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下面是勤劳的小编飞白帮大伙儿整编的10篇汽车管理制度的相关范文,仅供参考。
汽车的管理制度 篇一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牢固树立“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基本要求做到如下;
1、规范遵守交通规则;
(1)不无证驾车。
(2)不酒后驾车。
(3)不吸烟驾车。
(4)不违章超车。
(5)不压线,骑线行车。
(6)不穿托鞋、高跟鞋、长摆裙、带耳机、耳塞驾车。
(7)不熄火、空档滑行。
(8)不逆行驶。
(9)不在禁鸣区鸣号。
(10)不驾驶车身不洁的车。
(11)不乱停乱摆车。
(12)不故意挤逼相邻车。
(13)不疲劳驾车。
(14)不穿插,超越警车及护卫车队。
2、服从交警的管理、指挥、严禁在主道及副车道上刹开快车、乱停靠、乱调头、乱洗车。
3、自觉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文明。
汽车的管理制度 篇二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装载
第一条 车辆必须按信号进出铲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规程进出工作面,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条 如有铲斗,大块砸车等情况,及地汇报调度及值班区长,如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视情节给予处罚。若发现上护板有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出现后果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条 装车时不许离开驾驶室,不许将头或身体其它部位伸出窗外,违者罚款50.00元。
第四条 凡是汽车没有装满,扫道工又没给发车信号,私自跑车的驾驶员,一次罚款100.00元,扣除产量,二次下岗。
第五条 车辆待装时,不准驾驶员及车辆到电铲回转半径以内或大帮下面及大帮边缘停留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进行下岗学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第二章 运行
第六条 驾驶员上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发车,否则因漏检而造成的事故,对驾驶员从严处理。
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乘,混岗作业,违者罚款100.00元。
第九条 严禁酒后驾车,发现班前或班中饮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罚款500.00元。
第十条 车辆必须按生产指挥人员,调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线运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未按安排运行或不服从指挥,串区、串铲的,扣除期间产量,并罚款100.00元。
第十一条 运行的汽车在行驶当中,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雾或浓烈烟雾灰尘及冰雪路面等情况,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者罚款300.00元。
第十二条 车辆挂帮造成前轮起来,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会车时必须根据路段情况和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正常行驶,严禁在路面狭窄或弯道处会车,否则出现后果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生产车驾驶室内严禁乘座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及值班区长同意批准,违者罚款50.00元。车斗或机器盖板、踏板上不得乘人,违者罚款200.00元。
第十五条 经检查凡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不全、无效等,不得投入运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
第十六条 凡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无严重后果离岗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监处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汽车都不得压电缆、水沟及安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 严禁坡道停车,特殊情况必须停车需将前后轮掩好,并采取切实可靠措施,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十九条 同种车辆严禁超车,异种车辆超车时,必须在前车让车后,方可超车,夜间会车时应相距150米时,互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违者罚款100.00元。如强超、强会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车辆运行过程中,在通过新铺火烧岩路段,必须减速慢行,以减少冲击力,待压实后再正常行驶,违者出现扎轮胎的现象,轮胎使用不足一个月,罚车组300.00元。不足二个月,罚车组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通过烟区运行时,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加强瞭望,减速慢行,鸣喇叭或打开灯光,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车辆在没有值班区长、调度室安排情况下,不允许从事杂作业,违者罚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加强瞭望,如不减速,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四条 道路上有大块,应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领导,在大块上辗轧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五条 车辆在运煤期间,必须保管好运输单,如有丢失,一张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六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必须在交班前一、二趟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其对轮胎气压的检查,如出现检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现接班后生产中途回库补充气,一次对交班司机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白班下班时,三点三十分之前不准停车等待交接,四点班下班交班时,十一点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车等待交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八条 接班司机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各种液面的位置和燃气压力(早交接时间)。如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时间回库补油或补气者,一次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条 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未到,交接人员提前停车待交,一次对交班司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如车辆有故障需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领导。
第三十条 在日常保养及运行中,司机及维修工必须对车辆进行周密、细致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如因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车辆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车斗内带货往返运行,带货量少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整车满载往返运行发现后立即下岗。
