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爱的编辑给大伙儿整编的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优秀6篇,欢迎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结案报告 篇一
我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向常委会作关于《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6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提请的《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级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同时赴建德、淳安、桐乡等地进行调研。7月6日,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委员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并与农资环委作了沟通。7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草案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蚕种应当进行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蚕种应当予以销毁。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应当明确检疫不合格蚕种的监督销毁主体,加强蚕种检疫工作的管理。为此,建议增加规定:“蚕种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出具检疫报告,并将检疫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疫不合格的蚕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
二、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合格蚕种,并对不合格蚕种进行列举规定。不少地方提出,该款对不合格蚕种的认定不够全面和准确,实践中也不利于监督管理部门和蚕种使用者识别,操作性不强。为此,建议将该款规定修改为:“销售的蚕种应当附具检验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蚕种标识。”“蚕种标识应当注明生产者名称或者姓名、生产地址、品种名称、生产日期、批次、执行标准、卵量等内容。”“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蚕种;禁止使用虚假的蚕种标识。”(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
三、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使用低于质量标准的蚕种。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应当对“特殊情况”予以明确,并保证蚕种使用者的知情权,相关部门还应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为此,建议将该条修改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需要使用低于质量标准蚕种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蚕种经营者应当向使用者说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对草案的条文顺序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文字表述进行了一些修改。
结案报告 篇二
一、基本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x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x件、政协委员提案x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均为协办件,政协委员提案均为主办件。为了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质量,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建议、提案办理,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和时间等作出明确要求。各承办科室迅速行动、深入调研,掌握建议所提问题的详细情况,认真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日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答复材料全部在县政府议案建议提案网上公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办理能力。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关乎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载体,抓好办理工作也是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精准发力的方向。二是承办领导到位。县政府交办会议以后,我局马上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承办科室具体抓,经办人员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责任到位。局党组专题研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召开分办会,编制印发分工文件,明确各项内容的牵头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协办科室、办理时限等事项,确定办公室一名同志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和答复工作,做到“定人、定责、按时、保质”。
结案报告 篇三
一、委托人名称:xx明度电脑有限公司
二、收案日期:20xx年8月11日
三、结案日期:20xx年4月6日
四、承办人:
五、案由:
xx市明度电脑有限公司与xx宜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葛丽涛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六、案情简介:
明度公司与宜华公司于20xx年建立了买卖关系,并签订《信用及付款协议》,同时葛丽涛向明度公司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担保函》,明度公司加盖印章予以确认,约定葛丽涛为宜华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宜华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完毕止。双方购销关系一直持续至20xx年8月。20xx年8月宜华公司与明度公司对帐,确认宜华公司欠明度公司货款143450元。明度公司要求宜华公司支付明度公司货款143450元,并依照协议约定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及明度公司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且葛丽涛作为宜华公司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代理人的分析意见
1、本案的基本情况清楚
自20xx年,明度公司与宜华公司之间确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了《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担保函》,并且双方于20xx年8月8日进行了对帐确认,明确了宜华公司所欠的货款。
2、法律关系清楚:
本案中担保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是有效的,担保合同也有效。担保人应当为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处理结果:
xx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宜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明度公司143450元及利息损失,并赔偿明度公司律师费损失8000元,葛丽涛对宜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宜华公司、葛丽涛共同承担。
20xx年2月10日,葛丽涛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九、委托人的满意度:满意!
