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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通用4篇8-17-52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漂亮的小编为大家整编的文件管理制度通用4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文件管理制度 篇一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二)会议纪要。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资料应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职权法定原则;

(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五条: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废止、备案、清理、汇编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业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需报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业务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小组进行起草。起草小组能够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初稿构成后,应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八条:法制办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长7个工作日。

第九条:法制办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二)送审材料不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将送审材料退回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送审材料只存在立法技术问题的,予以修改并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第十条:凡资料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局长批准后,由法制办负责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www.kaoyantv.com≯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书面意见。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十一条:凡资料不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局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后签发,并应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法制办将下列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书面意见。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业务工作机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日内将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材料交法制办。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除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以外,还应在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一式五份交法制办,由法制办统一送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上级质监局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本局网站上公开,亦可同时采取其他方式公开。规范性文件在本局网站的公开程序按照本局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确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于规范性文件正确施行的,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法制办按年编印发布,规范性文件按政府每届任期汇编一本。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职责追究,按照《仪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扬州市仪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各类文件、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档案保管和使用安全,提高利用效率,更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自公司成立,在建司、经营、管理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用、备查价值的各类资质证照,文书、公文、公函,合同、图纸,影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基本原则及管理范围

第四条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公司系统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的利用。

第五条根据公司现阶段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管理范围暂不包括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和资金类档案,须由公司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三类专项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公司行政人事部具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管理模式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系统档案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采取总经理直管模式,即公司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业务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均由公司总经理直线管理。

第七条管理范围。主要分为综合类档案和技术类档案两种。

一、综合类档案主要包括:行政文书、管理监察、经营管理、营销策划、计划管理、行政广告和销售合同、资产、声像、实物等档案;

二、技术类档案主要包括:各工程项目的开发报建、招投标和预决算档案,以及工程管理性材料、工程项目合同、施工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技术文件等档案。

第八条重要档案基本管理要求

合同造价部、招投标采购部、总工室、工程部和营销策划部等专业性很强的部门必须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并设专职人员保管,其它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设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系统全宗编号原则和档案分类体系;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监督落实同步归档制度,指导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做好安全防范、修复和保护工作;

五、推行公司系统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立卷和移交

第十条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

一、对于公司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移交;

二、必须严格按照归档时间进行归档。如无正当理由延迟归档者,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失职问责。

第十一条归档要求

一、归档专业技术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原则上一律为原件,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归档。传真纸不能直接归档,要尽量追加原件,必要时存复印件并加盖红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对照归档范围完整、准确、系统收集,工程技术类档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三)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四)声像类、实物类档案要清晰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按归档要求提供拍摄内容、时间、背景、作者等信息。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归档的,应主动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安排专人妥善保存,待使用完毕后立即归档;

(二)原则上,档案取得后未存档之前,部门人员不得先行使用,否则,如因此项原因导致的档案遗失、损坏等,一律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失职问责严肃处理;

(三)新成立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和印章印模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上述内容的原件存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十二条档案立卷

一、立卷原则

综合档案按性质、类别、年限、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技术档案立竣工工程卷,在建工程资料要整理成册;

二、立卷时间:综合档案立卷时间为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技术档案在该项目开发报建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始立卷,该工程项目完工后45天内完成组卷工作;

三、各部门专兼职资料管理员应注重日常收集和整理,按照归档范围督促部门人员及时归档,并做好档案预立卷工作。

第十三条档案移交

一、档案对外移交要求:按照政府规定办理档案对外移交时,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凡政府部门批复的文件及附图,在政府有关部门需回收时,公司行政人事部须留存复印件备查。

二、公司内部移交要求:

(一)行政人事部接收档案时,应根据移交目录,与移交人共同逐页清点,双方在每一页都要签名确认。对重要、机密类的案卷,更需要仔细核对,经查验无误方可办理签收手续。(档案移交登记表格式见附表一)

(二)全部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经理均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档案移交工作视为完成,移交中的所有记录均须存档。

三、对调出、离职等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清还档案。没有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四、电子档案管理(略)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基本程序

仅在档案室查阅一般数据和信息,办理普通登记手续即可,查阅重要密级资料,须按借阅管理权限呈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且必须在档案室当场查阅后归还,不得私自带出复印。(档案查询审批表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档案借阅事项规定

一、借阅档案必须按时归还,并及时办理清户手续。逾期无法归还应提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档案借阅审批表见附表三)

二、借阅档案最长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一次性借阅时间超过10天以上,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借阅者必须保证原样归还所借的档案资料,而且完整无损,不得拆散、抽换、圈点、划线、涂改或作其它任何标记;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所借档案,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五、涉及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开展具有查处办案性质的工作,档案、资料借阅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各档案室即可办理;

