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通报的运用范围很广,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都可以使用。
情况通报 篇一
近期员工上班迟到现象比较严重,且经公司多次通报警示后,仍有部分员工置若罔闻。为严肃公司纪律,杜绝随意违纪现象,现规范相关事宜如下:
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含)的,罚款50元,并扣半天工资;超过2小时(含)不足1天的,按旷工1天处理,罚款100元,并扣1天工资。
2、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监管部负责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12-11
处罚的通告 篇二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兹有综合部员工xx,近期在工作中责任心及工作状态较差,一周内出现两次旷工行为。工作方面,两次未执行工作安排。其中,八月十七日未按安排执行公司XX项目员工到机场的送机工作,所幸在其他员工的配合下,未导致项目员工延误行程。对此,针对该员工的工作表现,经公司研究,对xx作如下处罚:
一、对xx处于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其参与本年度优秀员工评选的资格。
二、对xx处于20xx元的罚款,并取消本月绩效工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均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月x日
通报格式 篇三
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xx年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从20xx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20xx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购房者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共计50.7万元。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xx〕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1.敢于亮剑,层层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备受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是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因为该案事发牵扯的消费者众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的水电部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不畏困难,层层抽茧剥丝,透过现象看本质,终于认定了房地产商违法的事实,并用格式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最终以76.05万元的处罚结案。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
201x年x月x日
关于违纪的通报 篇四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市质安站:
根据《温岭市建工局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温建工〔20x〕105号),我局于20xx年11月16日开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对一些不达标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停工整改,但部分项目停工后,仍存在擅自施工的行为。现经局班子研究,对所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2年的处理。
附件:相关项目及人员名单
xx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年1月17日
关于通报的范文 篇五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7号)精神,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3月31日(星期五)前发送至党政办公室行政科信箱:
特此通知。
年三月二十三日
xx大学党政办公室
关于通报的范文 篇六
______部员工______:
鉴于您在本酒店员工宿舍住宿期间,未经他人同意,私拿房东手机,您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触犯国家治安和形事条例并严重损害了酒店的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酒店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员工酒店内通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到酒店人资部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本酒店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关于通报的范文 篇七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考勤记录情况,防止虚报、瞒报考勤,特做以下要求:
一、各部门在公司办公人员:
1、各部门考勤以当月考勤表或打卡记录为依据,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即一日四次);
2、各部门员工外出需有外出登记、请假需提供请假条,迟到不打卡者按旷工计。
二、各项目部员工:
1、各项目部员工考勤以本人在项目部实际出勤为准,离开项目部不再记录 出勤,并按实际注明去向;
2、项目部员工参加公司培训,应如实记录培训时间;
3、项目部员工之间调动,应如实记录时间、所调至项目部;
4、各项目部应固定考勤员,考勤表整理后,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交 工程部内勤,统一上报。
三、各部门考勤表固定格式、固定考勤员,考勤表由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各部门考勤表应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公司将根据报销票据、考勤机记录、行政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考勤结果等核实。如发现虚报、瞒报等考勤不实现象:项目部员工将依据项目部效能考核办法第六条第3项,“项目部当期考核全部取消”;公司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处罚本人、考勤员以及部门经理。
特此通知!
电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4日
关于情况的通报 篇八
全校各单位:
学校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的通知发出后,各单位积极响应并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捐款及认捐。截止6月15日,全校共有1741人(包括离退休人员89人)累计捐款174622元,充分体现了学校广大教职员工济贫扶危的仁爱之心。在此,谨向奉献爱心的广大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爱心一日捐捐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将所捐得的爱心善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特此通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工 会
年6月25日
处罚通告 篇九
各项目、各部门: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所有部门、项目,所有员工(除个别人员外)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
在"有度政字(20xx)第0905号"通知基础上,新增以下条款:
1.每位员工迟到3次(含)以内,扣款1元/分钟;
2.迟到第四次,员工扣款1元/分钟并警告一次,所在部门组长/主管/副经理、经理各扣款0.5元/分钟;
3.迟到第五次,员工扣款3元/分钟并警告一次,所在部门组长/主管/副经理扣款1元/分钟并警告一次,部门经理扣款1.5元/分钟并警告一次;
4.迟到第六次,在第五次的前提下再警告一次,员工扣款4元/分钟,所在部门组长/主管/副经理扣款1.5元/分钟,部门经理扣款2元/分钟;
望广大同仁引起注意!
特此通知
xxx行政部
xxxx年12月28日
关于处罚的通告 篇十
尊敬的`合作伙伴:
《关于严禁xxx直通车商户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或网上商店发布代充类xx公司Q币及包月、点券等增值业务的通知》自1月9日实施以来,我们持续检测代理商销售行为。我们发现并核实认定以下xxx直通车代理商帐号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或网上商店销售代充类xx公司Q币及包月、点券等增值业务。违反了《通知》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现对以下帐号进行冻结处罚。
违规经销商帐号:xxxxxxxxxxxxx
违规商户名称:xxxxxxxxx
请广大合作伙伴务必要加强自身及下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用户利益,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xx公司将坚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
xx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xxx年3月14日
处罚的通告 篇十一
公司全体员工:
针对最近车间出现的随意旷工、怠工现象,公司在此作以下通报批评:车间员工xxx,于20xx年x月x日起连续旷工3天,严重耽误了工作,影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此,将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每天100元的处罚。
特此通报批评,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厂规厂律,加强工作责任心,忌随意旷工、怠工,后若出现此类不良现象,必将严惩不怠。
xx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处罚的通告 篇十二
日前,我所对4起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终结。根据《xx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违规的4名自然人客户和1名法人客户,给予通报批评并处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或3个月的纪律处分。
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doc
xx商品交易所
xxx年1月11日
通报 篇十三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保密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讲话的通知》精神,x8年11月份市人防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各(区)县人防办和机关内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1、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市办文件收发、传递和清退工作;执行秘级文件的签收、传送规定的情况;以及秘级以上文件资料实行专人打印,并将微机内存秘级以上文件资料及时加密处理;废旧涉密载体实行定点销毁等。从检查情况看,市办和各科的领导都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各项责任落实、措施严密、执行到位。
2、从对各区县人防办执行保密规定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比较重视,对保密工作有要求、有教育、有制度,各项措施和设施基本齐全,能够从技术、法规、管理三个方面重视人防保密工作。
二、不足方面
1、硬件配置不齐。检查中区县人防办普遍存在电脑数量不够,没有配置专用的保密电脑,保密文件采用U盘另存的办法,在处理涉密文件时,采用上网电脑处理,虽然临时断开网络,同样存在不安全因素。
2、个别泄密隐患存在。在检查涵江区人防办时,发现有一涉密文件存放在审批中心电脑上,与互联网互通,发现后虽立即整改,也暴露出保密意识不够。
为此,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该配的专用电脑要配齐,涉密电脑一律采用物理隔离,涉密U盘由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切实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不断提高莆田市人防系统保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处罚的通告 篇十四
5月26日行政部对车间巡查发现305组车工洪占乐、万余剑在三楼卫生间吸烟,公司一再强调车间禁止吸烟,仍有员工不听劝阻,现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洪占乐、万余剑处罚500元/人,望广大员工及管理人员引以为戒。
人事行政部
20xx年x月x日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