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跟作文打过交道吧,根据写作命题的特点,作文可以分为命题作文和非命题作文。你所见过的作文是什么样的呢?
论自由高中作文 1
泻水置平地,各自东西南北流。人生亦有命,安能行叹复坐愁。尔见其水各向奔流,殊不知滴水集流,汇流入海;尔见诸君命途不一,殊不知生活各异,却为必经。故曰:“唯有相对之自由。”
人难自全,必有所依,自由乃相对之物。
“鹏之徒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即使水击三千,直入云霄,仍以旋风为力,可谓束缚。庄周遂言:“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仔细想来,此话亦有矛盾之处,“天地之正”,“六气之辩”难道不是依靠吗?人生在世,漫漫数十载,有谁能够一个人浮世清欢,一个人细水长流,饮食行欢,哪项可以脱离外物?人难自全,必有所依,有依乃不自由,故无绝对之自由。
自由责任,相互束缚,自由乃相对之物。
人皆渴望自由,却无人敢真正去追求自由。因为自由的对立面是责任。俗语曰:“能者多劳”,类比过来即“自由者,任重而道远。”王子皇孙,权力倾国,却从未随心所欲,无所不为。何也?责任随自由而降。一个人有多大的自由,就会有多大的责任,你尽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同时这些行为也必为责任所牵制。因此人们常选择被人操纵、被奴役,被指使,这样所有的责任便会加于操纵、奴役,指使他们的人身上。看似的不自由却为另一种自由,皆因自由与责任相互束缚,故无绝对之自由。
身不自由,心可自由,自由乃相对之物。
天地为炉,世间万物,冥冥众生,谁不是在苦苦煎熬?人身是客观存在的,它消耗佳肴野蔌,感受痛苦疲惫。而人心却并不是客观存在的物体,它代表一种思想,一种追求,它可以超越束缚。这使我不禁想起了三毛,她如一朵骑在纸背上的花,将万水千山行遍。她这一生不慕世间风物情长,不争凡尘冷暖朝夕,不俱人生悲喜消磨,只为了心可以自由地飞翔。她将身体的不自由寄托在心灵的自由追求上,让我们看见,人身的不自由与人心的自由之间清晰的矛盾。我们难以对自由进行严谨的评定,故无绝对之自由。
生命之诞,或为繁花,或为舞蝶,或选择盛开,或选择起舞,都是一种人生路径。我们可以选择人生路径,却必须顺道而行,走至尽头。
自由乃相对之物。
论自由 2
何谓自由?一双脚,两只手,一颗心,在理想的道路上奔跑,不知疲倦,创造自己想要的未来,此为“自由”。
民国时期就像一锅热闹的大杂烩,什么都有,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那个时代的女性依旧被传统封建礼制束缚着,但却向往化身一只白鸽,在澄澈的蓝天上自由飞翔。她们的内心是复杂的,矛盾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既没有足够高的眼界,又没有挣脱枷锁的勇气,更看不清未来的方向。
于是,四颗陨星划破黑幕,落入凡间。她们不服命,她们造命,她们有一种生来的使命,在混乱的民国江湖中化身女侠客一名,不为荣利所动,文学造诣颇高。她们不是生在明媚暖春中的那些鲜花,而是大雪纷飞中不肯低头的梅。
陈衡哲13岁千里迢迢离乡去广东求学,只身一人,没带什么行囊,唯一装着的只有那颗向往自由的心。父亲为她订婚,她拒,拒不了便逃。她从来不是一个顺应天道的女子,她绝不愿像那时的大多数女子一样沦为男人的附属品。她曾在《鸟》中写到:“我若出了牢笼,不管他天西地东,也不管他骤雨狂风,我定要飞他一个海阔天空!”她拼命挣出牢笼,哪怕阻碍重重,哪怕血泪交融,那是属于她的天空!
