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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最新8篇】5-16-94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如下是爱岗的小编小鱼儿帮大家整编的8篇企业投资项目,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 篇一

企业投资项目【最新8篇】5-16-94

改革开放初期,在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我国的境外投资规模一直较小(境外投资主要限于针对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援助项目)。在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15项经济改革措施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企业(第13项措施),由此对外直接投资开始作为一项政策确定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我国开始鼓励扩大境外投资,提出要“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或开发资源,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帮助。抓紧制定和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加强我国在境外企业的管理和投资业务的协调。2002年党的十六大与2007年党的十七大均着重指出,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与党和国家的上述发展要求相适应,我国各级政府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于境外投资的态度也逐渐从限制转变为鼓励和支持。一、基本政策发展演变(一)对“境外投资”由限制到鼓励支持1991年3月,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指出,“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大规模到海外投资的条件”。上述观点成为20世纪90年代指导我国境外投资的基本政策,奠定了我国限制境外投资的基调(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当时的海外投资主要是能够加强“南南”合作、推动我国与第三世界国家友好合作关系发展的带有援质的海外投资项目)。1991年8月,国家计委在《关于编制、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中,也仅仅是允许我国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到港澳地区和苏联、东欧各国以投资、购股等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贸易性项目(当时,非贸易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形式),并不允许我国企业到除此之外的其他国家开展境外投资。在上述政策环境下,我国1991年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仅为10亿美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政治经济等综合实力的增强,在1997年,我国限制境外投资的政策开始松动,逐渐向鼓励境外投资转变。1997年5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为贯彻大经贸战略,推动外经贸企业和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市场多元化,增加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了《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明确我国企业可以在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从事贸易活动。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2004年10月1日,商务部公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第三条规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几乎就在同时(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加以明确肯定和规范。(二)对“境外投资”的审查程序不断规范和简化1我国早期对“境外投资”采取的是严格的高层审批制。1991年3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凡需向国家申请资金或境外借款需国内担保或产品返销国内需国家综合平衡以及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合同、章程由经贸部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符合当前到海外投资的方针,资金、市场等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解决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同和章程,可比照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批办法,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报国家计委备案,合同、章程要报经贸部备案,并由经贸部审核颁发批准证书。1997年5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申请在未建交国家和敏感、热点国家或地区设立贸易公司和代表处的,一律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委转报外经贸部。外经贸部负责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申请在非敏感、非热点国家或地区(敏感、热点国家或地区名单附后)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凡符合一定规模条件的,由企业自行决定,并在形成决定之日起30天内,由企业经向外经贸部备案登记,领取批准证书。尚未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企业申请在非敏感、非热点国家或地区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由企业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委(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后审批。有关主管部门将审批意见、设立境外贸易公司或代表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及境外公司章程副本等报外经贸部备案,并申领批准证书。2由审批制向核准制、备案制转变,逐渐下放审核权限,对“境外投资”的审查程序呈现投资便利化趋势。2004年7月我国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就落实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做出了重大改革。文件明确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文件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还明确指出,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2003年,商务部了《关于做好境外投资审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北京等12省市开展了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改革试点,地方的审批权限由100万美元提高到300万美元。在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生效实施后不久,我国商务部就于2004年10月1日公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对“境外投资”实施透明管理,下放和简化相关审查程序。首先,该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对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实施统一、公开、透明的核准制,核准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别(地区)投资环境、国别(地区)安全状况、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地区)合理布局等。其次,为方便企业“境外投资”和简化审核程序,规章将境外投资者分为中央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145个国家(亚洲38国、欧洲37国、非洲42国、美洲14国、大洋洲4国)投资开办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2004年11月,商务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启用了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通过该系统,企业利用互联网就可办理投资核准手续,凭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即可办理外汇、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极大地方便了企业,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该政策将境外投资由审批制改成核准制。同时,将原1991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的由国务院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国家计委审批1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政策予以放宽,修订为:中方境外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项目,以及投资用汇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中方投资额在2亿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项目,及5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大额用汇项目,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再报国务院核准。对于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之后,商务部还于2005年10月出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推进了我国境外投资核准工作的规范、科学、透明、高效。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了《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对我国的境外投资工作进行全面引导和规范。2009年3月,商务部又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和完善对外投资的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此项政策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出台,不仅可以推动我国的境外投资,同时也可以通过投资拉动需求,有助于全球早日走出金融危机)。首先,下放了核准权限。商务部仅保留下列投资情形的核准权: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其他如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则由省级商务部门核准。其次,简化了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缩短了核准时限,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第三,减少了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境外投资事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改由商务部征求意见,地方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意见。(三)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制渐趋宽松改革开放初期,鉴于我国外汇短缺,我国一直执行严格管控的外汇制度。依据1989年3月6日公布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90年还制定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细则》),由我国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要求企业提交外汇资金来源证明。采取汇回利润保证金措施,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人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外汇管理部门凭银行入账通知书批准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动用“保证金专用账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的外汇储备大幅增加,这使得我国有条件改革外汇制度,放宽外汇管制, 从2002年10月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了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福建等24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外汇管制改革,放松了300万美元以下的外汇审批权,同时允许境外企业保留利润,不必再调回国内。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这两项行政审批,并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放宽了企业购汇对外投资的限制并且简化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批手续。200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经批准的部分试点地区的外汇管理部门直接出具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试点主要开始于沿海发达地区)。从2003年11月起,22个试点省市的企业向境外汇出项目前期资金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利用自有外汇资金以及从其他境内成员公司拆借的外汇资金,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境外放款或者境外委托放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境外投资企业运营资金融资难的问题。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地方可审批权限也从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境外投资外汇购汇额度,亦从年初核定的33亿美元增加到50亿美元。200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性对外担保由逐笔报外汇管理部门审� 200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了购汇额度的限制,彻底下放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该通知明确指出,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后,在获得正式批准前,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核准,可以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或国内外汇贷款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2008年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的《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明确提出,近期我国将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境内企业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推进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更好满足居民个人财产性收入增长和多元化投资的用汇需求。(四)对“境外投资”的信贷、保险、税收支持性政策陆续1政策性信贷的支持性政策。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国家发改委、中国进出口银行两次联合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政策。