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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最新9篇】7-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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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篇一

一、计划目标

二、减排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

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减排责任。制定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污染减排的目标和任务,实行污染减排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各项措施。落实污染减排的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企业层层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

(二)控制增量。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核准顺序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强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入口、电价弥补、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等各项政策。电力、热力、钢铁、建材和粮食加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装置使用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的建设项目,必需同步装置石灰石/石膏法、双碱法、氨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维护技术目录》及其它国家推荐的且与除尘设备独立,稳定脱硫效率达80%以上专业脱硫设施,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全面落实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一批重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创建环境友好型和环保信用型企业。

对逾越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和企业,落实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我市的总量控制指标。采取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年排放化学需氧量(COD20吨以上、排放二氧化硫(SO21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需到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必需经过环保部门审批、验收,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削减存量。

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置厂建设。年,加强污水处置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大力推进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内的重点项目。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城镇污水处置厂、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必需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其实际处置污水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新建污水处置厂的县(市)污水处置费要同步达到0.80元/吨以上。加快污水处置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善。新建及已经投运的乡村污水处置厂。

加强脱硫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新建燃煤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必需严格执行环境维护“三同时”制度。脱硫设施的运行率不得低于95%并建立健全脱硫设施移交、运行及煤质分析、脱硫剂使用情况的基础资料档案。

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平安。依法取缔或关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维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进一步强化区域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的饮用水源地综合防治项目。

(四)加强监管。

提高污染减排监控水平。燃煤电厂和乡村污水处置厂等重点污染减排企业及国控重点企业,建立并完善减排监控体系。加快污染减排环境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必需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其中,加强监督性监测。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燃煤电厂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监测结果要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汇总上报。

每月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燃煤电厂、乡村污水处置厂等重点污染减排企业实行驻厂式监督,并定期上报污染减排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减排设施正常运行。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依法按上限处罚;涉及发电企业享受的国家脱硫电价优惠政策的建议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对超标排放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停产治理。

惩办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典型,加大污染减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曝光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违法排污的企业。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三、组织领导

负责统一部署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组设在市环保局。

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大力推进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四、考核体系

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将污染减排目标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及政府和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季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实行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和“区域(行业)限批”政策。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篇二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篇三

为贯彻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依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七里河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篇四

20xx年,xx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环保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xx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xx县20xx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县城主城区、各类开发区等)、重点领域(扬尘、烟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工业废气治理、秸杆焚烧、矿山粉尘等),切实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较好改善。我县秸秆禁烧和燃煤小锅炉、黄标车淘汰工作在全市环保重点工作调度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20xx年下达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pm10浓度年均值不超过90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围绕上述目标,我县制定和实施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月12日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大会,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20xx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5月8日召开了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大会,全面部署和落实20xx年度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别县城空气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经xx县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表明,县城建成区pm10浓度75微克/立方米,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责任目标以下。

(一)狠抓县城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强化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建造方式转变,开展建筑工地、道路、码头、物料堆场扬尘综合整治。16家建筑工地除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1家停工外,15家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了扬尘治理措施;督促华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搅拌站及物料堆场结合自身实际,改造和新建除尘设施39套,并采取了封闭、道路洒水等多种粉尘治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整治餐饮油烟污染。严格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审批。24家规模较大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对县城城区及主次干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开展清理和取缔。三是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每天2次对城区道路开展清扫和洒水降尘;出城口实行硬化、绿化;规范渣土车管理,县政府印发了专门的文件,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对零散小户进行整治,购置封闭运输车辆,并配置gps。四是县政府划定了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政府印发的《xx县城区生活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中划定县城城区三里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鹿起路以西,万佛路(含四条路两侧30米范围内)以XX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县城清洁能源深入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率大幅提高,规模较大的10台城区生活燃煤锅炉、大型宾馆厨房、新建居民小区使用了天然气。督促淘汰禁燃区内餐饮、浴池等45家服务业单位54台生活小锅炉拆除及改造任务,改烧燃气、电等清洁能源。4家燃煤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的6台锅炉按要求淘汰了4台,2台改为生物质燃料。

(二)狠抓农村大气污染防治。一是严禁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和集镇清洁工随地焚烧垃圾,城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90%以上。二是秸秆焚烧力度空前。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动员大会,印发了实施方案、巡查方案、宣传方案和禁烧通告。组建了4个昼间和1个夜间巡查组;安排96个县直单位对全县14全重点乡镇(开发区)共200个行政村进行包保,利用短信平台每天通报巡查督查情况。国家卫星和省、市巡查组在我县均未发现火点。通过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三是实施石化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在20xx年的基础上,上报的31家加油站,目前完成26家,5家因道路改造停业,正在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三)狠抓工业废气处理。一是减少颗粒物排放。20xx年,结合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进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削减颗粒物的排放。二是规范脱硫设施建设及运行。华润雪花啤酒(xx)有限公司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脱硫和除尘升级改造设施已经投入使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XX市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了验收监测和在线比对监测,并顺利通过市环保局验收,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大幅下降。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严控有机气体排放。督促安徽跨宇钢结构、xx诚信印务、安徽汇联机械、安徽光世门业、xx安泰塑料、安徽省中欣印务、安徽省益农化工等8家完成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减轻了有机废气污染。