冯沅君虽在身体上受到封建思想的摧残,但她却也心向自由。她一生自主,开自己的花结自己的果满分作文网。对于爱情婚姻,她毫不委屈自己,爱,就不顾一切地爱,不爱,就决然分开,从此一刀两断。她爱得起也放得下,从心所欲,自成方圆。
而这四位先生中最有传奇色彩的,莫过于林微因。她美若天仙,写的一手好诗,图纸设计十分出众,无数男性精英为他目眩神晕。世人对他褒贬不一,但她却从未过分在意。她与丈夫、单恋她的人同处一间府邸;徐志摩飞机失事,她悬飞机碎片于客厅。她无意关注世俗流言,任凭楚歌四面,也只用纸笔,留下无数宝贵资料。她的一生绚烂,她为自己做嫁衣,她点染的不只是自己,还有万千祖国山河。
吕碧城风华绝代,一生不婚。她放纵不羁爱自由,对生活从不将就。她是站在历史的高峰上振臂一呼的女将军,于是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便开始了。她有着领导者的气魄和胆识,独立、自重。在人生道路上,她每一步都走的风生水起,层层涟漪。
我常常想,自由是什么,我该怎么触碰到它。它是我们未曾拥有无法捕捉的虚拟,曾有人为追寻它奋不顾身,承受那时人们对他们的非议,同时也接受,后世之人对他们的赞美。我们活在现世,享受着他们血泪挥洒后胜利的果实,拥有完整而独立的人格。我们应该感激他们,同时,感激曾经逼他们,走上这条不能回头的路的人。
心向往之,愿行亦能至。
《论自由》读书笔记 3
个性作为一种积极自由,不简单的意味着个人有权做自己喜欢的是而不受他人的阻挠,它还意味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个性去追求自己的自主性,而将世俗的、社会的的观点置于一边。
一个社会中怪癖性的数量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赋异禀、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今天敢于怪癖的人如此至少,这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
中华民族富有才能,在某些方面甚至也富有智慧,由于遇到了难得的幸运,在岁早期就配备了一套特别好的习俗,这是一些人的杰作,在某种程度上,即使是最开明的欧洲人也尊称这些人为圣人和贤哲。做到这一点的人民无疑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奥秘,并且已经牢牢地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然而切切相反,他们已经变成静止不动的了,维持现状达千年之久,如果说他们还有改进,那必定是外人做的。这就是一个民族人人都雷同,以同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而这就是成果。
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利”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理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人管制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它种。因此,党掌权者对于社群,亦即社群中最强大的部分正常负责时,限制政府施加于个人的权利也不失其任何的重要性。在今天的政治思想中,一般还把“多数的暴虐”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须警防的`诸种灾祸之内。
社会主流道德:哪里有一个占优势的阶级,该国道德相当大的部分就必出自该阶级的利益和阶级优越感。…另一方面,以前居于优势地位的阶级如果已经失去优势,或者其优势已不受欢迎,那么,此时主导的道德情感就往往带有一种厌恶优越的意味。
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论自由高中作文 4
在武术的悠久的历史中,多数都有盲从与模仿的武术家﹑老师﹑与学生之弊病。而这些都与保守和派别有关。如果,有一个附有自由和创新的老师是十分不易的。他可以做,某一门的领导人物之导引。我认为:在武术中是不被封闭的。而在武术的锻炼中,并得有自由之意识。一旦,被限定的心灵绝非是自由的。不应该为任何门派之传统所限。武术是该自由的。倘若,你随着传统模式去走你所了解的只是老路子,那只是传统与传统所造成的阴影罢了——你并不了解你自己。
一个人一旦不能表达自我,必是不自由的。此时,他开始挣扎,挣扎孕育了规律化得例行法则。如果某门某派教你如何去搏击。你可能按照那个方法去搏击。当然,那并非真正的搏击。倘若,你遇到一个不按一般的法的搏击选手。你仍然用平时所练得传统防御来档,你的防御与反击常会显示出缺乏可变性与灵活性,显出呆板。在传统形式中的积累,它可能成为约束你的锚;而那个锚只会朝向一个方向——那就是向下。在传统的门派中,制度是远比独立的人重要的。在传统的影响下的人只是一味的跟着模式去走。按照传统的形式去做可能迟钝你的创造力冻结你的自由感性。而你不在是你,而是无知性地去按着做了。盲目的接受﹑拒绝与承认只有相互了解,使心灵以感性入他人之力。则方有真沟通可能。只有相互了解,必至此状态——无选择的知性,无同意无不同意。最重要的勿先下结论,才开始。一旦你不再受到影响拒绝传统反应的约束。此使你方会知知性为何,能新鲜整体地去看任何东西。中国的武术经过三千多年的演变与流传的武术。为什么一个人非得依赖这这三千多年的传统,他们可能会告诉你什么是“柔”,什么是“稳”,但是真正用到时呢?他们的理想﹑原理只有引向伪善之途罢了。由于不受任何干扰,而求稳的心理人们开始建立行动﹑思想﹑规范的模式。
