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帮大伙儿分享的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最新9篇。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一
1.1滑坡北山煤矿采煤沉陷区存在3处滑坡,分别编号HP1、HP2和HP3。HP1属于黄土滑坡,平面形态不规则,滑坡长26m,宽31m,滑体平均厚度6m,体积约4700m3,相对高差18m,平均坡度37°,主滑方向292°,滑体岩性自上而下为粉土和粉质黏土,滑面为圆弧形;HP2为岩质滑坡,平面形态呈圈椅状,滑坡长22m,宽53m,滑体平均厚度4m,体积约4660m3,相对高差12m,平均坡度28°,主滑方向253°,滑体岩性自上而下为砂岩和泥页岩,滑面为折线形;HP3为楔形体岩质滑坡,平面形态呈“八”字形,滑坡长35m,最宽处约25m,楔形体最厚处为6m,体积约3800m3,相对高差32m,平均坡度56°,滑体岩性自上而下为砂岩、泥岩和砂岩,主滑方向66°,并沿结构面下滑3.5m,楔形体滑坡处于欠稳定状态,工况条件改变时可能再次发生滑动。
1.2不稳定边坡受采空塌陷及工程开挖共同作用的影响,采煤沉陷区内沿沟谷两岸断续分布有16处边坡,大部分为岩质边坡,少量为黄土边坡。岩质边坡的坡体主要为砂岩、泥岩,坡度较陡,一般为44~58°,坡高为4~12m不等,坡面风化严重,节理裂隙发育,整体稳定性较好,局部发生崩滑破坏;黄土边坡的坡体为马兰黄土,坡度较陡,近乎直立,坡高3~8m不等,大孔隙结构及垂直节理发育,局部发生崩滑,一处边坡已经发生滑坡。
1.3潜在泥石流采煤沉陷区内分布一条走向近南北的沟谷,沟谷三面环山,一面开口,呈长瓢状,沟底高程在1099~1186m,沟床纵坡比降平均140‰,沟坡高差24~49m,坡度40~65°;沟谷谷底及东部沟坡上存在3处煤矸石弃渣、建筑垃圾及切坡弃渣组成的松散状堆积体,体积大约25900m3;沟谷汇水面积约2km2。在暴雨等极端气象条件下可能诱发泥石流,对沟谷的建构物及下游村庄造成严重危害。
2北山煤矿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大规模的煤炭开采对于原本生态环境脆弱的山西来说就是“雪上加霜”。北山煤矿工程、道路的建设及弃渣的随意堆积,使原本森林覆盖率达43.1%的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出现大量大面积的斑驳,与周围生态环境严重不协调;煤矸石堆自燃产生的SO2、H2S等废气使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部分区域弥漫着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在降雨条件下,煤矸石堆的淋滤液中含有大量的有害化学成分,能够腐蚀土壤、污染地下水。
3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北山煤矿采煤沉陷区位于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治理方案的选择综合考虑了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地质灾害的威胁、山西旅游发展战略及社会需求等诸多因素。
3.1采空区的注浆及地面塌陷、地裂缝的回填复垦采空塌陷坑面积广阔,且位于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考虑到需要在塌陷坑内建设娱乐设施、蓄水池等构筑物,确定对采空塌陷坑进行工程治理后重新利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采空区采用注浆进行工程治理,地表塌陷坑、地裂缝采用回填、整平、复垦、绿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注浆的范围包括采空区地表建构筑物附加荷载大的区域及蓄水池的区域,注浆面积为43034m2,总注浆量为91465m3,注浆材料采用水泥粉煤灰浆,水固比1∶1.2~1∶1.5,水泥含量占固相的20%,帷幕孔间距为20m,注浆孔间距为25m,呈梅花形布置;塌陷坑及地裂缝采用表土剥离,开挖,分层回填碾压的方式回填至设计标高,并回填10cm厚度的种植土,最后平铺草皮绿化。
3.2滑坡的综合治理方案采煤沉陷区内滑坡处于欠稳定状态,需要通过工程措施进行锚固。HP1和HP2采用削方+预应力锚索框架梁+植被绿化+截排水的综合治理方案,即通过削坡清除滑体、减小荷载、整平坡面;锚索锚固段长度为6~8m,锚索总长根据滑面位置和滑体厚度确定,框架梁尺寸为4m×4m,截面宽400mm,厚500mm,框架梁将锚索的拉力均匀分散到坡面上,与锚索一起为滑坡提供足够的锚固力;坡面绿化采用草-灌多层次立体防护,草本种类选用高羊茅并混播一定比例的紫花苜蓿,灌木类型则选用沙棘;坡顶距离框架梁5m处设置一道截水沟,截水沟断面尺寸依据汇水面积和降雨强度计算确定。HP3采用肋板墙+预应力锚索+生态绿化的综合治理方案,即通过削方使滑坡不同坡段的坡度保持一致;肋板厚400mm,宽6m,肋柱宽600mm,厚700mm,设置间距为3m;锚索设置在肋柱上,垂直间距为2.5m,锚索长度的设置与上述原则相同;待上述工程施工完毕后,沿着坡顶、坡底各栽植一排五叶地锦进行生态绿化;坡顶设置截水沟,方法与HP1和HP2的截水沟设置方法相同。
3.3不稳定边坡的综合治理方案对采煤沉陷区内16处不稳定边坡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剖面,采用极限平衡法,在不同工况条件对其进行稳定性计算和评价。治理方案依据边坡的稳定程度可以分为2种:当边坡的稳定性系数Fs<1.05,处于欠稳定或者不稳定状态时,采用削坡+复合锚杆框架梁+排水的综合防治措施,即通过削坡,整平坡面并将坡度削为1∶1或更缓,框架梁尺寸为4m×4m,截面宽400mm,厚500mm,为了呼应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景观,在框架内使用浆砌片石砌筑一个拱顶直径为3m的拱形骨架,骨架内码放生态植被袋,坡顶依据地形设置截水沟,如图1所示;当边坡的稳定性系数Fs在1.05和边坡稳定安全系数Fst之间,处于基本稳定状态时,采用削坡+生态植被袋+排水的综合防治措施,即通过削坡清除坡面植被、整平坡面,自坡底向上按一定规则依次码放生态植被袋,如图2所示。
3.4潜在泥石流的综合治理方案综合考虑周围生态景观、地质灾害威胁、场地利用状况、治理费用等因素,确定潜在泥石流的治理方案为固源。即对3处松散堆积体物源依据地形条件按照1∶1.5的坡率分层碾压夯实,坡面采用浆砌片石拱形骨架进行护坡,拱形骨架宽3m,具体尺寸见图3,骨架内填铺一层厚30cm的种植土,然后铺设草皮进行生态绿化。
4讨论
采煤沉陷区内地质灾害的发育过程与生态环境的破坏状况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同时存在,生态环境的破坏可以直接或间接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又会严重加剧生态环境的破坏。就榆次北山煤矿采煤沉陷区来说,地下采煤活动、人类的工程开挖和肆意堆填导致区内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众多地质灾害的发生。具体来说,地下采煤活动导致大面积地表沉陷形成塌陷坑和地裂缝,进而造成地表水土流失,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愈发恶劣;区内植被覆盖率骤减导致地表水更易进入坡体,进而引发边坡失稳,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煤矸石等松散堆积体不仅破坏植被,污染空气、水源、土壤,而且作为泥石流物源在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可能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上述地质灾害发育过程及发生时,更会进一步加剧区内生态环境的破坏。由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的相互关联性可知,采煤沉陷区内地质灾害的治理方案和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方案必须全局统筹、综合考虑、综合防治。对采煤沉陷区的治理而言,不能仅对区内地质灾害采取工程措施而忽视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否则恶劣的生态环境将导致新的地质灾害的产生;也不能仅对区内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而无视地质灾害的威胁,否则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区内生态环境将在短时内发生严重破坏,之前耗费大量资金的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将失去意义;区内生态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分开前后来做也是不可行的,前后分开治理的方案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还会导致地质灾害的工程与生态恢复工程之间存在缝隙,不能和谐统一、共同发挥作用,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二
