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
专项整治 1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总体要求
今年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时,要认真加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消费各环节的监管,通过各乡(镇)街、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细致的工作,扶持一批质量高、讲诚信、条件好的企业,取缔一批质量差、危害大、条件差的企业,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负责农产品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高毒剧毒农药经营要建立进货和销售的流向记录。做好农业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抓好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业良好规范(GAP)认证步伐。加强认证农产品监管。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加强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市农委牵头)
(二)兽药、饲料、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紧紧抓住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严格执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法对兽药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兽药市场监管。进一步抓好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畜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针对饲料流通和使用环节及养殖环节开展饲料标签专项检查,依法加大对制售使用假劣饲料和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禁用药、原料药、人用药、休药期及使用记录的检查,确保生产过程得到控制,防止源头污染。同时坚决打击假冒和扩大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违法行为。(动监部门牵头)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监部门牵头)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各街道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全市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部门牵头)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各街道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各街道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六)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要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七)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各街道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其它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全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业部门牵头)
(八)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监部门牵头)
四、整治时间及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3日前)。成立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20*年开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应根据其法定职责和职能,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9月4日—12月10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专项整治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领导小组要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11日—20*年12月31日)。目标实施的牵头单位制定出目标考核验收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积极配合,为专项整治提供人力、物力上的支持。有关部门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市、乡两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将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健全质量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主动召回不符合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住人、**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等。
(二)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或场所的建(构)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扩大生产、经营、储存规模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种类、性质等违法行为;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等问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是否落实。
(四)是否**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消防法》及有关法规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配齐专(兼)职队员,配备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
(五)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重点检查: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情况。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各****务必要****,加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立即**开展治理,强化抽查检查督导,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工作落实、任务落地,严防搞形势、走过场。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部门的责任,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厘清职责,加强协调,防止推诿扯皮。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
(三)严格检查,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要充分利用主流**,搭建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和典型火灾隐患**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倒促整改责任落实。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建立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专项治理常抓常议机制,定期总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和重大事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集中地区,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业领域,要派出工作组跟踪问效。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到位、措施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倒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
一、成立项目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重点
开展以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交底、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现场隐患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照明情况。
(3)配电室、易燃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开关、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6、检查台账及落实情况
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隐患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0xx年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安全目标展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土方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渣土车出入、人员密集型场所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地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集团安全办备案。
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专题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4、在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
(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知识学习。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积极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广泛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画、条幅等媒体工具宣传安全知识。
3、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加强预案演练,全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努力提高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记录和通报工作。
2、认真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
(四)开展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防范
1、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监控工作。
2、各部门要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及施工现场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利用生产调度会、碰头会以及定期的安全会议,开展危险源分析活动,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交底工作。
(五)坚持“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职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据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维护工作。
3、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七)加强绿色施工、扬尘治理的管控工作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硬化,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地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宽度不少于3米的麻袋并加湿。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项目部
