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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举证词范文精选7篇8-7-61

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下面是细致的小编帮家人们收集的7篇离婚案举证词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美轮美奂婚证词 篇一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嘉宾亲朋:

岁在甲午,月逢乙亥己酉之日,良辰吉日者,正此时也。

今有:和府才郎开君

喜结秦晋

侯门淑女桦媛

世泽贻芳,才誉素着;名门淑媛,绣阁名姝;诚如是者,和府才郎、侯门淑女也;我今受此二位新人之拖,为其证婚,倍感珠联璧合之妙,琴瑟谐调之欢。

易正乾坤,夫妇为人伦之始;诗歌周召,婚姻乃王化之源;从今而始,两位恋人成了百年伉俪,两位恋人组成了幸福的家庭。家是温馨的港湾,家是心灵的归宿,家是爱的体现;爱是包容、爱是宽容、爱是宽恕、爱甚至是饶恕;情是担当、情是责任,情是不图回报的付出,惟如此家才是幸福的家。在漫长的人生中,请两位新人终身谨记:家是爱的港湾,而不是争论的场所,夫妻的互尊互重互敬互爱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比任何物质都重要;爱需要付出,家需要经营,这种经营就是为了爱而终生付出不图回报,就像养育你们的父母那样,为了你们的成长,为了你们健康,为了你们的幸福而甘愿付出不图回报,今天你们有了自己的幸福小家,也要常回到你们曾经生活了二十多年的那个家看看,因为那里有永远关爱你们、关心你们、关注你们的父母。

鸣凤锵锵,卜其昌于五世;夭桃灼灼,歌好合于百年是你们父母最大的心愿。百年偕老永结同心之欢,五尽其昌早协熊罴之庆也是我和所有嘉宾对你们诚挚的祝福。

在此也祝所有来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婚证词相关

离婚案上诉状 篇二

上诉状

原 告:刘XX 女 19XX年5月6日生 汉族 职业:北京XXXXXXXXXX公司职员 现住海淀区苏州街XX号XX单元XX号 电话: XXXXXX 被 告:于XX 男 19XX年9月24日生 满族 北京XX房地产公司员工 现住海淀区知春路XX号XX单元XX 电话:XXXXXX 案 由: ...

离婚起诉书

原 告:刘XX 女 19XX年5月6日生 汉族

职业:北京XXXXXXXXXX公司职员

现住海淀区苏州街XX号XX单元XX号 电话: XXXXXX

被 告:于XX 男 19XX年9月24日生 满族

北京XX房地产公司员工

现住海淀区知春路XX号XX单元XX 电话:XXXXXX

案 由: 离 婚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子女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月XX日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7月7日生一男孩于XX。

原被告已结婚7年,被告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日常开支全部由原告承担,被告自己的日常花费以及电话费也由原告负担。孩子出生后,家庭负担加重,原告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努力工作支撑这个家庭的一切开销,生活非常拮据。但被告一直好逸恶劳,不但不能从经济上接济家庭开支,在感情上亦不能体谅原告的艰辛。200X年X月开始,被告又开始嗜酒,而且经常酒后闹事,夫妻之间因此争吵不断。

200X年X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原告无奈的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开始正式分居生活至今。

分居生活后,被告不但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反倒时常借酒对原告施暴。7月,被告曾持刀威胁原告父母的生命安全;208月,被告又酒后闯到原告单位,当众将原告打伤。被告对妻子、对孩子和家庭责任感的丧失,以及对原告不断实施家庭暴力,令原告彻底失望。

综上,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夫妻关系,并支付孩子抚养费。

此 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精选婚礼证婚人证词 篇三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天赐良缘,云端上月老含笑;花开并蒂,绿阳春新人踏歌。

今天是公元20xx年5月5日,是***先生和***小姐牵手百年的大喜之日。在这华灯初放、嘉宾盈门的时候,在这神圣而喜庆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珠联壁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致婚词,我感到分外荣兴和高兴。