关键词:矿山 生态修复 环境影响评价 监管
中图分类号:TQ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a)-0136-01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粗放型的矿山开采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改进矿山开采模式,对矿山环境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迫在眉睫。生态修复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1 矿山环境影响评价
1.1 遥感图像数据在矿山环境调查中的应用
杨敏等[1]将SPOT5遥感图像数据用于小秦岭金矿区地质环境调查,结果显示SPOT5遥感数据在经济性、分辨率、可获得性等方面均较适合于1∶50000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可快速、准确地圈定采矿、选矿的矿点分布,以及采矿废石、尾矿渣堆及堆排位置、数量、面积及体积,为野外有针对性的部署调查路线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和调查水平。
1.2 模糊综合评判在矿山环境调查中的应用
唐建新等[2]针对丘陵地区的地质情况,构建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的模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矿山环境地质条件,把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编制成模糊综合评判表,以此来确定各种影响因子的级别;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创建二级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在实际应用中,该模型评估地质灾害影响结果与实际结果相似率较高。
1.3 基于GIS和RS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在矿山环境调查中的应用
王海庆[3]分别应用矢量多边形法、缓冲区法、网格法等方法来评价辽宁省葫芦岛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经分析,矢量多边形法的评价结果和实际地物边界相似度较高,但对发展趋势的预测没有网格法效果好。缓冲区法可以较好地预测发展趋势,但信息量体现较少;网格法可以较好地预测发展趋势,也可以体现出较多的信息量,但是评价结果不易理解。根据以上叙述,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用矢量多边形法效果较好。
通过不同的技术手段获得众多的技术资料,收集矿区需治理的面积、重点治理区域、地形地貌改变所需的工作量、防治的地质灾害类型、等级等信息资料,以确定治理工程措施、工程布置、结构设计、施工要求等,综合各种影响因子的影响权重,有利于进行经济核算。
2 不同场地条件的矿山生态修复
2.1 露天采场生态修复
露天采场生态修复的制约因素主要是阶梯状地形,基岩。露天矿的台阶坡度较大,最大可达到70°以上,在保证生产安全情况下,采用陡帮开采,可以减少剥离量,但在坡面上种植植被非常困难,即使全面覆土或穴状整地客土,其生态修复率也较低,一般在50%左右,因此种植植被不是首选,可优先考虑作为固体废物处置场、恢复为水面、矿山工业旅游场地开发等二次开发用地[4]。
2.2 废石场生态修复
矿山废石场采用“挡渣墙+截排水+植草”综合治理工程方案。即首先在堆渣体的坡脚位置设置一道挡渣墙用以拦截、支挡堆渣体,然后对堆渣体的坡面进行清坡、削方与夯实,为保证坡体自然稳定,平整后的坡面坡度一般不大于35°。在拦渣墙前布置排水沟,将废水导a流至矿山污水处理系统,以防止矿山废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再在其表层覆盖耕植土,种植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植被,以恢复地表植被等[5]。
2.3 塌陷区生态修复
塌陷区的生态修复首先要做到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若矿山仍在开采阶段,地表出现地裂缝、地面沉陷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针对地裂缝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类型,采取密闭、回填、灌浆、夯实、监测等治理措施;对应的地下坑道采取必要的支护、防塌措施;若矿山已闭坑,地表存在地面塌陷但规模不大时,应采取充填的方式进行治理。将废渣自外向内的由地面填入地下采空区、坑道,用细粒尾矿充填其中上部,为地面绿化做好准备;地面塌陷规模大且难以治理的特殊位置,应采取设置警示牌、连续监测等措施,划分为矿山地质灾害研究特区。监测过程要确保安全,划定出监测区、禁人区,修建防灾栅栏和修建监测道路[6]。
2.4 修复后系统的监测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网是矿山治理不可或缺的方法,在完成布置监测网的同时,联系当地群众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各种不良情况,如地裂缝与地面塌陷、不稳定边坡、矿渣堆积占地、采空区及巷道变形等,矿山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一般可采用直观(眼看、耳听等)和简易测量的监测方法,录像、摄影等也可用来为监测矿山服务。监测变形的位置、方向、变形量、变形速率、发生时间及变化规律等。
3 建议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的发展起步较晚,国外已经形成一套相对较为完整的体系,有许多我们可以借鉴学习的地方。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制定、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理顺矿山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计划;实行矿山环境监督检查与强制执行制度等。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有一支专业队伍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以确保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矿山环境的生态修复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理念的不断发展,可有效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各种地质灾害带给人们的危害。
参考文献
[1]杨敏,徐东寅,乔彦军,等。SPOT5遥感图像数据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中的应用研究[J].环保与分析,2010,31(1):51-55.
[2]唐建新,徐宁霞,康钦容。模糊综合评判在矿山地质环境中的应用[J].重庆大学学报,2010,33(5):145-150.
[3]王海庆。基于GIS和RS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方法必选[J].国土资源遥感,2010,85(3):92-96.