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建立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优惠利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依照有关规定加快贷款审查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便利:根据贷款企业信用等级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授予一定的信用放款额度;对风险小、投资收益稳定且效益较好的项目,可考虑赢接对境外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由项目的境内投资主体提供担保和/或以项目形成的资产或其他权益作为抵押;对一些投资期较长的战略性项目,可视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另外,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拟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以及国际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境内投资主体和项目情况在反担保和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优惠。2政策性保险的支持性政策。2005年,国家发改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我国的境外投资提供政策性保险支持。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依照国家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安排,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投资保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服务。例如,提供境外投资保险服务,承保境内投资主体因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遭受的损失。(2)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依照政策规定,并视项目具体情况给与一定的费率优惠,并适当简化承保手续,加快承保速度。(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为境外投资重点项目提供融资的境内(外)金融机构也可提供风险保障服务。(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视具体情况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出口信用保险及担保业务。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境外重点项目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境外重点项目的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和投资项目的具体特点提供如下服务:为项目提供股本和债务融资支持,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等金融衍生工具服务;为项目提供海外投资保险风险保障机制及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向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合作伙伴资质等信息咨询服务;负责项目融资安排和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包括组织国际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和结构安排等方式,提供稳定、高效的金融保险支持;为项目提供投资所在国国别风险评估意见。3避免双重征税的支持性政策。在税收方面,我国在较早的时候就注意依照国际惯例对境外投资企业避免双重征税。早在1994年实施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就有避免双重征税的条文,其第12条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11月的《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中对境外投资的减免税处理做了具体规定,其在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所在国税法及政府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纳税人在境外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继续维持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难的,应取得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后,按现行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纳税人举办的境外企业或其他投资活动(如工程承包、劳务承包等),由于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可比照前款规定办理。2008年初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第23条规定,我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另外,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同86个国家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目前还在积极与部分未签署国家进行谈判。(五)对“境外投资”的保障性政府服务不断完善我国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和“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的精神,采取若干服务型措施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有效服务。2002年3月,外经贸部出台了《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的暂行规定》;2002年外经贸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拟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2003年商务部了《关于建立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的通知》,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对外经济合作司”子站上搭建了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该信息库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提供境外招商项目信息服务;从2003年开始,商务部每年均编写《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4年1月1日商务部开通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2004年外经贸部建立了“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2004年以来,商务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于2004年7月、2005年10月、2007年1月分三次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二)、(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七部门还于2006年7月了《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上述政策均对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起到了良好的保障和指导支持作用。2006年8月,商务部颁布了《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之前一个月首先颁布了《中俄企业境外投诉服务暂行办法》),并在北京成立了“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2008年8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正式运行。这不仅有助于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中的外汇收支及其流动的监督和管理,更有利于我国企业借助该系统平台防范和避免外汇收支风险。2009年3月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更是系统地明确了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全方位政府服务。《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强化了商务部引导企业、服务企业的内容。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将建设“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和证书发放,方便企业办事。其第28条规定: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引导、促进和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到东道国(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商务部通过政府间多双边经贸或投资合作机制等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商务部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统计、投资机会、投资障碍、预警等信息服务。我国政府不仅不断出台具体政策服务于企业境外投资,同时主观上的服务意识、服务主动性也在不断增强。2008年4月,美国财政部公布《关于外国法人兼并、收购和接管的条例(草案)》(RegulationsPertainingtoMerg-ers,Acquisitions,andTakeoversbyForeignPersons)并在美国国内征求意见之后(此草案为美国拟对其《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的变动),我国商务部随即在其官方网站上了此信息,提醒国内企业关注、应对此法案变动。我国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这种“提醒”及时为国内企业提供境外投资信息预警,起到了帮助企业防范有关风险的积极作用。总之,随着我国政策对“境外投资”鼓励和支持力度的加大,我国的对外投资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根据我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中国近7000家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超过1万家,共分布在全球173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突破千亿美元,达到1179.1亿美元。2002-2007年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56%。据统计,2006年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在全球国家(地区)排名中列第13位。二、我国境外投资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一)缺乏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本立法迄今为止,我国的境外投资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到2007年底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也已经达到1179.1亿美元,但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对外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已有的规定仍然以国家多个相关部门的“数个”部门规章为主,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由于没有一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高层次基本法,当前在我国的“境外投资”领域依然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导致审批内容重叠、职能交叉过多,大大降低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率,对此企业反映强烈。例如,商务部于2004年10月1日《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之后的一周之内,国家发改委紧接着于2004年10月9日亦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二者均将境外投资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尽管依照规定,上述两个部门在境外投资的核准过程中各有分工——即通常所说的“商务部审核企业、发改委审核项目”,但由此导致了企业需要分别向两个部门申报两份繁简不同的文件。这样就可能导致出现一个部门核准,而另一个部门否决的现象,降低企业效率。因此,在将来的国家政策或立法中,应当明确一个对外投资的牵头部门,由一个部门来负责受理企业申报,然后再由这个牵头部门找相关部门“会审”,决定是否核准企业的对外投资。法律比政策更加稳定和权威,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统领调整境外投资的基本法律——《对外投资法》,以彰显我国对对外投资的积极态度,从而更加高效地促进我国的对外投资。具体来说,《对外投资法》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鼓励促进、宏观调控、监测预警和管理、金融支持、政府服务保障等制度。进一步说,鉴于对外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我国还应当设立高级别的“国家海外投资委员会”,负责拟订国家对外投资战略,统一领导、管理、协调对外投资活动,总结经验和教训,决定相关政策立法建议。(二)政府提供的信息等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2009年3月,商务部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客观地说,我国政府已经针对境外投资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支持性、保障性政府服务,下一步只要认真落实即可。但在信息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例如,当前我国众多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所获得的大量经济信息一般仅仅是报送其上级主管部委,然后再在政府相关各级、各部门间传递,是一条单向、封闭的信息通道,使得已经或将要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难以获取、利用上述信息。建议主管对外投资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信息平台(如依照行业类别,设立专门网站相关信息,或由专人负责向对外投资企业邮箱发送信息等),为企业提供东道国环境、商机等信息,更细致地为对外投资做好服务。我国中央政府还应积极参加国际上关于跨国投资规则的制定。当前,国际经济领域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则已经非常成熟,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关于国际投资的系统规则,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的多边协商和规则制定,通过与“金砖四国”等其他新兴大国的协调配合,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三)我国的对外投资还需要具有更多实质内容的具体政策支持从我国对外投资数额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对外投资直到进入21世纪才有了真正的快速发展。但限于实力及起步较晚,当前,我国对外投资的政策多数仍主要停留在为对外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氛围的宏观层面,多为原则性鼓励,真正具有实质内容的具体支持政策还有待于深入研究,拟定。例如,减少行政干预、取消冗余审批环节,把握好企业自主和政府管理的权限边界,从而简化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核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在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保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对企业的“境外投资”予以进一步的具体政策支持。商务部、财政部可以设立境外投资企业人员培训基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为企业培养更多跨国经营人才。在避免境外投资双重征税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营,试点实施境外投资加速折旧、延期纳税、减免降低企业及境外员工的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等优惠性支持政策,允许企业提留总投资额的20%作为亏损准备金,对资源能源境外勘探开发类投资给予技术援助和资金补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借鉴日本、韩国支持本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经验,我们必须制定更加详细可行的产业指导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做大做强。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 篇二