久之,即变成此模式之奴,以此不实之模式变为真。一旦真的感情愤怒﹑恐惧发生时,能以传统的形式与技巧来表达?倘若是自由的,是应能以一真正人的自主人格来表达自己,抑是一如机械,听任别人指使?该是流动的整体,能无限与拘束的流动,抑是偏限于自己的派别模式中,阻止了整体与创新的意识。武术的至高境界必是趋向简捷,以不变应万变。而境界不高的亦惟有流于花拳绣腿罢了。冥想,默思意能深解人本性之自若﹑沉静处。然冥想决不可为定力集中之方法。思之最高境界是否定。而否定无所谓正与负,否定系全然空灵之状态中。当一个人约束你的自由的时候心里一定会不舒服吧!自由是什么?是力量。自由是什么?是信心。自由是什么?是快乐。你的心灵与思想是不受任何限制和影响的。当然也没有惧怕过什么东西。当你面对考试的时候怎么办?不用惧怕它。如果你惧怕考试的话,那么你一定不会成功的。如果你在拳击台上遇到一个比你高大的人怎么办?如果你要怕他的话。首先,你在心里与思想上就输了。
如果,你不怕他的话,那你还有机率去赢得这场比赛。自我的表达是整体的。是立即无须思考的,惟有肉体与心理完全自由时,方可能完整地表达自我。
《论自由》读书笔记 5
我所用为商务印书馆1959年的首版版本,译者为许宝骙先生。翻译是相当精准的,只是一些欧式的长句子让人理解起来颇为吃力,影响了部分内容的解读。之所以写这样一些笔记,只是对自己的学习做个反馈和交代;贴在这里,一是为了向感兴趣的朋友推荐本书,二来想必会有些地方理解不透甚至有误,希望得到批评指正,以期抛砖引玉。
本章为引论部分。第一段,作者开宗明义,指出本书所论的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P1)
第二段里,作者回顾了自由与权威的斗争历程,指出过去所谓的自由,主要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也就是说应当对统治者施用于群体的权力做一些适当的限制。历史上主要有两种限制之道。第一,要争取群体在政治方面的某些特殊权利,这些权利一旦被统治者侵犯,便可以正当地抗拒或造反;第二,在宪法上规定,权力的某些措施必须得到群体的同意。(P2)
从第三段开始,作者认为人类进步到了一个新阶段。人们看到,政府如果“成为他们的租户或代表,可以随他们的高兴来撤销,那就要好得多”。于是,人们的目标就变成了要使统治者由选举产生并且只能在任一定时期。这样一来,统治者与人民成为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了,“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和意志”,“统治者的权力实即国族自己的权力,不过是集中了,寓于一种便于运用的形式罢了”。(P3)
但是,新的问题也出现了,人们慢慢觉察到——
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P4)
简单说,就是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灾祸——多数人的暴政。
当社会作为集体凌驾于构成它的个人时,它的暴虐手段并不限于政治措施。社会自身就有诏令,表现为“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如果其诏令是错的,那么这就是一种社会暴虐,而且这种社会暴虐往往比许多政治压迫还要可怕,因为它“透入到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其危害还表现在,它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协调的个性的发展,“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于是,人们又认识到,只防御官府的暴虐是不够的;人们还认识到,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必须有一个限度的。(P5)
怎么办?怎么来划这个限度?谁来划?划在哪里?作者认为,必须制定一些行为准则来约束社会的一些行为,这些准则首先由法律来执行,而那些不宜由法律来办的事情,则交给舆论。
有没有什么因素会影响到那些行为准则的制定呢?有。第一,习俗的势力,常人懒得思考,习惯于按照和他有同感的人们所要求他做的那样去做,也就是说,人们更习惯于盲目从众;第二,阶级的力量,“若是哪个国度里有着一个占优势的阶级,那么一国的道德必是大部分发自那个阶级的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第三,人类对其现世主人或所奉神祗的奴性服从;第四,由社会利害而产生的爱憎感。(P6-7)总之,“在实际上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舆论支持之下要大家注意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乃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总之可以说,凡在多数之感还真切强烈的地方,就不会看到服从多数之主张会有多少减弱。”这依旧不是一种好的现象。(P8-9)人们还是没有什么公认的。原则来判定政府的干涉是否合理,这使得人们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就是不适当地乞灵于政府的干涉,要么就是不适当地对政府的行为加以谴责。(P10)
接下来,作者提出了他主张的原则,并着重指出,“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那是非常重要的一段话,我认为可以看做本书的总纲,所以全文抄在这里——
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对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认为是聪明的或者甚至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所有这些理由,若是为了向他规劝,或是为了和他辩理,或是为了对他说服,以至是为了向他恳求,那都是好的;但只是不能借以对他实行强迫,或者说,如果他相反而行的话便要使他遭受什么灾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P10-11)