20xx.7.19
专项整治范文 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谐,认真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严厉打击网吧经营场所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未成年人的法权益,保障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文广新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解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等问题,使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传播文化内容健康向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27日—7月5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由全体网吧业主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
2.专项整治阶段(7月5日—9月5日)。开展对全县网吧全面的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通过加大日常巡查、夜查、晨查、错事检查、节假日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整治活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通知要求,对违规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决不姑息。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9月6日—9月20日)。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执法队和各乡镇文广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的重点是网吧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并将我县网吧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文化市场综执法大队。
五、主要措施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各乡镇文广站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网吧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网吧有违规经营行为的要及时与执法队联系,执法队要及时赴现场给予查处。执法队要加大对网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打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暑期文化环境。要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要求执行。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巩固群防群治的局面。充分发挥文化市场举报电话、“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网吧协会的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即对违规经营予以公开曝光,也对优秀文明网吧进行正面宣传报道,达到威慑违规和宣传先进的目的。
(三)充分发挥网吧监控高科技平台的作用,完善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管理好、使用好网吧监控系统,实现对网吧的全程实时有效监管,切实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效能。
(四)巩固网吧整治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认真总结管理经验,敢于突破固有思维,勇于创新,要积极联工商、公安、通信等部门,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力,切实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文广站和执法队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分解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政治工作到位,全力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我县网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 5
一、整治方式、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和集中拉网式检查方式进行,各乡镇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任务落到实处,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留死角。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重点是育肥期的牛、羊、猪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点、牲畜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场等。
二、目标任务
对牛羊育肥、生猪饲养等规模养殖场户检查率要达到100%,反刍动物牛羊尿样的抽检不得少于10个养殖场户,每个养殖场户抽取10个以上样品,生猪养殖场抽选两个以上,每个育肥猪养殖场户尿样抽检不少于5个样品。同时要加大对流通环节违禁药品的检查力度,每个屠宰场宰前尿检样品不得少于屠宰牲畜总数的10%,收购、贩运环节猪牛羊的尿样抽取每个收购点不少于1个样品,贩运牲畜数量多的尿样抽取比例不少于10%,在专项整治期间,屠宰环节、贩运环节至少抽取三次以上,样品抽取单位先使用试剂盒进行现场初筛,如发现可疑阳性样品,立即送内蒙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进行确认。
三、整治步骤
(一)组织培训
3月20日至25日,对执法督查人员和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畜牧部门及时采购抽样物品和尿样初筛所需的试剂盒。
(二)监督检查和抽样
3月2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政府和旗畜牧部门与猪牛羊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点、牲畜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场等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并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抽样,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三)样品处置与案件处理
5月1日至25日,开展样品初筛和定量检测,处理复议和案件工作。
(四)工作总结
5月26日至5月底,对开展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尽快制定行使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1、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各生产、销售主体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
2、要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值班人,24小时开通联系电话。一旦有案情发生,要保证电话的畅通与信息的及时上报。
3、对于检查出的案件,属本地范围内的要及时登记并立案查处,坚决杜绝“瘦肉精”牲畜流入市场,危害社会。对于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进行处理。
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瘦肉精”等违
品专项整治工作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要切实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保障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依法检查,严肃处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区办《关于印发**区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局等9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区*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了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决定》和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围绕省、市*《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的违法问题。对平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区属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1、**整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定应予取缔而未取缔的排污口,加大已经取缔的饮用水源地的所有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xx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产)或关闭。
3、针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全方位应急准备,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4、切实强化饮用水源监管,对养子寨、南部山区、景家庄等水源地定期进行抽样化验,督促完善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确保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
1、全面清理整治矿产开发企业。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属矿产开发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矿产开发企业,**予以关闭,落实关停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2、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造纸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已经关停的百兴纸业厂,必须坚决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杜绝“死灰复燃”和偷产偷排问题的发生。宝马纸业公司,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确保稳定达标。
3、落实重点污染源企业停产治理措施。按照市*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的要求,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和峡门造纸厂,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停产治理,完成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停产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仍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关闭。
4、强化对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中石油**的66家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11家民营加油站及加气站、煤气站和天然气供应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燃煤锅炉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新扩改建燃煤锅炉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平凉城区禁止安装7兆瓦(10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新建锅炉要同步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对**安装的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逐年限期取缔,环保部门每年在采暖期内要对其实行年检,对烟尘、噪声等超标的锅炉限期治理,对污染物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锅炉先期列入取缔计划,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区*成立以区*主要**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崆峒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各****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组专门人员,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自工作。