六、新入职和未转正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借阅档案原件。如因工作需要,须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七、节假日前和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归还档案;

八、借阅的档案,一旦发生损坏、丢失或失密,应立即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备,按公司规定失职问责处理;

九、密级档案材料和已立卷的文件,原则上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借出;

十、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盖有该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写明借阅内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相关部门人员带领方可借阅;

十一、实物档案一般不外借,声像档案只能以复制件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档案资料借阅规定

一、公司绝密类的档案一律不得复制;

二、复印完毕须注明用途,根据情况加盖“再复印无效”印章。

第十七条档案密级确定与管理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类。(密级事项划分表见附表四)。密级档案保管要求如下:

一、未经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查阅机密档案资料,只能在阅览室内查阅;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各部门负责保密;

四、须在设备完好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密级档案,且档案室内门、柜应做到随开随锁;

五、档案室的档案材料要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失密、窃密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网络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七、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与开放利用:

(一)涉及公司商业机密;

(二)涉及公司专利或技术秘密;

(三)涉及公司员工个人隐私;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使用。

第十八条档案统计

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在每年年终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务必确保提供的数据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档案材料归档数量统计表格式见附表五)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和鉴定

第十九条档案室设置及管理规定

一、公司应设置独立的档案室,并保证档案室安全。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档案室。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要随时关好门窗,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室应按照“十防”进行管理,即防光、防水、防火、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防高温、防潮、防霉、防盗,尽可能全面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并定期检查、通风;

三、档案室内严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吸烟,严防火灾;

四、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档案室设施、案卷数量和案卷排列、损坏情况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档案鉴定与销毁流程

档案一经立卷、归档,未经鉴定,未报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鉴定工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组织,行政人事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

一、档案鉴定要求

(一)经鉴定小组鉴定后仍无法确定其保存价值时,应继续保存至次年再进行鉴定;

(二)技术档案鉴定时,需附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意见;

(三)鉴定小组不能单纯地从保管期限、年代或名称判别其价值,要从公司利用的角度综合衡量后提出存、毁意见。

二、档案销毁规定

(一)经批准销毁的档案,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妥善安排,不得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二)销毁档案须有至少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应认真复核所销毁档案。销毁完毕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三)档案室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调整等工作。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长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按其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等,公司各类档案具体保管期限见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第七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半年一次对公司和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做出成绩和贡献,或者进步非常突出的部门或个人,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公司总经理,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罚则

一、工作不负责任,未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混乱,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对于档案管理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档案保管期限内,档案严重缺失,或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档案材料损坏、遗失等;

(二)未根据公司统一制度规定制定档案管理细则,导致工作流程不清晰,关键环节工作失控等;

(三)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归档、借阅、移交、销毁等各项工作流程规定,未经批准,档案管理人员擅自外借档案材料等;

(四)未按照公司统一全宗编号规定编排目录,立卷归档不及时,且目录与内容严重不符等;

(五)未组织专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导致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偏低,各项检查严重不达标等;

(六)专兼职管理员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管理本部门的档案资料,经检查管理混乱等。

二、因管理或使用不当,违反公司档案保密规定,造成档案(保密)信息外泄;或者未经允许,私自将档案材料抄录、复制与转借他人等情况,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档案移交登记表》

二、《档案查询审批表》

三、《档案借阅审批表》

四、《公司密级事项划分表》

文件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规范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文件治疗的丢失,提高日常办公效率,特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企业个部门文件柜、资料柜、墙柜等。

三、细则

1、各部门办公室必需按规定的流程申请、购买文件柜。 2、各部门办公室必需充分利用文件柜的空间,现场不的摆放多余的和利用率低的文件柜,否则将强制收回。

3、文件柜必需定置摆放,文件柜内的物品也必需分类并定置摆放。 4、做好文件柜的标识,实在做到以下两点。 (1)文件柜表面贴上标签,且一律贴在门的。右上角。

(2)文件柜内贴有“物品清单”,()且一律贴在右门的左上角。 5、文件柜物品必需按“物品清单”摆放整齐。 6、文件柜内资料必需编号,分类摆放。

7、文件必需装在文件夹内,文件夹必需有文件目录及编号。 8、文件柜表面及柜内保持干净,无油污、无赃物、无垃圾等。 9、文件柜损坏或钥匙丢失,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维护和修理,不得擅自撬文件柜。有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10、各部门办公室必需建立文件柜管理台账。

