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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 合同通用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高考家长帮为大家整编的代理记账 合同通用6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代理记账合同 篇一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2、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A)建账;(B)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薄)(C)财务管理咨询;(D)税务相关事项(国地税报到);(E)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F)清理乱账;(G)办理一般纳税人年检;(H)社保:其它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的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湖南省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四、结算方式

每月服务费 ¥ 元 ,季付 ¥ 元,年付 ¥ 元。

(注:在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乙方办事人员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由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代理记账合同 篇三

甲方(代理方):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济友好协商,就为乙方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帮助乙方建账建制,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服务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期限(本合同最短签订期限为_____个月)。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代理财务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乙方。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

4、对甲方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5、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有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6、无论是甲方上门服务还是乙方送到甲方公司,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_____日前交给甲方。

五、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半年_____元。

2、支付方式

(1)月付须在甲方到乙方收取原始会计资料时支付当月服务费;

(2)年付须在甲乙双方鉴定合同后日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紧密配合,信守合同,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原始凭证,造成的缴税申报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反之,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已经连续个月拖欠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已经享受甲方的免费税务登记服务,且合同执行未满_____,乙方应支付税务登记的成本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为_____元,一般纳税人为:_____元。

七、其他

1、本合同书期满前,双方不提出终止时,合同将自动延长,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时间。

2、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鉴字盖章生效。

4、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记账 合同 篇四

委托方(甲方):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受托方(乙方):黑龙江省恒*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依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 甲方有权充分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1.2 甲方可以书面申请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账进行重新编制及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甲方以书面形式可以申请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代理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代制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请表和账薄上加盖乙方公司及服务人员印鉴。

1.6 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填写《服务信息质量反馈通知单》;

1.7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 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1.8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正确填制和依法取得符合统一规定的原始凭证。对乙方退回的并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自制原始凭证、取送和审验外来原始凭证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9 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本企业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或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辅助账、往来明细分类辅助账(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账款)等基础性工作,并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

1.10 甲方有责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即每月 日前将上月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原始凭证整理并粘贴完毕,按双方约定的交接地 进行交接;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进行交接,应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交接,另行交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代理记账合同 篇五

代理记帐合同编号:________

代理记账合同

代理记账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本代理记账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一、委托范围

1、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a)建帐;(b)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帐薄)(c)财务管理咨询;(d)税务相关事项(国地税报到);(e)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f)清理乱帐;(g)协助企业开立银行帐户;(h)协助企业开立员工工资帐户;(i)协助建立各种财务制度;(j)地税网上申报;(k)出具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填写税收缴款书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会计服务费每月为 元,按季度预付,于每季度10号前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尽代理记账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应签定相关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账承诺书 篇六

代理记账承诺书模板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_________区(县)财政局:;本人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1、在___________________专职;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绵阳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2、保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______;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件与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

承 诺 书

_________区(县)财政局:

本人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在___________________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政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绵阳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保证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向贵局备案。

5、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期,保证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能在较长时间(指1年以上,含1年)内合法使用该场所。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承诺书

区(县)财政局: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承诺如下,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1. 在(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绵阳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 保证自记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

3. 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