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如下是爱岗的小编帮家人们找到的11篇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的相关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乙方:)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完首付款当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用于自行装修整顿。乙方完全付清余款当日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乙方。
(甲方: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注: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装修费用甲方不再退还。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备齐所有办理过户的资料,向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总房款的3‰向买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装修费用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甲方:乙方:)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手房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辽宁省海城市荒岭区a14号4单元4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层高为4层,建筑层数地上6层,建筑面积76.25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万 仟 佰 拾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40000.00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贰拾四万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2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签章): 乙方签名(签章):
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三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联系地址:
联系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四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之房产买卖事宜的《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大写:),现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大写:),剩余房款(大写:)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过户日期为:)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2、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39;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0、5%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35%。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签章:
买受方(乙方)签章:
居间方(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五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手房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六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是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
第六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_____%(大写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因本房建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九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说明:
1、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删除。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七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一、房屋情况及付款方式
1、出售的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2、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现有装饰,附属设施以及。
3、甲、乙双方商定上列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此定金抵作乙方的首期购房款。
二、履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上列房屋保证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且有关权益人均同意出售。如出现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三、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房屋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定金、购房款如数返还乙方。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给甲方的购房款当日配合乙方办理房屋变更手续,甲方如收到购房款不配合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甲方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付的定金不退还作为赔偿甲方的赔偿金。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争议,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八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 万元(人民币)整,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时,支付万元的定金。
2.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房产证同时,由乙方支付剩余房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在房屋定金交付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在办理产权证和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该房屋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水、电、气、暖等安装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九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的价格,将其在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楼房住宅,面积平方米及水/电/煤气/暖气等附属设施和地上储藏室壹间卖给乙方。(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契税证号为号。合同签定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将完备的过户手续交房产管理部门,甲方协助乙方将甲方的房产证、契证、土地证办理成乙方姓名。
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总计二十五万元。剩余款由甲方的名义贷款乙方还贷的方式5年内付完。(若乙方没按要求付款,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应在收到该房屋交工时,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此房屋才属于乙方所有。在交付房屋的同时,甲方应将与住宅相关资料如: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物业管理合同等文件资料交与乙方。二手房买卖合同四、若甲乙双方不能按时交房、交款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完备的过户手续,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千分之三(日利率)向对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一个月,视为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赔偿对方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并在三日内退还房屋或已付房款。如甲乙任何一方反悔,由反悔方(违约方)承担所有过户费用及其他损失。
五、在办理乙方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手续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好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
七、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另行出卖房屋给第三人,如违反此条,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二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装修等其他损失。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九、本协议签定后。5年内若因物价上涨因数导致房价上涨,甲方不能反悔。不可以涨价。仍按现在的价格36万元人民币为准。
十、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十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 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安置房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每平米元,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第一笔于__ ________年___ ____月_ _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万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 ______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给甲方。
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待该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
第六条甲方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收取房屋款项。
2、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能够办理产权证书且顺利过户。
3、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及土地拥有所有权(拆迁安置所得),并没有任何出租,除上述甲方各当事人为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且甲方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
4、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5、甲方承诺乙方在
第二笔购房款交付与甲方任何一方后,本合同项下房产实际所有者为乙方,甲方将此房产上的一切权利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仅因自身及房产问题暂时无法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暂时为甲方名下,但甲方对该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乙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权利。
6、甲方确认此房产在乙方履行
第二笔房款的交付后实际所有人为乙方,甲方不在对其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赠与、买卖、继承、出租等。
第七条乙方承诺及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拥有良好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和信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购房款。
2、乙方给付首付款时,甲方将该房屋(例如,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登记证明凭证、村委安置房证明、房屋钥匙等交给乙方保管。乙方在付清
第二笔款项时即表明甲方完全转让本合同项下安置房产及附属其上的一切权利。
3、乙方对该房产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使用、装修装潢、拆除重建、享有拆迁补偿款等一切所有权基础上的附属权利,甲方仅在乙方要求配合时出面全力配合。
第八条房屋及土地过户
1、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为小产权房,暂时不具备过户条件,但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财产及财产权交易之协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今后国家政策允许过户时,甲方在取到房产证等房屋权属凭证的当日应交予乙方保管并且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当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办理预告登记有困难时也应于当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协商具体的交付日期。
3、甲方在取得产权证等相关权属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的过户手续。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____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二、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如有);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可能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另一方可以代其垫付,甲乙双方可分别增加收取购房款和扣除交付购房款。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关于房产拆迁: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二、关于房产再次买卖: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受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三、关于房产收回由于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回房屋需按收回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叁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十一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 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
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二、房屋买卖效力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
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对没有所有权证的房屋,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 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 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与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进行登记已在法律上确认不是生效条件,仅是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具有将合同指向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的效力。本质上说,这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二元划分的理论,只要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移合同(债权行为)依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手续。因合同一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
(四)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已确立了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无从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 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五)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xx〕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三)款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总的来说,从我国国家的政治基础和纯粹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变此类规定也很困难。但由于从法律的合理性及此类合同的涉及到的问题广泛性及复杂性来看,又没有充足的理由支认定此�
且农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而已,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虽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其却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既然是物权,权利人当然有相应的支配权包括处分权。所以对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就不能简单的一律为无效。如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条件,买房自用的,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如当事人一方提出无效要求因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而具有恶意也更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根据建设部及各地政府的规定,此类公房是禁止私自转让的。但这些规定毕竟属于行政规章性质,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适用渊源。另外,从现实看,私自买卖或者继承公房的行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关公房管理机构也默认了此类行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转让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履行后已经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交付了租金并且实际占有了该房,则这种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反之,则为无效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