承办人签名:xxx
编制日期:20xx年4月10日
结案报告 篇四
2009年8月31日16时10分,接到报告:威宁县龙场镇同心村丫口组有多名村民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16时30分立即派出中心流行病科三名人员前往调查处置该起事件。18时50分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立即投入流行病学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龙场镇同心村丫口组距威宁县城30公里左右,该村共有278户,村总人口为1147人,主要以汉族为主,其中少数民族167人。交通不便,卫生条件差,无村卫生室。饮用水困难,由自制方法引导山泉入户,引水未经消毒处理。村民多有饮用生水的习惯。
2、事件经过
2009年8月29日上午,村民陶开明因病痊愈后,在家中自办酒席答谢亲朋好友。酒席准备从8月28日开始,聚餐从29日16时开始至21时结束,8轮酒席,共71桌,约700人。8月30日起陆续有村民感到不适。镇卫生院在接诊多名患者后,考虑可能为食物中毒,于是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9月1日8时30分,疾控中心召开紧急会议,听取8月31日调查的初步情况反馈后,安排部署进一步调查处置工作,同时成立领导小组、现场流调组、现场消杀组、采样组和信息沟通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处置。
3、食物调查
酒席菜谱有:蒜薹炒肉、毛豆炒肉、金针菇炒肉、酸菜鱼、炒玉米(肉)、青椒炒肉、鸡汤、排骨汤、水煮豆腐果、煮肥肉块、酸菜豆汤、卤鸡爪、卤肘花、卤猪头肉、油炸花生、油炸土豆片、烤鸭、蒸火腿。其中,酒席用猪肉为29日凌晨家中自宰杀的一头猪。8月28日中午在威宁县城采购了10斤肘花,45斤卤鸡爪,20只烤鸭。肘花和卤鸡爪未经处理直接于29日下午酒席食用,烤鸭29日食用前切成块并进行了油炸处理。主食为米饭。酒宴饮料为4元一瓶的非尝可乐和非尝好可乐两种共10件120瓶,均是云南康利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09年4月23日,批号111838)。酒是自己酿造,最近一个月内一直饮用。
4、首例病例调查
首例患者李××,男性,24岁。8月29日18时左右就餐,约6小时后出现腹痛、腹泻伴畏寒、头痛、恶心、呕吐等不适。自行到镇卫生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并做消炎输液对症处理。
5、临床治疗
所有病人经用左氧氟沙星、氨苄青霉素及其对症补液等治疗,所有病例全部治愈,无死亡病例。
6、流行病学调查
病例定义
2009年8月29日在陶开明家聚餐,出现腹泻(大于等于3次以上)同时伴有腹痛或者恶心、呕吐、发热症状者。
病人分布情况:
时间分布
截止9月3日下午17时调查情况,经核实符合病例定义有171例,罹患率,无死亡病例。最短潜伏期6小时,最长67小时,中位数为28小时,8月30日至31日为发病高峰,9月1日后无病例发生。
图1威宁县龙场镇同兴村食物中毒发病时间分布图
图2威宁县同兴村食物中毒发病潜伏期分布图
性别年龄发病
男性97例,女性74例,性别比为:1;发病年龄最大66岁,最小2岁。
图3威宁县同心村食物中毒病例年龄分布图
病例地区分布
病例主要是同兴村村民。
图4威宁县龙场镇同兴村食物中毒地区分布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伴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腹泻主要为黄色水样便,部分病人有发热。
表2威宁县龙场镇同兴村食物中毒病例症状统计表
进食情况及危险因素分析:
聚餐者进食晚餐(菜谱为蒜薹炒肉、毛豆炒肉、金针菇炒肉、酸菜鱼、炒玉米(肉)、青椒炒肉、鸡汤、排骨汤、水煮豆腐果、煮肥肉块、酸菜豆汤、卤鸡爪、卤肘花、卤猪头肉、油炸花生、油炸土豆片、烤鸭、蒸火腿)。除了卤鸡爪、卤肘花、卤猪头肉外其他均是现做的热菜,未食用完的菜当日酒席未重复食用。其中烤鸭在食用前用由炸过。通过做53对1:1配对分析,鸡爪、可乐、猪头肉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威宁县龙场镇同心村食物中毒食物危险因素统计表
7、现场卫生学状况
省、地、县疾控中心对本次宴席加工地进行了调查,就餐及食品加工地为三间平房,面积共约25平方米,设施简陋,砧板为简单木板搭建,周围可见明显油污污渍,炊(用)具生熟不分、无冷藏设施及消毒设施;无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厨房内物品摆放零乱,四周可见苍蝇聚集,食品加工由村中10名业余厨师承担,都未受过专门的食品安全及加工培训,相关知识缺乏。经询问10名厨师都未发生皮肤破损化脓感染或其他不适。
8、现场采样情况
现场调查采样时间为8月31日~9月2日,共采样品51份。其中病人粪便22份;病人血10份;各种调味品8份;饮料(可乐)与散玉米酒各1份;热炒菜5份;卤鸡爪、烤鸭、肘花各1份;生活饮用水1份。
实验室检验未检出致病菌。
9、结论
通过对现场个案流行病学的调查、核查及现场卫生学分析,结合病人发病情况,考虑本次事件为多因素造成细菌污染多种食物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10、处理措施
对现场的剩余变质食品,已督促住户进行深埋处理并对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疾控中心组成了领导小组、现场流调组、现场消杀组、采样组和信息沟通组投入处置工作。
进行了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1:1病例配对调查。
威宁县人民医院和龙场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病人的救治工作。
对病例所在村寨的厕所、及救治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共计消毒面积5000M2。
11、建议
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人民群众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宣传,不加工、不销售、不食用变质、腐败的食品。
加强对农村家庭酒宴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再次发生类似食物中毒事件。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 篇五
接到xxxx区委转来的群众反映xxxx中学乱收费等问题的案件后,xxxx区教育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专人赴xxxx中学调查此事,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20xx年12月28日,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xxxx中学乱收费等问题。
二、 调查的情况
1、关于学校住校生的问题
xxxx中学有学生xx人,因xxxx中学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除了满足学生就近入学外,还有路远的家长想让孩子在学校住宿。但因学校条件有限,只能安排xx名左右学生,没有强迫学生住宿。
2、关于学生上晚自习的问题
该校为住宿生安排了晚上学习的教室,并安排教师进行看护和学习辅导。非住校生,本着家长自愿、学生自愿的原则,晚上也可以到学校安排的教室里学习。
3、关于学生就餐的问题
学校有寄宿生,学校提供吃住的条件。另有部分走读生因回家吃饭不方便,自愿选择在学校餐厅就餐,学校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没有强迫学生必须在校就餐。
4、关于补课收费问题
网友所反映的补课及收费问题,经调查,xxxx中学有住宿生,为加强学生管理,为住宿生安排了晚自习,由老师轮流看护和辅导,其他学生按自愿原则也可以和住宿生一起上晚自习。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与社会携手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每个班成立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于20xx年x月—x日,收取了每生xx元的补课费,家长委员会收取的费用,由家长委员会管理,未列入学校资金账户,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不存在账目混乱问题。