新郎***先生不仅聪明睿智、为人豪爽,工作上更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是一位才华出众的有为青年;新娘***小姐既美丽大方、气质非凡非凡,又品质高贵,心灵手巧,是一位温柔可爱的东方好姑娘;他们同在**公司营销部工作,而且均表现出色,得到同事的一致赞扬。正是他们各自条件好,因此,一经相遇,他们就一见钟情,一看倾心,俩颗真诚的心撞在了一起,闪烁出爱情的火花。他们相爱了,他们志同道合,他们的结合是天生一对,地作一双。

朋友们,今天是传统节气中的立夏,夏意味着热情奔放,夏意味着激情豪放。此时此刻,你们结为恩爱夫妻,也预示着你们的爱情能够永葆激情,你们的生活能够如火飞扬。

值此良辰,我真诚地希望你们不要忘却对给与你们生命和无限呵护的父母的感念之情,你们要化孝心为实际行动,孝敬和侍奉双方父母颐养天年;同时,你们小两口在今后的日子里,也要互敬、互爱、互谅、互助,无论今后是顺畅或是坎坷,希望你们的心总是紧紧连在一起,把对方作为自己毕生的依靠,相依走向灿烂的明天。

朋友们,良辰美景邀佳酿,让我们共同举杯,借着这芬芳的美酒,再次为这对新人祝福,祝愿他们:永结同心、早生贵子,幸福一生。

谢谢大家,也祝各位能够度过一个美好的夜晚。

离婚案代理词 篇四

审判长

合议庭:

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被告离婚一案的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依法采纳。

一、原告起诉离婚 ,被告答辩要求赔偿。

我们先不谈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但从被告的答辩意见中,我们不难看出,被告对原告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离婚请求是没有异议的。原告的婚姻 ,本来是父母包办,并非出于原告自愿的婚姻 ,但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不是因为父母包办,而是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作为原告,在婚前对此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精神准备;做为被告,在婚前未能如实向原告告知,应该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被告实事求是地将这一情况告诉原告,也许原告就不会草率结婚 。因此,导致原告与被告破裂,感情破裂 ,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有过错。代理人为尊重被告的个人隐私,且基于被告对离婚请求的无异议,我们对这一点再不想多说。

二、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法定要件。

原告与被告结婚后,因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双方分居 三年多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年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以保护原告追求婚姻自由,追求未来人生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是对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的;(三)实施家庭暴力 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情形中,只有上述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而且本案原告并无过错。本案中,因被告婚前未如实向原告告知生理情况,存在过错,过错方怎么能向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呢?真是岂有此礼。被告要求巨额赔偿作为,莫非是想借用原告经济条件困难的事实,压制迫使原告屈服于这桩不幸的婚姻?在法制健全的当今社会,想用非法手段破坏婚姻自由原则的做法,不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被告索要补偿的要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而且共同生活过,原告正是因共同生活期间,发现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被告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原告,生活富裕,有目共睹,因此,被告没有因给付彩礼 而导致生活困难。所以,被告要求返还婚前赠与物的要求,无一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而且公民个人之间的赠与,赠与物一旦交付,赠与行为生效,被告反悔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因此,被告索要补偿的要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法定情形。

综上,本案因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原被告分居三年多时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当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因与原告离婚,而要求赔偿或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xxxx律师

离婚案答辩状 篇五

离婚案答辩状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下面是离婚案答辩状,仅供阅读!