[4]祝怡斌,周连碧,林海。矿山生态修复及考核指标[J].金属矿山,2008,386(8):109-112.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三
关键词:矿山;资源;水土流失;治理
中图分类号:TB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6016902
龙岩市是福建省西部山区,降雨量大而集中,也是矿产资源富集区,矿业开发强度较大,局部地段、部分矿山的地质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任务较繁重。
1龙岩市矿产资源概况
1.1基本情况
龙岩市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64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18种,非金属矿产40种,其它矿产3种。有33种矿产不同程度探明了地质储量,煤、铁、锰、铜、金、银、石灰岩、高岭土等15种矿产储量位居全省第一。截至目前,全市有采矿权646个,矿山总面积589.9km2。矿产资源是龙岩市的重要区域优势之一,矿山企业在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市矿业快速发展,2012年开发利用矿种41个,实现原矿工业产值116.6亿元,约占全省的五分之二,建材、冶金、能源等产业都依托矿产资源而发展。据估算,矿业延伸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0%左右。
1.2主要特点
(1)矿山点多面广,规模小。受地质成矿条件制约,龙岩市大中型矿床少,从而大中型矿山少,大多为小型和零星分散矿山。近年来通过资源整合,采取关闭、淘汰、联合、改造等措施,该市矿山数量已大为减少,但目前仍有646个矿山,点多面广分布于全市各地,集约化、规模化不高。
(2)矿区地形地貌复杂,容易产生水土流失。龙岩市是多山地区,峰峦叠嶂,沟谷纵横,地形切割起伏大,露天开采矿山易发生水土流失。而绝大部分矿山都坐落在复杂陡峭的地形地貌中,开拓和开采工程量大,废水废渣排放难度高,尾矿库、排土场安全隐患大,防洪防灾问题突出,水土流失治理难度大。
2龙岩市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现状
龙岩市高度重视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进展顺利。
(1)加大资金投入。自2003年至2012年底,该市各类矿山植被恢复治理面积438.1公顷,治理率24.6%,中央、省级财政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5070万元。
(2)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龙岩市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列入矿山年检内容之一,要求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未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未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在矿山年检时不予通过,并停止其火工使用计划的申报;矿山闭坑时矿山企业必须按批准的治理方案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已缴存的保证金。
自2006年以来,该市全面实施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目前大部分矿山企业按审核通过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边开采,边治理”。截至目前,该市辖区内持有效采矿证矿山计646个,应缴生态保证金的矿山有638个,(其余8个为地热、矿泉水,按规定不用缴交生态保证金),现已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缴存保证金矿山有595个,累计缴纳部、省、市、县级生态治理保证金26035.62万元。还有43个矿山未编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主要原因是这些矿山都已列入整合或关闭,但其原采矿证尚未注销,整合中的矿山正在编制方案,列入关闭的矿山将逐步注销矿权。
3龙岩市矿山水土流失治理采取的措施
(1)合理规划,分类管理。规划是龙头,合理规划、科学划分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严格采矿权登记管理。该市在矿产资源第二轮规划中已将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地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列为禁采区,并规定在禁采区内不得新设立矿业权,对已设立矿权的矿山进行搬迁、整改。严格审批条件、程序和权限,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未纳入年度出让计划,以及储量规模、生产规模、资金、技术、安全和环保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发证。对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时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国土资源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时,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提交由资质单位编写并由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建设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实施相关的环保、水保工程。
(2)强化保护,依法监管。保护是基础,要求矿山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按审核通过的治理方案要求,采取恢复植被、开挖截排水沟、沉淀池、拦渣坝等治理工程,完成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对矿山企业从严把关,发现有矿山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实施相关的环保、水保工程,均函告环保、水保部门,并配合他们督促矿山做好环保、水保工程,把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大力开展无证矿山的环境整治。至2010年底,龙岩市全部关闭了位于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地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的22个无证矿山,并对部分矿山开展治理工作。
(3)多元投入,综合治理。治理是重点,全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2010年以来,该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了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及汀江、九龙江两侧的“青山挂白”专项治理,认真制定了《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措施,全市在实施“青山挂白”治理工程中共投入资金1387.9万元,累计完成12个“青山挂白”点的治理,治理面积11562万平方米。如长汀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投入340万元整治长汀县河田稀土矿区。目前,该矿区已完成平整台地、做田埂、挖大穴、下基肥、客土、苗木定植、挖穴播草籽、贴草皮、冲沟种类芦、施肥抚育等治理工作,植被得到良好恢复,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龙岩市高岭土有限公司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和绿化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累计投入800多万元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得到较好的控制。一是做好采场的综合整治,对容易塌方的边坡用铆杆混凝土支护技术进行加固;二是对开采终了的边坡及时修筑排水沟,在采矿场外修筑防洪截水沟;三是对坡面和矿区周边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从源头控制水土流失;四是在矿区的下游建造拦渣坝,排土场的下游建挡土坝和排洪沟,控制暴雨冲刷引起的泥石流、水土流失。
4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局部矿区缺乏统一开发规划,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部分矿山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形成岩质高陡边坡,治理难度大。有的矿山由露采转为地采后,遗留下来的露天采场与排土场没有及时治理,使局部地区地质环境破坏严重。
(2)部分矿山采矿方法落后。凿岩产生的粉尘四处飞扬,露天开采影响地貌景观。建筑石料、粘土矿山设置过多,对局部地质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部分矿山过分开采。个别石灰岩矿山现已开采至区域地下水位(或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下,大量抽排地下水,引起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极易诱发地面塌陷。
(4)“青山挂白”治理难度大,缺乏经费保障。龙岩市“青山挂白”点多为露采矿山采剥后的岩石峭壁,植物不易生长,治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采用一般的治理措施,绿化效果不明显。此外,部分挂白点是前几年关闭废弃的无主矿山,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未缴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加上点多面广,进行治理需要大量资金,县级财政难以承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进度。
龙岩市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水土保持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有的地方没有把水土保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只顾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盲目地承诺矿主进行开采。另一方面开采者对水土保持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保护采区的水土资源和防治采区的水土流失当做自己的一项责任与义务来履行。
二是水土保持投入不足。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社会的重视和投入,矿山水土保持也是一样,可是一些矿山开采者只顾自己开矿得利,没有把防治水土流失的费用作为生产成本来计算,把水土保持和治理的投入推向社会和政府。
5加强山区地市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的对策建议
(1)按照建设“美丽家园”的要求,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要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增强矿山业主的法制观念,提高其做好水土流失与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监督管理的矿山水土流失治理新局面。
(2)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开采与环保并重,规范矿山企业的开采方式,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局面,走以预防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之路。通过全力加强矿山环境的防治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逐步建立友好环保型矿山企业。
(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大力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严格按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矿业权。在禁采区内严禁设置新的采矿权,对在划定禁采区前已取得的采矿权,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在限采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立采矿权,对新发现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产,要进行科学论证,从严审批。对已有的矿山,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达不到最小生产规模的,限期予以关闭;在可采区内的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相应的储量规模、设计规模和服务年限。铁路、高速路、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露天矿山,已有露天矿山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登记;加强“青山挂白”的植被恢复治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绿色走廊。
(4)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的整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鼓励矿山企业走关闭、淘汰、联合、改造之路,实现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改变该市矿产开采规模小而散、利用方式呈粗放、松散状态。通过实施矿产资源整合,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推动矿业企业逐步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减少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实行探矿权市级预审制度,对“小、低、散”的项目不予报批,防止小矿山的开采造成新的生态破坏。
(5)加大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水土保持投入是全社会的。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投入机制。政府的投入主要用于规划、监督和重点工程治理,企业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加大对治理的投入。对一些已造成了水土流失的矿点,评估治理投入资金,要求企业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治理,否则强制关闭。同时,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相关矿山企业在2012年矿山年检前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凡未缴纳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使用计划的报批。
(6)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一是在矿山监督管理工作中,水保、环保、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从审批、发证、到爆破物的供给,相互建立一条执法链,环环相扣。二是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不定期地进行整顿治理,对不按规定开采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未按规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进行整改和治理,否则依法关闭,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
参考文献
[1]龙岩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Z].