一、入园条件

第一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

第二条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符合园区产业规则与布局。其中,古樟工业园以新型矿山机械、现代轻纺电子为主;屏山创业园以建材、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为主;小松创业园以生态、绿色食品加工业为主。

第四条现代轻纺电子及食品加工类工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100万元/亩;机械制造类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矿产品加工类工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第五条高新技术、高税收、出口创汇项目企业以及其它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入园程序

第六条为切实做好企业入园工作,成立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业小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核小组常设成员,同时视工作需要邀请其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核。

领导小组负责入园项目实际投资、创税、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及财政奖励、税收奖励等内容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业小区管委会,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企业入园按如下程序操作:

1.投资者向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后,提交县政府相关会议讨论。

3.根据县政府批复,投资者与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签订入园合同书(重大项目与县政府签订)。

4.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确定用地界址面积、提供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企业建筑设计。

5.企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但应及时办理法定基本建设相关手续。

三、用地管理

第八条入园企业项目用地按5.62万元/亩的起始价格通过招、拍、挂进行供地。

建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机制。按纳税标准补贴,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税收达3万元/亩以上的,在3个会计年内,第1年按1万元/亩标准补贴、第2年按1.6万元/亩标准补贴、第3年按2万元/亩标准补贴。

对现代轻纺电子类也可实行如下补贴方式:企业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由县财政按房屋建筑面积(厂房)单层每平方米奖励70元,二层每平方米奖励110元,三层每平方米奖励130元,四层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最高奖励额不超过企业实际交纳的土地出让价款。

第九条为节约用地,项目建设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35%,非生产性生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企业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企业建三层以上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条入园企业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否则,县政府将予以收回或按新用途收取土地收益金。

四、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在签订《入园合同书》之日起,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设计、建设并竣工投产,约定期限自正式供地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期限不超过10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3000万元的,建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1—5000万元的,建设期限不超过15个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顺延开工期或建设期的,须经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企业在接到正式用地通知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向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缴纳工程建设保证金,设立保证金银行专户用于支付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否则,取消供地资格。

第十三条工程启动后,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根据工程建设合同要求和实际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及时补充回专户,依次类推,直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未经过专户的工程建设支出不计算投资。如企业未及时补充工程进度款超过一个月的,则视该企业主动放弃该项目,由县政府依法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必须严格按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实际审查的施工图纸施工,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若不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建、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予以强行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企业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或不能按时投产,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超出整改期限一个月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规、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处置建筑物。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主动接受建设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部门应及时派人监管。

第十七条建设业主应确保安全生产的足额投入,工程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供水管道,不得在公路和园区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责任自负。

五、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建成后,由企业向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项目建成后,由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财政、税务、国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审查,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投资方要按合同约定增加投资,否则,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强度标准折算,多占的土地每年按土地出让价(工业用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商业用地按摘牌价,下同)20%的比例,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必须在企业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三度”后,方可办理。

六、配套服务

第二十一条园区实行封闭管理体制。在项目建设生产期间,未经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同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园区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除税收、安检外)。