2、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搞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污染反弹,迎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验收。
3、自查整改阶段(8-10月)。各乡镇、各****、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决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并对历年的挂牌督办问题认真进行清查。区*将对自查整改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抽查检查。
四、主要措施
1、加强**,明确责任。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主要**负总责,主管**亲自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要定期沟通,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企业的法定**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各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3、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主抓重,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畅通渠道,加强**。各****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发挥****作用,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机制。对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件的办理查处情况在****上公布。
5、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管理;发改、经贸部门负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提请有权机关予以取缔、关闭;工商部门负责**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予以取缔;电力部门要按照*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门负责对*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负责**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将**环保、发改、国资、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
为认真贯彻落实**及省市**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客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政**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切实加强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
县*成立**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小组,***任组长,副*马郡、县*局*委*、**罗照荣任副组长,县*行政服务中心孟和达来、县*局副**夏永梅及县消防***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信息传递、数据收集等工作,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顶格执法,坚决查处,并以*或消防***员会名义**行业部门;
3、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安监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律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一律坚决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规范安全处置行动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强化官兵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指挥,依规指挥;严肃火场纪律,严纠“六乱”问题;开展多队、多部门实战联合演练,从力量的联勤联动、专家辅助决策、战勤保障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2、逐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农村“土”消火栓建设,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立单位企业水源档案;修订完善作战指挥信息卡,确保管用实用。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侦察、救生、灭火、排烟、供水、堵漏、输转、洗消等模拟化、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和浓烟、高温、轰燃、爆炸、地震、洪涝等实战环境下开展全员、实装、实景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初战打赢制胜能力;**开展勤务实战化课题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官兵训练热情,营造浓厚比武氛围。
4、强化火场风险科学评估意识,开展火场风险规避训练教育,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实景教学,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等专业问题。
5、强化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和实战性能测试,确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队每周、中队每天必须对随车所有装备器材检查一遍,每周车场日必须全部下车下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每次出警归队后,要在第一时间更换补充水带、油料、锯片等器材,及时恢复战备状态。广泛动员装备**、班长、骨干开展车辆装备器材发明革新活动,立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切实发明革新一批管用实用的装备器材。
6、拓展指挥中心功能,将安监局物联网信息化平台接入指挥中心,远程**辖区危险化学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时时**重点部位。
7、加快推进《*目标责任书》签订的*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进度,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已建成的*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配齐配全人员、车辆装备。
8、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现役队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9、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消防车辆“水、电、油、气”充足,官兵对装备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机关和指挥中心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对涉消*,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防恶意炒作和事态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2、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形成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防控事故发生的**声势;
4、鼓励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停产停业的场所单位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各乡镇、各****务必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迅速制定针对当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和*成立50周年大庆安保等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要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底数重新进行摸排,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高、严、细、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安监、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住建、牧农、商务、工商、食药、卫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住建、牧农、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消单位场所集中区域开展综合治理。
(三)认真检查,严格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强化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知识。同时,加强对单位法定**人、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8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安全事故、杜绝责任事故为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矿系统内供电、取暖安全上存在的各类问题,整治并消除影响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供电、取暖安全工作,确保系统职工生命和矿财产安全,确保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系统各单位,重点是发电单位的油区或油库。
(二)材料库房,重点是易燃物品区域。
(三)各办公及生活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是否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层层落实消防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二)检查供暖管路是否完好,系统各单位的供暖设施是否存在跑气漏水现象。
(三)检查各单位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安全出口标志是否齐全,防火警示标语是否齐全。
(四)检查消防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及报警装置)的定期检查检验情况,消防培训、演练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充足,粉剂是否过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操作程序是否张贴在醒目位置,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检查生产区域防火防爆开展情况。检查生产设备区域是否存在使用电炉等明火加热取暖;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是否有杂物、积油及其它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燃处理;多台站变低压电缆或低压动力电缆与直流、控制及保护、通信等重要电(光)缆是否采用同沟敷设方式,是否采取有效隔离、封堵等防火措施。油库及其它存油场所是否按规定满足防火要求,有无现场安全制度和出入规定,附近有无出现电火花和静电起火的可能。控制室、调度室、会议室等房间、场所的防火措施是否齐全,消防设施是否超周期,电气设备是否会过负荷。材料仓库、办公室仓库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有无相关检查记录。
(六)检查电网基建项目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部、员工宿舍、食堂、厨房等,焊接、割切、木材加工、材料堆放等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和用气、用电安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消防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车辆灭火器和机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检查防火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情况。