第三十二条 车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行走困难时,需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停在坡道或有危险路段需将前后轮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区长报告。否则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应当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如出现反映情况不准确,弄虚作假的行为,造成影响的车辆故障检修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故障车辆能在原地处理的,不许回库处理,需开回修理的,要向调度室报告,夜间需向值班领导报告,请示指导处理,不允许私自拖拉故障车辆。如私自拖拉故障车辆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车辆磨合或运行期间,确属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高温、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赔偿或下岗处理。
第三十六条 车辆出现故障不能运行的,必须由本车司机进行看护,违者给予50.00罚款。冬季运行,看车或因放水不净而引起冻坏部件,按损失部件金额,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车辆夜间运行时,遇到强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时,要立即停车。等对方车辆会车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时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车辆各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或隐患,如出现检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当班司机责任。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班车辆运行情况,故障情况等,不得有空项。否则每处空项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条 在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在班中睡觉或消极怠工有违反者,时间在半小时内的罚款50.00元,一小时以上(含1小时)罚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条 参与冬季运煤的车辆,收车后司机必须对车辆的各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为第二天的生产做好准备。
第四十二条 运行路线挡土墙高度、陡坡、急弯处的挡土墙高度应为1.5米以上,宽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值班区长及安全办人员协调建立。
第四十三条 生产运行中的车辆不许开车门行使、违者一次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 在其他车辆出现事故或有隐患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给于奖励
第四十五条 运行车辆轮胎缺气,经检查气压不足规定压力,发现一次对当班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如发现不能及时处理,坚持作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后果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凡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轮胎损坏报废,对责任人按轮胎价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赔偿。
第四十七条 车辆在停止状态下,没有技术人员,修理工试车指令的情况下,发动机转数不得超过1500转,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100.00元处罚。
第四十八条 天然气车辆驾驶员必须时刻注意观察燃气表的压力,及时进行补充燃气,如因补气不及时造成车辆停车或因气罐压力过低不能补气的,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 凡司机私自向散热器中添加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者,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0.00元。
第五十条 车辆缺水时修理工提供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的对提供水的修理工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如司机知道不加制止,对司机给予同等处罚。
第五十一条 在检查中发现车辆散热器中缺水或防冻液,每次补加水不超过半桶为正常(以10公斤桶为标准),补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对司机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超过一桶罚款200.00元,超过两桶属严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罚款500.00元,造成后果对责任人按损失程度,对照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二条 车辆运行中,如出现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须原地待命,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原地处理,如司机私自开回,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三条 车辆在无爆裂、漏水现象缺水时需及时检查发动机、变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检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据损失情况对照责任状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在运行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脱线、误车的必须及时向当班有关领导汇报,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隐瞒不报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难度者给予罚款100元以上处罚,如造成事故视情节及损失情况从重处罚。
第五十五条 依据燃气车辆操作规程在生产运行中,直线行驶的生产车辆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如果测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围之内,对本车司机给于警告、批评教育,如果测速在45公里每小时之间,对本车司机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超过50公里每小时,对本车司机给予下岗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运行车辆通过弯道、泥泞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雾、雪天运行时,必须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运行,否则按超速处理。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300.00元罚款,超速幅度较大者从重处理直至下岗学习。