[2]张进德。我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9,3.
[3]叶林春。矿山开采水土流失现状与治理措施[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8,(S1).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四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律制度;问题;建议
1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设计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4种制度。一是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矿产资源法》中设立的根本制度。二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制度,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规定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并规定矿业权的财产权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三是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原则性地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四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和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五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机构、审批内容、储量统计、储量规模划分标准主体、地质资料的汇交或者填报内容。六是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对地质资料的登记、保护和保存及有偿使用进行了规定。七是勘查区块登记制度,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并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责任主体。八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制度,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主体并划分了分类分级审批的权限。九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制度,原则性地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的资质。十是矿产资源分区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同区分不同的矿区和不同的矿种,对矿产资源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十一是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安全保护制度,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并针对土地复垦、开采活动损害赔偿、矿山关闭、禁采区及易燃易爆易溶等特定或危险矿产的开采技术和安全措施进行规定。十二是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制度,规定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共伴生矿产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尾矿的利用。十三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主体进行了规定。十四是矿产资源法律责任制度,规定了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盗窃、抢夺矿山企业设施、非法转让矿业权、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及管理人员、审批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
2几项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管理要求来看,尤其是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中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来看,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2.1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的规定较原则,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由于存在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未明确,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界定不清,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法律效力规定不清,导致矿产资源规划难以落到实处,管理问题较多。2.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制度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制度规定不到位。现行审批制度仅划分了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审批权限,对省级以下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权限未作出明确规定。二是现行实施的审批制度法律位阶较低。现行实施的分类分级审批制度主要为国土资源部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和《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其法律位阶较低。2.3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设计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求。一是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和登记统计制度法律位阶较低,均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没有与《矿产资源法》配套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行政法规,而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的法律地位、作用、相关主体责任,以及评审机构及评估师的管理等也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均以规范性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外,规范性文件中的一些规定与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不符。如,《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已经取消了“矿产储量报告审批”事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国土资厅发〔2000〕54号)中有关“储量评审认定”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改革形势,目前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并且管理的权限和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二是当前登记统计管理工作实践环境发生了很多变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制度已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例如,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不履行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情况,现行的《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缺乏对此类矿山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有效约束机制,对于违反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的,缺少明确、有力的罚则,现行的登记书内容繁多,重点不突出,填报难度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等。2.4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设计的经济关系混淆,法理依据重叠;税费制度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所有权收益,其权益补偿严重不到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严重异化,投资收益挤占财产收益;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制度设计中对生态环境及矿产开发的外部性补偿考虑不够。2.5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制度矿法中对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定较少,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制度等均在规章中设计,法律位阶较低。现行矿法中涉及到土地复垦、开采活动损害赔偿、矿山关闭、禁采区的规定过于原则且内容不全。例如,对于采矿活动的损害赔偿并没有针对环境的损害进行赔偿,只是规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对矿山关闭只规定了在采矿结束后企业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并没有采取从源头上进行管控,而且目前矿山闭坑报告编写并未执行,矿山闭坑时仅提交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内容侧重矿山地质和资源储量利用情况。目前采矿权审批要件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也只是矿山环境保护的一部分。2.6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现行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矿产督察制度和年度检查制度两大方面。目前这两项制度皆存在较大问题。一是矿产督察员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也存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障碍。二是年检制度取消,逐步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此外,缺乏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多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法律位阶也较低。2.7矿产资源法律责任制度矿产资源法律责任多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行为的处罚,缺少针对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条款。此外,对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对欠缺,需要补充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3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修改完善建议
