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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案例精选8篇7-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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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一

网络暴力的案例精选8篇7-16-88

[关键词]网络暴力 危害 根源

2016年10月11日,随着“亚洲一姐”张帅在中网比赛中惨败出局,微博上对她的质疑和攻击喷涌而出。正是苦于网络上大量负面言论的影响,张帅删除了全部微博信息,并表示结束微博生涯。张帅在粉丝群中表示:“所有人都应该彼此尊重,但是在微博里,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有这个觉悟和素质。既然这样,那我退出游戏。我不想跟那些肮脏的人在一个空间里。”

这些令张帅心力交瘁的负面言论,被央视网球评论员称之为“网络暴力”。那么究竟什么是网络暴力?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言行,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的暴力行径,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伤害、诋毁。这些在网上无端谩骂、猜忌甚至侮辱他人的做法,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破坏当事人的生活秩序,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就目前的新闻事件而言,网络暴力大致可分为四种形式。以下笔者分别就这几种形式,来分析网络暴力的种种危害。

一、网络暴力带来的四种危害

1.道德绑架――谣言播种机和强制道歉术。

网络暴力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道德绑架。打开朋友圈、QQ空间或是微博,我们经常会在图文结尾看到“不转不是中国人”“不转发死全家”等“诅咒帖”或是“绑架帖”。这种带有明显强迫性的帖子,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成为谎言、谣言的播种机。

调查显示,类似的道德绑架现象在国外也层出不穷。毋庸讳言,道德绑架式的网络暴力,具有极强的散播性和传染力。当下微博上有一个特别火的账号,叫“锦鲤大王”。该微博通过宣扬“水逆”(即水星逆行会带来厄运)现象,蛊惑网友通过微博转发锦鲤图片来转运消灾。很多网友宁可信其有,不敢信其无,大量予以转发,而该微博博主仅仅依靠上传锦鲤图片即获得413万粉丝量。

造成一些网民沉迷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德国学者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曼在《沉默的螺旋》中提出:少数派 媒体也通常会关注和传播多数派的观点(所谓主流意见),轻视少数派。于是少数派的声音越来越小,这便是沉默的螺旋。[1]当初可能并没有什么人相信“水逆”说法,可是由于网民的大量转发,信息的多次洗脑,“迫使”很多原本不相信“水逆”的网民不得不相信它的存在,这是一种文化妄想症。

此外,还有不少道德绑架式的网络暴力,比如,要求被网络舆论所谴责的人公开认错。例如2015年陈赫离婚案,当时很多网友公开发表微博,给陈赫冠以“渣男”称号,并强令陈赫致歉。仔细翻看这些微博,不难看出其中的理性言论很少,网友们所谓的教育意义并未得以体现。

强制道歉带来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只是炒热了一个明星,其危害性更在于挫伤了其他无辜者。2016年9月,当红艺人王宝强在微博发表离婚声明。有很多网友搜出了其前妻马蓉以及马蓉出轨对象宋吹奈⒉,并在下方留下了大量攻击性言论。在该事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是马蓉的孩子。因为受到网友的迁怒,这些未成年儿童的生活可能会受到非同寻常的干扰。

2.舆论嘲讽――破坏力极强的人格歧视。

网络暴力,使得一些新媒体上的内容变得粗鄙不堪。例如芙蓉姐姐、罗玉凤等人,在网络曝光之前,她们在一个安静的角落里,低调地“丑”着;可是在网络曝光之后,她们在太阳底下张扬地“丑”着。舆论嘲讽式的网络暴力从本质上看,其实是群体对个体、人数多的群体对人数少的群体的言论围剿,在网络上的表现即是一种人格歧视。

在罗玉凤“走红”事件中,其本人并没做出危害社会的事,而仅 从中我们不难看到舆论嘲讽式网络暴力带来的破坏力。

著名哲学家莱布尼茨曾说过:“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我们每个人生来都是与众不同的,都具有属于自己的特点。换而言之,按照某些网民的逻辑,每个人也都有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如果这种舆论嘲讽得以盛行,今后必将有更多的人遭遇网络暴力的伤害。

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里对群体做出如下论述: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被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的行为有时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2]。换句话而言,群体对个体的肆意否定,其影响力强大到足以破坏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例如乘坐一辆出租车:车上的四位乘客认为可以不买单,而只有司机一人觉得应该买单,如果少数服从多数,则司机利益会受到损害,原有的社会秩序,即打车付钱的规矩会被打破。

3.虚假信息――“部分真实报道”的危害更具隐蔽性。

2016年9月16日晚乔任梁去世一事轰动微博。当晚某八卦微博账号还爆出了乔任梁吸毒、乔任梁SM死亡等虚假新闻来夺人眼球。一个人的去世可以被大张旗鼓地炒作,这就是一种严重的精神暴力。这样的案例在网络上屡见不鲜。

虚假信息更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叫做“部分真实报道”,即新闻报道的内容和场景看起来是真实的,但由于只展现了事物的一部分,往往使网民产生歧义,甚至挑起网民之间的争斗。例如2016年人民网报道了一则新闻:快递小哥好心扶老人,却被冤枉成肇事方。该微博下的热门评论中随即出现了“这种老人死了得了”等具有强烈攻击性的言辞。而在不久后又有爆料称,该老人患有中风,当时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才指认错了人。这才有网友站出来,谴责老人的子女没有尽到照顾责任。

虚假信息式的网络暴力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在于网络用户的匿名性。在网络世界,网络信息发送的时间、地点包括内容形式不计其数,增加了追溯信息源的难度。由此使得许多发送虚假信息的人难以被一一追责,为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付出代价。在这样一个“法不责众”的语境里,网�

英国学者约翰・密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不必担心有人发表错误的意见,在拥有充分言论自由的社会里,正确的观念迟早能够在讨论中“击败”错误的观念,并在此过程中让自己得到证明、彰显和强化。[3]

或许大多数事件的真相会因时间的冲刷浮出水面,可是在正确和错误观念激荡的过程中,所带来的伤害是却是不容忽视的。“部分真实报道”产生的危害其实更具有隐蔽性。这意味着,在面临一些轰动的网络事件和报道时,网民需要的可能不是自居正义的狂妄,而是要学会在真相未明之前保持冷静。

4.侵犯隐私――人肉搜索经常伤及无辜者。

提到侵犯隐私,不得不提到的案例是十年前火爆娱乐圈的艳照门事件,以及去年微博上引起非议的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视频事件。作为该事件中的一个个男女主角,在视频和照片爆出后,他们的隐私被大量外泄。以艳照门为例,难道那些一边骂着“伤风败俗”一边随手转发的网民也不应该被谴责吗?理性地看,类似事件中的照片视频不该被流传,并没有影响到公众的知情权。知情权和隐私权有严格的界线,正确划分知情权和隐私权后,会发现很多受到网民非议的主角,他们本身也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侵犯隐私式的网络暴力,往往还出现在人肉搜索中。有网友单纯地认为,依靠人肉搜索来搜索证据、锁定嫌犯,能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哪怕它偶尔会抓错,最起码它没放过坏人。其实这是一种偏执的思维方式。人肉搜索在国外被当作是一种非理性的搜索方式受到禁止,正是由于它所伤及的无辜者太多。

二、造成网络暴力盛行的原因

以上仅仅对网络暴力的形式及其危害做出了分析,目前而言,要完全消除网络暴力还任重道远。

首先,网络实名制曾一度被认为是预防网络暴力、抑制虚假信息产生的有效途径之一,可是在实践过程中,它的作用被证明并非是万能的,甚至还会带来另外的风险,比如个人信息被大量外泄;其次,加强网站管理、净化网络环境的工程量巨大,虚假信息查处法办的成本较高;第三,道德常常是一种用来律己而不能用于律他的东西。如果仅仅是呼吁网民提高道德素质,期望以此减少网络暴力,估计最终很难奏效。

而造成网络暴力盛行的内在源头,恐怕是网民对网络暴力及其危害性还缺乏足够认识。网络暴力带给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危害令人痛心,我们翻看微博的时候不难发现,暴力言行不时在网络中发酵蔓延。有人打着爱国幌子对网民进行道德绑架;有人扒开别人的隐私,自称是为了维护公平;有人滥用私刑还受到一些人叫好。当一群人在实施暴力行为还自诩正义,笔者以为,这是非常可怕的。

人们许多时候渴望一种私刑。私刑带给人的快意恩仇、居高临下的快感让一些网民为之雀跃。同时,私刑带给网民极大的参与感。有的人在网络中自认为可

毋庸讳言,对和错的判断标准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们若按这样的逻辑行事,必将造成混乱不堪、人人自危的局面。所以网络暴力这种以暴制暴式的自我执法,与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倡导的制度格格不入,是值得高度警惕的。

虽然网络暴力暂时还无法得以根本消除,但它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中世纪的西方,有众多类似于“猎女巫”的行为,它的本质也是私刑。它通过放大一个人的错误,让她跪在所有人面前忏悔。而如今在网络上,这样的暴力行径也不鲜见。

网络能带给人们便捷,相信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它可以满足人们更多需求。可是网络暴力所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注释:

[1][德]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曼:《沉默的螺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6页

[2][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二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游戏;原因;危害;防治策略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045-02

网络游戏(On line Game)即“在线游戏”或“网游”。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目的在于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网络游戏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有多个个体参与。网络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作为当代青少年,他们利用网络获取了大量资源和信息,开阔了视野。但也有一些青少年经不住网络的诱惑,对网络游戏过度沉迷以致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青少年上网成瘾,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危害,社会各界也早已对此引起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原因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与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相契合。网络游戏具有新奇性、互动性、娱乐性、开放性,网络游戏的这些特征符合青少年好奇、猎奇、玩性的特征和需求。网�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游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 网络游戏中,有许多体现性格特征的角色,比如在魔兽世界中有多个游戏角色,每个角色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智慧的、温顺的、愚钝的、暴力的,这些性格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代青少年性格特征相一致。所以,他们玩游戏的时候,能把自己定格为某一个角色,在游戏中和对手进行挑战,通过在游戏中的胜利而获得满足。这样,为了不断满足自己的成就感,他们会不断地在游戏中升级,对游戏越来越爱不释手,继而就会沉迷于游戏而不能自拔。

(二)青少年心理具有不成熟性、叛逆性。青少年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渴望友谊和交流。这些特点使他们产生了多方面的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的各种需求就难以在现实中完全得到满足。这种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极易使青少年的心境处于压抑状态。在现实处境与构想之间出现偏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寻求别的补偿途径,而网络以它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出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发泄和实现自身需求的平台。网络游戏中,他们利用选定的角色取胜的方法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也使他们有了倾诉的空间和对象。但是青少年自制力相对较弱,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当他们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当这种重复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以至于失控时,他们就会最终沉迷于网络。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不到位。现在,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很多父母亲对孩子非常宠爱而事事顺着他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会千方百计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无理要求,这就造成了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为了让孩子紧跟时展的要求,条件较好的家庭大都主动给孩子配备了电脑,以满足其需要。有的孩子生活零用钱比较多,就经常去网吧上网,由于家长对网络知识的缺乏,或者无暇顾及等原因,往往忽视了孩子的这种行为。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便迷失于网络当中了。另一方面,在学校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他们容易滋生厌学情绪;教师则由于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心理变化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学生在学校找不到缓解压力的地方,就会把目光转移到网络游戏上。而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差,一旦上网接触到不良的内容,很容易被腐蚀并且沉迷网络游戏。

