿事项:

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责任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应急小组,统计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该公司人员已经前往相关医院,确认客户信息,可提供现场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在3个居民安置点设立了理赔临时受理小组。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也成立应对小组,由客户部门核实客户信息并负责理赔。

五、损失和影响

1、静安火灾带给了社会巨大的损失,影响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员伤亡: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确认遇难人数为58名。其中男性为22人,女性为36人。

经济损失: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火灾造成的物质损失同样非常巨大。记者初步估算,仅房产一项,这场大火造成的损失就将接近5亿。

交通影响:来自静安区交警监控中心消息,目前胶州路余姚路、胶州路常德路、胶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响。采取的交通管制是:从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后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后再到安源路。

2、静安火灾的发证证明了某一些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的权威。

事故调查证明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样的话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致使政府的影响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

3、静安火灾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事故调查表明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几位无证电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但是就是因为这样有着更多的人越来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网友的一段话:这就是中国式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工程层层分包,赚的最多的是大老板,其次是项目经理,再次是包工头,包工头也分几层,工资待遇最低,干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农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亲戚就是全国两亿多农民工中的'一员,他们的生活条件最艰苦,但他们从没有说过苦,朴素乐观勤劳的工作态度,从源头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也正是因为他们无数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国现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才有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包工头项目经理以最贪婪的压榨方式,剥削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出了事故就将抓我们可怜的工人。这样的言论可能会引起大家的共鸣,从而扰乱我们的社会安定,引起民众对政府机关的普遍不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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