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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优秀8篇】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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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招生政策出台 招生考试办法不变录取率持平 篇一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优秀8篇】3-2-41

市教委公布上海高校招生考试政策。据悉,今年上海高考招生计划约为9万2千人,录取率与去年基本持平。高考招生考试办法等基本与去年相同。

今年上海秋季高考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都与去年大致相同,录取率与去年基本持平,高校招生政策也与去年大体一致。但是,今年专科层次院校依法自主招生从去年的6所扩大到11所,分别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杉达学院、建桥学院、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学院、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中华职业技术学院和震旦职业学院。11所高校招生计划约为5660人,入学测试日期统一定为下月18日。考生在报考这些试点高校时,可同时填报两所学校,以增加录取机会。此外,今年上海填报高考志愿办法仍为两次填报,其中艺术类高职和专科改为第二次填报志愿。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今年上海继续实行对第一、二志愿报考外地高校的本市考生,各加20分和10分投档的政策,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地高校。

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近日发放 篇二

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近日发放

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刊登在第3期《北京考试报・北京招生通讯》上,并于近日发到考生手中。

根据相关院校的招生安排,大多数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在网上进行,时间集中在1月初至2月中下旬。部分学校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如北京电影学院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5日至2月9日,其中表演专业现场报名 时间为2月10日至14日。各校20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集中在2月中下旬至3月上旬,所有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将在3月底前完成。

多数学校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和计划基本确定。如北京电影学院今年新增了数字电影技术等9个专业(方向)。中央美术学院今年计划招收800名本科生。目前,多数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在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将根据各省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分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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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参加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美术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目前,美术统考已经结束。在美术类专业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要按学校要求参加考试。美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北京考试报・北京招生通讯》刊登的170余所高校包括中央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城市学院等,其中既有本科招生专业,又有高职招生专业。(郝娜)

来源:北京考试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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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篇三

昨天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自20起,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应组织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高校艺术类专业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篇四

自起,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均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确定招生来源。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20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根据规定,除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可分文、理科编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除艺术类专业,考生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以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二本录取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专科最低分数线的70%。

上海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篇五

上海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艺术类专业市统考将于明年1月中下旬举行。12月27日9:00至16:00,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及东方网将开展艺术类招生网上咨询。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编导类四个类别的'考试。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市统考的考生须再于1月2日至3日9:00至15:30,到考生本人在网上选定或指定的试区(其中音乐类市统考指定在上海音乐学院进行确认,编导类市统考指定在上海大学进行确认,表演类市统考指定在上海戏剧学院进行确认)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

市统考将于下月开考。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6日,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7日,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23日、24日,表演类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30日、31日。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

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

根据教育部的新规定,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系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提高了5%。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仍是不低于本市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江苏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它非全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第三条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有关市招生办公室和考点单位具体承办。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由相关招生高校负责。

第四条 受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省7个考点单位(见附1)具体承担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省内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情况进行调控。

第六条 考点单位所在市招生办公室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政策和办法,对本地区的考点单位及承接的专业考试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考点单位的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市招生办公室要派巡视员,对考点单位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一)各考点单位要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协调本考点的各项工作。考试委员会主任由考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委员由考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委员会下设报到接待宣传组、考务组、监考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职能机构,分别负责相关的考试实施工作。设点考试院校代表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二)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前与设点考试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三)考点单位负责设点考试院校在本考点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四)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均须统一使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实施校考工作。考生报名、打印准考证、考场编排、设点考试院校的考生信息下载等工作均通过该系统完成。

(五)各考点单位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无视考场纪律、违纪舞弊的考生,考点考试委员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违纪舞弊的材料和证据,坚决制止违纪舞弊现象,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第八条 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设点考试申请书、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办理设点考试的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对我省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第三章 设点原则

第九条 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设点原则。

(一)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见附2)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二)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它公办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院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必须报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必须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四)审核通过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的一个考点单位设点组织校考。

按专业大类(如美术类、音乐类等)设置,原则上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院校,可在我省设点考试,否则,不得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五)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单位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提供的无报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单,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未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单位、而在省内其他单位设点进行的专业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第十条 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设点原则。

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考试方案须报我院备案。校考专业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由我院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未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

(一) 拟在我省招生的院校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院校招生简章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将相关专业考试信息上报我院。

(二)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招生院校,我院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布,请有关招生院校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主要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须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院校设点考试申请书(见附3)和设点考试计划确认书(见附4)〔其中省外地方院校还须提供院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计划管理部门的招生计划确认函(签章)〕,招生专业须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由我院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点单位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二)设点考试院校应服从考点单位管理,并与考点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考试院校与考点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点单位所在市招生办公室各一份。

(三)设点考试院校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准备;相关考点单位须配合设点考试院校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四)设点考试院校专业考试应在2010年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