二、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一)网络游戏成瘾对青少年身体造成极大的危害。2008年出台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公布,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即为网络游戏成瘾。长时间的网络游戏可引起视力下降;在肢体方面,简单重复的按键,手指和手腕极易受伤。据了解,有些学生喜欢游戏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 这样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严重地影响了身心健康。曾经有报道称,一位少年因玩游戏入迷,从高桥上跳下去,在游戏当中,他可以飞檐走壁而不受伤,而当时他还以为自己在游戏中,无所不能。因为上网时间过长而猝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网络游戏成瘾会造成青少年的人格畸形。现在的网络游戏大都以暴力为主,很多青少年为了寻求在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刺激及优越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长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他们性格的畸形。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会毫不犹豫地把游戏中的行为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冲突,从而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案例一,青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游戏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邻座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邻座少年的胸口,导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继续玩游戏,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案例二,由于网游成瘾需要钱上网,一个12岁的青少年抢劫正抚养自己的姑姑一家,抢走了2000元钱和手机,杀死了自己的姑姑和表弟表妹。当被警方带走时,这位少年面无悔意,还固执的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个。

(三)网络游戏成瘾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网络游戏的繁荣和产业化发展,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因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网络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青少年人数就越多。很多玩家尤其是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更有甚者,有一些青少� 案例:郑州某高校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由于孤独开始到网吧上网,玩游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并在网吧里结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最终,该学生由于缺钱上网玩游戏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

三、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防治措施

(一)网络游戏行业要加强自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随着电脑的普及使用,国内青少年小网民数量日益增多,而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又不足,往往会陷入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的网瘾问题 所以,网络游戏行业要适时地采取措施,开发一些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系统,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青少年的上网活动。这里即有一个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实例:开学前一晚,当许多小网民忍不住又一次登录被称为“儿童版开心网”的摩尔庄园聊天、打怪时,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开学“收心”倡议书,而在登录其他的网络游戏和社区时,系统会自动限制他们上网的时间,并减少游戏中的任务数量。这样,小网民们即使想在开学前一晚再疯狂一次,也会受到电脑本身的限制。

(二)父母要言传身教,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作为父母,要教育孩子正确地认识游戏、科学地对待游戏,要教育孩子不能沉迷于游戏;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要赏识与激励孩子,增强孩子学习、进步的信心,激活孩子的天赋与潜能,不要因为溺爱而纵容孩子打游戏。尊重他们的权利,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做孩子最可靠的知心朋友,不给他 引导、启发孩子成长,让孩子学会自我管理的技巧,培养他们的独立能力和自制能力,正确地引导孩子解决与伙伴间的问题,防止因网络游戏而引发暴力事件。总之,应优化家庭教育方式,预防网络游戏成瘾。

(三)学校要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网络游戏,做好和家长的沟通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课堂的作用,引导青少年全面、正确地认识网络游戏,并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防止学生思想受到侵蚀;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对游戏的免疫力。二是开展第二课堂,围绕正确、合理使用计算机、远离网络游戏等主题开展讲座、交流会、警示教育等活动。三是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科技制作、体育运动等活动,转移其注意力。四是抓好警示教育,适时用现实生活中的反面案例教育学生。五是学校和家长双方要及时沟通,做好对学生的齐抓共管。

参考文献:

\[1\]王佐丽。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防治\[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11,(5).

\[2\]单松。解决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对策研究\[J\].科教文汇,2010,(26).

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三

关键词:网络游戏;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1-65-2

0 引言

当今社会,伴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对于青少年来说,网络世界有着无以比拟的吸引力,加之在这个阶段,青少年有着强烈的模仿欲,因此虚拟的网络空间就成了他们得到满足感的不二场所。更有甚者,他们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把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展示出来,导致犯罪。针对这一愈演愈烈的情况,笔者通过对近期发生的几个典型的案例,简单剖析一下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形成原因、特点以及如何采取恰当措施进行更好防范做一简单阐述。

1 案件回顾

案件一:2011年12月31日,家住湖北荆门的犯罪嫌疑人袁某(男,15岁)将网络虐杀游戏作为每日必修课,为了在网络上购买豪华装备,袁某因入室盗窃未遂进而产生邪念对其同学弟弟李某进行伤害,先后用铁锹猛拍头部、菜刀砍其脸部、将李某头部浸在高压锅水中,致使李某死亡,随后袁撬开李家床头柜抢的7600元。

案件二:2015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男,16岁)、郭某(男、16岁)在南坝根据网络游戏情节寻找跟踪、绑架勒索目标准备实施砍、杀、打、炸等血腥计划,在绑架镇级某单位负责人未果的情况下,18日凌晨2时许二人上网结束乘坐三轮车返回出租房时,在预先设定好的无人处用尖刀刺伤车夫陈仕兴,致其手指、手臂和头部受伤近20处。

案件三:2015年8月1日21时许,家住辽宁抚顺市新抚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7岁)受失恋及药物影响仿照网络游戏《穿越火线》主角装扮,在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用三棱军用刺刀先后杀死8人,刺伤5人。