这条原则堪称真理,不过施行起来还是有些前提的。
首先,“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达成熟的人类。”对于未成年人和缺乏正常能力的人的行动,还必须加以管治和防御。“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一切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争取自由的人,必是配得上自由的人。作者甚至还说,“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这不免让我想起那些“中国人素质低下不宜民主”的言论)(P11-12)
其次,正如权力是有限度的一样,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尤其是对别人有益的事情,是“享有威权来令个人自动性屈从于外来控制的”,“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动贻害于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为此损害而对他们负责交代,都是正当的。”也就是说,我们总是有一些不自由处的。还有一句话,一个人“对于作为他们的保护者的社会也是应当负责的”。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你受谁的保护,便有义务听其命令,为其放弃部分自由呢?(这第二条让我有些迷惑了,我想到了“集体主义”,想到了一些人经常以集体利益来强制个人服从,又因“保护”一词而想到了个人的经济独立和国家的经济改革,但限于能力,不好展开了)(P12-13)
尽管如此,自由还是存在其基本的、适当的领域的。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包括良心自由、思想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等等。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作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背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作者随后便总结说,判断一个社会是否自由,并非看其政府形式,而要看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是否受到尊重,是否绝对和不受规限——
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人类若彼此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P14)
然而这条教义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不好的倾向,就是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不适当地加以伸展,而且人类的这种把自己意见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他人的倾向,是有着人性的强有力的支持的。(P16)
本章最后一段,作者讲到他会先从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说起,因为对这些领域的透彻考虑会对认识其他领域的自由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它们应该算是一些基础性的自由。由此过渡到了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论自由》读书笔记 6
《论自由》论的自由主要可分为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首先谈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包括一切人们对事物的意见看法进行表达的自由。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意义深远,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书中有言 “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也就是说,在密尔看来,即便一个错误意见全部错误,正确的意见包含了全部真理,那么,不允许人们讨论和提出挑战,就意味着持有真理的人们实际上会不再思考以至于成为一种偏见,也就不会对这个道理的理性依据有领会和认知。而作为正确的真理,由于这样也会出现逐渐丧失其真理地位的危险,也阻挡了这个真理实际上的效力。因此,倾听他人的不同意见,永远不窒闭他人的意见和思想,不干涉他们的思想和讨论,而且要欢迎任何形式的讨论,才能让社会整体更加接近真理。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于是便谈到了个性自由的问题。密尔调发展个性是个人独立、个人解放的根本要
求: “凡是听凭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属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除需要一个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可是要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