第二十二条建立引进项目跟踪服务机制。项目一经审定入园即确定引进单位为该项目的“终身”服务单位,该单位主要领导为服务第一责任人。入园企业的建设进度、投资额度、投资强度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不能认定该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

第二十四条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以便为项目提供必要服务,各在建单位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七、附则

企业投资项目 篇三

关键词: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问题;对策

企业项目风险投资是一种极具发展潜力的投资行为,但在风险投资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无时无刻不充满了风险。本文论述了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面临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企业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希望为我国企业的项目风险管理过程提供建议和参考。

1.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面临的问题

1.1缺少专业人才。如果企业想进行风险投资,就一定要有专业人才的支持,这些专业性的人才不但要懂得管理,而且又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性知识。对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来讲,人才素质的高低所产生的影响是决定性的。然而,我国目前缺少懂得项目风险投资运作的专家。

1.2缺少有利的风险投资外部环境。这主要表现在市场环境不到位,政策环境不到位,以及体制环境不到位。我国的科研开发经费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政府财政部门层层分配的,科研跟商品化的生产不统一。当前,我国还是缺少对项目风险投资的规范化管理策略,明确的规划,以及有效的激励策略。同时,跟发达国家相比较,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还远远不够,对项目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不够,对高科技术产品增值税的征收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1.3缺少科学地决策风险投资。在考虑投资的时候,不注重决策之前的可行性研究与细致地调研,导致投资的科学依据缺少。风险投资的基本前提是理性决策,需要分析和论证各个方面,以使投资的不确定性降低。商业计划书是极具诱惑力的,这是由于报喜不报忧,没有分析风险,仅仅是宣扬高回报。大多投资企业只是大肆宣传高收益,使企业会受到迷惑,致使忽视了风险,在面临风险的时候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少一些防范风险的策略,投资比较盲目。有一部分企业走进另一个极端,感觉风险投资的风险大是理所当然的,忽视了风险投资是为了取得收益。

1.4项目领导的风险管理观念较差。在我国,由于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的起步较晚,一些项目领导的认识不够。通常情况下,项目领导能够意识到存在的风险,可是基于成本的思考,不想在缺少资金的前提下增加风险管理的费用,针对项目面临的风险,实施不合理地转移或者是风险自留的策略,进而导致更大的风险;或者实施一系列的风险管理策略,可是仅仅注意到威胁而未曾思考到项目会带来的机遇。还有一些项目领导期望小风险或者是无风险,这种项目不是成功的,这是由于收益和风险常常是成正比的,小风险意味着收益小,无风险意味着无收益。

1.5风险投资单一化。在实施项目风险投资的时候,人们通常会感觉只有高投入才有高产出,或者只要是高投入就有高产出,他们仅仅对一些高投资项目感兴趣,却不关注那些尽管投资少,可是有发展前途的投资项目。被投资方也盲目地做大项目,以吸引投资。

2.解决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面临问题的对策

2.1大力培养专业素养较高的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人才专业素质的两个主要方面是实战经验与知识储备、更新,因此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并为他们的实习提供更多的机会,以使他们积累丰富的实战经验。第二,高度重视项目管理证书的认证工作,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较高的项目管理人才。第三,高等教育学校需要开设关于风险管理的一些课程,金融界与企业界应当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条件,以增强学生的风险投资管理观念。

2.2改善企业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首先,政府需要加快风险投资制度建设,并且要根据我国实施的各种开发性计划制定出创新企业技术的规划,大力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实践活动,企业要跟国家的科研部门加以配合。只有如此,项目风险投资者才可以获得更多的回报与收益。其次,不断地完善市场环境,要使风险投资规模化,政府需要对市场交易秩序进行规范,倡导长期投资的思想观念,大力培育机构投资主体。只有如此,才能够使企业成为高新技术成果的需求主体,让提供技术的人员迅速地为市场提供先进的新技术产品。

2.3增强项目领导的风险投资管理观念。增强项目领导的风险投资管理观念决定了企业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顺利进行。项目领导需要高度重视企业项目的风险投资管理,积极创设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的良好环境,从战略的高度,以系统性的思维来关注企业项目的风险投资管理,把它贯穿于项目的各个阶段。同时要充分地意识到企业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是融合了机会管理与威胁管理,进而更加注重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并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

2.4科学地决策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投资决策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仅仅依靠个人进行决策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因此,企业在决策风险投资的时候,不可以专断独行,此外,要调查技术与市场,认真地调研风险投资项目,在可行性分析的前提条件下决策企业的项目风险投资,在评价调研的时候,要请法律上、财务上,以及风险投资企业的专家来调查和评估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以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2.5重视风险投资要素的集成化。投资企业要一定要具有市场前景与投资价值的产品或者是技术,这样,风险投资企业才可以进行投资与融资,以使资本膨胀与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企业实施风险投资的第一要素是有价值的产品或者是技术。与此同时,投资企业一定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是由于科技产品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并且在产品走向市场与生产力扩张的过程中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总之,企业项目风险投资管理是企业项目管理中重要内容。企业项目风险源众多,涉及面广,风险因素复杂,因此,在项目的运营与管理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存在和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及其潜在影响,选择合理的风险处置对策,进而提高对项目风险的控制能力,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风震。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10(22)

[2] 郑锐。基于AHP方法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风险应对措施的选择[J]. 企业导报。2010(10)

企业投资项目 篇四

关键词: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企业

企业调查各项投资工作,并根据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得出相应的项目规划投资结果称之为投资计划。在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中,投资活动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基于此,在企业运作与发展过程中,要以科学的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活动作为核心工作内�

一、企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的前提条件

在也企业管理过程中,计划是作为一项相对基础的职能存在的,能够确保企业投资目标的准确性。如果投资项目涉及较大的金额,那么,也就说明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同,并伴有较长项目开展周期等特点,形成了复杂的项目投资行为。正因如此,企业更应进一步管理投资项目计划,并将计划工作置于企业项目的投资运营与售后服务进程中[1]。计划管理是就企业投资项目而言的,对企业投资的项目进行明确是实施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如果发生投资偏差的情况,计划将无法发挥其应有效能。那么,企业在项目投资中,应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对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考察,确定项目投资时,更应找准市场的供求以及产品的定位,并结合企业的实际预测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实力、以及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来进行投资计划。同时,企业管理工作者所编制的项目投资报告应具有可行性和完整性,深入分析投资风险,以明确投资项目与投资目标。

二、企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方法

(一)对企业项目投资的计划成本进行分析

分析计划成本旨在进一步对企业各分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从而使得出的企业经营水平更具有客观性与公正性。由于投资项目往往涉及到多个分工,那么,相关业务部门对接工作相比繁多。由于部门在运营中,更多的是对自身情况进行考虑,致使企业投资成本膨胀的问题发生,最终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的效益受。可以说,健全的计划成本分析能够客观、全面、准确的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反应。另外,待企业项目计划成本审核通过后,在实施计划成本过程中,应严格实施计划细则,保证成本控制工作得以进一步落实[2]。首先,由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部门对计划成本进行分析,编制出相关材料,并及时传达给相关合作部门,从而确保企业财务部门的拨款计划以及各部门的用款计划能够规范化。如果存在超出原定计划的用款时,应给予另行批报审核,再由企业的计划部门对计划成本作出适当的调整,以确保成本得以科学的控制。

(二)对企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行汇总

在企业项目建设中,对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行汇总旨在对企业项目运行过程进行科学的指导,从而使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得以邮寄的进行,提升企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实现企业资金的流动得以趋于动态平衡的目的。由于部分企业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比较庞大,再加之具有较长的运营周期,导致企业项目资金的成本控制面临一定的难度。尤其是部分投资项目是通过高价获取到的,为了加快资金周转,就要借助汇总有效而科学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来为企业项目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从而使企业资金使用有效率得到提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能够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工作。因此,企业销售产品时,就应通过企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情况,来实现对产品使用期限的控制与把握。同时,还应该在销售合同中,对产品的供货期加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企业的销售部门能够更好地对产品进行组织销售。对企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行汇总还包括形象进度控制工作,该项工作能使客户燃气购买产品的欲望与信心,有助于企业销售效益的提升。

(三)对企业项目投资的资金平衡计划进行编制

资金平衡计划涵盖了资金的使用计划与来源两方面内容。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借助进度成本与编制计划成本来进行调整和控制的[3]。企业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往往是企业的借款、自备资金以及银行的贷款等途径。部分企业的投资项目在开发投入生产时,缺乏对企业实际状况的考虑,造成项目资金的来源与实际运作资金失衡的情况。同时,企业的成本收回、产品的销售对于、资金回笼三者关系紧密,也是项目投资资金平衡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应该对企业项目投资的资金平衡计划进行科学编制,加强对投资成本的控制,制定合理的流动资金的比例,以上均为编制资金平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不断改进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并明确该项工作内容以及重要性,从而使企业项目投资工作的效率得以提升,帮助企业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作为企业经� 企业应该就对企业项目投资的计划成本进行分析,对企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行汇总以及对企业项目投资的资金平衡计划进行编制三方面,来对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工作重心进行调整和把握,从而提升项目投资行为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晋传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控工作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7(23):223.

[2]段颖茹。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分析[J].中国科技投资,2017(7).

企业投资项目 篇五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众所周知,我国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较大比例的资源,关系着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是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中常见的经济活动,但是投资项目通常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存在的财务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防范与控制,不仅会导致投资项目失败,而且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本文针对国有企业如何做好投资项目的财务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财务风险

(一)国有企业内部风险

1.投资风险。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周期较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均采取多元的投资方式进行多领域、多产业的投资。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虽然项目投资会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同时也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如果其中一项投资出现失败,都极有可能会使得企业主营业务出现资金链断裂,从而陷入财务危机;2.筹资风险。银行是国有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然而,随着融资总额的增加,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面临的经营压力与资金成本也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营,甚至面临经营失败的风险;3.回款风险。在项目投资过程中,能否及时收回投资款和应收账款是国有企业是否能够获取预期收益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回款风险直接决定着项目投资的成败;4.营运风险。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国有企业在项目投资与营运过程中发挥着监督管理的作用,而如果企业内部管理能力较弱,则企业很可能因投资风险、融资风险及回款风险等风险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进而导致企业营运困难,因此,内部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项目投资的成败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5.债务结构风险。随着项目投资金额的不断增加,国有企业可能会出现资金流不稳定的情况,为了保证正常运行,企业会通过融资的手段来获得充足的资金保障,而此时,许多企业并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的发展状况和债务偿还能力,使得企业债务结构发生改变,最终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投资项目失败。

(二)国有企业外部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行业政策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成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政策调整影响着企业投资项目。信贷和汇率方面的变化会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带来一定的影响。二是税收政策调整影响着企业投资项目。税率提高会使得项目投资金额增加,导致企业面临的财务压力增大,企业为了减低财务压力而采取税额转嫁的措施,然而,采取这种措施会使得市场价格提升,对市场需求起到抑制作用;同时企业还可能回收资金,然而,如果回收资金会对企业的资金链带来更大的影响,导致财务风险增加;2.社会环境风险。企业竞争、行业变化和政策调整等都会对投资项目的运营造成影响,进而对企业的整体发展和财务策略造成不良影响,国有企业必须要对社会环境风险进行充分了解,并制定相应的有效对策,以保证投资项目的成功;3.利率风险。由于银行是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利率的变化必然会对国有企业融资成本造成影响,利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不会随着国有企业的意愿而改变,因此,利率变化给投资项目带来的影响也是国有企业必须重视的。

