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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优秀7篇9-18-37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如下是高考家长帮编辑为家人们收集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优秀7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放射源管理制度 篇一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二、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职责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五、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公司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保卫部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部报告,并同时报当地公安部门。

3、对使用部门进行年度检测,资料为:(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状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状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状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八、本管理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九、本管理制度制下发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 篇二

大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实验室放射源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本专业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放射源以系为单位,分配专人负责放射源管理,建立单独帐本。做到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校园。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环保部门。

二.放射源应保存在保险柜内。对于同位素中子源采用专门的屏蔽装置进行屏蔽。源室设置防盗门。

三.使用镊子等夹持工具取放射源,任何状况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手接触放射源。

四.借用放射源规定:

(一)借用放射源要进行登记。

(二)教师、研究生使用放射源不能当天归还者,应配合放射源管理员定期检查。研究生需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本科生不能借用放射源,如需用放射源,由指导教师借用。

(三)未经核工程与核技术系书面批准,不得将放射源借给系外、研究室外人员。

(四)借出放射源的系应对借源单位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包括:1、是否设有放射安全管理员,负责放射安全工作;2、是否制定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

3、制定发生放射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4、是否设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如标志牌、指示灯等;

5、是否配有相应的监测和报警仪器,并定期测量;6、是否配有专门的保险柜,并由专人管理并建帐;7、是否配有灭火器。一次性借入超多放射源的还需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对贴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才允许借出放射源。同时,借出单位放射安全管理员应设立借入/借出放射源登记本,并做详细登记。

(五)所借用的放射源由借用人管理,专门地点使用,保存在保险柜内,用毕应立即归还。

(六)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帐。

(七)借出的放射源不能转借他人。

(八)如需再借放射源者,需要先归还或续借已借放射源。

五.放射源室内严禁烟火。

六.工作人员离开源室时,务必做到人走断电、锁门、防止火灾和被盗。

七.放射源室环境卫生:

1.库区要持续卫生清洁,经常打扫。

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

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八.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九.所有出源室的物品,包括垃圾,都务必测量并有记录。

放射源管理制度 篇三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隆源洗煤厂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

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

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龙源洗煤厂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厂区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本厂实际

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我厂现有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

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

6.受到辐射的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次数以及使用的。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必要时应暂时脱离射线环境。

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

8.室内除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

9. 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放射源管理制度 篇五

企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状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职责。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职责。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到达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贴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务必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务必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务必关掉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务必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务必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务必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务必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务必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务必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齐,其储存场所务必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务必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务必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理解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掉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务必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状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务必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务必穿戴放射防护品,关掉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掉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状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状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一天观察上位机状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理解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状况、环境质量状况为次级紧急状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务必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掉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状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源使用、转让和送贮等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期间的安全,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如下: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

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

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放射源管理制度 篇七

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