诸多案例表明,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传统性命题,正在受到网络游戏这一新的时代性因素的影响。实践中许多青少年犯罪个案的直接或间接诱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类型、犯罪主体形态等与网络环境、网络游戏及其内容、玩儿法、不断的升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易成瘾性特点密切相关[1]。

2 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是指个体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暴力手段效仿网络游戏中的角色采用暴力、打斗等方式对现实中的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其主要特点:

①案发率上升趋势明显。

②犯罪涉及类型多种多样。

③犯罪动机相对单纯。

④此类罪犯年龄有低龄化的趋势。

⑤罪犯使用手段凶狠残暴、多种多样。

3 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成因分析

3.1 网络游戏暴力的影响

在所有在线游戏中,含有暴力内容的游戏占很大比例,这类的游戏颇受广大玩家的欢迎,游戏中的血腥、 杀戮等画面,配以音响的刺激及组队功能带来的行为团体性心理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另外在这类游戏中会经常设置一些PK环节,则是更加激发了青少年的暴力倾向。其实质是使用暴力伤害致对方失去反抗能力甚至死亡。玩家胜利时获得的不仅是实现自我心理上的满足感,更大程度上寻求到了施暴获胜的刺激及成就感。

3.2 在线游戏触发心理模仿效应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学习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但由于他们过于年轻,缺乏社会经验、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又由于精力充沛,易于冲动,容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因此长时间的沉溺于充满暴力的互联网游戏将会对在生活中受到挫折的一部分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潜移默化的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心理或行为,从而影响他们的社会行为,形成暴力犯罪。

3.3 虚拟游戏中的无所顾忌和现实社会中的“重重束缚”

在在线游戏中,所有的玩家可以不遵守在现实世界中法律,玩家在虚拟空间内可以为所欲为,只要遵守电脑提供的各种“游戏规则”,那么就可以在游戏中施以任意的暴力行为。在线游戏中的玩家可以轻而易举的杀死其他玩家,但是在游戏中不会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相反还会受到升级、得到装备之类的奖励,因此他们对在游戏中实施的暴力行为是没有任何罪恶感的,这种轻松加自由的念头自然不自然地侵入的现实生活中的他们。而现在虚拟社会和现实世界的不断统一融合,更进一步削弱了二者之间的边界。因此,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就很可能会用在虚拟社会中的方式方法来进行解决,最突出直接的方法就是使用暴力。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喜欢使用暴力,同时缺乏对其他人的同情心和认同感,使一部分青少年走到了危害社会的边缘。

3.4 经济因素往往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一般在线游戏玩家的主体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精力充沛,自制力弱,一旦玩上网络游戏,往往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但是他们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他们的花费、生活来源主要来自父母。如果他们沉迷游戏,而父母对其经济支持又达不到其需求时,为了满足自己在游戏中的等级或装备需求,他们很可能会铤而走险,采取非常手段来获得玩游戏的费用。加之在平常的在线游戏中经历的不用负责的可以为所欲为的任意杀戮对其产生的心理影响,往往是大多数青少年犯下偷窃、抢劫、 杀人和其他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

4 有效预防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措施

4.1 进一步净化在线网络游戏市场

作为网络产业的卖方,游戏企业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且要加强自律、建立网络游戏的暴力性评估和分级制度, 把好网络游戏的准入关, 是技术规制网络游戏、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关键[2]。再者,还可以通过对游戏账号的在线时间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青少年能够适时适量的上网,从而减少青少年网瘾发生的概率,这样也就降低了由于网瘾形成的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发生率。作为游戏开发公司,还应该尽量设计一些充满人文关怀、团结互助、开发智力等充满正能量的主题向上的游戏,从而引导青少年能够在积极心态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另外,作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更要经常性的对在线游戏产品进行及时检测,看该款游戏产品是否适合青少年,对不符合规定的游戏或游戏的网站、组织机构,联合公安机关或相关网络运营商,按照有关法律,必须严肃查办,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4.2 继续完善我国针对在线游戏的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早已若干诸如“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法律条文,相关行政部门也已出台好多针对网络游戏上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对游戏设计内容、操作,均有明确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规仍存在相当的不足,针对游戏中的暴力性程度分级管理制度仍然还空缺,对网络游戏是否含有色情成分如何界定,如何更好地限制好玩家的游戏时间,也没有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法规可以遵循。如果将来在法律法规这一方面得到完善,那势必会把青少年从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深渊前有效的隔离开来。

4.3 家庭和学校需要对青少年进行积极引导

我们常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实应该说是终身老师。作为孩子家长,应该尽可能地多与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努力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尽可能使自己的孩子远离网络游戏。同时作为孩子教育的另外一方,学校应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对青少年日常生活中的学习、情绪有充分的了解,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制止。另外学校应该定期开设针对网络知识与技术的课程,教会青少年避免不健康的互联网内容,更健康高效的利用互联网。同时要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外学校还可以根据青少年的不同个人兴趣,积极组织他们多参加一些课外社会实践活动,充实他们的生活,尽量让他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从而让他们远离网络游戏,将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放到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上来。

参 考 文 献

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四

一位同事加了很多学生在自己好友里,虽然有分组,还是会偶尔记不起谁是谁,同样,有时学生也记不起他是老师。一次一位学生把他当作同龄人邀请加入了一个学生群,出于好奇,他没有表明身份,并热情地参与他们的话题。在大家谈论网游时,他故意说LOL是无聊者的游戏,这一下可不得了,激起众怒,引火烧身,所有人都把矛头指向了他,不是辩论,而是辱骂。一时间,各种各样的国粹缩写,各种形式的人身诋毁,还有变态的暴走漫画,赤裸裸的语音谩骂,充斥着整个屏幕。网络瞬间变得乌烟瘴气,呛得他吐血而退。而向他泼出这些污言秽语的孩子中,恰恰还有邀请他加入的学生好友――在班上表现很好的学生。