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国有企业内部风险防范

1.做好投资项目前期的财务分析工作,规避投资风险。国有企业要想规避投资风险,首先要做好项目投资前的财务分析评价工作。国有企业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必须要求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仔细地研究,从多方面、多层次对投资项目的投资价值和投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制定投资决策,使得投资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2.拓宽融资渠道,防范融资风险。国有企业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融资活动,例如,通过信托公司筹募资金、将资产证券转变为资金资本等,实现多元化融资,以获得充足的资金,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3.有效防范回款风险。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时必须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预期收益方案,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回款;4.合理规划债务结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对企业未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细化,对企业债务结构进行合理规划。

(二)国有企业外部风险防范

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国有企业应该外派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并要求外派的财务管理人员定期向企业的财务部门汇报投资项目的建设或运营情况,并制作相应的财务报表,以利于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增强财务风险意识,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的合理控制,降低投资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财务风险的可能性;2.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是国有企业领导进行决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决策。精确、全面、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为国有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财务环境,保证企业在平稳状态下开展各项财务活动,降低财务风险出现的机率。如果会计信息不准确,则可能会使得国有企业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隐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财务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有企业相关财务管理人员要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运营状况等。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专业软件的应用,构建财务信息处理平台和财务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掌握投资项目的运营状态或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领导者更好的管理投资项目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3.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如果,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即使其他方面的工作做得再好,企业财务风险也无法得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资格和学历,掌握审计、税务、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素质,同时思想品德要过关,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要达标,只有这样,其才能够最为外排人员更好地负责投资项目或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国有企业应该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国家最新政策、财务管理最新理论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专业技术水平,实现投资项目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4.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该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掌握项目投资过程中各环节资金的运用和流向,完善投资项目的资金流程。采用科学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效规避企业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加强财务内控是实现财务风险有效防范的重要措施,因此,国有企业应该构建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性。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还应该加强企业内审和外审的建设,杜绝舞弊行为和会计差错的问题出现,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结语

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过程中,应该做好投资项目前期的财务分析工作,规避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防范融资风险;有效防范回款风险;合理规划债务结构;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实现内部和外部风险防范与控制,保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笑菲。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市场观察,2016(z2).

[2]王连龙。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探析[J].消费导刊,2015(12).

[3]吴伶伶。投资公司风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科学与财富,2015(21).

[4]王志芳。试分析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7(07).

企业投资项目 篇六

1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和优势

1.1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项目管理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当代的项目管理不仅是企业的一个管理部门,同时也是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一门专业的学科和技术。在项目管理中需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的领导,以及具有高素质、高执行力的管理人才队伍,特别是一些较大的集团企业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和单位较多,要想促进企业的发展,必须组建一支具有专业化管理能力的队伍。但是目前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结构复杂,很多是在建设项目开始前随机招录的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中很多没有受到过专业的培训,所以在管理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更谈不上专业化。

1.1.2项目管理比较分散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比较分散,缺乏集约化管理思想。集约化是指就某个项目管理的职能与项目管理的资源进行整合,使其集中在一个组织体系中,在整个企业结构上实现一体化管理模式。集约化管理需要专业化的运作,同时对公司的过个项目进行管理,从而实现的效果在企业还没有壮大,涉及到的项目比较少的情况下,传统的分散式管理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项目的增加,显然集约化管理更适合。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导致管理效率低。

1.1.3有经验的管理人才极度缺乏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承接的项目越来越多,当多个项目同时建设时会使人力资源缺乏的问题突显。特别是前期准备、合同谈判、施工计划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极度缺乏,导致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成本控制不到位等现象。

1.1.4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中缺乏专业的管理队伍,所以不得不临时招聘管理人员来负责项目管理,这些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管理能力存在很大的差距,综合管理能力弱,所以必须采用“人海战术”来弥补管理上的不足。这些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足’所以在项目施工前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对其进行培训,无形中加大了项目管理的成本。

1.2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优势

1.2.1提高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的效率

人才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企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不断的增加。在建设工程中实行代建制,可以选择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对项目进行管理,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中管理人员水平较高,而且人员结构合理,能够同时分管不同项目中的不同阶段,这样不当有效的控制了人员流失问题,同时在实践中,为管理队伍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使整个管理队伍的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

1.2.2使项目管理决策更加科学化

实行代建制,可以使业主将建筑工作和项目管理委托给代建单位或者由代建单位委托给其它专业的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管理和决策。业主缺乏项目管理的经验和管理技术,所以在做决策时难免会出现问题。经过代建单位或者专业管理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够使前期工作更加合理化,为以后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1.2.3有利于壮大项目管理公司的规模

将项目委托给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发挥项目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设计合理的计划,制定科学的风险预案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协调,能够有效的实现建设资源的配置优化,使项目实现集约化、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完成资源共享,降低工程成本。

1.2.4有利于企业项目中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方面的控制代建制在业主与代建公司签订合同时开始生效,而且具有不可随意更改性,代建公司具有丰富的建筑经验,所以在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以及投资控制方面都具有较成熟的技术7JC平,相对于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2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风险分析

2.1影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外部因素

影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外部因素主要指外界的大环境,包括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这些环境存在企业的外部,企业对此具有不可控制性,而且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具有不可预测性,这为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