想一想刚刚集体结束统一高考、又迷茫地不知如何选大学和专业的考生们,他们的生活方案不就是别人代替自己选定的吗?僵化的考试除了需要遵循固定的套路、需要“猿般的模仿力”之外又需要什么其他的能力呢?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个性自由理应得到推崇。为了给每人本性公平的发展机会,就必须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然而看看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制度,无论是打着三纲五常、“亡天理灭人欲”,还是以国家、集体的名义阻碍个人追求,实质都是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
在论述个性与发展是一回事之时,密尔强调只有培养个性才产生出或者才能产生出发展得很好的人类。而且,密尔还强调,首创性是人类事物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以及坚持天才的重要性,坚持让它在思想上和实践上都得自由舒展的必要性。我们不能试图用一个模子来范铸人们,应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示宽容,只有支持鼓励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这两个人类发展所必要的`条件的发展,才能使个性保住它的根据,避免个人性格的各项情况日益趋于同化。纵观近现代富强起来的欧美国家,无一不建立在一个个有独立人格、公民素养的国民之上。
谈到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密尔指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
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这一点其实是个人自由的界限的再阐述,只牵及到私人的个人行为不应当受社会的干涉,特别是不能因为公众的喜好厌恶而强制“异端”也要和他们一样“统一”。
而什么时候公权力可以干涉个人自由呢?密尔认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举个例子说吧,比如对罪犯的惩罚、剥夺他的自由就是为了防止其对他人的危害。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该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有权对个人行为进行裁判,并对他进行强制判决。政府对个人自由的干预,只应是为了防止他人利益被损害,不可以更进一步,社会不能非法干涉个人合法自由。
每本书的存在都有其价值,我们不能一味否定,也不能一味肯定。我认为 “自由主义”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自由主义主张的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就必须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一定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但不意味每个人可以为所欲为,而这一观点在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是密尔的尺度,也是我们的自由所应有的尺度。
论自由优秀议论文800字 7
小时候想过自由就是没有人管教,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毕达哥拉斯曾经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他为自由人。”直到现在自己也慢慢明白自由是在自己可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并且要学会制约自己这样我们才真正拥有自由。
我们常常说着渴望自由,坐在教室里的学生呐喊着作业真多,老师管的真多,学不学又不是她的事情,去了学校就没有了自由。呆在牢房里的人群呼喊着我虽然犯了错但是你们不能限制我的自由啊,人生的自由你去哪里了?在工作的工人却不想干活就在工作时间里休息了,老板的责骂,他却说自己没了自由被老板管着。
自由啊!你是多么美好的东西,可我要怎样才能得到你呢?我想要寻找自由了解自由到底是什么。于是我好奇学生为什么要学习?读了七八年的书我们也懂了吧!读书学习就是我们走向自由的一扇门,只有读书我们才可以学习到这个社会需要什么从而我们就能找到生存的出路,有了生存我们才有自由。读书学习也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还能让你在世界上更自由的寻找生活的美妙世界的神奇。
这个世界是有制度的如果你犯了错误那么就必须受到惩罚,在牢房里的人你可以说他失去了自由吗?如果说他失去了自由那么这也是他自找的结果,开始他的自由并没有消失只要他能悔改世界总愿意给人改正的机会,因为每个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只要认真改正那么就并不恐怖,可怕的是知错不改的人。所有要想得到自由那么我们就要能管住自己。有时候我们犯错就是因为一时的情绪问题所以学会控制情绪,是可以避免犯错的。
工作的人你可以说他没有了自由吗?就算是工作时间他的自由同样存在,因为工作是你自己找的要做什么是你自己选择的,这就是属于你的自由。既然自己已经选择了那条路那么就自信的走下去,以前总不会太差的。我们的工作是自己的选择所以我们是有自由的。
如何有自由?学生告诉我自由的一扇门是学习,犯错者告诉我走向自由就要不断改正自己的错误,工作的人说自由就是你选择的路你就要好好的走下去,如果错误那么就请不断改正让我们更好的走向自由。
论自由 8
有人问:什么是自由?