因为有自己学生的参与,这样的伤害让他痛彻肺腑,第一次感受到来自网络的心灵戕害。

其实,类似的网络暴力由来已久。2009年8月27日,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批评了一款名为“摩尔庄园”的网络游戏,引发一场儿童网络暴力事件,小玩家们在“朝闻天下”贴吧里群起而攻之,很多声讨用语粗鄙,言辞肮脏,向成人世界发起没有底线的反击和抗争。这一次,“他们表现得不像天使”,引起了社会对网络暴力的关注。

与现实生活中类似,在网络上也难免会有人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当这种行为具有针对性时,便有了“暴力”的特征。因为网络匿名的特点,无需担心自身形象和承担后果,没有追究和惩罚,网络暴力常常会被轻易地激起,并很容易打破道德底线,常常还伴随着名誉侵权行为。受到侵害的个体也只能同样还以网络暴力,互相诋毁和谩骂,形成恶性循环。2011年的美国电影《网络欺凌(CyberBully)》中,女学生Taylor就是典型的网络暴力受害者,同时她也在网上对别人使用过侮辱性言辞。影片中的Taylor,所受伤害之深,承受压力之大,几乎要用结束生命的方式以求解脱,残酷而无奈。

从施受双方的特点来看,网络暴力仍然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当双方一明一暗时,注定便是一强一弱的不均衡的对抗。因此,真实和私密信息的泄漏,便可能成为受害的根源,而网民的低素质则是网暴的催化剂。

现实社会的游戏规则很难移植到网络上,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以其独有的我行我素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无人匡扶正义的江湖上,自由地上演失控的网络欺凌。没有拳脚相加,没有血肉相搏,所需的工具,可以简单到仅仅是语言。语言是刀,伤人无痕。现实世界的语言暴力,可能会遭受到其他方式的抵触,而网络上的语言暴力,则是明目张胆的戕害和杀戮。即使不配合图片、视频,也可以尖酸刻薄、恶毒偏激、残忍粗暴,践踏社会公德,跨越人类底线。

另外,通过极端言辞表达不满和对抗不公, 没有惩罚,不计后果,在好事者的推波助澜下,更会将这种伤害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案例数不胜数。这时候,对错和真伪已不重要,有一个可以恶搞的主角才是最高追求。数量就是强势,规模就是权威,良心和严肃靠边,夸张和调侃上台,演绎的就是被放大自由的幸灾乐祸,和不受道德约束的娱乐狂欢。

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五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暴力;特征;心理因素;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39-01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互联网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引发了人们的大量关注和思考。

一、网络暴力的表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暴力现象开始肆虐网络,而且网络社会中所特有的暴力现象也逐渐出现。近年来,网络追杀、网络通缉、人肉搜索等暴力词汇充斥着网络世界。纵观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虐猫女”“铜须门”,到“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再到堪称“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事件”,直至“微博直播自杀”,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其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影响自然也远远超出了网络的范畴,甚至影响到现实社会生活。因网络舆论暴力而引起的网络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人们在感受网络舆论监督强大力量的同时,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谩骂也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网络舆论也从原先的正义声讨转变成了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有关专家己尖锐指出:网络暴力已经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待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裁。

二、网络暴力的特征

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通过对网络暴力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的几个重要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网民以情绪化的心态,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道德的名义下不顾一切讨伐一些在他们看来不道德的行为。第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实施暴力。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三、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大学生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等网络社区上的极度活跃,决定了他们在网络暴力参与者当中也可能占有较高的比例。调查表明,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热衷于参与网络暴力活动,甚至明知网络暴力的某些行为触犯法律,依然乐此不疲。他们这一行动的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心理因素。一是逆反性格,部分青年只看到社会问题的消极面,对社会前景感到悲观,从而产生强烈的剥夺感和逆反情绪。二是释压需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三是狂欢欲望,部分大学生在学校主流文化处于被边缘化或被压制的状态时,就会产生在网络虚拟世界发泄不满、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放松的心理诉求。四是从众心理,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云亦云,跟风追击。五是理性缺失,青年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很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减弱甚至消失,主动或被动的跟风追击,代之以无意识、非理性的语言暴力。六是成就动机,部分青年大学生在学校主流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便或多或少的产生存标新立异的心理,便寄希望于虚拟世界,希望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得到重视。

四、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的规避措施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人,网民总数继续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大学生占网民总数的比例很高。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上大学生极为活跃,大学生网民中拥有博客的比例、BBS的应用普及率,特别是社交平台的应用普及率都居于所有群体的第一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为,时间上的闲暇、年轻人的好奇与好动的心理,以及互联网的无限可能是他们乐此不疲的重要动力。

大学生是网络社区中最活跃的群体,受到网络暴力的影响很大,因此对于高校德育工作者而言,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对现实问题和网络事件作出理性和自主判断、规避网络暴力是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高校德育工作者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网络暴力对大学生的不良影响,高度重视,多管齐下,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大学生参与网络暴力事件,引导大学生网民提高网络理性,倡导文明上网,提高个人素质,净化网络环境。一是要加强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教育。高校应当在开设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方面的教育。二是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之中,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扎实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加强大学生自律建设,推进文明修身工程,通过加强道德规范的实践和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形成道德认识,遵守道德规范,由“他律”逐渐变为“自律”,从而内化学生的道德信念和自觉行动。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深入挖掘校园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功能。

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六

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距离近在咫尺。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让网络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不至于产生网络暴力呢?

