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敬业的小编为大伙儿整理的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最新9篇),欢迎借鉴。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江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公共卫生管理等九个专业。
第四条 校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2、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职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代码:14372
7、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号
8、学校概况: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是云南省省会城市昆明目前唯一一所举办全医学类的高等职业学院,在籍大、中专学生23000余人,也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医学类专科院校。
学院坐落于昆明西城区晋宁。滇池之滨的晋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曾是古滇王国的帝都、伟大航海家郑和的故里;这里交通便利有昆玉、高海、安晋高速纵横过境;位于宝塔山下、滇池南岸的校园古朴典雅、钟灵毓秀,汉唐风格的楼宇,在滇池水景的衬托下显得更加安详而静谧,越过烟波浩渺的滇池,远眺西山、玉案诸峰,林涛阵阵,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理想中的求学圣地。学院占地400余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10000人,建有教学楼、综合楼、独立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运动场、实训楼及相关生活、学习附属设施。高标准配备的医学实验室,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达350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38万余册,电子图书30余万册;建有148所省、市级临床教学实习医院和5所直属附属医院。
先进的管理理念、清晰的培养目标、实用的课程体系、完善的基础条件是构建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而高素质的教学团队才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占60%;副教授以上职称77人;双师型教师50人;39位国家级骨干教师;20位省级优秀教师,高素质、稳定的教学团队,是学院坚持走医学专业化发展的可靠保障。面对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学院组建了一支在省内医、教系统有名望和影响力的专家教授管理团队,搭建了管理、督导、跟踪的分级质量监督体系。在名师带教、教师学教、学生参教的新模式下,采取师生互动式教学,是学院新时期教学质量提升的又一新标志。
学院自创办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起,来专注医学教育发展,积极完善专业建设,重视师资及教学设备,在追求知识的道路上,选好学校、专业是走向成才、成功的基础,学好知识是改变人生、家庭的关键,面向未来学院将秉持精诚、严谨、创新、奉献的校训,发挥学院、学科的特色和优势,为广大学子提供最大、最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学得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第四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既定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其它招生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数 860 人。招生专业: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八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九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详情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困难学生资助,学院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学院办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393276 65879733
传真:0871-68301823
邮编:650600
E-mail:kmwsxy@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 205月20日起执行。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分布虚假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信息 篇三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信息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在湘招生代码:4710国标代码:13041)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学院拥有优良的办学条件和资源。学院占地面积近千亩,设有信息技术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航空服务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处等五系一部一处,根据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需求的迫切程度,重点开设了25个专科热门专业(方向),学院共有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的在校学生六千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年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规模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2. 湖南省内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大专),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3cm以上,形象仪表尚佳,须先经学院面试后方可录取,优秀考生身高可适当放宽。除此以外,其他所有专业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十二条 湖南省内考生在高考志愿高职专科批中的第一志愿栏内填报我院或5个并列第一志愿都填报我院,我院承诺考生在达到湖南省高职专科批次的投档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填报我院志愿时请考生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生源计划专辑》,准确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我院志愿后,请及时与我院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8811,以便我院能及时录取)。
第五章 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专业设置: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应用电子技术(通用航空飞行技术方向)、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航空服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为500~1500元/人。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设立助学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60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20011。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邮编:410208。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篇四
二、招生代码:
国标代码:14358,湖南省代码:4718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公办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五、颁发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院地址: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
我院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长沙市卫生学校。历经50多年的改革发展,学院在办学质量和办学规模上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几年来,学院抓住机遇,持续发展,实现办学层次质的跨跃,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长沙市卫生学校的基础上设置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湘政函﹝﹞44号), 并于205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1﹞116号)。学院现为国家21世纪紧缺人才(护理专业)培养基地,护理专业被评为湖南省精品专业,《护理学基础》被评为湖南省精品课程。学校连续七年被评为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湖南省就业指导先进单位;荣获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11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国涉外护理专业建设先进单位。
目前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1万册,电子图书12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204人,其中专任教师15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74%,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市级专业带头人6人。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专业2个,市级精品课程1门。开设有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农村医学等七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余人,学院建有护理教学模拟病房及校园网等现代化教学系统,注重走院校合作、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附属医院为长沙市三医院,与省内外64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企业合作,建立了多个产学合作基地,实现了学生实践教学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学院与英国伯恩维尔学院(Bournville College)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向国外输送涉外护理人才。
近年来,学院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强调技能培养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努力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逐步实现了教育观念、办学理念和工作机制的转变,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了学院的发展。在全省及全国各项学生竞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涉外护理专业学生至2011年连续三年参加全国职业学校英语比赛,均获一等奖;20、2011年、20护理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护理专业操作比赛,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2011年12月,我院学生设计的《康乐社区老年健康呵护中心》自主创业项目,参加湖南省黄炎培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大赛获一等奖;年我院的。《高校社区3C眼视光中心》创业项目获得长沙市第四届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大赛第一名。自2009年以来,学院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四年保持95%以上。学校自创办以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3万名大、中专实用型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才,为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向未来,学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勤勉、慎独、仁爱、精诚的校训和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技能训练,注重内涵发展,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卫生职业学院。
八、报名条件
1、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医卫类对口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性别及男女比例不限;
2、身高要求:男生1.65米、女生1.56米以上。
九、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需符合医卫类专业健康标准。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段考生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招生专业
20xx年我院有护理、助产、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6个专业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收费。
十一、毕业待遇
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教育部网上注册、公示、可查询);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灰埠路87号
邮政编码:410100
联系电话:0731-84015904(传真)、84015932(传真)
址
乘车路线:长沙市火车站乘127路或市内乘501路,可直达我院。
十三、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五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普通三年制文理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两年制专业及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收费标准(元/生)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6600 |
560308 | 电梯工程技术 | 3 | 6600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6600 |
5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6600 |
