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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优秀5篇)2-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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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篇一

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优秀5篇)2-16-55

一、目的

为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使命感,进而调动个人工作动力,通过相关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的改进工作,以保证仓库工作持续、健康、稳定、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仓库主管、仓管员、统计员的工作考核。

三、定义

是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管理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管理过程及结果的各级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格判断的过程。

四、职责

1、仓库主管:依据考核标准对所辖成员进行考核,并依据实绩考核结果对不足部分进行改善。

2、仓库组长:对组员工作成绩如实进行记录。

3、仓库员:实事求是反馈自己及工作关联人员的工作实绩并接受考核。

五、工资方案

总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工资:考核工资为个人工资的45%

六、内容和要求

(一)考核时间。

1、分为月度定期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

2、月度考核在每月2号前评出上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公布给所有仓库人员。

3、年度考核依公司要求时间提交考核结果。

(二)考核指标。

1、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权重为30%,总分为30分,定量指标权重为70%,总分为70分。

2、定性指标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基础能力、业务水平、责任感、协调性、自我启发。

3、定量指标考核内容。

账物卡准确率、先进先出执行率、备料及时率。

(1)账物卡准确率。

①准确率以期末仓库盘点账准确率和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财务部每周抽查材料仓、成品仓的准确率的数据来源计算。

②抽盘(查)准确率=抽盘(查)准确批次/抽盘(查)总批次100%。

③总准确率=(抽盘准确率+材料仓抽查准确率+成品仓抽查准确率)/3100%。

④考核部门: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财务部。

⑤记录:《盘点清单》、《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表》。

⑥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每周提报一次抽查数据。

⑦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

(2)先进先出执行率。

①指一个单位周期内所有物料、成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执行的状况。

②先进先出执行率=抽检执行批次/总抽检批次100%。

③考核部门:品管部。

④记录:《仓库先进先出抽查记录表》、《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表》、品质周报、月报。

⑤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周提供一次数据。

⑥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

(3)备料及时率。

①指一个单位周期内给生产部备料的及时率。

②备料及时率=准备备料总批数/应备料总批数100%。

③考核部门:计划、物控部。

④记录:《物料跟催表》、《生产任务单》。

⑤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周提供一次数据。

⑥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

4、考核指标体系。

(1)考核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及工作关联人员对其工作要求项目进行评定。

(2)考核者需客观、如实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奖/扣分栏必须填写真实记录,并应有客观证据。

(3)仓库组长依据仓库员绩效考核表对其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

(4)仓库主管依据仓库员绩效考核表对其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40%。

(5)生管部负责人依据仓库组长绩效考核表、仓库主管绩效考核表对其仓库组长、仓库主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

(6)生产部总经理依据仓库组长绩效考核表、仓库主管绩效考核表对其仓库组长、仓库主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40%。

(7)绩效工资结算方式:

①考核分数≥95分按绩效工资全额结算。

②考核分数90-94分按绩效工资的90%结算。

③考核分数85-89分按绩效工资80%结算。

④考核分数80-84分的按绩效工资的75%结算。

⑤考核分数60-79分的按绩效工资的70%结算。

⑥考核分数59分以下绩效工资为40%结算。

⑦试用期一个月绩效工资__元,试用期二个月绩效工资__元,试用期三个月绩效工资__元。

⑧未满勤者按

⑨若全月上班天数低于10天时,结算公式:

当月离职者,上班天数低于15天(包括15天)时,按每天__元计算。

员工绩效奖励方案 篇二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考核目的

为了提供销售经理与员工双向沟通的有效途径和有效评价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品质,激励成绩突出的员工,鞭策落后员工,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形式

以业绩考核为主,多种考核形式综合运用。

(三)考核周期

销售人员采取月度考核的办法,由销售部经理统一进行考核。

二、业绩考核操作办法

(一)业绩考核的原则对销售人员实施考核。

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与部门销售业绩和个人销售业绩双向挂钩,个人销售业绩决定自身收入,对销售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制度。

1.1每一个月一次的销售部综合考评,按销售部实际人数排名的前10%(不含主管)和后10%(不含主管)做出升降级评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1.2内部人才竞争采取公平公正的“赛马制”,提拨优秀销售人员为中层干部,根据企业内部评分来提拨人才。

2、评定时间:

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月5日进行。

3、评定标准:

销售业绩(60%)+业务水平(20%)+综合素质(20%)=综合分数(100%)

4、评分标准:

销售业绩=(实际销售面积/2个月内销售部总销售面积)x100

业务水平=(专业熟悉度+项目熟悉度+业务熟悉度)x100

综合素质=(接待礼仪+工作态度+表达能力+亲和力)x100

备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考评由各项目主管与营销经理各占50%做出考评。各项满分100,于每次测评前5天做出。