首先,传统媒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把关人,其公信力显然不能和传统媒体相提并论。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传统媒体如果在事件发生之后能迅速地利用自身的优势,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及时准确地对该事件进行相关的追踪报道,就能确保网络媒体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也能利用自己的公信力正确地引导舆论向有利于事情解决、有利于社会发展稳定的方向发展。

其次,必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国家应尽快出台网络道德和行为的相关法规,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在多起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们打着正义的旗帜对当事人恶语相向、造谣中伤。有人还动用自己的关系网,利用各种手段调查当事人的私人状况,并将结果公布于网络。网民有私自侦察通缉的权力吗?公布、传播他人的隐私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但谁将为此承担责任?网友们使用一些带有明显恶意攻击性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是否已经侵犯他人名誉权?网友们的一些买凶杀人之类的带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假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些都是法律必须尽快明确的一些问题。只有在法律上严格界定言论自由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网民们的网络行为才会真正有法可依。其次,我国应加快立法速度,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完善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此类事,隋的处理有法可依,那么网友自然不会自视为审判者,胡乱地宣泄自己的情感了。网民们的情绪得到了理智的控制,网络暴力的发生自然会减少。第三,全社会必须重建责任意识。网络通缉、网络追杀的狂热者大多是28岁以下的一些青少年。他们习惯以娱乐的视角来审视社会,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游戏人生。责任感的缺失使得他们根本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只是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终于演变成网络暴力。最后,网络媒体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地自律。  有专家指出,网络应该采取实名制。虽然这会有利于网络责任的构建和网络监控,但是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网络的隐私。目前网络媒体所培育的言论自由的氛围是十分宝贵的,是构建民主社会所必须的一个重要阶段。如果由于少数人的不当行为,而运用行政手段插手网络,势必会对言论自由造成很大的影响。网络监督必须强调自律。网络的自律来自网站和网民。网站要加强监控,过滤掉一些不当言论和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网友更要控制自己的过激情绪,一切言论以事实为根据。然而归根结底网络自律的加强是全民素质提高的结果。因此。我们还是要将重点落实到加强教育上来,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以及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网络行为,真正发挥网络监督的强大力量。总之,正确对待网络暴力,寻找到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暴力之间的平衡点,才能有效地发挥网络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七

论文关键词 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 法理分析

一、何为“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近几年,时常发生着网络暴力事件,如“铜须门”、“虐猫女”、“死亡博客”、“史上最毒后妈”,频发的网络暴力不断的从网络蔓延到现实中,不得不让我们深思这一现象。网络暴力是新时代的衍生品,有着很多的表现形式,其 人肉搜索最初起源于“猫扑网”,是为了给网民解答问题而提供的一种搜索引擎,但是随着不断地发展,逐渐变成了对他人个人信息公布以后的隐私侵犯。

“人肉搜索"概念本身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不特定的网民,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社区对某一信息的需求,由其他网民在网上提供相关答案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它与那种通过纯机器搜索获取网络现成信息的传统方式不同,是机器搜索与人工线下搜索活动相结合的信息搜索方式。 而狭义的“人肉搜索"则是特指由现实生活中某一典型事件诱发,以现实生活中的特定人物为搜索对象,通过网络聚合广大网民的知识与力量,查找,公布此人的信息,追查,揭露与此人相关的事情真相的信息搜索方式。

虽然大量的案例证实了人肉搜索有其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人肉搜索都是逾越法律边界的不规范行为,是典型的网络暴力行为。研究法理学的学者周伟科在《论网络暴力的法律控制》一文中给网络暴力下的定义是:网络暴力是指行为人对网络上未知事实或已知事实发表具有谴责性、煽动性和诽谤性的不实言论,从而造成受害人人格权受损的法律后果;在网上擅自公开受害人的个人信息,使其隐私权遭到侵害,并且伴随着对受害人本人或其亲友的日常生活的干扰和侵犯行为,导致其生活安宁权和人身权受损。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明确的是,网络暴力行为是指由不特定的群体实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人格权,最终由网络上的暴力延伸到现实生活中,骚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扰乱公共秩序。

二、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分析网络暴力

(一)“网络暴力”是对法治秩序的破坏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人们通过对某些人在网络上的批判,谩骂逐渐发展到去别人家中追堵,侵害别人的个人权益,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网络暴力”的滋生对于社会秩序乃至法治秩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于法治秩序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网络暴力的出现不仅会扰乱虚拟世界的秩序,也会蔓延到现实中来,威胁现实中的秩序。一旦互联网络里出现了无序状态,出现了暴力言论,那么其他人也会效仿,网络暴力事件会越来越多,而且人们对于此种暴力行径还会充耳不闻,对我国法治秩序的冲击和破坏可想而知。这种现象可以从朱力教授关于对失范现象的阐述中反映出,具体而言:如有人违反规范而不惩罚,出现了失范现象而不制止,失范行为或失范现象会继续在周围的环境中产生。如果规范有漏洞不去及时修补,那么这个漏洞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无法修补。有规范却不制止失范行为,规范就等于是无效的。失范的从众现象,若不制止少部分人的失范行为,则会招致更多的人效仿。