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资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贯彻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同时将近年来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纳入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当中。3.1细化现行矿法对禁采区的规定修改矿法关于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增加高寒地区、荒漠地区、高海拔地区、特殊生态地区等禁采区域。这类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历经数千万年甚至数亿年间物竞天择而形成,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需要严格保护。3.2严格矿业权管理制度规定针对矿业权的物权保护要求,在矿法中规定矿业权登记的内容,增加矿业权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方式、矿业权用益物权登记、矿业权抵押、矿业权排他、矿业权评估、权益维护、矿业权征收等条款。将现行行政法规中的矿业权转让,探矿权转采矿权,矿业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灭失,矿业权公告与标桩等条款列入矿法中;国务院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管理重心转到政策研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的审批发证登记工作主要应由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矿业权管理权限,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的少数重要矿产和特大型矿床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矿产可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审批。3.3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在矿法中建立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增加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效力、规划体系、规划衔接、规划编制与审批、规划编制的原则、规划编制论证和听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年度实施、规划查询、规划实施评估、规划调整和修编等相关条款。3.4完善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地质资料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在矿法中增加地质资料管理、资料保密和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储量审核、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与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地储备等条款。3.5重新设计矿产资源税费金制度依据新的《立法法》中关于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的要求,结合目前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情况和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实际情况,改革现有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重新设计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研究制定矿产资源税费金种类、税率和征收管理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使用制度。3.6补充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在矿法中增加执法监察、现场检查、日常监管、上级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技术检测等条款,充实完善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等条款的内容。3.7增加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一是加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工程治理的内容。在矿法中增加对钻探、槽探、坑探等可能对环境具有损害方式的勘查活动进行治理恢复的条款;增加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重金属回收等进行治理的条款。二是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制度份量。在矿法中增加矿山环境管理分工条款,对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对矿区的动植物、土壤、水体、空气、居民生活等的负面影响等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等,明确规定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划分;增加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矿山闭坑计划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条款。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矿山闭坑计划作为采矿权申请的要件之一,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明确相关管理机关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及矿山闭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的职责;对矿山环境监测方面增加相应条款。规定采矿权人应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矿山环境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矿业权登记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主要监测结果,贯彻“过程严管”的方针;增加环境治理经费保障条款,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和“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解决生产(新建、扩建、在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问题;增加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保护补偿的条款,明确对开采矿产资源而损毁土地,排放废水、废气,堆放废石和矿渣,引发地质灾害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规定因国家利益(规划、政策调整)需要撤销矿业权或缩小开采区块面积的,国家对因此受到损害的矿业权人进行合理补偿。三是强化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增加环境责任追究条款,规定对开采矿产资源、从事工程建设造成矿山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按照批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施工、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按要求进行矿山环境监测以及侵占、损毁、移动矿山环境监测设备和标志等行为进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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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五
【关键词】矿山;采空区;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1、引言
1.1矿山基本情况。新疆铁厂沟煤矿位于伊宁市西北方向的铁厂沟内,行政区划属伊利县巴彦岱镇。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A组、B组浅层煤开采后形成多处采空塌陷坑,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1.2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2.1自然地理概述
(1)地形、地貌。铁厂沟煤矿矿区位于伊宁盆地的北缘,北天山南麓的低山丘陵地带,区内冲沟发育,地形变化较大,矿区地形总体西北高、东南低,向东南方向倾斜,区内海拔高程725-915m,相对高差190m,在A组、B组煤的第一水平采空区形成多处地面塌陷坑。
(2)气象、水文。矿区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多年平均降雨量428.10毫米,蒸发量2364.8毫米,气候干燥,光照时间长。多年平均气温8.66℃,极端最高气温40.1℃,最低气温-39℃,最大冻土深度1.8m,多年年平均日照数2764.6小时,全年风速不大,风向以西北为主,且多集中在夏秋两季,最大风速为5.0级,一般在2-3级。矿区苏阿勒马特河穿过矿区,是矿区唯一地表水系,为常年性水流,年平均流量0.24m3/s。
1.2.2地质概况。矿区出露地层主要有三迭系(T)、侏罗系(J)、第三系(E+N)和第四系(Q)。
1.2.3水文地质概况。矿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和碎屑岩类裂隙水。
1.2.4工程地质条件。(1)区域稳定性。矿区位于区域活动断裂附近,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根据地质指标和地震指标,矿区属次稳定区。(2)矿区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条件。根据矿区出露的地层岩性将岩土体划分为岩体和土体两大类:①岩体。矿区内出露的岩体属较坚硬―软弱互层状的砂岩、泥岩岩组以层状构造为主,软化系数低,抗水、抗风化性能弱,力学性质较差。②土体。矿区内出露的土体属碎石土及粉土,广泛分布于矿区,覆盖于侏罗系之上,工程力学性质较差。
1.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采空塌陷区的影响。铁厂沟煤矿较大规模开采始于1957年,目前主要开采A组、B组浅层煤,经过四十多年的开采,已基本采完,目前形成30余处采空塌陷坑,塌陷坑深度多在10m左右,最深可达30m,形状多为椭圆状和圆状,直径多在10-20m,最大可达30m。
矿山地面塌陷坑主要危害对象为区内煤矿矿井、工业广场、矿区运煤公路、运煤车辆、生活区、生产办公区及矿区工作人员。
2、恢复治理的意义
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从而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意义。
3、地质环境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1实施的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消灭或尽量减少矿区存在的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各种隐患。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恢复矿区及周围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绿色矿山”。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投资多元化,解决生产矿山的无废开采与废弃矿山(物)的综合开发利用。
3.2地质环境治理的任务。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消除或减轻现状采空区,预防发生新的由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清除、充填现有采空塌陷区,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治方案;恢复治理工作符合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使地表环境恢复到自然状态;通过此次矿区采空区的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减少地面塌陷的发生。
4、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4.1地质环境治理原则及工作程序
4.1.1地质环境治理原则。依据矿区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方针,拟定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灾与兴利相结合,绿色设计与绿色施工,保护和美化环境治理原则。坚持以治理矿区地质环境,控制人为采煤破坏生态环境,解决治理矿区探矿工程及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表及草场植被破坏、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地质灾害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
4.1.2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程序如下:
现场调查-可行性研究-前期勘查-施工组织设计-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
4.2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根据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主要包括采空区勘查和采空塌陷治理两个步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初步确定矿区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采空区为地质环境治理范围,治理方式初步确定为放顶回填碾压,根据开采现状确定治理面积约360000m2,现状塌陷坑深度10-15m。
4.2.1勘查阶段。由于矿山开采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形成了大面积的采空塌陷区,为了做出科学合理的治理工程施工方案,必需进行前期采空区勘察工作,详细、准确的查清采空区边界、埋深、走向、体积、顶底板状况以及围岩的工程力学性质等。
