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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制度(优秀4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高考家长帮为您分享了差旅管理制度(优秀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差旅管理制度 篇一

一、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才能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1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1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1)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信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4)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两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第四条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仍准照领,并可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第五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持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旅行,应予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第七条出国接受技术培训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较本办法所订的费用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

第八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 高考家长帮 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四、员工差旅费支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制订。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类。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二章当日出差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第三章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的员工可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才能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经调查确实无误乃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才可乘飞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数支给。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晚上9时以后,早上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第十八条出差日自出发日至回公司日计算,但晚上出发或早上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可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三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第四章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五条国外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的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职级董事长常务董事、监事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经理、副经理

正管理师正工程师管理师工程师

正副科长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其他人员

金额(美元)8070605040

注:(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的出差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10美元。

第二十八条前条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

第二十九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均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差旅管理制度 篇二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出差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控制差旅费用,按酒店开业筹备期的具体情况,现将相关制度制订如下。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锦江国际大酒店

查阅权限:

xxxxx锦江国际大酒店全体员工。

一、出差管理规定

1.1出差程序

员工因公出差,须向酒店经理办提出申请报告,必须注明具体出差事由和完成时限,出差期限由总经理最终核定。

1.2差旅费用管理

a.差旅费用实行部门归口管理,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应在酒店确定的部门差旅费用年度总额内本着节约的原则实行从严控制使用。

b.差旅费预算财务实行刚性控制,对超预算的差旅费,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c.差旅费用的报销需填制《xxxxx锦江国际大酒店差旅费报销单》,单据上的项目必须填列完整,所附发票单据的日期必须与出差期间的时间匹配,否则财务部门可拒绝报销。

1.3出差人员管理

出差人员在出差途中除因病、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电话请示出差审批人获准适当延时外,不得擅自因私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2.1差旅费费用范围

差旅费是指公司在职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和出差期间发生的打包、托运、订票等杂费。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和其他费用另行报销计入相关费用,不计入差旅费用报销范围。

2.2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1.住宿费的规定:

a.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一律凭住宿发票按不同级别的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b.公司员工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由会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而超过规定住宿标准的,凭会议单位有关证明,实报实销。

c.对随同领导出差和陪同贵宾出差的住宿费而超过规定住宿标准的,经经办人注明并经授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可按实报销。

d.对单人出差的住宿费可以在规定标准的130%幅度内予以报销,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e .出差人员的出差地如是家庭居住地住宿费不予报销。

f.出差住宿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虚假现象或执行不力情况,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交通费的规定

a.交通费指出差员工在出差路途中所发生的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出租车等的费用。

b.出差员工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c.出差期间部门总监级以上员工发生的出租车可以据实报销;经理级及以下级员工,一般不得乘坐出租汽车。如确需在市内乘坐出租汽车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部门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出差补贴的规定

a.对参加各种会议的已由会议统一安排伙食的不予出差补贴。

b.对随同领导出差和陪同贵宾出差的伙食费已由酒店负担的不再给予出差补贴。

4.杂费规定

a.出差期间,因为业务关系与酒店有关部门之间进行通讯联系的邮件、传真等费用凭有关记录凭证和正式发票可实报实销,因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b.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游览、参观费用,由个人自理。

c.出差期间,发生的非工作和业务用的购书、报等资料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d.员工因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购票手续费、服务费等,可凭票按每人次不超过2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差旅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出差流程

1、出差申请与报告

1.1根据部门工作目标或业务需求,由部门经理或分管主管视具体情况确认出差人和出差期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被委派出差人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出差地点、出差时间、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等内容,并依照程序找对应主管核定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3主管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除须对申请人员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外,还应对其所提出的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

1.4将《出差申请单》送至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1.5出差返回时间(以车票、机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1.6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单》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需每天向部门主管报告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1.7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1.8出差人员返回后均需提报《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中需将本次出差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出差目的达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做详细说明,同时该报告也是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1.9《出差报告》的审核及审批流程同《出差申请单》。

1.10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在5日内到财务部费用报销。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1.11为强化出差费用管控及提升远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远途出差人员在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与相对应的《出差申请表》上所载明的预算金额相接近,如高于预算金额10%或超过300元者,则必须提出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超出部分才可报销。