(四)狠抓机动车尾气治理。一是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开展了县城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工作。规范建成了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并投入使用,机动车尾气监测与控制得到加强。二是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县政府及时印发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大对公交车、货运车及其他“冒黑烟”车辆和超标车辆的整治力度。20xx年完成淘汰黄标车1377辆,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所有黄标车。

20xx年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省市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20xx年工作计划

围绕“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xx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保持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力争到20xx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较大幅度改善”这个总目标,以《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方向,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努力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一)巩固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督促20xx年新建成和原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良好的削减作用,努力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强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全面推进《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力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扬尘污染控制,抓好餐饮油烟和城区生活燃煤小锅炉整治扫尾工作,全面整治工业有机废气排放,集中整治渣土车。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全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持续改善城区及农村环境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_《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经信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牵头单位:经信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六

为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努力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市年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0天以上,极端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程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各电力、石化、水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必须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除尘系统升级改造。所有燃煤电厂、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必须安装;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实施更新改造。不能达到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须进行除尘器改造;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的加密检查排查力度,减少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企业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加强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以及加热炉和锅炉烟气脱硫,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石油、石化行业要重点加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处理,未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和监管;加快开展油气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新建的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区环保局、区科学技术局)

二是规范机动车排气管理。

认真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政策;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区域、路段监管,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和范围;持续深化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实施路检、停放地检测等监管手段,加强“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的管控,加快淘汰进程;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转入手续;对经环保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强力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运管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是治理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减少施工现场污染;建筑施工场地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场车辆逐台进行清洗;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四是狠抓市政环境管理。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严肃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行为,减少“街头污染”;严格控制和改善地面道路扬尘,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市区、城乡结合部街路裸露地面,加强道路清扫,降低道路扬尘;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对污水、垃圾的处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厂要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合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杜绝生活垃圾因长时间堆放产生恶臭气体。(区城管局、区建设局)

五是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和天然气入户。

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覆盖率,2015年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完成市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淘汰目标,严禁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符合吨位标准的在用锅炉全部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并建设脱硫、脱氮设施;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全面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管理,确保供热锅炉及附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最大程度减少开停炉次数,对私停脱硫除尘设施、烟囱冒黑烟等现象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改善供暖期大气环境质量;鼓励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加强民用天然气供应管理,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入户率,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速度,落实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保障机制。(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

六是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污染治理。

七是深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遏制焚烧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鼓励农民改变传统处置方式,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八是提高燃煤品质,控制燃煤量增长。

全面加强煤炭市场管理,提升优质低硫煤使用比例,严格禁止高硫分、高灰分煤炭流入、储存、经营和使用;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替代能源,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或能源高效利用项目,扭转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增加的趋势。(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是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新增加的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治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抓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物排放。(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

十是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空气污染防控预案,建立应对极端气象条件空气污染会商机制,针对不同空气污染级别,及时预警信息,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卫,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加强环境空气监测和气象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区政府办、区环保局)

十一是针对不同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开展重点防治。

春季以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产生扬尘整治为重点;夏季以治理露天烧烤、控制石油石化行业面源挥发、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异味问题为重点;秋季以整治秸秆、树叶、垃圾焚烧,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防范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扬尘为重点;冬季以查处各类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冒黑烟,黄标车辆违限行驶、餐饮业环保设施不稳定运行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对本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全责。按照防治工作重点和区域实际,开展辖区内工业、城镇、农业、交通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城管、发改、工信、农业、建设等部门、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统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机制。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环保、气象、应急等部门参加,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报系统研究,抓紧编制并出台全市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三)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管。

通过联合执法等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责任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检查,加大对小锅炉、黑烟囱、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工地扬尘、秸秆焚烧等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开展水泥(沥青)搅拌站、各类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监督意识。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倡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附件1:XX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XX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推进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实施脱硫、脱硝和颗粒物治理

水泥企业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2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加快开展油气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新建的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

区环保局

区科学技术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安监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3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对经环保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强化路检、停放地检测等措施,持续提升机动车尾气防治水平。

区环保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4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均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且不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影响。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卫生局

各相关企业

各社区工作站工作站

长期

5

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继续清理整顿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快洗浴业采用型煤、焦炭改用清洁燃料工作;对供暖企业私停脱硫除尘设施、烟囱冒黑烟等现象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改善供暖期大气环境质量。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6

燃煤锅炉升级改造

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完成市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淘汰目标,严禁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符合吨位标准的在用锅炉全部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并建设脱硫、脱氮设施。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

各相关企业

2015年前

7

推进清洁生产

抓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物排放。

区环保局

各工业企业

长期

8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环评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区环保局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9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督执法和管理,特别加强对水泥(沥青)搅拌站、工业锅炉及窑炉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0

完成生态建设任务

推进油田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加快生态示范创建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理。

区环保局

区城管委

区业局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11

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

从宏观上控制或削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替代能源引进、利用和推广,扭转燃煤量逐年增加的趋势;鼓励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物业公司、南城热力等相关企业