(五)设点考试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五章 成绩认定

第十三条 招生院校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相关信息按《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5)的要求,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招生院校的校考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按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对超出规定人数以外的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五条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院校自行评定,同时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以外的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如招生院校确需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将在发布考生的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成绩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招收我省艺术类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八条 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擅自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专业合格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我省将不予投档。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对在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单位和招生院校应及时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见附6),且招生院校须同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将取消作弊考生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对我省考生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七章 收费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 根据原江苏省教委、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0]23号)规定,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生不超过20元,考试费每科不超过60元。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通过《江苏招生考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公布经我省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专业校考信息,以便于考生按照院校的有关要求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下载相关信息和表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市招生办公室、考点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贵州财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篇七

贵州财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贵州财经大学的前身贵州财经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贵州省唯一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财经类大学。学校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拥有河滨、鹿冲关和花溪城三个校区,总面积5106.8亩。花溪主校区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总投资22亿元,是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现代大学校园。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25000余人,研究生1000余人。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方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9个省级示范专业;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5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5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校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科研机构或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省委、省政府建设的贵州省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基地。

艺术学院是贵州财经大学的专业教学部门,现有三个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艺术设计。艺术学院积极培育与主导产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紧密联系的特色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实践等方面,着力体现贵州财经大学特点,努力将这些专业建设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一定优势的品牌专业。艺术学院坚持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秉承学校“儒魂商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并结合学校“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办学宗旨,以培养适应文化产业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为中心。艺术学院现有教师60人(包括教授、副教授19人),加上长期聘任的知名教授及专家,总计已经达88人。专业队伍建设中有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学科带头人,也有长期研究教育教学方法的专家学者,同时有艺术专业教学教务管理中具备丰富经验的人士。学院拥有优越的教学条件和先进的设备设施,拥有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且能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和学院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力量。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深度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胸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具有健全的人格心智、良好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实践能力,并富于创新精神和人文关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能胜任专业文化团体、各级各类学校、文化管理部门和机构艺术管理、教学及研究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介绍

1、音乐学(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主修声乐、器乐,非师范类)

课程体系:本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通识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高峰体验、儒魂商才综合素质训练等模块。

主要核心课程包括:专业主科、音乐学概论、音乐美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钢琴普修、基础和声、乐谱绘制与音频处理、合唱与指挥等课程。

2、舞蹈学(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主修舞蹈表演,非师范类)

课程体系:本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通识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高峰体验、儒魂商才综合素质训练等模块。

主要核心课程包括:中国现当代舞蹈史、中国民间舞蹈文化、舞蹈概论、西方舞蹈史、舞蹈基本功训练、中华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身韵、剧目实验课、舞蹈教学法、舞蹈编导技法等课程。

3、环境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非师范类)。

课程体系:本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通识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高峰体验、儒魂商才综合素质训练等模块。

主要核心课程包括: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室内设计基础(原理)、室内公共空间设计、景观小品设计、室内软装饰设计、材料与施工工艺、工程概预算、表现技法、CAD、3DMAX、环境设计专题Ⅰ、Ⅱ、Ⅲ等。

三、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符合20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专 业

计划数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形式

音乐学

80

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论,次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各省统考

舞蹈学

60

形体测试120分;

舞蹈表演100分;

模仿80分。

环境设计

60

色彩100分;

素描100分;

速写100分。

备注:以上为我校艺术类拟招生专业、计划数,分省区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专业报名、考试

(一)省内

1、报名手续

12月1日至12月15日。符合贵州省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考试。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的《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表》。

截图来源: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二)省外

我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具体报名手续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六、文化考试、资格审查、体检

1、省内

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资格审查、体检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2、省外

省外考生参加文化考试的具体规定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七、录取原则

1、艺兼文科类考生和艺兼理科类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但不单独设置艺兼文科类考生和艺兼理科类的招生计划。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八、有关规定

1、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3、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4、贵州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可以选修辅修专业、双学位(经济管理类及其他专业)

5、省内考生可于2016年2月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省外考生按照各省招考部门公布的时间自行登录该部门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九、其他

1、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电话:0851-88575778、88575779 招生网址:www.

2、贵州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电话:0851—88510556 学院网址:portal.g。

3、贵州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510365

武大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出台 篇八

武大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出台

表演专业恢复招生,新增工业设计专业

(通讯员 刘文彬)12月5日,武大20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出台,武大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学生,一共计划招生115人。

武汉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介绍,武大年艺术类专业有两大变化:第一,表演专业恢复招生,按音乐表演和戏剧影视表演两个方向招生;第二,新增工业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与艺术设计专业合并按设计学类专业大类招生,打通测试、录取环节,进校后再分专业。

武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北京、武汉设报名和初试点,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内容为稿件播读、即兴话题、模拟现场报道。表演专业按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两个专业方向招生,在北京、武汉、长沙设报名和初试点,复试在武汉大学进行。设计学类面向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6省招生,专业考试包括素描、设计基础。

要想被录取至武大艺术类专业,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首先须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并获得专业合格证,设计学类专业学生还须获得所在省的美术联考合格证;其次,高考成绩要达到一定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一本线的'90%;表演和设计学类专业学生须达到一本线的70%,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录取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表演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设计学类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美术联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按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详见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

中国大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