第五十七条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拨打手机和听mp3。如果必须拨打手机必须选择安全路段停车接打,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条 发现发动机进气管道内有灰尘,司机必须及时擦试,并上报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条 然气车在加气过程中要按区里指定路线行驶,如有违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气前后向调度和值班区长汇报,同时要认真填写先关记录,违者罚款20元。
第六十条 如果发动机因吸入大量灰尘而造成发动机无力,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车组罚款12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如果发动机因吸入灰尘,造成发动机没到检修期而提前检修的,则取消年末责任状兑现奖的资格。
第六十二条 对驾驶员、维修工,未按规程规定作业,一次的'进行教育,有关方面将做好记录,二次离岗学习,三次调离原岗位
第六十三条 及时回斗,不得在斗没有恢复原位的情况下行驶,一经查出对司机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50.00元的处罚,出现后果加倍处罚。
第六十四条 没有特殊情况车辆严禁在验收房停留,否则罚款50.00元,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十分钟,如发现有消极怠者立即下岗。
第六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向验收人员索要产量,如果发现此类行为,经过调查属实的扣除索要到的产量同时罚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条、司机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发生因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严格将车辆交给饮酒司机,未造成后果的对交班司机给予下岗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生产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私自到外委单位的电铲生产运行,如有违反扣除当班所有产量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 排弃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土场排弃规程,服从有关领导及土场专职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六十九条 土场排弃土档高度应在轮胎半径以上,宽度为1.5米以上(指岩石、土所形成的土挡), 车辆可平行缓慢倒至土挡内边缘排弃,或以里轮与土挡边缘为先切入点,外轮与土挡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使后轮直线与土挡直线形成安全三角区,防止后视外侧不清造成失误。
第七十条 严禁车辆在土场倒向排弃面或倒向有危险的路段时猛冲及高速行驶,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一条 土场排弃土挡高度和宽度、强度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车辆不准靠近土挡排弃,需距土挡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二条 发现土场边缘出现危险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迹象时,车辆在距裂痕处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三条 土场土挡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货物堆积的,禁止车辆靠近边缘排弃,需距边缘三米以外卸货。
第七十四条 倒车时若遇有障碍,需下车查看后情况,末了解情况不允许盲目倒车。
第七十五条 货台货物翻尽后,若后面有货物堆在货台上,应先提车辆,待货物与货台分离后,再把举升开关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货台猛在下落,使车辆剧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卸货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支起的货台下检查车辆。
第四章 救援
第七十七条 露天采区运输生产经常需要牵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车辆,必须设专用牵引绳和牵引杠。
第七十八条 牵引绳必须插结,不过性,无拉伤痕迹,完全能承受被牵引车辆的牵引力。
第七十九条 必须配备与牵引绳相应的牵引销,牵引销要有锁止装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条 打误的车辆需要牵引时,由值班领导与代班区长组织进行。
第八十四条 转向不灵的车辆不许被牵引,需移至不防碍其它车辆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进行修理。
第八十五条 牵引制动失效或制动不灵的车辆需用硬牵引杠,特殊路段需用专用引绳由队长以上领导指挥,由专人做好前、后轮掩车准备工作,并设有付牵引绳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十六条 车辆在坑内牵引过程中,其它车辆不许超越,反向行驶的车辆应提前避让,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八十七条 被牵引的车辆需由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操作,牵引车辆必须选择车况好的车辆,由驾驶素质过硬的驾驶员操作。
第八十八条 在救援过程中,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须坚决按照救援要求进行指挥。
第八十九条 在救援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特殊情况在没有切实可行安全保证的前提下,应逐级汇报各级领导,请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第九十条 各队必须自备牵引绳一根,由队长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牵引绳影响救援的罚队长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牵引绳必须及时反旧更新。。
第五章 维修
第九十一条 车辆检查、检修需支起货台时,首先检查车辆上方有无各种线路,若有禁止支起货台。
第九十二条 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如擅自处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三条 凡涉及电脑和相关电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制定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后方可处理,如擅自处理者视情节处理。
第九十四条 电焊工在焊接车辆时必须遵照规程及时将电脑线、发电机接地线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五条 回库修理带货未卸在指定地点的,清理货物费用由司机支付并予以罚款50.00元。
第九十六条 车辆在检修或大修期间,车辆及车辆附近卫生由司机负责打扫,维修场地卫生由修理工负责打扫,如卫生检查不合格,对车组或修理组罚款50.00元,包车组长及修理负责人,从重处罚。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司机必须做好修理质量的监督及他各部的检查工作,如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或遗漏故障的现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参与修理的本车司机责任,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 检查、检修车辆支起货台时必须将两侧别销插靠并锁止,如不别或别一侧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 车辆一侧轮胎拆除后,严禁只用一个千斤顶支撑,必须用木方、钢圈等顶垫牢靠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条 实施风电焊机作业时,没有设专用灭火器,专人进行监护,并未按区规定处理焊点及场地对责任人(包括焊工、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在厂房内外或生产现场抢修车辆时,必须将故障前后轮掩靠,以防溜车。