自由,可能是畅所欲言,也可能是为所欲为,还可能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更可能是放荡不羁爱自由。
有的自由,像英雄浪迹天涯,为我独尊;而更多的却像傻子,只凭一句豪言壮语、满腔热血就想称霸于天下,流传于千古。
可悲的是,很多的人与后者极为相似。更凄凉的是,更多人还没有“敢自由”的勇气。他们甘于平凡,默默无闻,甚至碌碌无为。他们甘于看着身边的人远走高飞,抛下无比渺小的自己。
在他们的眼中,自由已变得遥不可及,高不可攀。仿佛只是属于那些光鲜亮丽的人。
自由,是热爱自己所热爱的,不受外界影响,超然物外,仿佛重生一回。
拿球迷来说,我们的热爱就是我们的球队,我们队内的球员。无论他强或弱,胜与败,低调与张扬,我们都爱。我们愿意为它流泪,愿意为它呐喊、欢呼。我们会为某个球员的离去而悲伤,会因为某位球员的荣誉而骄傲,没有作文什么会改变我们对它的热爱,义无反顾,从未停息,这就是自由。
譬如李白,他从小就放荡不羁,整个世界仿佛是以他为中心,他爱饮酒、赋诗,没人能让他改变。他骨子里的那种傲气,令人震撼,令人生畏。
他向往仕途,希望从政,可惜一生未能如愿。一个人孤独地怅望着繁华的长安城,心中几分怨恨,几分惆怅。他也不曾想到,诺大的官吏表上竟写不下“李白”二字。
把酒问青天,青天默不语。
坎坷仕途路,无人可相解。
独坐城楼边,眼前长安华。
金龟换美酒,酒中几分愁。
身旁无他人,无处解忧愁。
可怜李十二,苍天怎不悲?
一个人饮酒,几分柔情显现出来。白日里的万丈豪情也没了踪影。现在,放下了面子,十分轻松,此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自由,可能是豪情万丈,也可能是目中无人。但只有独自一人,回顾往事,放下那个光鲜亮丽的自己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论自由》读书笔记 9
约翰·密尔的经典著作,看之时感悟颇多,虽然都是些琐碎的杂感,但也不妨写下来看看。
密尔的观点其实不多,粗略的整理一下也就如下: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概而言之,密尔认为思想不应该被禁止,无论好坏与否,所有人都应该有自由思考的权利。少数者的主张也不应该被打压,要允许他们有说话的权利。个人自由不应该伤害到他人权益,否则社会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自由。
个人很喜欢密尔关于自由的阐释,在书中作者不断的在思辨,在讨论自由和自由的限度究竟何在,该怎么划分等等。言自由,其实最想讲的是密尔所言的自由精神,中国缺的就是自由的精神。之前看奥威尔的现代经典《1984》,看过的人都知道,那是一本伟大的政治预言性小说,奥威尔想说的或许很多,而我们能从其中得到的也很多。极权主义是真实存在着的,且在每时每刻压迫者我们,只要我们追求自由的脚步不停下,只要是走在走向自由的路上,那么总有一天我们会是自由的。我喜欢那句话:不踏出第一步,你永远都到不了远方。
密尔在书中反复的思辨着个体自由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到底该怎么界限,他认为当个人自由不侵犯到别人的权益时,集体或国家就无权干涉该个体的自由;而一旦个人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话,国家就有权利剥夺该个人的自由。我们的承认密尔的伟大,我私底下认为这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的秘诀。我们有自由,但我们的自由不该伤害到他人。国家有权利,但是也不能平白无故的伤害我们。密尔认为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而言,个体是应该受社会的管制的。而此种特定情况只出现于当个人的一些行为影响到别人,或者说伤害到了别人的合法权益之时,社会才有资格对该个体进行管制或惩处。除此之外,社会是无权干涉个体的自由的。即就是说,当个体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社会便无权干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应该得到保障。这个和卢梭的那句经典有异曲同工之妙:人生而自由,但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密尔有一句名言是这样的:假使全体人类减一执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持相反意见,这时人们要是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 要是人类沉默更为正当。与这一句相同的是这样的:如果发现有些人在什么问题上成为举世明显一致的例外,即举世是居于正确方面。那些少数异议者也总是可能有其值得一听为自己辩说的东西,而假如他缄口不言,真理就会有所损失。这是一种完全站在少数者的立场来思考问题的思维,一个合格的知识分子所站的立场我想就该是如此,当整个社会陷入到一种集体固式思维之时,密尔的这种观点就看来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且是必不可少的。当我们不再用经济的巨大发展来掩盖我们制度的虚弱,不再用集体用国家用民族来淡化个人的个性的时候,那才是自由国度的开始。
