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篇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起草了《关于弘扬诚信文化 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7月15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20xx年7月11日
附件一: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弘扬诚信文化 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最新征求意见公告 篇二
为了高质量开好2018年韭菜庄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程序,现就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情况征求乡属各单位、党员群众、党代会代表等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意见:
1、思想政治方面: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在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方面;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方面;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2、精神状态方面: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中的思想观念、发展理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在担当责任、攻坚克难、工作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是否存在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
3、工作作风方面: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在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转变作风方面(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走过场”“做虚功”等表现;是否存在工作安排部署脱离实际、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
其他:您对韭菜庄乡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还有别的什么意见?
: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6日
广大党员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说明相关意见和建议,也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直接投放到乡政府1楼民主生活会专用征求意见箱内。不属于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清水河县韭菜庄乡人民政府党委办,联系电话:0471-7855011
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篇三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篇四
高岑村广大村民同志们: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垃圾围村占道十分突出,严重影响村容和村民的生活、身体健康。根据县、镇政府的农村环境整治和民居亮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文件精神,经20xx年5月15日召开的高岑村两委扩大会议决定,特制定高岑村环境卫生整治条例,现通告如下:一、各户自觉清理自家门前屋后垃圾,实行门前卫生“三包”;二、坚决杜绝村道两旁、住宅门前乱堆、乱放生活垃圾、柴草、粪土及建筑材料;三、每户每年交纳卫生费36元,不交卫生费的户,由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小组上门督促收款(另:商铺卫生费50元,企业、单位卫生费由村环境整治小组视具体情况定)。四、每户须自备垃圾存放袋或者垃圾桶,在规定时间(初步定为早晚间)向垃圾清运车投放,由垃圾清运车统一运往位于高速公路东营盘山前大岭沟口的垃圾倒放点。五、有大量建筑垃圾者自行将建筑垃圾运往位于高速公路东营盘山前大岭沟口的垃圾倒放点。六、发现乱倒垃圾者,抓住一次罚款50元。七、每户须在每年7月1日前交清卫生费。八、本通告自20xx年7月10日正式施行,希广大村民同志们周知并相互转告。村民同志们,请大家为我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广泛参与、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为把我村建设成为一个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奋斗!
高岑村村委会高岑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小组
二0xx年六月十四日
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要求,我部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部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详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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