1.12当日可往返的出差,《出差报告》可不填写,相关内容合并至员工每日的工作报告内。

2、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2.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由直接主管核准。

2.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裁核准。

3、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员工出差应根据实际距离与公务紧急程度酌情选择适当的交通出行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市内或邻市短途出差(车程3小时以内)一般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必要时也可乘坐火车。

3.2远途出差:

3.2.1距目的地600公里以内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车程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超过600公里,有合适的夜间列车车次也可选择卧铺出行;

3.2.2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批准,也可采用汽车出行;

3.2.3行程超过600公里,公务较紧急且无合适的列车车次时,可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机票及航班舱位的选择,应以节约为前提。在符合出行要求的时间段内,且无限时抵达要求的差旅安排,首选最低折扣的航班的经济舱位。如因公务需要,要求限时抵达目的地且不具备选择经济舱位的条件下而必须升舱的`,必须报经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升舱。

3.3票务订购

3.3.1员工出差所需的飞机票、火车票由行政分部委派专人负责统一订购,出差员工选定行程及交通工具的种类、班次后,以邮件形式通知人事行政中心专项负责人,并电话告知;

3.3.2行政分部专项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邮件后,严格按照邮件内所述行程、车次或航班要求,及时使用公司指定账户订票,并应就购票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变更等问题及时与出差员工进行沟通。由公司指定账户产生的返点、赠品或其他优惠福利均属公司所有。

3.4自驾出差规定

3.4.1自驾车出差范围应小于500公里,超过500公里则不允许自己驾车出差,若遇重大或紧急事件需自驾车超过500公里,必须由主管副总审批。

3.4.2燃油费补助:汽油价格以公司所在地现行市价为准,自驾车里程数按照列车时刻表上所列里程数计算,往返路程按列车时刻表中里程数2倍计算。报销燃油费补助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报销出差起止地点及相应里程附报销单相应金额的正规燃油发票。

油耗标准表:

汽车排量

耗油标准

1.3L以下(含1.3L)

8升/每百公里

1.3L~1.8L

10升/每百公里

1.8L以上(含1.8L)

12升/每百公里

即:燃油费补助=往返里程数×油耗标准×当地汽油价

3.4.3路桥费:出差范围内的路桥费根据发票实报,需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归为其他费报销。

3.4.4自驾出差补助、出差当天数计算同差旅费报销制度中相关规定。

3.4.5自驾出差可使用员工自有车辆,如要使用公司车辆,可向直接主管和行政分部车辆负责人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第三章差旅费及补助

1、差旅住宿标准及相关规定

1.1为保障员工出差时的住宿条件和安全,如非公务特殊需要,所有员工住宿应优先选择公司于当地的签约商务合作酒店,并应以交通方便及就近为原则,选择适合入住的酒店。行政分部将根据业务需要及员工要求,定期调整合作酒店;

1.2一般非商务活动需要,应首选经济型酒店,住宿标准为一线城市300元/人/天,其余城市250元/人/天。公司提倡两同性员工同行时合住同一房间,作为鼓励,住宿标准可调整至一线城市400元/间/天,其余城市350元/间/天。副总以上级别人员出差住宿采取实报实销方式。

1、因公务特殊需要住宿标准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提前获得直接主管的书面批准。

1.4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如房间电话费、洗衣费及休闲娱乐费用等。

1.5在出差地选择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住宿补偿费。

1.6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偿、报销住宿费。

2、差旅补助

2.1公司按每人每天100元的统一标准向出差员工提供差旅补助,其中包含餐费、非公务交通费及杂费。长期派驻的员工另享受通讯费补助;

2.2员工出差期限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2.2.1启程当天中午12点前出发的按一天计算补助,12:00以后出发的按半天计算补助。

2.2.2回程当天,12:00以前到达公司所在地的按半天计算补助,12:00以后到达的按一天计算补助。

2.3差旅补助将与月工资合并计算、发放,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4员工短途出差,当天返回无需在外住宿的,不另外发放出差补贴。驾驶自由车辆的,相关费用包含在车补内;非自驾出差的,只根据发票报销交通费;驾驶公司车辆的,一般不报销任何费用。