如有违反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修理队长或修理组长在安排修程的同时,必须设专人负责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如发现不落实责任设计专人负责,对安排修程的队长或组长给予罚款100.00元罚款,造成后果按照责任从重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在修理过程中如设定的监护人不负责罚款100.00元,对监护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对监护人视危害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库内严禁用明火,如必须动用明火时,须经安全办同意,并设有专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五条 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如有违者,罚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条 库内的防火设施不许随意乱动或损坏,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 ,车辆灭火器必须保持有效,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轮胎夹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轮胎损坏的,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车辆附近吸烟或动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检修(包括风、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如有违反未造成后果的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司机必须选择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行,如出现司机强行通过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导致车辆(然气管路等零部件)损坏的给予罚款30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从重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然气车辆在加气站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并包赔损失由先关部门处理。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四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个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检查规定:
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元。
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元。
车辆管理制度 篇五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xx年2月xx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汽车管理制度 篇六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汽车维修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二、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配件合格证、照片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三、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查阅,同时应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四、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五、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需查阅,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六、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七、坚决不使用副厂和大厂、小厂材料。
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综合素质又是人力资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种形式的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汽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培训和学习是没有止境的。
1。培训形式:
上岗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特殊岗位培训:厂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训:由厂内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
2。建立人员档案,编制全厂人员名册,记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编制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
4。每年依据本厂人员情况及岗位能力要求,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及木厂自行组织培训的详细计划,并
上报运管处管科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应与厂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3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厂方承担,不到3年由本人承担。
6。制定奖罚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费用按合同规定由送达方承担,不合格者,厂方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予奖励。
7。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和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8。服务合同期满后,人员要求调离本厂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厂方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人员调离时应由相关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厂长批准,在没有经济纠结的情况下,给予同意。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9。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责任人:杨成才
汽车的管理制度 篇七
公司机修工作是一项职责心很强,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修工的聘用及工资待遇
1、机修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对象务必具有必须的技术水平和机修经验,热爱公路客运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55岁且经市医疗部门鉴定身体健康男性。
2、应聘人员及家属务必先认真阅读本管理规定和聘用合同,写出书面申请,证明自己的态度和愿望,提出受聘后的决心与打算,保证严格遵守本规定,经考试合格,试用三个月后与公司签订三年用工合同。公司为受聘的修理工办理养老及医疗保险。
3、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时,务必向公司交岗位职责保证金20xx元。
4、机修人员的工资根据技术熟练程度确定分配比例,实行工时考核,工资全额浮动。具体分配方案见广深线修理厂工时定价考核办法。
二、修理厂职责
1、负责本企业各种车辆保养及大、中、小修理。
2、负责完成企业下达的年度维修计划和各项工作指标。
3、负责制订汽车保养及维修计划。