(七)检查各单位生产、生活场所及重点防火部位是否制定相关防火措施和预案。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活动部署阶段
20xx年10月31日,制定大雁煤矿冬季供电、取暖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自查阶段
20xx年11月2日至12月3日。矿各部门开展冬季供电、取暖安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三)矿抽查阶段
矿组织由安监部、机运科参加的供电、取暖专项抽查活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
20xx年2月7日至2月28日。各部门总结本次冬季供电、取暖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供电、供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开展本次冬季供电、供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家有关供电、供暖安全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安排到人,落实到人、检查、整改到位。
(三)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本次冬季供电。供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定费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整改通知书,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班组限期处理,并尽快决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四)各单位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电子版,请于20xx年12月6日前通报安监部许建进处。
二〇XX年十月三十日
专项整治 9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
为加强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20__年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20__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为消除我省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针对薄弱环节,相继开展了10余项食品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了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在20__年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387520余人次,出动车辆63530余台次,检查各类企业、商户498610余户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8640余件,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12640多户次,取缔违法商户3560家,处罚2440户次,罚款960余万元,没收销毁违法产品38万公斤,案值900多万元。
一是认真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为加强餐饮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范》,卫生厅于今年2月份召开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范》宣传贯彻会议,并要求各单位要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认真开展检查,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范》要求规范餐饮业卫生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并加强餐饮业的餐具消毒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检查餐饮业96723户次,责令整改5268户次,处罚936户次,罚款200多万元。抽检餐饮具6054份,合格5229份,合格率为86.4。通过餐饮业专项整治,规范了餐饮/!/业生产经营行为,控制了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传播。
二是开展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专项整治。与教育主管部门配合,按照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类学校(园、所)食堂6360个,其中责令整改845个,吊销卫生许可证6个;检查校内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5423个,依法取缔无证食品经营单位217个,查处不合格食品1346公斤。督促学校相继建立了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全省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人数比上年明显减少。
三是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情况和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对饮料、乳制品、糕点、腐竹、面粉等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对调味品、酱菜等小型食品加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生产条件、生产原料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每个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逐一登记,列明每个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398家(次),经营单位5960家(次),使用单位8500家(户)次,其中查处不合格食品152种,共计13689公斤,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添加剂5068公斤,2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被限期整改,增强了相关企业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依法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农村食品卫生的突出问题,省卫生厅先后部署了两次农村食品卫生整治大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商店、小超市、流动摊贩、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836家,限期整改2215家,取缔549家,查处不合格食品39550多公斤。
五是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监督检查。建筑工地食堂是食物中毒的高发部位,也是我省饮食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为此,我厅会同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检查建筑工地食堂249个,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71家建筑公司的200余人进行了卫生知识和相关法规培训,现场发放《河南省建筑工地临时食堂卫生管理规定》等宣传材料200余份,提高了建筑工地负责人的卫生和法律意识。
六是严厉查处违法宣传功能和保健食品中添加 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宣传对疾病的防治作用和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等违法行为;按照卫生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严格进行许可审查和卫生监督,严厉查处了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违法行为。今年,省卫生厅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116种夸大宣传、暗示疗效、违法宣传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规范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八是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省各级卫生部门遵循“全程监督、量化评价”与“分级管理、动态监督、公开透明、卫生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全省统计上报餐饮业45013家,学校食堂6024个,其中已开展量化分级管理16480家和3360个,分别占36.6、55.8,共投入改造资金1.31亿元。现全省有量化分级A级单位332家,其中餐饮业238家,卫生厅已统一向企业免费发放铜制标牌。通过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促进了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对基础卫生设施的改造升级和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强化了企业自律和责任意识,许多地方出现了企业争创A级单位的良好局面。
九是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坚持和完善公共卫生状况公告制度。根据污染物监测的结果和历年来食物中毒发生规律,构建了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今年来我们共发出“谨防蘑菇中毒”、“欢度节日,莫忘食品卫生”等6期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公告,向人民群众提供预警和消费提示,提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我厅制定印发了《食物中毒防治工作预案》,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各尽其责,通力合作,迅速处置,及时救治食物中毒患者,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同时,我们坚持实行和完善公共卫生状况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信息、公布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有效打击了假冒伪劣食品,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是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有效地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今年,我省先后圆满的完成了“丙戌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第二届世界武术节”等全国性重大活动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召开的“两会”及第八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以及接待外宾和中央领导人来豫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十一是积极完成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__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省共承担7类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任务,除20份减肥类保健食品按要求时间送往北京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未反馈;100家餐饮单位的食品加工专间卫生情况、餐具检测情况,目前未上报以外(要求11月底上报),其余5类均已按照要求完成了产品的采样、样品传递、样品确认、结果评价、结果告知、抽检信息汇总上报及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乳饮料采集样品33份,合格32份,不合格1份,合格率96.9。
2、纯净水、矿泉水、饮用水共采集样品57份,合格36份,不合格21份,合格率63.2。不合格产品已通过媒体公告。
4、抗抑菌制剂样品来自7家药店、医药超市,4家商场超市,共采集39份,合格28份,不合格11份,合格率71.8。对3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做了罚款的处罚,1家经营单位由于规模很小,不合格产品未销售出去,做出了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并对外省生产的4个不合格产品,向所在身份发了协查函。