5、定期公布优秀销售人员在公司内部板报上,同时对评分末位的两位销售人员亮“黄牌”。

三、相关奖惩规定

(一)奖励规定

①受到客户表扬,每次酌情给予奖励。

②每月销售冠军奖500元。

③季度销售能手奖800元。

④突出贡献奖500元,每月一名。

⑥超额完成任务奖250元。

⑥行政口头表扬。

⑦公司通告表扬。

(二)处罚规定

①销售人员不按照公司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的,每次酌情扣发10元到20元的奖金。

②销售人员完不成销售任务的,按10元/m’扣罚,至每月工资不低于400元止。

③已转正的销售人员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员工待遇等同于试用员工;如果试用员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将被淘汰;临时员工没有底薪,时间自由安排,实行“三工并存”制度。

④销售人员私下为客户转让物业收取费用的,做除名处理。

⑤销售出现错误将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10元至100元的处罚。

⑥销售人员不按顺序接待客户,并受到客户投诉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20元的处罚,第三次给予50元的处罚。

⑦销售人员涂改客户记录的,视为作弊行为,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公布人员名字处罚50至500元处理,第三次给予除名处理。

⑥销售人员若因态度问题遭到投诉的,一经核实做除名处理。

⑨销售人员因服务之外原因遭到客户投诉的,一经核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50元的处罚。

四、绩效反馈面谈

1、目的:为了对考核的`结果形成一致的看法,既承认员工的优点,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的协议;讨论并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绩效改进计划等。

2、参与人员:

①普通反馈面谈由销售主管与销售人员进行;

②特别情况可安排营销总经理或总经理在场进行。

3、面谈流程(具体操作由主管安排):

①首先告诉员工你面谈的总体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员工的自我鉴定;解决员工问题,调节好员工情绪。(主管在此步骤自行安排)

②制定行动方案,提出总结意见,落实工作改进计划

③结束业绩绩效评估面谈。

员工绩效奖励方案 篇三

一、总则

1、目的:为了使销售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努力方向,让销售管理人员充分了解下属的工作状况,同时促进销售系统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公司销售任务的顺利完成。

2、适用范围: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对一线销售人员的考核,考核期内累计不到岗时间(包括请假或其它各种原因缺岗)超过三分之一的销售人员不参与考核。

3、使用本方案得出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销售人员薪酬发放以及晋级、降级、调职和辞退等的依据。

4、考核原则

(1)定量原则:尽量采用可衡量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减少主观评价。

(2)公开原则:考核标准的制定是通过协商和讨论完成的。

(3)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4)相对公平原则:对于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将力求体现公正的原则,但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所以绩效考评体现的是相对公平。

二、考核周期

1、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销售人员当月的销售业绩情况。考核时间为下月1日~10日。

2、年度考核:一年开展一次,考核销售人员当年1~12月的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时间为下一年度1月10日~1月20日。

三、考核机构

1、销售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和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是集团销售总部。

2、各销售分公司、部门对销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销售总部经理或营销总监审批后生效。

四、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对销售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3部分内容,其权重分别设置为:工作绩效70%、工作能力20%、工作态度10%,其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五、考核实施程序

1、由集团销售总部安排相关人员在考核期之前,向各销售分公司、相关部门发放《销售人员绩效考核表》对销售人员进行评估。

2、考核期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各销售分公司、相关部门向销售总部提交《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表》。

3、考核期结束后的第5个工作日,销售总部完成考核表的统一汇总,并发给销售人员本人进行确认,如有异议由销售总部经理进行再确认。确认工作必须在考核期结束后的第7个工作日完成。

4、考核期结束后的第8个工作日,销售总部完成个人考核表的汇总统计。

5、考核期结束后的第10个工作日,将个人考核结果发给其上级主管,将整体统计表提交销售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按照《销售人员薪酬激励制度》进行薪金发放。

6、如果需要对绩效考核指标和方案进行修订,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在考核期结束后的第15个工作日,由集团销售部完成修订工作。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销售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的总得分,企业对不同绩效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级别与薪资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表所示。

当企业人才结构越来越复杂时,绩效考核本身也成为一件非常耗费时间和人力成本的事情,所以如今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用专业的系统来进行统一管理。在AskForm轻量化绩效考核系统中,只需设定人员、指标、考核周期,其余都可交给系统来处理,通过可视化的数据,对比绩效变化,帮助企业更深入了解业务、团队运行情况。

员工绩效奖励方案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健全科学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盈利性与公益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自觉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点、优质高效的出行服务,把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xx〕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国资〔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城市公交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要求及原则

本方案所指绩效考核与管理,是指根据市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公交公司的总体要求,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薪酬计发的依据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服务水平的要求,依法考核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原则。公交企业属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同时兼顾企业经济效益。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指符合相关程序任命的公交企业负责人。

三、考核的组织

根据市委、政府的统一布置,由市国资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分项进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和企业签定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下达考核指标,明确权责,确立考核与奖惩办法,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分季度、半年度进行督查,年终考核奖惩兑现。