4、负责各种维修设备、检测器具、维修工具的购置、保养、管理和使用。
5、负责各种车辆零部件的采购、保管和发放使用。
6、开展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业务技能、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负责车辆、设备、工具及维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三、机修厂人员配置
1、根据公司车辆状况和修理维护的需要,机修厂设负责人一名、检验员(机务员)一名、安全员一名、采购员一名、保管员一名、班组长若干名、修理工若干名。
2、上述岗位可实行兼职。
四、车辆进出厂检验制度
1、凡进厂修理的车辆,须经修理厂登记,根据主车司机报修范围和修理项目,由检验员(机务员)检验后向班组下达生产通知。
2、承修班组根据生产通知的修理项目进行检查,确定修理工艺流程和修理人员。在修理过程中更换配件时,需经检验员(机务员)检验后决定是否更换;配件更换应严格按照“能修不换,能零不整”的原则办理。总成更换、大型支出、大修等需经修理厂领导与相关管理人员协商批准。
3、车内修理时,应督促主车司机对车辆证件、物品、门窗进行清理收拾,以防车上物品短缺、损坏、污染。
4、修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修理,同时对更换配件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凡因违章操作或把关不严而造成的返工、部件损坏、影响应班等损失,概由当事人按比例赔偿。
5、汽车修理竣工后,由主修师傅、检验员(机务员)和车辆主车司机联合验收;二级维护及以上修理需分管领导或修理厂负责人到场验收。
6、返修的车辆,经负责人、质检员鉴定后,属修理职责的,由承修班组织进行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修人按职责划分赔偿,属配件质量问题的,按配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不允许对外修理车辆。
五、零配件采购出入库制度
1、外购配件务必在正规配件经销单位和生产厂家购买,采购人员应严格把关,不得购进“三无”产品,批量配件应低于市场价,零购配件不得高于市场价,如发此刻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抬高进价或有“吃回扣”现象,一经查实,扣除岗位职责保证金,予以辞退。
2、外购配件入库,必须要有采购员、质检员和保管员参加验收,并严格对进料品质、单据、价格和有关资料清点验收,确认质量良好,价格适宜,贴合标准,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微机台帐。没有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所有物质、配件,原则上不准发出使用。
3、由于特殊状况,凡直接送修理班组使用的外购配件,由班组负责人和主车司机验收并开领料单,经办人应及时向材料保管员办理出入库手续。
4、凡因配件质量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更换。
5、入库后的零配件务必做好明细台帐和“货位标签卡”,分类存放,做到堆码整齐,帐、物、卡一致。
6、易燃品、腐蚀性物质务必单独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检查。
7、领取配件时,需经检验员(机务员)开据领料单,由主车司机或修理工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并相应作好帐目登记。
8、配件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由此而出现的损失概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9、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仓库进行一次盘点。
10、配件一律不得私自销售和外借,违者,按其价值加倍处罚。
11、仓库积压和废旧物质的处理务必报经修理厂负责人同意,由管理人员共同经办,收入及时交财务科上帐。违者一律按库存物质原价加倍处罚。
六、车辆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务必建立车辆、设备、工具、维修等微机档案,为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做好基础工作。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厂检修车辆的技术档案,车辆、设备一车(台)一档,工具和其他分类建档。
2、车辆档案应逐项填写清楚,对有关技术参数、维修资料、车辆状况及年检年审等要据实记录,设备及工具档案应填写清楚制造厂家、制造日期、使用日期、型号规格、性能、注意事项、维修保养及使用人员等事项。
七、设备、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设备明确专人保管和维修,保修人务必加强对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到设备清洁、不锈蚀、不变形、不损坏,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应承担修理费用的50%。
2、工具固定到班组统一使用,由班组长统一领取,每次维修任务完成要有专人清点、清洁、整理,不丢失、不损坏、不外借,配置的工具丢失,按工具价格的40%由班组承担。。
3、易损易耗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浪费,最大限度提高使用效率。
4、机修厂每季应对设备、工具使用保养状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并建立设备工具台帐。
八、微机管理制度
为更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修理厂应对车辆维修档案建立、各种配件及原材料采购、管理及使用纳入计算机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一套资料广泛、信息量大、各种帐目细致明晰、报核程序科学严密、带给资料快捷迅速的数据库。实行微机开票,由机务员和微机管理员共同办理,待条件成熟后由机务员办理。
九、安全生产制度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守工艺纪律、坚持工艺标准,杜绝任何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时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厂实际,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厂长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各岗管理人员是分管范围内的第一职责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规章落实和日常工作的安全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一切不安全生产的行为。
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好每日作业前的安全提示。
5、生产过程中不许穿拖鞋、不许酒后作业,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各工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距离、防护措施及作业规范进行操作,个性注意做好支垫和防滑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6、电、氧焊工操作时,务必戴面具、穿绝缘鞋,有易燃物品时,务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使用电器时,务必检查安全装置、保险、闸刀、电线是否正常后方可使用。
7、对非驾驶人员动车的,一次处罚200元;其它违章作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经济处罚,产生后果的应追究其经济职责或刑事职责。
十、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卫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卫生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质量和信誉,也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员工素质好坏的具体体现。
1、厂区卫生划块管理,各班组(个人)划分的卫生区务必持续干净、整洁,下班前应进行清扫,不得在厂区内乱堆乱放杂物。
2、各工位完成作业后,应立即打扫场地,清点工具,清理杂物,挪用的设备务必送回原位,违者一次罚款5元。