5、小型水质处理器共对17家企业生产的57份小型水质处理器按要求进行了检查登记。其中47份,生产经营者不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占采样量的82.5(已请示卫生部食化处,其原因由有关部门与审评结果核对后再定);4份产品批件与型号不符,占样品量的7;2份产品批件中无规格,企业擅自续编规格号,占3.5;只有4份产品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占7。根据抽查结果,82.5小型水质处理器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原因主要为生产企业获得1个型号的产品批件 后,企业擅自衍生出很多并未获得批件的所谓系列产品。
通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投诉得到了及时查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得到了改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提高了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
推进食品卫生安全,既要突出重点、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和日常监管的难点,更要强化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才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巩固整治成果。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助强相结合,狠抓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管,始终保持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食品卫生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特别是关键控制环节的卫生监督,对原料采购、成品抽检等关键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定性监控、定量考核、动态管理,推动食品卫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责任意识,使企业自身管理、政府监管、舆论监督三者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实现了食品卫生状况的持续好转。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一)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依法加强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省卫生厅党组高度重视,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作为全省卫生工作重点,专题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XX厅长亲自召集各省辖市卫生局一把手开会,统一思想,布置任务,并提出明确要求,并给工作进展缓慢的省辖市市长写信,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督促加快改革步伐。
(二)加强卫生监督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是卫生监督队伍的基础工作,也是
提高卫生监督素质的有效手段。通过学习贯彻新法规、新规范、新标准及专项业务培训,提高了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促进了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1、加强监督员培训工作。制定了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对各级卫生监督员的准入、考核、培训和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规范培训工作管理,实行学分制和培训合格证制度。
3、采取开“直通车”方式,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基层并保证培训效果。考虑到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和师资困难的实际情况,我们立足于为每个县(市)培养3-5个“明白人”,由省卫生厅直接负责筹措经费、培训教材和组织师资。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我们经常邀请卫生部有关领导和省内外专家授课,力求做到有一个好题目、一个好老师、一本好教材。
4、定期将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位与会的卫生监督员,供他们平时查阅、学习和使用。
(三)坚持开展“百案评奖”活动,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引导和鼓励卫生监督员查办违法案件,自1997年以来,我厅已连续10年组织开展“百案评奖”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从案件大小、处罚力度、社会影响、难易程度、违法事实调查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文书书写是否规范、案件执行是否到位等实到个方面,对各省辖市卫生局推荐参评的每个案件进行量化评分,从中选择一等奖1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60个,分别给予3000元、20__元、1000元的奖励,同时对办案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彰。通过坚持开展“百案评奖”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质量和水平。
(四)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省卫生厅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十不准》、《执法巡查暂行办法》和《专项整治问责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了个别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卫生监督员。
二、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我省绝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基础卫生设施和生产条件简陋,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餐饮业卫生设施缺乏,忽视餐具消毒等,严重影响饮食卫生质量。特别是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部分企业下岗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缺乏基本卫生知识和应有的法律知识。少数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冒伪食品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二)农村地区的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相对薄弱。不少非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集散地分布在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辖区交界处,成为影响市场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因素。学校集体食堂特别县城以下的中小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状况亟待改善。食物中毒主要发生在集体食堂、农村和餐饮单位。
(三)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少、执法手段落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政府财政困难,对监督机构办公经费、执法装备等投入不足,有的地方甚至是自收自支单位,严重影响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部分基层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加大增加基层培训和检测经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决定》及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使我省食品卫生状况在“十一五”期间得到明显提升,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一)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根据卫生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与信息系统。食品污染物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有利于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危险性评估,创建食品污染预警系统。
(三)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
建立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与监测系统是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重要基础。通 过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与溯源体系,借助于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建立起一个能够对食源性疾病暴发提前预警的系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前消除由于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的危害,以更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提高我省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自身管理。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规范(GHP)或者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及自身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能力建设。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0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
为切实解决消费投诉热点、难点居高不下问题,从源头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关于印发〈市工商局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消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家具建材、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和汽车配件、老年人商品(含保健品)促销、垄断行业、有关服务等消费投诉居高不下的行业,自20xx年7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以消费*工作的实际成效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群众信赖**工商工作的根基。
二、****
为加强专项整治的****,成立区工商局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小组: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家具建材类商品监管。集中解决没有合格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有害物质超标、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甲醛及重金属超标、含放射性物质家具建材违法行为;**保障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二)加强服装鞋帽类商品监管。集中解决商标侵权、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三包”规定不落实等消费投诉较高问题。服装鞋帽是大众日常消费品,服装鞋帽特别是品牌服装和儿童服装备受社会关注,因此要特别注重解决假冒知名品牌服装和进口服装的商标侵权问题,以及儿童服装、校服存在的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交通工具和汽车配件类商品监管。集中解决汽车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正厂配件、电动摩托车没有合格证、电瓶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尤其是要集中解决电动摩托车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四)加强老年人商品(含保健品)促销行为监管。集中解决利用经营场所和各大酒店、宴会厅开展各类老年人讲座和商品促销过程中存在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商品等问题。特别是针对老年消费者及其子女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经营者,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