2.2影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内部因素

2.2.1管理者的决策和投资具有盲目性

企业在投资前对投资项目没有严格的审查和科学的论证,导致投资、决策盲目。或者由于企业自身在技术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出现技术水平不到位,管理混乱、资金运转难等状况’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企业投资的项目利润将难以保证,甚至会导致项目的“夭折”,使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上都面临一定的风险。

2.2.2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风险意识薄弱

目前很多投资项目企业只注重项目的投标和建设,没有管理风险的意识,导致在管理中没有有效的风险预警措施与之相对应。当风险来临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财务管理上,未能优化思想,将对财务管理造成巨大的危机。

2.2.3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比较混乱

对项目的前期管理是管理中的关键,但是很多企业在前期管理中的工作不到位,比如在施工图纸或者施工方案没有完全确定下来就开始施工,如果图纸或者方案有变动将会导致严重的工程问题。同时合同管理是保证项目投资企业权力的有效措施’但是一些企业合同的签订存在拖拉现象,往往到工程末期或者年终决算前还未签订,这会造成严重的管理风险,同时如果工程中出现问题,还会存在责任推倭的现象,使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都受到影响。

2.2.4资金的投人不足。

资金投人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特别是企业投资项目,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将会导致企业项目的搁浅。所以企业资金的投人量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2.2.5成本的变动为企业投资管理带来的影响

由于外部原因或者管理原因会导致投资的成本有所上升,如果上升的程度过大,极容易造成企业投资项目风险。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生产成本以及销售成本管理中一环出现管理失误,都会导致项目成本的增加,对企业形成不可控制的管理风险。

3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有效措施

3.1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的预防风险,将会为项目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这种复杂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所以企业必须提高风险管理的意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状态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大,企业要想保证强有力的竞争必须时刻树立风险意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稳定市场份额。

3.2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地分析

企业在投资前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地分析。聘请专门的项目专家和相关的组织部门对项目的成本、建设方案进行周密的分析,研究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风险因素,包括,投资的条件、利润,竞争对手的实力、市场情况、国家政策、法规等,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领导层的决策的准确性,降低企业管理中的风险。

3.3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机制

企业投资决策的失误主要是因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机制不完善。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和决策机制。首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风险中存在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对于不可控分析,企业需要积极地预防,并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风险的危害控制在最低。但是对于可控风险,企业要做到避免和严控,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同时,对于决策不可刻板的执行,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适当的更改,管理要做到灵活性,同时要随时观察市场动向和经营管理状况,提供优化方案路径。

3.4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基础工作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上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益。所以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必须注重管理工作’特别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在管理人员选择上要把好素质关,管理人员要具有专业的项目管理能力,敬业的职业道德,能够解决管理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并准确的做好风险预防;其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基础工作。

3.5采取合理的事后控制工作

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可控制和不可避免的问题,会对建设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项目管理者能够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拖,将程的影响控制在最小化,这需要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风险应对能力和良好的专业水平。

4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对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企业必须重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目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管理人员水平不高、项目管理分散、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以及缺乏风险意识等多导致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6特别是代建制实施后,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更应该提升一个高度,加强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企业决策的科学化,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对管理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

企业投资项目 篇七

1.1高风险、高收益

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市场潜力,预期能够在风险投资介入期内快速成长,能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在现阶段,风险投资的大部分项目都聚集在科技企业项目。但是从高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到最终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比如说在技术、市场、管理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稍有不慎,所有的投资就会毁于一旦。风险资本所投资的项目都是经过非常专业的风险投资家筛选和评价之后,具有巨大潜在市场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近些年来,大多数的风险资本投资的对象是处于信息科技、生物工程等高科技领域的企业。

1.2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

风险资本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一种借贷资本,因此其着眼点并不在于其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以便资金退出市场后取得高额回报。这有别于传统的贷富不贷贫的信贷原则。风险投资选定企业或项目后,通常要进行投资结构和方式的设计,同时要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这样风险资本和被投资企业可以很好地结合到一起,信息相对来说比较对称。

1.3风险资本具有再循环的特点

风险资本以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资金运行方式为宗旨,是一个循环的投资过程。投资者把着眼点放在风险企业的开拓阶段而不是成熟阶段,一旦创业成功,风险投资家即在风险市场上抛售股票,收回资本,获得巨额利润,风险资本退出。风险资本退出后,便会带着新的更大的投资能力去寻找新的风险投资机会,使科技企业不断涌现,从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带来经济繁荣。

2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策略

2.1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

在加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中,应当通过政府和科技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合理控制和规避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中的风险。首先,进行政府采购,提供政府担保。科技企业在其建设发展的初期,其贷款行为受到商业银行的严格限制,进而导致其融资能力不足,因此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迫切需要一个担保人为其担保,以获取商业银行的贷款。由政府作为企业担保人为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贷款,可以大大提高贷款速度,因此,政府可以针对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设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等策略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此外,对于国家直接控制或参与,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风险投资项目,可以直接通过政府投资或政府采购予以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其次,制定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予以支持。相关司法部门应当根据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状况制定支持其发展与技术创新有关的地方法律、法规。科技企业是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但是由于科技企业发展较发达地区起步较晚,因此其基础稍显薄弱,这样就减缓了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同时,相关司法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运作的法律、法规,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使风险投资行为权责明确,对风险投资保证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正常运营,合理避免其操作与运营风险,推动地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长远发展。最后,将风险投资项目纳入政府创新体系。风险投资项目是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的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因此,地区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将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纳入政府创新体系中,对其制定统一的推行计划。同时进一步完善地区的创新体系,提升地区创新体系层次,以此改变当前科技企业创新工作的现状,保证其风险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2.2积极培养科技企业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在风险投资项目过程中,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运行不但需要熟练掌握高新技术,且具有创新精神、敢于冒险、富有进取精神的技术人员,更需要具有金融知识并有较强风险意识的风险投资管理者。就目前来看,地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相关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较少,而近年来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与日俱增,所以复合型投资人才难以满足当前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发展。科技企业在发展其风险项目的同时应当积极培养复合型的风险投资人才。一方面,科技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校等优势资源,通过与高校或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开设相关风险人才培养专业,以此满足市场对相关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加强对国内外风险投资人才的学习力度,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风险投资项目管理经验,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国内外优秀的风险投资者进入,以此提高复合型投资人才的质量。