长期

12

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新增加的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3

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4

加快推广循环经济工作

不断完善物质循环利用机制,推进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5

做好煤炭市场管理

严禁高硫、高灰分煤炭的进入、经营和使用。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16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市区、城乡结合部街路裸露地面,加强清扫,降低道路扬尘。

区城管局

区卫生管理站、区绿化公司

长期

17

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严肃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行为,减少“街头污染”。

区城管局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18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推进集中供热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并网工作。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全面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管理,确保供热锅炉及附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区城管局

铁人园区管委会、南城热力

长期

19

加强民用天然气供应管理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入户率,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速度,落实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保障机制。

区城管局

区规划分局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20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加强对污水、垃圾的处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厂要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合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杜绝生活垃圾因长时间堆放产生恶臭气体。

区城管局

区环保局

铁人园区管委会、各社区工作站、各相关企业

长期

21

加强对建筑施工料车运输管理

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无遮盖、沿街抛洒现象发生。

区城管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22

实施建城区绿化工程

抓好主要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工业园区绿化、城市园林绿化等重点绿化工程,逐步实现建成区裸露地面植被全覆盖。

区城管局

区绿化公司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23

强化堆场扬尘管理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区城管局

区建设局

铁人园区管委会、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24

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扬尘及运输车辆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减少施工现场污染;建筑施工场地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场车辆逐台进行清洗。

区建设局

各社区工作站、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25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满足节能标准

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区建设局

各社区工作站、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26

加强城镇环境建设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工作。

区建设局

各社区工作站、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27

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

认真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环保检验前置的要求。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转入手续;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28

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区域、路段的监管

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禁行政策,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和范围。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29

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报废,配合环保部门对车辆进行尾气环保检测,车辆转入大庆执行环保部门国IV标准要求;加强“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的管控,加快淘汰进程。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30

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遏制焚烧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鼓励农民改变传统处置方式,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长期

31

负责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依托资源优势,继续加大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区运管站

长期

32

实施造林工程

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区农业局

长期

33

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

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区科学技术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企业

按前述要求

34

加强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定期检查加油站销售、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科学技术局

长期

35

做好煤炭煤质检查、化验工作

对进入我市煤炭市场流通的煤炭煤质进行检测,严禁高硫、高灰分煤炭的进入、经营和使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区环保局

长期

36

实施草原保护工程

逐步减少草原土地裸露面积。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长期

37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倡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区委

宣传部

区环保局

长期

38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空气污染防控预案,建立应对极端气象条件空气污染会商机制,针对不同空气污染级别,及时预警信息,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区政府办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

各相关企业

长期

39

针对不同季节开展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春季以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产生扬尘整治为重点;夏季以治理露天烧烤、控制石油石化行业面源挥发、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异味问题为重点;秋季以整治秸秆、树叶、垃圾焚烧,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防范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扬尘等为重点;冬季以查处各类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冒黑烟,黄标车辆违限行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区建设局

区城管局

区环保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各牵头部门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篇七

我局将继续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目标,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改进运输装备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动绿色交通科技创新,引导居民出行向绿色交通方式转变,积极开展绿色交通领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减少我市交通运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为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公路、港口、场站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切实提升绿色建设理念,实施绿色优化设计,强化绿色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合理使用绿色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

(二)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交通运输装备

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提升节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强化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工作,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稳步推进运营车船的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港口、场站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

(三)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

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水铁联运。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稳步发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切实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推进建设适合特色的现代有轨电车和“水上巴士”。有效引导公众低碳出行,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绿色维修和节能驾驶培训工程,积极推广使用节能降耗产品和操作经验。

(四)推广应用智能交通与信息化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广港口车辆和装卸机械智能化调度系统和无纸化作业、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工程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在现有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中,增加低碳交通信息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五)建立健全绿色交通运输管理能力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绿色交通运输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健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八

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按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监管,严格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着力改善空气质量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确保我乡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进一步下降,增长幅度进一步收窄,我乡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工作及分工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秸秆焚烧,扬尘污染和企业排污为治理重点,集中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严格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整治秸秆焚烧。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村规民约,并召开村民代表动员大会通过,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和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委会)。二是与村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乡环保办)。三是加强巡逻查处。在油菜、水稻收割期间,乡村组安排专人加大巡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责任单位:乡环保办、各村委会)。

(二)治理扬尘污染。规范治理建筑扬尘,按照绿色施工要求,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和清洁,对施工道路和物料进行覆盖或固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对工地内裸地、土滩等进行遮挡覆盖,对工地内部进行不断洒水抑尘。(责任单位:乡国土办、相关村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村、乡属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正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乡环保办要牵头做好全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与各部门沟通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任务落实,确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经信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牵头单位:经信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发改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达州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6年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人行**分行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制定《**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同时,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全力以赴抓推进,凝聚合力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污染源监管信息;经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和油品使用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场尘控制情况;城管局负责发布城市综合管理和扬尘控制情况;公安分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相关信息;国土分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林业局负责公布农村面源整治和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四)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工作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