王小波有一篇杂文叫做《沉默的大多数》,大概就讲了一个主旨是为了我们的自由我们要说话,不要沉默。他认为沉默者是没有话语权的弱者,而我们应该为他们说话。密尔也有一句名言是这样的:不仅应予以宽容而且应予以鼓励和赞助的。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适居于少数地位的那一个,因为那个意见当时代表着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着人类福祉中有得不到分所应得之虞的一面。只要人们还被迫兼听双方,情况就总有希望;而一到人们只偏注一方的时候,错误就会硬化为偏见。这个我觉得我们应该好好的借鉴,如果有很多人都这么想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进步总是有希望的。联想到现实,现在很多人觉得中国的改革无望,进行了一些尝试之后,然后就是各种失望,灰心丧气,由热血青年马上成为一个犬儒主义者,要么就彻底的垮下去了。问其原因,莫不过是现实残酷啊,生活困难啊什么的。好吧,我承认这个是很难,但我们总该多坚持些时候,少年一场,最重要的还不是这根骨头。
在年轻的时候总是妄想着要改变一切,等到被生活的锤子锤了之后就嫣了,再也想不出什么古怪的想法,做不出什么伟大改变了。还好,我现在还年轻,没挨过生活的锤子,骨头还硬朗,我至少要撑到我撑不住的那天再说放弃。
王小波在他的书中写道:我在荒岛上迎接黎明的到来。现在,我也去守着这个荒岛,等着春天黎明的到来。
论自由高中作文 10
在康德庞大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康德所考虑的自由,不仅仅是意识层面的自由,而且是要从哲学本质上来考察人类实践生活中自由所赖以成立的理性的先决条件,考察自由的哲学基础以及人类的天职、希望和未来。康德的自由思想既不是宗教主义的“神性自由”,也不是经验主义浅薄无聊的“任性自由”,而是“理性自由”;实践的理性自由,是站在人类理性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对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康德的所考虑的自由是在自律意义下的自由,也是他所考虑的最关键的问题。自律的原则是康德的最高原则,康德认为我是自由的,因为我够自律,而且,只要我维持自律,我就是自由的。
自由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每个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有很大不同,其内涵也发生着变化。《人权宣言》中提到“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也有人说是任性意义的自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放任。但我认为这种对自由的认识太肤浅了,仅从字面意思去理解自由的内涵。一个人的自由,是在不要侵害别人权利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不受他人的强迫和干涉的行为,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权利,那便是不自由的。——即一种相对自由,人类个体在外在的约束条件下(法律,道德等)自愿去做任何事情。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追求自由呢?
个人觉得是人们在追求某种东西时感觉到了约束,譬如追求说利益和幸福。假如人类的最终追求是为了获得幸福,但是在追求与获得幸福的路上总是会有许多障碍使我们不容易或不能获得幸福,从而使我们想要得到利益和幸福的心愿常常受到约束,人们受到约束就必然会产生追求自由的意识,但是如果你感觉不到这种约束,那么你也就不会由此而产生渴求自由意识和行为。所以约束又是使人们产生追求自由的前提。
那人是自由的吗?
萨特说,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实质上是一种不“自由”,因为人无法逃避选择的宿命。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要在社会上生存,因而无可逃避地会去选择,选择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然而,现在的大多数人的选择是不自由的,现在大多数人一生只做一件工作,真正地是一枚螺丝钉,人远不自由,因为人总是忙于生存斗争,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来。常常是为了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而做出一些违心的选择或是被迫选择。这是被奴役的选择。
现在很多人为了某一目的去选择做一些事,比如说学习,中小学生学习是为了升学,为了能到更好的学校去学习深造,被老师催促着学习;大学生学习,有些人是为了拿到毕业证、学位,为了将来有个好工作而学,有些人是为了自己能掌握更多的知识、丰富自己的内涵而学习。都是选择学习,但显而易见,这也有自由与不自由之分。如果这种选择是发自内心的选择,就可以说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强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这就是佛法所说的:“你自己求的,你想要的别人不愿干涉。”
自由可以是个好东西,也可以是个坏东西,就看什么样的人追求什么样的自由了。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力又有不损害他人责任义务。自由的背后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还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规则的约束。因此为所欲为的权力只是自由的一部分,很多人一谈到自由就误解成为所欲为,那就以偏概全了;自律和他律是自由的另一部分,两者合在一起才是完整自由。自由的概念就像一个太极,一面是为所欲是阳,一面是自律和他律是阴,阴阳结合,相互转化和制约才是真正的自由。