2.3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科技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项目的过程中,资金、技术、人员、市场等相关信息还存在着沟通不畅,甚至是无法沟通的状况,这样的现实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脱节、人员沟通障碍以及市场信息滞后等不良影响,这些都会影响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使其风险投资� 所以政府应当根据科技企业的实际需要,由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组织和建立畅通、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局域网或者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连接,使科技企业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专利、技术等技术市场的行情信息,并获取风险投资资金的信息,保证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这样既可以为相关的风险投资者提供适合的风险投资项目,也可以为科技企业的创业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进而保证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充裕,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2.4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

企业投资项目 篇八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是否完善高效,将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鉴于此,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要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当下,很有企业出现破产、倒闭或者经营不善等现象,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很好地管理其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工作,一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现大的风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便失去了经济基础保障。因此,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范性有效性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特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不同于企业其他资产的管理,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首先,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管理有一定的合规性要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随意进入相关投资市场。其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是一种规范化的管理。不同于个人投资项目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必须根据公司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有关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效文件的约定,规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后,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其包括了投资计划制定、项目审批等多个环节,历经的管理周期也往往比较长。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步骤。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管理一般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竣工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企业通常要制作项目建议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方能进行项目可行性的研究,最终企业会就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作出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开始施工。可行性分析报告只有再次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后,项目方才可以进行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阶段有规范化的运作要求。项目方必须严格按照可行性报告的所说明的要求,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编制进行施工图的设计,设计完成后,还必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竣工阶段,项目竣工后,上级主管部门会组织专门的人员就项目竣工所耗费的成本进行竣工决算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级主管部门会再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即可完成固定资产的交付。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前期项目准备工作不足。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逻辑是在拟展开项目投资前,应当就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系统分析,制定合适的投资决策。但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现状来看,企业在对拟展开的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往往忽视了项目可行性的研究,反而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分外看重该项目是否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的要求十分严格,导致了企业在项目前期的准备阶段,会加班加点制作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这种速成的项目分析报告,不论对项目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否分析到位,其对于市场定位、市场分析都不可能获得大数据的支撑。

(二)项目规划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项目规划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从当下企业对于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往往忽略了项目规划这方面的工作,很多情况下这些企业只是做一个简单的项目规划或者根本就没有项目规划,对项目进行施工,这直接导致了项目规划与实际情况脱节。除此之外,有些企业经常将项目规划的工作直接交由设计单位来完成,问题在于设计单位对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往往不是很了解,出具的项目规划书与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很难实现有效衔接。这样,不但会造成人力财力上的耗费,而且也可能会滋生一些腐败问题。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在项目中谋利擅自进行超标设计,这不但影响项目的成败,而且对项目的安全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项目管控不符合标准。为了增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践中可控性,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针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多项规范要求。包括对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及工程管理,也包括对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这些顶层制度设计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运营。然而问题在于,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践中,很多企业为更快地推进项目进程,在具体开展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投资项目标准的要求执行,由此导致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由于项目整体建设水平尚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整个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存在潜在的风险。

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措施

(一)建立合理的项目评估体系。项目评估体系对于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而言非常重要,要保证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可实施性,企业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就要做好项目的科学统筹工作,要对项目认真进行策划和调查,这是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在项目评估体系的构建上,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做好项目分类工作。企业要对项目前期的调查与策划工作进行细致的分类,对于每一类工作都应该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来承担,明确分工。其次,参与项目调研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应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企业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健全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做好责任管控这一关键环节。最后,要规范工作模式,将相应的工作内容进行规范。投资项目模式的构建可以利用数据库来辅助,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保数据库的真实性,因此要不断地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确保项目决策依据的准确性。

(二)建立统一的项目规范标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可能会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人员,各个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实际上依赖于企业各个部门的合力协作。基于此,企业固定项目的管理工作就不应该局限于某个部门或者某个责任人员,项目管理工作必须从全局的角度进行统筹,要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督促各个部门之间协力配合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此外,为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防止各个部门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争执或者责任推诿的现象,企业应当为项目开展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规范标准,要求所有参与项目开展的部门、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规范标准开展工作,避免各个部门之间因标准不同而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提高项目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过程管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在这个长期的系统工作中,势必会涉及到众多工作环节,而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失败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投资项目失败。因此,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来说,要切实加强项目每一个环节的管控力度,对于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该做好记录。除此之外,在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管控工作中,企业不但要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好跟踪记录,同时还要对这些跟踪记录进行整合分析,加强企业对于项目的管控力度。如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企业要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出具进行明确规范;在项目实施阶段,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开展工作;在项目完成阶段,要加强对项目质量的评估工作,保证项目能够顺利竣工。

四、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工作也应当跟上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当下很多企业来说,要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必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管理力度,构建完善的、科学的、高效的及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才能够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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