11、各部门办公室必需于每月月末自查文件柜,将自查结果报有关部门。

12、本规定由7S活动推行委员会办公室起草。 13、本规定接受权属于“7S检查小组”

文件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符合本企业的特点,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生产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审核、签发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

2.生产技术处负责实施对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文件的编制组织、审核修订,包括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外来文件。

3.各分厂、处室在职权范围内分工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和管理。

(五)管理要求

1.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分类、编号

1.1本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2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受控状态

安全标准化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形式。“受控”文件的发放对象为本公司与标准化运行有关的部门或个人。“受控”文件发放时其封面加盖“受控”章,进行统一编号,并对持有者进行登记,必要时盖xx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章。“非受控”文件只进行编号和记录,可作为一次性文件提供给顾客,发出后不再进行管理。

1.3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号规则:

1.3.1公司自行编制的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号规则:

注:

“WNXN”,是“xx水泥有限公司”的`代码

“WN”是,“威宁”的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

“XN”,指公司名称“西南”;

“R”是指“记录”;

“AQ”,指各安全文件的编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WNXN-AQZD,操作规程WNXN-CZGC,安全责任制WNXN-AQZRZ等开始编,需保留文件控制的相关记录。

1.3.2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采用原编号。

2.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制

2.1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文件的编写,按照安全标准化的13个要素进行分解,各分厂、处室按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所涉及的安全标准化要素进行安全文件的编写。

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2.3制度内容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应符合本企业的实际,不能照抄照搬。

2.4制度的编写人员应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本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特点,确保合规性。制度的格式建议包括以下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职责、管理要求、记录等。

2.5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涵盖本企业的所有岗位(或设备),内容要基于特定的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和控制。其格式建议包括以下内容:目的、范围、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附件等。

2.6应急预案的编写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应按规定评审,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3.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会签

3.1安全标准化文件草稿编制结束后,生产技术处应将草稿发放到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讨论,广泛征求各部门人员的意见。

3.2各部门人员提出的意见,生产技术处应做好记录,斟酌采纳后融入到其中。

4.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审批

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由生产技术处组织编写,生产技术处负责人审核后报请主管领导,由总经理批准。

4.2各部门负责编制的安全标准化文件由各单位自行起草,生产技术处负责人审核后报请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批准。

4.3安全标准化文件在发布前,审核时规定发放范围。

4.4各分厂、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部门起草的文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发布

5.1受控文件由行政人事处根据文件的发放范围统一发放。

5.1.1公司重要安全文件、制度由行政人事处文件发放程序发放,发放途径通过公司OA或ERP管理信息平台发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查阅,获取存档。

5.1.2一般的安全文件,由拟定文件部门,按文件发放程序发放,发放途径通过公司OA或ERP管理信息平台发放到相关部门或本部门,相关部门或本部门应及时查阅,获取存档。

5.2安全标准化文件发放应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登记,受控文件应记录发放号,并有文件接收人签名,保留发放记录。

5.3各分厂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由行政人事处发放到相关岗位,并组织培训考核,保留记录资料。

5.4安全标准化文件应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

5.5各分厂、处室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文件的要求执行。

6.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使用

6.1文件使用人的受控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补发新文件,分发号不变。

6.2文件使用人丢失受控文件应向行政人事处报告,说明丢失原因,经原批准人批准后补发新文件。

6.3行政人事处保存相关《受控文件目录》。

7.安全标准化文件的评审

7.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适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

7.2个别文件因可操作性等原因需要临时评审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

7.3出现下列情况时,评审工作可以立即开展,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7.3.1国家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时。

7.3.2省市等上级部门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新下发的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7.3.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和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

7.3.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

7.3.5企业发生并购重组时。

8.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订

8.1制定文件修订的计划,并根据文件评审结果、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和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8.2安全标准化文件需要更改时,应有文件更改人书面说明原因及更改内容;重大更改(如技术等)还应附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文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原文件批准人批准。原批准人发生变化或其职能发生变化时,应报接替其职能的人员批准。

8.3安全标准化文件经修改后应注明修改状态,自0开始顺序编号,修改页超过2/3时应换版。

8.4安全标准化文件的换版和文件的作废及销毁要进行登记。

9.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管理

9.1经批准的文件应按文件的编号规则予以编号登记。文件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原稿和批文交办公室保存。以媒体形式存放文件应加密/将磁盘标识存档。

9.2需临时借阅安全标准化文件时,应经安全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予以登记,借阅者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内归还文件。文件原稿不对外借阅。

9.3文件复印和拷贝需填写申请单,由行政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印复印和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