勘查工程主要采用资料分析研究、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包括地面物探和和钻孔内物探,如:浅层地层地震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瞬间瑞利波法、岩体声波纵波测试、钻孔超声成像等)、井探、钻探、室内测试等工作手段和方法。[1]
4.2.2治理阶段。根据其它煤矿治理采空区经验及相关规定,结合实地调查,针对采空区的规模及力学特征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根据勘查结果对A组、B组煤层的第一开采水平未塌陷地段的采空,区进行放顶,为回填碾压的选择提供依据。经过治理加固后,还应做好地表的防护工作,在地表上植树种草,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利用目的。
5、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1社会效益。通过治理,消除了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的影响,从而保障运输公路及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恢复矿区及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和持续发展,为当地农牧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利于社会稳定。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对人民生产及生活的影响,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矿山生产设施,确保煤矿改建后安全生产,使矿山资源尽可能得到最大利用。铁厂沟煤矿目前正处于改扩建阶段,塌陷坑的存在对矿山的建设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治理后将更有利于矿山建设开发。
5.2环境效益。通过对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塌陷区地形地貌及植被,恢复植被提高矿区水土保持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环境意义。
参考文献
[1] 匡忠祥,宋卫东。《地下金属矿山灾害防治技术》冶金工业出版社,期刊杂志 1~75业。
作者简介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六
XXX市矿场资源丰富,前期矿山资源开采相对粗放、无序,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相对严重,生态修复起步晚、进程相对滞后。目前矿山生态修复的方法有稳定化处理法(包括物理、化学方法)和生物修复法(直接植被、覆土植被)两大类。现阶段主要采用的是物理方法与生物修复法结合方式进行,首先在生态重建的前期,采取物理方法对场地的稳定性处理、后采取熟土覆盖、采矿场的填埋等方式创造生态修复条件,后期采取生物修复法进行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我市矿山大多采取最简单、成本最低的直接植被或直接覆土植被的方法进行生态修复,其中直接植被成活率低,恢复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0-20年,覆土植被成活率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常见生态修复方法,更易被大多数矿山企业采纳。
一、调研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山修复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不定期逐矿实地检查,将矿山生态该修复列为全市34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问题,破解整治难题。出台了《X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和落实到位,市有关局委落实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实行驻地督导、捆绑问责。全面落实“三级”包矿、“两级”包片责任制,实现无死角管控,开展联合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思路,实行露天矿山“一矿一策”,分类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矿山,其中有23座处于原始地貌未开采,6座在生产,44座停产进行生态修复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现已完成10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50处;对全市55处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移除、覆土绿化、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处;全市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1万余亩,植树290.5万余株,累计投入3.67亿元;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产生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其中,XXX县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轨制,要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矿区内无条件修复,矿区外延500米无条件修复。同时常绿树种必须在80%以上,成活率必须在70%以上。目前已累计完成恢复治理(含生态补偿区)2.16万亩,植树200余万株,其中区内修复523亩,无主坑口修复632亩,区外补偿20452亩,区内和无主坑口修复率85.2%。XXX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县14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2406亩,植树14.86万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资金4900万元。通过铁腕治矿、铁腕治污,全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态文明媒体行”采访团到我市进行专题报道,27家媒体已累计刊发各类正面宣传报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来自14个地市和72个县(市、区)的202余名代表到XXX县、XXX县进行现场观摩,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欠账多。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历史欠账过多。
(二)整治资金不足。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数矿山企业整治速度缓慢。因历史原因还有很多无主矿山需要属地政府来“买单”,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难题办法少。大部分县(市、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财、物等因素制约,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矿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停产整治及其它有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将我市废弃矿山打捆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政策,通过示范性综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属地按照“一县一策”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二)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废弃无主矿山,整治资金需求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二是增加土地收益注入。将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与土地复垦挂钩,使矿山废弃地复垦成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收益优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三是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被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矿山治理有关的收费项目,本着“谁修复、谁收益”的原则,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四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足额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七
关键词:煤矿;地质环境;环境保护;王行庄
中图分类号:P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王行庄井下开采煤矿位于郑州市南40km处,矿井自2004年开始建设,2007年正式投产。矿区登记面积71.89km2,该矿主采二1煤层,兼采二3煤层,矿山剩余服务年限 80 余年。矿井采用立井开拓,罐笼提升,中央并列式通风,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开采。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 120 万吨 / 年。
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
根据实地调查,目前矿田有地面沉(塌)陷8处,形成地面沉(塌)陷区0.77km2,造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地裂缝11条,影响面积0.25hm2,多见于塌陷区边缘,规模为小型,地质灾害危险性小;黄土崩(滑)塌地质灾害2处,崩塌体小于200立方,规模为小型,地质灾害危险性小[1]。
矿山开采引发、加剧和遭受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沉(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2]。该矿全部开采后,全区地面沉(塌)陷面积将达到39.46km2,全区将出现长期或季节性积水面积38.36hm2;另外,地表将新增地裂缝灾害。因此预测全井田矿山开采引发地面沉(塌)陷和地裂缝危险性为大。全区开采后,预测直接经济损失将达2.5亿元。
县级重点保护文物欧阳修墓和省级重点保护文物战国墓群下设有保护煤柱,预测其遭受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沉(塌)陷和地裂缝危险性为小。
对含水层影响分析
该矿开采对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上、下石盒子组孔隙、裂隙承压水含水层组影响较轻,对孔隙承压水含水层、岩溶裂隙承压水含水层影响为严重[3]。
地面沉(塌)陷区内二1煤、二3煤组顶板砂岩含水层结构被破坏,水位大幅下降;日疏干开采量为2160~2880m3,二1煤层以下岩溶含水层水位下降91.81~95.01m,矿坑排水对二1煤层以下岩溶含水层影响严重。
煤矿开采对第四系上更新统孔隙潜水含水层影响较轻,对其它地层孔隙、裂隙承压水含水层组、岩溶裂隙承压水含水层影响为严重[4]。
矿坑水排出地表经处理合格后做为生产生活用水,不予外排,矿山开采对矿区及其周边地下水质影响程度较轻。该矿在矸石浸出液中有毒有害元素含量均很低,各项指标均低于规定的含量标准,因此矸石堆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轻。
预测矿区煤层开采后矿井排水影响范围约为矿界外1800m~127500m(渗透系数取最大值27.1443m/d。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大于矿区范围。矿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取自浅层地下水,因此对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影响较小。
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分析
该矿工业场地、交通线路占地0.28km2。其中工业广场占地改变了原有地貌形态,造成生态景观系统在空间上的不协调性,对地貌景观及周边环境影响为严重,交通线路占地较少,对景观影响较轻。井田开采形成地面沉(塌)陷呈碟状,改变了以前平坦地貌形态。地裂缝累计影响面积1.479hm2。地面沉(塌)陷及地裂缝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明显,破坏程度为严重。
根据前述预测全区开采结束后,该矿将形成地面沉(塌)陷面积39.46km2。开采后地表最大水平变形值将达到28.33mm/m。因此全区开采形成的地面沉(塌)陷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为严重。同时,该矿每年产生大量的矸石长期堆放对地貌景观影响为较严重。
对土地资源影响分析
该矿土地资源占用与破坏因素为地面沉(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及工业场地占用土地。井田范围内已形成较大面积采空区和地面沉(塌)陷,工业场地及矿业活动已造成土地破坏与水土流失,占用土地大部分为耕地[5],该矿工业场地生产及地下采矿活动对评估区土地资源影响为严重。
矿山生产期工业广场、出入场公路等设施对将持续占用土地资源,井田煤炭开采将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和地面沉(塌)陷区,矿业活动将加剧土地破坏与水土流失[6]。该矿开采终了后工业场地及地下采矿活动对评估区土地资源影响为严重。大面积的采空地面沉(塌)陷将改变矿区地貌,在地表出现下沉的同时,还将出现地面积水、伴生地裂缝等现象,同样对土地资源产生严重影响。