(二)“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涉及的法理学问题

1.失范的“人肉搜索”其背后的本质。首先,要承认“人肉搜索”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对“人肉搜索"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位,才能进一步讨论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与作用。“人肉搜索”本身不只是一种网络技术,现在已�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实践活动本身又可以看作公民介入社会活动的一种工具。同时,“人肉搜索”也只是公民众多参与社会事物的方式之一,与其他方式相比,比如通过媒体报道,提起法律诉讼之类,并没有本质特殊性。那么,参与社会管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方式,但是失范的“人肉搜索”就变成了一种对于权力的滥用,那么在如何界定权利滥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权利滥用是指为了达到损害他人的目的,背离了此权利的存在目的,是非法之所许”。 也有学者认为权利滥用“是在权利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为了其他的目的而实行的,或者是行使权利的结果是自己获益小而他人受损大的行为”。 通俗来说,权利滥用就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行使中故意超越权利的界限损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在明确了何为权利滥用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清楚的解释为什么“人肉搜索”的实施主体是在滥用权利。

我们举一案例加以说明。2006 年的“铜须事件”(铜须,游戏的网名,真实身份为秦皇岛某大学的学生,本人姓郑)。案件经过是一名网友在天涯发了一个帖子,说是自己的妻子和魔兽世界某一公会的会长“铜须”有一夜情,还将二人的聊天记录到网上,事件一出,网络便一片沸腾,网友们纷纷谩骂指责这名“奸夫”,对其进行惩罚,随后郑某便遭到了疯狂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被公布到网上,不解气的网友们还给他的家人打电话进行侮辱、到家门口张贴侮辱性的字帖、甚至还到其本人所就读的学校逼其退学,甚至是跟郑某有关的人员都受到了牵连,最终郑某退学,但最后事件却出现了反转,发帖的网友后来自己声称此事为杜撰。这就是网络暴力的网民们行使权利的方式,在自信满足的享受知情权、言论自由权时,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抛之脑后,忽视了权利的合法目的,忽略了权利的平等性,超出了自由行使权利的合法范围,是之谓非法之所在。艾瑞克·巴伦特在《言论自由》一书中认为,表达自由能实现个人价值,同时这种言论还是一种创造性的体现。所以,在互联网中发表对人对事的看法,是人性之本然。可能初始对不道德事件的表达不满,是为了给社会伸张正义,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本然。但是他们在做自己认为的好事的同时,却忽视了这种任意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的尽情行使不应该是以侵犯了他人的法益为对价的。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将他人的权利弃之不顾,这是与法律的平等性背道而驰的。

通过上述分析,其实失范的“人肉搜索”事实上是对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行使个人权利时必须把握好其限度,否则不加限制的行使权利势必无法保护法律所规定的法益。

2.网络暴力行为违反了法理学的基本原则。首先,从失范的“人肉搜索”其本质是公民个人权利行使与他人法益之间的冲突,很容易得出网络暴力行为其实是违背了权利滥用原则,“这是一个充满自由与梦想、私欲与罪恶的独特时代,权利和自由虽然获得法律的认可,却没能在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和政治原则里找到恰当的位置”。 其次,网络暴力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社会公德更多的指的是人们所遵从的大多数人所认知的社会秩序,要求行为人所作的行为要符合社会的必要秩序和一般道德,然而纵观网络暴力行为,网友自恃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不惜用侮辱性的言辞攻击当事人,在虚拟的世界里不足以解除其愤恨之心,甚至还骚扰当事人以及与其有关的当事人,但在铜须实践中,那个网友口中所谓的“奸夫”其实是杜撰的,这是赤裸裸的违法,更加恶劣的影响便是可能因为网络上的行为,情绪激昂的带动有可能产生效仿行为,从而产生第二规则,但是这样的规则实质是在社会一般秩序和道德上大打折扣的,是对法治秩序的撼动。最后,网络暴力行为其实也折射出法理学中关于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自由与秩序作为法的基本价值,二者是缺一不可的。离开自由谈秩序或者离开秩序谈自由都是不能实现的。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的法制还不健全,互联网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网名可以畅所欲言,没有任何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担心,必然会肆无忌惮的发表个人意见,随意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可妄加指责评论某人,因为这种自由很难受到控制。“没有秩序的自由和没有自由的秩序,同样具有破坏性”。 超出了法律的边界便不是自由,是无秩序,网络暴民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往往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这已经逾越了法律的边界,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应在网络社会中制定合理的秩序来限制自由。

3.如何合理利用“人肉搜索”。通过对“人肉搜索"的概念界定与其侵犯权利的法理分析,我们认识到这两者本身就是具有冲突性的,但“人肉搜索”又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方式,事实上,失范的“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才是对法治秩序,他人权益的破坏。但简单粗暴的禁止是不能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的。合理规范网络秩序和净化网络环境,健全网络法律法规,提高网络用户素质,才会使得“人肉搜索”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反过来也将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降到最低。

三、结语

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八

【关键词】微博 语言暴力 人肉搜索

微博语言暴力,是网络自媒体时代,人们在微博这一平台上通过不合逻辑、不守法度的不公正的语言,对他人的人格、情感、自尊、心灵造成伤害的行为。它不仅不符合语言交际的原则和规范,也对微博的语言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最近一段时间,微博语言暴力现象已经从谩骂、“人肉搜索”发展到了“约架”;从虚拟的网络世界逐渐蔓延到了现实生活;从道德、伦理层面扩展到了法律层面。不管是孔庆东骂香港人还是纳税人,这些暴力的形式都只是谩骂,言语侮辱阶段。微博中的“人肉搜索”现象,以道德的名义对他人进行的恶意行为能否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尚在讨论。而由微博语言暴力延伸到现实中的“约架”或是“现实追杀”则对人们的现实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影响,已经确实需要用法律手段来对这类现象进行约束。