(五)加强垄断行业的消费*工作。主要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等行业的消费*。集中解决乱收费、**交易、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尤其是要**查处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经营者义务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农资等其他商品监管。集中解决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缺斤短两,地膜厚度不达标,假冒伪劣种子、农药等问题。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强化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检测,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七)加强通讯设备和厨卫电器类商品监管。集中解决通讯设备和厨卫电器类商品质量低劣、虚假标注、“傍名牌”、维修费用不透明以及规避应付“三包”责任等问题。特别是利用消费者不熟悉“三包”规定,以“私自拆动”为由,规避责任的行为。
四、建立机制
(一)加强对消费投诉热点行业监管。围绕消费投诉热点,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乎各族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领域上来,在总结消费*监管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消费投诉热点领域的消费*工作。
(二)强化商品质量跟踪监测。要针对消费投诉热点行业,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品展销会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经费,增加监测批次,突出安全指标,认真**开展商品质量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经营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处。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震慑失信行为。继续推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失信行为**力度,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库,积极推进商品质量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拓宽信用信息披露渠道,倡导守法经营。建立健全从**区工商局到基层工商所四级贯通的消费*信息化网络体系,推动监管执法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执法和消费*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署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5日),通过辖区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语的形式营造**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6日至11月15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针对消费投诉热点行业,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品展销会、批发市场、专卖店、总**等为重点场所展开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严厉惩治违法主体。并于每月12日前将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工商局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评估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开展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20xx年11月22日前,各科室将专项治理总结报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严格责任**。各科室要将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机构**期间的重要任务,坚持***亲自抓,分管**具体抓,相关科室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业**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依托我区“大*”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投诉热点领域消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消费*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市工商局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加强社会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各科室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与**的合作,努力做好消费投诉热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注重正面宣传监管执法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果,集**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创建安全**的消费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2
为汲取近期我县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6月23日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精神和县安委会制定的“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分工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暂行规定,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原油生产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长:贺建宏
副组长:姬存伟李海元田新文申矿生吴文亮
高瑞锋刘永欣迟静罗然昊白李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监科,曹林江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xx年6月23日至20xx年9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本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由厂安委会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检查,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内容
(一)原油生产、危化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各采油大队、联合站、开发科、后勤服务科要重点加强对原油开采、运输、储存、集输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把特种设备准入关,按期进行校验,**管线巡查**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安排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验证,督促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车辆管理中心要坚持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路面管控措施,加大对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等事故高发易发时段的管控力度,加强GPS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突出抓好危运车、油田值班车和油田特种作业车辆的道路安全监管,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基建工程科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对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开挖高边坡、建筑工地塔吊、围墙和简易厂棚、施工电梯、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建筑工地要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安全不达标决不允许开工。同时对于工程安全与质量协议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明确项目监理人职责与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四)防汛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各采油大队、联合站要重点完善完备汛期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值班安排,坚守岗位,作好记录,对重点河流、堤坝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站点、井场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全部编号登记入库,并着手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在管辖区内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活动,进一步加大潜在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早发现隐患,及时将其纳入**范围,落实防灾措施,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要加快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重点排查道路急转弯、陡坡防撞墙设置情况,路面塌陷、路面冲毁等灾害,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序实施排险加固工程。
(六)外协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检查情况。外协作业队伍归口管理部门要与外协作业队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外协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外协作业队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资质、是否存在分包现象、是否存在资质范围外的工程),重点抓好钻井、修井、压裂、固井、测井、试油、工程建设等作业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监管,排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按照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
(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各采油大队、联合站、办公室、车辆管理中心、油田工程作业大队要重点加强餐饮卫生**检查,严格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率达100%,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率达100%,加大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对采购的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抽查,严防劣质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职工灶,杜绝群体中毒事件发生。
(八)家属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后勤服务科要对家属区内的天然气管道,家属区业主和家属区前商铺用户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坚决消除隐患,确保用气安全。
六、检查步骤
(一)自查整治阶段(6月26日至8月26日)。各部门要全面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分级负责、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别、分等级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治理标准,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化和经常化。各部门务必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整治总结报安全环保质监科。