答辩人:林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80829XXX,联系电话:13112515XXX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案被告答辩状 篇六

答辩人:林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80829XXX,联系电话:13112515XXX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3】

答辩人:张某某,男,汉族,19**年月 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区##住宅区##单元##室,身份证号:36************,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王某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答辩人张某某与原告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

20**年月 日共同生育一子张某。

家庭生活非常幸福。

答辩人与原告婚前相互了解而结婚,婚后夫妻家人相互关心,互相扶助。

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答辩人也从未对原告有过任何的殴打,更谈不上禁足。

答辩人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和谐、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答辩人一直对原告非常好,婚姻生活也很和谐。

原告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东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案的答辩状 篇七

离婚案的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某,女,1955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世纪龙城2期X栋X单元X室。电话X。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离婚诉讼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1979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达35年之久。婚后双方共同育有儿女一双,如今儿女已长大成人,家庭的第三代也相继出世并健康成长,家庭生活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渐走上小康之路,这原本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在长达35年的夫妻生活中,双方虽然谈不上琴瑟调和、相敬如宾,但在多年的磕磕碰碰中确也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从未闹出要离婚的重大冲突。

二、儿孙需要一个完整的家,老人应以身作责。

如前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如今儿孙满堂,双方都是花甲之年,本应晗孙弄子、颐养天年,尽享天伦之乐。双方现在在虽白头却不能到老这种背景下离婚,不仅是自身的'巨大遗憾,也会给子女及孙子女留下极大的心理阴影。双方在老年时家庭破裂,子女在社会中难免有失尊严,尤其不利于第三代健康成长。

三、被答辩人之所以提出离婚系其婚外情所致,系一时糊涂。

20,被答辩人认识一名叫做万某某的女性,万某比被答辩人年轻近20岁,双方逐渐由此发展成为婚外情,而此时的背景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家庭正面临房屋拆迁还建。万某之所以与被答辩人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并非由于他们之间有真正的所谓感情,而是其垂涎被答辩人家房屋拆迁还建所能够带来的巨大利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被答辩人与第三者关系迅速升温,与答辩人的感情却迅速恶化,被答辩人此后经常对答辩人恶语相对,甚至拳脚相加。被答辩人的婚外情家属、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很多人知情,很多人出于正义也愿意出庭作证。

四、被答辩人在离婚诉状中所罗列的答辩人种种恶习,纯属无中生有,蓄意抹黑,颠倒是非。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宣称答辩人“经常不回家”、“赌博成性”、“挥霍金钱”、“索要赌资”完全是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答辩人从来都是一个老实本分、勤俭持家的传统女性。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答辩人不仅不向被答辩人索要财物,而且一直坚持上班赚取工资补贴家用。双方家庭收入一直由被答辩人支配,答辩人很少过问,直至收到被答辩人起诉状时,才发现很多家庭财产去向不明。相反,答辩人一生勤俭节约、省吃俭用、穿着朴素、生活简单、作风正派,对此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无不知晓,很多人愿意为此到庭作证。

五、被答辩人在离婚诉状中宣称答辩人“怂恿儿子殴打”被答辩人,完全子虚乌有,纯属凭空捏造。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生育有一子,名叫倪某,对父母双方都非常敬重。倪俊在自小到大的成长中,对其亲生父亲一直充满敬畏,不要说出手殴打,就是说话大声都异常少见。自从被答辩人与婚外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后,子女二人好言相劝无果后,逐渐对其冷淡,这是人之常情。被答辩人的众叛亲离系由其自身的不道德行为所导致,对此被答辩人不仅不反省检讨,反而变本加厉、甚至添油加醋说其子女在答辩人的唆使下对其进行殴打,实在不可思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一双儿女均已成年,对人对事有自己独立的判断,有自己的是非对错观,断不可能在别人的指使下贸然出手伤人,这一点在逻辑上荒唐可笑。无论父亲还是母亲,都是双方至亲,手心手背都是肉,为什么子女会亲近母亲而疏远父亲,这需要被答辩人反省自己的行为举止,而不应捏造事实,搬弄是非。

最后,虽然被答辩人有了婚外情,但念及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了保持一个完整的家庭,答辩人愿意给予被答辩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被答辩人断绝与第三者来往,回归家庭,痛改前非,答辩人愿意与被答辩人共同维护一个完整和睦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