总之,各种微博语言暴力现象形态各异,以影响效果来分类可以清晰地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从另一个视角来分析这种网络现象。

一、虚拟网络中的极端言论

网络极端言论会编造或者曲解数据和事实,将现实问题夸大,以求达到危言耸听的效果,这对问题的解决毫无益处。网络舆论环境的复杂性给这一类的语言暴力现象提供了生存的空间。①制造极端言论的群体

微博作为观点的集散地,网民显然可以公开地对某些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几乎所有的公共事件中都存在带有侮辱、谩骂性质的评论,这些情绪性的语言不仅存在于网络中也存在于现实中,极端言论是一种无所不在、最为常见的语言暴力形式。

微博给所有人制造了平等交流的机会,由于现实生活中某些知名学者、名人的影响力,其微博、言论也就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部分“风头学者”便利用了这样的影响力,制造极端性的言论刺激公众。②这类作者有相当的理论功底,他们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等问题有一定的认识,思想也比较成熟。较为典型的人物是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2012年初的“香港地铁陆客吃东西被骂”事件中,孔庆东在微博中以评论、视频的形式语带侮辱地骂“香港人是狗”、“香港人就是洋奴,给英国爹做走狗做惯了”。而在2012年8月,孔庆东又调转矛头,指向了纳税人,炮轰国人“不交税就滚蛋”。这两个事件中,孔庆东不仅语出惊人更是脏话连篇。类似孔庆东这样的频频发出极端言论的学者往往容易受到媒体的青睐,而在制造这类“风头学者”上,媒体也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极端言论作为微博语言暴力的形式之一,是最为常见也是危害性较小的一种语言暴力形式。网民对某一事件表达出的极端言论只能认为是网民观点的非理性表达。以粗鲁的口头语言形式表达不满的情绪在实际效果上并不能直接促进事件的发展。而“风头学者”们的极端言论则更多的是一种炒作和出位,有一种“醉翁之意不在酒”之意。

二、存在于道德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

网络中充斥着鱼龙混杂、形形色色的观点,但最终形成主流的往往是符合中国社会一般道德的观点。③这就是为什么“人肉搜索”会在网络中如此频繁地出现的原因。众多的网民们并 “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种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不可否认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语言暴力形式。

网民通过网络搜索当事人的信息和隐私并将它们公布和传播,带动更多的人群对当事人进行围攻是“人肉搜索”的主要特征。“人肉搜索”早在2007年便存在于中国的网络,但在当时仍有一定的局限性。进入微博时代,个体接受的信息量增长,更多的私人信息也通过微博有意无意地暴露出来,这就给“人肉搜索”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在微博上,最为典型的“人肉搜索”案例就是人肉选美小姐事件。2012年7月,重庆某微博了一张“国际小姐重庆赛区季军”照片,在网络上被疯狂的转发和评论,其后更是引发了对三位获奖人的人肉搜索。而当事人三位获奖者的微博无疑给人肉者提供了便利。而在电影《搜索》中也存在类似的情节,虽然作为影视作品人物的命运和故事的发展带有一定的戏剧性,但是从主人公叶蓝秋最终的结局让我们也能察觉到人肉搜索的巨大破坏性。

当微博遭遇人肉搜索之后,造成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一方面,微博泄露了大量的当事人的信息,这极大地便利了人肉搜索的进行。另一方面,由于人肉搜索引发的群众不满情绪可以借由当事人的微博进行发泄。面对群起而攻之的舆论攻势,个人很难招架得住,尤其是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的伤害是毁灭性的。这与极端性的言论不同,网民发泄的对象变得更加具体,更加有针对性。并且人肉搜索也关系到对当事人隐私的侵害,甚至是对其精神方面的伤害。人肉搜索已经超越了道德的范畴,是一种确实的暴力形式,是一个需要在法律层面讨论的问题。

三、现实暴力倾向

将现实中的暴力倾向归结为微博语言暴力的形式之一看上去也许不妥,但是这样的暴力形式的的确确是微博语言暴力从虚拟到现实的衍生物。无论是极端言论还是人肉搜索,它们始终没有摆脱虚拟的网络世界,微博语言暴力走向现实,典型的案例是“吴法天约架”事件。

2012年7月份,大学教授吴法天与记者周燕因在微博上意见不合,相约在朝阳公园打架,事后吴法天自称被围殴。当微博已经无法容忍网民的分歧时,语言暴力转变成了现实中的暴力,在现实中对当事人造成实际的威胁,这是微博语言暴力最为危险的一种形式。吴法天“约架案”并不是单个案例,类似的约架事件还有人大教授张鸣“约架”司马平邦,奇虎周鸿祎“约架”雷军。

人们对于不同或者相反的意见越来越缺乏忍耐,微博语言暴力逐步转化成实体暴力,而实体暴力又衍生出更多的语言暴力,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很难想象,网� 微博语言暴力走向现实暴力实际上是一种“逆微博”现象,不同于微博极端言论和人肉搜索,它不仅是对不同观点表达的阻碍,更是对网络自由精神的背叛。个体在现实中受到的伤害已经不再反映此类语言暴力形式的影响程度,它更深刻地反映出网民对网络精神的误解。现实化的暴力倾向会对微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极端言论,人肉搜搜和现实暴力倾向是微博语言暴力几种较为典型的类型。用影响程度来划分微博语言暴力的类型并不一定全面,但是可以从中发现各类暴力形式的区别。用这样的方式来观察微博语言暴力,分析语言暴力,对于净化微博语言环境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①②③宫承波 主编:《新媒体失范与规制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0:174、167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