四、考核内容

(一)经济指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指存在盈利和盈利前景的企业,客观因素根据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规定审核确定。

2、年度控亏:公交企业通过政府补贴在一定期间不能弥补亏损,采取该指标。

3、其他经济指标: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

1、公众满意度。根据服务投诉情况和随机调查结果确定。

2、员工满意度。反映企业工资收入、工作环境、民主管理、奖惩机制等各方面的情况。

(三)服务质量指标

1、特许经营管理规范

2、驾驶员服务规范

3、营运车辆整洁规范

4、营运秩序规范

5、线路、站点站牌设置规范

6、服务投诉规范

7、其他规范

(四)综合评价指标

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自身建设、计划生育、企业维稳及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贯彻落实等方面的综合考评。

五、考核方法

根据企业各自不同的特点,确定其相关指标的基本分值。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一)经济指标的考核计分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年度审核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根据公交行业公益性服务为主、经济利益为辅的特点,确定分值为25分。

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超过5%,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

低于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低于5%,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每项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60%。

(二)满意度考核计分

满意度考核分值为30分。采取100分制测评和随机问卷调查,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平均90分以上为非常满意,考核为满分30分,每增加1分考核得分加0.5分; 80-90以上为满意,考核为满分30分;70-80分为基本满意,考核得分28分;70分以下为不满意,考核得分25分。

(三)服务质量指标考核得分

服务质量指标考核分值为25分。具体考核计分按《湘潭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四)综合评价指标考核

综合评价指标考核分值为20分,采用扣分制。其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负责人无绩效薪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0分。

六、考核的奖惩

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依照考核计分结果,直接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1、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工资是企业负责人每月的基本收入,按月发放,享受年薪后计减。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酬构成,基薪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度薪酬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基薪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大小确定,应合理拉开差距,其薪酬系数控制在0.7-0.9之间。

年度薪酬计算:年度薪酬=基薪×[1+(考核分数-70分)/20]

考核得分低于80分时,企业负责人不享受年度薪酬;高于80分时,计算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和绩效薪酬,但年度薪酬收入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6倍。

2、薪酬兑现

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实行“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市国资委会同交通及客管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数作为兑现薪酬的重要依据。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按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每年年度终了,市国资委将审核后的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拟定其薪酬发放标准,报市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后,兑现结算全年薪酬。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的80%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当期兑现,20%作为风险基金。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并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

企业负责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足额缴纳。

企业负责人在任期结束、退休、岗位调整、辞职、辞退时,当年绩效薪酬应在任期或离任审计结束后半年内兑现。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绩效薪酬。

对在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进行专项奖励。

3、风险基金管理

企业负责人的风险基金由企业制定相应办法并设立专账管理。

风险基金的扣罚:

(1)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罚企业负责人缴纳的风险基金的60%~100%。

(2)考核或审计中发现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存在潜亏、虚盈的,应相应扣减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审计或离任审计结束后结算发放。

七、薪酬管理与监督

1、企业根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市国资委在对其审核后予以批复。

2、按照本方案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逐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需要在一年内岗位发生变更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薪酬。

同时担任多家公司负责人的,只能在一家公司领取薪酬。

4、除国家另有规定及经市国资委同意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市国资委审核)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5、企业负责人的基薪、绩效薪酬和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的其他收入,由企业对其负责人的具体收入与支出实行台账管理。

6、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本方案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对于超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责成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对借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机,超提、超发工资的,除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酌情扣发;

(3) 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扣发其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按本方案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在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包括基薪确定、薪酬结算方案。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概况、年度总结报告。

(3)企业负责人上年度的收入情况。

(4)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包括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立情况及职务消费纳入个人收入发放的情况。

(5)企业负责人内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6)企业负责人任职情况。

(7)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及理由。

(8)企业负责人其他货币性收入情况。

8、企业在市国资委公布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后15日内,将本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

9、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应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由其母公司参照本方案执行,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10、本方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员工绩效奖励方案 篇五

为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向上性,创造更大的业绩制定如下工资方案

一、业务员工资构成:

1、业务员的。`工资由底薪、补贴及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差费包干+提成

二、业务员底薪及差旅费包干设定:

1、业务员的底薪为1400元/月,市内各类差旅费补贴(包括车费、膳杂费、通讯费)1500元/月;

2、住宿费标准:按120元/天上限报支,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三、业务招待及交际应酬费用设定:

业务员如对客户进行必要的业务招待和交际应酬,需填写书面的交际应酬申请单,由销售主管和总经理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所产生的费用按月销售回款总额的2%为上限报支,超支部分由业务员自行承担,未经主管及总经理同意擅自进行业务招待和交际应酬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业务员自行承担。

四、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当月结算,按收回货款部分结算,未收回部分直至收回再行结算;

2、提成标准: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原销售提层表为准;

3、提成计算办法:销售提成=厂家指导最低销售额提成+高价销售额提成

4、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

5、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40%将作为高价销售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