5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 | 3 | 6600 |
560103 | 数控技术 | 3 | 6600 |
610102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6600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6600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6600 |
5606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6600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6600 |
610214 | 电子商务技术 | 3 | 6600 |
590202 | 药品生产技术 | 3 | 6600 |
590202 | 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方向) | 3 | 6600 |
510120 |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 | 3 | 6600 |
630302 | 会计 | 3 | 6600 |
690306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3 | 6600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 | 6600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 | 6600 |
640101 | 旅游管理(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方向) | 3 | 7500 |
630701 | 市场营销 | 2 | 7500 |
610205 | 软件技术 | 2 | 7500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 | 7500 |
55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2 | 7500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2 | 7500 |
650101 | 艺术设计 | 3 | 7500 |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六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大学园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高职高专分数线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2、执行平行志愿省份,执行平行志愿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没有执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当地规定执行。
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极差,按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照“专业清”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专业志愿服从,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均文理兼收。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其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体检要求: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 毕业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名称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八、资助措施: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校内奖学金、特困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
九、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 0557-3095368
监督电话:0557-3095639
网址
电子邮箱:wbwsxy@
十、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向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七
第七条 学费标准:5000元/年。
第二章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
第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第四条 学院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20%的比例阅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计划允许情况下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五条 专业安排: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六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学院设有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联系电话:0791-85772168(传真)、85772158、85151888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就处邮箱:jxhlxy@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济南职业学院是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三所成人高校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济南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和原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分别成立于1980年和1979年,多年来高职教育成效显著。学院立足省会,面向全省及全国,以高职教育为主,集工、经、管、艺等多学科为一体,以“厚德博学、强能善技”为校训,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文与技能融合”为特色,是一所重点为省会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全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山东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4亩。舜耕校区位于市中心;彩石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区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校园建筑大气典雅,具有现代气息,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系部及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机械制造系、计算机系、电子工程系、财经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管理系、外语系、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系、学前教育系、公共教学部、实验实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中德中国北方技术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机构,设置35个高职专业。其中,餐旅管理与服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部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六个专业为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万人。
中外合作办学
2006年由济南市政府牵头,我院与澳大利亚西海岸科技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招收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财务管理三个专业的学生;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2014年我院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开展联合办学,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列入普通专科层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学生毕业可获得济南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及西澳大利亚州理工学院职业证书或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毕业文凭。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政治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勇于创新,有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丰富经验。同时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学院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学院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实验、实训条件
学院实习、实训条件完备。建有259个网络多媒体教室,专业实训室136个,校内实训基地148个,与省内外企业合作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54个,以及多媒体语音室、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PLC、单片机、CAD/CAM、电子电工、会计电算化等90个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各类教学用计算机5300余台,以及机电实训、实习车间和车、铣、刨、磨、钳、金属切割机床等工种配套的加工设备100余台套。近年来学院积极探索以社会需要为方向、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分别与济南二机床有限公司、阳光保险、迅达(中国)电梯、鸿腾实业等合作建设2万平方米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设有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会计从业资格考点,开展多工种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学院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与时俱进、务实建校,科学建制、以制治校,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服务省会、特色立校,海纳百川、开放兴校”的办学理念,贯彻“科学定位、发挥优势、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使学院的发展和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综合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已经成为我省培养和输送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⑵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⑸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类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58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房间每生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每学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院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就业前景
学院领导历年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学院专门成立了就业指导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学院一方面千方百计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咨询和指导,提高毕业生求职择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注重面向全社会大力拓宽和开辟新的就业市场,积极与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邀请名优企业来我院选拔人才,召开大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双选会,使每个学生能在用人单位那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由于我院培养的学生上岗适应快,勤恳敬业,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山东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山东建设银行、山东工商银行、力诺集团、美国华盛集团、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超然幼儿园、兴业银行济南历山支行、济南索菲特银座大饭店、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山庄、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济南兰剑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润华集团、山东大厦、舜耕山庄、山木集团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我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越来越好,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627561、82627535、82620826、82926337
招生办公室E-mail:jnzyxyzsb@
招生办公室传真:(0531)82926337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531)82627520、55510531
中外合作办学E-mail:jnpilx@
中德双元制项目咨询电话:(0531)88795580、88795581
中德双元制项目E-mail:jnvczdzx@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九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_________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前教育、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2015年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我院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均招收男、女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各专业 8500 报考代码以《2015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_____(招办)传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