2.5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正常享受补助,如不收取费用则按补助标准的50%执行。

2.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法定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3、差旅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规定

3.1出差借款与报销

3.1.1公司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出差员工在《出差申请单》需填写出差费用总预算,并由对应主管审核确认,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分管副总审批。

3.1.2借款的首要原则“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3.1.3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分管副总进行裁决。

3.1.4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裁审批;

3.1.5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5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时扣减该员所预支之金额,直至扣清为止。

3.1.6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特殊用途超过标准的应上报到分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3.2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3.2.1差旅费报销应以正规的发票为依据,并且由机器打印的发票,必须以公司名称作为发票抬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收据报销,特殊情况无正规发票的,需写清原由并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才可报销。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主管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2.1差旅费报销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直接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3.2.2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5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报告》,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按照报销单的金额,每月的11号由财务部直接发放现金或转账至员工工资卡内。

3.2.3员工差旅出发前因公务需要更改车次、航班、航线、签转、退票产生的额外费用,可通知行政分部对应负责人办理,时间紧急时也可由员工先行支付;出发后产生的各项改票费用均由员工先行支付,返回后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由员工凭收据到财务部报销。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误车、误机所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3.2.4公司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公务发生的交通费、招待费、礼品费实行实报实销,需提前打电话给部门主管申请,同意后才可进行,同时另列报销清单,在返回后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按财务规定向财务部提供有效票据,并详细注明费用缘由,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3.2.5公司承担由员工办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之间的往返旅费,如因个人原因去往第三方目的地,则“差旅目的地”至“第三方目的地”、“第三方目的地”至“办公本地”间两段路程产生的旅费,公司只报销其中的一段。且该段费用与“办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的旅费金额相比,将以较低金额作为报销额度。反方向亦然;

3.2.6出差费用的报销项目中,不可包含差旅补助已经涵盖的费用。

第四章员工出差活动的监管

1、各部门经理对自己部门的员工出差活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按月)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违规处罚标准:

1.1员工出差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处罚责任人20-100元/次,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入账。

1.2出差人员未按时办理费用报批手续并入账的,处罚20-100元/次,对超期报销的出差费用按90%报销入账。

1.3出差费用报批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金额处罚责任人,同时做假部分的费用不得入账,已入账的应进行剥离。

2、财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票据,存在违规的,处罚责任人2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审核人承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或轮休,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或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安排调休。

第五章出差纪律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和招待;

9、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差旅管理制度 篇四

一、根据有关文件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采用限额内的实报实销制度。即出差费用(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和固定出差补贴之和)超过限额标准时,在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而出差费用低于此限额标准时,按实际金额报销。

二、本校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部门主管或校长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校办备案,登记出差相关内容。

三、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借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并填写借款单。其预借款额,须经由部门主管初审,呈校长核准后暂借支付。出差完毕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借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待其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员工在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门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票据实报实销。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市内不在出差范围内。

五、出差人员住宿、城区交通费,杂费(包括:手机费,伙食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即包干、定额使用,不再额外报销市内交通及个人伙食费。

1、住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300元/天。除京、沪、粤外的省会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260元/天。二、三级城市住宿费用最高报销160元/天。

2、交通费80元/天

3、杂费80元/天

六、往返交通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在以上限额内。

1、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轮船不能超过二等舱),坐车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必须选择火车(不包括软卧)或汽车。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及校长批准方可。往返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如果个人意愿选择乘飞机的交通方式,只能按照火车硬座车票费的票价报销。

2、出差期间若需要有业务招待费等开支的',须事先向主管负责人申请,并有额度限制的批示,业务招待费在批准额度内实报实销。

七、住宿标准:原则上不得入住星级酒店,关系学校形象的出差(如商业谈判、签署合同等)需要入住三星级酒店及以上的,事前需要部门主管及校长的特批。单次长时间出差或多人次出差,而客户方不提供住宿的,可考虑在当地租房,以节约酒店住宿成本。

八、如果出差期间未住酒店,而自己解决住宿的(如住在亲戚、朋友家里),按给予同等住宿费标准50%的补贴。若客户方提供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九、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出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向部门主管汇报,并及时到校办报到。逾期未报到,视旷工处理;或出差相关状况报告不实者不报销出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