(二)检查验收阶段(8月27日至9月10日)。厂安委会将**人员对各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排查不实、措施不当、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任责。
(三)接受县安委会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县安委会将**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照各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档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办法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各部门要加强**,严格落实“*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亲自抓,分管**具体抓,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细化明确检查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按照“零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落实,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期限,随时跟踪整改治理情况,采取消号制,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保证安全生产。
(三)夯实责任,严格追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凡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走过场搞形式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 13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转运、不出售,不食用。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确保出厂(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南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年年底,县城关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关地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目标。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辖区内各项整治指标。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
畜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验各项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非法添加物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三)企业、个体经营者、行业协会的责任
养殖企业、养殖户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用于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暂时允许保留生产加工的个体户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县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干部参加联席会议。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各乡镇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朔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品质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县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4227486
五、实施阶段
根据各级政府通知和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各乡镇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直接参与,现场指导、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投入全面检查。
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与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流通企业分别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月至12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洞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检查验收。12月3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制度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4
河东区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二0XX年九月二十七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5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xxx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xx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xx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16
市院督导检查组:
县检察院按照省、市、县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一年来专项整治,圆满完成学习动员、对照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院和县委关于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要求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深入查找和整改了检察队伍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以整改为契机,形成一批管用实用的长效制度,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保证活动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学习教育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秀20篇
三、集中整治情况
在对照检查阶段,县检察院党组、各支部及全体干警对表认真对照检查,逐条查找梳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借助外部力量找准存在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17
自去年11月份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召开之后,各县区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发了行动方案,通过层层发动,迅速掀起了打击非法行医的热潮。一年来,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打击非法行医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团结协作,紧密配合,按照疏堵结合、纠建并举的方针,在全社会形成了声势浩大、深入持久的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市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医疗秩序得到有效整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抵制非法行医的自觉性显著提高。通过执法人员对62家各类医疗机构的暗访结果表明,全市非法行医率从2012年前的27%下降到的目前的2.25%,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
二、主要成绩
(二)依法执业公示制彰显成效。为便于群众监督医疗机构,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全面推行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制。县、滨城区与各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部签订了《依法执业承诺书》;在医疗机构内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技术人员证件的原件照片进行公示;沾化对诊所负责人及卫生技术人员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公示;滨城区实行诊所实名制,对全区170家诊所以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命名。公示制的实施,方便了广大群众区分该诊所是否是合法医疗机构,有效地防止医疗机构超出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一提的是,从去年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群众“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一年来,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40起,对5起案件的实名举报人按规定兑现了9500元奖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有奖举报由此进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快车道。
(四)镶牙场所整治取得了重大成果。由于种种原因,前几年,我市镶牙场所数量众多、分布较广,整治难度较大。我局在全面摸底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整治、广泛宣传、分段实施、疏堵结合、积极稳妥”的治理原则,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利用三个月时间对400余家镶牙场所集中进行了整治,全面规范了我市牙科诊疗场所的医疗秩序。惠民县制订了循序渐进、“四步走”的做法,彻底清理了辖区内镶牙场所;县通过县电视台播放镶牙场所清理通告6次,营造了浓厚的整治氛围;县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对符合标准的审批为口腔诊所,对不达标者依法取缔、摘牌停业;无棣县召开了镶牙场所负责人座谈会,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直至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摘牌停业;滨城区通过滨城区有线电视台及魅力滨城报刊,《关于责令停止无证镶牙场所诊疗活动的通告》,督促无证镶牙场所自行关停,对多次督导仍存在无证镶牙行为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五)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案件。拒不完全统计,行动期间,各县区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135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211户次,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共对涉医违法案件立案142起,罚款50.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其中查处无证行医108家,罚款40.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6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取缔非法镶牙场所400余家。各县区查办案件情况分别为:惠民县立案38件,罚款金额17.45万元,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起;县立案23起,罚款12.8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县立案21起,罚款7.78万元;县立案19起,罚款4.5万元;滨城区立案18起,罚款3.25万元;沾化县立案12起,处罚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4万元;无棣县立案7起,处罚金额2.1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许可审批方面。惠民县、沾化县在未出台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下,实施了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惠民、沾化在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后没有及时向市局进行备案;开发区今年新设置的医疗机构未执行新的行政许可统一标准格式。在抽查的62家医疗机构中,滨城区2家、沾化县1家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有的科室设置不合理,没有达到各室分离,有的诊所没有设置单独治疗室;县1家民营医疗机构许可审批科目不规范,一级医院审批科目应到一级科目。