5、关于xxxx中学部分学生学籍的问题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盟校”的工作要求,该校与xxxx中为“盟校关系”。为了共同促进两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该校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开展与xxxx中的交流活动,两校的教师、学生进行了互派、互学。群众所反映的xxxx中学有部分学生的学籍注册在xxxx中不属实,这部分学生是xxxx中在该校就读的学生,注册的是xxxx中学籍。
6、关于学生安全问题
该校始终本着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制度,扎实开展安全工作。群众反映的该校学生车祸事件系一起校外的意外交通事故,责任方为车主。即使是这种情况,教育局也责令该校进行整改,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处理意见和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区教育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责令学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决不允许乱收费情况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由区教育局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
2、责成学校要求家长委员会纠正不正确做法,坚决退费。xx月x日,该校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家长。目前退费工作正在进行。
3、要求学校进一步做好家访工作,通过家访,了解每一个家庭情况,关注每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多与家长沟通,关心我们的未来。
今后,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xxxx中学及区属其他学校的监管力度,争创人民满意教育。
承办人签名:xxx
编制日期:20xx年x月x日
结案报告 篇六
立案时间:20xx年x月x日
结案时间:20xx年x月x日
被告人:马xx
辩护人:张xx律师
结果:无罪释放
马xx挪用公款案是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疑难复杂、十分棘手的大案。它之所以复杂、疑难,并非出于被告人马xx和他的种种行为,而是出于侦查、起诉过程中的失误及马xx本人几经违心屈供而致。一是侦查人员没有客观地、全面地收集、保全、使用各种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和无罪的正反面的证据材料;二是侦查人员把当事人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的错误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从而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三是在证人证言自相矛质,不实之词随处可见,谬误迭出,证据材料十分混乱的情况下,没有深入核查,而贸然认定马xx有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四是一审法院对起诉材料没有逐件查证核实,去伪存真,而是依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指控材料匆匆下判,以致错判。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也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相继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解决上面所说的那些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抓住主要问题和提点,全面仔细地查阅本案卷宗,一项项、一笔笔地逐件核对每一犯罪指控的证据材料,进而取得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和依据。
2、要重点地调查了解证人证言情况及其动机和背景材料,逐件分析、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程度,力求做到去伪存真、真实可靠。
3、多次坦率地同审判、检察人员交换意见和看法,虽是庭外交谈,各抒己见,但对本案的最终解决起到重要的作用。
4、在市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之后,我们先后两次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发函,一次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发函,建议对久押未决,已经超过法定办案期限,而且体弱多病、并无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马xx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在弄清了被告人马xx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的指控确有失误之处的情况下,我们在本案的一审和二审中,都坚定不移而且确凿地作出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尽管此案错综复杂,但经过艰苦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功。最深的体会:
第一,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指导思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此案从起诉到终审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经过初审、补侦、再一审、终审等4个阶段、反复、变化较多,时间拖得较长,我们多次前往出庭辩论或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目的是坚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使那些既能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又应享受国家法律赋予的应有权利的公民不受非法侵犯。
第二,要有深入、细致、扎实而又坚韧不拔的工作作风。在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多次上冒着酷署严寒,十余次查阅案卷,会见被告,寻找证人,逐项、逐笔地核对证据材料,从纷繁而又较乱的。材料中,找出真实可靠,确实有价值的东西,加以整理、分析、推敲、对比、归纳、判断,进而理出符合实际的正确观点,再一次次写出辩护、论证意见、向一审和二审法院提出建议,帮助和促进他们接受我们正确的观点和意见。
第三,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在办案的全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律师工作的规定开展工作,无论是出庭辩护,庭外交换意见或是书面提出意见、建议,都是坦率地表明观点,客观地阐述意见,处处注意以事实感人,以道理服人,决不先入为主,以偏概全,更不强词夺理,强使对方接受我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