《论自由》读书笔记 11
人类最为丰富的多样性发展,有着绝对而根本的重要性。
现在需要的则是要求统治者与人民合为一体,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就应该是国民的利益和意志。国民无需防范自身的意志,无需担心它会向自身施虐。只要能切实让统治者对民意负责,可据民意及时撤换,国民就可以将能够自主行使的权力托付给他们。他们的权力即是国民自己的权力,只不过是经过集中并赋予了便于行使的形式罢了。
而且,人民的意志实际上只是大多数人的意志,或者是人民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人的意志;而所谓大多数又或者只是使他们自己成功地被接受为大多数的那些人而已;结果就是,人们也会要求压迫总体中的一部分人。
但是深思之士已经察觉到,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即当社会集体地凌驾于组成它的各别个体之上时,保证的实施就并不限于借助政治机构之手而行的各种措施。
社会能够并且确实在执行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执行了错误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不应干涉的事务发号施令,那么它便是实行了一种比其他各种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保证,因此,仅仅防范各级官府的保证是不够的,还需防范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的保证。
人们关于人类行为规范的意见,实际的指导原则乃是每个人心中都有的这样一种感情,即他和他的同道者希望人们怎么做,人人就该怎么做。
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强势群体的好恶,就这样成为实际决定社会规则的主要依据;
但是人类在自己真正关切的事情上不能容忍异见实是天性使然。
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说来就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
发表和出版意见的自由可能看起来应归于不同的原则,因为它属于个人行为关涉他人的那一部分;但是因为发表出版与思想本身几乎同等重要,并且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都相同,所以实际上是无法将它们分开的。第二,这一原则要求品味和志趣自由:自由地根据自己的特性规划生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愿意承受一切可能的后果;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及他人就不受人们干涉,即使在他人看来我们所行是愚蠢的、乖张的或错误的。第三,由个人自由可以推出在同样限制内的个人联合的自由:人们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任何目的下自由联合,但参加联合的人必须是成年人,并且不受强迫和欺骗。
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也不去阻止他们追求自由的努力。
人类想把自己的意见和偏好强加给他人作为行为准则的倾向,都受到了人性中所难免的一些最好和最坏情感的有力支持,所以除非力量不够它几乎不受任何限制;
以符合公众意见来使用强迫,跟违反公众意见来使用它同样是有害的,甚或是更有害的。
一是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二是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它仍为过错。
在如今这个被称为“缺乏信仰却又惧怕怀疑”的时代,人们确信某一意见,与其说是根据这一意见本身的正确性,不如说是因为没有它他们就会无所适从;
至此,我们已经从很清楚的四点根据上认识到,意见自由以及意见表达自由对人类精神幸福(它决定着人类的其他一切幸福)的必要性了;现在我们就来扼要地概括一下。
一、即便某一意见被压制而至于沉默,但其实我们未必真的。不知道,那个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拒绝承认此点就是认定我们自己绝对不会出错。
二、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可能包含并且通常确实包含部分真理;而由于在任何主题上,普遍或通行的意见难得是或从来不曾是全部真理,只有通过与反面意见的碰撞,余下的部分真理才有机会得以补足。
三、纵然公认意见不仅正确而且是全部真理,除非它允许并确实经受了极其有力而又最为认真的挑战,否则大多数接受它的人抱持的仅仅是一项成见,对其所以然的理性根据毫无理解或体认。不宁唯是,四、信条本身的意义也将变得岌岌可危,其可能由隐晦而至于消失,对人的身心言行将不复有积极影响的能力:最终,由于信仰仅仅剩下形式,非但无益于为人增福,而且还因破坏了根基,从而妨碍了任何真实而又诚挚的信念自人类理性或个人体验中生长出来。
而凡是摧毁人之个性的,却都可以称之为保证,无论它以什么名目出现,也无论它宣称执行的是上帝的意志还是人民的命令。
如果要等到人类生活几乎被简化成一个统一的模式才去反抗,那么一切背离模式的做法都会被视作离经叛道,甚至被视为怪诞荒谬、有违人性。一旦人类日久不见歧异,则很快就会变得连想都想不到还有歧异这回事存在。
人们总是希望扩大所谓道德监督的界限,直至它侵犯到最无疑义的个人合法自由为止,乃是根源于人类一种最普遍的道德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