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应制定规范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高考家长帮为大家带来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优秀5篇,希望可以抛砖引玉,帮助到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篇一
第一条 为确保南平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六条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科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务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 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制作部门提出,经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十条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公文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文字记载可体现在公文处理单上。
第十一条 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第十三条 本单位不能确定政务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进行确定。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对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应报相关部门和市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 需要报相关部门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门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政务信息的,本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相关部门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篇二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二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办事处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各科室拟公开的信息须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查并经办事处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公开。
第五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
(三)由办事处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七条我办事处与其他部门、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八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信息,办事处保密委员会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九条各科室在信息报送审查时应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办公室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拟公开的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篇三
第一章总则
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英杰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决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重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二、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三、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第二章细则
上课纪律条例细则:
1、迟到1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严重迟到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
者,按旷课一次处理。
2、上课前没有及时备好绘画工具,并在大家已经动笔开始上课时影响画室安静者,按迟到一次处理。
3、上课时大声喧哗、聊天、走动等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游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
4、在上课时间有外出上网吧,逛街,谈恋爱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5、无故装病旷课一天以上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6、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一天以上或夜不归宿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三天以上或夜不归宿多次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7、不尊敬老师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8、同学间打架、斗殴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9、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吃饭、吃零食等(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要保持画室卫生。
10、坚决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吸烟(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
11、每天放学后值日生必须按照画室要求按时值日,如值日不合格者,罚值日一周;
12、学生必须爱惜画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加倍赔偿;
13、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习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14、画室窗台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15、学生不准随便带走画室物品、范画,一经发现,按盗窃论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篇四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机关保密审查责任单位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敏感信息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五条 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本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先由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
第六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应向市保密工作部门申报。
第七条 保密审查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依据本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如有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八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应当公开。
第九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敏感信息,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应公开。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保密审查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十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符合法定解密条件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有关解密情况应及时报市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删除、变更等方式进行非密处理后,将其公开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保密审查后,可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篇五
1、课程设置:
(1)参考总部提供的课程计划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安排,包括平时班和寒暑班,协调推广部进行招生。
(2)针对不同班级,选派合适的教师进行授课,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将教学效果做到最好。
(3)针对寒暑假这一黄金时间,结合当地的情况,提前拟定可行性课程计划及活动方案,使课程多元、实用,配合推广部的招生,并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寒暑班课程培训,保障各班次的正常教学;
2、教师管理:
(1)根据教学需要,按照教师的考核标准招聘教师,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培训中心的教学要求、方法、教学步骤,尽快胜任教学工作。
(2)从教师中选拔教学骨干,培养使其成为课长,协助自己的工作;
(3)协调教师调课,开具代课通知单给代课教师;
(4)负责制定教学组授课教师的日程安排。保障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每天设立20分钟的语音学习时间,组织教师观看学习《发音一点通》及《小学英语vcd》,解决教师的发音问题。每周学习韵文、儿歌,编排相应的动作,促进韵文、儿歌的教学工作。每天下班前半小时设立dailytalk环节,组织教师轮流值日确定口语谈话的主题,锻炼教师的口语能力;
(5)按照各项指标审核授课教师,并参照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填写《20xx年教师考核表》,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授课教师。
3、教学管理:
(1)钻研教材。
教学主管首先要吃透教材,把握好教材,理解教材的编写理念和原则,建构教材的教学框架。给授课教师讲解,使其对整套书、每册书的编写理念和优势、不足有深入细致的了解。
(2)集体备课。
在周二组织教师备课,确定一单元的教学目标,细化到每课的教学目标:单词、句型、日常对话、歌曲、韵文。针对本周的教学任务确定具体适宜的教学方法。
(3)说课、评课。
教学主管要求授课教师进行说课,并给与指导,使其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学水平;
(4)审批教案。
在教师上课前检查教师教案,督促其备课情况。上课后检查课后反思,促使教师不断积累自己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效果;
(5)看课、评课。
主管在无课之余,随时进班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在听课后评议其授课的优缺点,同时针对其教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示范,使教师对自己授课有进一步的认识,在实际运用中加深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理解,从而扬长避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保障培训中心的教学质量;
(6)教研活动。
针对教学中的共性问题,应不定期的开展教研活动,使教师认识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改进自己的教学;
(7)教学资源。
教学主管平时注意教学资源的积累,如游戏归类、教具制作、分类、课前热身及韵文、儿歌的。搜集和整理、教学理论的提升、课堂管理、教学技巧、汇总教学资料,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8)教学沙龙。
组织授课教师参加每月一次的教学沙龙,确定学习研讨的内容。认真填写《教学沙龙记录表》。
(9)DEMO课及活动。
组织教师定期策划并举办DEMO课及教学公开课,协调学校的招生及宣传工作。
少儿英语培训制度是少儿英语培训学校的基础,需要培训学校良好的去制定执行,这样才能使学校有个规范性的制度,才会引导学校走在正确的办学道路上,而不是全部都是向钱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