(二)监管方面
1.依法执业。惠民县、县、县、县计生服务机构涉嫌存在超范围执业或聘用非医师做彩超的行为,沾化县1家医疗机构审批为内科,场所内设有检验科、彩超室,涉嫌超范围执业;滨城区2家、无棣县1家医疗机构仅核准登记了内科,但是门头牌匾中却出现了“内、外、妇、儿”及“烧烫伤专业”等的宣传标语,存在夸大或违规宣传的现象;县1家民营医院未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但LED宣传屏宣传无痛人流;沾化县1家医疗机构审批名称和悬挂名称不一致。
2.医疗废物处理方面。滨城区、县、沾化县、无棣县个别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医疗废物未分类,使用后的一次性棉棒随地乱扔,未用专用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包装等现象。
3.推拿按摩场所非法宣传疗效。开发区有3家推拿按摩场所仍然存在宣传“中医”、“疼痛治疗”等宣传治病疗效的现象。
4.医疗文书。个别医疗机构未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存在未按要求开具处方、处方上医师不签名等现象。
此外,县、开发区对打击非法行医材料整理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疏堵结合,规范审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动态监管,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要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按照程序及时予以审批。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和校验。对已经审批的,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分制度,通过暂缓校验、限期整改直至注销许可证的方式,完善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
(二)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提高监管水平与效率。原则上,全年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广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8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盛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XX年3月1日至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3月1日—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XX年3月21日-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XX年4月11日—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孝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XX年4月21日—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9
厂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发【20xx】73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水泥厂火灾防控,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危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水泥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力量,全面排查水泥厂管辖区域火灾隐患,大力提升全员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火灾事故处理能力,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
二、活动领导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泥厂生产科,负责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送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重点
1、各车间、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管辖范围、(单身楼、办公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管辖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和油库。
4、各车间使用的外协建筑、建设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5、避雷接地装置、及送配、电装置场所。
6、其他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区域需要整治的部位。
(二)整治重点: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特别是检查各车间自检记录和灭火预案、演练情况;二是单位用火、电源管理及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检情况;三是避雷接地(网)测试完好情况;四是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消防设施、灭火器具保养备用情况;六是安全出口、疏散标示畅通完好情况;七是单身宿舍私拉乱接电线和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完好备用情况;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储存场所管理情况;九是对外协施工单位场所用电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是外协施工人员休息场所、办公室及库房等场所有无“三合一、多合一”违章情况。
四、工作任务部署
1、各车间要利用早点评和班前会,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常识,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知识。
负责人:调度室、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0日
2、各车间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员工,严格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和盲区。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2日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车间、各岗位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调度组织一次煤磨着火事故演练,重点演练灭火、应急疏散和义务消防员的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灭。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3日
4、严格落实各车间、岗位消防器材备用和完好情况,重点落实煤磨、柴油罐、等易发生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完好和备用情况,并检查落实易燃易爆岗位及重点部位“六个熟悉”的掌握情况。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5日
5、生产科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并组织一次重点部位、柴油储存罐、单身楼、办公楼、操作室、更衣室、应急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应急灯、紧急疏散标志、外协人员休息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等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负责人:生产科完成期限:5月20日
五、实施步骤
1、生产科负责制定上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实施及检查上报等工作。
2、各车间要认真对照活动实施方案,利用早点评、班前会做好宣传和动员学习工作。
3、各车间要对照所管辖的区域,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要求全员参与,按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自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研究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生产科、各车间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所属专业或职责范围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要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专项整治 20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农牧业发展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把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做为工作重点,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彻底杜绝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市、县两级分别召开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8月10日前将国家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发至行政村,进行张贴宣传。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领导讲话、专家讲座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各县区在开展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在辖区内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于11月1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措施保障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也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做好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是一项搞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城市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要于9月1日前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对未经核准擅自经营的,由工商和农业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年9月1日起,所有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9月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贴新的标签后销售。
(三)搞好信息交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毒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制度,每月月底向市汇报一次本县区的活动情况。要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中毒、投毒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要迅速查清原因、责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加强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等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年秋季全市要开展一次统一灭鼠示范活动。从*年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市性的统一灭鼠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