2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2.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2.1.1 地面沉(塌)陷及地裂缝地质灾害
进行地面变形监测,采取专业监测与简易监测相结合方式开展[7]。首先设置固定的监测点进行水准测量,监测网点布设达到基本控制塌陷区形态,准确测量塌陷面积和下沉深度为宜。其次要对地裂缝、建筑物开裂采用人工现场调查、量测,提前采取预警、避让,并及时维修。地面变形监测需长期、连续地监测,以便掌握地面不沉(塌)陷、地裂缝的形成发展规律,提早预防、治理。
在采矿过程中,调查采空区及空巷位置,预防采空区及空巷提前冒落,还应预留安全煤柱,利用矿渣回填采空区等措施,减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的发生。对于裂缝建筑物采取维修甚至搬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沉(塌)陷区使耕地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形,从而影响矿区的农业生产,稳定后应进行土地恢复治理工程。在塌陷的边缘地带出现的地裂缝及时进行回填处理,治理地裂缝一般采用填埋、灌浆、防渗处理。
2.1.2 崩(滑)塌地质灾害 采取全面巡查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采用巡视法监测,据监测数据分析变化速度和发展趋势,判断发生采坑边坡崩(滑)塌的可能性,及时制定防治方案。对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区域的高陡边坡设立监测点,重点监测边坡重点在崩滑面(带)等两侧点与点之间的相对位移量。
在可能发生崩(滑)塌区周围用铁丝网封闭,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止人畜误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削坡降低坡高、坡角,或修筑拦墙、疏浚矿区排水系统,消除诱发灾害条件。
2.2 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工程
矿山开采对含水层影响严重。在地面塌陷坑、工业广场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有毒有害废水、固废淋滤液污染地下水;揭穿含水层的井巷工程,应采取止水措施,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8];采取帷幕注浆隔水、灌浆堵漏、防渗墙等工程措施,最大限度阻止地下水进入矿坑,减少矿坑排水量,保护地下水资源。
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主要作为井下生产用水,对环境影响不大。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主要依靠自然恢复。采矿过程中,对疏干排出的地下水进行处理,加以利用,用于矿山生产生活用水。矿山闭坑后停止对地下水抽排,在一定时期内可自然恢复。定期对含水层的监测,主要监测矿区地下水位、排水量及水质变化,防止污染含水层。
2.3 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恢复治理工程
该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预防工程,主要体现在地面沉(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的预防及煤矸石综合利用,以减轻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同时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
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的恢复治理将结合地面塌陷、地裂缝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可以修补和恢复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矿山开采期间,挖方工程(鱼塘)、道路工程、排水沟工程,在工程外侧实施绿化,可以进一步美化地貌景观。闭矿后,拆除工业场地废弃的建筑物,清理平整地表,复耕或植树种草以恢复土地功能。
3 建议 3.1 矿山建设,应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建设应做好地质灾害的“防”与“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 3.2 该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存在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矿山及全体职工一定要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有足够清醒的认识,灾害意识要时时在心,查之入微。 3.3 加大科技投入,改进开采方法,优化生产工艺,尽可能的降低矿业开采对矿区环境的破坏,根本上减轻地面塌陷危害,减少地面裂缝数量与规模;加强对煤矸石和矿坑水的综合利用研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3.4 矿山建设中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采过程一定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同步开展起来,努力创造绿色矿山,使生态系统和地质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做到人类、资源、环境协调发展[9]。
3.5 对矿山生产期结束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持开展综合研究,完善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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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军旗,郑群有,方茜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J].中国地质灾防治学报,2008,19 (3):160-162
[3]DZ/0133—9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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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7]李长洪,任涛,蔡美峰,等.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及其防治对策与方法[J].中国矿业,2005,14 (1):29-33
[8] GB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1.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八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现阶段,矿山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两大难题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工作周期长、任务重,要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的有效措施,使得矿产资源合理地开发,又对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不造成破坏,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的战略部署
(一)使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
为了使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更好的推进,国土资源部下达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44号国土资源部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范,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数期学习班,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讲解与学习。
(二)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
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与治理。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尤其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煤矸石、尾矿以及矿渣等生产开发研究和科研投入工作。这样既能将环境地质问题减少,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又能将资源浪费减少。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或者再培训在职人员,使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的步伐加快,进一步更好的实施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三)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
在矿山开采进行时,回收、利用“三废”,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义重大。通过先进的采选技术以及加工技术,将矿山资源利用率提高,并使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防灾减灾原则
无论是哪种地质环境灾害,都会使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或间接的受到威胁,所以,矿山环境治理的首要要求就是确保矿区不会因为开发而出现各种地质灾害,使地质灾害尽可能减少,保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二)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原则
对矿山环境进行栏隔、排水、保护、回填、种植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措施治理,并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因地制宜、因害设防。
(三)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结合原则
要合理配置各种工程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措施有投资过大的缺点,生物措施恰巧将这一缺点弥补,其有投入资金少,还能进一步改善气候的优越性,使其在矿山环境治理中应用非常广泛。因此将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有机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
(四)分期实施、注重效益原则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过程中,在考虑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应尽可能使的经济效益达到理想预期。与此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轻重缓急、危害大小,进行分期、分阶段治理,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最终达到综合收益的目的。
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一)矿山废弃物问题
矿山废渣、废石、弃土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有着负面影响,因此,矿山废弃物的治理是地质环境治理的基础工作。废弃物的堆积使矿山四周土地压占、植被破坏严重,使其原有地貌景观及周围水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除此之外,有的矿山废弃物长时间受雨水淋滤、空气的风化以及日光照射,激发了其中所含的有毒物质,对矿山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所以,对废弃物的治理要进一步加强。
(二)矿山地质灾害问题
1、滑坡。进行滑坡预测评估要依据拟评估区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岩土状态,裂缝产状、宽度、深度、产生周期、力学性质、切割关系,地下水、地表水体、泉水出露地点以及大气降水等各个地质环境条件。对于发生的滑坡灾害,在根据其地质环境条件的前提下,对比模拟评估,对其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滑坡的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情况,滑坡壁、滑坡舌、滑坡平台、滑坡鼓丘情况,滑动面的层数、深度和埋藏条件,以及诱发的主要因素,形成条件,进行稳定性评估。
2、崩塌。进行崩塌预测评估,要根据拟评估区地貌地形、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岩体性质、力学属性以及延展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对于已发生的崩塌地质灾害,在依据上述地貌、地质构造等方面条件的基础上,再进行崩塌分布、规模、形态、形成机制以及其主要诱发因素进行进一步的稳定性评估。