3、工作场地不许有烟头、果皮、纸屑,墙上不许有油污,不许乱涂乱画,不许乱倒污水、剩茶;修车废油及时倒入废油桶内,违者罚款5元。
4、自觉爱护车内装饰和卫生。车内维修作业前,应做好车内卫生防护措施,不得乱摸乱用车内物品,造成车内严重污染的,一次罚款20元。
5、每周应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和卫生检查。
十一、劳动纪律
1、修理厂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车辆运营规律制定作息时间,严格考勤制度,搞好考勤记录,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务必保证随叫随到。
2、所有员工上班时务必按指纹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凡迟到、早退5分钟者,一次处罚5元;迟到、早退5-20分钟者,一次处罚10元;迟到30分钟者,扣20元。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
3、每月员工可休假2天,由厂长根据状况安排休息。病、事假应提前向厂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重大节、假日及春运、暑运期间不得休假。
4、员工上班时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凡因上述状况发生的事故和损失一律由肇事者承担。
5、所有人员务必听从指挥和调度,生产所需加班和突击任务务必全力以赴,不得无故缺席。违者,一次处50元罚款。
6、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厂区内吵架闹事,违者扣发双方当天工资。
7、员工不得在厂区内干私活,不允许将工具、零配件及废旧物质带出厂外,违者按原价加倍处罚。
8、员工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优质、高效、规范、安全”的企业精神,以适应工作需要,凡因技术不求上进、工作松松垮垮、质量低下、违规操作、影响企业信誉等状况都将受到经济处罚或予以辞退等处理。
十二、各工种岗位职责
1、质检员(机务员)岗位职责
(1)、对进厂检修的车辆结合司机报修的资料作好进厂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修理项目,安排修理作业人员,下达作业计划,并根据作业资料,填写工时定额。对于返修的车辆一律不计算工时。
(2)、在修理过程中对司机或修理工要求更换的配件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决定是否更换。常用品种由开票员办理,总成件及单价500元以上的品种报厂长审批后办理。
(3)、对修理工艺、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配件购进单据、凭证,办理入库签字手续;做好配件出、入库微机台帐;对单车领用配件进行汇总,按时报送财务科,以便单车核算。会同主车司机、主修师傅对该车辆进行测试验收,并做好车辆维修资料的微机存档工作。
(5)、对修理竣工的车辆会同司机和主修人员进行测试、验收。并作好维修记录和资料微机存档工作。
(6)、对返修车辆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和职责认定。
(7)会同保管员对购进配件质量进行鉴定。
(8)、质检员务必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技能提高,在质检中有异议时,要主动找厂长及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9)、质检员要敢于坚持原则,事实求是,不弄虚作假,严把修理质量关,及时纠正违规作业行为。
(10)、质检员没有履行好职责或把关不严出现失误的,处5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有关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职责。
(11)、轮胎修理务必有司机、质检员共同签字方可办理,要设立轮胎更换修理台帐,并录入微机。
(12)、在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时,要将所需的配件数量、价格维修所需工时费,协同安全科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列出项目及价格清单。
2、采购员工作职责
①、采购员负责各种配件、材料、物质的购进,务必具有高度的职责心和理财意识,以“为我购物”的态度办理采购业务。
②、采购员要透过计算机网络,熟知车辆和各种物质、材料性能、产地、厂家等信息,广泛了解市场行情,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和仓库需求,以最低的价格、最好的质量、最快的保障和最少的积压满足维修保养需要。
③、采购员根据生产状况和库房管理员的采购计划,列出品种、单价、产地以及上次采购的单位和单价,报厂长审批后方可采购。原则上要到生产厂家或正规经销单位购进,批量购进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零购不得高于市场价。发票要正规,并做到品名、票据、数量(重量)、价格、质量相符。
④、购回的配件、材料由保管员质检员共同清点、验收入库后方可领用,采购员不得直接将所购物品交修理工使用。
⑤、采购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销售方索取“回扣”、礼品,不准弄虚作假和对所购物质抬价加价。凡发现一次有损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立即辞退,并扣除岗位职责保证金。
⑥、采购人员不负职责购回的任何“三无”产品或质差配件,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3、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负责对零配件及各种材料物质购进的验收入库、分类整理保管和发放使用工作,务必具有高度的职责心和业务技能。
(2)、保管员应严格按微机台帐存放零配件,并根据微机开票的资料进行发放。
(3)、对购进的配件、材料等要进行认真的清点,检查入库物质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是否与发票一致,并会同质检员对技术凭证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验收,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入库,对物质价格波动较大,前后进价相差较大的状况要及时向厂长汇报。
(4)、入(出)库物质记账务必及时、准确,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库存品种低于最低库存时,及时向采购员列出采购计划。
(5)、出库物质要凭质检员开出的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主车驾驶员或修理工签字认可后方可有效。
(6)、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措施。物质堆码整齐,持续室内外清洁卫生,确保材料配件完好无损和使用性能不变。
(7)、因把关不严而使不贴合质量的配件、材料进入仓库的,经职责认定,视其职责程度由保管员承担50—100%的`损失;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物质材料短缺、损坏,由保管员赔偿全部损失。
(8)、保管员不得将库存物品外借,违者按物品价值加倍处罚。
(9)、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一次处保管员30元罚款。
(10)、因保管员不负职责造成材料、配件帐目不清,物资堆放凌乱,一次处20元罚款;对领料单上无领料人签字的,一次处罚10元。
(11)、低值易损件的管理,务必按型号、尺寸分类管理,并根据需求发放。
4、生产班长职责
①、管理好本班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②、接到修理任务后,合理安排工序、科学调配人员,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③、修理完工后,对各必检项目进行检查,对其它员工维修项目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维修质量。
④经常性地抓好本班员工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修理工工作职责
①、修理工按工种划分,承担企业所有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任务。②、所有修理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修理技术。
③、修理工理解维修任务时,要认真听取驾驶人员的状况介绍,查准故障部位和产生原因,制定出修理计划和程序。修理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零部件按照“能修不换,能零不整”的原则修理更换,并承担使用更换质量问题配件的经济职责;修理结束时要进行最后的检查和调试,并会同质检员和主车司机对修理效果进行质检和验收,各工种都务必对承担的项目签字交接。
④、经修理工保养和修理的车辆,须按技术要求到达规定的行驶里程和使用期,在此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修理工负责赔偿职责。
⑤、车辆例保时,修理工要注意严格检查,个性是影响安全的灯光、转向、刹车,传动等部位,该更换的必须要更换。否则,因上述部位发生问题造成事故的,损失100元以内的全额赔偿,损失100-1000元的赔偿300元封顶,1000元以上的赔偿500元封顶。
⑥、经修理工多次修理而未能排除故障的,属马虎大意、不负职责的赔偿全部损失,属技术原因不能胜任的应加强学习培训。
⑦、修理工务必爱护企业财产,对车辆修理设备、工具要妥善使用和保管,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⑧、因例检不到位、修理过程中疏乎大意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的配件损坏事故,根据职责大小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⑨、车辆进厂修理时,修理工要全力以赴,尽职尽责,抢时间完成修理任务。应急修理或需加班时,应随喊随到,无条件服从。违者一次扣50元。
6、电工工作职责
①、汽车电工对进厂的车辆,主动询问和检查电器设施是否正常,对全车灯光进行测检,各仪表电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必要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②定期对起动机、发电机和电瓶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登记。
③对老旧车辆线路做到心中有数,固定和包扎好线束,更换老化电线以防运行中出现故障和不安全因素造成职责事故。
7、钣金工作职责
①汽车钣金负责全厂车辆的事故,大、小修理,对进厂的车辆应主动询问和检查是否有需要修理的,及时对车身油漆不整齐需要补漆的要及时补漆。
②经常对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减压阀、压力表、焊炬、气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在对车辆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先查看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方可焊接。
④对车辆进行电焊时先将车辆总电源切断后方可焊接。
十三、修理工的奖励
对模范遵守制度、工作表现用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刻苦钻研技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且全年无职责事故发生、维修质量和数量名列前茅、每月出勤天数到达28天以上的修理工,公司在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四、其它
1、合同期内修理工要求辞职的,需提前二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2、合同期内,修理人员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修理工要求离开公司的,只要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欠款,且已交清自己保管使用的所有证件、物品后,所交岗位风险金全部退还。
4、本规定自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透过后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汽车管理制度 篇八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车辆的管理制度 篇九
一、认真做好本单位车辆、通讯设备管理工作,落实专人保养、维护、确保器材完好。
二、车辆、通讯设备由专人管理,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完好,不带病行驶,每半月对车辆检测一次,保证警务用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车辆只能用于警务工作,不得出私车或借与非警务人员,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四、车辆每天存放在单位(除冬季存放车库外),无特殊任务,每天17时前必须归队,如有情况请示领导批准。
五、单位通讯设备(电话、无线对讲机等)应保持良好畅通状态,发现出现故障,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立即维修。
六、通讯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或挪为他用。
七、通讯设备的保管必须做到:
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尘、防蛀。
无丢失、无损坏、无变质、无锈蚀、无鼠害。
八、如有车辆、通讯设备因保管或使用不当损坏,应照价赔偿。
汽车的管理制度 篇十
第1条、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3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企业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4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5条、现金的管理
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6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7条、应收帐款的管理
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8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9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10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修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管理费。
(三)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11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企业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12条、企业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3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14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
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15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
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16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
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17条、企业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
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18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19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
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
第20条、建立会计档案
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21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