3、泥石流。泥石流在矿区发生后,对于其评估主要是在地质分析、沟谷泥石流易发性量化评估的前提下,再进行沟谷泥石流易发性的稳定性评估。
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新机制,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就是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制。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着手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防止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基础是资源的利用规划。如果矿山环境破坏已经形成,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那么制定综合治理目标和措施要根据具体的破坏情况,循序渐进的改善以破坏地质环境,逐步实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
2、矿山环境准入制度要建立。减少矿山环境遭受破坏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建立矿山环境准入制度。一些地区的地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矿山不仅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还要对地质环境影响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价或评估。不仅对新建矿山设置了环境准入制度,同时对一些老矿山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3、针对地质环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监测。要发现各种地质环境因素,就要对所在矿区的内、外力地质作用、矿区及其附近区域滑坡、地震以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出现的规律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之后根据调查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除此之外,还要对区内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监测,将矿山环境监测网构建起来,从而全面掌握区内的地质灾害及其活动规律,使治理工作更有效的展开
(二)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矿山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
1、进行矿坑回填。进行矿坑回填要对废弃矿渣合理利用,这样使可以使矿坑回填资金极大地减少。具体的做法是:合理配比沙石与废弃矿矿渣进行回填。合理的用废弃矿渣进行地面沉陷区域的充填,进行土回填区域的复耕利用,避免矿渣占用土地、造成环境污染。
2、水资源治理。水的治理在矿山环境治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矿山生产时,疏排地下水资源,导致水资源大量减少,甚至使地表河流及泉水的枯竭、植被减少。除此之外,由于矿山排水,附近的地表水被疏干,使得浅层地下水不能及时补充恢复,植物生长受到影响,使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矿区土地石化和沙化的不良后果。因此,矿区水环境治理是一项周期长且复杂的工作,通过水资源治理、植被治理,逐渐恢复矿山周边土壤水分以及植被,恢复土地含水量是治理矿山土地荒漠化的唯一方式,应加快矿山选矿过程中水处理设备的资金投入,将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进行选矿水的重复利用。与此同时,矿山植被的恢复速度要加快,通过草皮移植、树木种植等合理方法近况将矿山植被恢复,减少或者避免防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策略,遵守矿山环境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制定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从而有效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尽最大努力预防、避免矿山开挖以及废弃后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保证矿山环境得到有效的恢复,使生态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范文 篇九
关键词:保证金制度;管理要求;编制水平;审查管理
1.保证金制度的形成及意义
自2000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管理部门就以通知、规划等形式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进行了明确要求,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2006年财政、国土、环保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2008年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制定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定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采矿权人收取的,旨在保证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的资金,属于押金性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作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责、权、利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是治理恢复财政专项保障长效机制的有益补充,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经费投入的重要保障。
2.保证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保证金的缴存数额,根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在科学评估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损失的基础上,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核算确定。保证金纳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实行保证金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核算制度,保证采矿权人所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县级以上(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采矿权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体;拥有对恢复治理落实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查处的权利;采矿权人必须根据本行政区内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足额缴存保证金。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则由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动用该保证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并向该采矿权人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的不足部分。
3.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保证金的征收比例问题
根据查阅有关资料,各地保证金缴纳计算方式各不相同,有些是根据矿山开采的产量按每吨矿2~15元或者售价的2%~4%计算;有些就是简单的按照破坏面积×30元/m2计算;有的是按照年销售额利润的5%左右进行控制;有些是按照不同矿种0.001~7.2元/m2的收缴标准×开采的破坏面积×开采方式影响系数×年度来进行计算;笔者认为这些方法均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本没有考虑恢复治理区植被的立地生存条件,恢复治理工程与矿区的矿种、开采方式、地形地貌、气候植被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征收方式与实际的治理成本不能建立固定的计算联系。还是应该建立一种以技术承担单位为主体,以恢复治理目标为导向,按照实际治理需要,动态管理征收和使用保证金,随采随治,年度考核的综合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金征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矿山企业的接受程度问题
①矿山建设前期经济分析论证不到位,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未纳入成本控制,对保证金征收没有心理准备,矿山企业有相当的抵触情绪;②采矿生产周期较长,矿区圈占范围较大,粗放式开采等前期遗留问题较多,导致恢复费用占比较大,受市场及经营影响,矿山企业对足额缴存保证金压力巨大;③对一些采区内的群采和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由矿山企业承担恢复治理责任,矿山企业不理解;④习惯于粗放式开采,日常监管不力,不按照设计执行,不进行边开采边治理,不按绿色矿山要求建设等等都导致恢复治理的难度增大,所需投资更多,治理费用更高等一些列问题,矿山企业对此认识不足;⑤受保证金的返还、利用以及支付方式等管理体系不健全影响,导致征收后的大笔资金闲置,致使保证金的作用和效果不能完全到位和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对保证金政策理解不够,认为返还希望渺茫;缺乏对保证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利用的充分认识。
3.3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水平问题
3.4方案评审与审查的管理问题
①应该将评审承担单位的选取纳入政府采购中,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优选评审承担单位;一来增强公信力,二来也能杜绝评审带来的一些权钱交易的弊病。②由于专家评审时仅对资质提出要求,未对编制人员提出审查要求,这就造成了参编人员鱼目混杂,参差不齐,严重影响方案的编制质量;所以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规定要求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审查;③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关于对评审意见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修改一项,这对行政主管部门不好把握,建议增加专家组长复核的环节,由专家组长给出修改复核意见,以便增加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可操作性;
总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是政府监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矿山管理通用做法的接轨,该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矿山企业主动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和恢复治理责任的落实,这笔资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使政府管理、监督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责任和义务有措施和力度,也促使矿山企业自身重视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充分考虑治理费用和经济效益等问题,从而自我约束,加强保护、规范开采,主动降低环境恢复的成本。从而进入一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轨道。同时,应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的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和资质单位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水平,从而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行业水平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条文释义国土资源部2009年9月
【2】王素萍推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的若干思考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9年第五期11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